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卷首缺)--陰陽合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此之謂也”,見《靈樞》卷七第四十一《陰陽系日月篇》。篇中間自“在上者為陽”至“蒼色”一段經文,楊注原鈔殘闕,平於日本仁和寺宮御藏本殘卷十三紙中檢出,證以《靈樞•陰陽系日月篇》經文,補入“生於火,故”及“有肝,肝者”之間,而此篇缺處復完,亦幸事也。自“此之謂也”下“黃帝曰”至末,見《素問》卷二第六《陰陽離合論》,又見《靈樞》卷二第五《根結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五。
黃帝曰:餘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其合之於人奈何?
岐伯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天為陽,地為陰。
夫人身陰陽應有多種:自有背腹上下陰陽,有臟腑內外陰陽,有五臟雄雌陰陽,有身手足左右陰陽,有腰上下天地陰陽也。
足之十二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
腰下為地,故兩足各有三陰三陽,應十二月,故十二脈也。人身左右隨是一邊即有十二脈者,天地通取也。月為太陰之精,生水在地,故為陰也。
平按:《靈樞》“足”上有“故”字;“腰”上有“經”字。
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生於火,故在上者為陽。
日為太陽之精,生火在天,故為陽也。
平按:“日生於火”《靈樞》作“日主火”。
黃帝曰:合之於脈奈何?
岐伯曰:寅者正月,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
從寅至未六辰為陽,從申至醜六辰為陰。十一月一陽生,十二月二陽生,正月三陽生。三陽已生,能令萬物生起,故曰生陽。生物陽氣,正月未大,故曰少陽;六月陽氣已少,故曰少陽。二月陽氣已大,故曰太陽;五月陽氣猶大,故曰太陽。三月、四月二陽合明,故曰陽明也。
平按:“正月”下《靈樞》有“之”字。
申者七月,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醜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
五月一陰生,六月二陰生,七月三陰生。三陰已生,能令萬物始衰,故曰生陰。生物七月陰氣尚少,故曰少陰;十二月陰氣已衰,故曰少陰。八月陰氣已大,故曰太陰;十一月陰氣猶大,故曰太陰。九月、十月二陰交盡,故曰厥陰。厥,盡也。
平按:“七月”下,《靈樞》有“之”字。
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景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陽明。此兩火併合,故為陽明。
甲、乙、景、丁、戊、己,為手之陽也;庚、辛、壬、癸,為手之陰也。甲己①為少陽者,春氣浮於正月,故曰少陽;己為夏陽將衰,故曰少陽。甲在東方,故為左也;己在中宮,故為右也。乙戊為手太陽者,乙為二月,陽氣已大,故曰太陽;戊夏陽盛,故為太陽。乙在東方,戊在中宮,故有左右也。景丁為陽明者,景為五月,丁為六月,皆是南方火也,二火合明,故曰陽明也。
平按:“景”《靈樞》作“丙”,唐人避太祖諱“丙”為“景”,猶諱“淵”為“泉”也。注“夏陽將衰”,“夏”、“衰”二字因蟲蝕不全,玩其剩處,與“夏”、“衰”二字相近,證以上注“陽氣已少,故曰少陽;陰氣已衰,故曰少陰”,於義亦合,謹擬作“夏”、“衰”二字。
①“己”,蕭本原作“乙”,今據仁和寺本改。
