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脉度第三
本篇全文见《灵枢·脉度》、《太素·脉度》。
提要:本篇主要说明经脉的长度,故以此名篇。其内容有:手足六阴六阳脉及任脉、督脉、蹻脉的长度;经脉、络脉、孙络的区别;经络病之治法等。
黄帝问曰:愿闻脉度。
岐伯对曰:手之六阳〔1〕,从手至头,长〔2〕五尺,五六合三丈〔3〕。手之六阴,从手至胸中〔4〕,长〔5〕三尺五寸,三六合〔6〕一丈八尺,五六合三尺,凡〔7〕二丈一尺。足之六阳,从头至足〔8〕,长八尺〔9〕,六八合四丈八尺。足之六阴,从足至胸中〔10〕,长六尺五寸,六六合三丈六尺,五六合〔11〕三尺,凡三丈九尺。蹻脉从足至目,长〔12〕七尺五寸,二七合〔13〕一丈四尺,二五合一尺,凡一丈五尺〔14〕。督脉、任脉各长四尺五寸〔15〕,二四合八尺,二五合一尺,凡九尺。凡都合〔16〕一十六丈二尺,此气之大经隧也。
〔1〕手之六阳 《太素》注:“手阳明,大肠脉也。手太阳,小肠脉。手少阳,三膲脉也。三脉分在两手,故有六脉,余仿此。”
〔2〕长 《太素》无,下同。
〔3〕五六合三丈 合,《灵枢》、《太素》均无,下同。《太素》注:“计手六阳,从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绕并下入缺盆属肠胃者,循骨度为数,去其覆回行者及与支别,故有三丈也。”按每经只取直行尺寸之大数,其屈曲内行及支别者,均不计。又每经均以双侧合数,计入总长度数内。下均同。
〔4〕从手至胸中 《太素》注:“手之三阴,皆以直循骨度,从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属藏胳府之者,少阴从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别者,亦不取。”《营卫运行考》:“经言手之三阴,从心去手,此乃云从手至胸中者,此用根结篇说,以四肢为根,头胸为结,一为顺行,一为逆行,所以不同。”
〔5〕长 《灵枢》无,下长字同。
〔6〕合 原脱,据上下文例补。
〔7〕凡 《灵枢》作“合”,下凡字同。
〔8〕从头至足 《灵枢》作“从足上至头”。《太素》作“从足至顶”。杨上善注:“此数手足之脉长短,故皆从手足向内数之。”杨氏所云为本文行文范例,故手经皆从手始,足经亦应皆从足始。是则本文言“从头至足”者,不合此例。证之《灵》、《太》,似应作“从足至头”。又杨上善注:“亦不取府藏及支别矣。”
〔9〕八尺 《太素》注:“计人骨度,从地至顶,七尺五寸。所谓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阳脉,从足指端当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
〔10〕从足至胸中 《太素》注:“足六阴脉,从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阴、少阴俱至舌下,厥阴至顶,及入藏府(此下有缺文,萧延平按:又藏府下原缺五字,谨依上下注,作“与支别亦不”五字)。数之也。”
〔11〕合 原脱,据上下文例补。
〔12〕长 《灵枢》、《太素》无。《太素·阴阳乔脉》注引作“各长”,义胜。
〔13〕合 原脱,明抄本作“长”,与文例不合。今据上下文例补。
〔14〕凡一丈五尺 《灵枢发微》注:“按蹻脉有阳蹻阴蹻,阳蹻自足申脉行于目,阴蹻自足照海行于目,然阳蹻左右相同,阴蹻亦左右相同,则蹻脉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则止二脉者何也?……男子数其阳,女子数其阴。则知男子之所数者,左右阳蹻,女子之所数者,左右阴蹻也。”
〔15〕各长四尺五寸 《太素》注:“(督脉起于少腹以下,)上行至头,任脉唯至两目之下,督脉上行至目,复上(颠,别下项,至下)极骶,行所其长与任脉不同,若为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脉(取其起胞中,)外循腹上行而胳唇口者,督脉取其起于下极之输,(侠)于脊脊(按:应为“脊里”之误),上至风府,以充四尺五寸之数。余不入数。”杨注是。括号内系原缺字,今悉以萧延平拟补字联接之。唯(侠)字,似应作“并”。括号内加“按”处,为本次加。
〔16〕都合 总合。都,总也。
按:
本文所计脉之长度,仅为手足六阴六阳、任、督、蹻等脉之总合,共十六丈二尺。若以经脉循行及昼夜循环的时间配合律之,则不甚符合,故历来医家颇有疑者。如《医灯续焰》潘楫注云:“据越人《二十三难》云:脉数总长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蹻在内,其始自中焦注于手太阴,终于足厥阴,厥阴复还注于手太阴。所谓如环无端者,不知二蹻、任、督,从何处接入。岂附行于足少阴太阳耶?附则不能在循环注接之内。当俟知者。”盖本文所计脉度,乃“气之大经隧”之度,故脉仅十二经及任、督、蹻,长仅以骨度数直线折合而得,缺脉缺数者,未计也。是所谓“大经隧”者,言经隧之大者,亦当为数之大者。而本经卷一第九则云“二十八脉,周身十六丈二尺”,一日一夜五十营“气凡行八百一十丈”,与营气行及卫气行均不合,且气血循行之内行与支行者,亦均有长度与时间度,此亦可疑者之一。究其所以,已不可考,今且存疑。
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络〔1〕,孙络之盛而有血者,疾诛之〔2〕。盛者泻〔3〕之,虚者饮药以补之〔4〕。
〔1〕络之别者为孙络 从络脉分出来的细小脉络为孙络。别,分支也。《汉书·扬雄传上》:“不知伯侨,周何别也。”颜师古注:“别,谓分系绪也。”《素问·气穴论》王冰注:“孙络,小络也。”《类经》卷七第六注:“络之别者为孙,孙者言其小也,愈小愈多矣。凡人遍体细脉,即皆肤腠之孙络也。”
〔2〕疾诛之 《类经》卷七第六注:“孙络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则壅而为患,故当疾诛之。诛,除也。”此所谓诛之,包括刺络血法。
〔3〕泻 《太素》作“徐泻”。
〔4〕虚者饮药以补之 《太素》注:“凡大小胳虚,皆须饮药补之,不可去血,去血虚虚,不可不禁也。”《类经》卷七第六注:“虚则不宜用针,故《邪气藏府病形篇》曰: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即虚者饮药以补之之谓。”
提要:本篇主要说明经脉的长度,故以此名篇。其内容有:手足六阴六阳脉及任脉、督脉、蹻脉的长度;经脉、络脉、孙络的区别;经络病之治法等。
黄帝问曰:愿闻脉度。
