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九針所象
編者按:自篇首至“此九針小大長短之法也”,見《靈樞•九針論第七十八》。自“九針之名,各不同形”至末,見《靈樞•九針十二原第一》。
黃帝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矣,餘猶不能寤。敢問九針焉生?何因有名?
九針法於三才,故曰博大。
編者按:“何因”後《靈樞》有“而”字。
岐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時,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風,九以法九野。
此言其博大也。
編者按:大數後《靈樞》有也字;“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四、五、六、七、八、九”六字《靈樞》均無。
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
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
黃鐘即起於一也之。
編者按:“以針應數”後《靈樞》有“也”字。
一者,天也。天,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也。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兌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二者,地也。地者,土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員其末,令無傷肉分,傷則氣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員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痼病者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
以下言九針有法象也。此一名鑱針。卒兌之者,令其易入。大其頭,使不得深也。二者員針,員其末如雞卵也。三者鍉針,員其末者,末如黍粟之兌也。四者鋒針,筒其身,如筒之員也;鋒其末者,針末三隅利也。
編者按:“天,陽也”《靈樞》作“天者,陽也”;“肺也”《靈樞》無“也”字;“肺之合”後有“也”字;“兌”作“銳”,下同,不再舉;“地者,土也”,《靈樞》無;“筒”《靈樞》作“筩”,下同;前“痼”字,作“瘤”。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薄,合為癰膿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
名曰針。
編者按:“薄”《靈樞》作“搏”。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氂,且員且兌,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名曰員利針也。氂,毛也。毛形且員且兌,中身微大也。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客於經,而為痛痺,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
喙,詡穢反,口觜也,名曰豪針也。養者,久留也。
編者按:“邪客”《靈樞》作“邪之所客”。注“詡”字之旁,仁和寺本有“況羽反”三小字;“觜”字旁有“即移反”三小字。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痺者也。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痺。
名曰長針。鋒,利也。
編者按:“深痺者也”《靈樞》無“者”字。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膜之間也。淫邪流洫於身,如風水之狀,而留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梃,其鋒微員,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名曰大針也。大節,十二大節也。梃,當為筳,小破竹也。
編者按:“皮膜”《靈樞》作“皮膚”;“流洫”作“流溢”;“梃”《靈樞》作“挺”,據楊注,當作“梃”。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法乎?
岐伯曰:一曰鑱針者,取法於布針,去末半寸,卒兌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二曰員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間氣。三曰針,取法於黍粟之兌,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五曰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也。六曰員利針,取法於氂,微大其末,反小其本,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暴痺者。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痛痺在絡者也。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痺者。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針鋒微員,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針形畢矣。此九針小大長短之法也。
此言九針之狀,並言所療之病。鑱,仕鹹反。,釘奚反,針形也。,披眉反。綦,奇眉反也。
編者按:“針之長短有法乎”,“法”《靈樞》作“數”;“布針”作“巾針”;“去末半寸”作“去末寸半”;“卵”作“卯”;“”作“鈹”;“兩熱爭也”作“兩熱爭者也”;“取法於氂”後有“針”字;“反小其本”作“反小其身”;“癰暴痺者”,作“癰痺者”三字;“主寒痛痺”作“主寒熱痛痺”;“遠痺者”後有“也”字;“其針鋒微員”,無“針”字;“關節者”後有“也”字;“長短之法也”,無“之”字;“九針小大”作“九針大小”。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鑱針,二曰員針,三曰針,四曰鋒針,五曰針,六曰員利針,七曰毫針,八曰長針,九曰大針。鑱針者,頭大末兌,主瀉陽氣;員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令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針者,鋒如黍粟之兌,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參隅,
參,音三也。
編者按:經文九針“針”字之後,《靈樞》均有“長某寸某分”;“針”《靈樞》作“鈹針”,下同,不再舉;“九針之名”,“九”字盛文堂本誤作“凡”,今從仁和寺本;“主瀉陽氣”《靈樞》作“去瀉陽氣”;“令不得傷肌肉”,無“令”字;“參”作“三”;“兌”均作“銳”,下同。
以發痼疾;針者,末如劍峰,以取大膿;員利針者,尖如氂,且員且兌,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長針者,鋒利身摶,
音團。
編者按:“摶”,《靈樞》作“薄”;原鈔作“博”,據楊注“音團”,當為“摶”字。
可以取遠痺;大針,尖如梃,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九針畢。
此言九針用法。
編者按:“大針”後,《靈樞》有“者”字;“水”字後,有“也”字;“畢”字後,有“矣”字。
黃帝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矣,餘猶不能寤。敢問九針焉生?何因有名?
