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九設方--知官能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十一第七十三《官能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四《針道篇》。
黃帝問岐伯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矣不可勝數,餘推而論之,以為一紀。餘司誦之,子聽其理,非則語餘,請受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言道之博大,不可勝數,餘學之於子,推尋窮問其理,十有二載。餘今司而誦之,以示於子,其言有不當不可,餘必當合理,餘望傳乎所授之人,傳之後代,使久而利物也。
平按:“請受其道”《靈樞》作“請正其道”。
岐伯稽首再拜曰:請聽聖王之道。
道在岐伯,授之與帝,帝得之於神①,故是聖王之道也。
①“神”,人衛本注曰:疑“聖”之誤。
黃帝曰: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
帝誦岐伯所授針理章句,凡有四十七章。形之所在肥瘦,氣之所在虛實。一也。
左右上下;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居其裡,男女左右,陰陽上下,並得知之。二也。
陰陽表裡;
五臟為陰居里,六腑為陽居表。三也。
血氣多少;
三陰三陽之脈,知其血氣之多少。四也。
行之逆順;
營氣順脈,衛氣逆行。五也。
出入之合;
血氣有出入合處。六也。
謀誅伐有過;
誅伐邪氣惡血。七也。
平按:“誅”《靈樞》作“謀”。
知解結;
結謂病脈堅緊,破而平之。八也。
知補虛瀉實,上下之氣;
能知補瀉上下之氣。九也。
平按:《靈樞》“之氣”作“氣門”。
明於四海,審其所在;
髓、血、氣、谷四海,審知虛實所在。十也。
平按:《靈樞》“明”下有“通”字。
審寒熱淋露;
因於露風,生於寒熱,故曰寒熱淋露。十一也。
平按:《靈樞》“寒”上無“審”字。
滎輸異處;
五行滎輸有異。十二也。
平按:“滎”《靈樞》作“以”。
審於調氣;
審吐納導引以調氣。十三也。
明於經隧;
經,正經、奇經也。隧,諸絡也。故曰瀉其經隧,無傷其經,即其信也。十四也。
左右支絡,盡知其會;
支絡,小絡也。皆知小絡所歸,大絡會處。十五也。
平按:《靈樞》“支”作“肢”。
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
陰陽之氣不和者,皆能和之。十六也。
虛與實鄰,和決而通之;
鄰,近也。虛實二氣不和,通之使平。十七也。
平按:《靈樞》“和”作“知”。
左右不調,把而行之,明於逆順,乃知可治;
把,持也。人身左右脈不調者,可持左右寸口、人迎,診而行之,了知氣之逆順,乃可療之。十八也。
平按:《靈樞》注云:“把,一作犯。”注“了”字,袁刻脫。
陰陽不奇,故知起時;
奇,分也。陰陽之脈相併,渾而不分,候之知其病起之時。十九也。
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萬刺不殆,知官九針,刺道畢矣;
妙通標本,則知寒熱二邪所在,故無危殆,是為官主九針之道。二十也。
明於五輸,徐疾所在;
明臟腑之經各有五輸,輸中補瀉徐疾所在,並須知之。二十一也。
屈伸出入,皆有條理;
行針之時,須屈須伸,針之入出條數,並具知之。二十二也。
言陰與陽,合於五行;
知分陰陽之氣,以為五行。二十三也。
五臟六腑,亦有所藏;
五臟藏五神,六腑藏五穀。二十四也。
四時八風,盡有陰陽,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
八風,八節之風也。四時八節之氣,各在陰陽之位,併合明堂,處於五行五色之部。明堂,鼻也。二十五也。
五臟六腑;
候五色之部,察知五臟六腑。二十六也。
察其所痛,左右上下;
察五色,知其痛在五臟六腑上下左右。二十七也。
知其寒溫,何經所在;
知十二經所起寒溫各有主。二十八也。
審尺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
言能審候尺之皮膚。二十九也。
平按:《靈樞》“尺”作“皮膚”二字。
鬲有上下,知氣所在;
谷入於胃,清氣上肺,故在鬲上;濁氣留入胃中,在於鬲下。三十也。
平按:《靈樞》“鬲”作“膈”;“知”下有“其”字。《甲乙》作“知其氣之所”。
先得其道,希而疏之,稍深以留之,故能徐之;
為補之道,希疏深留,徐動其針。三十一也。
平按:“希”《靈樞》作“稀”。《甲乙》作“布而涿之”,注云:“《太素》作‘希而疏之’。”《靈樞》、《甲乙》“徐”下有“入”字。
大熱在上,推而下之,從下上者,引而去之,視前病者,常先取之;
視病熱之上下,瀉而去之。三十二也。
大寒在外,留而補之。入於中者,從合瀉之;
寒在皮膚,留針使針下熱,寒入骨髓,亦可留針使熱,瀉出寒熱氣。三十三也。
針所不為,火之所宜;
脈之陷下,是灸所宜,不可針也。三十四也。
平按:“火”《靈樞》、《甲乙》作“灸”。
上氣不足,推而揚之。下氣不足,積而從之;
上氣不足,謂膻中氣少,可推補令盛。揚,盛也。下氣不足,謂腎間動氣少者,可補氣聚。積,聚也。從,順也。三十五也。
陰陽皆虛,火自當之。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下陵三里。陰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經陷下,火即當之;
