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五傷寒--熱病說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傷肺則死”,見《素問》卷九第三十三《評熱病論篇》。自篇首至“飲之湯”,見《甲乙》卷七第一中篇,唯編次前後小異。自“黃帝問曰:勞風為病”至“傷肺則死”,見《甲乙》卷十一第七。自“偏枯身偏不用”至末,見《靈樞》卷五第二十三《熱病篇》。自“偏枯身偏不用”至“浮而取之”,見《甲乙》卷十第二下篇。自“熱病熱三日而氣口靜”至末,見《甲乙》卷七第一中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
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
汗者,陰液也。熱者,陽盛氣也。陽盛則無汗,汗出則熱衰。今出而熱不衰者,是陽邪盛而復陰起,兩者相交,故名陰陽交也。
黃帝曰:願聞其說。
請說陰陽交爭,死之所由。
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食而不復熱。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
精者,谷之精液,謂之汗也。傷寒邪氣,謂之熱也。今邪氣與精氣交爭於骨肉之間,精勝則邪卻,邪勝則精消。今雖汗出而復熱者,是邪戰勝精,故致死也。
平按:“熱者,邪氣也”《素問》、《甲乙》作“復熱者,邪氣也”。
不能食者精毋,精毋,癉也,而留者,其儘可立而傷也。
熱邪既勝則精液無,精液無者唯有熱也。癉,熱也。其熱留而不去者,五臟六腑儘可傷之,能食也。
平按:“精毋,精毋,癉也”《素問》、《甲乙》作“精無裨也”。“而留者”《素問》作“病而留者”,《甲乙》作“熱而留者”。新校正雲:“《甲乙》作而熱留者。”“其儘可立而傷”《素問》、《甲乙》作“其壽可立而傾”。注“儘可傷之,能食也”句,費解,疑“能食也”上脫“故不”二字。
是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
夫汗出則可脈靜,今汗出脈猶躁盛,是為邪勝明矣,知定死也。
平按:“是夫”《素問》作“且夫”。《甲乙》無“《熱論》曰”三字;“脈”下無“尚”字。注“知定死也”,袁刻脫此四字。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志者,記也,腎之神也。腎間動氣,人之生命,動氣衰矣,則神志去之,故死也。
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汗出而熱不衰,死有三候:一不能食,二猶脈躁,三者失志。汗出而熱,有此三死之候,未見一生之狀,雖差必死。又有三分之死,未見一分之生也。
平按:《甲乙》作“此有三死”。
黃帝問於岐伯曰:有病身熱汗出煩滿,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
身熱煩滿,當為汗解。今不解,故問。
平按:《甲乙》作“病身熱汗出而煩滿不解者,何也”。
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
風熱開於腠理為汗,非精氣為汗,故身熱不解名為風也。煩心滿悶不解,名厥病也。有風有厥,名曰風厥也。
問曰:願聞之。答曰: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裡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
腎間動氣,足太陽所王,足太陽與足少陰表裡,故太陽先受邪氣,循脈而上於頭,得熱則足太陽上者從之受熱,即為上熱下寒,以為厥逆汗出不解煩滿之病也。
問曰:治之奈何?答曰:表裡刺之,飲之湯。
可刺陰陽表裡之脈,以攻其外,飲之湯液,以療其內,此為療風厥之法也。
平按:《素問》、《甲乙》湯上有“服”字。
黃帝曰:勞風為病何如?
