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營衛氣--衛五十週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十一第七十六《衛氣行篇》,《甲乙經》同上。
黃帝問於伯高曰:願聞衛氣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高答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天週二十八宿而面有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卯為緯,虛張為經。
經雲:虛張為經者錯矣,南方七宿星為中也。
平按:《甲乙》“天週二十八宿而面有七星”作“天一面七宿,周天”七字。“面有”《靈樞》作“一面”。“房卯”,“卯”字《靈樞》、《甲乙》均作“昴”。
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尾為陰,
經雲:昴至尾為陰,便漏心宿也。
平按:“尾”《靈樞》、《甲乙》均作“心”。
陽主晝,陰主夜。故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週於身,晝日行於陽二十五週,夜行於陰二十五週於五髒。
晝行手足三陽,終而復始,二十五週;夜行五臟,終而復始,二十五週也。
平按:“於五髒”上,《靈樞》、《甲乙》重“周”字。
是故平旦陰氣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上行於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指之端;
行於五臟,陰氣盡也。衛氣出目,循足太陽氣出於目出也。小指之端,足小指外側端也。
其散者,別於目兌眥,[平按:“別於目兌眥”《甲乙》作“分於目,別”。]下手太陽,下至小指之端外側。其散者,別目兌眥,下足少陽,注小指、次指之間,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平按:“分”下,《靈樞》、《甲乙》有“側”字。]下至小指、次指之間;[平按:《靈樞》、《甲乙》無“次指”二字。]別者,至耳前,合於頜脈,注足陽明,下行至跗上,入五指之間。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大指之間,入掌中;
眥,才詣反,目崖,一曰目眶。散者,衛之悍氣,循足太陰脈而有餘別,故曰散者。別目兌眥,目外決眥也。目之兌眥,有手太陽,無足太陽,今言別者,足大陽脈繫於目系,其氣至於兌眥,故衛氣別目兌眥,下手太陽,至小指之端外側也。行此手足太陽,一刻時也。衛之悍氣別者,循足少陽至小指、次指之間,別者循手少陽至於小指、次指之間,二刻時也。衛之悍氣別者,合於頜脈,謂足陽明也。入五指間者,謂足陽明脈,散入十指間,故刺瘧者先刺足陽明十指間也。手陽明偏歷大絡斜肩髃上曲頰偏齒,其別者從齒入耳,故衛別於耳下,下手陽明至大指間。入掌中者,手陽明脈不入掌中,而言入者,手陽明脈氣雖不至掌中,衛之悍氣循手陽明絡至掌中,三刻時也。
平按:“頜”《靈樞》、《甲乙》作“頷”。《說文》:頜,頤也。《唐韻》:音頷。亦通。
其至於足也,入足心,出內踝下,行陰分,複合於目,為一週。
衛之悍氣,晝日行手足三陽已,從於足心,循足少陰脈上,複合於目,以為行陽一週,如是晝日行二十五週也。
平按:此一段二十二字,袁刻混入注中,查《靈樞》、《甲乙》均有此文,應作大字為經,餘小字為注。①
①仁和寺本此段經文亦混於注中,宜從蕭說為是。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一週於身與十分身之八;
以下俱言行陽二十五週,人氣行身一週,復行第二週內十分之中八分,即日行之一舍也。
日行二舍,人氣行三週於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氣行於身五週與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氣行於身七週與十分身之二;日行五舍,人氣行於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氣行於身十週與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氣行於身十二週於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人氣行二十五週於身有奇分十分身之四,
人氣晝日行陽,二十五週於身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言“四”誤也。
平按:“身之四”《靈樞》作“二”,楊注言“四”誤也。按上文日行七舍,人氣行身十二週與十分身之六,此十四合倍七舍,則十二週與十分身之六亦復倍之,當為二十五週與十分身之二。
陽盡而陰受氣矣。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腎注於心,
衛之陽氣,晝日行三陽二十五週已,至夜行於五臟二十五週。腎脈支者從肺出絡心,故衛氣循之注心者也。衛氣夜行五臟,皆從能克注於所克之髒以為次也。
心注於肺,
心脈直者手少陰復從心繫卻上肺,故衛氣循心注肺者也。
肺注於肝,
肝脈支者復從肝別貫鬲上注肺,故衛氣循肺注肝者也。
肝注於脾,
肝脈俠胃,胃脈絡脾,故得肝脈注於脾也。
脾復注於腎為一週。
脾脈足太陰從下入少腹,氣生於腎,故衛氣循之注腎者也。
是故夜行一舍,人氣行於陰髒一週與十分髒之八,亦如陽之行二十五週而複合於目。
前行陽中,日行一舍,人氣行身一週,復行後周十分身之八分;此夜行一舍,人氣行陰髒一週,復行後周十分髒之八,與前行陽二十五週數同,亦有二十五週。合五十週,複合於目,終而復始也。
平按:“陰髒”《甲乙》作“身”,注“一雲陰髒。”“合於目”《甲乙》作“會於目”。
陰陽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與十分髒之二,
行陽奇分十分身之二,行陰奇分亦有十分髒之二,其數同也。
平按:兩“二”字,《甲乙》均作“四”,注云:“亦作二。”
是故人之所以臥起之時有早晏者,奇分不盡故也。