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故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也。
庚癸為少陰者,十二辰為地,十干為天,天中更有陰陽,故甲乙等六為陽,庚辛等四為陰。庚為七月申,陰氣未大,故曰少陰;癸為十二月醜,陰氣將終,故曰少陰。辛壬為太陰者,辛為八月酉,陰氣已大,故曰太陰;壬為十一月子,陰氣盛大,故曰太陰。心主厥陰之脈,非正心脈,於十幹外,無所主也。足為陰也,足之有陽,陰中少也;足之有陰,陰中大也。
平按:注“八月”下原缺一字,證以上注“七月申”,則此八月應是“酉”字,謹擬作“酉”。又注“十干”,“幹”字原缺右方②,疑是“幹”字,謹擬作“幹”。
②“幹”字,原各本均為繁體字,作“乾”。
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
手之六陽,乃是腰以上陽中之陽,故曰太陽。
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也。
手之六陰,乃是腰以上陽中之陰,陽大陰少,故曰少陰。
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
此上下陰陽也。
其於五髒也,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
以上,上下陰陽,此為五臟陰陽。心、肺居鬲以上為陽,肝、脾、腎居鬲以下為陰。故陽者呼,心與肺也;陰者吸,脾與腎也。心肺俱陽,心以屬火,故為陽中太陽也;心肺俱陽,肺以屬金,故為陽中少陰也。
平按:注“陰者吸”,“者”字原缺,據上文“陽者呼”,當是“者”字,謹擬作“者”。
肝為陰中之少陽,脾為陰中之至陰,腎為陰中之太陰。
三髒居鬲以下為陰,肝臟屬木,故為陰中少陽也。脾在鬲下屬土,耳以居下,故為陰中至陰。腎下屬水,故為陰中之太陰也。
平按:《素問•六節藏象論》謂:“肺為陽中之太陰,腎為陰中之少陰,肝為陽中之少陽。”新校正引《太素》“肺為陽中之少陰,腎為陰中之太陰,肝為陰中之少陽”,以證《素問》王注之失,其說甚詳,檢《素問》卷三第九《六節藏象論》王注下新校正自知。
黃帝曰:以治之奈何?
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
春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左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陽;
夏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右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
秋之三月,人三陰氣在右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
冬之三月,人三陰氣在左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黃帝曰:五行以東方甲乙木主春,春者蒼色,蒼色有肝,肝者主足厥陰也。今乃以甲為左手少陽,不合於數,何也?
岐伯曰:此天地之陰陽也,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陰陽之者,有名而無形,故數之可十,離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萬,此之謂也。
五行次第陰陽,以甲為厥陰,上下天地陰陽,以甲為陽者,良以陰陽之道無形無狀,裁成造化,理物無窮,可施名以名實,故數之可十,推之可萬也。
平按:《靈樞》“主春”作“王春”;“蒼色”二字不重;“有肝”作“主肝”;“主足厥陰”作“足厥陰”,無“主”字。“可十”,“十”字原缺,原校補。“推之”,“推”字袁刻誤作“椎”,注同,謹更正。
