卷第十三身度--脈度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七《脈度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三《脈度篇》。
黃帝問曰:願聞脈度。
先言骨度及腸胃度大小長短於前,次當依以論脈長短,故須問之也。
平按:注“依”下原缺一字,謹擬作“次”。
岐伯曰:手足之六陽,從手至頭五尺,
手陽明,大腸脈也。手太①陽,小腸脈。手少陽,三焦脈也。三脈分在兩手,故有六脈,餘仿此。各依營行次第,手之三陰,足之三陽,皆從內起,向於手足;手之三陽,足之三陰,皆從外起,向於頭。此數手足之脈長短,故皆從手足向內數之,與手脈十二經流注入身數亦同也。
平按:“手足之六陽”《靈樞》、《甲乙》均無“足”字,疑衍。注“向於頭”下原缺一字,左方剩月旁,依經文“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擬作“腹”,袁刻作“項”,恐未安。“與手”下原缺三字,謹擬作“足外起”三字。
①“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五六三丈。
計手六陽從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繞並下入缺盆屬腸胃者,循骨度為數,去其覆回行者及與支別,故有三丈也。
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三尺五寸,三六丈八尺,五六三尺,
手太②陰,肺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之三陰,皆亦直循骨度,從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屬髒絡腑之者,少陰從心繫上系目系及支別者亦不取。
②“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凡二丈一尺。足之六陽,從足至頂八尺,六八四丈八尺。
足陽明,胃脈也。足太③陽,膀胱脈也。足少陽,膽脈也。計人骨度,從地至頂七尺五寸,所謂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陽脈,從足指端當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亦不取腑臟及支別矣。
③“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
足少陰,腎脈也。足厥陰,肝脈也。足六陰脈,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陰、少陰俱至舌下,厥陰至頂,及入臟腑與支別亦不數之也。
平按:注“足少陰”上原缺六字,擬作“足太陰,脾脈也”六字。袁刻將“太陰脾脈”補在“六陰”二字之上,“陰”下復脫“脈”字,與原鈔不合。又“臟腑”下原缺五字,謹依上下注,作“與支別亦不”五字①。袁刻於此處既不闕文,復脫“數之也”三字,與原鈔不合。
①考仁和寺本,此處無缺文,正為“與支別亦不”五字,與蕭氏所推斷相同。今據補。
凡三丈九尺。喬脈從足至目七尺五寸,二七丈四尺,二五一尺,
喬,陰陽二喬也,起處終處長短是同七尺五寸也。按中人七尺五寸,二喬脈皆起跟中,上至於目內眥七尺五寸,若為合數?然二喬至目內眥,與足太陽合,上行絡左右額角,故得合數,檢少陽筋即知也。
平按:注“是同”下原缺四字②,袁刻只空二格,不合。“五寸”下,原鈔直接“二喬”,無缺文,袁刻空七格,不合。“跟中上”三字下,原鈔缺四字③,謹依《陰陽喬脈篇》,擬作“至目內眥”四字,袁刻只空二格,不合。又“額角”,“額”字袁刻誤作“頗”;“故得合數”,“得”字誤作“為”。均依原本更正。
②“是同”下,仁和寺本不缺,為“七尺五寸”四字,今據補。
③“跟中,上”三字下,仁和寺本不缺,為“至於目內眥”五字。蕭氏擬作“至目內眥”,僅一字之差。
凡一丈五尺。督脈、任脈各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
督脈起於少腹以下,上行至頭,任脈唯至兩目之下。督脈上行至目,覆上顛別下項,至下極骶行所,其長與任脈不同,若為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脈取其起胞中,外循腹上行而絡唇口者,督脈取其起於下極之故④俠於脊,脊上至風府者,以充⑤四尺五寸之數,餘不入數。
平按:注“上行至頭”上,原缺八字,謹依《督脈篇》,擬作“督脈起於少腹以下”八字⑥。“極骶”上原缺六字,謹依《督脈篇》,擬作“顛,別下項,至下”六字⑦。“然任脈”下原缺五字,謹擬作“取其起胞中”五字⑧。“故”下原缺一字,謹依《督脈篇》擬作“俠”⑨。
