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五傷寒--熱病決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九第三十一《熱論篇》,又見《甲乙經》卷七第一。
黃帝問於岐伯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夫傷寒者,人於冬時,溫室溫衣,熱飲熱食,腠理開發,快意受寒,腠理因閉,寒居其寒極為熱,三陰三陽之脈、五臟六腑受熱為病,名曰熱病。斯之熱病,本因受寒傷多,亦為寒氣所傷,得此熱病,以本為名,故稱此熱病,傷寒類也。故曰冬傷於寒,春為溫病也。其病夏至前發者名為病溫,夏至後發者名為病暑也。
平按:注“腠理開發”,袁刻脫“開”字。
或愈或死,皆以病六七日間,
陰陽二經同感,三日而遍臟腑,營衛不通,復得三日,故極後三日,所以六七日間死也。
平按:《素問》“皆”以上有“其死”二字,下無“病”字。
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
其不至臟腑兩感於寒者,至第七日即太陽病衰,至九日三陽病衰,至十日太陰病衰,至十二日三陰三陽等病皆衰,故曰其愈皆十日以上,其理未通,故請聞之也。
岐伯對①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
巨,大也。一陽為紀,少陽也;二陽為衛,陽明也;三陽為父,太陽也。故足太陽者,三陽屬之,故曰諸陽之屬也。
平按:《甲乙》“巨”作“太”,下同。
①“對”,蕭本原無。今據仁和寺本補。
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足太陽脈直者,從顛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其風府在項入髮際一寸,則太陽之氣連風府也。諸陽者,督脈、陽維脈也。督脈,陽脈之海。陽維,維諸陽脈,總會風府,屬於太陽。故足太陽脈,為諸陽主氣。所以人之此脈傷於寒者,極為熱病者也。先發於陽,後發於陰,雖熱甚不死;陰陽兩氣時感者,不免死也。
黃帝曰:願聞其狀。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腰脊皆痛。
寒之傷多極為熱者,初病發日,必是太陽受熱之為病,故曰一日太陽受之。所以一日陽明、少陽不受熱者,以其太陽主熱,又傷寒熱加,故太陽先病也。頭、項、腰、脊,並是足太陽脈所行之處,故皆痛也。
平按:《素問》作“頭項痛,腰脊強”,新校正雲:“《甲乙》及《太素》作頭項腰脊皆痛。”今本《甲乙》作“頭項腰脊背強”,注云:“《素問》無背字。”注“腰脊”,袁刻脫“脊”字。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而鼻幹,不得臥。
陽明二陽,故次受病。脾之太陰主肌,胃之陽明主肉。其脈從鼻絡目內眥,下行入腹至足;手陽明下屬大腸,上俠鼻孔,故病身熱鼻幹不得臥也。
平按:《素問》、《甲乙》“身熱”下有“目疼”二字。注“至足”,“足”字或疑衍,袁刻脫。按:胃為足陽明,從頭至腹走足,此“足”字當屬上句,與“至”字連讀,恐非衍文。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骨,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耳聾。
肝足厥陰主筋,三焦手少陽與膀胱合,膀胱腎腑,表裡皆主骨;足少陽起目兌眥,入絡耳中,下循胸脅下至於足;手少陽偏屬三焦,從耳後入耳中,故病耳聾胸脅痛也。
平按:“主骨”《素問》作“主膽”,新校正雲:“全元起本膽作骨,元起注云:少陽者肝之表,肝候筋,筋會於骨,是少陽之氣所營,故言主於內。《甲乙》及《太素》並作骨。”
三經皆受病而未入通於腑者,故可汗而已。
三經,三陽經也。熱在三陽經中,未滿三日,未至於腑,當以針藥發汗而已。三經之病,三日外至腑,可以湯藥洩而去。
平按:《素問》“三陽”下有“經絡”二字;“而未入通於腑”作“而未入於髒”。新校正雲:“全元起本髒作腑,元起注云:傷寒之病,始入於皮膚之腠理,漸勝於諸陽而未入腑,故須汗發其寒熱而散之。《太素》亦作腑。”《甲乙》亦作“腑”,注云:“《素問》作髒。”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
一陰為獨決②,厥陰也。二陰為雌,少陰也。三陰為母,太陰也。太陰為大,故先受熱。太陰脈從足入腹,屬脾絡胃,鬲③俠咽,連舌本;手太陰起於中焦,下絡大腸,故腹滿嗌幹也。
②“決”,人衛本注曰:《素問•陰陽類論》作“使”。
③“鬲”,人衛本注曰:此前應據本書卷八首篇補“上”。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肺系舌本,故口熱舌幹而渴。
足少陰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口熱舌幹而渴也。
平按:《素問》、《甲乙》“口熱”作“口燥”。
六日厥陰受病,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足厥陰脈環陰器抵少腹,俠胃屬肝絡膽,故煩滿囊縮也。
平按:“受病”《素問》、《甲乙》作“受之”。
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腑臟不通,則死矣。[平按:《素問》、《甲乙》“皆病”作“皆受病”;“腑臟”作“五臟”。]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如此兩感,三陰三陽臟腑皆病,營衛閉塞,故至後三日則死;不兩病者,至第七日太陽病衰,至第九日少陽病衰也。
