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 Banner

卷之一--五色第十五

《针灸甲乙经校注》 · 魏晋·皇甫谧


本篇自“雷公问曰”至“黑为肾”,见《灵枢·五色》。自“肝合筋,青当筋”至“肾合骨,黑当骨”,见《灵枢·五色》、《素问·五藏生成》及《太素》卷十七残篇。自“夫精明五色者”至“其寿不久也”,见《素问·脉要精微论》、《太素·杂诊》。自“青如草滋”至“面赤目青者,皆死也”,见《素问·五藏生成》,其中自“此五色见而死也”至“此五藏所生之外荣也”,见《太素》卷十七残篇,自“凡相五色”至“面赤目青者,皆死也”,见《太素·色脉诊》。

提要:本篇重在论相青、赤、黄、白、黑五色诊病,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候风病与厥逆之法;卒死之色诊,五脏六腑及支节在面之部属;五脏与五色的关系;以色言病情间甚及五色见生死之诊。

雷公〔1〕问曰:闻风者,百病之始也〔2〕,厥逆者〔3〕,寒湿之所〔4〕起也,别之柰何?黄帝荅〔5〕曰:当候眉间〔6〕。《太素》作阙中〔7〕。薄泽为风〔8〕,冲浊为痹〔9〕,在地为厥〔10〕,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也。

〔1〕雷公 相传为黄帝时臣,尝得黄帝所传医术。《素问·林亿等序》云:“在昔黄帝之御极也,以理身绪余治天下,坐于明堂之上……乃与岐伯上穷天纪,下极地理,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更相问难,垂法以福万世,于是雷公之伦,授业传之,而《内经》作矣。”如《素问·着至教论》:“黄帝坐明堂,召雷公而问之曰:子知医之道乎?雷公对曰:颂而颇能解,解而未能别……愿得受树天之度。”又《灵枢》亦有雷公问黄帝事,如《禁服》篇、《五色》篇等,此亦假托为文也。然雷公其人,相传已久,如《淮南子·俶真训》亦有所记,今已难考矣。

〔2〕风者,百病之始也 《素问·骨空论》亦云:“余闻风者,百病之始也。”《类经》卷二十一第三十六注:“风之中人,必先皮毛而及于经络藏府,由浅入深,自微而甚,善行数变,所以为百病之始。”《素问直解》注:“六淫之邪,风居其首,故风者,百病之始。”又《素问·玉机真藏论》云:“风者,百病之长也。”王冰注:“言先百病而有之。”《素问经注节解》注:“按生气通天论:风者,百病之始。言百病皆起于风。此云百病之长,言诸邪以风为最也。其文虽殊,其义则同。”按风者,气动而生,过则为灾。《金匮》第一云:“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病源》卷一中风候云:“风是四时之气,分布八方,主长养万物。”是寒热暑湿之邪,亦随风而行,故言风为百病始,为百病长也。此所言病,外感六淫诸病也。

〔3〕厥逆者 者,原脱,据《灵枢》及上“风者”文例补。又据下文“为痹”“为厥”例,疑本文当作“厥痹者”。

〔4〕所 《灵枢》无。

〔5〕荅 应对也。亦作答。《左传·宣公五年》:“既合而来奔。”杜预注:“合犹荅也。”《五经文字·艹部》:“荅,此荅本小豆之一名,对荅之荅本作畣,经典及人间行此荅已久,故不可改。”又《仪礼·乡射礼》:“则答君而俟。”郑玄注:“答,对也。”

〔6〕眉间 《灵枢》作“阙中”,与原校引《太素》同。详《灵枢》原有文曰:“阙者,眉间也。”是眉间与阙中义并同。阙,空隙。《小尔雅·广诂》:“阙,隙也。”《左传·昭公二十年》:“以当其阙。”杜预注:“阙,空也。”两眉间空隙,故名曰阙。

〔7〕阙中 原作“关中”,据此后新校引《太素》文及《灵枢》改。

〔8〕薄泽为风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风病在阳,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泽。”

〔9〕冲浊为痹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痹病在阴,肉骨受之,故色冲而浊。冲,深也。”《广韵·东韵》:“冲,深也。”冲浊与上文薄泽为对文。

〔10〕在地为厥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厥逆病起四支,则病在下,而色亦见于地。地者,面之下部也。”《灵枢集注》张志聪注:“地者,面之下部,名地阁也。”按地与天,上下相应。《灵枢·五变》:“其地色殆然,不与其天同色。”天,天庭也。

曰:人有不病卒死〔1〕,何以知之?曰:大气入于藏府者〔2〕,不病而卒死矣〔3〕。曰:凡〔4〕病少〔5〕愈而卒死者,何以知之?曰:赤色出于〔6〕两颧〔7〕,大如拇指者〔8〕,病虽少愈必卒死〔9〕。黑色出于颜〔10〕,《太素》作庭。大如拇指〔11〕,必不病而卒死矣〔12〕。

〔1〕不病卒死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不病而卒死者”。律以此下“病少愈而卒死者”文例,本文当脱“而”“者”二字。卒与猝通,下同。

〔2〕大气入于藏府者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大气,大邪之气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气大虚而后邪得袭之,故致卒死。”

〔3〕矣 明抄本无。按律之后文,明抄脱。

〔4〕凡 《灵枢》、《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无。

〔5〕少 《灵枢》作“小”,按少与小通,下同。

〔6〕于 《灵枢》无。

〔7〕颧 正抄本作“观”,当与颧形近而误。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上”字。按颧,面之颧骨部也,字亦作权。《说文通训定声·干部》:“权,叚借又为权骨之权。中山策:眉目准頞权衡。……按两高相平谓之权,字亦作颧。”取颧为名者,亦两高相平之义。

