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气息周身五十营四时日分漏刻第九
本篇自“黄帝问曰”至“气凡行八百一十丈也”,见《灵枢·五十营》、《太素·营五十周》。自“一日一夜五十营”至“五藏皆受气也”,见《灵枢·根结》、《太素·人迎脉口诊》。自“曰:卫气之行”至“以候虚实而刺之也”,见《灵枢·卫气行》、《太素·卫五十周》。
提要:本篇重在论述呼吸气息以应营卫运行周身五十环次及与四时二十八宿日夜漏水百刻的关系,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呼吸定息、周身长度及日夜五十营之计数;周天二十八宿与卫气运行的关系;营卫运行的具体情况;漏水百刻之人气所在;刺实刺虚的基本原则等。
黄〔1〕帝问曰:五十营柰何〔2〕?
岐伯对曰:周天〔3〕二十八宿〔4〕,宿三十六分〔5〕,人气行一周〔6〕,千八分〔7〕,人经络〔8〕上下左右前后二十八脉〔9〕,周身十六丈二尺〔10〕,以应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11〕,以分昼夜。故人一呼,脉再动〔12〕,气行三寸,一吸,脉亦〔13〕再动,气行三寸。呼吸定息〔14〕,气行六寸。十息,气〔15〕行六尺。日行二分〔16〕。二百七十息,气行十六丈二尺,气行交通于中〔17〕,一周于身,下水二刻,日行二十分有奇〔18〕。五百四十息,气行再周于身,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有奇〔19〕。二千七百息,气行十周于身,下水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有奇〔20〕。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营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尽,脉已〔21〕终矣。王冰曰:此略而言之也〔22〕。细而〔23〕言之,常以一十周加一分〔24〕,又十分分之六,乃奇分尽也〔25〕。所谓交通者,并行一数也〔26〕。故五十营备,得尽天地之寿〔27〕矣,气〔28〕凡行八百一十丈也〔29〕。一日一夜五十营,以营五藏之精。不应数者,谓之狂生〔30〕。所谓五十营者,五藏皆受气也〔31〕。此段旧在经脉根结之末,今移在此〔32〕。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灵枢》四卷五十营”九字。显系后人据《灵枢》十二卷本抄补,以明篇文出处。
〔2〕五十营柰何 “五”前《灵枢》、《太素》均有“余愿闻”三字。《太素》无“柰何”二字。《灵枢发微》注:“此篇详言经脉之行,昼夜有五十度之数也。营者,运也。五十营者,谓五十度也。”详马注义似未尽。按营与萦、环、还等古通,绕也,周回也。《公羊传·庄公二十五年》:“以朱丝营社。”陆德明释文:“营,本亦作萦。”《论衡·顺鼓》及《后汉书·地理志》刘昭注引亦作“萦”。《广韵·清韵》:“萦,绕也。”《诗经·齐风·还》:“子之还兮。”《汉书·地理志》引“还”作“营”。《韩非子·五蠹》:“自环者谓之厶。”《说文·厶部》引“环”作“营”。《读书杂志·荀子·臣道》环主:“营与环古同声而通用。《春秋·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谷梁传》曰: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环域即营域,犹营绕为环绕,营卫之为环卫也。……字亦作还。”是五十营者,五十环也,亦五十周也。与后文言“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之义亦同。
〔3〕周天 明抄本作“周天”。《灵枢》、《太素》作“天周”。义同,周与周通。
〔4〕二十八宿 我国古代天文学家把周天黄道(太阳和月亮所经天区)的恒星,分成二十八个星座,名二十八宿。《淮南子·天文训》:“五星、八风、二十八宿。”高诱注:“二十八宿,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奎娄胃昴毕觜参,南方井鬼柳星张翼轸也。”
〔5〕宿三十六分 《太素》注:“此据大率言耳,其实约三十六分。”按此以周天一千零八分之数所得平均值,实则宿与宿之间的距离,并非等值也。
〔6〕一周 《太素》注:“谓昼夜周。”
〔7〕千八分 《太素》“千”上有“一”字。“分”下有“二十八分”四字。《灵枢》“分”下有“二十八宿”四字。杨上善注:“其实千分耳。据卅六全数剩之,故剩八分也。宿各卅五分七分分之五,则千分也。知必然者,下云气行一周,日行廾分。气行再周,日行卌分。人昼夜五十周,故知一千分也。”按杨注据《太素》后文气行一周,日行二十分及气行再周,日行四十分之数计之,故得一千分。然本经后文二十分、四十分之下,均云“有奇”,则仍合一千八分之数。若据此前明言“宿三十六分”及“一千八分”两说,当以本经为是。
〔8〕络 《灵枢》、《太素》均作“脉”,据下文多言“脉”,似作“脉”是。
〔9〕二十八脉 《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人之经脉十二,左右相同,则为二十四脉。加以蹻脉二,任督脉二,共为二十八脉。”按二十八脉之义,详见卷二脉度第三。
〔10〕十六丈二尺 二十八脉计长十六丈二尺之数,详见卷二脉度第三。
〔11〕漏水下百刻 漏者,古计时之器,名曰漏壶,亦称漏刻,壶中插一标竿,称为箭,标记百刻,水入箭浮,视其刻度以知时也。《说文·水部》:“漏,以铜受水,刻节,昼夜百节。”段玉裁注:“《文选》注引司马彪曰: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下漏数刻,以考中星,昏明星焉。按昼夜百刻,每刻为六小刻,每小刻又十分之,故昼夜六千分,每大刻六十分也。其散于十二辰,每一辰八大刻,二小刻,共得五百分也。此是古法。乐记:百度得数而有常。注云:百度,百刻也。《灵枢经》:漏水下百刻,以分昼夜。”
〔12〕脉再动 脉动二次也。《玉篇·冂部》:“再,两也。”
〔13〕亦 明抄本无。
〔14〕呼吸定息 《素问·平人气象论》曰:“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亦再动,呼吸定息脉五动,闰以太息,名曰平人。”王冰注:“呼吸脉各再动,定息脉又一动,则五动也。”是呼吸定息者,实指一个呼吸周期也。
〔15〕气 原作“脉”,按此前后文均作“气行”,此不当言脉行,据《灵枢》、《太素》改。
〔16〕日行二分 《太素》注:“二分,谓二十七分分之四分也。人气十息,行亦未一分也。十三息半,则一分矣。”萧延平按:“注四分,据下注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此四字恐系二十之误。”《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凡一呼一吸,是为一息,脉气行六寸。十息,气行六尺。其日行之数,当以每日千八分之数为实,以一万三千五百息为法除之,则每十息,日行止七厘四毫六丝六忽不尽。此云日行二分者,传久之误也。”《医学纲目·阴阳藏府部》注:“日行二分之上,当有二十七息,气行一丈六尺二寸十二字。”按张注言本文有误者,以十息日行不足一分,是则不得连上义。故楼全善提出此上有脱文之说甚是。若是则由二十七息,以至二百七十息,五百四十息等,续及五十营之数,文安理顺矣。
〔17〕气行交通于中 此言二十八脉气行,交相通达于内也。以此非指一脉之气行,故曰交通,实指二十八脉气行一周也。
〔18〕日行二十分有奇 二十,《灵枢》作“二十五”非。有奇,《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杨上善注:“日行二十分者,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百息得二百,二百息得四百,二百七十息得五百四十分,以二十七除之,则为二十分矣。”《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凡一百三十五息,水下一刻之度也,人气当半周于身,脉行八丈一尺。故二百七十息,气行于身一周,水下当二刻,日行当得二十分一厘六毫为正。”按杨注以《太素》无“有奇”二字,故从二十分为释。张注以周天一千八分计,故得二十分一厘六毫之数,合有奇之义。详后文论卫气行时,亦言“有奇分”,又卷二第七论骨度时,亦言“奇分”,可证诸言具体数时,则以“奇分”以代尾数。故此文仍从本经。又所谓“日行”者,乃周日视运动所见太阳运行位置所在也。
〔19〕有奇 《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说见前注。下仿此。
〔20〕五宿二十分有奇 有奇,《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杨上善注:“宿各三十六分,故当五宿二十分也。由此言之,故知五十周以一千分为实也。”《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气行十周,脉行一百六十二丈,日行当得五宿二十一分六厘为正。”按每宿三十六分,五宿计得一百八十分,加二十分为二百分,再加尾数,故有奇。
〔21〕已 《灵枢》、《太素》均无。
〔22〕此略而言之也 今《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无此六字,疑脱。
〔23〕而 原脱,据《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补。
〔24〕一十周加一分 十,原作“千”,据《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改。又加下《素问》王冰注有“之”字。
〔25〕也 《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作“矣”。
〔26〕并行一数也 《太素》注:“谓二手足脉气并行,而以一数之。即气行三寸者,两气各三寸也。”《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并行一数,谓并二十八脉,通行一周之数也。”按当以张注为是。并,合也。《汉书·董仲舒传》:“勿猥勿并。”颜师古注:“并,合也。”此言合二十八脉之数为一也。
〔27〕得尽天地之寿 《太素》注:“寿,即终之义也。天地以二十八宿下水百刻为一终也。”《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使五十营之数常周备无失,则寿亦无穷,故得尽天地之寿矣。”按张注似失之矣。杨注训寿为终,亦未安。寿本言寿命,此引伸为事物之期限。五十营备,则天地一周期即一昼夜之数尽矣。
