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經脈之二--經脈正別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三第十一《經別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一下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人之合於天道也,內有五臟,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外有六腑,以應六律,六律建主陽。
天地變化之理謂之天道,人從天生,故人合天道。天道大數有二,謂五與六。故人亦應之,內有五臟,以應音、色、時、味、位等,主陰也;外有六腑,以應六律,主陽也。建,立也。
平按:“天道”《甲乙經》作“天地”。“建主陽”《靈樞》作“建陰陽”,《甲乙經》作“主持陰陽”。
諸經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節、
諸經,謂人之十二經脈也,與月、辰、節、水、時等諸十二數合也,十二節,謂四時八節也,又十二月各有節也。
十二經水、十二時。十二經脈者,此五腑六腑之所以應天道也。夫十二經脈者,人之所以生,
十二經脈乃是五臟六腑經隧,故遍勸通之。舉其八德,以勸通之。人之受身時,一月而膏,二月而脈,為形之先,故所以生也。
病之所以成,
邪客孫脈入經,通於腑臟成病,故曰所以也。
人之所以治,
行諸血氣,營於陰陽,濡於筋骨,利諸關節,理身者謂經脈。
病之所以起,
經脈是動所生,故病起也。
學之所以①始,
將學長生之始,須行導引,調於經脈也。
①“以”字,人衛本注曰:《靈樞•經別》及《甲乙》卷二第一下均無,疑衍。
工之所止也,
欲行十全之道濟人,可留心調於經脈止留也。
粗之所易,
愚人以經脈為易,同楚人之賤寶也。
工之所難也。
智者以經脈為妙,若和璧之難知也。
平按:“工”《靈樞》、《甲乙經》均作“上”。
請問其離合出入奈何?
經脈之別,曰離與出;復還本經,曰合與入也。廣陳其理,請解其所由,故曰奈何也。
岐伯稽首再拜答曰:明乎哉問也!此粗之所過,工之所息也,請卒言之。
近學淺知,謂之粗也;深求遠達,謂之工也。工者,宅心經脈之道,以十全為意;粗者,志存名利之弊,假媒寄過而已。息,留也。為益之大,故請卒言之。
平按:“工”《靈樞》、《甲乙經》作“上”。“息”、“卒”二字《甲乙經》均作“悉”。
足太陽之正,別入於膕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膀胱,之腎,循膂當心入散;直者,從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陽,此為一經。
十二經,復有正別。正,謂六陽大經別行,還合腑經。別,謂六陰大經別行,合於腑經,不還本經,故名為別。足少陰、足厥陰雖稱為正,生別經不還本經也,唯此二陰為正,餘陰皆別。或以諸陰為正者,黃帝以後撰集之人,以二本莫定,故前後時有稱或,有言一曰,皆是不定之說。足太陽正者,謂正經也。別者,大經下行至足小指外側分出二道:一道上行至於膕中;一道上行至於尻臀,下入於肛,肛謂白,亦名廣腸,次屬膀胱,上散之腎,循膂上行,當心入內而散,直者謂循膂上行至項屬於太陽,此為一正經之別。
平按:“膀胱”下,《靈樞》、《甲乙經》有“散”字。“復屬於太陽”,“太陽”二字袁刻作“大腸”。注“唯此二陰”,別本無“唯”字;“黃帝”上別本有“乃”字。
足少陰之正,至膕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出屬帶脈;直者,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為一合。或以諸陰之別皆為正。
足三陽大經從頭至足,其正別則從足向頭,其別皆從足指大經終處別而上行,並至其出處而論屬合也。足三陰大經從足至胸,其正別則從足上行向頭,亦至其出處而言屬合。足少陰正,上行至膕,別走太陽,合而上行,至腎出屬帶脈。起②季肋端,故少陰當十四椎出屬帶脈也。直而不屬帶脈者,上行至項,複合太陽,則此少陰二合太陽,此太陽、少陰表裡以為一合也。