岐伯曰:勞風法在肺下,其為病也,使人強上冥視晚,唾出若涕,惡風即振寒,此為勞中之病也。
勞中得風為病,名曰勞中,亦曰勞風。肺下,病居處也。強上,好仰也。冥視晚,晚,遲也,謂閤眼遲視不見也。唾若涕者,唾如膿也。不用見風,見風即便振寒,此為勞中之病狀也。
平按:《素問》、《甲乙》“視”下無“晚”字;“即振寒”作“而振寒”;“勞中”作“勞風”。《素問》新校正雲:“楊上善雲:冥視,謂閤眼視不明也。”與此小異。《千金》“冥視”作“目眩”。
問曰:治之奈何?答曰:以救俛仰,
此病多為俛仰,故救之。
巨陽引精者三日,中者五日,不精者七日,微出青黃涕,其狀如稠膿,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孔中出,不出則傷肺,傷肺則死。
以針引巨陽者三日,俛仰即愈,引陽明精者五日,少陽不精引之七日,方有青黃濁涕,從口鼻中出,其病得愈。若不出者,上傷於肺,不免死也。
平按:《素問》、《甲乙》“中者”作“中年者”。《素問》新校正雲:“《甲乙》作中若五日。”今本《甲乙》仍作“中年者五日”。《千金》作“候之三日及五日中不精明者,是其症也。”與此不同。又“微出”《素問》、《甲乙》作“咳出”;“如”下無“稠”字。《素問》“鼻”下無“孔”字。《甲乙》“孔”作“空”。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知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復也。
偏枯病有五別:有偏一箱不收,一也;有偏不痛,此不用並痛,二也;其言不異於常,三也;神智不亂,四也;病在分肉間,五也。具此五者,名曰偏枯病也。
平按:《靈樞》“知不亂”作“志不亂”,《甲乙》作“智不亂”。
痱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知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
痱,扶非反,風病也。痱風之狀,凡有四別:身無痛處,一也;四肢不收,二也;神
智錯亂,三也;不能言,四也。具此四者,病甚不可療也。身雖無痛,四肢不收,然神不亂,又少能言,此可療也。俗稱此病種種名字,皆是近代醫人相承立名,非古典也。
平按:注“此病”,袁刻“病”誤作“痛”。
病先起於陽,後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
療法先取其本,後取其標,不可深取也。
平按:“病”下,袁刻脫“先”字。“浮而取之”《甲乙》作“必審其氣之浮沉而取之”。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三陽受病未入於陰至三日也。未入於陰,故氣口靜也。三陽已病,故人迎躁也。人迎,謂是足陽明脈結喉左右人迎脈者也。以諸陽受病,故取諸陽五十九刺瀉其熱氣。以陽並陰虛,故補陰也。
平按:“實其陰”,“實”字原鈔缺下半,袁刻作“寫”,恐誤,《靈樞》、《甲乙》作“實”,本注云:“故補陰也,亦宜作實。”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洩。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陰陽之脈皆靜,謂為陰陽交爭,是其死徵,故不可刺也。非陰陽爭,宜急取之,若不洩汗,即洩利也。
平按:“汗”下,《靈樞》有“出”字。
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指間。
七日太陽病衰,八日陽明病衰,二陽病衰,氣口之脈則可漸和,而脈喘動頭眩者,熱猶未去。汗若出急,刺手小指外側前谷之穴,淺而取之;汗不出,可深刺之。
平按:《靈樞》、《甲乙》作“手大指間”,與楊注異。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
熱病至七八日,二陽病衰,其脈則可漸和,而微小者,即熱甚,所以溲血口乾,一日半死。脈小者,內熱消癉之候也。
平按:注“而微小者”,袁刻“而”作“脈”。
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代者,內氣絕候,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庸刺,喘甚者死。
熱病已得汗,其脈當調,猶尚躁喘,且復身熱,此陰陽交,不可刺也,刺之者危。喘甚熱盛者死,不須刺也。
平按:《靈樞》“汗”下有“出”字;“勿庸刺”作“勿刺膚”。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躁不數,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刺者,勿庸刺之。
熱病七八日,二陽病衰,故脈不躁,雖躁不數者,至後三日,合十二日,三陰三陽熱衰,故汗出愈也。若從九日至十二日汗不出者,十三日死,計後三日者三日後也。又曰:十二日厥陰衰日,即便汗出。如其不出,至十三日為後三日,從九日後以為四日也。雖未刺之,不須刺也。“庸”,有本為“膚”。
平按:《甲乙》“躁”字不重。《靈樞》、《甲乙》上“數”字作“散”。“未曾刺者”,《靈樞》“刺”作“汗”,《甲乙》作“未汗”二字。“庸”《靈樞》作“腠”。
熱病,先身澀,倚煩悗,幹唇嗌,取之以第一針,五十九刺,膚脹口乾寒汗。
身熱甚,皮膚粗澀也。傾倚不安煩悶,唇咽乾內熱,肺熱病狀也。第一針,鑱針也,應肺,針頭大末兌,令無得深入,以瀉陽氣,故用之五十九刺,以瀉諸陽之氣,及皮膚脹口乾,令汗出也。
平按:“倚煩悗,幹唇嗌”《靈樞》作“欹而熱,煩悗幹唇口嗌”,《甲乙》作“煩而熱,煩悶唇嗌幹”。《靈樞》、《甲乙》“取之”下有“皮”字;“九”下無“刺”字。“膚脹”上,《甲乙》有“熱病”二字。“汗”下,《靈樞》、《甲乙》有“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十四字。注“兌”字,袁刻作“細”。