十日太陰病衰,腹如故,則思食飲,欲食;
太陰脾主谷氣,故病癒腹減思飲食也。
平按:《素問》、《甲乙》“腹”下有“減”字;“食飲”作“飲食”;無“欲食”二字。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咳;
足少陰脈入肺俠舌本,故病癒渴止舌幹已也。咳者,肺氣通也。
平按:《甲乙》無“不滿”二字;“已而咳”作“乃已”二字。《素問》“咳”作“嚏”。
十二日厥陰病癒,囊從少腹微下,
厥陰之脈病癒,大氣已去,故囊漸下也。
平按:《素問》、《甲乙》“愈”作“衰”;“從”作“縱”。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至十二日大熱之氣皆去,故所苦日瘳矣。
黃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
量其熱病在何髒之脈,知其所在,即於脈以行補瀉之法,病衰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瀉而已。
未滿三日,熱在三陽之脈,皮肉之間,故可汗而已也。三日以外,熱入臟腑之中,可服湯藥洩而去也。
黃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薄而熱相合,故有所遺。
強,多也。遺,餘也。大氣雖去,猶有殘熱在臟腑之內外,因多食,以谷氣熱與故熱相薄,重發熱病,名曰餘熱病也。
平按:《素問》、《甲乙》“而熱相合”,“而”作“兩”。
黃帝曰:善。治遺奈何?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順,可使必已。
逆者難已,順者易已,陰虛補之,陽實瀉之,必使其愈,以為工也。
平按:“順”《素問》作“從”。
黃帝曰:病熱當何禁?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肉熱過谷,故少食則復;谷熱少肉,故多食為遺也。
黃帝曰:其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
足太陽、足少陰,表裡共傷於寒,故曰兩感。冬日兩感於寒以為病者,脈之應手及病成形,其事何如也。
平按:“兩感”上,《素問》有“病”字。
岐伯曰:兩傷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
冬感寒時,陰陽共感,至其發時,還同時發也。故至春發,一日則太陽、少陰俱病也。足太陽上頭,故頭痛也。手少陰上俠咽,足少陰俠舌本,手太陽絡心循咽,故令口乾。手少陰起於心中,足少陰絡心,手太陽絡心,故令煩滿。
平按:《素問》新校正雲:“《傷寒論》作煩滿而渴四字。”
病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腸滿身熱,不食譫言。
譫,諸閻反,多言也。手陽明屬大腸,足陽明屬胃,足太陰屬脾絡胃,手太陰絡大腸循胃,故令腸滿身熱,不食多言也。
平按:“不食譫言”①《素問》、《甲乙》作“不欲食譫言”,《素問》王注:“謂妄謬而不次。”新校正雲:“楊上善雲:多言也。”與此正合。
①“不食譫言”,蕭本原無。今據文義加。
病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厥,水漿不入,則不知人,
手足少陽皆入耳中,故令耳聾。足厥陰環陰器,足少陽繞毛際,手少陽曆三焦,故令囊縮厥也。手少陽布膻中,足少陽下胸中,足厥陰循喉嚨後,手厥陰起胸中屬心包,故令漿水不下,不知人也。
平按:《素問》、《甲乙》“厥”上有“而”字。
六日而死。
三陰三陽俱病,氣分更經三日皆極,故六日死也。
黃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營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氣分極者,髒傷腑塞,營衛停壅,後三日死,其故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之長也。其氣血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胃脈足陽明主谷,血氣強盛,十二經脈之主,餘經雖極,此氣未窮,雖不知人,其氣未盡,故更得三日方死也。
平按:《素問》、《甲乙》“經”下有“脈”字。
黃帝問於岐伯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夫傷寒者,人於冬時,溫室溫衣,熱飲熱食,腠理開發,快意受寒,腠理因閉,寒居其寒極為熱,三陰三陽之脈、五臟六腑受熱為病,名曰熱病。斯之熱病,本因受寒傷多,亦為寒氣所傷,得此熱病,以本為名,故稱此熱病,傷寒類也。故曰冬傷於寒,春為溫病也。其病夏至前發者名為病溫,夏至後發者名為病暑也。
平按:注“腠理開發”,袁刻脫“開”字。
或愈或死,皆以病六七日間,
陰陽二經同感,三日而遍臟腑,營衛不通,復得三日,故極後三日,所以六七日間死也。
平按:《素問》“皆”以上有“其死”二字,下無“病”字。
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
其不至臟腑兩感於寒者,至第七日即太陽病衰,至九日三陽病衰,至十日太陰病衰,至十二日三陰三陽等病皆衰,故曰其愈皆十日以上,其理未通,故請聞之也。
岐伯對①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
巨,大也。一陽為紀,少陽也;二陽為衛,陽明也;三陽為父,太陽也。故足太陽者,三陽屬之,故曰諸陽之屬也。
平按:《甲乙》“巨”作“太”,下同。
①“對”,蕭本原無。今據仁和寺本補。
