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五傷寒--五臟痿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二第四十四《痿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第四。又自“陽明者五臟六腑之海”至“足痿不用”,見本書卷十第二《帶脈篇》。
問曰:五臟使人痿何也?
痿者,屈弱也。以五臟熱,遂使皮膚、脈、筋、肉、骨,緩痿屈弱不用,故名為痿。然五臟之熱,使人有痿何如也。
曰:肺主身之皮毛,心主身之血脈,肝主身之筋膜,脾主身之脂肉,腎主身之骨髓。
欲明五臟之痿,先言五臟所主也。膜者,人之皮下肉上膜,肉之筋也。
平按:《素問》、《甲乙》“脂肉”作“肌肉”。注“欲明”,袁刻作“欲知”。
故肺氣熱葉焦,則皮毛膚弱急薄著,則生痿闢。
肺熱即令肺葉焦乾,外令皮毛及膚弱急相著,生於手足痿闢不用也。
平按:《素問》“肺”下無“氣”字。“膚”《素問》、《甲乙》作“虛”。《甲乙》“焦”下復有“焦”字;“著”下復有“著”字;“闢”作“躄”,下同。
心氣熱,則下脈厥而上,上則下脈虛,虛則生脈痿,樞折挈脛瘲而不任地。
心主血脈,心臟氣熱,令下血脈厥逆而上。下脈血氣上行則下脈虛,故生脈痿,樞折腳脛瘲緩不能履地。
平按:《素問》“瘲”作“縱”。《甲乙》“挈”作“瘈”;“瘲”作“腫”。
肝氣熱,則膽洩口苦筋膜幹,膜幹則急而攣,發為筋痿。
攣者,筋寒急。有熱膜筋幹為攣,如筋得火,捲縮為攣,伸為瘲,故為筋痿也。
平按:《甲乙》“膽”下有“熱”字。《素問》、《甲乙》“筋膜幹”三字重;“急”上有“筋”字。
脾氣熱,則胃幹而渴,肌肉不仁,發為肉痿。
脾胃相依,故脾熱則胃乾燥,故肉不仁,發為肉痿也。
腎氣熱,則腰脊不舉,骨枯而髓減,發為骨痿。
腎在腰中,所以腎①氣熱,腰脊不舉,骨幹,熱煎髓減,故發為骨痿也。
①“腎”,蕭本誤作“腰”。今據仁和寺本改。
問曰:何以得之?曰:肺者,髒之長也,為心之蓋,有所失亡,所求不得,發則肺喝,喝則肺熱葉焦,故五臟因肺熱葉焦,發為痿闢,此之謂也。
肺在五臟之上,是心之蓋,主氣,故為髒之長也。是以心有亡失,求之不得,即傷於肺,肺傷則出氣有聲,動肺葉焦,五臟因肺葉焦熱,遂發為痿闢也。
平按:《甲乙》“失亡”作“亡失”。袁刻“亡”誤作“已”。“喝”《素問》、《甲乙》作“鳴”。“故”下,《素問》有“曰”字。《甲乙》無“故五臟因肺熱葉焦,此之謂也”十二字。又注“肺在”,袁刻誤作“肺上”。
悲哀太甚,胞絡絕,絕則陽氣內動,發則心下崩,數溲血,故《本病》曰:大經空虛,發為脈痺,傳為脈痿。
胞絡者,心上胞絡之脈。心悲哀太甚,則令心上胞絡脈絕,手少陽氣內動有傷,心下崩損,血循手少陽脈下,尿血,致令脈虛為脈痺,傳為脈痿。
平按:《素問》、《甲乙》“胞絡絕”三字重;“脈痺”均作“肌痺”。《素問》新校正雲:“楊上善雲:胞絡者,心上胞絡之脈。詳經注中胞字俱當作包,全本胞作肌。”
思想無窮,所願不得者,意淫於外,入房太甚,宗筋施縱,發為筋痿,及為白淫,故下經曰:筋痿者生於使內。