〔28〕气 《灵枢》无。
〔29〕也 《太素》无。
〔30〕不应数者,谓之狂生 谓之,明抄本作“为之”,谓与为古通。《灵枢》、《太素》均作“名曰”。杨上善注:“营气一日一夜,周身五十,营于身者也。经营五藏精气,以奉生身。若其不至五十营者,五藏无精,虽生不久,故曰狂生。”《类经》卷五第四注:“一昼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通计五十周于身,则脉行八百一十丈,其有太过不及而不应此数者,名曰狂生。狂犹妄也,言虽生未可必也。”按狂生犹枉生,狂与枉古通。《荀子·君道》:“蔽至而求无危削不灭亡,不可得也;危削灭亡之情举积此矣,而求安乐,是狂生者也。狂生者,不胥时而落。”《韩诗外传》四:狂作“枉”。枉生者,违背人生之正常规律也。
〔31〕也 《灵枢》无。
〔32〕此段旧在经脉根结之末,今移在此 明抄本之作“篇”,移作“复”。详“经脉根结”,本经卷二第五篇名。此文显系后人移改,特书此校记。
按:
关于一日一夜一万三千五百息之数,亦见于《难经·一难》。二者均以人一呼气行三寸,一吸气行三寸,呼吸定息,气行六寸为基础,以一日一夜漏水下百刻为时限,总计一万三千五百息,每刻得一百三十五息。若以今时钟计之,日夜二十四小时,计得一千四百四十分。则漏水一刻,合十四分十五秒,按今人每分钟呼吸十六次至十八次计,则每漏刻应在二百三十息至二百六十息之间。两数相差较大,其中疑问难解。或以此为行深呼吸法所得,则每分钟约九息许。然则深呼吸法,终非人体生理活动之正常呼吸规律也。是此说似亦难自圆。故一万三千五百息之数,究属何义,尚待后考。
曰:卫气之行,出入之会〔1〕何如?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2〕,子午为经,卯酉为纬〔3〕。天一面七宿,周天四七二十八宿〔4〕,房昴为纬,张虚为经〔5〕。是故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6〕。阳主昼,阴主夜。故〔7〕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日行于〔8〕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亦〔9〕二十五周,周于五藏〔10〕。一本作岁〔11〕。是故平旦阴气尽〔12〕,阳气出于目〔13〕,目张则气上〔14〕行于头,循于〔15〕项,下足太阳,循背下至小指端〔16〕。其散者〔17〕,别于目鋭眦〔18〕,下手太阳,下至手〔19〕小指〔20〕外侧。其散者,别于目鋭眦〔21〕,下足少阳,注〔22〕小指次指之间,以上〔23〕循手少阳之分侧〔24〕,下至小指次指〔25〕之间。别者,至〔26〕耳前,合于颔脉〔27〕,注足阳明,下〔28〕行至跗上,入足五指之间〔29〕。其散者,从耳〔30〕下手阳明,入大指次指〔31〕之间,入掌中〔32〕,其〔33〕至于足也〔34〕,入足心〔35〕,出内踝下,行阴分〔36〕,复合于目,故〔37〕为一周。
〔1〕出入之会 会,《灵枢》、《太素》均作“合”。会与合通。《吕氏春秋·大乐》:“离则复合。”高诱注:“合,会也。”卫气之行,出则行于外。入则行于内,气之出入,有所会合,故设此问。
〔2〕日有十二辰 此指每日之十二时辰,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辰,时也。《周礼·春官·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贾公彦疏:“云十有二辰者,谓子丑寅卯之等,十有二辰也。”
〔3〕子午为经,卯酉为纬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天象定者为经,动者为纬。子午当南北二极,居其所而不移,故为经。卯酉常东升西降,列宿周旋无已,故为纬。”按前十二辰之地支名者,时位也。此言经纬之地支名者,方位也。
〔4〕天一面七宿,周天四七二十八宿 《灵枢》作“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太素》同,惟“一面七星”作“面有七星”。按诸文虽异而义则同。二十八宿,见前注。
〔5〕房昴为纬,张虚为经 张虚,《灵枢》、《太素》互倒。杨上善注:“经云虚张为经者错矣,南方七宿星为中也。”《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房在卯中,昴在酉中,故为纬。虚在子中,张在午中,故为经。”按张注言“张在午中”,未确,以杨注星宿居中为是。然以午位约言之,张宿亦当午位,故言“张虚为经”,亦未为不可。
〔6〕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 毕下明抄本有“者”字。心,《太素》作“尾”,杨上善注:“经云昴至尾为阴,便漏心宿也。”此说是。《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自房至毕,其位在卯辰巳午未申,故属阳而主昼。自昴至尾,其位在酉戌亥子丑寅,故属阴而主夜。”按张注亦缺心宿,失察之也。又二十八宿昼夜之位,四时不同,此所言者,昼夜平时,乃概言其分阴阳之义耳。
〔7〕故 此前明抄本有“是”字。
〔8〕于 正抄本无。
〔9〕亦 《灵枢》、《太素》均无。此下明抄本有“行”字。
〔10〕周于五藏 《太素》无“周”字,下三字连上句,杨上善注:“夜行五藏,终而复始,二十五周也。”按周于五藏者,即后文所言“其始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肾注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为一周”之义。
〔11〕一本作岁 《灵枢发微》注:“五藏当作五岁,彼六气自甲子至戊辰,五岁方周百刻。而卫气一昼夜而周,故谓之周于五岁也。”《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岁,当作藏,误也。”按张注是,此形近之误,马氏注失之矣。
〔12〕平旦阴气尽 气,《灵枢》无。《太素》注:“行于五藏阴气尽也。”
〔13〕阳气出于目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下言卫气昼行阳分,始于足太阳经,以周六府而及于肾经,是为一周。太阳始于睛明,故出于目。然目者,宗脉之所聚,凡五藏六府之精阳气,皆上走于目而为睛。故平日阴尽则阳气至目而目张。”
〔14〕上 原脱,据明抄本、《灵枢》、《太素》补。
〔15〕于 《灵枢》、《太素》均无。
〔16〕端 此前《灵枢》、《太素》均有“之”字。
〔17〕其散者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散者,散行者也。”
〔18〕别于目鋭眦 原作“分于目别”,原校云:“一云:别于目鋭眦。”《灵枢》、《太素》均同原校。按“分于目别”,义甚晦,且医经无“目别”之称,又下文亦云“别于目鋭眦”,故据改,并删原校。
〔19〕手 明抄本、《太素》均无。
〔20〕指 此下《灵枢》有“之间”二字,《太素》有“之端”二字。
〔21〕别于目鋭眦 于,《太素》无。鋭眦下明抄本分别有“音芮”、“音际”四小字音注。
〔22〕注 明抄本作“循”。
〔23〕以上 《医学纲目·阴阳藏府部》注:“以上二字,衍文也。其下当有其散者三字。”按前言下手太阳、下足少阳者,均曰“其散者”,故《纲目》注甚可参。
〔24〕之分侧 侧,《太素》无。《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分侧,当作外侧。”按此与前后文例颇异,疑三字衍。
〔25〕次指 原脱,下云“之间”,若惟小指,不得言之间,故据《太素》及此上“下足少阳”文例补。
〔26〕至 此上原有“以上”二字,《医学纲目·阴阳藏府部》注:“以上二字,衍文也。”据《太素》删。
〔27〕合于颔脉 颔,《太素》作“颌”。此下明抄本有“音汗”二小字音注。按颔与颌通。《方言》卷十:“颔、颐,颌也。南楚谓之颔,秦晋谓之颌,颐其通语也。”杨上善注:“卫之悍气别者,合于颌脉,谓足阳明也。”《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合于颔脉,谓由承泣颊车之分,下注足阳明经。”
〔28〕下 此上《灵枢》有“以”字。
〔29〕足五指之间 足,《灵枢》、《太素》均无。《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五指当作中指,谓厉兑穴也。”杨上善注:“入五指间者,谓足阳明胳,散入十指间。故刺疟者,先刺足阳明十指间也。”按卫之悍气行止,非当限于某穴,故张注言中指之义,不可从。
〔30〕耳 此下《太素》有“下”字。
〔31〕次指 原脱,《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大指下当有次指二字。”今据正抄本补。
〔32〕入掌中 《太素》注:“入掌中者,手阳明脉不入掌中,而言入者,手阳明脉气虽不至掌中,卫之悍气循手阳明胳至掌中,三刻时也。”
〔33〕其 原作“直”,据《灵枢》、《太素》改。
〔34〕也 原脱,据明抄本、《灵枢》、《太素》补。
〔35〕入足心 《太素》注:“卫之悍气,昼日行手足三阳已,从于足心。”《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自阳明入足心。”按足心为足少阴脉之分,卫之入阴后,先由足少阴入肾,后注诸脏,故入足心。
〔36〕行阴分 夜行于阴也。以夜行于阴二十五周者,皆周于五脏,故曰行阴分。
〔37〕故 《太素》无。
是故日行一舍〔1〕,人气行于身一周〔2〕与十分身之八〔3〕;日行二舍,人气行于身三周与十分身之六〔4〕;日行三舍,人气行于身五周与十分身之四〔5〕;日行四舍,人气行于身七周与十分身之二〔6〕;日行五舍,人气行于身九周〔7〕;日行六舍,人气行于身十周与十分身之八〔8〕;日行七舍,人气行于身十二周〔9〕与十分身之六〔10〕;日行十四舍,人气〔11〕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12〕,与十分身之二〔13〕。阳尽于阴〔14〕,阴受气矣。其始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15〕,肾注于心〔16〕,心注于肺〔17〕,肺注于肝〔18〕,肝注于脾〔19〕,脾复注于肾〔20〕,为一周〔21〕。是故夜行一舍,人气行于阴藏〔22〕一周与十分藏之八,亦如阳之行〔23〕二十五周,而复会于目〔24〕。阴阳一日一夜,合有〔25〕奇分十分身之二与十分藏之二〔26〕。是故人之所以卧起〔27〕之时有早晏〔28〕者,以奇分不尽故也〔29〕。
〔1〕舍 如日月星辰之舍止,故曰舍。《史记·律书》:“七正,二十八舍。”司马贞索隐:“二十八宿,七正之所舍也。舍,止也。言日月五星运行,或舍于二十八次之分也。”