熱病,嗌幹多飲,善驚,臥不能定,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
熱病,嗌幹多飲,喜驚,臥不得安,肉病者,可以第六員利針。員利針應脾,故用取之膚肉五十有九,於脾輸穴以求其肉,不得求於肝輸穴也。以肝為木,克土故名也。
平按:《靈樞》作“臥不能起”,《甲乙》作“臥不能安”。“九”下,《靈樞》有“目眥青”三字,《甲乙》有“刺目眥赤”四字。
熱病而胸脅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闢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熱病胸脅痛,手足動,筋之病,可以第四針。應肝①,故於筋間針於四逆筋闢目浸。求肝輸穴,不得於肺輸穴以求筋也,以其肺金克木肝也。索,求也。闢,筋攣也。目浸,目眥淚出也。
平按:“而胸脅痛”《靈樞》作“面青胸痛”。“四針”下,《甲乙》重“針”字;“筋闢”作“筋躄”。
①“應肝”,人衛本注曰:此前疑脫“筋”字。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
窒鼻,鼻塞也。充面,麵皮起也。膚痛鼻塞麵皮起,皆是肺合皮毛熱病者也。第一鑱針,大其②頭,兌其末,令無得深入,但去皮中之病,故五十九取之皮也。
平按:“先膚痛”,“先”字袁刻誤作“充”。
②“其”,蕭本誤作“有”。今據仁和寺本改。
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苛,賀多反,鼻病,有本作“苟”。熱病殃苛軫在於鼻,鼻主於肺,故此皮毛病求於肺輸,不得求之心輸,以其心火克肺金也。
平按:“軫鼻”《甲乙》作“鼻幹”。自上文“熱病先膚痛”至此段“心也”,《靈樞》、《甲乙》在“熱病先身澀”之上。
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髦去,
驚瘛瘲狂,此為血病,故取之脈。第四針者,鋒針也,刃參隅,應心,可以瀉熱出血,痼癲疾及毛髦落,皆得愈也。
平按:“瘛”《甲乙》作“瘈”。“髦”《靈樞》、《甲乙》作“髮”。
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血脈索於心輸,不得索之腎輸者,水克火也。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一雲脊強。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皆腎之合骨熱病,故取骨第四針,鋒針也,長一寸六分,鋒其末,主瀉熱出血,故用五十九刺,並療食齧齒耳青等骨痛。求之腎輸穴,不得求脾之輸穴,以土克水也。
平按:《靈樞》、《甲乙》“九”下有“刺”字;“食”上有“不”字。“青”下,《甲乙》有“赤”字。“一雲脊強”四字《靈樞》、《甲乙》無。
熱病不知所痛,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陽熱病者,其陽脈熱甚,陰脈頗寒也。此人熱在髓中,必死不療。
平按:“所痛”《甲乙》作“所病”,下有“耳聾”二字,《靈樞》同。
熱病頭痛,顳顬,目脈,善衄,厥熱也,取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熱病頭痛,顳顬及目邊脈瘛,善衄,此為厥熱者也。第三針,針也,狀如黍粟之兌,長二①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獨出,故並用療厥熱寒熱痔病。
平按:“目瘈脈”《靈樞》作“目瘈脈痛”,《甲乙》作“目脈緊”。“厥熱”下,《靈樞》、《甲乙》有“病”字。
①“二”,人衛本注曰:《靈樞•九針十二原》、《靈樞•九針論》、《甲乙》卷五第二及《醫心方》卷二第五均作“三”。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輸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
體重腸中熱,胃熱病也。第四針,鋒針也。此胃熱病,以鋒針取胃輸及手足指間八處胃絡,以得氣為限也。
平按:“輸”《靈樞》作“腧”,《甲乙》作“俞”。
熱病俠臍痛急,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以第四針,針嗌。
俠臍痛,脾經熱病也。胸脅滿,腎經熱病也。可以鋒針取此二穴也。
平按:《靈樞》、《甲乙》“痛急,脅胸滿”作“急痛,胸脅滿”;“嗌”下有“裡”字。
熱病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泉、大都、大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踝上橫脈以止之。
熱病汗出及脈順不逆可令汗者,取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太泉在掌後陷者中,大都在足大指本節後陷中,大白在足內側核骨下陷中,此之四穴並是手足太陰療熱之穴,故皆瀉去其熱,還於此穴補取。其汗出太甚,取踝上橫脈,量是足太陰於踝上見者,可取之以止其汗也。
平按:《靈樞》、《甲乙》“太泉”作“太淵”,本書系避唐諱作“泉”。“踝上”作“內踝上”。注“及脈順”,“及”字袁刻誤作“反”。
熱病已得汗而脈常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得汗熱去,即須脈靜,而躁盛者是陰極,無陰故死。得汗脈靜者熱去,故脈靜而生也。
