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補瀉--虛實補瀉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七第六十二《調經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六第三。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刺法,言有餘瀉之,不足補之,何謂有餘?何謂不足?
為刺之道,唯有補法①,餘已略聞,然未悉之,故曰何謂也。
①“法”,人衛本注曰:疑“瀉”之誤。
岐伯對曰:有餘有五,不足又有五,帝欲何問乎?
舉五數也。
黃帝曰:願盡聞之。
聞五數也。
岐伯對曰:神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
列五數也。
凡此十者,其氣不等也。
神、氣、血、形、志各有補瀉,故有十數,名曰不等。又此十種補瀉,極理以論,隨氣漫衍,變化無窮,故曰不等。
平按:《甲乙》“神有餘”作“神有有餘”;下“氣”、“血”、
“形”、“志”同。
黃帝問曰:人有精氣津液,四肢九竅,五臟十六部,三百六十五節,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虛實。今夫子乃言有餘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
九竅、五臟以為十四,四肢合手足,故有十六部。如此人身之數,皆有虛實,有餘不足者,是亦眾多,未知生病,其數何如也。
平按:“百病之生”,袁刻脫“百”字。
岐伯對曰:皆生於五臟。
五臟為身之內主,用攝身病,無理不盡,故曰皆生五臟者也。
平按:自上節“人有精氣”至“皆生於五臟”,《甲乙》無。
夫心藏神,
心藏神者,心藏於脈以舍神。今藏神者,言所舍也。
肺藏氣,
肺藏氣者,肺藏於氣,氣以舍魄。今藏氣者,言其舍也。
肝藏血,
血藏於肝以舍魂。今藏血者,亦言其舍。
平按:“魂”下,袁刻多“魄”字。
脾藏肉,
脾藏肉者,脾主於肉,故曰藏肉,非正藏肉,脾於營以為正也。脾藏營,營以舍意及智二神,以脾營血,谷氣最大,故二神舍也。
平按:注“智”,袁刻作“志”。
腎藏志,而此成形。
腎藏志者,腎藏於精,精以舍志。今藏志者,言所舍也。腎有二枚,在左為腎,在右為命門。腎以藏志,命門藏精,故曰腎藏精者也。《八十一難》精亦名神,故有七神。又此五臟,心藏脈者,脈通經絡血氣者也。脾藏營者,通營之血氣者也。肝藏血者,言其血血有發眼之明也。五神藏於五臟,而共成身形也。
平按:《甲乙》無“而此成形”四字。
志意通,內連骨髓,而成身形五臟。
意是脾神,通於營氣;志是腎神,通於三焦原氣別使。皆以內連骨髓,成身形及五臟,故意志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者也。
平按:《甲乙》“通”下有“達”字;“而成身形五臟”作“而成形”三字。
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
五臟之道,皆出於十二經絡之隧,以行營衛血氣也。
平按:“隧”《甲乙》作“渠”,下同。
血氣不和,百病乃化變而生於血氣,故守經隧焉。
營衛不和,百病還生血氣之中,故守經隧以調血氣者也。
平按:《素問》、《甲乙》“化變”作“變化”;“而生”下無“於血氣”三字。
黃帝曰:神有餘不足何如?