〔2〕于身一周 《灵枢》、《太素》均作“一周于身”,据此后文例,本经是。余不烦校。
〔3〕十分身之八 《太素》注:“以下俱言行阳二十五周,人气行身一周,复行第二周内十分之中八分,即日行之一舍也。”《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下言卫气运行之数也。天周二十八舍,而一日一周,人之卫气昼夜凡行五十周。以五十周为实,而用二十八归除之,则日行一舍,卫气当行一周,与十分身之七分八厘五毫有奇为正数。此言一周与十分身之八者,亦如天行过日一度而犹有奇分也。”按古人以为日行每昼夜经二十八宿(舍)之次,而卫气之行则每昼夜为五十周。以五十周被除于二十八,得一又七八五七周有余,经四舍五入法处理,为一又十分之八周,此即所谓“一周与十分身之八”之义也。余以此类推。
〔4〕十分身之六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日行二舍,人气当行三周于身与十分身之五分七厘一毫有奇为正数。云十分之六者,有奇分也。后放此。”
〔5〕十分身之四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气当行五周与十分身之三分五厘七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有奇分。”
〔6〕十分身之二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气当行七周与十分身之一分四厘二毫有奇为正数。余者有奇分。”
〔7〕九周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气当行八周与十分身之九分二厘八毫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8〕十分身之八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气当行十周与十分身之七分一厘四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9〕周 此下原有“在身”二字,《太素》作“于身”。显系涉上而衍,据正抄本删。
〔10〕十分身之六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气当行十二周与十分身之四分九厘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此一面七星之数也。”
〔11〕气 此下《太素》有“行”字,义胜。
〔12〕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日行七舍为半日,行十四舍则自房至毕为一昼,人气当行二十五周为正数。今凡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则每舍当余一厘四毫有奇,为奇分。”
〔13〕十分身之二 二,原作“四”,《太素》注:“人气昼日行阳,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言四误也。”《灵枢》日刻本、《类经》卷八第二十五均作“二”,张介宾注:“合十四舍而计之,共得十分身之二。是为一昼之奇分也。”按作“二”是,今据改。
〔14〕于阴 《太素》作“而”字,义胜。
〔15〕常从足少阴注于肾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言卫气夜行阴分,始于足少阴肾经,以周五藏。”按卫气之昼行,不论直行、别行、散行者,皆循三阳脉而行,至二十五周尽,始自三阳脉入足少阴脉注于肾,行于五脏亦二十五周。故云常从足少阴注于肾也。
〔16〕肾注于心 《太素》注:“肾脉支者,从肺出胳心,故卫气循之注心者也。卫气夜行五藏,皆从能刻注于所刻之藏以为次也。”按刻与克通。《史记·孔子世家》:“颜刻为仆。”集解引包咸说作“颜克”。按此下言卫气之行于五脏,皆以五行相克之制为次也。
〔17〕心注于肺 《太素》注:“心脉直者,手少阴复从心系却上肺,故卫气循心注肺者也。”
〔18〕肺注于肝 《太素》注:“肝脉支者,复从肝别贯鬲上注肺,故卫气循肺注肝者也。”
〔19〕肝注于脾 《太素》注:“肝脉侠胃,胃脉胳脾,故得肝脉注于脾也。”
〔20〕脾脉复注于肾 《太素》注:“脾脉足太阴,从下入少腹,气生于肾,故卫气循之注肾者也。”
〔21〕一周 一,《灵枢》无。此卫气行于阴之一周也。
〔22〕阴藏 原作“于身”,原校云:“一云阴藏。”《灵枢》、《太素》均作“阴藏”。又后文云“十分藏之二”,亦可证言“藏”是。故据改,并删原校。
〔23〕之行 《灵枢》二字互倒。
〔24〕复会于目 会,《灵枢》、《太素》均作“合”。杨上善注:“前行阳中,日行一舍,人气行身一周,复行后周十分身之八分,此夜行一舍,人气行阴藏一周,复行后,周十分藏之八,与前行阳二十五周数同,亦有二十五周。合五十周,复合于目,终而复始也。”
〔25〕合有 原作“舍于”,义不安,据《灵枢》、《太素》改。
〔26〕十分身之二与十分藏之二 两“二”字,原均作“四”,原校云:“一作二,上文十分藏之八,此言十分藏之四,疑有误。”明抄本原校同,惟“文”下有“言”字。《灵枢》下“四”作“二”,《太素》两“四”均作“二”。按前文云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之八,则十四舍之奇分,皆为十分之二,此作“四”者,误也。故据《太素》改,并删原校。
〔27〕卧起 卫气日行于阳,夜行于阴,行于阳则寤而起,行于阴则寐而卧。如《灵枢·口问》云:“卫气昼日行于阳,夜半则行于阴,阴者主夜,夜者卧。……阳气尽阴气盛则目瞑;阴气尽而阳气盛则寤矣。”又《邪客》言目不瞑者,“饮以半夏汤一剂,阴阳已通,其卧立至”。《说文·部》:“寐,卧也。”是此言卧起者,夜卧早起,具寤寐之义。
〔28〕晏 晚也。《小尔雅·广言》:“晏,晚也。”
〔29〕以奇分不尽故也 以,《灵枢》、《太素》均无。《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所谓奇分者,言气有过度不尽也。故人之起卧,亦有蚤晏不同耳。”
按:
上文言卫气之行,与后文所言,疑义颇多,如楼全善云:“右卫气之行,昼行阳则目张而寤,夜行阴则目瞑而寐。谨按:此节言平旦阳气之出目而下行于手足三阳也,皆一时分道并注,非有先后次第也。此经篇末言,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者,则是先下太阳究竟,然后下少阳,候少阳究竟,然后下阳明,候阳明究竟,方上行阴分,大与此节矛盾,盖衍文也。”楼氏言前后矛盾处甚是,然并非衍文,当是两种不同学说,并存于本篇,故难尽合。
曰:卫气之在〔1〕身也,上下往来无已〔2〕,其〔3〕候气而刺之柰何?曰:分有多少〔4〕,日有长短〔5〕,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后常以平旦为纪〔6〕,夜〔7〕尽为始。是故一日一夜漏水〔8〕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9〕。常如是无〔10〕已,日入而止,随日之长短,各以为纪〔11〕。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12〕,是谓逢时〔13〕。病在于阳分〔14〕,必先候其气之加在于阳分〔15〕而刺之;病在于阴分〔16〕,必先候其气之加在于阴分〔17〕而刺之。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百病不除〔18〕。
〔1〕在 此下《灵枢》、《太素》均有“于”字。
〔2〕无已 《灵枢》、《太素》均作“不以”,据后文云“常如是无已”,似本经是。
〔3〕其 《灵枢》、《太素》均作“期”,连上句读。
〔4〕分有多少 行于阴分,行于阳分,各随四时之变,而有多少之不同。
〔5〕日有长短 岁之四立二分二至,昼夜之长短各不同,故曰日有长短。
〔6〕常以平旦为纪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四时分至昼夜,虽各有长短不同,然候气之法,必以平旦为纪,盖阴阳所交之候也。”
〔7〕夜 此前《灵枢》、《太素》均有“以”字。
〔8〕漏水 《灵枢》、《太素》均作“水下”。
〔9〕半日之度也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一昼一夜凡百刻,司天者纪以漏水,故曰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得百刻四分之一,是为半日之度。”
〔10〕无 《灵枢》、《太素》均作“毋”。按无与毋通。
〔11〕各以为纪 纪下《灵枢》、《太素》均有“而刺之”三字。《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分一日为二,则为昼夜。分一日为四时,则朝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故当以平旦为始,日入为阳止。各随日之长短,以察其阴阳之纪而刺之也。”
〔12〕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 《太素》注:“补写之道,必须候于邪气所在刺之。”《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病在三阳,必候其气在阳分而刺之。病在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
〔13〕逢时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刺卫气之道,是谓逢时。逢时者,逢合阴阳之气候也。”
〔14〕病在于阳分 《灵枢》作“在于三阳”。《太素》作“病在三阳”。
〔15〕必先候其气之加在于阳分 《灵枢》作“必候其气在于阳”。先,《太素》无。
〔16〕阴分 《灵枢》、《太素》均作“三阴”。
〔17〕必先候其气之加在于阴分 《灵枢》作“必候其气在阴分”。先,《太素》无。
〔18〕谨候其时……失时反候,百病不除 此十六字《灵枢》、《太素》均在前文“各以为纪”下,除,均作“治”。又反候下《灵枢》有“者”。《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失时反候,谓不知四时之气候,阴阳之盛衰,而误施其治也。”
