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卷首缺)--十二水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三第十二《經水篇》,又見《甲乙經》卷一第七,惟文法略異。
黃帝問於岐伯曰:經脈十二者,外合於十二經水,而內屬於五臟六腑。
天下凡有八十一州,此中國,州之一也,名為赤縣神州。每一州之外,有一重海水環之,海之外,有一重大山繞之,如此三重海,三重山,環而圍繞,人居其內,名曰一州。一州之內,凡有十二大水,自外小山、小水不可勝數。人身亦爾,大脈總有十二,以外大絡、小絡亦不可數。天下八十一州之中,唯取中國一州之地,用法人身十二經脈內屬臟腑,以人之生在此州中,稟此州地形氣者也。
夫十二經水者,其大小、深淺、廣狹、遠近各不同,五臟六腑之高下、小大,受谷之多少亦不等,相應奈何?
問其十二經脈取法所由也。
夫經水者,受水而行之;
此問其臟腑經絡各有司主調養所由。十二經水,各從其源受水,輸之於海,故曰受水行也。
五臟者,合神氣魂魄而藏;
五臟合五神之氣,心合於神,肝合於魂,肺合於魄,脾合於營,腎合於精,五臟與五精神氣合而藏之也。
平按:“藏”下,《靈樞》、《甲乙》均有“之”字,袁刻同。
六腑者,受谷而行之,受氣而揚之;
胃受五穀成熟,傳入小腸,小腸盛受也。小腸傳入大腸,大腸傳導也。大腸傳入廣腸,廣腸傳出也。胃下別汁,出膀胱之胞,傳陰下洩也。膽為中精,有木精三合,藏而不瀉。此即腑受谷行之者也。五腑與三焦共氣,故六腑受氣,三焦行之為原,故曰揚也。
平按:注“成熟”,“熟”字袁刻誤作“熱”。“別汁,出膀胱”五字,原缺不完,平細玩蟲蝕剩處,與此五字相近,謹擬作此,袁刻作“膀胱,膀胱”四字。
經脈者,受血而營之。合而以治奈何?刺之深淺,灸之壯數,可得聞乎?
營氣從中焦,並胃口出上焦之後,所謂受氣,泌糟粕,①津液,化津液精微,注之肺脈中,化而為血,流十二脈中,以奉生身,故生身之貴,無過血也。故營氣獨行於十二經,導營身,故曰營氣。營氣行經,如霧者也。經中血者,如渠中水也。故十二經受血各營也。
平按:注“津液:上一字,下半蟲蝕不全,袁刻作“成”,細玩上半剩處,確非成字,宜空一格。
①“”,人衛本注曰:據本書卷十二首篇,當作“承”,與日抄本殘存字形相合。
岐伯答曰:善乎哉問也。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廣不可量,此之謂也。且夫人生天地之間,六合之內,此天之高,地之廣,非人力所能度量而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也,死可解部而視也。
二儀之大,人力不可度量。人之八尺之身,生則觀其皮肉,切循色脈,死則解其身部,視其臟腑,不同天地,故可知也。
平按:“外可度量”,袁刻於“外”下增“生”字,不合,《靈樞》亦無。“部”《靈樞》作“剖”。
其髒之堅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多血氣,與其皆少血氣,皆有大數。其治以針艾,各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乎?