岐伯對曰: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憂。
神有餘不足憂笑者,神病候也。
平按:“憂”《素問》作“悲”,王注云:“一為憂,誤也。”《甲乙》注云:“《素問》作悲,王冰曰:作憂者誤。”《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及《太素》並全元起注本並作憂。皇甫士安雲:心虛則悲,悲則憂。楊上善雲:脾②之憂在心變動也,肺之憂在肺之志,是則肺主秋,憂為正也,心主於憂③,變而生憂也。”
②“脾”,人衛本注曰:顧從德本《素問》作“脾”,應據《甲乙》卷一第一注改為“心”。
③“憂”,人衛本注曰:醫統正脈本《甲乙》作“憂”,應據顧從德本《素問•調經論》改為“夏”,與“秋”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神不定則邪客於形,洫泝起於豪毛,未入於經絡也,故命曰神之微。
以下言神病微也。夫神者,身之主也,故神順理而動,則其神必安,神安則百體和適,和則腠理周密,周密則風寒暑溼無如之何,故終天年而無不道者也。若忘神任情,則哀樂妄作,作則喜怒動形,動則腠理開發,腠理開則邪氣競入,競入為災,遂成百病,夭喪天年也。既不能善攝而病生者,可除於晚微。故邪之初客,外則始在皮毛,未入經絡,內則血氣未得相併,五臟安定,洫泝之於豪毛,名曰神之微病也。洫,謂毛孔也,水逆流曰泝,謂邪氣也,邪氣入於腠理時,如水逆流於洫也。
平按:《素問》、《甲乙》無“神不定則”四字。“洫泝”《素問》作“灑淅”,《甲乙》作“悽厥”,詳見《素問》新校正。又注“百體”,袁刻脫“百”字;下“競入”,“競”字亦脫;“曰泝”,“曰”字誤作“四”。
黃帝問曰:補瀉奈何?
岐伯對曰:神有餘,則瀉其小絡之血,出血勿之深斥,毋中其大經,神氣乃平。
斥,齒亦反,推也。勿深推也。神之有餘氣淺,故刺小絡出血也。斥者①深,則觸其大經者也。
①為對文。“者“,人衛本注曰:疑衍。
神不足,視其虛絡,切而致之,刺而利之,毋出其血,毋洩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
神之不足則虛,故刺而不洩也。
平按:《素問》“切”作“按”。《甲乙》“利”作“和”。
黃帝問曰:刺微奈何?
岐伯對曰:按摩勿釋,著針勿斥,
微,即未病之病也。夫和氣之要,莫先按摩之,以手按摩之,邪氣得洩,神氣得通,微邪得洩,何得須以針斥之。
移氣足,神氣乃得復。
帝曰:善。
按摩使神氣至踵,則邪氣復遁去之也。
平按:“移氣足”《素問》作“移於不足”,《甲乙》作“移氣於足”,《素問》新校正雲:“《甲乙》、《太素》作‘移氣於足’,無‘不’字,楊注云:按摩使氣至於踵。”據此,則本書“移氣”下脫一“於”字,想系傳寫脫漏。
黃帝曰:氣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對曰: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
息利少氣,以肺氣不足則出入易,故呼吸氣少而利也。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
以下言其氣微也。
皮膚微病,命曰白氣微洩。
肺臟外主皮膚,內主於氣。今外言其皮膚病,其內言於氣之微病。五色氣中,肺為白氣。洩者,肺氣洩也。
黃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對曰:氣有餘,則瀉其經隧,
經隧者,手太陰之別,從手太陰走手陽明,乃是手太陰向手陽明之道,故曰經隧。隧,道也。欲通臟腑陰陽,故補瀉之,皆取其正經別走之絡也。
平按:“經隧”《甲乙》作“經渠”。《素問》新校正引此處楊注無“故曰經隧。隧,道也”七字;“欲通”作“欲道”;“故補瀉之,皆取其正經”作“故補瀉皆從正經”。
毋傷其經,
瀉其陰經別走之絡,不得傷正經也。
平按:《素問》新校正引此注“絡”作“路”。
毋出其血,毋洩其氣。
瀉太陰別走經隧者,不得出血出氣也,所謂瀉陰實者也。
不足者,則補其經隧,毋出其氣。
刺太陰經之別走之絡,以補太陰,不令氣洩於外,所謂補陰虛也。補瀉陽經,亦如陰經法也。
黃帝曰:刺微奈何?