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足太陽脈直者,從顛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其風府在項入髮際一寸,則太陽之氣連風府也。諸陽者,督脈、陽維脈也。督脈,陽脈之海。陽維,維諸陽脈,總會風府,屬於太陽。故足太陽脈,為諸陽主氣。所以人之此脈傷於寒者,極為熱病者也。先發於陽,後發於陰,雖熱甚不死;陰陽兩氣時感者,不免死也。
黃帝曰:願聞其狀。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腰脊皆痛。
寒之傷多極為熱者,初病發日,必是太陽受熱之為病,故曰一日太陽受之。所以一日陽明、少陽不受熱者,以其太陽主熱,又傷寒熱加,故太陽先病也。頭、項、腰、脊,並是足太陽脈所行之處,故皆痛也。
平按:《素問》作“頭項痛,腰脊強”,新校正雲:“《甲乙》及《太素》作頭項腰脊皆痛。”今本《甲乙》作“頭項腰脊背強”,注云:“《素問》無背字。”注“腰脊”,袁刻脫“脊”字。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而鼻幹,不得臥。
陽明二陽,故次受病。脾之太陰主肌,胃之陽明主肉。其脈從鼻絡目內眥,下行入腹至足;手陽明下屬大腸,上俠鼻孔,故病身熱鼻幹不得臥也。
平按:《素問》、《甲乙》“身熱”下有“目疼”二字。注“至足”,“足”字或疑衍,袁刻脫。按:胃為足陽明,從頭至腹走足,此“足”字當屬上句,與“至”字連讀,恐非衍文。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骨,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耳聾。
肝足厥陰主筋,三焦手少陽與膀胱合,膀胱腎腑,表裡皆主骨;足少陽起目兌眥,入絡耳中,下循胸脅下至於足;手少陽偏屬三焦,從耳後入耳中,故病耳聾胸脅痛也。
平按:“主骨”《素問》作“主膽”,新校正雲:“全元起本膽作骨,元起注云:少陽者肝之表,肝候筋,筋會於骨,是少陽之氣所營,故言主於內。《甲乙》及《太素》並作骨。”
三經皆受病而未入通於腑者,故可汗而已。
三經,三陽經也。熱在三陽經中,未滿三日,未至於腑,當以針藥發汗而已。三經之病,三日外至腑,可以湯藥洩而去。
平按:《素問》“三陽”下有“經絡”二字;“而未入通於腑”作“而未入於髒”。新校正雲:“全元起本髒作腑,元起注云:傷寒之病,始入於皮膚之腠理,漸勝於諸陽而未入腑,故須汗發其寒熱而散之。《太素》亦作腑。”《甲乙》亦作“腑”,注云:“《素問》作髒。”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
一陰為獨決②,厥陰也。二陰為雌,少陰也。三陰為母,太陰也。太陰為大,故先受熱。太陰脈從足入腹,屬脾絡胃,鬲③俠咽,連舌本;手太陰起於中焦,下絡大腸,故腹滿嗌幹也。
②“決”,人衛本注曰:《素問•陰陽類論》作“使”。
③“鬲”,人衛本注曰:此前應據本書卷八首篇補“上”。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肺系舌本,故口熱舌幹而渴。
足少陰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口熱舌幹而渴也。
平按:《素問》、《甲乙》“口熱”作“口燥”。
六日厥陰受病,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足厥陰脈環陰器抵少腹,俠胃屬肝絡膽,故煩滿囊縮也。
平按:“受病”《素問》、《甲乙》作“受之”。
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腑臟不通,則死矣。[平按:《素問》、《甲乙》“皆病”作“皆受病”;“腑臟”作“五臟”。]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如此兩感,三陰三陽臟腑皆病,營衛閉塞,故至後三日則死;不兩病者,至第七日太陽病衰,至第九日少陽病衰也。
十日太陰病衰,腹如故,則思食飲,欲食;
太陰脾主谷氣,故病癒腹減思飲食也。
平按:《素問》、《甲乙》“腹”下有“減”字;“食飲”作“飲食”;無“欲食”二字。
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咳;
足少陰脈入肺俠舌本,故病癒渴止舌幹已也。咳者,肺氣通也。
平按:《甲乙》無“不滿”二字;“已而咳”作“乃已”二字。《素問》“咳”作“嚏”。
十二日厥陰病癒,囊從少腹微下,
厥陰之脈病癒,大氣已去,故囊漸下也。
平按:《素問》、《甲乙》“愈”作“衰”;“從”作“縱”。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至十二日大熱之氣皆去,故所苦日瘳矣。
黃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
量其熱病在何髒之脈,知其所在,即於脈以行補瀉之法,病衰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瀉而已。
未滿三日,熱在三陽之脈,皮肉之間,故可汗而已也。三日以外,熱入臟腑之中,可服湯藥洩而去也。
黃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薄而熱相合,故有所遺。
強,多也。遺,餘也。大氣雖去,猶有殘熱在臟腑之內外,因多食,以谷氣熱與故熱相薄,重發熱病,名曰餘熱病也。
平按:《素問》、《甲乙》“而熱相合”,“而”作“兩”。
黃帝曰:善。治遺奈何?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順,可使必已。