思想所愛之色,不知窮已,無涯之心,不遂所願,淫外心深,入房太甚,遂令陰器施縱也。陰為諸筋之宗,故宗筋傷則為筋痿,婦人發為白淫。經曰者,已說之經,引之為證也。使內者,亦入房。
平按:《素問》、《甲乙》“施”作“弛”;“生於使內”作“生於肝使內也”。
有漸於溼,以水為事,若有所留,居處相溼,肌肉濡漬,痺而不仁,發為肉痿。故下經曰:肉痿者,得之溼地。
漸,漬也。溼處停居相漬,致肌肉痺而不仁,遂使肉皆痿瘲也,名曰肉痿也。
平按:《甲乙》“相溼”作“傷溼”。
有所遠行勞倦,而逢大熱而渴,渴則陽明氣內代,則熱合於腎,腎者水髒也,今水者不勝火,則骨枯而髓虛,故足不任身,發為骨痿,故下經曰:骨痿生於大熱也。
勞倦逢於大熱,渴則陽明內代者,陽明主谷,其氣熱盛,復有外熱來加,陽明之脈內即代絕,內外熱盛,下合水腎,水不勝火,故骨枯髓竭。骨枯髓竭,故足不任身,發為骨痿。
平按:《素問》、《甲乙》“內代”作“內伐”。《素問》“合於腎”作“舍於腎”。《甲乙》“髓虛”作“髓空”;“發為骨痿”作“熱發為骨痿”。
問曰:何以別之?
五臟痿有外內,何候知其別異也。
曰:肺熱者,色白而毛敗;
白是肺色。毛,肺之所主也。
心熱者,色赤而絡脈溢;
赤是心色。絡脈,心之所主也。絡脈脹見為嗌也。
平按:《甲乙》“赤”作“青”。
肝熱者,色蒼而爪枯;
蒼,青也。青為肝色。爪,肝所主也。
脾熱,色黃而肉濡動;
黃為脾色。肉,脾所主也。
平按:《素問》、《甲乙》“濡”作“蠕”。
腎熱者,色黑而齒熇。
熇,當為槁,色黑齒枯槁也。黑為腎色。齒,腎所主也。故毛敗、脈溢、爪枯、肉濡動、齒槁者,即知五臟熱痿也。
平按:“熇”《素問》、《甲乙》作“槁”。
問曰:如夫子言可矣,論言治痿者獨取陽明何也?曰:陽明者,五臟六腑之海也,主潤宗筋。宗筋者,束骨肉而利機關。衝脈者,經之海也,主滲灌溪谷,與陽明合於宗筋,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皆屬於帶脈而絡於督脈,故陽明虛則宗筋縱,帶脈不引,故足痿不用。
陽明胃脈,胃主水谷,流出血氣,以資五臟六腑,如海之資,故陽明稱海。從於臟腑流出,行二十八脈,皆歸衝脈,故稱衝脈為經脈之海。是為衝脈,以陽明水谷之氣,與帶脈、督脈相會,潤於宗筋,所以宗筋能管束肉骨而利機關。宗筋者,足太陰、少陰、厥陰三陰筋,及足陽明筋,皆聚陰器,故曰宗筋,故陽明為長。若陽明水谷氣虛者,則帶脈不能控引於足,故足痿不用也。
平按:《素問》、《甲乙》“束骨肉”,無“肉”字;“經之海”作“經脈之海”,本書《帶脈篇》同;“筋陰”作“宗筋陰陽”四字。“氣街”《甲乙》作“氣衝”。
黃帝曰:治之奈何?答曰:各補其滎而通其輸,調其虛實,和其逆順,則筋筋脈骨肉,各以其時受日,則病已矣。黃帝曰:善。
五臟熱痿,皆是陰虛,故補五臟陰經之滎。陰滎,水也。陰輸是木,少陽也。故熱痿通其輸也。各以其時者,各以其時受病之日調之皆愈也。
平按:“輸”《素問》、《甲乙》作“俞”;“筋脈”上無“則宗”二字;“受日”作“受月”,王冰注云:“時受月,謂受氣時月,如肝王甲乙,心王丙丁之類,皆王氣法。”不若此注之明顯。
問曰:五臟使人痿何也?