岐伯對曰:按摩勿釋,出針視之,曰我將深之,適人必革,精自伏,
釋,停發也。革,改也。夫人聞樂至,身心欣悅,聞痛及體,情必改異,欣悅則百體
俱縱,改革精志必拒,拒則邪精消伏也。
平按:“我將”《甲乙》作“故將”;“適人”作“適入”。“精”下,《素問》、《甲乙》有“氣”字。注“異”字原缺,袁刻作“人”,恐誤,《素問》新校正引此注作“異”,據此補入。又注“邪精消伏”,新校正引作“邪氣消伏”。
邪氣散亂,毋所伏息,
邪氣伏已,邪精散於腠理,無由更聚也。
平按:“散亂”《甲乙》作“亂散”。“伏息”《素問》、《甲乙》作“休息”。
氣洩腠理,真氣乃相得。黃帝曰:善。
邪氣散洩,故真氣無亂,所以相得也。
黃帝曰:血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對曰:血有餘則怒,不足恐悲。
肝血有餘於肝,所以瞋怒;肝血不足於目,所以多悲也。
平按:“悲”《素問》作“恐”,新校正雲:“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及《太素》並同。”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孫絡外溢,則經有留血。
言血微邪也。
平按:《素問》“外溢”作“水溢”。《甲乙經》“經有”作“絡有”。
黃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對曰:血有餘,則瀉其盛經,出其血。不足,則補其虛經,
瀉其盛經出血,所以不怒。正補其虛,令不洩血,所以不悲。有本視其虛經也。
平按:“補其虛經”《素問》作“視其虛經”,《甲乙》作“視其虛”。
內針其脈中,久留血至脈大,疾出其針,毋令血洩。
內針足厥陰脈中,血至針下,聚而脈大,疾出其針,無令血洩,所以稱疾也。
平按:“久留血至”《素問》作“久留而視”,新校正雲:“《甲乙經》雲:久留之血至。《太素》同。”本書無“之”字。
黃帝曰:刺留血奈何?
岐伯對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病。黃帝曰:善。
刺去血脈,遂無令惡血入經中,故無血邪微病也。
平按:《甲乙》“刺留”下無“血”字。“其病”《素問》作“其疾”。
黃帝曰:形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對曰:形有餘則腹脹溲不利,不足則四肢不用。
形者,非唯身之外狀名形,舉體皆名。溲四肢不隨也。有本經溲者,經即婦人月經也。
平按:“溲”上,《素問》、《甲乙》有“涇”字,《素問》新校正雲:“楊注涇作經,婦人月經也。”又按:本注“四肢不隨”上,恐有脫誤,因原鈔如此,故仍之。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肌肉濡動,命曰微風。
濡動者,以體虛受風,腠理內動,命曰微風也。
平按:“濡動”《素問》、《甲乙》作“蠕動”,《甲乙》注云:“一作溢。”《素問》新校正雲:“全元起本及《甲乙》作蠕作溢,《太素》作濡。”
黃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對曰:形有餘則瀉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
陽經、絡,足陽明經及絡也。或為陽營,非也。
黃帝曰:刺微奈何?
岐伯對曰:取分肉間,無中經,毋傷其絡,
可中分肉之間衛氣,不可傷足陽明經絡之脈也。
平按:“經”上,《素問》、《甲乙》有“其”字。
衛氣得復,邪氣乃索。黃帝曰:善。
分肉之間,衛氣行處,邪氣已散,衛氣復得也。索,散也。
黃帝曰:志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對曰:志有餘則腹脹飧飡洩,
志,腎神氣也。有餘即少腹脹滿,飲食不消,為飡洩也。
平按:“飡”《素問》、《甲乙》作“飧”。注“飡”,袁刻誤作“食”。
不足則厥,
足逆冷也。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
骨節動者,腎志病微也。
平按:《甲乙》“動”作“傷”。
黃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對曰:志有餘則瀉然筋血者出其血,不足則補其復留。
然筋,足少陰營①,在足內踝之下,名曰然谷。足少陰經無然筋,當是然谷下筋也。復留,足少陰經,在足內踝上三②寸,此二皆是志之脈穴,故瀉然筋之血,補復留之氣。
平按:《素問》無“出其血”三字,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及《太素》雲:瀉然筋血者,出其血。楊注云:然筋當是然谷下筋。再詳諸處引然谷者,多雲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誤作‘筋’字。”“復留”《素問》、《甲乙》作“復溜”。
①“營”,人衛本注曰:據本書卷十一《本輸》,當作“滎”。
②“三”,人衛本注曰:據本書卷十一《本輸》,應作“二”,與《靈樞》、《甲乙》《千金》、《外臺》、《素問•氣穴論》王注、《銅人》、《聖濟》、《資生》及《發揮》均合。
黃帝曰:刺未並奈何?