〔8〕大如拇指者 拇,《灵枢》作“母”,下同。按母与拇通。《说文通训定声·颐部》:“母,叚借为拇。”《说文·手部》:“拇,将指也。”徐锴系传:“所谓将指者,为诸指之率也。”《易经·咸》:“咸其拇。”陆德明释文:“拇,马、郑、薛云:足大指也。子夏作。荀作母。”按拇,浑言之,为手足大指也。析言之,手大指为拇,足大指为。《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如母指者,成块成条,聚而不散也。此为最凶之色。”

〔9〕死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矣”字。按律以下“卒死矣”文例,疑本经脱。

〔10〕颜 《灵枢》作“庭”,与原校引《太素》同。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貌”字,又此后“卒死矣”下有“颜貌者,面之首也”七字,注云:“颜当两目下也。貌当两目上眉下也。”详貌字,经文无此义,当系后人增文。按《灵枢》原有“阙者,眉间也。庭者,颜也。”是庭与颜异名同部也,且非在眉间。《素问·刺热》:“心热病者,颜先赤。”王冰注:“颜,额也。”又《小尔雅·广服》:“颜,额也。”《左传·僖公九年》:“天威不违颜咫尺。”孔颖达疏:“颜谓额也。”又庭,天庭也。《事物异名録·形貌》:“天庭,《汉书》注:天庭,额之中。”与解颜诸义亦合。后同此义。

〔11〕指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者”字,律以上文例,本经当脱。

〔12〕必不病而卒死矣 原作“不病亦必卒死矣”,义不安,且与此前文例不一。《灵枢》作“必不病而卒死”,《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必卒死”。今据《灵枢》及此前文例删改。

按:

本文言色出于面,大如拇指者之诊,《千金》于五脏病少愈而卒死之候,均有详述。如卷十一第一肝病云:“青白色如拇指大,黡点见颜颊上,此必卒死。”卷十三第一心病云:“赤黑色黯点如博碁,见颜度年上,此必卒死。”卷十五第一脾病云:“青黑如拇指,黡点见颜颊上,此必卒死。”卷十七第一肺病云:“赤黑如拇指,黡点见颜颊上,此必卒死。”卷十九第一肾病云:“黄黑色黡点如拇指应耳,此必卒死。”所言部位,与经义虽不尽同,然亦经义之发展,故可互证。

曰:其死有〔1〕期乎?曰:察其色以言其时〔2〕。颜者,首面也〔3〕。眉间以上者,咽喉也〔4〕,《太素》眉间以上作阙上。眉间以中《太素》亦作阙中。者,肺也〔5〕。下极者,心也〔6〕。直下者,肝也〔7〕。肝左者,胆也〔8〕。下者,脾也〔9〕。方上者,胃也〔10〕。中央者,大肠也〔11〕。侠傍者,肾也〔12〕。当肾者,脐也〔13〕。面王以上者,王,古本作壬字。小肠也〔14〕。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处也〔15〕。颧者,肩也〔16〕。颧后者,臂也〔17〕。臂以下者,手也〔18〕。目内眦上者,膺乳也〔19〕。侠绳而上者,背也〔20〕。循牙车以上者,股也〔21〕。中央者,膝也〔22〕。膝以下者,胻也〔23〕。当胻以下者,足也〔24〕。巨分者,股里也〔25〕。巨屈者,膝膑也〔26〕。此五藏六府支节〔27〕之部也。五藏〔28〕五色之见者〔29〕,皆出其部也〔30〕,其〔31〕部骨陷者,必不免于病也〔32〕;其部色乘袭者,虽病甚不死也〔33〕。

〔1〕有 正抄本无。

〔2〕察其色以言其时 上其字,《灵枢》无。《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察色以言时,谓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贼,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时可知也。”

〔3〕颜者,首面也 颜,《灵枢》作“庭”。《灵枢发微》注:“颜为额中,而此以庭为首面者,正以颜为最上,乃面之首耳。”

〔4〕眉间以上者,咽喉也 眉间以上,《灵枢》作“阙上”,与原校引《太素》同。详《灵枢》原有“阙者,眉间也”之文,义虽同,然据文例,当作“阙上”是。《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阙在眉心,阙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应咽喉之疾。”

〔5〕眉间以中者,肺也 眉间以中,《灵枢》作“阙中”,与原校引《太素》同。据文例,当作“阙中”是。阙中,正当眉心。肺与喉相连,故此应肺,此上应咽喉。

〔6〕下极者,心也 《灵枢发微》注:“下极,鼻柱也,在两目之间。五藏肺位最高,而肺下即心,故曰下极者心也。”《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下极者,两目之间,相家谓之山根。”

〔7〕直下者,肝也 《灵枢发微》注:“其心之直下者,即鼻柱而下也,为肝之部。”

〔8〕肝左者,胆也 《灵枢发微》:“肝之左即为胆,则在鼻挟颧之间矣。”《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下极之下为鼻柱,相家谓之年寿。……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而在年寿之左右也。”详五脏六腑,非居中者,皆双侧位,胆亦当如是。张注言胆在年寿之左右,义则可取,然肝左不得称左右。又下文“方上者,胃也”,方与旁通,言胃在脾旁上。疑左为方之误。肝方者,肝之旁也,于义则顺。

〔9〕下者,脾也 《灵枢发微》注:“其肝之下为脾。”《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年寿之下者,相家谓之凖头,是为面王,亦曰明堂。凖头属土,居面之中央,故以应脾。”

〔10〕方上者,胃也 《医学纲目》卷二诊法通论注:“方者,鼻隧也。”《灵枢发微》注:“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凖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为胃。”《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凖头两旁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按诸家解“方上”之义,不知所据,似失之矣。详方与旁通。《书经·尧典》:“共工方鸠僝功。”《史记·五帝本纪》作“共工旁聚布功”。又《仪礼·大射仪》:“左右曰方。”郑玄注:“方,出旁也。”是则方上者,脾之旁稍上也。此与前文言“直下者,肝也”、“下者,脾也”,不言具体部位,皆承上文而言之义亦合。此言方者,承上文脾为言也。