④“下極之故”,“故”字疑誤。查仁和寺本,此字蟲蝕下半部,所餘似“輸”字上半部。考本書《督脈篇》:“起下極之輸,並脊上行,至於風府,為陽脈之聚。”據此,“故”當改作“輸”為正。
⑤“充”,仁和寺本誤作“死”。
⑥此處註文仁和寺本不缺,為“督脈起於少腹以下”八字,與蕭氏所補同。
⑦此處註文仁和寺本不缺,為“顛別下項,至下”六字,與蕭氏所補同。
⑧此處註文仁和寺本不缺,為“取起其胞中”五字。蕭氏所補為“取其起胞中”,“其起”二字,仁和寺本誤作“起其”,宜依蕭氏所補。
⑨“俠”字仁和寺本不缺,正為“俠”字。
凡九尺⑩。凡都合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隧也。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孫絡之盛而有血者疾誅之,盛者徐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
⑩“凡九尺”,仁和寺本作“凡尺九”。宜依蕭本為正。
人之血脈,上下縱者為經,支而橫者為緯。足左右各有十二,合二十四脈、陰喬、陽喬、任脈、督脈合二十八脈,在膚肉之裡,皆上下行,名曰經脈。十五絡脈及絡見於皮表,橫絡如緯,名曰絡脈。皆是血氣所貫注,故稱為隧也。凡大小絡虛,皆須飲藥補之,不可去血,去血虛虛,不可不禁也。
平按:“凡九尺”三字,原鈔作“九”字,依《靈樞》、《甲乙》及本經上文,應作“凡九尺”三字。“為孫”下,《靈樞》無“絡,孫絡之”四字;“瀉”上無“徐”字。注“為緯”下原缺二字①,擬作“凡手”二字,袁刻空六格,不合。“任脈”下原缺三字,擬作“督脈合”三字②,袁刻空五格,不合。“及”下原缺一字,擬作“別”,袁刻空四格,不合。“所”下原缺三字,擬作“貫注,故”三字③,袁刻空五格,不合。
①查仁和寺本,“為緯”下當缺三字。
②此處仁和寺本不缺,正為“督脈合”三字。
③此處仁和寺本不缺,正為“貫注,故”三字。
黃帝問曰:願聞脈度。
先言骨度及腸胃度大小長短於前,次當依以論脈長短,故須問之也。
平按:注“依”下原缺一字,謹擬作“次”。
岐伯曰:手足之六陽,從手至頭五尺,
手陽明,大腸脈也。手太①陽,小腸脈。手少陽,三焦脈也。三脈分在兩手,故有六脈,餘仿此。各依營行次第,手之三陰,足之三陽,皆從內起,向於手足;手之三陽,足之三陰,皆從外起,向於頭。此數手足之脈長短,故皆從手足向內數之,與手脈十二經流注入身數亦同也。
平按:“手足之六陽”《靈樞》、《甲乙》均無“足”字,疑衍。注“向於頭”下原缺一字,左方剩月旁,依經文“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擬作“腹”,袁刻作“項”,恐未安。“與手”下原缺三字,謹擬作“足外起”三字。
①“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五六三丈。
計手六陽從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繞並下入缺盆屬腸胃者,循骨度為數,去其覆回行者及與支別,故有三丈也。
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三尺五寸,三六丈八尺,五六三尺,
手太②陰,肺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之三陰,皆亦直循骨度,從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屬髒絡腑之者,少陰從心繫上系目系及支別者亦不取。
②“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凡二丈一尺。足之六陽,從足至頂八尺,六八四丈八尺。
足陽明,胃脈也。足太③陽,膀胱脈也。足少陽,膽脈也。計人骨度,從地至頂七尺五寸,所謂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陽脈,從足指端當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亦不取腑臟及支別矣。
③“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
足少陰,腎脈也。足厥陰,肝脈也。足六陰脈,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陰、少陰俱至舌下,厥陰至頂,及入臟腑與支別亦不數之也。
平按:注“足少陰”上原缺六字,擬作“足太陰,脾脈也”六字。袁刻將“太陰脾脈”補在“六陰”二字之上,“陰”下復脫“脈”字,與原鈔不合。又“臟腑”下原缺五字,謹依上下注,作“與支別亦不”五字①。袁刻於此處既不闕文,復脫“數之也”三字,與原鈔不合。
