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經脈之三--經脈標本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八第五十二《衛氣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四。
黃帝曰:五臟者,所以藏精神魂魄也。
腎藏精也,心藏神也,肝藏魂也,肺藏魄也。脾藏意智為五臟本,所以不論也。
六腑者,所以受水谷而行化物者也。
膽之腑,唯受所化木精汁三合,不能化物也,今就多者為言耳。
平按:“行化”《甲乙經》無“行”字。
其氣內入於五髒,而外絡肢節。
六腑谷氣,化為血氣,內即入於五髒,資其血氣,外則行於分肉,經絡肢節也。
平按:“入於”二字《靈樞》作“幹”,《甲乙經》作“循”。
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
六腑所受水谷,變化為氣,凡有二別:起胃上口,其悍氣浮而行者,不入經脈之中,晝從於目,行於四肢分肉之間二十五週,夜行五臟二十五週,一日一夜行五十週,以衛於身,故曰衛氣;其谷之精氣,起於中焦,亦並胃上口行於脈中,一日一夜亦五十週,以營於身,故曰營氣也。
陰陽相隨,外內相貫,如環之無端,混乎孰能窮之?
浮氣為陽為衛,隨陰從外貫內;精氣為陰為營,隨陽從內貫外也。陰陽相貫成和,莫知終始,故如環無端也。
平按:“混乎”《靈樞》、《甲乙經》作“亭亭淳淳乎”。
然其分別陰陽,皆有標本虛實所離之處。
夫陰陽之氣在於身也,即有標有本,有虛有實,有所歷之處也。
能別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
十二經脈有陰有陽,能知十二經脈標本所在,則知邪入病生所由也。
知候虛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
十二經脈,上實下虛病在下,下實上虛病在其上,虛實為病,高下可知也。
平按:《靈樞》、《甲乙經》無“知”字。
知六腑之氣街者,能解經結契紹於門戶。
街,六腑氣行要道也。門戶,輸穴也。六腑,陽也。能知六腑氣行要道,即能挈繼輸穴門戶解結者也。紹,繼也。
平按:“解”上,《靈樞》、《甲乙經》有“知”字。“經結挈”《靈樞》作“結契”二字,《甲乙經》作“結”,無“經挈”二字。
能知虛實之堅耎者,知補瀉之所在。
知虛為耎,知實為堅,即能瀉堅補耎也。耎,而免反,柔也。
平按:《甲乙經》無“能”字。“實”《靈樞》作“石”。“耎”《靈樞》作“軟”,《甲乙經》作“濡”。
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下。
三陰三陽,故曰六經也。標本則根條。知六經脈根條,則天下皆同,所以不惑者也。
岐伯曰:博哉聖帝之論!臣請盡意悉言之。
贊帝所知極物之理也。盡意,欲窮所知也。悉言,欲極其理也。
平按:《甲乙經》無“盡意”二字。
足太陽之本,在跟以上五寸中,標在兩緩命門。命門者,目也。
血氣所出,皆從臟腑而起,今六經之本皆在四肢,其標在掖肝輸以上,何也?然氣生雖從腑臟為根,末在四肢,比天生物,流氣從天,根成地也。跟上五寸,當承筋下,足跟上,是足太陽脈為根之處也。其末行於天柱,至二目內眥,以為標末也。腎為命門,上通太陽於目,故目為命門。緩,大也,命門為大故也。
平按:“緩”《靈樞》、《甲乙經》作“絡”。
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標在窗籠之前。窗籠者,耳也。