岐伯對曰:即取之,毋中其經,以邪乃能立虛。黃帝曰:善。
未並者,志微病。以病是微,未中於經,但刺經氣所發之穴,邪氣立虛者也。
平按:“以邪”《素問》作“邪所”,《甲乙》作“以去其邪”。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刺法,言有餘瀉之,不足補之,何謂有餘?何謂不足?
為刺之道,唯有補法①,餘已略聞,然未悉之,故曰何謂也。
①“法”,人衛本注曰:疑“瀉”之誤。
岐伯對曰:有餘有五,不足又有五,帝欲何問乎?
舉五數也。
黃帝曰:願盡聞之。
聞五數也。
岐伯對曰:神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
列五數也。
凡此十者,其氣不等也。
神、氣、血、形、志各有補瀉,故有十數,名曰不等。又此十種補瀉,極理以論,隨氣漫衍,變化無窮,故曰不等。
平按:《甲乙》“神有餘”作“神有有餘”;下“氣”、“血”、
“形”、“志”同。
黃帝問曰:人有精氣津液,四肢九竅,五臟十六部,三百六十五節,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虛實。今夫子乃言有餘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
九竅、五臟以為十四,四肢合手足,故有十六部。如此人身之數,皆有虛實,有餘不足者,是亦眾多,未知生病,其數何如也。
平按:“百病之生”,袁刻脫“百”字。
岐伯對曰:皆生於五臟。
五臟為身之內主,用攝身病,無理不盡,故曰皆生五臟者也。
平按:自上節“人有精氣”至“皆生於五臟”,《甲乙》無。
夫心藏神,
心藏神者,心藏於脈以舍神。今藏神者,言所舍也。
肺藏氣,
肺藏氣者,肺藏於氣,氣以舍魄。今藏氣者,言其舍也。
肝藏血,
血藏於肝以舍魂。今藏血者,亦言其舍。
平按:“魂”下,袁刻多“魄”字。
脾藏肉,
脾藏肉者,脾主於肉,故曰藏肉,非正藏肉,脾於營以為正也。脾藏營,營以舍意及智二神,以脾營血,谷氣最大,故二神舍也。
平按:注“智”,袁刻作“志”。
腎藏志,而此成形。
腎藏志者,腎藏於精,精以舍志。今藏志者,言所舍也。腎有二枚,在左為腎,在右為命門。腎以藏志,命門藏精,故曰腎藏精者也。《八十一難》精亦名神,故有七神。又此五臟,心藏脈者,脈通經絡血氣者也。脾藏營者,通營之血氣者也。肝藏血者,言其血血有發眼之明也。五神藏於五臟,而共成身形也。
平按:《甲乙》無“而此成形”四字。
志意通,內連骨髓,而成身形五臟。
意是脾神,通於營氣;志是腎神,通於三焦原氣別使。皆以內連骨髓,成身形及五臟,故意志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者也。
平按:《甲乙》“通”下有“達”字;“而成身形五臟”作“而成形”三字。
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
五臟之道,皆出於十二經絡之隧,以行營衛血氣也。
平按:“隧”《甲乙》作“渠”,下同。
血氣不和,百病乃化變而生於血氣,故守經隧焉。
營衛不和,百病還生血氣之中,故守經隧以調血氣者也。
平按:《素問》、《甲乙》“化變”作“變化”;“而生”下無“於血氣”三字。
黃帝曰:神有餘不足何如?