夫人稟氣受形,既有七種不同,以針艾調養固有常契,不可同乎天地無度量也。
黃帝曰:餘聞之快於耳,不解於心,願卒聞。
快於耳,淺知也;解於心,深識也。
平按:“卒聞”下,《靈樞》有之字。
岐伯答曰: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不可不察。
正以天地不可度量,人參天地,故不可不察也。
足太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
清水出魏郡內黃縣,南經清泉縣,東北流入河也。
平按:“膀胱”下,《靈樞》、《甲乙》均有“而通水道焉”五字,本書在後。
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
渭水出隴西首陽縣烏鼠同穴山,東北至華陰入河,過郡四,行一千八百七十里,雍州浸也。
足陽明,外合於海水,內屬於胃。
海,晦也,言其水廣博,望之晦闇,不測崖際,故曰海也。海,即四海也。足陽明脈血氣最多,合之四海,眾水之長也。
足太陰,外合於湖水,內屬於脾。
湖當為虖,虖陀水出代郡滷城縣,東流過郡九,行千三百四十里,為幷州川。一解雲:湖當為沽,沽水出漁陽郡,東南入海,行七百五十里。此二水亦得為合也。
平按:“虖”,袁刻作“雩”。
足少陰,外合於汝水,內屬於腎。
汝水出汝南郡定陵縣高陵山,東南流入淮,過郡四,行一千三百四十里也。
足厥陰,外合於沔水,內屬於肝。
沔,綿善反。沔水出武郡番家①山,東流入江也。
平按:“沔”《靈樞》、《甲乙》均作“澠”。注“武郡”,“武”字原鈔作“武”,袁刻作“南郡”,考《水經注》“沔水出武都沮縣狼谷”,應作“武”。
①“家”,蕭本原作“冢”。今據仁和寺本改。
手太陽,外合於淮水,內屬於小腸,而通水道焉。
淮水出南陽郡平武縣桐柏山,東南流入海,過郡四,行三千二百四十里也。
手少陽,外合於漯水,內屬於三焦。
漯,湯合反。漯水出平原郡,東北流入於海。又河內亦有漯水,出王屋山,東南流入河。此二水並得為合也。
手陽明,外合於江水,內屬於大腸。
江水出蜀岷山郡升遷縣,東南流入海,過郡九,行七千六百六十里也。
平按:注“升遷”,原鈔作“外遷”,據《水經注》應作“升”。
手太陰,外合於河水,內屬於肺。
河水出崑崙山東北隅,便潛行至蔥嶺于闐國,到積石山,東北流入海,過郡十六,行九千四百里也。
手太陰,外合於濟水,內屬於心。
濟水出河東恆縣,至王屋山,東北流入於河。
手心主,外合於漳水,內屬於心包。
漳水,清漳水也,出上黨沽縣西北少山,東流合濁漳入於海。一②解是濁漳,濁漳出於上黨長子縣西發鳩山,東流入海也。
②“一”字,蕭本脫。今據仁和寺本補入。
凡此五臟六腑十二經水者,皆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此皆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人經亦然。
十二經水,如江出岷山,河出崑崙,即外有源也。流入於海,即內有所稟也。水至於海已,上為天河,復從源出,流入於海,即為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也。人經亦爾,足三陰
脈從足指起,即外有源也。上行絡腑屬髒,比之入海,即內有所稟也。以為手三陰脈,從胸至手,變為手三陽脈,從手而起,即外有源也。上行絡髒屬腑,即內有所稟也。上頭以為足三陽脈,從頭之下足,復變為足三陰脈,即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也。
平按:“外內”《靈樞》、《甲乙》作“內外”。
故天為陽,地為陰,腰已上為天,腰以下為地。
人腰以上,為天為陽也;自腰以下,為地為陰也。經脈昇天降地,與經水同行,故得合也。
故清以北者為陰,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
清水以北,已是其陰,湖在清北,故為陰中之陰也。
漳以南者為陽,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陰,
漳南為陽,河北為陰,故河北至漳為陽中陰也。
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
漯居陽地,故為陽中太陽。
平按:“太陽”,“太”字《甲乙》無。
此一州之陰陽,所以人與天地相參者也。
陰陽之理無形,大之無外,小之無內,但人生一州之地,形必象之,故以一州陰陽合人者也。
平按:“州”《靈樞》作“隅”。
黃帝曰:夫經水之應經脈也,其遠近淺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