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1〕;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2〕;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3〕,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4〕。水下五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六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七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八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九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一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二刻,人气在阴分。水下十三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四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五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六刻,人气在阴分。水下十七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八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九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十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二十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气在太阳。此半日之度也〔5〕。
〔1〕人气在太阳 《太素》注:“在太阳者,在手足太阳也。”人气,卫气也。
〔2〕人气在少阳 《太素》注:“在少阳者,谓是手足少阳。”
〔3〕人气在阳明 《太素》注:“在阳明,谓是手足阳明也。”
〔4〕人气在阴分 《灵枢发微》注:“卫气慓悍疾利,故日间虽当行于阳经,而又于漏下四刻之时,则入足少阴肾经。本经《邪客篇》云:卫气者,出其悍气之慓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昼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常从足少阴之分间,行于五藏六府者是也。故曰水下四刻,卫气在阴分。下文水下八刻、十二刻、十六刻、二十刻、二十四刻,皆曰在阴分者,俱指足少阴肾经而言也。”《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以平旦为始也,太阳、少阳、阳明,俱兼手足两经为言。阴分则单以足少阴经为言。此卫气行于阳分之一周也。”
〔5〕此半日之度也 半日上原有“少”字,少半日与二十五刻之数不合,半日者,昼之半,正当二十五刻,故据《灵枢》、《太素》删“少”字。《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水下二十五刻,计前数凡六周于身,而又兼足手太阳二经,日行七舍,则半日之度也。”
按:
本文言半日之度人气所在,与前文言卫气行“一日一夜五十营”及“日行一舍,人气行于身一周与十分身之八”之义,颇难契合。如张介宾云:“按前数二十五刻,得周日四分之一。而卫气之行止,六周有奇。然则总计周日之数,惟二十五周于身,乃与五十周之义未合。意者,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则正合全数。此中或有别解,惟后之君子再正。”详张氏所谓“乃与五十周之义未合”则是,然复谓“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之意,则与后文“日行一舍者,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大要常以日加之于宿上也,则知人气在太阳”之义亦不合。故细审后文,可见此与前文所论,自有异同,不得强合也。
从房至毕十四宿〔1〕,水下五十刻,半日之度也〔2〕;从昴至心,亦十四宿〔3〕,水下五十刻,终日之度也〔4〕。日行一舍者〔5〕,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6〕。《大要》〔7〕常以日加之于宿上也〔8〕,则知人气在太阳〔9〕。是故日行一宿,人气在三阳与阴分〔10〕。常如是无已,与天地同纪〔11〕。纷纷〔12〕,普巴切。终而复始,一日一夜,水下〔13〕百刻而尽矣。故曰:刺实者,刺其来,刺虚者,刺其去〔14〕。此言气之〔15〕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16〕也。
〔1〕十四宿 原作“一十四度”,明抄本作“一十四宿”,《灵枢》作“一十四舍”,《太素》作“十四舍”。《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引文作“十四宿”。参校众文,删“一”字,改“度”为“宿”。
〔2〕半日之度也 《灵枢》、《太素》均作“日行半度”。据前文“房至毕为阳”之义,此言半日者,全日之半。全日当指一昼夜,半日,昼也。
〔3〕宿 原作“度”,《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引文作“宿”,按文例日行均称舍或宿,不称度,故据改。
〔4〕从昴至心……终日之度也 此十八字《灵枢》、《太素》均无。《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引文同本经。按缺此文则义不完矣。此实指夜之度,以夜尽为一日之终尽,故曰终日之度。
〔5〕日行一舍者 《灵枢》、《太素》均作“回行一舍”。按古抄本日常与曰混。故疑“回”,乃曰误作回,又误作回也。
〔6〕三刻与七分刻之四 七分,原作“十分”,原校云:“《素问》作七。”按《素问》指《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引文。《灵枢》、《太素》均作“七分”。今据改,并删原校。四,《太素》作“二”,杨上善注:“回行一舍,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言七分刻之二者,错矣。置五十刻,以十四舍除之,得三刻十四分之八,法实俱半之,得七分之四也。”按昼夜百刻中,每宿得三刻,计八十四刻;余十六刻,以七乘之,以二十八除之,每宿又得四,故曰三刻与七分刻之四。
〔7〕《大要》 此下《灵枢》、《太素》均有“曰”字,义胜。大要,古医籍名。如《灵枢·九针十二原》云:“《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又《素问·五常政大论》云:“故《大要》曰:无代化,无违时。”王冰注:“《大要》,上古经法也。”
〔8〕常以日加之于宿上也 加之,《灵枢》、《太素》均作“之加”。此言其常法乃以日行度过宿时为制。故日行一宿,人气复更也。常,常法也。加,踰也,踰犹度也。
〔9〕则知人气在太阳 则知,《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此正与前文言水下二十五刻人气所在之脉相应。其中一刻、五刻、九刻、十三刻、十七刻、二十一刻、二十五刻,皆日行更宿之时,故人气亦均复在太阳也。
〔10〕日行一宿,人气在三阳与阴分 《灵枢》、《太素》宿均作“舍”,在均作“行”。此正应前文言“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阴分”诸例。
〔11〕与天地同纪 《灵枢》作“天与地同纪”,非是。《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以日行之数,加于宿度之上,则天运人气,皆可知矣。此总结上文,而言与天地同其纪也。”
〔12〕纷纷 《太素》注:“谓卫气行身不息,无有穷期也。”按纷纷,众多也。众多者,不尽,不尽者,无已也。亦即上文所谓“常如是无已。”《广雅·释训》:“纷纷,众也。”《说文·白部》皅,段玉裁注:“《灵枢经》曰:纷纷皅皅,终而复始。盖言多也。”按与皅音同义通,此亦义存乎声也。
〔13〕水下 原作“水行”,《灵枢》作“水下”,《太素》作“下水”。按漏水无称水行者,据《灵枢》及此前文例改。
〔14〕刺实者,刺其来,刺虚者,刺其去 《太素》注:“刺实等,卫气来而实者,可刺而写之。卫气去而虚者,可刺而补之。”《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邪盛者为实,气衰者为虚。刺实者刺其来,谓迎其气至而夺之。刺虚者刺其去,谓随其气去而补之也。”
〔15〕之 《灵枢》、《太素》均无。
〔16〕故曰……以候虚实而刺之 之,明抄本、《灵枢》、《太素》均无。又此段文《灵枢》、《太素》均在前文“失时反候,百病不除”下。
按:
本篇前后两论卫气行,然义则有异,故历代注家,颇有疑义存焉。详考《灵枢》本文,虽属之一篇,然前者为黄帝问岐伯,后者为黄帝问伯高。是则可知,二说原非出于一家。必由《灵枢》作者,合二为一,故前后所论,义有不同。此亦可证《内经》一书,本系博采众言广收诸说者也。故前人云其非出自一时一人之手。观于此,信乎此言之不谬也。今细审本篇经文,前者乃以五十营为实,以周天一千零八度及漏水百刻为依据。故卫行一周,需时水下二刻,日行二十分有奇,得合五十营之数。且明确提出昼行于阳夜行于阴的具体方式及时间。后者以日加宿上则知人气在太阳为基本点,以周天二十八宿及漏水百刻为依据,故人气所在之每一周期,需时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一日一夜实得二十八个周期,且每以日之加于宿上为周期转换点。至其日行与夜行,文中不曾明言,然后所列半日之度诸周期式看,似昼夜相同。从而说明本篇前后文,虽皆论卫气行,然义则有别。又如《灵枢·岁露论》所谓“卫气之行风府,日下一节,二十一日,下至尾底,二十二日入脊内,注于伏冲之脉,其行九日,出于缺盆之中”。此则一月为一周期也。是则可知,《内经》中论卫气行,有多方面的意义。如上所述,一者体现卫气行与日行的关系,即五十营说;一者体现卫气行与二十八宿的关系,即日加宿上知人气在太阳说;一者体现卫气行与月行关系,即卫气行风府说。故对诸文所论,不得强合众说,而求其同也。
提要:本篇重在论述呼吸气息以应营卫运行周身五十环次及与四时二十八宿日夜漏水百刻的关系,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呼吸定息、周身长度及日夜五十营之计数;周天二十八宿与卫气运行的关系;营卫运行的具体情况;漏水百刻之人气所在;刺实刺虚的基本原则等。
黄〔1〕帝问曰:五十营柰何〔2〕?