逆者難已,順者易已,陰虛補之,陽實瀉之,必使其愈,以為工也。
平按:“順”《素問》作“從”。
黃帝曰:病熱當何禁?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肉熱過谷,故少食則復;谷熱少肉,故多食為遺也。
黃帝曰:其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
足太陽、足少陰,表裡共傷於寒,故曰兩感。冬日兩感於寒以為病者,脈之應手及病成形,其事何如也。
平按:“兩感”上,《素問》有“病”字。
岐伯曰:兩傷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
冬感寒時,陰陽共感,至其發時,還同時發也。故至春發,一日則太陽、少陰俱病也。足太陽上頭,故頭痛也。手少陰上俠咽,足少陰俠舌本,手太陽絡心循咽,故令口乾。手少陰起於心中,足少陰絡心,手太陽絡心,故令煩滿。
平按:《素問》新校正雲:“《傷寒論》作煩滿而渴四字。”
病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腸滿身熱,不食譫言。
譫,諸閻反,多言也。手陽明屬大腸,足陽明屬胃,足太陰屬脾絡胃,手太陰絡大腸循胃,故令腸滿身熱,不食多言也。
平按:“不食譫言”①《素問》、《甲乙》作“不欲食譫言”,《素問》王注:“謂妄謬而不次。”新校正雲:“楊上善雲:多言也。”與此正合。
①“不食譫言”,蕭本原無。今據文義加。
病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厥,水漿不入,則不知人,
手足少陽皆入耳中,故令耳聾。足厥陰環陰器,足少陽繞毛際,手少陽曆三焦,故令囊縮厥也。手少陽布膻中,足少陽下胸中,足厥陰循喉嚨後,手厥陰起胸中屬心包,故令漿水不下,不知人也。
平按:《素問》、《甲乙》“厥”上有“而”字。
六日而死。
三陰三陽俱病,氣分更經三日皆極,故六日死也。
黃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營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氣分極者,髒傷腑塞,營衛停壅,後三日死,其故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之長也。其氣血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胃脈足陽明主谷,血氣強盛,十二經脈之主,餘經雖極,此氣未窮,雖不知人,其氣未盡,故更得三日方死也。
平按:《素問》、《甲乙》“經”下有“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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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二十八風--諸風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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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二十八風--九宮八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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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二十八風--痺論
- 卷第二十九氣論--三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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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三十雜病--息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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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三十雜病--刺瘧節度
- 卷第三十雜病--刺腹滿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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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三十雜病--刺腋癰數
- 卷第三十雜病--病解
- 卷第三十雜病--久逆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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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三十雜病--腸胃生病
- 卷第三十雜病--經輸所療
- 卷第三十雜病--《黃帝內經太素》遺文
- 卷第三十雜病--《校正內經太素楊注》後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