黃帝曰:餘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三百六十五日成一歲,人亦應之。今聞三陰三陽,不應陰陽,其故何也?
三陰三陽之數各三,不應天地日月陰陽二數何也?黃帝非不知之,欲因問廣衍陰陽變化無窮之數也。
平按:《素問》“黃帝”下有“問”字;“六十”下無“五”字;“今”下無“聞”字。
岐伯曰:陰陽者,數之可十,離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也,然其要一也。
言陰陽之理,大而無外,細入無間,毫末之形,並陰陽彫刻,故其數者,不可勝數也。故陰中有陰,陽中有陽,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然則混成,同為一氣,則要一也。
平按:《素問》“岐伯”下有“對”字;“離”作“推”;“散”作“數”。
天覆地載,萬物方生也。
二儀合氣也。
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
辨陰陽,所謂雄雌者也。人之與物,未生以前,合在陰中,未出地也。未生為陰,在陰之中,故為陰中之陰也。
則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
所生已生曰陽,初生未離於地,故曰陰中之陽也。
陽予之正,陰為之主。
陽氣以為人物生正,陰氣以為人物養主也。
故生因春,長因夏,收因秋,藏因冬,失常則天地四塞。
一氣離為陰陽,以作生養之本,復分四時,遂為生長收藏之用,終而復始,如環無端,謂之常也。若失其常,四時之施,壅塞不行也。
平按:注“施”,袁刻作“弛”。
陰陽之變,其在人者,亦數之可散也。
散,分也。陰陽之變,俱通內外,外物既爾,內身之變,亦可分為眾可勝數也。
黃帝曰:願聞三陰三陽之離合也。
別為三陰三陽,推之可萬,故為離也。唯一陰一陽,故為合也。
岐伯曰:聖人南面而立,
古者聖人慾法天、地、人三才形象,處於明堂,南面而立,以取法焉也。
前曰廣明,後曰太沖,太沖之地,名曰少陰,
聖人中身以上,陽明為表在前,故曰廣明。太陰為裡在後,故廣明下名曰太陰。衝脈在太陰之下,故稱後曰太沖。太沖脈下,次有少陰,故曰少陰為地,以腎最居下故也。
少陰之上,名曰太陽,
太陽即足太陽,是腎之腑膀胱脈也。髒陰在內,腑陽居外,故為上者也。
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
至陰,是腎少陰脈也,是陰之極,陽生之處,故曰至陰。太陽接至陰而起,故曰根於至陰。上行絡項,聚於目也。結,聚也。
平按:《素問》“根”下有“起”字。
名曰陰中之陽。
少陰水中而有此陽氣,故曰陰中之陽也。
中身而上,名曰廣明,廣明之下,名曰太陰,
身中表之上,名曰廣明。脾臟足太陰脈從足至舌下,太陰脈在廣明裡,故為下也。廣明為表,故為上也。
太陰之前,名曰陽明。陽明根起於厲兌,結於顙大,
陽明脾腑之脈,在太陰表前,從足指厲兌,上行聚於顙上額顱。顙,額也,蘇蕩反。
平按:“結於顙大”,《素問》無此句,《靈樞》作“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甲乙經》作“結於頏顙,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原鈔本作“顙大”,又本書卷十《經脈根結》亦作“顙大”,袁刻作“顙上”。
名曰陰中之陽。
人腹為陰,陽明從太陰而起,行於腹陰,上至於顙,故為陰中陽。
厥陰之表,名曰少陽,少陽根起於竅陰,結於窗籠,名曰陰中之少陽。
厥陰之脈,起於足大指叢毛之上,循陰股上注於肺,陰髒行內也。少陽肝腑之脈,起足竅陰,上聚於耳,為表陽腑也。以少陽屬木,故為陰中少陽也。
平按:《素問》無“結於窗籠”四字。
是故三陽之離合也,太陽為關,陽明為闔,少陽為樞。
三陽離合為關、闔、樞,以營於身也。夫為門者具有三義:一者門關,主禁者也。膀胱足太陽脈主禁津液及於毛孔,故為關也;二者門闔,謂是門扉,主關閉也。胃足陽明脈令真氣止息,復無留滯,故名為闔也;三者門樞,主轉動者也。膽足少陽脈主筋,綱維諸骨,令其轉動,故為樞也。