岐伯对曰:周天〔3〕二十八宿〔4〕,宿三十六分〔5〕,人气行一周〔6〕,千八分〔7〕,人经络〔8〕上下左右前后二十八脉〔9〕,周身十六丈二尺〔10〕,以应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11〕,以分昼夜。故人一呼,脉再动〔12〕,气行三寸,一吸,脉亦〔13〕再动,气行三寸。呼吸定息〔14〕,气行六寸。十息,气〔15〕行六尺。日行二分〔16〕。二百七十息,气行十六丈二尺,气行交通于中〔17〕,一周于身,下水二刻,日行二十分有奇〔18〕。五百四十息,气行再周于身,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有奇〔19〕。二千七百息,气行十周于身,下水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有奇〔20〕。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营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尽,脉已〔21〕终矣。王冰曰:此略而言之也〔22〕。细而〔23〕言之,常以一十周加一分〔24〕,又十分分之六,乃奇分尽也〔25〕。所谓交通者,并行一数也〔26〕。故五十营备,得尽天地之寿〔27〕矣,气〔28〕凡行八百一十丈也〔29〕。一日一夜五十营,以营五藏之精。不应数者,谓之狂生〔30〕。所谓五十营者,五藏皆受气也〔31〕。此段旧在经脉根结之末,今移在此〔32〕。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灵枢》四卷五十营”九字。显系后人据《灵枢》十二卷本抄补,以明篇文出处。
〔2〕五十营柰何 “五”前《灵枢》、《太素》均有“余愿闻”三字。《太素》无“柰何”二字。《灵枢发微》注:“此篇详言经脉之行,昼夜有五十度之数也。营者,运也。五十营者,谓五十度也。”详马注义似未尽。按营与萦、环、还等古通,绕也,周回也。《公羊传·庄公二十五年》:“以朱丝营社。”陆德明释文:“营,本亦作萦。”《论衡·顺鼓》及《后汉书·地理志》刘昭注引亦作“萦”。《广韵·清韵》:“萦,绕也。”《诗经·齐风·还》:“子之还兮。”《汉书·地理志》引“还”作“营”。《韩非子·五蠹》:“自环者谓之厶。”《说文·厶部》引“环”作“营”。《读书杂志·荀子·臣道》环主:“营与环古同声而通用。《春秋·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谷梁传》曰: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环域即营域,犹营绕为环绕,营卫之为环卫也。……字亦作还。”是五十营者,五十环也,亦五十周也。与后文言“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之义亦同。
〔3〕周天 明抄本作“周天”。《灵枢》、《太素》作“天周”。义同,周与周通。
〔4〕二十八宿 我国古代天文学家把周天黄道(太阳和月亮所经天区)的恒星,分成二十八个星座,名二十八宿。《淮南子·天文训》:“五星、八风、二十八宿。”高诱注:“二十八宿,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奎娄胃昴毕觜参,南方井鬼柳星张翼轸也。”
〔5〕宿三十六分 《太素》注:“此据大率言耳,其实约三十六分。”按此以周天一千零八分之数所得平均值,实则宿与宿之间的距离,并非等值也。
〔6〕一周 《太素》注:“谓昼夜周。”
〔7〕千八分 《太素》“千”上有“一”字。“分”下有“二十八分”四字。《灵枢》“分”下有“二十八宿”四字。杨上善注:“其实千分耳。据卅六全数剩之,故剩八分也。宿各卅五分七分分之五,则千分也。知必然者,下云气行一周,日行廾分。气行再周,日行卌分。人昼夜五十周,故知一千分也。”按杨注据《太素》后文气行一周,日行二十分及气行再周,日行四十分之数计之,故得一千分。然本经后文二十分、四十分之下,均云“有奇”,则仍合一千八分之数。若据此前明言“宿三十六分”及“一千八分”两说,当以本经为是。
〔8〕络 《灵枢》、《太素》均作“脉”,据下文多言“脉”,似作“脉”是。
〔9〕二十八脉 《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人之经脉十二,左右相同,则为二十四脉。加以蹻脉二,任督脉二,共为二十八脉。”按二十八脉之义,详见卷二脉度第三。
〔10〕十六丈二尺 二十八脉计长十六丈二尺之数,详见卷二脉度第三。
〔11〕漏水下百刻 漏者,古计时之器,名曰漏壶,亦称漏刻,壶中插一标竿,称为箭,标记百刻,水入箭浮,视其刻度以知时也。《说文·水部》:“漏,以铜受水,刻节,昼夜百节。”段玉裁注:“《文选》注引司马彪曰: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下漏数刻,以考中星,昏明星焉。按昼夜百刻,每刻为六小刻,每小刻又十分之,故昼夜六千分,每大刻六十分也。其散于十二辰,每一辰八大刻,二小刻,共得五百分也。此是古法。乐记:百度得数而有常。注云:百度,百刻也。《灵枢经》:漏水下百刻,以分昼夜。”
〔12〕脉再动 脉动二次也。《玉篇·冂部》:“再,两也。”
〔13〕亦 明抄本无。
〔14〕呼吸定息 《素问·平人气象论》曰:“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亦再动,呼吸定息脉五动,闰以太息,名曰平人。”王冰注:“呼吸脉各再动,定息脉又一动,则五动也。”是呼吸定息者,实指一个呼吸周期也。
〔15〕气 原作“脉”,按此前后文均作“气行”,此不当言脉行,据《灵枢》、《太素》改。
〔16〕日行二分 《太素》注:“二分,谓二十七分分之四分也。人气十息,行亦未一分也。十三息半,则一分矣。”萧延平按:“注四分,据下注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此四字恐系二十之误。”《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凡一呼一吸,是为一息,脉气行六寸。十息,气行六尺。其日行之数,当以每日千八分之数为实,以一万三千五百息为法除之,则每十息,日行止七厘四毫六丝六忽不尽。此云日行二分者,传久之误也。”《医学纲目·阴阳藏府部》注:“日行二分之上,当有二十七息,气行一丈六尺二寸十二字。”按张注言本文有误者,以十息日行不足一分,是则不得连上义。故楼全善提出此上有脱文之说甚是。若是则由二十七息,以至二百七十息,五百四十息等,续及五十营之数,文安理顺矣。
〔17〕气行交通于中 此言二十八脉气行,交相通达于内也。以此非指一脉之气行,故曰交通,实指二十八脉气行一周也。
〔18〕日行二十分有奇 二十,《灵枢》作“二十五”非。有奇,《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杨上善注:“日行二十分者,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百息得二百,二百息得四百,二百七十息得五百四十分,以二十七除之,则为二十分矣。”《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凡一百三十五息,水下一刻之度也,人气当半周于身,脉行八丈一尺。故二百七十息,气行于身一周,水下当二刻,日行当得二十分一厘六毫为正。”按杨注以《太素》无“有奇”二字,故从二十分为释。张注以周天一千八分计,故得二十分一厘六毫之数,合有奇之义。详后文论卫气行时,亦言“有奇分”,又卷二第七论骨度时,亦言“奇分”,可证诸言具体数时,则以“奇分”以代尾数。故此文仍从本经。又所谓“日行”者,乃周日视运动所见太阳运行位置所在也。
〔19〕有奇 《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说见前注。下仿此。
〔20〕五宿二十分有奇 有奇,《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杨上善注:“宿各三十六分,故当五宿二十分也。由此言之,故知五十周以一千分为实也。”《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气行十周,脉行一百六十二丈,日行当得五宿二十一分六厘为正。”按每宿三十六分,五宿计得一百八十分,加二十分为二百分,再加尾数,故有奇。
〔21〕已 《灵枢》、《太素》均无。
〔22〕此略而言之也 今《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无此六字,疑脱。
〔23〕而 原脱,据《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补。
〔24〕一十周加一分 十,原作“千”,据《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改。又加下《素问》王冰注有“之”字。
〔25〕也 《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作“矣”。
〔26〕并行一数也 《太素》注:“谓二手足脉气并行,而以一数之。即气行三寸者,两气各三寸也。”《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并行一数,谓并二十八脉,通行一周之数也。”按当以张注为是。并,合也。《汉书·董仲舒传》:“勿猥勿并。”颜师古注:“并,合也。”此言合二十八脉之数为一也。
〔27〕得尽天地之寿 《太素》注:“寿,即终之义也。天地以二十八宿下水百刻为一终也。”《类经》卷八第二十六注:“使五十营之数常周备无失,则寿亦无穷,故得尽天地之寿矣。”按张注似失之矣。杨注训寿为终,亦未安。寿本言寿命,此引伸为事物之期限。五十营备,则天地一周期即一昼夜之数尽矣。
〔28〕气 《灵枢》无。
〔29〕也 《太素》无。
〔30〕不应数者,谓之狂生 谓之,明抄本作“为之”,谓与为古通。《灵枢》、《太素》均作“名曰”。杨上善注:“营气一日一夜,周身五十,营于身者也。经营五藏精气,以奉生身。若其不至五十营者,五藏无精,虽生不久,故曰狂生。”《类经》卷五第四注:“一昼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通计五十周于身,则脉行八百一十丈,其有太过不及而不应此数者,名曰狂生。狂犹妄也,言虽生未可必也。”按狂生犹枉生,狂与枉古通。《荀子·君道》:“蔽至而求无危削不灭亡,不可得也;危削灭亡之情举积此矣,而求安乐,是狂生者也。狂生者,不胥时而落。”《韩诗外传》四:狂作“枉”。枉生者,违背人生之正常规律也。
〔31〕也 《灵枢》无。
〔32〕此段旧在经脉根结之末,今移在此 明抄本之作“篇”,移作“复”。详“经脉根结”,本经卷二第五篇名。此文显系后人移改,特书此校记。
按:
关于一日一夜一万三千五百息之数,亦见于《难经·一难》。二者均以人一呼气行三寸,一吸气行三寸,呼吸定息,气行六寸为基础,以一日一夜漏水下百刻为时限,总计一万三千五百息,每刻得一百三十五息。若以今时钟计之,日夜二十四小时,计得一千四百四十分。则漏水一刻,合十四分十五秒,按今人每分钟呼吸十六次至十八次计,则每漏刻应在二百三十息至二百六十息之间。两数相差较大,其中疑问难解。或以此为行深呼吸法所得,则每分钟约九息许。然则深呼吸法,终非人体生理活动之正常呼吸规律也。是此说似亦难自圆。故一万三千五百息之数,究属何义,尚待后考。
曰:卫气之行,出入之会〔1〕何如?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2〕,子午为经,卯酉为纬〔3〕。天一面七宿,周天四七二十八宿〔4〕,房昴为纬,张虚为经〔5〕。是故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6〕。阳主昼,阴主夜。故〔7〕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日行于〔8〕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亦〔9〕二十五周,周于五藏〔10〕。一本作岁〔11〕。是故平旦阴气尽〔12〕,阳气出于目〔13〕,目张则气上〔14〕行于头,循于〔15〕项,下足太阳,循背下至小指端〔16〕。其散者〔17〕,别于目鋭眦〔18〕,下手太阳,下至手〔19〕小指〔20〕外侧。其散者,别于目鋭眦〔21〕,下足少阳,注〔22〕小指次指之间,以上〔23〕循手少阳之分侧〔24〕,下至小指次指〔25〕之间。别者,至〔26〕耳前,合于颔脉〔27〕,注足阳明,下〔28〕行至跗上,入足五指之间〔29〕。其散者,从耳〔30〕下手阳明,入大指次指〔31〕之间,入掌中〔32〕,其〔33〕至于足也〔34〕,入足心〔35〕,出内踝下,行阴分〔36〕,复合于目,故〔37〕为一周。
〔1〕出入之会 会,《灵枢》、《太素》均作“合”。会与合通。《吕氏春秋·大乐》:“离则复合。”高诱注:“合,会也。”卫气之行,出则行于外。入则行于内,气之出入,有所会合,故设此问。
〔2〕日有十二辰 此指每日之十二时辰,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辰,时也。《周礼·春官·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贾公彦疏:“云十有二辰者,谓子丑寅卯之等,十有二辰也。”