問有三意:經水經脈遠近,一也;淺深,二也;水之與血多少,三也。然則身經脈有三不同,請隨調之。
岐伯答曰: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
胃受水谷,化成血氣,為足陽明脈,資潤五臟六腑,五臟六腑稟成血氣,譬之四海滋澤無窮,故名為海也。
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
足陽明脈具有四義,故得名海:其脈粗大,一也;其血又多,二也;其谷氣盛,三也;陽氣熱,四也。有此四義,故得比於海也。
平按:“熱”下原缺一字,據《靈樞》、《甲乙》補入。
刺此者,不深弗散,
刺此道,刺中度人足三陽脈,足陽明脈須深六分,以為深也。其脈在皮下深,血氣又盛,故深六分,方得散其氣也。
不留不瀉。
血氣既盛,留之方得頓而瀉也。若熱在皮膚之中聚為病者,即疾瀉之,故曰熱即疾瀉也。
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陽明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
問曰:十二經脈之氣,並有發穴多少不同,然則三百六十五穴各屬所發之經。此中刺手足十二經者,為是經脈所發三百六十五穴?為是四肢流注五臟三十輸及六腑三十六輸穴也?答曰:其正取,四肢三十輸及三十六輸。餘之閒穴,有言其脈發會其穴,即屬彼脈。故取其脈者,即是其脈所發之穴也。問曰:此手足陰陽所刺分數,與明堂分數大有不同。若為取定?答曰:此及明堂所刺分數各舉一例,若隨人隨病,其例甚多,不可一概也。今足太陽脈在皮肉中有深四分有餘,故以刺入五分為例。若脈行更有深淺,可以意捫循取之為當,餘皆仿此。留七呼者,此據太陽脈氣強弱以為一例。若病盛衰,更多少可隨時調之,不可以為定也,餘皆仿此也。
平按:“足陽明”一段,《靈樞》在“足太陽”上。《甲乙經》“陽明”、“太陽”下均有“多血氣,刺”四字;“足少陽”下有“少血氣,刺”四字;“太陰”、“厥陰”下均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少陰”下有“少血多氣,刺”五字。
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深皆毋過二分,其留皆毋過一呼。
手之六陰,從手至胸,屬髒絡腑,各長三尺五寸。手之六陽,從手至頭,屬髒絡髒,各長五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屬髒絡腑,各長六尺五寸。足之六陽,從足至頭,屬腑絡髒,各長八尺。此手足十二之脈當經血氣上下環流也。然足經既長,即血氣環流,其道遠也;復是陰氣,故其行遲也。手經既短,即血氣環流,其道近也;復是陽氣,故其行疾也。以其道近脈淺,刺深無過二分也。以其氣疾,故留之不過一呼也。
平按:“其深”《靈樞》、《甲乙經》均作“其刺深”。注“從手至胸”,“胸”字原缺,袁刻作“胃”,據本注下文“從足至胸”,應作“胸”字。
其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
撩,力條反,取也。人之生也,五時不同:初生為嬰兒,能笑以上為孩,六歲以上為小,十八歲以上為少,二十以上為壯,五十以上為老。今量三十以下為少,三十以上為長。
黃帝之時,七尺五寸以上為大,不滿七尺五寸為小。今時之大小,可以意取之。天者,理也。少長、小大、肥瘦之變,變而不恆,以合天為妙,此天之常道也。賢人以意取之,妙合其理,故曰法天之常也。
平按:“撩”《甲乙》作“料”。注“為孩”,“孩”字下半蟲蝕,細玩上半乘處,於“孩”字為近。日本《醫心方》卷二十五引《太素經》雲:“小兒初生為嬰,能笑為孩兒。”謹擬作“孩”。袁刻作“小”,復將下文“六歲以上為小”改作“少”,“十八歲以上為少”改作“壯”,“二十以上為壯”改作“長”,與原鈔不合。又“壯”下二字原缺,據《靈樞•衛氣失常篇》“五十已上為老”,擬作“五十”二字。
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繢;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灸法亦須量人少長、大小、肥瘦,氣之盛衰,穴之分寸,四時寒溫,壯數多少,不可卒中失於常理。故壯數不足,厥疾不瘳;若過其限,火毒入身,諸骨枯槁,經脈潰膿,名為惡火之病。火無善惡,火壯傷多,故名惡火也。
平按:“繢”《靈樞》、《甲乙經》均作“澀”,袁刻作“潰”,據注“經脈潰膿”,當是“潰”字,別本亦作“潰”。
黃帝問曰:夫經脈之小大,血之少多,膚之厚薄,肉之堅脆,及之大小,可為量度乎?