平按:“太陽為關”,“關”字《甲乙經》、《素問》、《靈樞》均作“開”。日本鈔本均作“閞”,乃“關”字省文。玩楊注“門有三義,一者門關,主禁者也。”“主禁”之義,“關”字為長,若“開”字,則說不去矣。再考《靈樞•根結篇》及《甲乙經•經脈根結篇》,於“太陽為開”之上均有“不知根結,五臟六腑折關敗樞開闔而走”之文,本書卷十《經脈根結》與《靈樞》、《甲乙》同,則是前以關、樞、闔三者並舉,後復以為關、為闔、為樞分析言之,足證明後之“為關”“關”字,即前之“折關”“關”字無疑矣。下“太陰為關”與此同義,不再舉。再按:嘉祐本《素問》新校正雲:“《九墟》太陽為關。”作“關”。
三經者,不得相失,搏①而勿傳,命曰一陽。
惟有太陽關者,則真氣行止留滯,骨搖動也。惟有陽明闔者,則肉節敗、骨動搖也。惟有少陽樞者,則真氣行止留滯,肉節內敗也。相得各守所司,同為一陽之道也。搏,相得也。傳,失所守也。
平按:“傳”《素問》作“浮”。
①“搏”,人衛本注曰:“搏,楊注訓為“相得”,後文訓為“聚”,疑當作“摶”。”
願聞三陰。
岐伯曰:外者為陽,內者為陰。然則中為陰,其衝在下者,名曰太陰,太陰根起於隱白,結於太倉,名曰陰中之陰。
衝在太陰之下,少陰脈上。足太陰脈從隱白而出,聚於太倉,上至舌本。是脾陰之脈,行於腹陰,故曰陰中之陰也。
平按:《素問》“隱”上有“於”字;“隱白”下無“結於太倉”四字。
太陰之後,名曰少陰。少陰根起於湧泉,結於廉泉,名曰少陰。
腎脈足少陰,從足小指之下,入湧泉,上行聚於廉泉,至於舌本也。
平按:《素問》無“結於廉泉”四字;“名曰少陰”,作“名曰陰中之少陰”。
少陰之前,名曰厥陰,厥陰根起於大敦,結於玉英,
肝脈足厥陰在少陰前,起於大指叢毛之上,入大敦,聚於玉英,上頭與督脈會於顛,注於肺中也。
平按:《素問》無“結於玉英”四字。
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
無陽之陰,是陰必絕,故曰陰之絕陰。
是故三陰之離合也,太陰為關,厥陰為闔,少陰為樞。
三陽為外門,三陰為內門。內門亦有三者:一者門關,主禁者也。脾臟足太陰脈主禁水谷之氣,輸納於中不失,故為關也。二者門闔,主開閉者也。肝臟足厥陰脈主守神氣出入通塞悲樂,故為闔也。三者門樞,主動轉也。腎臟足少陰脈主行津液,通諸津液,故為樞者也。
三經者,不得相失也,搏②而勿沉,名曰一陰。
三陰,經脈也。三陰之脈,搏聚而不偏沉,故得三陰同一用也。
②“搏”,人衛本注曰:楊注訓“聚”,疑當作“摶”。
陰陽鍾鍾也,傳為一週,
鍾鍾,行不止住貌。營衛行三陰三陽之氣,相注不已,傳行周旋,一日一夜五十週也。
平按:《素問》“鍾鍾”作“”;“傳”字上無“也”字,有“積”字。
氣裡形表而相成者也。
五臟之氣在裡,內營形也;六腑之氣在表,外成形者也。
平按:“而相成者也”《素問》作“而為相成也”。
黃帝曰:餘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其合之於人奈何?
岐伯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天為陽,地為陰。
夫人身陰陽應有多種:自有背腹上下陰陽,有臟腑內外陰陽,有五臟雄雌陰陽,有身手足左右陰陽,有腰上下天地陰陽也。
足之十二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
腰下為地,故兩足各有三陰三陽,應十二月,故十二脈也。人身左右隨是一邊即有十二脈者,天地通取也。月為太陰之精,生水在地,故為陰也。
平按:《靈樞》“足”上有“故”字;“腰”上有“經”字。
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生於火,故在上者為陽。
日為太陽之精,生火在天,故為陽也。
平按:“日生於火”《靈樞》作“日主火”。
黃帝曰:合之於脈奈何?