①考仁和寺本,此處無缺文,正為“與支別亦不”五字,與蕭氏所推斷相同。今據補。
凡三丈九尺。喬脈從足至目七尺五寸,二七丈四尺,二五一尺,
喬,陰陽二喬也,起處終處長短是同七尺五寸也。按中人七尺五寸,二喬脈皆起跟中,上至於目內眥七尺五寸,若為合數?然二喬至目內眥,與足太陽合,上行絡左右額角,故得合數,檢少陽筋即知也。
平按:注“是同”下原缺四字②,袁刻只空二格,不合。“五寸”下,原鈔直接“二喬”,無缺文,袁刻空七格,不合。“跟中上”三字下,原鈔缺四字③,謹依《陰陽喬脈篇》,擬作“至目內眥”四字,袁刻只空二格,不合。又“額角”,“額”字袁刻誤作“頗”;“故得合數”,“得”字誤作“為”。均依原本更正。
②“是同”下,仁和寺本不缺,為“七尺五寸”四字,今據補。
③“跟中,上”三字下,仁和寺本不缺,為“至於目內眥”五字。蕭氏擬作“至目內眥”,僅一字之差。
凡一丈五尺。督脈、任脈各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
督脈起於少腹以下,上行至頭,任脈唯至兩目之下。督脈上行至目,覆上顛別下項,至下極骶行所,其長與任脈不同,若為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脈取其起胞中,外循腹上行而絡唇口者,督脈取其起於下極之故④俠於脊,脊上至風府者,以充⑤四尺五寸之數,餘不入數。
平按:注“上行至頭”上,原缺八字,謹依《督脈篇》,擬作“督脈起於少腹以下”八字⑥。“極骶”上原缺六字,謹依《督脈篇》,擬作“顛,別下項,至下”六字⑦。“然任脈”下原缺五字,謹擬作“取其起胞中”五字⑧。“故”下原缺一字,謹依《督脈篇》擬作“俠”⑨。
④“下極之故”,“故”字疑誤。查仁和寺本,此字蟲蝕下半部,所餘似“輸”字上半部。考本書《督脈篇》:“起下極之輸,並脊上行,至於風府,為陽脈之聚。”據此,“故”當改作“輸”為正。
⑤“充”,仁和寺本誤作“死”。
⑥此處註文仁和寺本不缺,為“督脈起於少腹以下”八字,與蕭氏所補同。
⑦此處註文仁和寺本不缺,為“顛別下項,至下”六字,與蕭氏所補同。
⑧此處註文仁和寺本不缺,為“取起其胞中”五字。蕭氏所補為“取其起胞中”,“其起”二字,仁和寺本誤作“起其”,宜依蕭氏所補。
⑨“俠”字仁和寺本不缺,正為“俠”字。
凡九尺⑩。凡都合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隧也。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孫絡之盛而有血者疾誅之,盛者徐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
⑩“凡九尺”,仁和寺本作“凡尺九”。宜依蕭本為正。
人之血脈,上下縱者為經,支而橫者為緯。足左右各有十二,合二十四脈、陰喬、陽喬、任脈、督脈合二十八脈,在膚肉之裡,皆上下行,名曰經脈。十五絡脈及絡見於皮表,橫絡如緯,名曰絡脈。皆是血氣所貫注,故稱為隧也。凡大小絡虛,皆須飲藥補之,不可去血,去血虛虛,不可不禁也。
平按:“凡九尺”三字,原鈔作“九”字,依《靈樞》、《甲乙》及本經上文,應作“凡九尺”三字。“為孫”下,《靈樞》無“絡,孫絡之”四字;“瀉”上無“徐”字。注“為緯”下原缺二字①,擬作“凡手”二字,袁刻空六格,不合。“任脈”下原缺三字,擬作“督脈合”三字②,袁刻空五格,不合。“及”下原缺一字,擬作“別”,袁刻空四格,不合。“所”下原缺三字,擬作“貫注,故”三字③,袁刻空五格,不合。
①查仁和寺本,“為緯”下當缺三字。
②此處仁和寺本不缺,正為“督脈合”三字。
③此處仁和寺本不缺,正為“貫注,故”三字。
同书章节
- 黃帝內經太素--前言
- 卷第一攝生之一(佚)--卷第一攝生之一(佚)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順養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六氣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九氣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調食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壽限
- 卷第三陰陽--陰陽大論
- 卷第三陰陽--調陰陽
- 卷第三陰陽--陰陽雜說
- 卷第四(佚)
- 卷第五(卷首缺)--人合
- 卷第五(卷首缺)--陰陽合
- 卷第五(卷首缺)--四海合
- 卷第五(卷首缺)--十二水
- 卷第六(卷首缺)--臟腑之一
- 卷第六(卷首缺)--五臟命分
- 卷第六(卷首缺)--臟腑應候