〔11〕中央者,大肠也 《灵枢发微》注:“胃之外为大肠,乃正颧之下,大肠之外为肾,则大肠为中央,而胃与肾所以挟大肠也。”按《灵枢》原云:“五藏次于中央,六府挟其两侧。”此言中央,即前文言诸脏位,次于面正中也。此言中央,乃六腑挟两侧处,即侧面之中央。盖侧面亦三而言之,即内、外、中。胃与大肠、肾,横居同一平面位,胃在内,肾在外,大肠居中,故云“中央者,大肠也”。

〔12〕侠傍者,肾也 侠傍,《灵枢》作“挟大肠”。按侠与挟通。详此前“肝左者,胆也”及此后“膝以下者,胻也”文例,当以《灵枢》作侠大肠为是。《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挟大肠者,颊之上也。四藏皆一,惟肾有两,四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藏次于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

〔13〕当肾者,脐也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应脐。”详后文“当胻以下者,足也”之例,肾下当脱“以下”二字,若之,则文安义顺。当,相当也。《吕氏春秋·孟夏纪》:“必当其位。”高诱注:“当,直也。”《词诠》卷二:“当,内动词,与今口语相当同。”是此言相当于肾以下处为脐也。

〔14〕面王以上者,小肠也 王,明抄本作“壬”,与原校同。此形近误,非是,下同。《医学纲目》卷二诊法通论注:“面王者,鼻柱之端也。”《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鼻凖也。小肠为府,应挟两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据《灵枢》“六府挟其两侧”之义,此云“面王”者,平面王之侧位也。故《医学纲目》所绘示意图及《类经图翼》卷四藏府所见面部图,小肠均位于两侧,今从此义。

〔15〕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处也 字,《灵枢》无。详子处,后世言子宫、子胞也,且子与字亦通,如《书·益稷》:“予弗子。”《列子·说符》:“子产弗字。”义亦同。故疑“字”为后人沾注。《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为膀胱子处之应。子处,子宫也。”按张注与“六府挟其两侧”之义不合,且同称“面王”,上句释为“应挟两侧”,此句则释应人中,理亦不顺。又《灵枢·师传》云:“唇厚人中长,以候小肠。”虽非出于一家言,亦可为反证。《医学纲目》卷二诊法通论所绘示意图,膀胱列人中之左,子处列人中之右。按此以膀胱子处分左右之意,虽难为凭,然挟于人中之义,则与六腑挟两侧说合。又后文言男女“色在面王”者,又不言以上、以下,故此文疑点颇多,存以待考。

〔16〕颧者,肩也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此下复言肢节之应也。颧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应肩。”

〔17〕颧后者,臂也 颧后,原作“后颧”,据《灵枢》乙正。臂与肩相连,故当颧后。

〔18〕臂以下者,手也 以,《灵枢》无。手与臂相连,故当臂以下。

〔19〕目内眦上者,膺乳也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目内眦上者,阙下两旁也。胸两旁高处为膺,膺乳者,应胸前也。”按膺,浑言之,亦胸也。《说文·肉部》:“膺,胸也。”《国语·鲁语下》:“无膺。”韦昭注:“膺,胸也。”又《灵枢·痈疽》:“发于膺,名曰甘疽。”《太素·痈疽》膺作“胸”。

〔20〕侠绳而上者,背也 侠,正抄本作“硖”,侠之假借。《灵枢发微》注:“挟,近也。近耳边直上之部分曰挟绳。”《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颊之外曰绳,身之后为背。故背应于挟绳之上。”《灵枢集注》张志聪注:“绳,耳边也。耳边如绳突起,故曰绳。”按绳之义,姑存诸注。又详《灵枢》原有“蕃者,颊侧也”之文,与此文部位相当,故疑绳,或为“蕃”之误,待考。

〔21〕循牙车以上者,股也 上,《灵枢》作“下”。按牙车即颊车,详见本卷第五注。又本经卷三第十颊车穴在耳下曲颊端。若在牙车以下,则与下文“巨屈”之义相当,故仍从“牙车以上”。此言循牙车以上处,应于股。

〔22〕中央者,膝也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中央,两牙车之中央也。”《内经知要·色诊》注:“中央者,牙车之中央也。”据上“中央者,大肠”文义,此当指牙车侧面之中央,以应膝。

〔23〕膝以下者,胻也 胻,《灵枢》作“胫”,胻同胫,下同。膝与胻连,故膝下应胻。

〔24〕当胻以下者,足也 足与胻连,故当胻以下应足。

〔25〕巨分者,股里也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巨分者,口旁大纹处也。股里者,股之内侧也。”

〔26〕巨屈者,膝膑也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巨屈,颊下曲骨也。膝膑,膝盖骨也。”

〔27〕节 原作“局”,原校云:“一作节。”据《灵枢》及原校改,并删原校。

〔28〕五藏 《灵枢》无此二字。疑涉上衍。

〔29〕者 此下明抄本、《灵枢》均有“也”字。

〔30〕皆出其部也 《灵枢》作“各出其色部”。据文义及文例,似当以《灵枢》为是。

〔31〕其 《灵枢》无。

〔32〕也 《灵枢》作“矣”。

〔33〕其色部乘袭者,虽病甚不死也 色部,原作“部色”,据《灵枢》乙正。乘,明抄本作“气”,详后文言“肾乘心”,正以言乘者,故明抄本非是。也,明抄本无,《灵枢》作“矣”。《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其色部虽有变见,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袭而无克贼之见者,虽病甚不死。”《灵枢集注》朱永年注:“承袭者,谓子袭母气也。如心部见黄,肝部见赤,肺部见黑,肾部见青,此子之气色承袭于母部,虽病甚不死。盖从子以泄其母。”按张、朱二注释“色部乘袭”之义,均以彼此相生立论,义似未尽然。又后文言“肾乘心,心先病”者,亦乘袭之义,故非尽为生旺者也,然亦非死证。若前言色见如拇指者,则必卒死矣。