岐伯曰:寅者正月,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陽;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陽;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
從寅至未六辰為陽,從申至醜六辰為陰。十一月一陽生,十二月二陽生,正月三陽生。三陽已生,能令萬物生起,故曰生陽。生物陽氣,正月未大,故曰少陽;六月陽氣已少,故曰少陽。二月陽氣已大,故曰太陽;五月陽氣猶大,故曰太陽。三月、四月二陽合明,故曰陽明也。
平按:“正月”下《靈樞》有“之”字。
申者七月,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醜者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此兩陰交盡,故曰厥陰。
五月一陰生,六月二陰生,七月三陰生。三陰已生,能令萬物始衰,故曰生陰。生物七月陰氣尚少,故曰少陰;十二月陰氣已衰,故曰少陰。八月陰氣已大,故曰太陰;十一月陰氣猶大,故曰太陰。九月、十月二陰交盡,故曰厥陰。厥,盡也。
平按:“七月”下,《靈樞》有“之”字。
甲主左手之少陽,己主右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戊主右手之太陽。景主左手之陽明,丁主右手之陽明。此兩火併合,故為陽明。
甲、乙、景、丁、戊、己,為手之陽也;庚、辛、壬、癸,為手之陰也。甲己①為少陽者,春氣浮於正月,故曰少陽;己為夏陽將衰,故曰少陽。甲在東方,故為左也;己在中宮,故為右也。乙戊為手太陽者,乙為二月,陽氣已大,故曰太陽;戊夏陽盛,故為太陽。乙在東方,戊在中宮,故有左右也。景丁為陽明者,景為五月,丁為六月,皆是南方火也,二火合明,故曰陽明也。
平按:“景”《靈樞》作“丙”,唐人避太祖諱“丙”為“景”,猶諱“淵”為“泉”也。注“夏陽將衰”,“夏”、“衰”二字因蟲蝕不全,玩其剩處,與“夏”、“衰”二字相近,證以上注“陽氣已少,故曰少陽;陰氣已衰,故曰少陰”,於義亦合,謹擬作“夏”、“衰”二字。
①“己”,蕭本原作“乙”,今據仁和寺本改。
庚主右手之少陰,癸主左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壬主左手之太陰。故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也。
庚癸為少陰者,十二辰為地,十干為天,天中更有陰陽,故甲乙等六為陽,庚辛等四為陰。庚為七月申,陰氣未大,故曰少陰;癸為十二月醜,陰氣將終,故曰少陰。辛壬為太陰者,辛為八月酉,陰氣已大,故曰太陰;壬為十一月子,陰氣盛大,故曰太陰。心主厥陰之脈,非正心脈,於十幹外,無所主也。足為陰也,足之有陽,陰中少也;足之有陰,陰中大也。
平按:注“八月”下原缺一字,證以上注“七月申”,則此八月應是“酉”字,謹擬作“酉”。又注“十干”,“幹”字原缺右方②,疑是“幹”字,謹擬作“幹”。
②“幹”字,原各本均為繁體字,作“乾”。
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
手之六陽,乃是腰以上陽中之陽,故曰太陽。
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也。
手之六陰,乃是腰以上陽中之陰,陽大陰少,故曰少陰。
腰以上者為陽,腰以下者為陰。
此上下陰陽也。
其於五髒也,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
以上,上下陰陽,此為五臟陰陽。心、肺居鬲以上為陽,肝、脾、腎居鬲以下為陰。故陽者呼,心與肺也;陰者吸,脾與腎也。心肺俱陽,心以屬火,故為陽中太陽也;心肺俱陽,肺以屬金,故為陽中少陰也。
平按:注“陰者吸”,“者”字原缺,據上文“陽者呼”,當是“者”字,謹擬作“者”。
肝為陰中之少陽,脾為陰中之至陰,腎為陰中之太陰。
三髒居鬲以下為陰,肝臟屬木,故為陰中少陽也。脾在鬲下屬土,耳以居下,故為陰中至陰。腎下屬水,故為陰中之太陰也。
平按:《素問•六節藏象論》謂:“肺為陽中之太陰,腎為陰中之少陰,肝為陽中之少陽。”新校正引《太素》“肺為陽中之少陰,腎為陰中之太陰,肝為陰中之少陽”,以證《素問》王注之失,其說甚詳,檢《素問》卷三第九《六節藏象論》王注下新校正自知。
黃帝曰:以治之奈何?
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
春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左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陽;
夏之三月,人三陽氣在右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
秋之三月,人三陰氣在右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
冬之三月,人三陰氣在左足王處,故不可刺也。
黃帝曰:五行以東方甲乙木主春,春者蒼色,蒼色有肝,肝者主足厥陰也。今乃以甲為左手少陽,不合於數,何也?
岐伯曰:此天地之陰陽也,非四時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陰陽之者,有名而無形,故數之可十,離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萬,此之謂也。
五行次第陰陽,以甲為厥陰,上下天地陰陽,以甲為陽者,良以陰陽之道無形無狀,裁成造化,理物無窮,可施名以名實,故數之可十,推之可萬也。
平按:《靈樞》“主春”作“王春”;“蒼色”二字不重;“有肝”作“主肝”;“主足厥陰”作“足厥陰”,無“主”字。“可十”,“十”字原缺,原校補。“推之”,“推”字袁刻誤作“椎”,注同,謹更正。
黃帝曰:餘聞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三百六十五日成一歲,人亦應之。今聞三陰三陽,不應陰陽,其故何也?