九針法於三才,故曰博大。
編者按:“何因”後《靈樞》有“而”字。
岐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時,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風,九以法九野。
此言其博大也。
編者按:大數後《靈樞》有也字;“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四、五、六、七、八、九”六字《靈樞》均無。
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
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
黃鐘即起於一也之。
編者按:“以針應數”後《靈樞》有“也”字。
一者,天也。天,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也。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兌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二者,地也。地者,土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員其末,令無傷肉分,傷則氣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員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痼病者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
以下言九針有法象也。此一名鑱針。卒兌之者,令其易入。大其頭,使不得深也。二者員針,員其末如雞卵也。三者鍉針,員其末者,末如黍粟之兌也。四者鋒針,筒其身,如筒之員也;鋒其末者,針末三隅利也。
編者按:“天,陽也”《靈樞》作“天者,陽也”;“肺也”《靈樞》無“也”字;“肺之合”後有“也”字;“兌”作“銳”,下同,不再舉;“地者,土也”,《靈樞》無;“筒”《靈樞》作“筩”,下同;前“痼”字,作“瘤”。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薄,合為癰膿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
名曰針。
編者按:“薄”《靈樞》作“搏”。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氂,且員且兌,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名曰員利針也。氂,毛也。毛形且員且兌,中身微大也。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客於經,而為痛痺,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
喙,詡穢反,口觜也,名曰豪針也。養者,久留也。
編者按:“邪客”《靈樞》作“邪之所客”。注“詡”字之旁,仁和寺本有“況羽反”三小字;“觜”字旁有“即移反”三小字。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痺者也。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痺。
名曰長針。鋒,利也。
編者按:“深痺者也”《靈樞》無“者”字。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膜之間也。淫邪流洫於身,如風水之狀,而留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梃,其鋒微員,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名曰大針也。大節,十二大節也。梃,當為筳,小破竹也。
編者按:“皮膜”《靈樞》作“皮膚”;“流洫”作“流溢”;“梃”《靈樞》作“挺”,據楊注,當作“梃”。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法乎?
岐伯曰:一曰鑱針者,取法於布針,去末半寸,卒兌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二曰員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間氣。三曰針,取法於黍粟之兌,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五曰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也。六曰員利針,取法於氂,微大其末,反小其本,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暴痺者。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痛痺在絡者也。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痺者。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針鋒微員,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針形畢矣。此九針小大長短之法也。
此言九針之狀,並言所療之病。鑱,仕鹹反。,釘奚反,針形也。,披眉反。綦,奇眉反也。
編者按:“針之長短有法乎”,“法”《靈樞》作“數”;“布針”作“巾針”;“去末半寸”作“去末寸半”;“卵”作“卯”;“”作“鈹”;“兩熱爭也”作“兩熱爭者也”;“取法於氂”後有“針”字;“反小其本”作“反小其身”;“癰暴痺者”,作“癰痺者”三字;“主寒痛痺”作“主寒熱痛痺”;“遠痺者”後有“也”字;“其針鋒微員”,無“針”字;“關節者”後有“也”字;“長短之法也”,無“之”字;“九針小大”作“九針大小”。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鑱針,二曰員針,三曰針,四曰鋒針,五曰針,六曰員利針,七曰毫針,八曰長針,九曰大針。鑱針者,頭大末兌,主瀉陽氣;員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令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針者,鋒如黍粟之兌,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參隅,
參,音三也。
編者按:經文九針“針”字之後,《靈樞》均有“長某寸某分”;“針”《靈樞》作“鈹針”,下同,不再舉;“九針之名”,“九”字盛文堂本誤作“凡”,今從仁和寺本;“主瀉陽氣”《靈樞》作“去瀉陽氣”;“令不得傷肌肉”,無“令”字;“參”作“三”;“兌”均作“銳”,下同。
以發痼疾;針者,末如劍峰,以取大膿;員利針者,尖如氂,且員且兌,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痺;長針者,鋒利身摶,
音團。
編者按:“摶”,《靈樞》作“薄”;原鈔作“博”,據楊注“音團”,當為“摶”字。
可以取遠痺;大針,尖如梃,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九針畢。
此言九針用法。
編者按:“大針”後,《靈樞》有“者”字;“水”字後,有“也”字;“畢”字後,有“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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