〔3〕子午为经,卯酉为纬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天象定者为经,动者为纬。子午当南北二极,居其所而不移,故为经。卯酉常东升西降,列宿周旋无已,故为纬。”按前十二辰之地支名者,时位也。此言经纬之地支名者,方位也。
〔4〕天一面七宿,周天四七二十八宿 《灵枢》作“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太素》同,惟“一面七星”作“面有七星”。按诸文虽异而义则同。二十八宿,见前注。
〔5〕房昴为纬,张虚为经 张虚,《灵枢》、《太素》互倒。杨上善注:“经云虚张为经者错矣,南方七宿星为中也。”《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房在卯中,昴在酉中,故为纬。虚在子中,张在午中,故为经。”按张注言“张在午中”,未确,以杨注星宿居中为是。然以午位约言之,张宿亦当午位,故言“张虚为经”,亦未为不可。
〔6〕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 毕下明抄本有“者”字。心,《太素》作“尾”,杨上善注:“经云昴至尾为阴,便漏心宿也。”此说是。《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自房至毕,其位在卯辰巳午未申,故属阳而主昼。自昴至尾,其位在酉戌亥子丑寅,故属阴而主夜。”按张注亦缺心宿,失察之也。又二十八宿昼夜之位,四时不同,此所言者,昼夜平时,乃概言其分阴阳之义耳。
〔7〕故 此前明抄本有“是”字。
〔8〕于 正抄本无。
〔9〕亦 《灵枢》、《太素》均无。此下明抄本有“行”字。
〔10〕周于五藏 《太素》无“周”字,下三字连上句,杨上善注:“夜行五藏,终而复始,二十五周也。”按周于五藏者,即后文所言“其始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肾注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为一周”之义。
〔11〕一本作岁 《灵枢发微》注:“五藏当作五岁,彼六气自甲子至戊辰,五岁方周百刻。而卫气一昼夜而周,故谓之周于五岁也。”《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岁,当作藏,误也。”按张注是,此形近之误,马氏注失之矣。
〔12〕平旦阴气尽 气,《灵枢》无。《太素》注:“行于五藏阴气尽也。”
〔13〕阳气出于目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下言卫气昼行阳分,始于足太阳经,以周六府而及于肾经,是为一周。太阳始于睛明,故出于目。然目者,宗脉之所聚,凡五藏六府之精阳气,皆上走于目而为睛。故平日阴尽则阳气至目而目张。”
〔14〕上 原脱,据明抄本、《灵枢》、《太素》补。
〔15〕于 《灵枢》、《太素》均无。
〔16〕端 此前《灵枢》、《太素》均有“之”字。
〔17〕其散者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散者,散行者也。”
〔18〕别于目鋭眦 原作“分于目别”,原校云:“一云:别于目鋭眦。”《灵枢》、《太素》均同原校。按“分于目别”,义甚晦,且医经无“目别”之称,又下文亦云“别于目鋭眦”,故据改,并删原校。
〔19〕手 明抄本、《太素》均无。
〔20〕指 此下《灵枢》有“之间”二字,《太素》有“之端”二字。
〔21〕别于目鋭眦 于,《太素》无。鋭眦下明抄本分别有“音芮”、“音际”四小字音注。
〔22〕注 明抄本作“循”。
〔23〕以上 《医学纲目·阴阳藏府部》注:“以上二字,衍文也。其下当有其散者三字。”按前言下手太阳、下足少阳者,均曰“其散者”,故《纲目》注甚可参。
〔24〕之分侧 侧,《太素》无。《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分侧,当作外侧。”按此与前后文例颇异,疑三字衍。
〔25〕次指 原脱,下云“之间”,若惟小指,不得言之间,故据《太素》及此上“下足少阳”文例补。
〔26〕至 此上原有“以上”二字,《医学纲目·阴阳藏府部》注:“以上二字,衍文也。”据《太素》删。
〔27〕合于颔脉 颔,《太素》作“颌”。此下明抄本有“音汗”二小字音注。按颔与颌通。《方言》卷十:“颔、颐,颌也。南楚谓之颔,秦晋谓之颌,颐其通语也。”杨上善注:“卫之悍气别者,合于颌脉,谓足阳明也。”《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合于颔脉,谓由承泣颊车之分,下注足阳明经。”
〔28〕下 此上《灵枢》有“以”字。
〔29〕足五指之间 足,《灵枢》、《太素》均无。《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五指当作中指,谓厉兑穴也。”杨上善注:“入五指间者,谓足阳明胳,散入十指间。故刺疟者,先刺足阳明十指间也。”按卫之悍气行止,非当限于某穴,故张注言中指之义,不可从。
〔30〕耳 此下《太素》有“下”字。
〔31〕次指 原脱,《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大指下当有次指二字。”今据正抄本补。
〔32〕入掌中 《太素》注:“入掌中者,手阳明脉不入掌中,而言入者,手阳明脉气虽不至掌中,卫之悍气循手阳明胳至掌中,三刻时也。”
〔33〕其 原作“直”,据《灵枢》、《太素》改。
〔34〕也 原脱,据明抄本、《灵枢》、《太素》补。
〔35〕入足心 《太素》注:“卫之悍气,昼日行手足三阳已,从于足心。”《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自阳明入足心。”按足心为足少阴脉之分,卫之入阴后,先由足少阴入肾,后注诸脏,故入足心。
〔36〕行阴分 夜行于阴也。以夜行于阴二十五周者,皆周于五脏,故曰行阴分。
〔37〕故 《太素》无。
是故日行一舍〔1〕,人气行于身一周〔2〕与十分身之八〔3〕;日行二舍,人气行于身三周与十分身之六〔4〕;日行三舍,人气行于身五周与十分身之四〔5〕;日行四舍,人气行于身七周与十分身之二〔6〕;日行五舍,人气行于身九周〔7〕;日行六舍,人气行于身十周与十分身之八〔8〕;日行七舍,人气行于身十二周〔9〕与十分身之六〔10〕;日行十四舍,人气〔11〕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12〕,与十分身之二〔13〕。阳尽于阴〔14〕,阴受气矣。其始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15〕,肾注于心〔16〕,心注于肺〔17〕,肺注于肝〔18〕,肝注于脾〔19〕,脾复注于肾〔20〕,为一周〔21〕。是故夜行一舍,人气行于阴藏〔22〕一周与十分藏之八,亦如阳之行〔23〕二十五周,而复会于目〔24〕。阴阳一日一夜,合有〔25〕奇分十分身之二与十分藏之二〔26〕。是故人之所以卧起〔27〕之时有早晏〔28〕者,以奇分不尽故也〔29〕。
〔1〕舍 如日月星辰之舍止,故曰舍。《史记·律书》:“七正,二十八舍。”司马贞索隐:“二十八宿,七正之所舍也。舍,止也。言日月五星运行,或舍于二十八次之分也。”
〔2〕于身一周 《灵枢》、《太素》均作“一周于身”,据此后文例,本经是。余不烦校。
〔3〕十分身之八 《太素》注:“以下俱言行阳二十五周,人气行身一周,复行第二周内十分之中八分,即日行之一舍也。”《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下言卫气运行之数也。天周二十八舍,而一日一周,人之卫气昼夜凡行五十周。以五十周为实,而用二十八归除之,则日行一舍,卫气当行一周,与十分身之七分八厘五毫有奇为正数。此言一周与十分身之八者,亦如天行过日一度而犹有奇分也。”按古人以为日行每昼夜经二十八宿(舍)之次,而卫气之行则每昼夜为五十周。以五十周被除于二十八,得一又七八五七周有余,经四舍五入法处理,为一又十分之八周,此即所谓“一周与十分身之八”之义也。余以此类推。
〔4〕十分身之六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日行二舍,人气当行三周于身与十分身之五分七厘一毫有奇为正数。云十分之六者,有奇分也。后放此。”
〔5〕十分身之四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气当行五周与十分身之三分五厘七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有奇分。”
〔6〕十分身之二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气当行七周与十分身之一分四厘二毫有奇为正数。余者有奇分。”
〔7〕九周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气当行八周与十分身之九分二厘八毫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8〕十分身之八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气当行十周与十分身之七分一厘四毫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
〔9〕周 此下原有“在身”二字,《太素》作“于身”。显系涉上而衍,据正抄本删。
〔10〕十分身之六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气当行十二周与十分身之四分九厘有奇为正数。余者为奇分。此一面七星之数也。”
〔11〕气 此下《太素》有“行”字,义胜。
〔12〕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日行七舍为半日,行十四舍则自房至毕为一昼,人气当行二十五周为正数。今凡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则每舍当余一厘四毫有奇,为奇分。”
〔13〕十分身之二 二,原作“四”,《太素》注:“人气昼日行阳,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言四误也。”《灵枢》日刻本、《类经》卷八第二十五均作“二”,张介宾注:“合十四舍而计之,共得十分身之二。是为一昼之奇分也。”按作“二”是,今据改。
〔14〕于阴 《太素》作“而”字,义胜。
〔15〕常从足少阴注于肾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言卫气夜行阴分,始于足少阴肾经,以周五藏。”按卫气之昼行,不论直行、别行、散行者,皆循三阳脉而行,至二十五周尽,始自三阳脉入足少阴脉注于肾,行于五脏亦二十五周。故云常从足少阴注于肾也。
〔16〕肾注于心 《太素》注:“肾脉支者,从肺出胳心,故卫气循之注心者也。卫气夜行五藏,皆从能刻注于所刻之藏以为次也。”按刻与克通。《史记·孔子世家》:“颜刻为仆。”集解引包咸说作“颜克”。按此下言卫气之行于五脏,皆以五行相克之制为次也。
〔17〕心注于肺 《太素》注:“心脉直者,手少阴复从心系却上肺,故卫气循心注肺者也。”
〔18〕肺注于肝 《太素》注:“肝脉支者,复从肝别贯鬲上注肺,故卫气循肺注肝者也。”
〔19〕肝注于脾 《太素》注:“肝脉侠胃,胃脉胳脾,故得肝脉注于脾也。”
〔20〕脾脉复注于肾 《太素》注:“脾脉足太阴,从下入少腹,气生于肾,故卫气循之注肾者也。”
〔21〕一周 一,《灵枢》无。此卫气行于阴之一周也。
〔22〕阴藏 原作“于身”,原校云:“一云阴藏。”《灵枢》、《太素》均作“阴藏”。又后文云“十分藏之二”,亦可证言“藏”是。故据改,并删原校。
〔23〕之行 《灵枢》二字互倒。
〔24〕复会于目 会,《灵枢》、《太素》均作“合”。杨上善注:“前行阳中,日行一舍,人气行身一周,复行后周十分身之八分,此夜行一舍,人气行阴藏一周,复行后,周十分藏之八,与前行阳二十五周数同,亦有二十五周。合五十周,复合于目,终而复始也。”
〔25〕合有 原作“舍于”,义不安,据《灵枢》、《太素》改。
〔26〕十分身之二与十分藏之二 两“二”字,原均作“四”,原校云:“一作二,上文十分藏之八,此言十分藏之四,疑有误。”明抄本原校同,惟“文”下有“言”字。《灵枢》下“四”作“二”,《太素》两“四”均作“二”。按前文云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之八,则十四舍之奇分,皆为十分之二,此作“四”者,误也。故据《太素》改,并删原校。
〔27〕卧起 卫气日行于阳,夜行于阴,行于阳则寤而起,行于阴则寐而卧。如《灵枢·口问》云:“卫气昼日行于阳,夜半则行于阴,阴者主夜,夜者卧。……阳气尽阴气盛则目瞑;阴气尽而阳气盛则寤矣。”又《邪客》言目不瞑者,“饮以半夏汤一剂,阴阳已通,其卧立至”。《说文·部》:“寐,卧也。”是此言卧起者,夜卧早起,具寤寐之义。
〔28〕晏 晚也。《小尔雅·广言》:“晏,晚也。”
〔29〕以奇分不尽故也 以,《灵枢》、《太素》均无。《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所谓奇分者,言气有过度不尽也。故人之起卧,亦有蚤晏不同耳。”
按:
上文言卫气之行,与后文所言,疑义颇多,如楼全善云:“右卫气之行,昼行阳则目张而寤,夜行阴则目瞑而寐。谨按:此节言平旦阳气之出目而下行于手足三阳也,皆一时分道并注,非有先后次第也。此经篇末言,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者,则是先下太阳究竟,然后下少阳,候少阳究竟,然后下阳明,候阳明究竟,方上行阴分,大与此节矛盾,盖衍文也。”楼氏言前后矛盾处甚是,然并非衍文,当是两种不同学说,并存于本篇,故难尽合。