足少陽脈為根在竅陰,其末上出天窗,支入耳中,出走耳前,即在窗籠之前也。以耳為身窗舍,籠,音聾,故曰窗籠也。
足陽明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頰下,上俠頏顙。
足陽明之為根厲兌,其末上至人迎頰下也。
平按:《甲乙經》“頰下,上俠”作“上俠”二字,《靈樞》無“下”、“上”二字。
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上四寸之中,標在背輸與舌本。足太陰脈出足大指端內側,行於內踝下微前商邱,上於內踝,近於中封。中封雖是厥陰所行,太陰為根,此中封之前四寸之中也。末在背第十一椎兩箱一寸半脾輸,及連舌本,散在舌下也。
平按:《甲乙經》無“上”字。“輸”《靈樞》、《甲乙經》均作“腧”,下同,不再舉。又按:《靈樞》“足陽明”、“足太陰”兩段在“足厥陰”後。
足少陰之本,在內踝下二寸中,標在背腧與舌下兩脈。
足少陰脈起小指下,邪起趣足心,至內踝下二寸為根也。末在背第四椎兩箱一寸半腎輸,及循喉嚨,俠舌本也。
平按:“二寸”《靈樞》、《甲乙經》作“上三寸”。注“第四椎”,據本書《氣穴篇》及《靈樞•背腧篇》,應作“第十四椎”。“一寸半”袁刻誤作“一尺半”。又按:《甲乙經》“足少陰”一段在“足少陽”前。
足厥陰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標在背輸。
足厥陰脈起於大指叢毛之上,行大指歧內行間上五寸之中為根也。末在背第九椎兩箱一寸半肝輸也。
平按:《甲乙經》“足厥陰”一段在“足太陰”前。
手太陽之本,在外踝之後,標在命門之上三寸。
手太陽脈起於小指之端,循手外側上腕,出外踝之後為根也。手腕之處,當大指者為內踝,當小指者為外踝也。其末在目上三寸也。
平按:“三寸”《靈樞》、《甲乙經》均作“一寸”。
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標在耳後上角下外眥。
手少陽脈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間上二寸之中為根也。末在耳後完骨、枕骨下,髮際上,出耳上角,下至外眥也。
平按:“二寸”《甲乙經》作“三寸”。注“出兩指間”,“出”字袁刻作“在”。
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中上至別陽,標在頰下合於鉗上。
手陽明脈起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至肘外廉骨中,上至背腨,背腨手陽明絡,名曰別陽,以下至肘骨中,為手陽明本也。末在頰下一寸,人迎後,扶突上,名為鉗。鉗,頸鐵也,當此鐵處,名為鉗上。渠廉反。
平按:“頰”《靈樞》作“顏”,《甲乙經》作“腋”。
手太陰之本,在寸口之中,標在掖內動脈。
手太陰脈出大指、次指之端,上至寸口為根也。末在掖下天府動脈也。
平按:“掖”《靈樞》、《甲乙經》作“腋”。“內動脈”《靈樞》“脈”作“也”,《甲乙經》“內”上有“下”字。
手少陰之本,在兌骨之端,標在背輸。
手少陰脈出於手小指之端,上至腕後兌骨之端神門穴為根也。末在於背第五椎下兩傍一寸半心輸。問曰:少陰無輸,何以此中有輸?答曰:少陰無輸,謂無五行五輸,不言無背輸也,故此中有背輸也。若依《明堂》少陰有五輸,如別所解也。
平按:“兌”《靈樞》作“銳”。注“末在於背”,袁刻脫“於”字。“答曰:少陰無輸”,袁刻“無”作“天”。
手心主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二寸中,標在掖下三寸。