岐伯對曰: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憂。
神有餘不足憂笑者,神病候也。
平按:“憂”《素問》作“悲”,王注云:“一為憂,誤也。”《甲乙》注云:“《素問》作悲,王冰曰:作憂者誤。”《素問》新校正雲:“按《甲乙》及《太素》並全元起注本並作憂。皇甫士安雲:心虛則悲,悲則憂。楊上善雲:脾②之憂在心變動也,肺之憂在肺之志,是則肺主秋,憂為正也,心主於憂③,變而生憂也。”
②“脾”,人衛本注曰:顧從德本《素問》作“脾”,應據《甲乙》卷一第一注改為“心”。
③“憂”,人衛本注曰:醫統正脈本《甲乙》作“憂”,應據顧從德本《素問•調經論》改為“夏”,與“秋”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神不定則邪客於形,洫泝起於豪毛,未入於經絡也,故命曰神之微。
以下言神病微也。夫神者,身之主也,故神順理而動,則其神必安,神安則百體和適,和則腠理周密,周密則風寒暑溼無如之何,故終天年而無不道者也。若忘神任情,則哀樂妄作,作則喜怒動形,動則腠理開發,腠理開則邪氣競入,競入為災,遂成百病,夭喪天年也。既不能善攝而病生者,可除於晚微。故邪之初客,外則始在皮毛,未入經絡,內則血氣未得相併,五臟安定,洫泝之於豪毛,名曰神之微病也。洫,謂毛孔也,水逆流曰泝,謂邪氣也,邪氣入於腠理時,如水逆流於洫也。
平按:《素問》、《甲乙》無“神不定則”四字。“洫泝”《素問》作“灑淅”,《甲乙》作“悽厥”,詳見《素問》新校正。又注“百體”,袁刻脫“百”字;下“競入”,“競”字亦脫;“曰泝”,“曰”字誤作“四”。
黃帝問曰:補瀉奈何?
岐伯對曰:神有餘,則瀉其小絡之血,出血勿之深斥,毋中其大經,神氣乃平。
斥,齒亦反,推也。勿深推也。神之有餘氣淺,故刺小絡出血也。斥者①深,則觸其大經者也。
①為對文。“者“,人衛本注曰:疑衍。
神不足,視其虛絡,切而致之,刺而利之,毋出其血,毋洩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
神之不足則虛,故刺而不洩也。
平按:《素問》“切”作“按”。《甲乙》“利”作“和”。
黃帝問曰:刺微奈何?
岐伯對曰:按摩勿釋,著針勿斥,
微,即未病之病也。夫和氣之要,莫先按摩之,以手按摩之,邪氣得洩,神氣得通,微邪得洩,何得須以針斥之。
移氣足,神氣乃得復。
帝曰:善。
按摩使神氣至踵,則邪氣復遁去之也。
平按:“移氣足”《素問》作“移於不足”,《甲乙》作“移氣於足”,《素問》新校正雲:“《甲乙》、《太素》作‘移氣於足’,無‘不’字,楊注云:按摩使氣至於踵。”據此,則本書“移氣”下脫一“於”字,想系傳寫脫漏。
黃帝曰:氣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對曰: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
息利少氣,以肺氣不足則出入易,故呼吸氣少而利也。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
以下言其氣微也。
皮膚微病,命曰白氣微洩。
肺臟外主皮膚,內主於氣。今外言其皮膚病,其內言於氣之微病。五色氣中,肺為白氣。洩者,肺氣洩也。
黃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對曰:氣有餘,則瀉其經隧,
經隧者,手太陰之別,從手太陰走手陽明,乃是手太陰向手陽明之道,故曰經隧。隧,道也。欲通臟腑陰陽,故補瀉之,皆取其正經別走之絡也。
平按:“經隧”《甲乙》作“經渠”。《素問》新校正引此處楊注無“故曰經隧。隧,道也”七字;“欲通”作“欲道”;“故補瀉之,皆取其正經”作“故補瀉皆從正經”。
毋傷其經,
瀉其陰經別走之絡,不得傷正經也。
平按:《素問》新校正引此注“絡”作“路”。
毋出其血,毋洩其氣。
瀉太陰別走經隧者,不得出血出氣也,所謂瀉陰實者也。
不足者,則補其經隧,毋出其氣。
刺太陰經之別走之絡,以補太陰,不令氣洩於外,所謂補陰虛也。補瀉陽經,亦如陰經法也。
黃帝曰:刺微奈何?