岐伯对曰:手之六阳〔1〕,从手至头,长〔2〕五尺,五六合三丈〔3〕。手之六阴,从手至胸中〔4〕,长〔5〕三尺五寸,三六合〔6〕一丈八尺,五六合三尺,凡〔7〕二丈一尺。足之六阳,从头至足〔8〕,长八尺〔9〕,六八合四丈八尺。足之六阴,从足至胸中〔10〕,长六尺五寸,六六合三丈六尺,五六合〔11〕三尺,凡三丈九尺。蹻脉从足至目,长〔12〕七尺五寸,二七合〔13〕一丈四尺,二五合一尺,凡一丈五尺〔14〕。督脉、任脉各长四尺五寸〔15〕,二四合八尺,二五合一尺,凡九尺。凡都合〔16〕一十六丈二尺,此气之大经隧也。
〔1〕手之六阳 《太素》注:“手阳明,大肠脉也。手太阳,小肠脉。手少阳,三膲脉也。三脉分在两手,故有六脉,余仿此。”
〔2〕长 《太素》无,下同。
〔3〕五六合三丈 合,《灵枢》、《太素》均无,下同。《太素》注:“计手六阳,从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绕并下入缺盆属肠胃者,循骨度为数,去其覆回行者及与支别,故有三丈也。”按每经只取直行尺寸之大数,其屈曲内行及支别者,均不计。又每经均以双侧合数,计入总长度数内。下均同。
〔4〕从手至胸中 《太素》注:“手之三阴,皆以直循骨度,从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属藏胳府之者,少阴从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别者,亦不取。”《营卫运行考》:“经言手之三阴,从心去手,此乃云从手至胸中者,此用根结篇说,以四肢为根,头胸为结,一为顺行,一为逆行,所以不同。”
〔5〕长 《灵枢》无,下长字同。
〔6〕合 原脱,据上下文例补。
〔7〕凡 《灵枢》作“合”,下凡字同。
〔8〕从头至足 《灵枢》作“从足上至头”。《太素》作“从足至顶”。杨上善注:“此数手足之脉长短,故皆从手足向内数之。”杨氏所云为本文行文范例,故手经皆从手始,足经亦应皆从足始。是则本文言“从头至足”者,不合此例。证之《灵》、《太》,似应作“从足至头”。又杨上善注:“亦不取府藏及支别矣。”
〔9〕八尺 《太素》注:“计人骨度,从地至顶,七尺五寸。所谓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阳脉,从足指端当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
〔10〕从足至胸中 《太素》注:“足六阴脉,从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阴、少阴俱至舌下,厥阴至顶,及入藏府(此下有缺文,萧延平按:又藏府下原缺五字,谨依上下注,作“与支别亦不”五字)。数之也。”
〔11〕合 原脱,据上下文例补。
〔12〕长 《灵枢》、《太素》无。《太素·阴阳乔脉》注引作“各长”,义胜。
〔13〕合 原脱,明抄本作“长”,与文例不合。今据上下文例补。
〔14〕凡一丈五尺 《灵枢发微》注:“按蹻脉有阳蹻阴蹻,阳蹻自足申脉行于目,阴蹻自足照海行于目,然阳蹻左右相同,阴蹻亦左右相同,则蹻脉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则止二脉者何也?……男子数其阳,女子数其阴。则知男子之所数者,左右阳蹻,女子之所数者,左右阴蹻也。”
〔15〕各长四尺五寸 《太素》注:“(督脉起于少腹以下,)上行至头,任脉唯至两目之下,督脉上行至目,复上(颠,别下项,至下)极骶,行所其长与任脉不同,若为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脉(取其起胞中,)外循腹上行而胳唇口者,督脉取其起于下极之输,(侠)于脊脊(按:应为“脊里”之误),上至风府,以充四尺五寸之数。余不入数。”杨注是。括号内系原缺字,今悉以萧延平拟补字联接之。唯(侠)字,似应作“并”。括号内加“按”处,为本次加。
〔16〕都合 总合。都,总也。
按:
本文所计脉之长度,仅为手足六阴六阳、任、督、蹻等脉之总合,共十六丈二尺。若以经脉循行及昼夜循环的时间配合律之,则不甚符合,故历来医家颇有疑者。如《医灯续焰》潘楫注云:“据越人《二十三难》云:脉数总长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蹻在内,其始自中焦注于手太阴,终于足厥阴,厥阴复还注于手太阴。所谓如环无端者,不知二蹻、任、督,从何处接入。岂附行于足少阴太阳耶?附则不能在循环注接之内。当俟知者。”盖本文所计脉度,乃“气之大经隧”之度,故脉仅十二经及任、督、蹻,长仅以骨度数直线折合而得,缺脉缺数者,未计也。是所谓“大经隧”者,言经隧之大者,亦当为数之大者。而本经卷一第九则云“二十八脉,周身十六丈二尺”,一日一夜五十营“气凡行八百一十丈”,与营气行及卫气行均不合,且气血循行之内行与支行者,亦均有长度与时间度,此亦可疑者之一。究其所以,已不可考,今且存疑。
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络〔1〕,孙络之盛而有血者,疾诛之〔2〕。盛者泻〔3〕之,虚者饮药以补之〔4〕。
〔1〕络之别者为孙络 从络脉分出来的细小脉络为孙络。别,分支也。《汉书·扬雄传上》:“不知伯侨,周何别也。”颜师古注:“别,谓分系绪也。”《素问·气穴论》王冰注:“孙络,小络也。”《类经》卷七第六注:“络之别者为孙,孙者言其小也,愈小愈多矣。凡人遍体细脉,即皆肤腠之孙络也。”
〔2〕疾诛之 《类经》卷七第六注:“孙络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则壅而为患,故当疾诛之。诛,除也。”此所谓诛之,包括刺络血法。
〔3〕泻 《太素》作“徐泻”。
〔4〕虚者饮药以补之 《太素》注:“凡大小胳虚,皆须饮药补之,不可去血,去血虚虚,不可不禁也。”《类经》卷七第六注:“虚则不宜用针,故《邪气藏府病形篇》曰: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即虚者饮药以补之之谓。”
同书章节
- 《针灸甲乙经校注》简介
- 《针灸甲乙经校注》新校正黄帝
- 《针灸甲乙经校注》黄帝三部灸甲乙经序
- 《针灸甲乙经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论”字,据余篇删)