平按:《靈樞》、《甲乙》“常躁盛”作“尚躁盛”。
熱病者脈常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不得汗,脈常躁者,是陽極盛脈,故死。得汗,脈靜者,生也。
平按:《靈樞》“常”作“尚”。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顴,鼻左右高處也。
平按:《甲乙》“不可刺者有九”作“死候有九”;“赤”下無“噦”字,注云:“《太素》雲:汗不出,大顴發赤者,必不反而死。”與本書稍異。
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目是五臟之精,五臟之氣和,則目精必明也。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歐下血者,死;[平按:“歐下血”《甲乙》作“嘔血”。]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平按:“汗不出”《甲乙》作“汗出”。]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痓者,死。熱而痙者,腰折瘛瘲齒噤也。
折,腰強反折也。,故介反,開口難,齒相切也。
平按:《靈樞》“痓”作“痙”。《甲乙》“腰”下有“反”字;“瘛”作“瘈”;“”作“齗”,《外臺秘要》亦作“”。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此九死徵,故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痏,顛上一。
痏,幹①軌反,傷也。《素問》熱輸五十九穴,其經皆指稱其穴。此《九卷》五十九刺,但言手足內外之側,及手足十指之間,入頭髮際一寸,左右合有十②六處,更入三寸,左右合有十處,耳前後口下項中有一,顛上有一,合有七處,更不細指處所,量謂刺之以去其熱,不定皆依穴也。又數刺處,乃有六十三處,五十九者,以舉大數為言耳。
平按:“顛上一”下,《靈樞》有“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十五字,《甲乙》同,注云:“《甲乙經》原缺此穴,今按《靈樞》經文補之。”據此,則《甲乙》原文與本書正同。
①“幹”,人衛本注曰:疑“於”之誤。
②“十”,人衛本注曰:疑衍,或“十”前脫“四”字。
黃帝問於岐伯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
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
汗者,陰液也。熱者,陽盛氣也。陽盛則無汗,汗出則熱衰。今出而熱不衰者,是陽邪盛而復陰起,兩者相交,故名陰陽交也。
黃帝曰:願聞其說。
請說陰陽交爭,死之所由。
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食而不復熱。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
精者,谷之精液,謂之汗也。傷寒邪氣,謂之熱也。今邪氣與精氣交爭於骨肉之間,精勝則邪卻,邪勝則精消。今雖汗出而復熱者,是邪戰勝精,故致死也。
平按:“熱者,邪氣也”《素問》、《甲乙》作“復熱者,邪氣也”。
不能食者精毋,精毋,癉也,而留者,其儘可立而傷也。
熱邪既勝則精液無,精液無者唯有熱也。癉,熱也。其熱留而不去者,五臟六腑儘可傷之,能食也。
平按:“精毋,精毋,癉也”《素問》、《甲乙》作“精無裨也”。“而留者”《素問》作“病而留者”,《甲乙》作“熱而留者”。新校正雲:“《甲乙》作而熱留者。”“其儘可立而傷”《素問》、《甲乙》作“其壽可立而傾”。注“儘可傷之,能食也”句,費解,疑“能食也”上脫“故不”二字。
是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
夫汗出則可脈靜,今汗出脈猶躁盛,是為邪勝明矣,知定死也。
平按:“是夫”《素問》作“且夫”。《甲乙》無“《熱論》曰”三字;“脈”下無“尚”字。注“知定死也”,袁刻脫此四字。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志者,記也,腎之神也。腎間動氣,人之生命,動氣衰矣,則神志去之,故死也。
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汗出而熱不衰,死有三候:一不能食,二猶脈躁,三者失志。汗出而熱,有此三死之候,未見一生之狀,雖差必死。又有三分之死,未見一分之生也。
平按:《甲乙》作“此有三死”。
黃帝問於岐伯曰:有病身熱汗出煩滿,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
身熱煩滿,當為汗解。今不解,故問。
平按:《甲乙》作“病身熱汗出而煩滿不解者,何也”。
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
風熱開於腠理為汗,非精氣為汗,故身熱不解名為風也。煩心滿悶不解,名厥病也。有風有厥,名曰風厥也。
問曰:願聞之。答曰: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裡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
腎間動氣,足太陽所王,足太陽與足少陰表裡,故太陽先受邪氣,循脈而上於頭,得熱則足太陽上者從之受熱,即為上熱下寒,以為厥逆汗出不解煩滿之病也。
問曰:治之奈何?答曰:表裡刺之,飲之湯。
可刺陰陽表裡之脈,以攻其外,飲之湯液,以療其內,此為療風厥之法也。
平按:《素問》、《甲乙》湯上有“服”字。
黃帝曰:勞風為病何如?
