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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腹自不容侠幽门两傍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针灸甲乙经校注》 · 魏晋·皇甫谧


(按:“二十四”,原误作“二十三”,据明抄本及正抄本目録改)
提要:本篇主要阐述腹部夹幽门两傍各一寸五分,自不容至气冲段,十二个双穴共二十四个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壮等,故以此名篇。

不容〔1〕,在幽门傍各一寸五分,去任脉二寸〔2〕,直四肋端〔3〕相去四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五分〔4〕,灸五壮。《气府论》注云:刺入八分。又云:下至太乙各上下相去一寸。

〔1〕不容 《经穴解·胃经》:“此穴初离胸而入腹,正在鬲膜之外,环胃而生。……饮食入胃者,正由上脘而下,胃脘之四外,皆为鬲所环生,何一物之能容哉,故曰不容。”《医经理解·穴名解》:“水谷至此,已满而不能容也。”按此穴已至胃界,故下穴曰承满,若不能容纳,何以承满,故训不能之义,似不妥。不与丕通。《说文通训定声·颐部》:“不,叚借为丕。”《尔雅·释虫》:“不蜩,王蚥。”《尔雅补郭》:“不,《诗》、《书》及古金石文多通丕。丕,大也。”《书·君牙》:“丕显哉,文王谟;丕承哉,武王烈。”《诗·周颂·清庙》作“不显不承”。高亨今注:“不,通丕,大也。”是则不容者,丕容也。丕容者,大容也。言胃腑能大容水谷,故名不容。

〔2〕二寸 原作“三寸”,据明抄本、《素问·气府论》新校正引本经、《外台》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改。

〔3〕直四肋端 原作“至二肋端”,与穴位不合,当在平直自下数第四肋近胸端处,据《外台》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并参以《素间·气府论》王冰注改。

〔4〕五分 《素问·气府论》王冰注作“八分”。

承满〔1〕,在不容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

〔1〕承满 穴当胃腑处,胃腑承受水谷而满溢也,故曰承满。

梁门〔1〕,在承满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

〔1〕梁门 梁通粱,《素问·生气通天论》:“高梁之变。”王冰注:“高,膏也。梁,粱也。”《素问·通评虚实论》:“肥贵人则高梁之疾也。”本经卷十一第六作“膏粱”。梁,五谷之浑称也。胃腑之门,乃五谷运行之门,穴当其部,故名梁门。

关门〔1〕,在梁门下一寸〔2〕,太乙上〔3〕,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

〔1〕关门 穴当胃腑关要之门户,故名关门。

〔2〕一寸 原脱,《外台》卷三十九作“五分,一云一寸”,今据《素问·气府论》王冰注及《千金》卷二十九补。

〔3〕上 此下原有“足阳明脉中间穴外延”九字,于上下文义不属,据《外台》卷三十九、《素问·气府论》王冰注、《医心方》卷二、《铜人》卷四删。

太乙〔1〕,在关门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

〔1〕太乙 明抄本、《外台》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素问·气府论》王冰注、《医心方》卷二、《铜人》卷四均作“太一”,义同。太乙,天帝之别名。《史记·天官书》:“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司马贞索隐:“案《春秋合诚图》云:紫微大帝,太一之精也。”张守节正义:“泰一,天帝之别名也。刘伯庄云:泰一,天神之最遵贵者也。”此穴仍应胃境,脾胃属土,位居中宫,处于尊位,故以太乙以喻天象,因取是名。

滑肉门〔1〕,在太乙下一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2〕。

〔1〕滑肉门 《医经理解·穴名解》:“穴在腹之滑肉处。”滑肉之义,诸解未详,或以滑肉为滑幽之音转,然古文献未见滑幽之说。又《周礼·天官·疡医》:“以滑养窍。”郑玄注:“凡诸滑物,通利往来似窍。”或指腹内之肉,中有窍道,可以渗灌通利水液,故名滑肉门。

〔2〕五壮 《素问·气府论》王冰注作“三壮”。

天枢〔1〕,大肠募也,一名长溪,一名谷门〔2〕,去肓俞一寸五分,侠脐两傍各二寸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五分,留七呼、灸五壮〔3〕。《气府论》注云:在滑肉门下一寸,正当脐。

〔1〕天枢 《素问·六微旨大论》:“天枢之上,天气主之;天枢之下,地气主之。气交之分,人气从之,万物由之。”王冰注:“天枢,当脐之两傍也,所谓身半矣。伸臂指天,则天枢正当身之半也,三分折之,上分应天,下分应地,中分应气交,天地之气,交合之际。”天枢本指天星运转之枢纽。《晋书·天文志》:“北极五星,钩陈六星,皆在紫宫中。北极,北辰最尊者也,其纽星,天之枢也。”本穴位处人体之中,为上下气交之枢纽,象似天枢,故名。

〔2〕谷门 《外台》卷三十九、《医心方》卷二,《铜人》卷四均作“谷门”。谷与谷通。《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谷气通于脾。”本经卷六第七作“谷气通于脾”。此穴适当水谷运行之门户,故名。

〔3〕五壮 《素问·气府论》王冰注作“三壮”。

外陵〔1〕,在天枢下〔2〕,大巨上,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3〕。《气府论》注云:在天枢下一寸。水穴论注云:在脐下一寸,两傍去冲脉各一寸五分。

〔1〕外陵 外对内而言,陵,高阜也,脐下腹肌隆起如陵,故名外陵。

〔2〕下 此下《素问·气府论》王冰注有“一寸”二字,《外台》卷三十九作“五分”,《千金》卷二十九作“半寸”。又此下大巨穴,不以外陵穴坐标定分寸,而云“在长溪(天枢)下二寸”,是外陵在天枢下,古经已有一寸与五分之别,不易定论,故本经天枢下不言分寸。今皆作天枢下一寸。