- 卷之一--五藏变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输”,此下并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阴阳表里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应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脱,据嘉靖本、正抄本补)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论”字)
- 卷之一--十二经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气息周身五十营四时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营气第十
- 卷之一--营卫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阴阳清浊精气津液血脉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别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络第十四
-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 卷之一--阴阳二十五人形性血气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阴阳二十五人形性血气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阴阳二十五人形性血气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经脉络脉支别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经脉络脉支别第一中
- 卷之二--十二经脉络脉支别第一下
- 卷之二--奇经八脉第二
- 卷之二--脉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经标本第四
- 卷之二--经脉根结第五
- 卷之二--经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头直鼻中发际傍行至头维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头直鼻中入发际一寸循督脉却行至风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头直侠督脉各一寸五分却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头直目上入发际五分却行至脑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头缘耳上却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头自发际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脉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两傍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节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两傍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两傍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据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后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颈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误作“六”,据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脉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输府侠任脉两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气户侠输府两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云门侠气户两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窦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胁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鸠尾循任脉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门侠巨阙两傍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侠幽门两傍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门上直两乳侠不容两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冲门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门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阴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阴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阴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阳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阳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阳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阴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阴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阴及股并阴蹻四穴阴维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 卷之三--足阳明及股凡三十穴第三十三