膚,皮也。,臑等塊肉也。舉人形有十種不同,請設度量閤中之法也。
平按:《靈樞》“少多”作“多少”;“”作“膕”。
岐伯答曰:其可為度量者,取其中度者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者也。若失度之人,瘠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真者也。
中度者,非唯取七尺五寸以為中度,亦取肥瘦、寒溫、盛衰,處其適者,以為中度。瘠,音藉也。七尺五寸人為中度者量定。捫,沒屯反,摸也。
平按:“失度”,“失”字《靈樞》作“夫”。
黃帝問於岐伯曰:經脈十二者,外合於十二經水,而內屬於五臟六腑。
天下凡有八十一州,此中國,州之一也,名為赤縣神州。每一州之外,有一重海水環之,海之外,有一重大山繞之,如此三重海,三重山,環而圍繞,人居其內,名曰一州。一州之內,凡有十二大水,自外小山、小水不可勝數。人身亦爾,大脈總有十二,以外大絡、小絡亦不可數。天下八十一州之中,唯取中國一州之地,用法人身十二經脈內屬臟腑,以人之生在此州中,稟此州地形氣者也。
夫十二經水者,其大小、深淺、廣狹、遠近各不同,五臟六腑之高下、小大,受谷之多少亦不等,相應奈何?
問其十二經脈取法所由也。
夫經水者,受水而行之;
此問其臟腑經絡各有司主調養所由。十二經水,各從其源受水,輸之於海,故曰受水行也。
五臟者,合神氣魂魄而藏;
五臟合五神之氣,心合於神,肝合於魂,肺合於魄,脾合於營,腎合於精,五臟與五精神氣合而藏之也。
平按:“藏”下,《靈樞》、《甲乙》均有“之”字,袁刻同。
六腑者,受谷而行之,受氣而揚之;
胃受五穀成熟,傳入小腸,小腸盛受也。小腸傳入大腸,大腸傳導也。大腸傳入廣腸,廣腸傳出也。胃下別汁,出膀胱之胞,傳陰下洩也。膽為中精,有木精三合,藏而不瀉。此即腑受谷行之者也。五腑與三焦共氣,故六腑受氣,三焦行之為原,故曰揚也。
平按:注“成熟”,“熟”字袁刻誤作“熱”。“別汁,出膀胱”五字,原缺不完,平細玩蟲蝕剩處,與此五字相近,謹擬作此,袁刻作“膀胱,膀胱”四字。
經脈者,受血而營之。合而以治奈何?刺之深淺,灸之壯數,可得聞乎?
營氣從中焦,並胃口出上焦之後,所謂受氣,泌糟粕,①津液,化津液精微,注之肺脈中,化而為血,流十二脈中,以奉生身,故生身之貴,無過血也。故營氣獨行於十二經,導營身,故曰營氣。營氣行經,如霧者也。經中血者,如渠中水也。故十二經受血各營也。
平按:注“津液:上一字,下半蟲蝕不全,袁刻作“成”,細玩上半剩處,確非成字,宜空一格。
①“”,人衛本注曰:據本書卷十二首篇,當作“承”,與日抄本殘存字形相合。
岐伯答曰:善乎哉問也。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廣不可量,此之謂也。且夫人生天地之間,六合之內,此天之高,地之廣,非人力所能度量而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也,死可解部而視也。
二儀之大,人力不可度量。人之八尺之身,生則觀其皮肉,切循色脈,死則解其身部,視其臟腑,不同天地,故可知也。
平按:“外可度量”,袁刻於“外”下增“生”字,不合,《靈樞》亦無。“部”《靈樞》作“剖”。
其髒之堅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多血氣,與其皆少血氣,皆有大數。其治以針艾,各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乎?