- 卷第六(卷首缺)--臟腑氣液
- 卷第七(佚)
- 卷第八經脈之一--經脈連環
- 卷第八經脈之一--經脈病解
- 卷第八經脈之一--陽明脈解
- 卷第九經脈之二--經脈正別
- 卷第九經脈之二--脈行同異
- 卷第九經脈之二--經絡別異
- 卷第九經脈之二--十五絡脈
- 卷第九經脈之二--經脈皮部
- 卷第十經脈之三--督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帶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陰陽喬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任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衝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陰陽維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經脈標本
- 卷第十經脈之三--經脈根結
- 卷第十一輸穴--本輸
- 卷第十一輸穴--變輸
- 卷第十一輸穴--腑病合輸
- 卷第十一輸穴--氣穴
- 卷第十一輸穴--氣府
- 卷第十一輸穴--骨空
- 卷第十二營衛氣--營衛氣別
- 卷第十二營衛氣--營衛氣行
- 卷第十二營衛氣--營五十週
- 卷第十二營衛氣--衛五十週
- 卷第十三身度--經筋
- 卷第十三身度--骨度
- 卷第十三身度--腸度
- 卷第十三身度--脈度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簡介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四時脈形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真髒脈形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四時脈診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人迎脈口診
-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色脈診
-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色脈尺診
-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尺診
-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尺寸診
-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五臟脈診
- 卷第十六診候之三--簡介
- 卷第十六診候之三--虛實脈診
- 卷第十六診候之三--雜診
- 卷第十六診候之三--脈論
- 卷第十七證候之一--(卷首缺,只餘卷尾,篇目亦缺)
- 卷第十八(佚)
- 卷第十九設方--知古今
- 卷第十九設方--知要道
- 卷第十九設方--知方地
- 卷第十九設方--知形志所宜
- 卷第十九設方--知祝由
- 卷第十九設方--知針石
- 卷第十九設方--知湯藥
- 卷第十九設方--知官能
- 卷第二十(佚)
-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簡介
-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九針要道
-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九針要解
-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諸原所生
-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九針所象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簡介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刺法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九針所主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三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三變