岐伯對曰:按摩勿釋,出針視之,曰我將深之,適人必革,精自伏,
釋,停發也。革,改也。夫人聞樂至,身心欣悅,聞痛及體,情必改異,欣悅則百體
俱縱,改革精志必拒,拒則邪精消伏也。
平按:“我將”《甲乙》作“故將”;“適人”作“適入”。“精”下,《素問》、《甲乙》有“氣”字。注“異”字原缺,袁刻作“人”,恐誤,《素問》新校正引此注作“異”,據此補入。又注“邪精消伏”,新校正引作“邪氣消伏”。
邪氣散亂,毋所伏息,
邪氣伏已,邪精散於腠理,無由更聚也。
平按:“散亂”《甲乙》作“亂散”。“伏息”《素問》、《甲乙》作“休息”。
氣洩腠理,真氣乃相得。黃帝曰:善。
邪氣散洩,故真氣無亂,所以相得也。
黃帝曰:血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對曰:血有餘則怒,不足恐悲。
肝血有餘於肝,所以瞋怒;肝血不足於目,所以多悲也。
平按:“悲”《素問》作“恐”,新校正雲:“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及《太素》並同。”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孫絡外溢,則經有留血。
言血微邪也。
平按:《素問》“外溢”作“水溢”。《甲乙經》“經有”作“絡有”。
黃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對曰:血有餘,則瀉其盛經,出其血。不足,則補其虛經,
瀉其盛經出血,所以不怒。正補其虛,令不洩血,所以不悲。有本視其虛經也。
平按:“補其虛經”《素問》作“視其虛經”,《甲乙》作“視其虛”。
內針其脈中,久留血至脈大,疾出其針,毋令血洩。
內針足厥陰脈中,血至針下,聚而脈大,疾出其針,無令血洩,所以稱疾也。
平按:“久留血至”《素問》作“久留而視”,新校正雲:“《甲乙經》雲:久留之血至。《太素》同。”本書無“之”字。
黃帝曰:刺留血奈何?
岐伯對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病。黃帝曰:善。
刺去血脈,遂無令惡血入經中,故無血邪微病也。
平按:《甲乙》“刺留”下無“血”字。“其病”《素問》作“其疾”。
黃帝曰:形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對曰:形有餘則腹脹溲不利,不足則四肢不用。
形者,非唯身之外狀名形,舉體皆名。溲四肢不隨也。有本經溲者,經即婦人月經也。
平按:“溲”上,《素問》、《甲乙》有“涇”字,《素問》新校正雲:“楊注涇作經,婦人月經也。”又按:本注“四肢不隨”上,恐有脫誤,因原鈔如此,故仍之。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肌肉濡動,命曰微風。
濡動者,以體虛受風,腠理內動,命曰微風也。
平按:“濡動”《素問》、《甲乙》作“蠕動”,《甲乙》注云:“一作溢。”《素問》新校正雲:“全元起本及《甲乙》作蠕作溢,《太素》作濡。”
黃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對曰:形有餘則瀉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
陽經、絡,足陽明經及絡也。或為陽營,非也。
黃帝曰:刺微奈何?
岐伯對曰:取分肉間,無中經,毋傷其絡,
可中分肉之間衛氣,不可傷足陽明經絡之脈也。
平按:“經”上,《素問》、《甲乙》有“其”字。
衛氣得復,邪氣乃索。黃帝曰:善。
分肉之間,衛氣行處,邪氣已散,衛氣復得也。索,散也。
黃帝曰:志有餘不足奈何?
岐伯對曰:志有餘則腹脹飧飡洩,
志,腎神氣也。有餘即少腹脹滿,飲食不消,為飡洩也。
平按:“飡”《素問》、《甲乙》作“飧”。注“飡”,袁刻誤作“食”。
不足則厥,
足逆冷也。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
骨節動者,腎志病微也。
平按:《甲乙》“動”作“傷”。
黃帝曰:補瀉奈何?