岐伯曰:勞風法在肺下,其為病也,使人強上冥視晚,唾出若涕,惡風即振寒,此為勞中之病也。
勞中得風為病,名曰勞中,亦曰勞風。肺下,病居處也。強上,好仰也。冥視晚,晚,遲也,謂閤眼遲視不見也。唾若涕者,唾如膿也。不用見風,見風即便振寒,此為勞中之病狀也。
平按:《素問》、《甲乙》“視”下無“晚”字;“即振寒”作“而振寒”;“勞中”作“勞風”。《素問》新校正雲:“楊上善雲:冥視,謂閤眼視不明也。”與此小異。《千金》“冥視”作“目眩”。
問曰:治之奈何?答曰:以救俛仰,
此病多為俛仰,故救之。
巨陽引精者三日,中者五日,不精者七日,微出青黃涕,其狀如稠膿,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孔中出,不出則傷肺,傷肺則死。
以針引巨陽者三日,俛仰即愈,引陽明精者五日,少陽不精引之七日,方有青黃濁涕,從口鼻中出,其病得愈。若不出者,上傷於肺,不免死也。
平按:《素問》、《甲乙》“中者”作“中年者”。《素問》新校正雲:“《甲乙》作中若五日。”今本《甲乙》仍作“中年者五日”。《千金》作“候之三日及五日中不精明者,是其症也。”與此不同。又“微出”《素問》、《甲乙》作“咳出”;“如”下無“稠”字。《素問》“鼻”下無“孔”字。《甲乙》“孔”作“空”。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知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復也。
偏枯病有五別:有偏一箱不收,一也;有偏不痛,此不用並痛,二也;其言不異於常,三也;神智不亂,四也;病在分肉間,五也。具此五者,名曰偏枯病也。
平按:《靈樞》“知不亂”作“志不亂”,《甲乙》作“智不亂”。
痱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知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
痱,扶非反,風病也。痱風之狀,凡有四別:身無痛處,一也;四肢不收,二也;神
智錯亂,三也;不能言,四也。具此四者,病甚不可療也。身雖無痛,四肢不收,然神不亂,又少能言,此可療也。俗稱此病種種名字,皆是近代醫人相承立名,非古典也。
平按:注“此病”,袁刻“病”誤作“痛”。
病先起於陽,後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
療法先取其本,後取其標,不可深取也。
平按:“病”下,袁刻脫“先”字。“浮而取之”《甲乙》作“必審其氣之浮沉而取之”。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三陽受病未入於陰至三日也。未入於陰,故氣口靜也。三陽已病,故人迎躁也。人迎,謂是足陽明脈結喉左右人迎脈者也。以諸陽受病,故取諸陽五十九刺瀉其熱氣。以陽並陰虛,故補陰也。
平按:“實其陰”,“實”字原鈔缺下半,袁刻作“寫”,恐誤,《靈樞》、《甲乙》作“實”,本注云:“故補陰也,亦宜作實。”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洩。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陰陽之脈皆靜,謂為陰陽交爭,是其死徵,故不可刺也。非陰陽爭,宜急取之,若不洩汗,即洩利也。
平按:“汗”下,《靈樞》有“出”字。
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指間。
七日太陽病衰,八日陽明病衰,二陽病衰,氣口之脈則可漸和,而脈喘動頭眩者,熱猶未去。汗若出急,刺手小指外側前谷之穴,淺而取之;汗不出,可深刺之。
平按:《靈樞》、《甲乙》作“手大指間”,與楊注異。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
熱病至七八日,二陽病衰,其脈則可漸和,而微小者,即熱甚,所以溲血口乾,一日半死。脈小者,內熱消癉之候也。
平按:注“而微小者”,袁刻“而”作“脈”。
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代者,內氣絕候,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庸刺,喘甚者死。
熱病已得汗,其脈當調,猶尚躁喘,且復身熱,此陰陽交,不可刺也,刺之者危。喘甚熱盛者死,不須刺也。
平按:《靈樞》“汗”下有“出”字;“勿庸刺”作“勿刺膚”。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躁不數,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刺者,勿庸刺之。