手心主脈出中指之端,上行至於掌後兩筋之間,間使上下二寸之中為根也。末在掖下三寸天池也。
平按:《甲乙經》無“二寸中”三字。《靈樞》“掖”下,重“下”字。
凡候此者,下虛則厥,下盛則熱痛;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
此,謂本標也。下則本也,標即上也。諸本陽虛者,手足皆冷為寒厥;諸本陽盛,則手足熱痛為熱厥也。諸標陰虛,則為眩冒;諸標陰盛,則頭項熱痛也。
平按:《甲乙經》“下虛”上有“主”字。“下盛則熱痛”《靈樞》、《甲乙》均無“痛”字。
故實者絕而止之,虛者引而起之。
陰陽盛實,絕瀉止其盛也。陰陽虛者,引氣而補起也。
平按:“實”《靈樞》作“石”。
請言氣街:
街,道也。補瀉之法,須依血氣之道,故請言之也。
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胻氣有街。
胸、腹、頭、胻四種,身之要也。四處氣行之道,謂之街也。
平按:“胻”《靈樞》作“脛”,《甲乙經》作“”。
故氣在頭者,止之於腦,
腦為頭氣之街,故頭有氣,止百會也。
平按:“止”《甲乙經》作“上”,下同。
氣在胸者,止之膺與背輸。
膺中肺輸,為胸氣之街,故胸中有氣,取此二輸也。
平按:《甲乙經》“胸”下有“中”字。
氣在腹者,止之於背輸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者。
脾輸及臍左右衝脈,以為腹氣之街,若腹中有氣,取此二輸也。
平按:“動”下《靈樞》、《甲乙經》有“脈”字。
氣在胻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
三陰氣街,並與承山至踝上下,以為胻氣之街,若胻有氣,取此三處也。
平按:“上下”《靈樞》、《甲乙經》作“上以下”。
取此者用豪針,
取此四街之氣,宜用第七豪針也。
平按:注“四街”,袁刻誤作“四時”。
必先按而在久,應於手,乃刺而予之。
刺氣街法也,皆須按之良久,或手下痛,或手下脈動應手知已,然後予行補瀉之。
平按:“在久”二字《甲乙經》作“久存之”三字。注“或手下痛”,袁刻脫“手”字;“或手下脈動”,袁刻作“動脈”。
所治者,謂頭痛眩,腹中痛滿暴脹,
頭痛眩僕,可止之於腦,頭氣街也。腹中痛等,取之於胸及腹氣街也。
平按:“治”《甲乙經》作“刺”。“腹中痛滿”《靈樞》、《甲乙經》作“腹痛中滿”。
及有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積不痛者,難已也。
胸腹之中有積病而可移者,易已;積而不痛,不可移者,難已也。
平按:“積痛”,“痛”字《甲乙經》無。
黃帝曰:五臟者,所以藏精神魂魄也。
腎藏精也,心藏神也,肝藏魂也,肺藏魄也。脾藏意智為五臟本,所以不論也。
六腑者,所以受水谷而行化物者也。
膽之腑,唯受所化木精汁三合,不能化物也,今就多者為言耳。
平按:“行化”《甲乙經》無“行”字。
其氣內入於五髒,而外絡肢節。
六腑谷氣,化為血氣,內即入於五髒,資其血氣,外則行於分肉,經絡肢節也。
平按:“入於”二字《靈樞》作“幹”,《甲乙經》作“循”。
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
六腑所受水谷,變化為氣,凡有二別:起胃上口,其悍氣浮而行者,不入經脈之中,晝從於目,行於四肢分肉之間二十五週,夜行五臟二十五週,一日一夜行五十週,以衛於身,故曰衛氣;其谷之精氣,起於中焦,亦並胃上口行於脈中,一日一夜亦五十週,以營於身,故曰營氣也。
陰陽相隨,外內相貫,如環之無端,混乎孰能窮之?