平按:自“足少陰”至“出屬帶脈”二十五字,又見本書卷十《帶脈篇》。“椎”《靈樞》作“顀”;“或”作“成”。《甲乙》無“或以諸陰之別,皆為正”九字,注云:“《九墟》雲:或以諸陰之別者皆為正也。”又:本注“上行向頭”,“向”字袁刻作“項”。
②“起”,人衛本注曰:此前疑脫“帶脈”二字。
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別者,入季肋之間,循胸裡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上俠咽,出頤頷中,散於面,系目系,合少陽於外眥。
足少陽正,上行至髀,繞髀入陰毛中,厥陰大經環陰器,故即與合也。合厥陰外,別循胸裡屬膽,上肝貫心,上行至面,還合本經。
平按:“肋”《靈樞》、《甲乙經》作“脅”。“上肝”《甲乙經》作“肝上”。
足厥陰之正,別跗上,上至毛際,入合於少陽,與別俱行,此為二合。
足厥陰正,與大經並行,至跗上,上行陰毛,少陽行於此,故與之合已,並行向頭,此足少陽、厥陰表裡以為二合。
平按:“跗”,正統本《甲乙經》作“膝”。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於腹裡,屬於胃,散之脾,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頞,還系目系,合於陽明。
足陽明正,上行至髀,入腹屬胃,之脾通心,上行至目系,還合本經也。
平按:“上至髀”,“髀”字正統本《甲乙經》作“踝”。
足太陰之別,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上結於咽,貫舌本,此為三合。
足太陰別,上行至髀,與陽明合併而行,上貫於舌中,故舌下中脈者足太陰也,此足陽明、太陰表裡以為三合也。
平按:“足太陰之別”,“別”字《靈樞》作“正”,《甲乙經》
作“正則別”三字。《靈樞》“上絡”作“上結”;“舌本”作“舌中”。
手太陽之正,指地,別於肩解,入掖走心,系小腸。
地,下也。手太陽正,從手至肩,下行走心,系小腸,為指地也。小腸,即太陽也。手之六經,唯此一經下行,餘並上行向頭也。
手少陰之別,入於泉掖兩筋之間,屬於心,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內眥,此為四合。
手少陰別,上行入於泉掖,入屬心,上行出面,合目內眥,內眥即手太陽也,此手太陽、少陰表裡以為四合。
平按:《靈樞》、《甲乙經》“手少陰之別”作“手少陰之正別”;“泉掖”均作“淵腋”。袁刻改“泉”作“淵”,查唐人諱“淵”為“泉”,宜仍依原鈔作“泉”,以存真相,下同,不再舉。“屬於心”《甲乙經》作“屬心主”。
手少陽之正,指天,別於顛,入於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
天,上也。手少陽之正,提上顛,為指天也。下走三焦,即手少陽,上散胸中也。
手心主之別,下泉掖三寸,入於胸中,別屬三焦,出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為五合。
手心主別,從手上行至掖,下掖三寸,至於泉掖,入於胸中,屬三焦已,上行出耳後寬骨下,合手少陽,此手少陽、心主表裡以為五合。
平按:《靈樞》、《甲乙經》“手心主之別”,“之別①”作“之正別”;“上循”作“出循”。注“寬骨”,據經文應作“完骨”。
①“之別”二字,蕭本無。今據文義加。
手陽明之正,至膺乳,別上於肩髃,入柱骨之下,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出缺盆,合於陽明。
手陽明正,從手上行,注於膺乳,上行至肩髃柱骨之下,下走大腸,上屬於肺,上出缺盆之處,合大經也。
平按:“至膺乳”《靈樞》作“從手循膺乳”,《甲乙經》同。
手太陰之別,入泉掖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大腸,上出缺盆,循喉嚨,複合陽明,此為六合。
手太陰別,從手上行至掖,下掖至泉掖,至手少陰前,入走肺,之於大腸,上出缺盆,循喉嚨,合於陽明,至於大腸,以為六合。至喉嚨更合,故云復也。此陽明、太陰表裡以為六合。此十二經脈正別行處,與十二大經有不同,學者多不在意,所以診病生處,不能細知也。