熱病七八日,二陽病衰,故脈不躁,雖躁不數者,至後三日,合十二日,三陰三陽熱衰,故汗出愈也。若從九日至十二日汗不出者,十三日死,計後三日者三日後也。又曰:十二日厥陰衰日,即便汗出。如其不出,至十三日為後三日,從九日後以為四日也。雖未刺之,不須刺也。“庸”,有本為“膚”。
平按:《甲乙》“躁”字不重。《靈樞》、《甲乙》上“數”字作“散”。“未曾刺者”,《靈樞》“刺”作“汗”,《甲乙》作“未汗”二字。“庸”《靈樞》作“腠”。
熱病,先身澀,倚煩悗,幹唇嗌,取之以第一針,五十九刺,膚脹口乾寒汗。
身熱甚,皮膚粗澀也。傾倚不安煩悶,唇咽乾內熱,肺熱病狀也。第一針,鑱針也,應肺,針頭大末兌,令無得深入,以瀉陽氣,故用之五十九刺,以瀉諸陽之氣,及皮膚脹口乾,令汗出也。
平按:“倚煩悗,幹唇嗌”《靈樞》作“欹而熱,煩悗幹唇口嗌”,《甲乙》作“煩而熱,煩悶唇嗌幹”。《靈樞》、《甲乙》“取之”下有“皮”字;“九”下無“刺”字。“膚脹”上,《甲乙》有“熱病”二字。“汗”下,《靈樞》、《甲乙》有“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十四字。注“兌”字,袁刻作“細”。
熱病,嗌幹多飲,善驚,臥不能定,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
熱病,嗌幹多飲,喜驚,臥不得安,肉病者,可以第六員利針。員利針應脾,故用取之膚肉五十有九,於脾輸穴以求其肉,不得求於肝輸穴也。以肝為木,克土故名也。
平按:《靈樞》作“臥不能起”,《甲乙》作“臥不能安”。“九”下,《靈樞》有“目眥青”三字,《甲乙》有“刺目眥赤”四字。
熱病而胸脅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闢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熱病胸脅痛,手足動,筋之病,可以第四針。應肝①,故於筋間針於四逆筋闢目浸。求肝輸穴,不得於肺輸穴以求筋也,以其肺金克木肝也。索,求也。闢,筋攣也。目浸,目眥淚出也。
平按:“而胸脅痛”《靈樞》作“面青胸痛”。“四針”下,《甲乙》重“針”字;“筋闢”作“筋躄”。
①“應肝”,人衛本注曰:此前疑脫“筋”字。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
窒鼻,鼻塞也。充面,麵皮起也。膚痛鼻塞麵皮起,皆是肺合皮毛熱病者也。第一鑱針,大其②頭,兌其末,令無得深入,但去皮中之病,故五十九取之皮也。
平按:“先膚痛”,“先”字袁刻誤作“充”。
②“其”,蕭本誤作“有”。今據仁和寺本改。
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苛,賀多反,鼻病,有本作“苟”。熱病殃苛軫在於鼻,鼻主於肺,故此皮毛病求於肺輸,不得求之心輸,以其心火克肺金也。
平按:“軫鼻”《甲乙》作“鼻幹”。自上文“熱病先膚痛”至此段“心也”,《靈樞》、《甲乙》在“熱病先身澀”之上。
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髦去,
驚瘛瘲狂,此為血病,故取之脈。第四針者,鋒針也,刃參隅,應心,可以瀉熱出血,痼癲疾及毛髦落,皆得愈也。
平按:“瘛”《甲乙》作“瘈”。“髦”《靈樞》、《甲乙》作“髮”。
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血脈索於心輸,不得索之腎輸者,水克火也。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一雲脊強。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皆腎之合骨熱病,故取骨第四針,鋒針也,長一寸六分,鋒其末,主瀉熱出血,故用五十九刺,並療食齧齒耳青等骨痛。求之腎輸穴,不得求脾之輸穴,以土克水也。
平按:《靈樞》、《甲乙》“九”下有“刺”字;“食”上有“不”字。“青”下,《甲乙》有“赤”字。“一雲脊強”四字《靈樞》、《甲乙》無。
熱病不知所痛,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陽熱病者,其陽脈熱甚,陰脈頗寒也。此人熱在髓中,必死不療。
平按:“所痛”《甲乙》作“所病”,下有“耳聾”二字,《靈樞》同。
熱病頭痛,顳顬,目脈,善衄,厥熱也,取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熱病頭痛,顳顬及目邊脈瘛,善衄,此為厥熱者也。第三針,針也,狀如黍粟之兌,長二①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獨出,故並用療厥熱寒熱痔病。