浮氣為陽為衛,隨陰從外貫內;精氣為陰為營,隨陽從內貫外也。陰陽相貫成和,莫知終始,故如環無端也。
平按:“混乎”《靈樞》、《甲乙經》作“亭亭淳淳乎”。
然其分別陰陽,皆有標本虛實所離之處。
夫陰陽之氣在於身也,即有標有本,有虛有實,有所歷之處也。
能別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
十二經脈有陰有陽,能知十二經脈標本所在,則知邪入病生所由也。
知候虛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
十二經脈,上實下虛病在下,下實上虛病在其上,虛實為病,高下可知也。
平按:《靈樞》、《甲乙經》無“知”字。
知六腑之氣街者,能解經結契紹於門戶。
街,六腑氣行要道也。門戶,輸穴也。六腑,陽也。能知六腑氣行要道,即能挈繼輸穴門戶解結者也。紹,繼也。
平按:“解”上,《靈樞》、《甲乙經》有“知”字。“經結挈”《靈樞》作“結契”二字,《甲乙經》作“結”,無“經挈”二字。
能知虛實之堅耎者,知補瀉之所在。
知虛為耎,知實為堅,即能瀉堅補耎也。耎,而免反,柔也。
平按:《甲乙經》無“能”字。“實”《靈樞》作“石”。“耎”《靈樞》作“軟”,《甲乙經》作“濡”。
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下。
三陰三陽,故曰六經也。標本則根條。知六經脈根條,則天下皆同,所以不惑者也。
岐伯曰:博哉聖帝之論!臣請盡意悉言之。
贊帝所知極物之理也。盡意,欲窮所知也。悉言,欲極其理也。
平按:《甲乙經》無“盡意”二字。
足太陽之本,在跟以上五寸中,標在兩緩命門。命門者,目也。
血氣所出,皆從臟腑而起,今六經之本皆在四肢,其標在掖肝輸以上,何也?然氣生雖從腑臟為根,末在四肢,比天生物,流氣從天,根成地也。跟上五寸,當承筋下,足跟上,是足太陽脈為根之處也。其末行於天柱,至二目內眥,以為標末也。腎為命門,上通太陽於目,故目為命門。緩,大也,命門為大故也。
平按:“緩”《靈樞》、《甲乙經》作“絡”。
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標在窗籠之前。窗籠者,耳也。
足少陽脈為根在竅陰,其末上出天窗,支入耳中,出走耳前,即在窗籠之前也。以耳為身窗舍,籠,音聾,故曰窗籠也。
足陽明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頰下,上俠頏顙。
足陽明之為根厲兌,其末上至人迎頰下也。
平按:《甲乙經》“頰下,上俠”作“上俠”二字,《靈樞》無“下”、“上”二字。
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上四寸之中,標在背輸與舌本。足太陰脈出足大指端內側,行於內踝下微前商邱,上於內踝,近於中封。中封雖是厥陰所行,太陰為根,此中封之前四寸之中也。末在背第十一椎兩箱一寸半脾輸,及連舌本,散在舌下也。
平按:《甲乙經》無“上”字。“輸”《靈樞》、《甲乙經》均作“腧”,下同,不再舉。又按:《靈樞》“足陽明”、“足太陰”兩段在“足厥陰”後。
足少陰之本,在內踝下二寸中,標在背腧與舌下兩脈。
足少陰脈起小指下,邪起趣足心,至內踝下二寸為根也。末在背第四椎兩箱一寸半腎輸,及循喉嚨,俠舌本也。
平按:“二寸”《靈樞》、《甲乙經》作“上三寸”。注“第四椎”,據本書《氣穴篇》及《靈樞•背腧篇》,應作“第十四椎”。“一寸半”袁刻誤作“一尺半”。又按:《甲乙經》“足少陰”一段在“足少陽”前。
足厥陰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標在背輸。
足厥陰脈起於大指叢毛之上,行大指歧內行間上五寸之中為根也。末在背第九椎兩箱一寸半肝輸也。
平按:《甲乙經》“足厥陰”一段在“足太陰”前。
手太陽之本,在外踝之後,標在命門之上三寸。
手太陽脈起於小指之端,循手外側上腕,出外踝之後為根也。手腕之處,當大指者為內踝,當小指者為外踝也。其末在目上三寸也。
平按:“三寸”《靈樞》、《甲乙經》均作“一寸”。
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標在耳後上角下外眥。
手少陽脈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間上二寸之中為根也。末在耳後完骨、枕骨下,髮際上,出耳上角,下至外眥也。
平按:“二寸”《甲乙經》作“三寸”。注“出兩指間”,“出”字袁刻作“在”。
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中上至別陽,標在頰下合於鉗上。