岐伯對曰:志有餘則瀉然筋血者出其血,不足則補其復留。
然筋,足少陰營①,在足內踝之下,名曰然谷。足少陰經無然筋,當是然谷下筋也。復留,足少陰經,在足內踝上三②寸,此二皆是志之脈穴,故瀉然筋之血,補復留之氣。
平按:《素問》無“出其血”三字,新校正雲:“按《甲乙經》及《太素》雲:瀉然筋血者,出其血。楊注云:然筋當是然谷下筋。再詳諸處引然谷者,多雲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誤作‘筋’字。”“復留”《素問》、《甲乙》作“復溜”。
①“營”,人衛本注曰:據本書卷十一《本輸》,當作“滎”。
②“三”,人衛本注曰:據本書卷十一《本輸》,應作“二”,與《靈樞》、《甲乙》《千金》、《外臺》、《素問•氣穴論》王注、《銅人》、《聖濟》、《資生》及《發揮》均合。
黃帝曰:刺未並奈何?
岐伯對曰:即取之,毋中其經,以邪乃能立虛。黃帝曰:善。
未並者,志微病。以病是微,未中於經,但刺經氣所發之穴,邪氣立虛者也。
平按:“以邪”《素問》作“邪所”,《甲乙》作“以去其邪”。
同书章节
- 黃帝內經太素--前言
- 卷第一攝生之一(佚)--卷第一攝生之一(佚)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順養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六氣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九氣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調食
- 卷第二攝生之二(卷末缺)--壽限
- 卷第三陰陽--陰陽大論
- 卷第三陰陽--調陰陽
- 卷第三陰陽--陰陽雜說
- 卷第四(佚)
- 卷第五(卷首缺)--人合
- 卷第五(卷首缺)--陰陽合
- 卷第五(卷首缺)--四海合
- 卷第五(卷首缺)--十二水
- 卷第六(卷首缺)--臟腑之一
- 卷第六(卷首缺)--五臟命分
- 卷第六(卷首缺)--臟腑應候
- 卷第六(卷首缺)--臟腑氣液
- 卷第七(佚)
- 卷第八經脈之一--經脈連環
- 卷第八經脈之一--經脈病解
- 卷第八經脈之一--陽明脈解
- 卷第九經脈之二--經脈正別
- 卷第九經脈之二--脈行同異
- 卷第九經脈之二--經絡別異
- 卷第九經脈之二--十五絡脈
- 卷第九經脈之二--經脈皮部
- 卷第十經脈之三--督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帶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陰陽喬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任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衝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陰陽維脈
- 卷第十經脈之三--經脈標本
- 卷第十經脈之三--經脈根結
- 卷第十一輸穴--本輸
- 卷第十一輸穴--變輸
- 卷第十一輸穴--腑病合輸
- 卷第十一輸穴--氣穴
- 卷第十一輸穴--氣府
- 卷第十一輸穴--骨空
- 卷第十二營衛氣--營衛氣別
- 卷第十二營衛氣--營衛氣行
- 卷第十二營衛氣--營五十週
- 卷第十二營衛氣--衛五十週
- 卷第十三身度--經筋
- 卷第十三身度--骨度
- 卷第十三身度--腸度
- 卷第十三身度--脈度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簡介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四時脈形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真髒脈形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四時脈診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人迎脈口診
-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色脈診
-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色脈尺診
-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尺診
-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尺寸診
- 卷第十五診候之二--五臟脈診
- 卷第十六診候之三--簡介
- 卷第十六診候之三--虛實脈診
- 卷第十六診候之三--雜診
- 卷第十六診候之三--脈論
- 卷第十七證候之一--(卷首缺,只餘卷尾,篇目亦缺)
- 卷第十八(佚)
- 卷第十九設方--知古今
- 卷第十九設方--知要道
- 卷第十九設方--知方地
- 卷第十九設方--知形志所宜
- 卷第十九設方--知祝由
- 卷第十九設方--知針石
- 卷第十九設方--知湯藥
- 卷第十九設方--知官能
- 卷第二十(佚)
-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簡介
-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九針要道