痿者,屈弱也。以五臟熱,遂使皮膚、脈、筋、肉、骨,緩痿屈弱不用,故名為痿。然五臟之熱,使人有痿何如也。
曰:肺主身之皮毛,心主身之血脈,肝主身之筋膜,脾主身之脂肉,腎主身之骨髓。
欲明五臟之痿,先言五臟所主也。膜者,人之皮下肉上膜,肉之筋也。
平按:《素問》、《甲乙》“脂肉”作“肌肉”。注“欲明”,袁刻作“欲知”。
故肺氣熱葉焦,則皮毛膚弱急薄著,則生痿闢。
肺熱即令肺葉焦乾,外令皮毛及膚弱急相著,生於手足痿闢不用也。
平按:《素問》“肺”下無“氣”字。“膚”《素問》、《甲乙》作“虛”。《甲乙》“焦”下復有“焦”字;“著”下復有“著”字;“闢”作“躄”,下同。
心氣熱,則下脈厥而上,上則下脈虛,虛則生脈痿,樞折挈脛瘲而不任地。
心主血脈,心臟氣熱,令下血脈厥逆而上。下脈血氣上行則下脈虛,故生脈痿,樞折腳脛瘲緩不能履地。
平按:《素問》“瘲”作“縱”。《甲乙》“挈”作“瘈”;“瘲”作“腫”。
肝氣熱,則膽洩口苦筋膜幹,膜幹則急而攣,發為筋痿。
攣者,筋寒急。有熱膜筋幹為攣,如筋得火,捲縮為攣,伸為瘲,故為筋痿也。
平按:《甲乙》“膽”下有“熱”字。《素問》、《甲乙》“筋膜幹”三字重;“急”上有“筋”字。
脾氣熱,則胃幹而渴,肌肉不仁,發為肉痿。
脾胃相依,故脾熱則胃乾燥,故肉不仁,發為肉痿也。
腎氣熱,則腰脊不舉,骨枯而髓減,發為骨痿。
腎在腰中,所以腎①氣熱,腰脊不舉,骨幹,熱煎髓減,故發為骨痿也。
①“腎”,蕭本誤作“腰”。今據仁和寺本改。
問曰:何以得之?曰:肺者,髒之長也,為心之蓋,有所失亡,所求不得,發則肺喝,喝則肺熱葉焦,故五臟因肺熱葉焦,發為痿闢,此之謂也。
肺在五臟之上,是心之蓋,主氣,故為髒之長也。是以心有亡失,求之不得,即傷於肺,肺傷則出氣有聲,動肺葉焦,五臟因肺葉焦熱,遂發為痿闢也。
平按:《甲乙》“失亡”作“亡失”。袁刻“亡”誤作“已”。“喝”《素問》、《甲乙》作“鳴”。“故”下,《素問》有“曰”字。《甲乙》無“故五臟因肺熱葉焦,此之謂也”十二字。又注“肺在”,袁刻誤作“肺上”。
悲哀太甚,胞絡絕,絕則陽氣內動,發則心下崩,數溲血,故《本病》曰:大經空虛,發為脈痺,傳為脈痿。
胞絡者,心上胞絡之脈。心悲哀太甚,則令心上胞絡脈絕,手少陽氣內動有傷,心下崩損,血循手少陽脈下,尿血,致令脈虛為脈痺,傳為脈痿。
平按:《素問》、《甲乙》“胞絡絕”三字重;“脈痺”均作“肌痺”。《素問》新校正雲:“楊上善雲:胞絡者,心上胞絡之脈。詳經注中胞字俱當作包,全本胞作肌。”
思想無窮,所願不得者,意淫於外,入房太甚,宗筋施縱,發為筋痿,及為白淫,故下經曰:筋痿者生於使內。
思想所愛之色,不知窮已,無涯之心,不遂所願,淫外心深,入房太甚,遂令陰器施縱也。陰為諸筋之宗,故宗筋傷則為筋痿,婦人發為白淫。經曰者,已說之經,引之為證也。使內者,亦入房。
平按:《素問》、《甲乙》“施”作“弛”;“生於使內”作“生於肝使內也”。
有漸於溼,以水為事,若有所留,居處相溼,肌肉濡漬,痺而不仁,發為肉痿。故下經曰:肉痿者,得之溼地。