曰:五官具五色〔1〕何也?曰:青黑为痛,黄赤为热,白为寒〔2〕,是为五官〔3〕。曰:以色言病之间甚柰何?曰:其色麤〔4〕以明者为间,沈夭者为甚〔5〕。其色上行者,病亦甚〔6〕,其色下行如云彻散者,病方已〔7〕。五色各有藏部〔8〕,有外部,有内部〔9〕。其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其病从外走内〔10〕,其色从内部走外部者,其病从内走外〔11〕。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12〕;反者益甚。病生于外者〔13〕,先治其阳,后治其阴〔14〕,《太素》云: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与此文异义同。反者益甚。

〔1〕五官具五色 《灵枢》作“官五色”。色,明抄本迭。

〔2〕青黑为痛,黄赤为热,白为寒 《灵枢集注》倪冲之注:青黑者,风寒之色,故为痛。黄赤者,火主之色,故为热。白者,清肃之气,故为寒。”

〔3〕是为五官 此言五官所现之色,非五色为五官。

〔4〕麤 原作“麄”,明抄本、《灵枢》均作“麤”,明抄本此下有“音粗”二小字音注。按麄为麤之俗字,故据改,麤为粗之假借。《说文通训定声·预部》:“麤,行超远也。从三鹿,会意字。俗作麄、作。……《礼记·乐记》以粗为之。乐记:其声粗以厉。”《玉篇·麤部》:“麤,七胡切,不精也,大也疏也。”

〔5〕沈夭者为甚 夭,原作“垩”,原校云:“一作夭,下同。”正抄本作“夭”,《灵枢》作“大”,为“夭”之误。详经文言察色,多以泽夭为对文。如《灵枢·决气》:“夭然不泽。”《素问·玉机真藏论》:“色夭不泽。”王冰注:“夭谓不明而恶。”垩与恶通。《礼记·杂记下》:“庐垩室之中。”陆德明释文:“垩,本作恶。”《仪礼·既夕礼》:“主人乘恶车。”郑玄注:“古文恶作垩。”故疑垩或为夭之注而误。今据正抄本及原校改,并删原校,下同。沈夭者,色沉滞晦暗而不明,故病甚。

〔6〕其色上行者,病亦甚 亦,《灵枢》作“益”。《灵枢发微》注:“其色上行于面部之上,则邪气有升而无降,矤懏方为益甚。”《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上行者,浊气方升而色日增,日增者矤慑。”

〔7〕其色下行如云彻散者,病方已 云,明抄本作“雪”,此下并有“印本作云”四小字校文。已,《灵枢》作“以”,按已与以通。《灵枢发微》注:“若其色乃降于面部之下,如云彻散,则邪气有降而无升,矤懏所以方衰也。”《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下行者,滞气将散而色渐退,渐退者,病将已。”按此言上行、下行者,据病势之走向以知其进退也。如《金匮》第一云:“譬如浸淫疮,从口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虽不同,义可互证。

〔8〕藏部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各有藏部,统言色藏所属,各有分部也。”《内经知要·色诊》注:“言藏而府在其中矣。”

〔9〕有外部,有内部 内,正抄本作“中”,按中即内也。内部下《灵枢》有“也”字。《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外部言六府之表,六府挟其两侧也。内部言五藏之里,五藏次于中央也。”

〔10〕其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其病从外走内 上“其”字,《灵枢》无。《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故凡病色先起外部而后及内部者,其病自表入里。”又《千金》卷十一第一云:“若色从外走内者,病从外生,部处起。”义亦可参。

〔11〕其色从内部走外部者,其病从内走外 两“部”字《灵枢》无。《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先起内部而后及外部者,其病自里出表。”又《千金》卷十一第一云:“若色从内出外者,病从内生,部处陷。”义犹可参。

〔12〕先治其阴,后治其阳 阴阳者,内外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内,后治其外也。

〔13〕病生于外者 《灵枢》作“其病生于阳”。按此与上“病生于内者”为对文,今从本经。

〔14〕先治其阳,后治其阴 《灵枢》作“先治其外,后治其内”。按此与上“先治其阴,后治其阳”为对文,今从本经。

用阳和阴,用阴和阳〔1〕。审〔2〕明部分,万举万当。能别左右〔3〕,是谓大通〔4〕。男女异位〔5〕,故曰阴阳。审察泽夭〔6〕,谓之良工。沈浊为内,浮清为外〔7〕,黄赤为风〔8〕,青黑为痛。白为寒〔9〕,黄而膏泽者为脓〔10〕。赤甚者为血〔11〕,痛甚者为挛〔12〕,寒甚者为皮不仁〔13〕。各〔14〕见其部,察其浮沈,以见浅深〔15〕。审其泽夭,以观成败〔16〕。察其散抟,以知近远〔17〕。视色上下,以知病处〔18〕。积神于心,以知往今〔19〕。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20〕。属意勿去,乃知新故〔21〕。色明不粗,其病不甚〔22〕。不明不泽,沈夭为甚〔23〕。其色散驹驹然〔24〕,未有聚其病〔25〕。散而气痛,聚未成也〔26〕。

〔1〕用阳和阴,用阴和阳 此二句《灵枢》互倒。按此段为韵文,阳与下句“当”字相押,故本经是。《灵枢发微》注:“当知病在阳经,阴为之里,所以宜用阴以和阳也。病在阴经,阳为之表,所以宜用阳以和阴也。”《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阳胜者阴必衰,当助其阴以和之。阴胜者阳必衰,当助其阳以和之。”《内经知要·色诊》注:“阳亢则滋其阴,谓之用阴和阳。阴寒则补其火,谓之用阳和阴。”详本文次于前论脏部、外部、内部等文之下,《灵枢》则次于“此五藏六府支节之部也”之下,二者虽异,然处于论部分之下则同。是本文言阴阳者,以部分为实也。部分阴阳和则无病。不和,则或以阳和阴,或以阴和阳,以求其和也。诸注所言,特其一端。