曰:卫气之在〔1〕身也,上下往来无已〔2〕,其〔3〕候气而刺之柰何?曰:分有多少〔4〕,日有长短〔5〕,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后常以平旦为纪〔6〕,夜〔7〕尽为始。是故一日一夜漏水〔8〕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9〕。常如是无〔10〕已,日入而止,随日之长短,各以为纪〔11〕。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12〕,是谓逢时〔13〕。病在于阳分〔14〕,必先候其气之加在于阳分〔15〕而刺之;病在于阴分〔16〕,必先候其气之加在于阴分〔17〕而刺之。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百病不除〔18〕。
〔1〕在 此下《灵枢》、《太素》均有“于”字。
〔2〕无已 《灵枢》、《太素》均作“不以”,据后文云“常如是无已”,似本经是。
〔3〕其 《灵枢》、《太素》均作“期”,连上句读。
〔4〕分有多少 行于阴分,行于阳分,各随四时之变,而有多少之不同。
〔5〕日有长短 岁之四立二分二至,昼夜之长短各不同,故曰日有长短。
〔6〕常以平旦为纪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四时分至昼夜,虽各有长短不同,然候气之法,必以平旦为纪,盖阴阳所交之候也。”
〔7〕夜 此前《灵枢》、《太素》均有“以”字。
〔8〕漏水 《灵枢》、《太素》均作“水下”。
〔9〕半日之度也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一昼一夜凡百刻,司天者纪以漏水,故曰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得百刻四分之一,是为半日之度。”
〔10〕无 《灵枢》、《太素》均作“毋”。按无与毋通。
〔11〕各以为纪 纪下《灵枢》、《太素》均有“而刺之”三字。《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分一日为二,则为昼夜。分一日为四时,则朝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故当以平旦为始,日入为阳止。各随日之长短,以察其阴阳之纪而刺之也。”
〔12〕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 《太素》注:“补写之道,必须候于邪气所在刺之。”《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病在三阳,必候其气在阳分而刺之。病在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
〔13〕逢时 《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刺卫气之道,是谓逢时。逢时者,逢合阴阳之气候也。”
〔14〕病在于阳分 《灵枢》作“在于三阳”。《太素》作“病在三阳”。
〔15〕必先候其气之加在于阳分 《灵枢》作“必候其气在于阳”。先,《太素》无。
〔16〕阴分 《灵枢》、《太素》均作“三阴”。
〔17〕必先候其气之加在于阴分 《灵枢》作“必候其气在阴分”。先,《太素》无。
〔18〕谨候其时……失时反候,百病不除 此十六字《灵枢》、《太素》均在前文“各以为纪”下,除,均作“治”。又反候下《灵枢》有“者”。《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失时反候,谓不知四时之气候,阴阳之盛衰,而误施其治也。”
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1〕;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2〕;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3〕,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4〕。水下五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六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七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八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九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一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二刻,人气在阴分。水下十三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四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五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六刻,人气在阴分。水下十七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八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九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十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二十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气在太阳。此半日之度也〔5〕。
〔1〕人气在太阳 《太素》注:“在太阳者,在手足太阳也。”人气,卫气也。
〔2〕人气在少阳 《太素》注:“在少阳者,谓是手足少阳。”
〔3〕人气在阳明 《太素》注:“在阳明,谓是手足阳明也。”
〔4〕人气在阴分 《灵枢发微》注:“卫气慓悍疾利,故日间虽当行于阳经,而又于漏下四刻之时,则入足少阴肾经。本经《邪客篇》云:卫气者,出其悍气之慓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昼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常从足少阴之分间,行于五藏六府者是也。故曰水下四刻,卫气在阴分。下文水下八刻、十二刻、十六刻、二十刻、二十四刻,皆曰在阴分者,俱指足少阴肾经而言也。”《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以平旦为始也,太阳、少阳、阳明,俱兼手足两经为言。阴分则单以足少阴经为言。此卫气行于阳分之一周也。”
〔5〕此半日之度也 半日上原有“少”字,少半日与二十五刻之数不合,半日者,昼之半,正当二十五刻,故据《灵枢》、《太素》删“少”字。《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水下二十五刻,计前数凡六周于身,而又兼足手太阳二经,日行七舍,则半日之度也。”
按:
本文言半日之度人气所在,与前文言卫气行“一日一夜五十营”及“日行一舍,人气行于身一周与十分身之八”之义,颇难契合。如张介宾云:“按前数二十五刻,得周日四分之一。而卫气之行止,六周有奇。然则总计周日之数,惟二十五周于身,乃与五十周之义未合。意者,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则正合全数。此中或有别解,惟后之君子再正。”详张氏所谓“乃与五十周之义未合”则是,然复谓“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之意,则与后文“日行一舍者,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大要常以日加之于宿上也,则知人气在太阳”之义亦不合。故细审后文,可见此与前文所论,自有异同,不得强合也。
从房至毕十四宿〔1〕,水下五十刻,半日之度也〔2〕;从昴至心,亦十四宿〔3〕,水下五十刻,终日之度也〔4〕。日行一舍者〔5〕,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6〕。《大要》〔7〕常以日加之于宿上也〔8〕,则知人气在太阳〔9〕。是故日行一宿,人气在三阳与阴分〔10〕。常如是无已,与天地同纪〔11〕。纷纷〔12〕,普巴切。终而复始,一日一夜,水下〔13〕百刻而尽矣。故曰:刺实者,刺其来,刺虚者,刺其去〔14〕。此言气之〔15〕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16〕也。
〔1〕十四宿 原作“一十四度”,明抄本作“一十四宿”,《灵枢》作“一十四舍”,《太素》作“十四舍”。《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引文作“十四宿”。参校众文,删“一”字,改“度”为“宿”。
〔2〕半日之度也 《灵枢》、《太素》均作“日行半度”。据前文“房至毕为阳”之义,此言半日者,全日之半。全日当指一昼夜,半日,昼也。
〔3〕宿 原作“度”,《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引文作“宿”,按文例日行均称舍或宿,不称度,故据改。
〔4〕从昴至心……终日之度也 此十八字《灵枢》、《太素》均无。《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引文同本经。按缺此文则义不完矣。此实指夜之度,以夜尽为一日之终尽,故曰终日之度。
〔5〕日行一舍者 《灵枢》、《太素》均作“回行一舍”。按古抄本日常与曰混。故疑“回”,乃曰误作回,又误作回也。
〔6〕三刻与七分刻之四 七分,原作“十分”,原校云:“《素问》作七。”按《素问》指《素问·八正神明论》王冰注引文。《灵枢》、《太素》均作“七分”。今据改,并删原校。四,《太素》作“二”,杨上善注:“回行一舍,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言七分刻之二者,错矣。置五十刻,以十四舍除之,得三刻十四分之八,法实俱半之,得七分之四也。”按昼夜百刻中,每宿得三刻,计八十四刻;余十六刻,以七乘之,以二十八除之,每宿又得四,故曰三刻与七分刻之四。
〔7〕《大要》 此下《灵枢》、《太素》均有“曰”字,义胜。大要,古医籍名。如《灵枢·九针十二原》云:“《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又《素问·五常政大论》云:“故《大要》曰:无代化,无违时。”王冰注:“《大要》,上古经法也。”
〔8〕常以日加之于宿上也 加之,《灵枢》、《太素》均作“之加”。此言其常法乃以日行度过宿时为制。故日行一宿,人气复更也。常,常法也。加,踰也,踰犹度也。
〔9〕则知人气在太阳 则知,《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此正与前文言水下二十五刻人气所在之脉相应。其中一刻、五刻、九刻、十三刻、十七刻、二十一刻、二十五刻,皆日行更宿之时,故人气亦均复在太阳也。
〔10〕日行一宿,人气在三阳与阴分 《灵枢》、《太素》宿均作“舍”,在均作“行”。此正应前文言“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阴分”诸例。
〔11〕与天地同纪 《灵枢》作“天与地同纪”,非是。《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以日行之数,加于宿度之上,则天运人气,皆可知矣。此总结上文,而言与天地同其纪也。”
〔12〕纷纷 《太素》注:“谓卫气行身不息,无有穷期也。”按纷纷,众多也。众多者,不尽,不尽者,无已也。亦即上文所谓“常如是无已。”《广雅·释训》:“纷纷,众也。”《说文·白部》皅,段玉裁注:“《灵枢经》曰:纷纷皅皅,终而复始。盖言多也。”按与皅音同义通,此亦义存乎声也。
〔13〕水下 原作“水行”,《灵枢》作“水下”,《太素》作“下水”。按漏水无称水行者,据《灵枢》及此前文例改。
〔14〕刺实者,刺其来,刺虚者,刺其去 《太素》注:“刺实等,卫气来而实者,可刺而写之。卫气去而虚者,可刺而补之。”《类经》卷八第二十五注:“邪盛者为实,气衰者为虚。刺实者刺其来,谓迎其气至而夺之。刺虚者刺其去,谓随其气去而补之也。”
〔15〕之 《灵枢》、《太素》均无。
〔16〕故曰……以候虚实而刺之 之,明抄本、《灵枢》、《太素》均无。又此段文《灵枢》、《太素》均在前文“失时反候,百病不除”下。
按:
本篇前后两论卫气行,然义则有异,故历代注家,颇有疑义存焉。详考《灵枢》本文,虽属之一篇,然前者为黄帝问岐伯,后者为黄帝问伯高。是则可知,二说原非出于一家。必由《灵枢》作者,合二为一,故前后所论,义有不同。此亦可证《内经》一书,本系博采众言广收诸说者也。故前人云其非出自一时一人之手。观于此,信乎此言之不谬也。今细审本篇经文,前者乃以五十营为实,以周天一千零八度及漏水百刻为依据。故卫行一周,需时水下二刻,日行二十分有奇,得合五十营之数。且明确提出昼行于阳夜行于阴的具体方式及时间。后者以日加宿上则知人气在太阳为基本点,以周天二十八宿及漏水百刻为依据,故人气所在之每一周期,需时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一日一夜实得二十八个周期,且每以日之加于宿上为周期转换点。至其日行与夜行,文中不曾明言,然后所列半日之度诸周期式看,似昼夜相同。从而说明本篇前后文,虽皆论卫气行,然义则有别。又如《灵枢·岁露论》所谓“卫气之行风府,日下一节,二十一日,下至尾底,二十二日入脊内,注于伏冲之脉,其行九日,出于缺盆之中”。此则一月为一周期也。是则可知,《内经》中论卫气行,有多方面的意义。如上所述,一者体现卫气行与日行的关系,即五十营说;一者体现卫气行与二十八宿的关系,即日加宿上知人气在太阳说;一者体现卫气行与月行关系,即卫气行风府说。故对诸文所论,不得强合众说,而求其同也。
同书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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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灸甲乙经校注》新校正黄帝
- 《针灸甲乙经校注》黄帝三部灸甲乙经序
- 《针灸甲乙经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论”字,据余篇删)
- 卷之一--五藏变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输”,此下并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阴阳表里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应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脱,据嘉靖本、正抄本补)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论”字)
- 卷之一--十二经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气息周身五十营四时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营气第十
- 卷之一--营卫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阴阳清浊精气津液血脉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别第十三
- 卷之一--奇邪血络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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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一--阴阳二十五人形性血气不同第十六1
- 卷之一--阴阳二十五人形性血气不同第十六2
- 卷之一--阴阳二十五人形性血气不同第十六3
- 卷之二--十二经脉络脉支别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经脉络脉支别第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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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奇经八脉第二
- 卷之二--脉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经标本第四
- 卷之二--经脉根结第五
- 卷之二--经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头直鼻中发际傍行至头维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头直鼻中入发际一寸循督脉却行至风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头直侠督脉各一寸五分却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头直目上入发际五分却行至脑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头缘耳上却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头自发际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脉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两傍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节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两傍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两傍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据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后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颈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误作“六”,据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脉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输府侠任脉两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气户侠输府两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云门侠气户两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窦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胁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鸠尾循任脉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门侠巨阙两傍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侠幽门两傍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门上直两乳侠不容两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冲门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门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阴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阴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阴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阳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阳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 卷之三--手太阳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九
- 卷之三--足太阴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
- 卷之三--足厥阴及股凡二十二穴第三十一
- 卷之三--足少阴及股并阴蹻四穴阴维二穴凡二十穴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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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七--阴阳相移发三疟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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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八--五藏六府胀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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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九--邪在肺五藏六府受病发欬逆上气第三
- 卷之九--肝受病及卫气留积发胸胁满痛第四
- 卷之九--邪在心胆及诸藏府发悲恐太息口苦不乐及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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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九--脾胃大肠受病发腹胀满肠中鸣短气第七
- 卷之九--肾小肠受病发腹胀腰痛引背少腹控睾第八
- 卷之九--三焦膀胱受病发少腹肿不得小便第九
- 卷之九--三焦约内闭发不得大小便第十
- 卷之九--足厥阴脉动喜怒不时发疝遗溺癃第十一
- 卷之九--足太阳脉动发下部痔脱肛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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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热在五藏发痿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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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水浆不消发饮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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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一--阳厥大惊发狂癎第二
- 卷之十一--阳脉下坠阴脉上争发尸厥第三
- 卷之十一--气乱于胃肠发霍乱吐下第四
- 卷之十一--足太阴厥脉病发溏泄下痢第五
- 卷之十一--五气溢发消渴黄瘅第六
- 卷之十一--动作失度内外伤发崩中瘀血呕血唾血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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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一--寒气客于经络之中发痈疽风成发厉浸淫第九下
- 卷之十二--欠哕唏振寒噫嚏泣出太息下耳鸣囓舌善忘善饥第一
- 卷之十二--寒气客于厌发瘖不能言第二
- 卷之十二--目不得眠不得视及多卧卧不安不得偃卧肉苛诸息有音及喘第三
- 卷之十二--足太阳阳明手少阳脉动发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阳少阳脉动发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阳明脉动发口齿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发衂第七鼻鼽息肉着附
- 卷之十二--手足阳明少阳脉动发喉痹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气有所结发瘤瘿第九
- 卷之十二--妇人杂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儿杂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