平按:“目瘈脈”《靈樞》作“目瘈脈痛”,《甲乙》作“目脈緊”。“厥熱”下,《靈樞》、《甲乙》有“病”字。
①“二”,人衛本注曰:《靈樞•九針十二原》、《靈樞•九針論》、《甲乙》卷五第二及《醫心方》卷二第五均作“三”。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輸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
體重腸中熱,胃熱病也。第四針,鋒針也。此胃熱病,以鋒針取胃輸及手足指間八處胃絡,以得氣為限也。
平按:“輸”《靈樞》作“腧”,《甲乙》作“俞”。
熱病俠臍痛急,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以第四針,針嗌。
俠臍痛,脾經熱病也。胸脅滿,腎經熱病也。可以鋒針取此二穴也。
平按:《靈樞》、《甲乙》“痛急,脅胸滿”作“急痛,胸脅滿”;“嗌”下有“裡”字。
熱病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泉、大都、大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踝上橫脈以止之。
熱病汗出及脈順不逆可令汗者,取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太泉在掌後陷者中,大都在足大指本節後陷中,大白在足內側核骨下陷中,此之四穴並是手足太陰療熱之穴,故皆瀉去其熱,還於此穴補取。其汗出太甚,取踝上橫脈,量是足太陰於踝上見者,可取之以止其汗也。
平按:《靈樞》、《甲乙》“太泉”作“太淵”,本書系避唐諱作“泉”。“踝上”作“內踝上”。注“及脈順”,“及”字袁刻誤作“反”。
熱病已得汗而脈常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得汗熱去,即須脈靜,而躁盛者是陰極,無陰故死。得汗脈靜者熱去,故脈靜而生也。
平按:《靈樞》、《甲乙》“常躁盛”作“尚躁盛”。
熱病者脈常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不得汗,脈常躁者,是陽極盛脈,故死。得汗,脈靜者,生也。
平按:《靈樞》“常”作“尚”。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
顴,鼻左右高處也。
平按:《甲乙》“不可刺者有九”作“死候有九”;“赤”下無“噦”字,注云:“《太素》雲:汗不出,大顴發赤者,必不反而死。”與本書稍異。
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目是五臟之精,五臟之氣和,則目精必明也。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歐下血者,死;[平按:“歐下血”《甲乙》作“嘔血”。]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平按:“汗不出”《甲乙》作“汗出”。]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痓者,死。熱而痙者,腰折瘛瘲齒噤也。
折,腰強反折也。,故介反,開口難,齒相切也。
平按:《靈樞》“痓”作“痙”。《甲乙》“腰”下有“反”字;“瘛”作“瘈”;“”作“齗”,《外臺秘要》亦作“”。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此九死徵,故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痏,顛上一。
痏,幹①軌反,傷也。《素問》熱輸五十九穴,其經皆指稱其穴。此《九卷》五十九刺,但言手足內外之側,及手足十指之間,入頭髮際一寸,左右合有十②六處,更入三寸,左右合有十處,耳前後口下項中有一,顛上有一,合有七處,更不細指處所,量謂刺之以去其熱,不定皆依穴也。又數刺處,乃有六十三處,五十九者,以舉大數為言耳。
平按:“顛上一”下,《靈樞》有“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十五字,《甲乙》同,注云:“《甲乙經》原缺此穴,今按《靈樞》經文補之。”據此,則《甲乙》原文與本書正同。
①“幹”,人衛本注曰:疑“於”之誤。
②“十”,人衛本注曰:疑衍,或“十”前脫“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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