〔2〕审 《灵枢》作“当”。据经文语例,作“审”是。

〔3〕能别左右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阳从左,阴从右。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按张注本于《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言天地物象阴阳之气左升右降之机。详《阴阳应象大论》又云:“以右治左,以左治右。”杨上善注:“谓以缪刺刺诸胳脉,谓以巨刺刺诸经脉。”《素问·缪刺论》云:“夫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凡此诸文,与本文义合。故此言能别矤懏在左在右,或以右治左,或以左治右也。

〔4〕通 《灵枢》作“道”。按道,古幽韵。通,古东韵,与后文工、痛等相押,与阳韵亦相押,故仍从其旧。

〔5〕男女异位 《灵枢发微》注:“如下文所谓男子色在于面王者,为小腹痛。女子色见于面王者,为膀胱子处之病者是也。”《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男女异位者,男子左为逆右为从。女子右为逆左为从。”详《素问·玉版论要》云:“色见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为逆,下为从。女子右为逆左为从,男子左为逆右为从。”与本文义正合。

〔6〕夭 原作“垩”,明抄本同,此下并有“一作夭,后同”五小字音注。据《灵枢》及明抄本原校改。

〔7〕沈浊为内,浮清为外 清,《灵枢》作“泽”,按浮清与沈浊为对文,仍从本经。《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内主在里在藏,外主在表在府,皆言色也。”此言色之沈滞晦浊者,为病在内。色之轻浮清明者,为病在外。

〔8〕黄赤为风 前文云“黄赤为热”,此云“风”者,疑有误。

〔9〕白为寒 按此段文乃四字句结构,故疑白下或脱“者”字。

〔10〕黄而膏泽者为脓 泽,《灵枢》作“润”,按泽与润义虽通,然此前后皆言泽,当以本经为是。又按本段文四字为句,且黄色上文已具,故疑“黄而膏”三字或误。

〔11〕赤甚者为血 者,正抄本无,合四字结构,当是。赤甚者,血聚而不散也。

〔12〕痛甚者为挛 者,《灵枢》无,合四字句结构,当是。挛,筋脉挛急也。

〔13〕寒甚者为皮不仁 者,《灵枢》无。此以四字句律之,疑“者为皮”三字衍。不仁者,麻木不用也。《素问·痹论》:“皮肤不营,故为不仁。”王冰注:“不仁者,皮顽不知有无也。”

〔14〕各 此前《灵枢》有“五色”二字,非是。

〔15〕察其浮沈,以见浅深 浅者,病在外,深者,病在外也。前言“沈浊为内,浮清为外”,义犹此也。

〔16〕审其泽夭,以观成败 夭,原作“垩”,据《灵枢》及明抄本前原校改。此言凡色润泽者,气未伤,故易成。色晦恶者,气已伤,故易败也。

〔17〕察其散抟,以知近远 抟,原作“浮”,《灵枢》作“抟”。按抟与散为对文。抟,聚也。《管子·霸言》:“不抟不听”。房玄龄注:“抟,聚也。”故据改。“近远”,《灵枢》作“远近”,非是,抟与远,古皆元韵,二句相押。《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散者病近,抟者病远。”按近犹浅也,远犹深也。色松散者,病必轻浅。色紧聚者,病必深重。

〔18〕视色上下,以知病处 前言脏腑肢节诸色部,有在上在下之别,故视色上下,可以知病在何处。

〔19〕积神于心,以知往今 积,明抄本作“精”,此下并有“他本精作积”五小字校文。《灵枢发微》注:“积神气于己心,而矤懏为已往为今病者,皆能知之。”

〔20〕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 据四字句结构,“故”字疑衍。《灵枢发微》注:“故相视气色,不能至于精微者,不知矤懏为是为非。”此言视气未至精妙,未覩未萌之萌,则不知是非矣。相犹视也。微,精妙、要妙也。《荀子·解蔽》:“未可谓微也。”杨倞注:“微者,精妙之谓也。”《吕氏春秋·荡兵》:“有巨有微。”高诱注:“微,要妙。覩未萌之萌也。”

〔21〕属意勿去,乃知新故 《灵枢发微》注:“惟属意专心而无所摇夺,则凡矤懏为新为故者,洞然也。”

〔22〕其病不甚 此句原在“不明不泽”下,于义不属,故移于此。

〔23〕不明不泽,沈夭为甚 夭,原作“垩”,据《灵枢》及明抄本原校改。此二句原倒,于义不属,今乙正。此句与上二句成对文,两“甚”字,亦互相押韵,如是则文安义顺。

〔24〕其色散驹驹然 《灵枢发微》注:“驹驹然者,色散如驹马之逸也。”《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稚马曰驹。驹驹然者,如驹无定,散而不聚之谓。”按二注释“驹”,皆从本字为训,义恐未然,似此等形况之文,亦义存乎声,驹驹然,散貌。又按此文应为四字句,故疑“驹驹”二字,或为后人沾注误入正文。

〔25〕未有聚其病 按四字句例,“有”字疑衍。

〔26〕聚未成也 按成,古耕韵,上文病,古阳韵,二者相押。故此前当脱一字。或后人不明其义,误增“也”以助。《灵枢发微》注:“盖聚之成否,可即色之散聚以为验。故知色散而未有所聚,则其病尚散,所痛者,不过气耳,聚安得而成乎。”