平按:《靈樞》、《甲乙經》“之別”作“之正別”。“散之大腸”《靈樞》作“之太陽”,正統本《甲乙經》作“散上大腸”。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人之合於天道也,內有五臟,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外有六腑,以應六律,六律建主陽。
天地變化之理謂之天道,人從天生,故人合天道。天道大數有二,謂五與六。故人亦應之,內有五臟,以應音、色、時、味、位等,主陰也;外有六腑,以應六律,主陽也。建,立也。
平按:“天道”《甲乙經》作“天地”。“建主陽”《靈樞》作“建陰陽”,《甲乙經》作“主持陰陽”。
諸經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節、
諸經,謂人之十二經脈也,與月、辰、節、水、時等諸十二數合也,十二節,謂四時八節也,又十二月各有節也。
十二經水、十二時。十二經脈者,此五腑六腑之所以應天道也。夫十二經脈者,人之所以生,
十二經脈乃是五臟六腑經隧,故遍勸通之。舉其八德,以勸通之。人之受身時,一月而膏,二月而脈,為形之先,故所以生也。
病之所以成,
邪客孫脈入經,通於腑臟成病,故曰所以也。
人之所以治,
行諸血氣,營於陰陽,濡於筋骨,利諸關節,理身者謂經脈。
病之所以起,
經脈是動所生,故病起也。
學之所以①始,
將學長生之始,須行導引,調於經脈也。
①“以”字,人衛本注曰:《靈樞•經別》及《甲乙》卷二第一下均無,疑衍。
工之所止也,
欲行十全之道濟人,可留心調於經脈止留也。
粗之所易,
愚人以經脈為易,同楚人之賤寶也。
工之所難也。
智者以經脈為妙,若和璧之難知也。
平按:“工”《靈樞》、《甲乙經》均作“上”。
請問其離合出入奈何?
經脈之別,曰離與出;復還本經,曰合與入也。廣陳其理,請解其所由,故曰奈何也。
岐伯稽首再拜答曰:明乎哉問也!此粗之所過,工之所息也,請卒言之。
近學淺知,謂之粗也;深求遠達,謂之工也。工者,宅心經脈之道,以十全為意;粗者,志存名利之弊,假媒寄過而已。息,留也。為益之大,故請卒言之。
平按:“工”《靈樞》、《甲乙經》作“上”。“息”、“卒”二字《甲乙經》均作“悉”。
足太陽之正,別入於膕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肛,屬於膀胱,之腎,循膂當心入散;直者,從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陽,此為一經。
十二經,復有正別。正,謂六陽大經別行,還合腑經。別,謂六陰大經別行,合於腑經,不還本經,故名為別。足少陰、足厥陰雖稱為正,生別經不還本經也,唯此二陰為正,餘陰皆別。或以諸陰為正者,黃帝以後撰集之人,以二本莫定,故前後時有稱或,有言一曰,皆是不定之說。足太陽正者,謂正經也。別者,大經下行至足小指外側分出二道:一道上行至於膕中;一道上行至於尻臀,下入於肛,肛謂白,亦名廣腸,次屬膀胱,上散之腎,循膂上行,當心入內而散,直者謂循膂上行至項屬於太陽,此為一正經之別。
平按:“膀胱”下,《靈樞》、《甲乙經》有“散”字。“復屬於太陽”,“太陽”二字袁刻作“大腸”。注“唯此二陰”,別本無“唯”字;“黃帝”上別本有“乃”字。
足少陰之正,至膕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出屬帶脈;直者,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為一合。或以諸陰之別皆為正。
足三陽大經從頭至足,其正別則從足向頭,其別皆從足指大經終處別而上行,並至其出處而論屬合也。足三陰大經從足至胸,其正別則從足上行向頭,亦至其出處而言屬合。足少陰正,上行至膕,別走太陽,合而上行,至腎出屬帶脈。起②季肋端,故少陰當十四椎出屬帶脈也。直而不屬帶脈者,上行至項,複合太陽,則此少陰二合太陽,此太陽、少陰表裡以為一合也。
平按:自“足少陰”至“出屬帶脈”二十五字,又見本書卷十《帶脈篇》。“椎”《靈樞》作“顀”;“或”作“成”。《甲乙》無“或以諸陰之別,皆為正”九字,注云:“《九墟》雲:或以諸陰之別者皆為正也。”又:本注“上行向頭”,“向”字袁刻作“項”。
②“起”,人衛本注曰:此前疑脫“帶脈”二字。