漸,漬也。溼處停居相漬,致肌肉痺而不仁,遂使肉皆痿瘲也,名曰肉痿也。
平按:《甲乙》“相溼”作“傷溼”。
有所遠行勞倦,而逢大熱而渴,渴則陽明氣內代,則熱合於腎,腎者水髒也,今水者不勝火,則骨枯而髓虛,故足不任身,發為骨痿,故下經曰:骨痿生於大熱也。
勞倦逢於大熱,渴則陽明內代者,陽明主谷,其氣熱盛,復有外熱來加,陽明之脈內即代絕,內外熱盛,下合水腎,水不勝火,故骨枯髓竭。骨枯髓竭,故足不任身,發為骨痿。
平按:《素問》、《甲乙》“內代”作“內伐”。《素問》“合於腎”作“舍於腎”。《甲乙》“髓虛”作“髓空”;“發為骨痿”作“熱發為骨痿”。
問曰:何以別之?
五臟痿有外內,何候知其別異也。
曰:肺熱者,色白而毛敗;
白是肺色。毛,肺之所主也。
心熱者,色赤而絡脈溢;
赤是心色。絡脈,心之所主也。絡脈脹見為嗌也。
平按:《甲乙》“赤”作“青”。
肝熱者,色蒼而爪枯;
蒼,青也。青為肝色。爪,肝所主也。
脾熱,色黃而肉濡動;
黃為脾色。肉,脾所主也。
平按:《素問》、《甲乙》“濡”作“蠕”。
腎熱者,色黑而齒熇。
熇,當為槁,色黑齒枯槁也。黑為腎色。齒,腎所主也。故毛敗、脈溢、爪枯、肉濡動、齒槁者,即知五臟熱痿也。
平按:“熇”《素問》、《甲乙》作“槁”。
問曰:如夫子言可矣,論言治痿者獨取陽明何也?曰:陽明者,五臟六腑之海也,主潤宗筋。宗筋者,束骨肉而利機關。衝脈者,經之海也,主滲灌溪谷,與陽明合於宗筋,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皆屬於帶脈而絡於督脈,故陽明虛則宗筋縱,帶脈不引,故足痿不用。
陽明胃脈,胃主水谷,流出血氣,以資五臟六腑,如海之資,故陽明稱海。從於臟腑流出,行二十八脈,皆歸衝脈,故稱衝脈為經脈之海。是為衝脈,以陽明水谷之氣,與帶脈、督脈相會,潤於宗筋,所以宗筋能管束肉骨而利機關。宗筋者,足太陰、少陰、厥陰三陰筋,及足陽明筋,皆聚陰器,故曰宗筋,故陽明為長。若陽明水谷氣虛者,則帶脈不能控引於足,故足痿不用也。
平按:《素問》、《甲乙》“束骨肉”,無“肉”字;“經之海”作“經脈之海”,本書《帶脈篇》同;“筋陰”作“宗筋陰陽”四字。“氣街”《甲乙》作“氣衝”。
黃帝曰:治之奈何?答曰:各補其滎而通其輸,調其虛實,和其逆順,則筋筋脈骨肉,各以其時受日,則病已矣。黃帝曰:善。
五臟熱痿,皆是陰虛,故補五臟陰經之滎。陰滎,水也。陰輸是木,少陽也。故熱痿通其輸也。各以其時者,各以其時受病之日調之皆愈也。
平按:“輸”《素問》、《甲乙》作“俞”;“筋脈”上無“則宗”二字;“受日”作“受月”,王冰注云:“時受月,謂受氣時月,如肝王甲乙,心王丙丁之類,皆王氣法。”不若此注之明顯。
同书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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