三陰三陽之數各三,不應天地日月陰陽二數何也?黃帝非不知之,欲因問廣衍陰陽變化無窮之數也。
平按:《素問》“黃帝”下有“問”字;“六十”下無“五”字;“今”下無“聞”字。
岐伯曰:陰陽者,數之可十,離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也,然其要一也。
言陰陽之理,大而無外,細入無間,毫末之形,並陰陽彫刻,故其數者,不可勝數也。故陰中有陰,陽中有陽,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然則混成,同為一氣,則要一也。
平按:《素問》“岐伯”下有“對”字;“離”作“推”;“散”作“數”。
天覆地載,萬物方生也。
二儀合氣也。
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
辨陰陽,所謂雄雌者也。人之與物,未生以前,合在陰中,未出地也。未生為陰,在陰之中,故為陰中之陰也。
則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
所生已生曰陽,初生未離於地,故曰陰中之陽也。
陽予之正,陰為之主。
陽氣以為人物生正,陰氣以為人物養主也。
故生因春,長因夏,收因秋,藏因冬,失常則天地四塞。
一氣離為陰陽,以作生養之本,復分四時,遂為生長收藏之用,終而復始,如環無端,謂之常也。若失其常,四時之施,壅塞不行也。
平按:注“施”,袁刻作“弛”。
陰陽之變,其在人者,亦數之可散也。
散,分也。陰陽之變,俱通內外,外物既爾,內身之變,亦可分為眾可勝數也。
黃帝曰:願聞三陰三陽之離合也。
別為三陰三陽,推之可萬,故為離也。唯一陰一陽,故為合也。
岐伯曰:聖人南面而立,
古者聖人慾法天、地、人三才形象,處於明堂,南面而立,以取法焉也。
前曰廣明,後曰太沖,太沖之地,名曰少陰,
聖人中身以上,陽明為表在前,故曰廣明。太陰為裡在後,故廣明下名曰太陰。衝脈在太陰之下,故稱後曰太沖。太沖脈下,次有少陰,故曰少陰為地,以腎最居下故也。
少陰之上,名曰太陽,
太陽即足太陽,是腎之腑膀胱脈也。髒陰在內,腑陽居外,故為上者也。
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
至陰,是腎少陰脈也,是陰之極,陽生之處,故曰至陰。太陽接至陰而起,故曰根於至陰。上行絡項,聚於目也。結,聚也。
平按:《素問》“根”下有“起”字。
名曰陰中之陽。
少陰水中而有此陽氣,故曰陰中之陽也。
中身而上,名曰廣明,廣明之下,名曰太陰,
身中表之上,名曰廣明。脾臟足太陰脈從足至舌下,太陰脈在廣明裡,故為下也。廣明為表,故為上也。
太陰之前,名曰陽明。陽明根起於厲兌,結於顙大,
陽明脾腑之脈,在太陰表前,從足指厲兌,上行聚於顙上額顱。顙,額也,蘇蕩反。
平按:“結於顙大”,《素問》無此句,《靈樞》作“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甲乙經》作“結於頏顙,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原鈔本作“顙大”,又本書卷十《經脈根結》亦作“顙大”,袁刻作“顙上”。
名曰陰中之陽。
人腹為陰,陽明從太陰而起,行於腹陰,上至於顙,故為陰中陽。
厥陰之表,名曰少陽,少陽根起於竅陰,結於窗籠,名曰陰中之少陽。
厥陰之脈,起於足大指叢毛之上,循陰股上注於肺,陰髒行內也。少陽肝腑之脈,起足竅陰,上聚於耳,為表陽腑也。以少陽屬木,故為陰中少陽也。