手陽明脈起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至肘外廉骨中,上至背腨,背腨手陽明絡,名曰別陽,以下至肘骨中,為手陽明本也。末在頰下一寸,人迎後,扶突上,名為鉗。鉗,頸鐵也,當此鐵處,名為鉗上。渠廉反。
平按:“頰”《靈樞》作“顏”,《甲乙經》作“腋”。
手太陰之本,在寸口之中,標在掖內動脈。
手太陰脈出大指、次指之端,上至寸口為根也。末在掖下天府動脈也。
平按:“掖”《靈樞》、《甲乙經》作“腋”。“內動脈”《靈樞》“脈”作“也”,《甲乙經》“內”上有“下”字。
手少陰之本,在兌骨之端,標在背輸。
手少陰脈出於手小指之端,上至腕後兌骨之端神門穴為根也。末在於背第五椎下兩傍一寸半心輸。問曰:少陰無輸,何以此中有輸?答曰:少陰無輸,謂無五行五輸,不言無背輸也,故此中有背輸也。若依《明堂》少陰有五輸,如別所解也。
平按:“兌”《靈樞》作“銳”。注“末在於背”,袁刻脫“於”字。“答曰:少陰無輸”,袁刻“無”作“天”。
手心主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二寸中,標在掖下三寸。
手心主脈出中指之端,上行至於掌後兩筋之間,間使上下二寸之中為根也。末在掖下三寸天池也。
平按:《甲乙經》無“二寸中”三字。《靈樞》“掖”下,重“下”字。
凡候此者,下虛則厥,下盛則熱痛;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
此,謂本標也。下則本也,標即上也。諸本陽虛者,手足皆冷為寒厥;諸本陽盛,則手足熱痛為熱厥也。諸標陰虛,則為眩冒;諸標陰盛,則頭項熱痛也。
平按:《甲乙經》“下虛”上有“主”字。“下盛則熱痛”《靈樞》、《甲乙》均無“痛”字。
故實者絕而止之,虛者引而起之。
陰陽盛實,絕瀉止其盛也。陰陽虛者,引氣而補起也。
平按:“實”《靈樞》作“石”。
請言氣街:
街,道也。補瀉之法,須依血氣之道,故請言之也。
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胻氣有街。
胸、腹、頭、胻四種,身之要也。四處氣行之道,謂之街也。
平按:“胻”《靈樞》作“脛”,《甲乙經》作“”。
故氣在頭者,止之於腦,
腦為頭氣之街,故頭有氣,止百會也。
平按:“止”《甲乙經》作“上”,下同。
氣在胸者,止之膺與背輸。
膺中肺輸,為胸氣之街,故胸中有氣,取此二輸也。
平按:《甲乙經》“胸”下有“中”字。
氣在腹者,止之於背輸與衝脈於臍左右之動者。
脾輸及臍左右衝脈,以為腹氣之街,若腹中有氣,取此二輸也。
平按:“動”下《靈樞》、《甲乙經》有“脈”字。
氣在胻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
三陰氣街,並與承山至踝上下,以為胻氣之街,若胻有氣,取此三處也。
平按:“上下”《靈樞》、《甲乙經》作“上以下”。
取此者用豪針,
取此四街之氣,宜用第七豪針也。
平按:注“四街”,袁刻誤作“四時”。
必先按而在久,應於手,乃刺而予之。
刺氣街法也,皆須按之良久,或手下痛,或手下脈動應手知已,然後予行補瀉之。
平按:“在久”二字《甲乙經》作“久存之”三字。注“或手下痛”,袁刻脫“手”字;“或手下脈動”,袁刻作“動脈”。
所治者,謂頭痛眩,腹中痛滿暴脹,
頭痛眩僕,可止之於腦,頭氣街也。腹中痛等,取之於胸及腹氣街也。
平按:“治”《甲乙經》作“刺”。“腹中痛滿”《靈樞》、《甲乙經》作“腹痛中滿”。
及有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積不痛者,難已也。
胸腹之中有積病而可移者,易已;積而不痛,不可移者,難已也。
平按:“積痛”,“痛”字《甲乙經》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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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二十六寒熱--蟲癰
- 卷第二十六寒熱--寒熱瘰癧
- 卷第二十六寒熱--灸寒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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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第三十雜病--《校正內經太素楊注》後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