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1〕。色皆如是〔2〕。男子色在面王,为少腹痛,下为卵痛〔3〕。其圜直为茎痛〔4〕。高为本,下为首〔5〕。狐疝阴矤懏属也〔6〕。女子色在面王,为膀胱字子处病〔7〕。散为痛,抟为聚〔8〕。方圜左右,各如其色形〔9〕。其随而下至骶为淫,有润如膏状〔10〕,为暴食不洁〔11〕。左为右,一作左。右为左〔12〕。一作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13〕。色者,青黑赤白黄,皆端满〔14〕。有别乡者〔15〕,别乡赤者,其色亦赤大如榆筴〔16〕,在面王,为不月〔17〕。其色上鋭,首空上向,下鋭下向〔18〕。在左右如法〔19〕。以五色命藏〔20〕,青为肝,赤为心,白为肺,黄为脾,黑为肾。肝合筋,青当筋〔21〕;心合脉,赤当脉;脾合肉,黄当肉;肺合皮,白当皮〔22〕;肾合骨,黑当骨。

〔1〕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 《灵枢发微》注:“此承上文而言,病有先克之色,所以受克者为必病也。上文言下极者心也,心之色主赤。挟大肠者肾也,肾之色主黑。今下极之色黑,乃肾之乘心也。故心先受病,以肾色来克为之应耳。”

〔2〕色皆如是 皆,原作“其”,原校云:“一作皆。”据《灵枢》、《东垣试效方》卷四引《针经》及原校改,并删原校。《灵枢发微》注:“然不惟心被肾克者为然,凡肝部见肺色,脾部见肝色,肺部见心色,肾部见脾色,及六府之相克者,皆如是法以推之耳。”

〔3〕为少腹痛,下为卵痛 少,《灵枢》作“小”,按少与小通。《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上下,为小肠、膀胱、子处之部,故主小腹痛,下及卵痛。”

〔4〕其圜直为茎痛 明抄本圜作“处”二字,茎作“”。按,今字书无,当为茎之手写俗字。正抄本圜作“圆”。按圜与圆通。《广雅·释诂三》:“圜,圆也。”《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圜直者,色垂绕于面王之下也。茎,阴茎也。”《内经知要·色诊》注:“圜直,指人中水沟穴也。人中有边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见,主阴茎作痛。”按此与上文言“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处也”义合,然终为居中线,抑或挟两侧,歧说难一,今姑存二注,存疑待考。

〔5〕高为本,下为首 《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因色之上下而分茎之本末也。”《内经知要·色诊》注:“在人中上半者为高,为茎根痛。在人中下半者为茎头痛。”按此文义不甚明,姑存二注。

〔6〕狐疝阴病之属也 ,《灵枢》作“”。按与通。《集韵·灰韵》:“,《仓颉篇》:阴病。或作、。”又《五十二病方》作颓等,均指此病。《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凡此者,皆狐疝阴之病也。”狐疝,见本卷第五注。

〔7〕字子处病 《灵枢》及《东垣试効方》卷四引《针经》均作“子处之病”。

〔8〕散为痛,抟为聚 抟,原作“薄”,此以抟先误为搏,复误为薄。抟与上文散为对文,据《灵枢》改。《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色散为痛,气滞无形也。色抟为聚,血凝有积也。”

〔9〕方圜左右,各如其色形 圜,明抄本、正抄本均作“圆”,《灵枢》作“员”。按圜与圆、员均通。《灵枢发微》注:“然其聚之在内者,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

〔10〕其随而下至骶为淫,有润如膏状 骶,《灵枢》作“胝”,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灵枢发微》注:“若其色随而下行至于尾骶,则其病在下者,当有淫浸之物,润浊如膏之状。”《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其色从下行,当应至尾骶,而为浸淫带浊,有润如膏之物。”按马、张二注,义似未尽。详“随而下”者,从膀胱子处而下行也。《说文·阜部》:“随,从也。”“下至骶”者,下行至面之最下部。骶与胝,底之假借。皆从氐之字,可同声互假。《说文·广部》:“底,山凥也。一曰下也。”淫,淫病也。如《素问·痿论》:“发为筋痿,及为白淫。”王冰注:“白淫谓白物淫衍,如精之状,男子因溲而下,女子阴器中绵绵而下。”又《千金》卷三十妇人病第八所言赤白淫、赤白沃者,皆淫病,后世所谓带、浊之属也。有,又也。

〔11〕为暴食不洁 《灵枢发微》注:“不然即为暴食间即出不洁之物耳。”《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或暴因饮食,即下见不洁。兼前后而言也。”《内经知要·色诊》:“此症多因暴食不洁所致。不洁犹言不节,非污秽之谓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热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按本文若作前病病因解,较难契合,故诸注皆欲别求新义,似亦未当,暂存其疑。

〔12〕左为右,右为左 《灵枢》及《东垣试效方》卷四引《针经》均作“左为左,右为右”,与原校同。按缪刺论说,本经亦通。言色在左者,其病在右。色在右者,其病在左。

〔13〕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 散,原作“空满”,义晦。《东垣试效方》卷四引《针经》无“满”字,《灵枢》作“散”。聚散,与前文诸言散抟者,义亦合,据改。《灵枢发微》注:“其色有邪气,或聚或散而不端正,一如其面色所指,即可以知其病也。”张介宾注与马注亦类同。《内经知要·色诊》则径删之。按马注训邪为邪气,恐未为当。盖邪与斜同。色有斜者,即下文“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不端所指者,不当其色部之所指。端,正也,正犹当也。下文所谓色有别乡者,继而言之也。

〔14〕皆端满 此言凡五色之见也,皆当端正充满。《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端谓无邪,满谓充满。”

〔15〕有别乡者 者,原脱,按此接上文而另起义,故据明抄本补。《灵枢发微》注:“别者,异也。别乡者,即分部也。”《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有别乡者,言方位时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按马注从乡本字为训非是。张注以《灵枢》下文“为不日”之义立论,似亦难合。按乡与向通,《集韵·漾韵》:“乡,面也。或作向。”别乡者,别向也,此与上文言“其色有邪”,义正合。下文言“上向”、“下向”,亦可证。