平按:《素問》無“結於窗籠”四字。
是故三陽之離合也,太陽為關,陽明為闔,少陽為樞。
三陽離合為關、闔、樞,以營於身也。夫為門者具有三義:一者門關,主禁者也。膀胱足太陽脈主禁津液及於毛孔,故為關也;二者門闔,謂是門扉,主關閉也。胃足陽明脈令真氣止息,復無留滯,故名為闔也;三者門樞,主轉動者也。膽足少陽脈主筋,綱維諸骨,令其轉動,故為樞也。
平按:“太陽為關”,“關”字《甲乙經》、《素問》、《靈樞》均作“開”。日本鈔本均作“閞”,乃“關”字省文。玩楊注“門有三義,一者門關,主禁者也。”“主禁”之義,“關”字為長,若“開”字,則說不去矣。再考《靈樞•根結篇》及《甲乙經•經脈根結篇》,於“太陽為開”之上均有“不知根結,五臟六腑折關敗樞開闔而走”之文,本書卷十《經脈根結》與《靈樞》、《甲乙》同,則是前以關、樞、闔三者並舉,後復以為關、為闔、為樞分析言之,足證明後之“為關”“關”字,即前之“折關”“關”字無疑矣。下“太陰為關”與此同義,不再舉。再按:嘉祐本《素問》新校正雲:“《九墟》太陽為關。”作“關”。
三經者,不得相失,搏①而勿傳,命曰一陽。
惟有太陽關者,則真氣行止留滯,骨搖動也。惟有陽明闔者,則肉節敗、骨動搖也。惟有少陽樞者,則真氣行止留滯,肉節內敗也。相得各守所司,同為一陽之道也。搏,相得也。傳,失所守也。
平按:“傳”《素問》作“浮”。
①“搏”,人衛本注曰:“搏,楊注訓為“相得”,後文訓為“聚”,疑當作“摶”。”
願聞三陰。
岐伯曰:外者為陽,內者為陰。然則中為陰,其衝在下者,名曰太陰,太陰根起於隱白,結於太倉,名曰陰中之陰。
衝在太陰之下,少陰脈上。足太陰脈從隱白而出,聚於太倉,上至舌本。是脾陰之脈,行於腹陰,故曰陰中之陰也。
平按:《素問》“隱”上有“於”字;“隱白”下無“結於太倉”四字。
太陰之後,名曰少陰。少陰根起於湧泉,結於廉泉,名曰少陰。
腎脈足少陰,從足小指之下,入湧泉,上行聚於廉泉,至於舌本也。
平按:《素問》無“結於廉泉”四字;“名曰少陰”,作“名曰陰中之少陰”。
少陰之前,名曰厥陰,厥陰根起於大敦,結於玉英,
肝脈足厥陰在少陰前,起於大指叢毛之上,入大敦,聚於玉英,上頭與督脈會於顛,注於肺中也。
平按:《素問》無“結於玉英”四字。
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
無陽之陰,是陰必絕,故曰陰之絕陰。
是故三陰之離合也,太陰為關,厥陰為闔,少陰為樞。
三陽為外門,三陰為內門。內門亦有三者:一者門關,主禁者也。脾臟足太陰脈主禁水谷之氣,輸納於中不失,故為關也。二者門闔,主開閉者也。肝臟足厥陰脈主守神氣出入通塞悲樂,故為闔也。三者門樞,主動轉也。腎臟足少陰脈主行津液,通諸津液,故為樞者也。
三經者,不得相失也,搏②而勿沉,名曰一陰。
三陰,經脈也。三陰之脈,搏聚而不偏沉,故得三陰同一用也。
②“搏”,人衛本注曰:楊注訓“聚”,疑當作“摶”。
陰陽鍾鍾也,傳為一週,
鍾鍾,行不止住貌。營衛行三陰三陽之氣,相注不已,傳行周旋,一日一夜五十週也。
平按:《素問》“鍾鍾”作“”;“傳”字上無“也”字,有“積”字。
氣裡形表而相成者也。
五臟之氣在裡,內營形也;六腑之氣在表,外成形者也。
平按:“而相成者也”《素問》作“而為相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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