〔3〕五壮 《素问·气府论》王冰注作“三壮”。

大巨〔1〕,一名腋门〔2〕,在长溪下二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八分,灸五壮。《气府论》注云:在外陵下一寸。

〔1〕大巨 解者多以大训巨,如《医经理解·穴名解》:“言此为腹之方大处也。”于义不明。按巨与渠通。《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曷鼻巨肩。”裴骃集解:“巨,作渠。”又《列子·周穆王》:“至于巨搜氏之国。”即《禹贡》之“渠搜”。是大巨即大渠。此下穴名水道,是此部为水液流通之渠道,故穴名大巨。

〔2〕腋门 《外台》卷三十九作“掖门”,腋与掖通。《医心方》卷二作“液门”。按此穴既与水液运行有关,且去腋部较远,故当以作液门为是,作腋者,假借也。按此与手少阳之液门名重。

水道〔1〕,在天枢下三寸〔2〕,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二寸五分,灸五壮。

〔1〕水道 穴处下焦之分,为水液运行之道路,《素问·灵兰秘典论》:“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故名水道。

〔2〕天枢下三寸 原作“大巨下三寸”。明抄本、正抄本、《素问·气府论》王冰注、《外台》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千金翼》卷二十六、《医心方》卷二、《铜人》卷四、《资生经》卷一等均同。按本经卷二第七云:“天枢以下至横骨六寸半。”若作大巨下三寸,适当天枢下五寸,此后归来穴又去水道二寸,则已达七寸之数,且归来穴下尚有气冲一穴无位,故作大巨下三寸,其误明矣。《针灸聚英》卷上改作“二寸”,亦难符合。《循经考穴编·手阳明经》改作“大巨下一寸”,后多从之。此说虽通,然诸书之数尽误,尚不多见。盖此以上之穴,皆以天枢坐标定分寸,天枢至此穴处,正合三寸之数,是古经天枢二字残损,形近于大巨二字,遂误成大巨下三寸。今改正之。

归来〔1〕,一名溪穴,在水道下二寸〔2〕,足阳明脉气所发〔3〕。刺入八分,灸五壮。

〔1〕归来 归,归属,归依也。来亦归也。胃足阳明之脉,“其直者,从缺盆下乳内亷,下挟脐,入气街中;其支者,起于胃口,下循腹里,下至气街中而合。”此穴下为气冲,即气街。足阳明归依气街之二脉,必先过此,故名归来。

〔2〕水道下二寸 《素问·气府论》王冰注、《千金》卷二十九、《医心方》卷二、《铜人》卷四、《资生经》卷一、《圣济总録》卷一百九十一均同。《外台》卷三十九作“水道下三寸”,疑误。又《医心方》:“注云:有本侠曲骨相去五寸。”与本穴横、直点均不对位,当系另一家言。《针灸经穴图考》卷二:“《折衷》徐歌二寸作一寸是也。”现多有从是说者。

〔3〕足阳明脉气所发 原脱,本条末原注云:“《水穴论》注云:足阳明脉气所发。”今据《素问·水热穴论》王冰注及前后文例补,并删原校。

气冲〔1〕,在归来下〔2〕,鼠鼷〔3〕上一寸,动脉应手,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三分〔4〕,留七呼,灸三壮。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5〕。《气府论》注〔6〕云:在腹脐下横骨两端鼠鼷上一寸。《刺禁论》注云:在腹〔7〕下侠脐两傍相去四寸,鼠鼷〔8〕上一寸,动脉应手。《骨空》注云:在毛际两傍,鼠鼷上一寸〔9〕。

〔1〕气冲 《医心方》卷二作“气街”,明抄本校文末云:“一本作街。”本经卷二第四、卷五第一上亦作“气街”。冲与街义同。《说文·行部》:“街,四通道也。……冲,通道也。”段玉裁注:“今作冲。”本书卷二第四云:“腹气有街……气在腹者,上之于背腧,与冲脉于脐左右之动脉者。”此穴适当气街之分,故名气冲。

〔2〕下 此下《外台》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均有“一寸”二字。

〔3〕鼷 此下明抄本有“音溪”二小字音注。

〔4〕刺入三分 《铜人》卷四、《资生经》卷一、《圣济总録》卷一百九十一均言禁针,今不列禁针穴。

〔5〕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 正抄本无此九字。

〔6〕气府论注 此下注文,与今《素问·刺热》及《素问·水热穴论》中热穴王冰注同,疑此篇名误。

〔7〕腹 明抄本作“脐”,义长。

〔8〕鼠鼷 明抄本作“鼠仆”。本经卷五第一上云:“刺气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素问·刺禁论》作“鼠仆”。王冰注:“刺之而血不出,则血脉气并聚于中,故内结为肿,如伏鼠之形也。”新校正云:“按别本仆一作鼷。”《千金》卷二十九第三作“鼠鼷”,《医心方》卷二第三作“鼠”。《说文·鼠部》:“鼷,小鼠也。”《集韵·屋韵》:“,《博雅》,鼠属。”,今字书无,当为之讹又作。与鼷义同。仆,隐也。如《左传·昭公七年》:“作仆区之法。”陆德明释文:“仆区,刑书名也。服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此与王注伏鼠之义合。又《五十二病方·颓》:“颓者及股癕、鼠复者。”复通复、覆,覆盖也。亦有藏伏之义。是则作“鼠仆”、“鼠复”,当是本义。言肿处如鼠之伏貌,亦犹“伏兔”者,形若兔之伏焉。疑后人不解此义,将仆为“”,与鼠成同义复词。又以此以义误作“鼷”,义遂不明。故本文当作“鼠仆”为是。

〔9〕一寸 明抄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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