- 卷之三--足少阳及股并阳维二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之三--足太阳及股并阳蹻六穴凡三十六穴第三十五
- 卷之四--经脉第一上
- 卷之四--经脉第一中
- 卷之四--经脉第一下1
- 卷之四--经脉第一下2
- 卷之四--经脉第一下3
- 卷之四--病形脉诊第二上
- 卷之四--病形脉诊第二下
- 卷之四--三部九候第三
- 卷之五--针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针灸禁忌第一上
- 卷之五--针灸禁忌第一下
- 卷之五--九针九变十二节五刺五邪第二
- 卷之五--缪刺第三
- 卷之五--针道第四1
- 卷之五--针道第四2
- 卷之五--针道终始第五
- 卷之五--针道外揣纵舍第七
- 卷之六--八正八虚八风大论第一
- 卷之六--逆顺病本末方宜形志大论第二
- 卷之六--五藏六府虚实大论第三
- 卷之六--阴阳清浊顺治逆乱大论第四
- 卷之六--四时贼风邪气大论第五
- 卷之六--内外形诊老壮肥瘦病旦慧夜甚大论第六
- 卷之六--阴阳大论第七
- 卷之六--正邪袭内生梦大论第八
- 卷之六--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论第九
- 卷之六--五藏传病大论第十
- 卷之六--寿夭形诊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论第十一
- 卷之六--形气盛衰大论第十二
- 卷之七--六经受病发伤寒热病第一上
- 卷之七--六经受病发伤寒热病第一中
- 卷之七--六经受病发伤寒热病第一下
- 卷之七--足阳明脉病发热狂走第二
- 卷之七--阴衰发热厥阳衰发寒厥第三
- 卷之七--太阳中风感于寒湿发痉第四
- 卷之七--阴阳相移发三疟第五
- 卷之八--五藏传病发寒热第一上
- 卷之八--五藏传病发寒热第一下
- 卷之八--经络受病入肠胃五藏积发伏梁息贲肥气痞气贲肫第二
- 卷之八--五藏六府胀第三
- 卷之八--水肤胀鼓胀肠覃石瘕第四
- 卷之八--肾风发风水面胕肿第五
- 卷之九--大寒内薄骨髓阳逆发头痛第一颔项痛附
- 卷之九--寒气客于五藏六府发卒心痛胸痹心疝三虫第二
-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发欬逆上气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卫气留积发胸胁满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胆及诸藏府发悲恐太息口苦不乐及惊第五
- 卷之九--脾受病发四肢不用第六
- 卷之九--脾胃大肠受病发腹胀满肠中鸣短气第七
- 卷之九--肾小肠受病发腹胀腰痛引背少腹控睾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发少腹肿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约内闭发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阴脉动喜怒不时发疝遗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阳脉动发下部痔脱肛第十二
- 卷之十--阴受病发痹第一上
- 卷之十--阴受病发痹第一下
- 卷之十--阳受病发风第二上
- 卷之十--阳受病发风第二下
- 卷之十--八虚受病发拘挛第三
- 卷之十--热在五藏发痿第四
- 卷之十--手太阴阳明太阳少阳脉动发肩背痛肩前臑皆痛肩似拔第五
- 卷之十--水浆不消发饮第六
- 卷之十一--胸中寒发脉代第一
- 卷之十一--阳厥大惊发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阳脉下坠阴脉上争发尸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气乱于胃肠发霍乱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阴厥脉病发溏泄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气溢发消渴黄瘅第六
- 卷之十一--动作失度内外伤发崩中瘀血呕血唾血第七
- 卷之十一--邪气聚于下脘发内痈第八
- 卷之十一--寒气客于经络之中发痈疽风成发厉浸淫第九上
- 卷之十一--寒气客于经络之中发痈疽风成发厉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哕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鸣囓舌善忘善饥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气客于厌发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视及多卧卧不安不得偃卧肉苛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阳阳明手少阳脉动发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阳少阳脉动发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阳明脉动发口齿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发衂第七鼻鼽息肉着附
- 卷之十二--手足阳明少阳脉动发喉痹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气有所结发瘤瘿第九
- 卷之十二--妇人杂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儿杂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