夫人稟氣受形,既有七種不同,以針艾調養固有常契,不可同乎天地無度量也。
黃帝曰:餘聞之快於耳,不解於心,願卒聞。
快於耳,淺知也;解於心,深識也。
平按:“卒聞”下,《靈樞》有之字。
岐伯答曰: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不可不察。
正以天地不可度量,人參天地,故不可不察也。
足太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
清水出魏郡內黃縣,南經清泉縣,東北流入河也。
平按:“膀胱”下,《靈樞》、《甲乙》均有“而通水道焉”五字,本書在後。
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
渭水出隴西首陽縣烏鼠同穴山,東北至華陰入河,過郡四,行一千八百七十里,雍州浸也。
足陽明,外合於海水,內屬於胃。
海,晦也,言其水廣博,望之晦闇,不測崖際,故曰海也。海,即四海也。足陽明脈血氣最多,合之四海,眾水之長也。
足太陰,外合於湖水,內屬於脾。
湖當為虖,虖陀水出代郡滷城縣,東流過郡九,行千三百四十里,為幷州川。一解雲:湖當為沽,沽水出漁陽郡,東南入海,行七百五十里。此二水亦得為合也。
平按:“虖”,袁刻作“雩”。
足少陰,外合於汝水,內屬於腎。
汝水出汝南郡定陵縣高陵山,東南流入淮,過郡四,行一千三百四十里也。
足厥陰,外合於沔水,內屬於肝。
沔,綿善反。沔水出武郡番家①山,東流入江也。
平按:“沔”《靈樞》、《甲乙》均作“澠”。注“武郡”,“武”字原鈔作“武”,袁刻作“南郡”,考《水經注》“沔水出武都沮縣狼谷”,應作“武”。
①“家”,蕭本原作“冢”。今據仁和寺本改。
手太陽,外合於淮水,內屬於小腸,而通水道焉。
淮水出南陽郡平武縣桐柏山,東南流入海,過郡四,行三千二百四十里也。
手少陽,外合於漯水,內屬於三焦。
漯,湯合反。漯水出平原郡,東北流入於海。又河內亦有漯水,出王屋山,東南流入河。此二水並得為合也。
手陽明,外合於江水,內屬於大腸。
江水出蜀岷山郡升遷縣,東南流入海,過郡九,行七千六百六十里也。
平按:注“升遷”,原鈔作“外遷”,據《水經注》應作“升”。
手太陰,外合於河水,內屬於肺。
河水出崑崙山東北隅,便潛行至蔥嶺于闐國,到積石山,東北流入海,過郡十六,行九千四百里也。
手太陰,外合於濟水,內屬於心。
濟水出河東恆縣,至王屋山,東北流入於河。
手心主,外合於漳水,內屬於心包。
漳水,清漳水也,出上黨沽縣西北少山,東流合濁漳入於海。一②解是濁漳,濁漳出於上黨長子縣西發鳩山,東流入海也。
②“一”字,蕭本脫。今據仁和寺本補入。
凡此五臟六腑十二經水者,皆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此皆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人經亦然。
十二經水,如江出岷山,河出崑崙,即外有源也。流入於海,即內有所稟也。水至於海已,上為天河,復從源出,流入於海,即為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也。人經亦爾,足三陰
脈從足指起,即外有源也。上行絡腑屬髒,比之入海,即內有所稟也。以為手三陰脈,從胸至手,變為手三陽脈,從手而起,即外有源也。上行絡髒屬腑,即內有所稟也。上頭以為足三陽脈,從頭之下足,復變為足三陰脈,即外內相貫,如環無端也。
平按:“外內”《靈樞》、《甲乙》作“內外”。
故天為陽,地為陰,腰已上為天,腰以下為地。
人腰以上,為天為陽也;自腰以下,為地為陰也。經脈昇天降地,與經水同行,故得合也。
故清以北者為陰,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
清水以北,已是其陰,湖在清北,故為陰中之陰也。
漳以南者為陽,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陰,
漳南為陽,河北為陰,故河北至漳為陽中陰也。
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
漯居陽地,故為陽中太陽。
平按:“太陽”,“太”字《甲乙》無。
此一州之陰陽,所以人與天地相參者也。
陰陽之理無形,大之無外,小之無內,但人生一州之地,形必象之,故以一州陰陽合人者也。
平按:“州”《靈樞》作“隅”。
黃帝曰:夫經水之應經脈也,其遠近淺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
問有三意:經水經脈遠近,一也;淺深,二也;水之與血多少,三也。然則身經脈有三不同,請隨調之。
岐伯答曰: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
胃受水谷,化成血氣,為足陽明脈,資潤五臟六腑,五臟六腑稟成血氣,譬之四海滋澤無窮,故名為海也。
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