火氣強盛,能補二虛。三十六。
平按:“經陷下,火即當之”,《靈樞》作“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甲乙》作“經陷下者,即火當之”。
結絡堅緊,火之所治;
絡脈結而堅緊,血寒,故火攻療。三十七也。
平按:《靈樞》“緊”作“下”;“火之所治”作“火所治之”。注“攻”字,袁刻脫。
不知所苦,兩蹻之下,男陽女陰,良工所禁,針論畢矣;
有病不知所痛,可取陰陽二蹻之下。二蹻之下,男可取陰,女可取陽,是療不知所痛之病。男陽女陰,二蹻之脈,不可取之。三十八也。
平按:“男陽女陰”《靈樞》作“男陰女陽”。
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闢奇邪;
服,學習也。學用針法,須上法日月星辰之光,下司八節正風之氣,以除奇邪。三十九也。
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是天之露,遇歲之虛,救而弗勝,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乃言針意;
而令百姓不犯虛實二邪歲露之忌,可謂得針之旨耳。天露者,歲之八正虛邪風雨也。四十也。
平按:《靈樞》“是天之露”,“天”上有“得”字;“弗勝”作“不勝”。
法於往古,驗於來今,觀於窈冥,通於無窮,粗之所不見,良工之所貴,莫知其形。若神彷彿;
法於往古聖人所行,逆取將來得失之驗,亦檢當今是非之狀,又觀窈冥微妙之道,故得通於無窮之理,所得皆當,不似粗工以意,唯囑其形,不見於道,在同良才神使,獨鑑其所貴,彷彿於真。四十一也。
邪氣之中人也,洫泝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無若亡若存,在形無形,莫知其精;
血,謂溝渠,即腠理也。泝,謂水之逆流,即邪氣入腠理也。八正虛邪氣入腠理時振寒起於豪毛動形者也。正邪者,因身形飢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中人,微而難知,莫見其精。四十二也。
平按:《靈樞》“洫泝”作“灑淅”;“不知於身”作“不知於其身”;“若無”上有“若有”二字;“其精”作“其情”。
是故上工之取氣也,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已成,因敗其形;
邪氣初客,未病之病,名曰萌芽,上工知之。其病成形,下工知之。四十三也。
是故工之用針也,知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
謂知邪氣,處氣處①於皮膚脈肉筋骨所在,守其空穴門戶療之。四十四也。
①“氣處”,人衛本注曰:疑涉上而衍。
明於調氣補瀉所在,除疾之意,所取之處;
明於調氣補瀉處所,是處可補,是處可瀉,不妄為之。四十五也。
瀉必用員,切而傳之,[平按:“員”《甲乙》作“方”,注云:“《太素》作員。”“節而傳之”《靈樞》、《甲乙》作“節而轉之”。]其氣乃行,疾入徐出,邪氣乃出,伸而迎之,搖大其穴,氣出乃疾,補必用方,[平按:“方”《甲乙》作“員”,注云:“《太素》作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解,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
員,謂之規,法天而動,瀉氣者也;方,謂之矩,法地而靜,補氣者也。樞,謂針動也。瀉必用方,補必用員,彼出《素問》,此是《九卷》方圓之法,神明之中,調氣變不同故爾。四十六也。
用針之要,無忘養神。
用針之道,下以療病,上以養神。其養神者,長生久視,此大聖之大意。四十七也。以上四十七章,《內經》之大總,黃帝受之於岐伯,故誦之以閱所聞也。
平按:“養神”《靈樞》作“其神”。注“閱”,袁刻作“明”,按《說文》:閱,察也。《博雅》雲:閱,數也。又《前漢書•文帝紀》:“閱天下之義理多矣。”注:閱,猶更歷也。亦通。
雷公問於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
人受命於天,各不同性,性既不同,其所能亦異,量能用人,則所為必當,故因問答,以通斯德者也。
平按:注“德”字,袁刻作“道”。
黃帝曰:明目者,可使視也;
人之所能,凡有八種。視面部五行變色,知其善惡,此為第一明人也。
平按:《靈樞》“也”作“色”。
聰耳者,可使聽音;
聽病人五音,即知其吉凶,此為第二聰聽人也。
接疾辭給者,可使傳論而語餘人;
其知接疾,其辨敏給,此可為物說道以悟人,此第三智辨人也。
平按:《靈樞》“接疾辭給者”作“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而語餘人”作“可使傳論語”。
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
神清性明,故安靜也。動合所宜,明手巧者妙察機微,故審諦也。此為第四靜慧人也。
平按:《靈樞》“安靜”上有“徐而”二字。
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
身則緩節柔筋,心則和性調順,此為第五調柔人也。調柔之人,導引則筋骨易柔,行氣則其氣易和也。
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癰祝病;