-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九針要解
-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諸原所生
-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九針所象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簡介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刺法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九針所主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三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三變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五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五臟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五節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五邪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九刺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十二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量繆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量氣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量順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疽癰逆順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量絡刺
- 卷第二十三九針之三--雜刺
- 卷第二十四補瀉--天忌
- 卷第二十四補瀉--本神論
- 卷第二十四補瀉--真邪補瀉
- 卷第二十四補瀉--虛實補瀉
- 卷第二十四補瀉--虛實所生
- 卷第二十五傷寒--熱病決
- 卷第二十五傷寒--熱病說
- 卷第二十五傷寒--五臟熱病
- 卷第二十五傷寒--五臟痿
- 卷第二十五傷寒--瘧解
- 卷第二十五傷寒--三瘧
- 卷第二十五傷寒--十二瘧
- 卷第二十六寒熱--寒熱厥
- 卷第二十六寒熱--經脈厥
- 卷第二十六寒熱--寒熱相移
- 卷第二十六寒熱--厥頭痛
- 卷第二十六寒熱--厥心痛
- 卷第二十六寒熱--寒熱雜說
- 卷第二十六寒熱--癰疽
- 卷第二十六寒熱--蟲癰
- 卷第二十六寒熱--寒熱瘰癧
- 卷第二十六寒熱--灸寒熱法
- 卷第二十七邪論--七邪
- 卷第二十七邪論--十二邪
- 卷第二十七邪論--邪客
- 卷第二十七邪論--邪中
- 卷第二十七邪論--邪傳
- 卷第二十八風--諸風數類
- 卷第二十八風--諸風狀論
- 卷第二十八風--諸風雜論
- 卷第二十八風--九宮八風
- 卷第二十八風--三虛三實
- 卷第二十八風--八正風候
- 卷第二十八風--痺論
- 卷第二十九氣論--三氣
- 卷第二十九氣論--津液
- 卷第二十九氣論--水論
- 卷第二十九氣論--脹論
- 卷第二十九氣論--風水論
- 卷第二十九氣論--咳論
- 卷第三十雜病--簡介
- 卷第三十雜病--重身病
- 卷第三十雜病--溫暑病
- 卷第三十雜病--四時之變
- 卷第三十雜病--息積病
- 卷第三十雜病--伏梁病
- 卷第三十雜病--熱痛
- 卷第三十雜病--脾癉消渴
- 卷第三十雜病--膽癉
- 卷第三十雜病--頭齒痛
- 卷第三十雜病--頜痛
- 卷第三十雜病--項痛
- 卷第三十雜病--喉痺嗌幹
- 卷第三十雜病--目痛
- 卷第三十雜病--耳聾
- 卷第三十雜病--衄血
- 卷第三十雜病--喜怒
- 卷第三十雜病--疹筋
- 卷第三十雜病--血枯
- 卷第三十雜病--熱煩
- 卷第三十雜病--身寒
- 卷第三十雜病--肉爍
- 卷第三十雜病--臥息喘逆
- 卷第三十雜病--少氣
- 卷第三十雜病--氣逆滿
- 卷第三十雜病--療噦
- 卷第三十雜病--腰痛
- 卷第三十雜病--髀疾
- 卷第三十雜病--膝痛
- 卷第三十雜病--痿厥
- 卷第三十雜病--洩
- 卷第三十雜病--如蠱如妲病
- 卷第三十雜病--癲疾
- 卷第三十雜病--驚狂
- 卷第三十雜病--厥逆
- 卷第三十雜病--厥死
- 卷第三十雜病--陽厥
- 卷第三十雜病--風逆
- 卷第三十雜病--風痓
- 卷第三十雜病--酒風
- 卷第三十雜病--經解
- 卷第三十雜病--身度
- 卷第三十雜病--經絡虛實
- 卷第三十雜病--禁極虛
- 卷第三十雜病--順時
- 卷第三十雜病--刺瘧節度
- 卷第三十雜病--刺腹滿數
- 卷第三十雜病--刺霍亂數
- 卷第三十雜病--刺癇驚數
- 卷第三十雜病--刺腋癰數
- 卷第三十雜病--病解
- 卷第三十雜病--久逆生病
- 卷第三十雜病--六腑生病
- 卷第三十雜病--腸胃生病
- 卷第三十雜病--經輸所療
- 卷第三十雜病--《黃帝內經太素》遺文
- 卷第三十雜病--《校正內經太素楊注》後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