黃帝曰:衛氣之在於身也,上下往來不以期,候氣而刺之奈何?[平按:“不以期”《甲乙》作“無已,其”。]伯高曰:分有多少,日有長短,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後常以平旦為紀,以夜盡為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毋已,日入而止,隨日之長短,各以為紀而刺之。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治。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此言氣存亡之時,以候實虛而刺之。
刺實等,衛氣來而實者,可刺而瀉之;衛氣去而虛者,可刺而補之。
平按:自“謹候其時”至“以候實虛而刺之”數句,《甲乙》編次在後。
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
補瀉之道,必須候於邪氣所在刺之。
病在三陽,必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而刺之;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而刺之。
病在手足三陽刺之,可以用療陽病之道也;病在三陰刺之,可以取療陰病之道也。平
按:“加在於陽分”與“加在於陰分”,《靈樞》無兩“加”字、兩“分”字。《甲乙》“刺”之下,有“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除”十六字。
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
在太陽者,在手足太陽也。
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
在少陽者,謂是手足少陽。
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
在陽明,謂是手足陽明也。
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五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六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七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八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九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一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二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三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四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五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六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七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八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九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十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二十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氣在太陽,此半日之度也。從房至畢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回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二。
回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言“七分刻之二”者錯矣。置五十刻,以十四舍除之,得三刻十四分之八,法實俱半之,得七分之四也。
平按:《甲乙》“日行半度,回行一舍”八字,作“從昴至心亦十四度,水下五十刻,終日之度也。日行一舍者”二十三字;“七分刻之二”作“十分刻之四”,注云:“《素問》十作七。”又《靈樞》“刻之二”作“刻之四”。
大要曰:常以日之加於宿上也,人氣在太陽。
衛氣行三陽上於目者,從足心循足少陰脈上至目,以為一刻。若至於夜,便入腎,常從腎注於肺,晝夜行髒二十五週,明至於目,合五十週,終而復始,以此為準,不煩註解也。
平按:《甲乙》無“曰”字;“之加”作“加之”;“氣”上有“則知”二字。注“上至目”及“至於目”,兩“目”字原本均作“日”。
平按:上注“衛氣循少陰脈上,複合於目,以為行陽一週”,又本篇經文“人氣行於陰髒,亦如陽之行二十五週而複合於目”,據此,則“日”字當系“目”字傳寫之誤。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三陽與陰分,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紛紛,終而復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盡矣。
紛,孚雲反,亂也。,普患反。謂衛氣行身不息,紛紛,無有窮期也。
平按:“”,原鈔作“昐昐”,查“昐”,方文切,日光也;“”,普巴切,謂雜亂紛紜也,與注“無有窮期”之義近。《靈樞》、《甲乙》均作“”,注均雲:“普巴切。”擬作“”。又《甲乙》“盡矣”下,有“故曰刺實者刺其來,刺虛者刺其去,此言氣之存亡之時,以候虛實而刺之也”三十字。