心忌毒,言好輕人,有此二惡,物所畏之,故可使之唾祝,此為第六口苦人也。
平按:《靈樞》“祝”作“咒”。
爪苦手毒,為事善傷者,可使按積抑痺。
爪手苦毒,近物易傷,此為第七苦手人也。
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章;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
各用其能,以有所當,故曰得人。如不得人,道不可傳也。
平按:《靈樞》“章”作“彰”;“謂”下有“也”字。
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於器之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甘者,復生如故。
毒手按器而龜可死,甘手按之而龜可生,但可適能而用之,不可知其所以然也。此為第八甘手人也。
平按:《靈樞》“器”下無“之”字;“如故”下有“也”字。
黃帝問岐伯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矣不可勝數,餘推而論之,以為一紀。餘司誦之,子聽其理,非則語餘,請受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言道之博大,不可勝數,餘學之於子,推尋窮問其理,十有二載。餘今司而誦之,以示於子,其言有不當不可,餘必當合理,餘望傳乎所授之人,傳之後代,使久而利物也。
平按:“請受其道”《靈樞》作“請正其道”。
岐伯稽首再拜曰:請聽聖王之道。
道在岐伯,授之與帝,帝得之於神①,故是聖王之道也。
①“神”,人衛本注曰:疑“聖”之誤。
黃帝曰: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
帝誦岐伯所授針理章句,凡有四十七章。形之所在肥瘦,氣之所在虛實。一也。
左右上下;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居其裡,男女左右,陰陽上下,並得知之。二也。
陰陽表裡;
五臟為陰居里,六腑為陽居表。三也。
血氣多少;
三陰三陽之脈,知其血氣之多少。四也。
行之逆順;
營氣順脈,衛氣逆行。五也。
出入之合;
血氣有出入合處。六也。
謀誅伐有過;
誅伐邪氣惡血。七也。
平按:“誅”《靈樞》作“謀”。
知解結;
結謂病脈堅緊,破而平之。八也。
知補虛瀉實,上下之氣;
能知補瀉上下之氣。九也。
平按:《靈樞》“之氣”作“氣門”。
明於四海,審其所在;
髓、血、氣、谷四海,審知虛實所在。十也。
平按:《靈樞》“明”下有“通”字。
審寒熱淋露;
因於露風,生於寒熱,故曰寒熱淋露。十一也。
平按:《靈樞》“寒”上無“審”字。
滎輸異處;
五行滎輸有異。十二也。
平按:“滎”《靈樞》作“以”。
審於調氣;
審吐納導引以調氣。十三也。
明於經隧;
經,正經、奇經也。隧,諸絡也。故曰瀉其經隧,無傷其經,即其信也。十四也。
左右支絡,盡知其會;
支絡,小絡也。皆知小絡所歸,大絡會處。十五也。
平按:《靈樞》“支”作“肢”。
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
陰陽之氣不和者,皆能和之。十六也。
虛與實鄰,和決而通之;
鄰,近也。虛實二氣不和,通之使平。十七也。
平按:《靈樞》“和”作“知”。
左右不調,把而行之,明於逆順,乃知可治;
把,持也。人身左右脈不調者,可持左右寸口、人迎,診而行之,了知氣之逆順,乃可療之。十八也。
平按:《靈樞》注云:“把,一作犯。”注“了”字,袁刻脫。
陰陽不奇,故知起時;
奇,分也。陰陽之脈相併,渾而不分,候之知其病起之時。十九也。
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萬刺不殆,知官九針,刺道畢矣;
妙通標本,則知寒熱二邪所在,故無危殆,是為官主九針之道。二十也。
明於五輸,徐疾所在;
明臟腑之經各有五輸,輸中補瀉徐疾所在,並須知之。二十一也。
屈伸出入,皆有條理;
行針之時,須屈須伸,針之入出條數,並具知之。二十二也。
言陰與陽,合於五行;
知分陰陽之氣,以為五行。二十三也。
五臟六腑,亦有所藏;
五臟藏五神,六腑藏五穀。二十四也。
四時八風,盡有陰陽,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
八風,八節之風也。四時八節之氣,各在陰陽之位,併合明堂,處於五行五色之部。明堂,鼻也。二十五也。
五臟六腑;
候五色之部,察知五臟六腑。二十六也。
察其所痛,左右上下;
察五色,知其痛在五臟六腑上下左右。二十七也。
知其寒溫,何經所在;
知十二經所起寒溫各有主。二十八也。
審尺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
言能審候尺之皮膚。二十九也。
平按:《靈樞》“尺”作“皮膚”二字。
鬲有上下,知氣所在;
谷入於胃,清氣上肺,故在鬲上;濁氣留入胃中,在於鬲下。三十也。
平按:《靈樞》“鬲”作“膈”;“知”下有“其”字。《甲乙》作“知其氣之所”。
先得其道,希而疏之,稍深以留之,故能徐之;
為補之道,希疏深留,徐動其針。三十一也。
平按:“希”《靈樞》作“稀”。《甲乙》作“布而涿之”,注云:“《太素》作‘希而疏之’。”《靈樞》、《甲乙》“徐”下有“入”字。
大熱在上,推而下之,從下上者,引而去之,視前病者,常先取之;
視病熱之上下,瀉而去之。三十二也。
大寒在外,留而補之。入於中者,從合瀉之;
