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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胸自气户侠输府两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针灸甲乙经校注》 · 魏晋·皇甫谧


提要:本篇主要阐述胸部夹输府两傍各二寸,沿足阳明脉下行,自气户至乳根段六个双穴共十二个腧穴的穴位及刺、灸分壮等,故以此名篇。

气户〔1〕,在巨骨〔2〕下,输府两傍各二寸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入四分,灸五壮。《气府论》注云:去〔3〕膺窗上四寸八分。灸三壮。

〔1〕气户 《经穴解·胃经》:“凡各经之穴在胸者,无不主气。胃经之下胸,此穴为首,故曰气户。”

〔2〕巨骨 此指骨名。《类经图翼》三卷:“巨骨,膺上横骨。”《释骨》:“膺中骨之上,至结喉下四寸,至肩端前横而大者,曰巨骨。”今谓锁骨。

〔3〕去 此上明抄本衍一“作”字。《素问·气府论》王冰注尚有“直膺窗”三字。按《素问·气府论》注所言,乃纵直定标取穴,本经所言,乃横平定标取穴,义皆通。

库房〔1〕,在气户下一寸六分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入四分,灸五壮。《气府论》注云:灸三壮。

〔1〕库房 《经穴解·胃经》:“凡藏物之所,则名曰库。胸之所藏,心肺也,主气与血之本,一身之所以生者,气与血而已,胸中藏其本,故曰库房。”

屋翳〔1〕,在库房下一寸六分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2〕。刺入四分,灸五壮。《气府论》注云:在气户下三寸二分,灸三壮。

〔1〕屋翳 屋,舍也。言之泛指藏物之所。翳,蔽也。心肺藏于胸中,有如屋舍为之蔽翳,故名屋翳。

〔2〕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 原脱,据《外台》卷三十九、《素问·气府论》王冰注,参之《千金》卷二十九、《医心方》卷二、《铜人》卷四及气户穴文例补。

膺窗〔1〕,在屋翳下一寸六分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2〕。刺入四分,灸五壮。《气府论》注云:在胸两傍,侠中行各四寸,巨骨下四寸八分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

〔1〕膺窗 《经穴解·胃经》:“有屋必有窗,此穴在屋翳之下,如屋之有窗者,然穴正在膺,故曰膺窗。”《医经理解·穴名解》:“是胸膺所通气处也。”

〔2〕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 原脱,据《素问·气府论》王冰注、参之《医心方》卷二、《铜人》卷四及气户穴文例补。

乳中〔1〕,禁不可刺灸。灸刺之不幸生蚀〔2〕疮,疮中有脓血清汁者可治,疮中有息肉〔3〕若〔4〕蚀疮者死。

〔1〕乳中 此下《铜人》卷四、《资生经》卷一均有“当乳是,足阳明脉气所发”十字,《圣济总録》卷一百九十一亦同,惟“当乳”作“当乳中”。按本穴只有穴名与禁忌,无具体部位描述,疑本经有脱文,《铜人》之说可参。《医心方》卷二云:“此穴居处,当乳中央,故曰之。”

〔2〕蚀 此下明抄本有“音食”二小字音注。

〔3〕息肉 息与瘜通。《说文·疒部》:“瘜,寄肉也。”段玉裁注:“肉部腥下曰:星见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也。息肉即瘜肉。《广韵》曰恶肉。”又如本经卷四第二下“若鼻息肉不通”。

〔4〕若 明抄本无。

按:

本经卷五第一下云:“乳中禁不可刺……乳中禁不可灸。”与本穴所言均同。而《铜人》卷四、《资生经》卷一均曰:“微刺三分。”《圣济总録》卷一百九十一曰:“微刺一二分。”《针灸大成》卷六则云乳痈疖“若加以艾火两三壮,其效尤捷”。按《针灸大成》所云,当是指乳部而言,非单指乳中。此穴今多列为禁刺、灸穴。

乳根〔1〕,在乳中下〔2〕一寸六分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入四分,灸五壮。《气府论》注云:灸三壮〔3〕。

〔1〕乳根 穴在乳之根部,故名乳根。

〔2〕乳中下 原作“乳下”,《外台》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医心方》卷二等均同,然作“乳下”,部位不准确,且与以上文例不合。《素问·气府论》王冰注云:“乳中穴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极是,今据补“中”字。

〔3〕三壮 原作“一壮”,据今本《素问·气府论》王冰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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