黃帝問於伯高曰:願聞衛氣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高答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天週二十八宿而面有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卯為緯,虛張為經。
經雲:虛張為經者錯矣,南方七宿星為中也。
平按:《甲乙》“天週二十八宿而面有七星”作“天一面七宿,周天”七字。“面有”《靈樞》作“一面”。“房卯”,“卯”字《靈樞》、《甲乙》均作“昴”。
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尾為陰,
經雲:昴至尾為陰,便漏心宿也。
平按:“尾”《靈樞》、《甲乙》均作“心”。
陽主晝,陰主夜。故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週於身,晝日行於陽二十五週,夜行於陰二十五週於五髒。
晝行手足三陽,終而復始,二十五週;夜行五臟,終而復始,二十五週也。
平按:“於五髒”上,《靈樞》、《甲乙》重“周”字。
是故平旦陰氣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上行於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指之端;
行於五臟,陰氣盡也。衛氣出目,循足太陽氣出於目出也。小指之端,足小指外側端也。
其散者,別於目兌眥,[平按:“別於目兌眥”《甲乙》作“分於目,別”。]下手太陽,下至小指之端外側。其散者,別目兌眥,下足少陽,注小指、次指之間,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平按:“分”下,《靈樞》、《甲乙》有“側”字。]下至小指、次指之間;[平按:《靈樞》、《甲乙》無“次指”二字。]別者,至耳前,合於頜脈,注足陽明,下行至跗上,入五指之間。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大指之間,入掌中;
眥,才詣反,目崖,一曰目眶。散者,衛之悍氣,循足太陰脈而有餘別,故曰散者。別目兌眥,目外決眥也。目之兌眥,有手太陽,無足太陽,今言別者,足大陽脈繫於目系,其氣至於兌眥,故衛氣別目兌眥,下手太陽,至小指之端外側也。行此手足太陽,一刻時也。衛之悍氣別者,循足少陽至小指、次指之間,別者循手少陽至於小指、次指之間,二刻時也。衛之悍氣別者,合於頜脈,謂足陽明也。入五指間者,謂足陽明脈,散入十指間,故刺瘧者先刺足陽明十指間也。手陽明偏歷大絡斜肩髃上曲頰偏齒,其別者從齒入耳,故衛別於耳下,下手陽明至大指間。入掌中者,手陽明脈不入掌中,而言入者,手陽明脈氣雖不至掌中,衛之悍氣循手陽明絡至掌中,三刻時也。
平按:“頜”《靈樞》、《甲乙》作“頷”。《說文》:頜,頤也。《唐韻》:音頷。亦通。
其至於足也,入足心,出內踝下,行陰分,複合於目,為一週。
衛之悍氣,晝日行手足三陽已,從於足心,循足少陰脈上,複合於目,以為行陽一週,如是晝日行二十五週也。
平按:此一段二十二字,袁刻混入注中,查《靈樞》、《甲乙》均有此文,應作大字為經,餘小字為注。①
①仁和寺本此段經文亦混於注中,宜從蕭說為是。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一週於身與十分身之八;
以下俱言行陽二十五週,人氣行身一週,復行第二週內十分之中八分,即日行之一舍也。
日行二舍,人氣行三週於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氣行於身五週與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氣行於身七週與十分身之二;日行五舍,人氣行於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氣行於身十週與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氣行於身十二週於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人氣行二十五週於身有奇分十分身之四,
人氣晝日行陽,二十五週於身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言“四”誤也。
平按:“身之四”《靈樞》作“二”,楊注言“四”誤也。按上文日行七舍,人氣行身十二週與十分身之六,此十四合倍七舍,則十二週與十分身之六亦復倍之,當為二十五週與十分身之二。
陽盡而陰受氣矣。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腎注於心,
衛之陽氣,晝日行三陽二十五週已,至夜行於五臟二十五週。腎脈支者從肺出絡心,故衛氣循之注心者也。衛氣夜行五臟,皆從能克注於所克之髒以為次也。
心注於肺,
心脈直者手少陰復從心繫卻上肺,故衛氣循心注肺者也。
肺注於肝,
肝脈支者復從肝別貫鬲上注肺,故衛氣循肺注肝者也。
肝注於脾,
肝脈俠胃,胃脈絡脾,故得肝脈注於脾也。
脾復注於腎為一週。
脾脈足太陰從下入少腹,氣生於腎,故衛氣循之注腎者也。
是故夜行一舍,人氣行於陰髒一週與十分髒之八,亦如陽之行二十五週而複合於目。
前行陽中,日行一舍,人氣行身一週,復行後周十分身之八分;此夜行一舍,人氣行陰髒一週,復行後周十分髒之八,與前行陽二十五週數同,亦有二十五週。合五十週,複合於目,終而復始也。
平按:“陰髒”《甲乙》作“身”,注“一雲陰髒。”“合於目”《甲乙》作“會於目”。
陰陽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與十分髒之二,
行陽奇分十分身之二,行陰奇分亦有十分髒之二,其數同也。
平按:兩“二”字,《甲乙》均作“四”,注云:“亦作二。”
是故人之所以臥起之時有早晏者,奇分不盡故也。
黃帝曰:衛氣之在於身也,上下往來不以期,候氣而刺之奈何?[平按:“不以期”《甲乙》作“無已,其”。]伯高曰:分有多少,日有長短,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後常以平旦為紀,以夜盡為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毋已,日入而止,隨日之長短,各以為紀而刺之。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治。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此言氣存亡之時,以候實虛而刺之。