足陽明脈具有四義,故得名海:其脈粗大,一也;其血又多,二也;其谷氣盛,三也;陽氣熱,四也。有此四義,故得比於海也。
平按:“熱”下原缺一字,據《靈樞》、《甲乙》補入。
刺此者,不深弗散,
刺此道,刺中度人足三陽脈,足陽明脈須深六分,以為深也。其脈在皮下深,血氣又盛,故深六分,方得散其氣也。
不留不瀉。
血氣既盛,留之方得頓而瀉也。若熱在皮膚之中聚為病者,即疾瀉之,故曰熱即疾瀉也。
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陽明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
問曰:十二經脈之氣,並有發穴多少不同,然則三百六十五穴各屬所發之經。此中刺手足十二經者,為是經脈所發三百六十五穴?為是四肢流注五臟三十輸及六腑三十六輸穴也?答曰:其正取,四肢三十輸及三十六輸。餘之閒穴,有言其脈發會其穴,即屬彼脈。故取其脈者,即是其脈所發之穴也。問曰:此手足陰陽所刺分數,與明堂分數大有不同。若為取定?答曰:此及明堂所刺分數各舉一例,若隨人隨病,其例甚多,不可一概也。今足太陽脈在皮肉中有深四分有餘,故以刺入五分為例。若脈行更有深淺,可以意捫循取之為當,餘皆仿此。留七呼者,此據太陽脈氣強弱以為一例。若病盛衰,更多少可隨時調之,不可以為定也,餘皆仿此也。
平按:“足陽明”一段,《靈樞》在“足太陽”上。《甲乙經》“陽明”、“太陽”下均有“多血氣,刺”四字;“足少陽”下有“少血氣,刺”四字;“太陰”、“厥陰”下均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少陰”下有“少血多氣,刺”五字。
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深皆毋過二分,其留皆毋過一呼。
手之六陰,從手至胸,屬髒絡腑,各長三尺五寸。手之六陽,從手至頭,屬髒絡髒,各長五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屬髒絡腑,各長六尺五寸。足之六陽,從足至頭,屬腑絡髒,各長八尺。此手足十二之脈當經血氣上下環流也。然足經既長,即血氣環流,其道遠也;復是陰氣,故其行遲也。手經既短,即血氣環流,其道近也;復是陽氣,故其行疾也。以其道近脈淺,刺深無過二分也。以其氣疾,故留之不過一呼也。
平按:“其深”《靈樞》、《甲乙經》均作“其刺深”。注“從手至胸”,“胸”字原缺,袁刻作“胃”,據本注下文“從足至胸”,應作“胸”字。
其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
撩,力條反,取也。人之生也,五時不同:初生為嬰兒,能笑以上為孩,六歲以上為小,十八歲以上為少,二十以上為壯,五十以上為老。今量三十以下為少,三十以上為長。
黃帝之時,七尺五寸以上為大,不滿七尺五寸為小。今時之大小,可以意取之。天者,理也。少長、小大、肥瘦之變,變而不恆,以合天為妙,此天之常道也。賢人以意取之,妙合其理,故曰法天之常也。
平按:“撩”《甲乙》作“料”。注“為孩”,“孩”字下半蟲蝕,細玩上半乘處,於“孩”字為近。日本《醫心方》卷二十五引《太素經》雲:“小兒初生為嬰,能笑為孩兒。”謹擬作“孩”。袁刻作“小”,復將下文“六歲以上為小”改作“少”,“十八歲以上為少”改作“壯”,“二十以上為壯”改作“長”,與原鈔不合。又“壯”下二字原缺,據《靈樞•衛氣失常篇》“五十已上為老”,擬作“五十”二字。
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繢;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灸法亦須量人少長、大小、肥瘦,氣之盛衰,穴之分寸,四時寒溫,壯數多少,不可卒中失於常理。故壯數不足,厥疾不瘳;若過其限,火毒入身,諸骨枯槁,經脈潰膿,名為惡火之病。火無善惡,火壯傷多,故名惡火也。
平按:“繢”《靈樞》、《甲乙經》均作“澀”,袁刻作“潰”,據注“經脈潰膿”,當是“潰”字,別本亦作“潰”。
黃帝問曰:夫經脈之小大,血之少多,膚之厚薄,肉之堅脆,及之大小,可為量度乎?
膚,皮也。,臑等塊肉也。舉人形有十種不同,請設度量閤中之法也。
平按:《靈樞》“少多”作“多少”;“”作“膕”。
岐伯答曰:其可為度量者,取其中度者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者也。若失度之人,瘠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真者也。
中度者,非唯取七尺五寸以為中度,亦取肥瘦、寒溫、盛衰,處其適者,以為中度。瘠,音藉也。七尺五寸人為中度者量定。捫,沒屯反,摸也。
平按:“失度”,“失”字《靈樞》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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