寒在皮膚,留針使針下熱,寒入骨髓,亦可留針使熱,瀉出寒熱氣。三十三也。
針所不為,火之所宜;
脈之陷下,是灸所宜,不可針也。三十四也。
平按:“火”《靈樞》、《甲乙》作“灸”。
上氣不足,推而揚之。下氣不足,積而從之;
上氣不足,謂膻中氣少,可推補令盛。揚,盛也。下氣不足,謂腎間動氣少者,可補氣聚。積,聚也。從,順也。三十五也。
陰陽皆虛,火自當之。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下陵三里。陰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經陷下,火即當之;
火氣強盛,能補二虛。三十六。
平按:“經陷下,火即當之”,《靈樞》作“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甲乙》作“經陷下者,即火當之”。
結絡堅緊,火之所治;
絡脈結而堅緊,血寒,故火攻療。三十七也。
平按:《靈樞》“緊”作“下”;“火之所治”作“火所治之”。注“攻”字,袁刻脫。
不知所苦,兩蹻之下,男陽女陰,良工所禁,針論畢矣;
有病不知所痛,可取陰陽二蹻之下。二蹻之下,男可取陰,女可取陽,是療不知所痛之病。男陽女陰,二蹻之脈,不可取之。三十八也。
平按:“男陽女陰”《靈樞》作“男陰女陽”。
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闢奇邪;
服,學習也。學用針法,須上法日月星辰之光,下司八節正風之氣,以除奇邪。三十九也。
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是天之露,遇歲之虛,救而弗勝,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乃言針意;
而令百姓不犯虛實二邪歲露之忌,可謂得針之旨耳。天露者,歲之八正虛邪風雨也。四十也。
平按:《靈樞》“是天之露”,“天”上有“得”字;“弗勝”作“不勝”。
法於往古,驗於來今,觀於窈冥,通於無窮,粗之所不見,良工之所貴,莫知其形。若神彷彿;
法於往古聖人所行,逆取將來得失之驗,亦檢當今是非之狀,又觀窈冥微妙之道,故得通於無窮之理,所得皆當,不似粗工以意,唯囑其形,不見於道,在同良才神使,獨鑑其所貴,彷彿於真。四十一也。
邪氣之中人也,洫泝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無若亡若存,在形無形,莫知其精;
血,謂溝渠,即腠理也。泝,謂水之逆流,即邪氣入腠理也。八正虛邪氣入腠理時振寒起於豪毛動形者也。正邪者,因身形飢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中人,微而難知,莫見其精。四十二也。
平按:《靈樞》“洫泝”作“灑淅”;“不知於身”作“不知於其身”;“若無”上有“若有”二字;“其精”作“其情”。
是故上工之取氣也,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已成,因敗其形;
邪氣初客,未病之病,名曰萌芽,上工知之。其病成形,下工知之。四十三也。
是故工之用針也,知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
謂知邪氣,處氣處①於皮膚脈肉筋骨所在,守其空穴門戶療之。四十四也。
①“氣處”,人衛本注曰:疑涉上而衍。
明於調氣補瀉所在,除疾之意,所取之處;
明於調氣補瀉處所,是處可補,是處可瀉,不妄為之。四十五也。
瀉必用員,切而傳之,[平按:“員”《甲乙》作“方”,注云:“《太素》作員。”“節而傳之”《靈樞》、《甲乙》作“節而轉之”。]其氣乃行,疾入徐出,邪氣乃出,伸而迎之,搖大其穴,氣出乃疾,補必用方,[平按:“方”《甲乙》作“員”,注云:“《太素》作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解,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
員,謂之規,法天而動,瀉氣者也;方,謂之矩,法地而靜,補氣者也。樞,謂針動也。瀉必用方,補必用員,彼出《素問》,此是《九卷》方圓之法,神明之中,調氣變不同故爾。四十六也。
用針之要,無忘養神。
用針之道,下以療病,上以養神。其養神者,長生久視,此大聖之大意。四十七也。以上四十七章,《內經》之大總,黃帝受之於岐伯,故誦之以閱所聞也。
平按:“養神”《靈樞》作“其神”。注“閱”,袁刻作“明”,按《說文》:閱,察也。《博雅》雲:閱,數也。又《前漢書•文帝紀》:“閱天下之義理多矣。”注:閱,猶更歷也。亦通。
雷公問於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
人受命於天,各不同性,性既不同,其所能亦異,量能用人,則所為必當,故因問答,以通斯德者也。
平按:注“德”字,袁刻作“道”。
黃帝曰:明目者,可使視也;
人之所能,凡有八種。視面部五行變色,知其善惡,此為第一明人也。
平按:《靈樞》“也”作“色”。
聰耳者,可使聽音;
聽病人五音,即知其吉凶,此為第二聰聽人也。
接疾辭給者,可使傳論而語餘人;
其知接疾,其辨敏給,此可為物說道以悟人,此第三智辨人也。
平按:《靈樞》“接疾辭給者”作“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而語餘人”作“可使傳論語”。