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別者,入季肋之間,循胸裡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上俠咽,出頤頷中,散於面,系目系,合少陽於外眥。
足少陽正,上行至髀,繞髀入陰毛中,厥陰大經環陰器,故即與合也。合厥陰外,別循胸裡屬膽,上肝貫心,上行至面,還合本經。
平按:“肋”《靈樞》、《甲乙經》作“脅”。“上肝”《甲乙經》作“肝上”。
足厥陰之正,別跗上,上至毛際,入合於少陽,與別俱行,此為二合。
足厥陰正,與大經並行,至跗上,上行陰毛,少陽行於此,故與之合已,並行向頭,此足少陽、厥陰表裡以為二合。
平按:“跗”,正統本《甲乙經》作“膝”。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於腹裡,屬於胃,散之脾,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頞,還系目系,合於陽明。
足陽明正,上行至髀,入腹屬胃,之脾通心,上行至目系,還合本經也。
平按:“上至髀”,“髀”字正統本《甲乙經》作“踝”。
足太陰之別,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上結於咽,貫舌本,此為三合。
足太陰別,上行至髀,與陽明合併而行,上貫於舌中,故舌下中脈者足太陰也,此足陽明、太陰表裡以為三合也。
平按:“足太陰之別”,“別”字《靈樞》作“正”,《甲乙經》
作“正則別”三字。《靈樞》“上絡”作“上結”;“舌本”作“舌中”。
手太陽之正,指地,別於肩解,入掖走心,系小腸。
地,下也。手太陽正,從手至肩,下行走心,系小腸,為指地也。小腸,即太陽也。手之六經,唯此一經下行,餘並上行向頭也。
手少陰之別,入於泉掖兩筋之間,屬於心,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內眥,此為四合。
手少陰別,上行入於泉掖,入屬心,上行出面,合目內眥,內眥即手太陽也,此手太陽、少陰表裡以為四合。
平按:《靈樞》、《甲乙經》“手少陰之別”作“手少陰之正別”;“泉掖”均作“淵腋”。袁刻改“泉”作“淵”,查唐人諱“淵”為“泉”,宜仍依原鈔作“泉”,以存真相,下同,不再舉。“屬於心”《甲乙經》作“屬心主”。
手少陽之正,指天,別於顛,入於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
天,上也。手少陽之正,提上顛,為指天也。下走三焦,即手少陽,上散胸中也。
手心主之別,下泉掖三寸,入於胸中,別屬三焦,出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為五合。
手心主別,從手上行至掖,下掖三寸,至於泉掖,入於胸中,屬三焦已,上行出耳後寬骨下,合手少陽,此手少陽、心主表裡以為五合。
平按:《靈樞》、《甲乙經》“手心主之別”,“之別①”作“之正別”;“上循”作“出循”。注“寬骨”,據經文應作“完骨”。
①“之別”二字,蕭本無。今據文義加。
手陽明之正,至膺乳,別上於肩髃,入柱骨之下,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出缺盆,合於陽明。
手陽明正,從手上行,注於膺乳,上行至肩髃柱骨之下,下走大腸,上屬於肺,上出缺盆之處,合大經也。
平按:“至膺乳”《靈樞》作“從手循膺乳”,《甲乙經》同。
手太陰之別,入泉掖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大腸,上出缺盆,循喉嚨,複合陽明,此為六合。
手太陰別,從手上行至掖,下掖至泉掖,至手少陰前,入走肺,之於大腸,上出缺盆,循喉嚨,合於陽明,至於大腸,以為六合。至喉嚨更合,故云復也。此陽明、太陰表裡以為六合。此十二經脈正別行處,與十二大經有不同,學者多不在意,所以診病生處,不能細知也。
平按:《靈樞》、《甲乙經》“之別”作“之正別”。“散之大腸”《靈樞》作“之太陽”,正統本《甲乙經》作“散上大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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