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 Banner

卷之十一--气乱于胃肠发霍乱吐下第四

《针灸甲乙经校注》 · 魏晋·皇甫谧


本篇“霍乱,刺俞傍五,足阳明及上傍三”,见《素问·通评虚实论》、《太素·刺霍乱数》。自“转筋于阳”至“皆卒刺之”,见《灵枢·四时气》、《太素·杂刺》。

提要:本篇主要论述气乱于肠胃发霍乱之证候、主治腧穴及针刺转筋之方法,故以此名篇。

霍乱〔1〕,刺俞傍五〔2〕,足阳明及上傍三〔3〕。

〔1〕霍乱 病名。《灵枢·五乱》云:“清气在阴,浊气在阳,营气顺脉,卫气逆行,清浊相干……乱于肠胃,则为霍乱。”《病源》卷二十二霍乱病诸候云:“霍乱者,由人温凉不调,阴阳清浊二气有相干乱之时,其乱在于肠胃之间者,因遇饮食而变,发则心腹绞痛。……言其病挥霍之间,便致缭乱也。”按霍乱者,挥霍缭乱也。霍,挥霍、猝急也。《玉篇·雨部》:“霍,鸟飞急疾儿也。”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十七引《考声》:“霍,猝急也。”

〔2〕刺俞傍五 刺,明抄本作“侧”。《太素》注。“主疗霍乱,输傍可五取之。”《素问》王冰注:“霍乱者,取少阴俞傍志室穴。”马莳、张介宾皆从王冰注。《素问吴注》注:“俞傍五,谓背俞两傍去脊中行三寸之穴各五痏。”详本文诸注不一,王冰注承上文“少阴俞去脊椎三寸傍五,用员利针”之义,然此文原系治“腹暴满”者,且今《外台》、《千金》、《医心方》及本篇后文霍乱腧穴主治,均无取志室者,故王注难以为准,而杨、吴两注亦无准的,究刺何处,尚待后考。

〔3〕足阳明及上傍三 《素问》王冰注:“足阳明,言胃俞也。取胃俞,兼取少阴俞外两傍向上第三穴,则胃仓也。”《素问发微》注:“又取足阳明曰胃仓穴,在十二椎下两傍,相去脊中各三寸,共六寸,针三分,灸七壮。及上有意舍穴各三痏,在十一椎下两傍,相去脊中各三寸,针三分,灸七壮。此二穴亦属足太阳膀胱经,今曰足阳明者,以其为胃穴也。”《类经》卷二十二第四十七注:“足阳明,言胃俞也。再及其上之傍,乃脾俞之外,则意舍也。当各刺三痏。”按此文义亦难详,今取诸注供参考。

呕吐烦满,魄户〔1〕主之。阳逆霍乱,刺人迎,刺〔2〕入四分,不幸杀人〔3〕。霍乱,泄出〔4〕不自知,先取太溪,后取太仓之原〔5〕。霍乱〔6〕,巨阙、关冲、支沟、公孙、解溪主之。《千金》又取〔7〕阴陵泉。霍乱泄注〔8〕,期门主之。厥逆霍乱,府舍主之。胃逆霍乱,鱼际主之。霍乱逆气〔9〕,鱼际〔10〕及太白主之。霍乱遗矢失气〔11〕,三里主之。暴霍乱〔12〕,仆参主之。霍乱转筋,金门、仆参、承山、承筋主之。霍乱,胫痹〔13〕不仁,承筋主之。《千金》云:主瘈瘲脚酸〔14〕。

转筋于阳理其阳,转筋于阴理其阴,皆卒刺之〔15〕。

〔1〕魄户 原作“魄尸”,据明抄本、《外台》卷三十九魄户改。

〔2〕刺 《外台》卷三十九人迎无。疑涉上文误衍。

〔3〕不幸杀人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肠逆”四小字校文。按人迎属胃经,穴在结喉傍颈动脉应手处,故针刺时应避开动脉,若误刺伤人,则会造成出血死亡。本经卷三第十二人迎项下云:“刺入四分,过深不幸杀人。”

〔4〕泄出 《外台》卷三十九太溪作“出泄”。

〔5〕太仓之原 太仓,胃府也。《灵枢·胀论》云:“胃者,太仓也。”太仓之原,即胃经原穴冲阳,取之可补后天之谷气。

〔6〕霍乱 《医学纲目》卷三十一吐利续法引本经作“又法”二字,此下无“公孙”穴。

〔7〕取 明抄本作“有”。

〔8〕泄注 《外台》卷三十九期门作“泄痢”,《医学纲目》卷三十一吐利续法引本经作“泄利”。

〔9〕霍乱逆气 《外台》卷三十九太白作“霍乱胃气逆”。

〔10〕鱼际 此下明抄本有“主之”二字,误衍。

〔11〕遗矢失气 原作“遗矢气”,明抄本作“遗失气”,《医学纲目》卷三十一吐利续法引本经作“遗尿失气”,义似不合。《外台》卷三十九三里、《千金》卷三十第五“矢”下均有“失”字,于义为顺,据补。

〔12〕暴霍乱 明抄本作“暴乱霍”,误《千金》卷三十第五作“厥逆霍乱”。

〔13〕胫痹 胫,明抄本作“胵”,误。痹,《千金》卷三十第五“承筋主瘈瘲脚酸”条校文引本经无。

〔14〕酸 此下明抄本有“音酸”二小字音注。

〔15〕转筋于阳理其阳……皆卒刺之 卒刺,明抄本作“本”,误。理,《灵枢》作“治”,义同。本经作“理”者,系避唐高宗李治讳改字。《灵枢发微》注:“卒,猝同。凡手足之外廉,皆属阳经,若转筋于阳,则治其阳经。凡手足之内廉,皆属阴经,若转筋于阴,则治其阴经。皆当猝然刺之。”《太素》“卒刺之”作“卒针”,杨上善注:“转筋刺,四也。六阳转筋,即以燔针刺其阳筋;六阴转筋,还以燔针刺其阴筋也。”又《医学纲目》卷十四转筋引《灵枢》“卒刺”作“焠刺”,或经文原有作“焠刺”者,待考。

同书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