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
神清性明,故安靜也。動合所宜,明手巧者妙察機微,故審諦也。此為第四靜慧人也。
平按:《靈樞》“安靜”上有“徐而”二字。
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
身則緩節柔筋,心則和性調順,此為第五調柔人也。調柔之人,導引則筋骨易柔,行氣則其氣易和也。
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癰祝病;
心忌毒,言好輕人,有此二惡,物所畏之,故可使之唾祝,此為第六口苦人也。
平按:《靈樞》“祝”作“咒”。
爪苦手毒,為事善傷者,可使按積抑痺。
爪手苦毒,近物易傷,此為第七苦手人也。
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章;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
各用其能,以有所當,故曰得人。如不得人,道不可傳也。
平按:《靈樞》“章”作“彰”;“謂”下有“也”字。
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於器之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甘者,復生如故。
毒手按器而龜可死,甘手按之而龜可生,但可適能而用之,不可知其所以然也。此為第八甘手人也。
平按:《靈樞》“器”下無“之”字;“如故”下有“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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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九氣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調食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壽限
- 卷第三陰陽--陰陽大論
- 卷第三陰陽--調陰陽
- 卷第三陰陽--陰陽雜說
- 卷第四(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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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六(卷首缺)--臟腑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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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八經脈之一--經脈連環
- 卷第八經脈之一--經脈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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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九經脈之二--脈行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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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十經脈之三--陰陽喬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任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衝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陰陽維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經脈標本
- 卷第十經脈之三--經脈根結
- 卷第十一輸穴--本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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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十一輸穴--氣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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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十一輸穴--骨空
- 卷第十二營衛氣--營衛氣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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