刺實等,衛氣來而實者,可刺而瀉之;衛氣去而虛者,可刺而補之。
平按:自“謹候其時”至“以候實虛而刺之”數句,《甲乙》編次在後。
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
補瀉之道,必須候於邪氣所在刺之。
病在三陽,必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而刺之;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而刺之。
病在手足三陽刺之,可以用療陽病之道也;病在三陰刺之,可以取療陰病之道也。平
按:“加在於陽分”與“加在於陰分”,《靈樞》無兩“加”字、兩“分”字。《甲乙》“刺”之下,有“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除”十六字。
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
在太陽者,在手足太陽也。
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
在少陽者,謂是手足少陽。
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
在陽明,謂是手足陽明也。
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五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六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七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八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九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一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二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三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四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五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六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七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八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九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十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二十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氣在太陽,此半日之度也。從房至畢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回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二。
回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言“七分刻之二”者錯矣。置五十刻,以十四舍除之,得三刻十四分之八,法實俱半之,得七分之四也。
平按:《甲乙》“日行半度,回行一舍”八字,作“從昴至心亦十四度,水下五十刻,終日之度也。日行一舍者”二十三字;“七分刻之二”作“十分刻之四”,注云:“《素問》十作七。”又《靈樞》“刻之二”作“刻之四”。
大要曰:常以日之加於宿上也,人氣在太陽。
衛氣行三陽上於目者,從足心循足少陰脈上至目,以為一刻。若至於夜,便入腎,常從腎注於肺,晝夜行髒二十五週,明至於目,合五十週,終而復始,以此為準,不煩註解也。
平按:《甲乙》無“曰”字;“之加”作“加之”;“氣”上有“則知”二字。注“上至目”及“至於目”,兩“目”字原本均作“日”。
平按:上注“衛氣循少陰脈上,複合於目,以為行陽一週”,又本篇經文“人氣行於陰髒,亦如陽之行二十五週而複合於目”,據此,則“日”字當系“目”字傳寫之誤。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三陽與陰分,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紛紛,終而復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盡矣。
紛,孚雲反,亂也。,普患反。謂衛氣行身不息,紛紛,無有窮期也。
平按:“”,原鈔作“昐昐”,查“昐”,方文切,日光也;“”,普巴切,謂雜亂紛紜也,與注“無有窮期”之義近。《靈樞》、《甲乙》均作“”,注均雲:“普巴切。”擬作“”。又《甲乙》“盡矣”下,有“故曰刺實者刺其來,刺虛者刺其去,此言氣之存亡之時,以候虛實而刺之也”三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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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三十雜病--《黃帝內經太素》遺文
- 卷第三十雜病--《校正內經太素楊注》後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