〔16〕其色亦赤大如榆筴 赤,《灵枢》无。按无“赤”字,则“亦”字无着矣。当从本经。筴,《灵枢》作“荚”。筴为荚之假借。榆荚,榆树之荚也。《素问·平人气象论》:“平肺脉来……如落榆荚。”此言色赤,如榆荚之大也。

〔17〕不月 《灵枢》作“不日”,《东垣试效方》卷四引《针经》同本经。《灵枢发微》注:“有病非止于一日也。”《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不当见而见者,非其时也,是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谓。”按不日之义,与上文难属,且经文不言色当何时见。不月者,女子月水不至也。如《素问·阴阳别论》云:“二阳之病发心脾,有不得隐曲,女子不月。”马莳注:“月事不能时下矣。”吴昆注:“不月,谓经事不下也。”此言不月,与上文论女子子处矤懏义亦合。是日为月之形近误。

〔18〕其色上鋭,首空上向,下鋭下向 《灵枢发微》注:“此又言五色上鋭则上向,下鋭则下向。……首空者,即上文颜为庭。庭者,首面也。今曰首空,犹云脑空。”《类经》卷六第三十二注:“凡邪随色见,各有所向。尖鋭之处,即其乘虚上进之方。故上鋭者,以首面正气之空虚,而邪则乘之上向也。下鋭亦然。”按“首空”二字,义甚晦,马、张随文而释,亦难属文。详上鋭上向,下鋭下向。恰成对文。故疑首空二字衍。

〔19〕左右如法 此言色在左右者,亦如前言“左为右,右为左”之法也。

〔20〕以五色命藏 藏下正抄本有“者”字。此言五色之应于脏名者,即如下文。

〔21〕肝合筋,青当筋 肝主筋,故肝合筋。肝在色为青,故青色应于筋。当,应也。曹植《大魏篇》:“福禄当圣皇。”黄节注:“当,应也。”下同此例。

〔22〕肺合皮,白当皮 肺,原作“脾”,据明抄本、正抄本、四库本改。此六字明抄本及正抄本在前文“赤当脉”下。

夫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1〕。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2〕;白欲如白璧之泽,一云鹅羽。不欲如垩一作盐。也〔3〕;青欲如苍璧之泽,不欲如蓝也〔4〕;黄欲如罗裹雄黄,不欲如黄土也〔5〕;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炭《素问》作地苍。也〔6〕。五色精微象见〔7〕,其寿不久也〔8〕。

〔1〕夫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 《素问》王冰注:“五气之精华者,上见为五色,变化于精明之间。《六节藏象论》曰:天食人以五气,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此则明察五色也。”《灵枢发微》注:“夫五色以精明为主,精明繇五色见之,故精明五色者,乃吾人之正气精华也。”详《素问》此下复有“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别黑白”一段,专言察目者,此当专言察色。故“精明”二字,疑涉下衍。

〔2〕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 白,《太素》作“帛”。按白与帛通。《管子·轻重戊》:“民被白布。”戴望校正:“白,帛假字。”赭,此下原有“色”字,据《素问》、《太素》及此下文例删,明抄本有“音者”二小字音注。也,《素问》无,后同。《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鹊云:“病人本色赤,欲如鸡冠之泽有光润者佳,面色不欲赤如赭土。”与本经文少异而义则同。《内经知要·色诊》注:“五色之欲者,皆取其润泽,五色之不欲者,皆恶其枯槁也。”

〔3〕白欲如白璧之泽,不欲如垩也 《素问》白璧之泽作“鹅羽”,垩作“盐”,与原校同。《太素》则两出之。是则本文古已两存,今已难考。璧,玉也。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鹊云:“病人本色白,欲如璧玉之泽有光润者佳,面色不欲白如垩。”与本经文义同。

〔4〕青欲如苍璧之泽,不欲如蓝也 《太素》苍作“青”,蓝下有“青”字。《说文·艹部》:“蓝,染青草也。”《医宗金鉴·四诊心法要诀》:“蓝,青靛叶也。”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鹊云:“病人本色青,欲如青玉之泽有光润者佳,面色不欲如青蓝之色。”与本文义同。

〔5〕黄欲如罗裹雄黄,不欲如黄土也 罗,丝识品,帛类也。《楚词·宋玉·招魂》:“罗帱张些。”王逸注:“罗,绮属。”《类篇·网部》:“罗,邻知切,帛也。又良何切。”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鹊云:“病人本色黄,欲如牛黄之泽有光润者佳,面色不欲黄如灶中黄土。”与本文义同。

〔6〕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炭也 炭也,《素问》新校正引本经作“炭色”。《太素》同本文,此下又云:“一曰如地。”亦两出也。按炭,木炭。《说文·火部》:“炭,烧木余也。”徐锴系传:“烧木未灰也。”详《灵枢·经脉》足少阴脉是动病有“面黑如漆柴”者,本经卷二第一上作“面黑如炭色”,《太素·经脉连环》作“面黑如地色”,《五十二病方·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作“面黭如色”,乙本“”作“灺”,《脉书》释文作“面黯如灺色”。,今字书无,或古炭字。灺,《说文·火部》:“灺,烛也。”是灺与炭义相近,故可通。然作“地色”、“地苍”,义则远矣。故疑地为灺之误,后人不解,又误作地苍矣。

〔7〕五色精微象见 见下明抄本、《素问》、《太素》均有“矣”字。《灵枢发微》注:“五色之精微不足,气象所见。”吴昆、张介宾等注,义亦近此。按微,衰微也。《论语·季氏》:“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邢昺疏:“故夫三桓子孙至哀公时衰微也。”又详《素问》此后言精明时谓“如是则精衰矣”。精微、精衰,亦互文也。故马注恐非是。见,现也。