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五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五臟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五節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五邪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九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十二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量繆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量氣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量順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疽癰逆順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量絡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雜刺
- 卷第二十四補瀉--天忌
- 卷第二十四補瀉--本神論
- 卷第二十四補瀉--真邪補瀉
- 卷第二十四補瀉--虛實補瀉
- 卷第二十四補瀉--虛實所生
- 卷第二十五傷寒--熱病決
- 卷第二十五傷寒--熱病說
- 卷第二十五傷寒--五臟熱病
- 卷第二十五傷寒--五臟痿
- 卷第二十五傷寒--瘧解
- 卷第二十五傷寒--三瘧
- 卷第二十五傷寒--十二瘧
- 卷第二十六寒熱--寒熱厥
- 卷第二十六寒熱--經脈厥
- 卷第二十六寒熱--寒熱相移
- 卷第二十六寒熱--厥頭痛
- 卷第二十六寒熱--厥心痛
- 卷第二十六寒熱--寒熱雜說
- 卷第二十六寒熱--癰疽
- 卷第二十六寒熱--蟲癰
- 卷第二十六寒熱--寒熱瘰癧
- 卷第二十六寒熱--灸寒熱法
- 卷第二十七邪論--七邪
- 卷第二十七邪論--十二邪
- 卷第二十七邪論--邪客
- 卷第二十七邪論--邪中
- 卷第二十七邪論--邪傳
- 卷第二十八風--諸風數類
- 卷第二十八風--諸風狀論
- 卷第二十八風--諸風雜論
- 卷第二十八風--九宮八風
- 卷第二十八風--三虛三實
- 卷第二十八風--八正風候
- 卷第二十八風--痺論
- 卷第二十九氣論--三氣
- 卷第二十九氣論--津液
- 卷第二十九氣論--水論
- 卷第二十九氣論--脹論
- 卷第二十九氣論--風水論
- 卷第二十九氣論--咳論
- 卷第三十雜病--簡介
- 卷第三十雜病--重身病
- 卷第三十雜病--溫暑病
- 卷第三十雜病--四時之變
- 卷第三十雜病--息積病
- 卷第三十雜病--伏梁病
- 卷第三十雜病--熱痛
- 卷第三十雜病--脾癉消渴
- 卷第三十雜病--膽癉
- 卷第三十雜病--頭齒痛
- 卷第三十雜病--頜痛
- 卷第三十雜病--項痛
- 卷第三十雜病--喉痺嗌幹
- 卷第三十雜病--目痛
- 卷第三十雜病--耳聾
- 卷第三十雜病--衄血
- 卷第三十雜病--喜怒
- 卷第三十雜病--疹筋
- 卷第三十雜病--血枯
- 卷第三十雜病--熱煩
- 卷第三十雜病--身寒
- 卷第三十雜病--肉爍
- 卷第三十雜病--臥息喘逆
- 卷第三十雜病--少氣
- 卷第三十雜病--氣逆滿
- 卷第三十雜病--療噦
- 卷第三十雜病--腰痛
- 卷第三十雜病--髀疾
- 卷第三十雜病--膝痛
- 卷第三十雜病--痿厥
- 卷第三十雜病--洩
- 卷第三十雜病--如蠱如妲病
- 卷第三十雜病--癲疾
- 卷第三十雜病--驚狂
- 卷第三十雜病--厥逆
- 卷第三十雜病--厥死
- 卷第三十雜病--陽厥
- 卷第三十雜病--風逆
- 卷第三十雜病--風痓
- 卷第三十雜病--酒風
- 卷第三十雜病--經解
- 卷第三十雜病--身度
- 卷第三十雜病--經絡虛實
- 卷第三十雜病--禁極虛
- 卷第三十雜病--順時
- 卷第三十雜病--刺瘧節度
- 卷第三十雜病--刺腹滿數
- 卷第三十雜病--刺霍亂數
- 卷第三十雜病--刺癇驚數
- 卷第三十雜病--刺腋癰數
- 卷第三十雜病--病解
- 卷第三十雜病--久逆生病
- 卷第三十雜病--六腑生病
- 卷第三十雜病--腸胃生病
- 卷第三十雜病--經輸所療
- 卷第三十雜病--《黃帝內經太素》遺文
- 卷第三十雜病--《校正內經太素楊注》後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