〔8〕也 《太素》无。

青如草滋〔1〕,黑如炲煤〔2〕,黄如枳实〔3〕,赤如衃音披。血〔4〕,白如枯骨,此五色见而死也〔5〕。青如翠羽〔6〕,黑如乌羽〔7〕,赤如鸡冠,黄如蟹腹〔8〕,白如豕膏〔9〕,此五色见而生也〔10〕。生于心,如以缟裹朱〔11〕;生于肺,如以缟裹红〔12〕;生于肝,如以缟裹绀〔13〕;生于脾,如以缟裹括蒌实〔14〕;生于肾,如以缟裹紫〔15〕。此五藏所生之外荣也〔16〕。

〔1〕草滋 《素问》作“草兹”。此下有“者死”二字,下同此例。《脉经》卷五第四、《五行大义》卷三第一引本经、《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同本经。《太素》卷十七残篇正文缺,杨上善注:“滋,青之恶色也。”是《太素》亦作“草滋”。王冰注:“兹,滋也。言如草初生之青色。”《素问发微》注:“青如草之兹汁,其色青沈。”《素问集注》张志聪注:“兹,蓐席也。兹草者,死草之色青而带白也。”按滋与兹通。《左传·昭公七年》:“三命兹益恭。”《后汉书·马防传》引兹作滋。《说文通训定声·颐部》兹:“经传皆以滋为之。”《尔雅·释器》:“蓐谓之兹。”郭璞注:“《公羊传》曰:属负兹。兹者,蓐席也。”《史记·周本纪》:“卫康叔封布兹。”裴骃集解引徐广曰:“兹者,藉席之名,诸候病曰负兹。”是则以张志聪注为是。或以为兹为兹之误,恐非是。兹,黑色而非青也。又详此以下,皆以物名色,即以草兹言青,以炲煤言黑,以枳实言黄,以衃血言赤,以枯骨言白。兹非物,与诸例不合。草兹以死草编织,虽尚具草之青色,然已暗淡无华矣。

〔2〕炲煤 《脉经》卷五第四无“煤”字。《五行大义》卷三第一引本经作“水苔”,非是。炲煤,烟尘也,炲同炱。《说文·火部》:“炱,灰,炱煤也。”《吕氏春秋·任数》:“向者煤炱入甑中。”高诱注:“煤炱,烟尘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五引《通俗文》:“积以为炱煤。”

〔3〕枳实 枳之果实也。《说文·木部》:“枳,木似橘。”其实似橘而小,不可食,又名臭橘,熟时外皮呈橙黄色。

〔4〕衃血 血之凝聚者。《素问》王冰注:“衃血,谓败恶凝聚之血,色赤黑也。”《说文·血部》:“衃,凝血也。”

〔5〕此五色见而死也 《素问》作“此五色之见死也”。《太素》作“此五色之死也”。

〔6〕翠羽 翠鸟之羽毛。此以喻色青而光泽。宋玉《登徒子好色赋》:“眉如翠羽。”亦犹此义。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六:“翡翠,雄赤曰翡,雌青曰翠。”

〔7〕乌羽 乌鸦的羽毛,身纯黑。《诗经·邶风·北风》:“莫黑匪乌。”《小尔雅·广鸟》:“纯黑而反哺者谓之慈乌。”

〔8〕蟹腹 此以喻黄。盖雌蟹之腹中有脂曰黄,故以喻之。

〔9〕豕膏 猪之膏脂也,此以喻白。

〔10〕此五色见而生也 《素问》作“此五色之见生也”。《太素》作“此五色见而生者也”。

〔11〕以缟裹朱 此言以白色的缟裹着赤色的朱,喻其色隐然而现,正气未伤也。缟与朱,皆丝织品,帛类也。《说文·纟部》:“缟,鲜巵也。”《小尔雅·广服》:“缯之精者曰缟。”鲜巵,又作鲜支,缯类也。朱,又与絑通,朱色缯帛也。《穆天子传》卷二:“天子乃赐曹奴之人戏……朱四百裹。”《集韵·虞韵》:“絑,缯纯赤也。”

〔12〕红 《说文·纟部》:“红,帛赤白色。”段玉裁注:“按:此今人所谓粉红、桃红也。”《素问集注》张志聪注:“朱,红之深也。红,淡白红也。”

〔13〕绀 《说文·纟部》:“绀,帛深青扬赤也。”段玉裁注:“绀,《释名》曰:绀,含也,青而含赤色也。按:今之天青,亦谓之红青。”

〔14〕括蒌实 实,《太素》无。详前云枳实,则此当言括蒌实。括蒌之实,熟时呈橙黄色。

〔15〕紫 《说文·纟部》:“紫,帛青赤色。”段玉裁注:“青当作黑。”

〔16〕此五藏所生之外荣也 外,《太素》无。荣,原作“营”。按营与荣虽通,然言荣华者,当作荣,故据明抄本、正抄本、《素问》、《太素》改。《类经》卷六第三十七注:“生,生气也。言五藏所生之正色也。缟,素帛也。以缟裹五物者,谓外皆白浄而五色隐然内见也。……凡此皆五藏所生之正色,盖以气足于中,而后色荣于外者若此。”

凡相五色〔1〕,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2〕,皆不死也〔3〕。面青目赤〔4〕,一作青。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者〔5〕,皆死也〔6〕。

〔1〕色 此下《素问》、《太素》均有“之奇脉”三字。《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同本经。按三字义晦,不从。

〔2〕者 明抄本、《太素》均无。

〔3〕皆不死也 也,《太素》无。杨上善注:“面得黄色,目之四色,见于面者,以土为本,故皆生之。”

〔4〕赤 《素问》元刻本及周曰校本等亦作“青”,与原校同。

〔5〕者 《素问》无。

〔6〕皆死也 也,《太素》无。《素问》王冰注:“无黄色而皆死者,以无胃气也。五藏以胃气为本,故无黄色,皆曰死焉。”

按:

上文言面无黄色皆死诸证,《脉经》卷五扁鹊华佗察声色要诀第四及《千金翼》卷二十五诊气色法第一引扁鹊云文,皆有类似内容。虽非出于一家言,亦或皆源于古医籍文,故亦可互参。


同书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