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针道外揣纵舍第七
本篇自“黄帝问曰”至“天地之盖”,见《灵枢·外揣》、《太素·知要道》。自“曰:持针纵舍柰何”至“邪气得去也”,见《灵枢·邪客》、《太素·刺法》。
提要:本篇重在论述司外揣内与司内揣外的诊断方法及持针之道,纵放与舍止的重要意义,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根据外部病情以揣度内病,或根据内部病情以揣度外病的诊断方法;施针技术的基本原理、诊察原则及施针纵放或留止的基本要求等。
黄帝问曰:夫九针者〔1〕,少则无内,大则无外〔2〕,恍惚无穷,流溢无极〔3〕。余知其合于天道〔4〕人事四时之变也。余愿〔5〕浑束为一〔6〕可乎?
岐伯对曰:夫唯道焉〔7〕。非道何可大小浅深,杂合为一〔8〕乎哉。故远者司外揣内,近者司内揣外〔9〕。是谓阴阳之极〔10〕,天地之盖〔11〕。
〔1〕九针者 者,原脱,据《灵枢》、《太素》补。者,系一指代性结构助词,置九针后,使之具有名词性。
〔2〕少则无内,大则无外 少,《灵枢》、《太素》均作“小”,并大下均有“之”字。少与小古通,此与大为对文。杨上善注:“九针之道,袪懏有内,则内者为小,针道非小也。故知针道小者,袪懏穷也。针道之大,有外者为大,针道非大也。故知针道大者,大之极也。”按“小则无内,大则无外”,在先秦文籍中,本以言道,如《管子·心术上》:“道在天地之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房玄龄注:“所谓大无不包,细无不入也。”本文借言针道,非言针形也。谓针虽细物,然其功用,大之则无边,袪懏则无穷也。又按此前《灵枢》有“深不可下,高不可为盖”九字,《太素》同,惟“下”上亦有“为”字。据上下文义,似当有“深不可下,高不可盖”八字,与下文“大小浅深”及“天地之盖”义,亦可互应,本文无者,疑脱。
〔3〕恍惚无穷,流溢无极 无极,《太素》作“亡极”,亡与无古通。杨上善注:“穷之更妙,故不可穷也。极之愈巧,故亡极也。”恍惚者,似有似无,言微妙也。《老子·二十一章》:“道之为物,唯恍惟忽。忽恍中有象,恍忽中有物。”又《素问·灵兰秘典论》:“恍惚之数,生于毫牦。”王冰注:“恍惚者,谓似有似无也。……《老子》曰:恍恍惚惚,其中有物,此之谓也。”
〔4〕天道 自然界的变化规律。《庄子·庚桑楚》:“天道已行矣。”郭象注:“皆得自然之道,故不为也。”
〔5〕余愿 《灵枢》作“然余愿杂之毫毛”,《太素》作“然余愿闻杂之毫毛”。疑本经有脱文。
〔6〕浑束为一 束,原作“求”,据《灵枢》、《太素》改。杨上善注:“余知真理与道,变似万端,而愿参之同毫厘之细,浑之若众妙之一也。”《类经》卷十九第十二注:“始于一终于九者,尽天地之大数也,针敷应之。故小则无内,大则无外,深则无下,高则无上。其于天道人事四时之变,无所不合,故散之则杂如毫毛,约之则浑束为一。一者,欲得其要也。”浑束,齐同、统一、概要也。浑与混古通。《老子·十四章》:“故混而为一。”河上公注:“混,合也。”《战国策·楚策一》:“混一诸侯。”《文选·史岑·出师颂》:“浑一区宇。”义均同。束,约也。《玉篇·木部》:“束,约束。”约亦要也。是浑束为一者,犹今言概括之义。
〔7〕夫唯道焉 《类经》卷十九第十二注:“至大至小,至浅至深,无不有道存焉。故治国有道,治针有道,必知乎道,乃可合万变而为一矣。”
〔8〕杂合为一 原作“离合为一”,《灵枢》、《太素》均作“杂合而为一”,据改“离”为“杂”。此与前“浑束为一”文虽异义则通。杂亦合也。《国语·郑语》:“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韦昭注:“杂,合也。”
〔9〕远者司外揣内,近者司内揣外 上“揣”下明抄本有“音喘”二小字音注。《太素》注:“远者所司在外,以感于内,近者所司在内,以应于外,故曰揣也。揣,度也。”《灵枢发微》注:“人身之音与色,是之谓远,可以言外也,而即外可以揣五藏之在内者。人身之五藏,是之谓近,可以言内也,而即内可以揣音与色之在外者。”《类经》卷十九第十二注:“揣,推测也。司,主也。远者主外,近者主内。察其远,能知其近,察其内,能知其远。病变虽多,莫能蔽之明矣。”按马注据《灵枢》本文以音、色为外,以五藏为内固是。杨、张二注,概而言之,义尤深。然张注训“司”为“主”,不若训“察”为得。此以形见于外者为远,以藏伏于内者为近。故言察外可以揣测其内,察内可以揣测其外。
〔10〕阴阳之极 《太素》注:“是为阴内阳外感应之极理。”《类经》卷十九第十二注:“内外远近,无所不知,以其明之至也,阴阳之道尽于此矣。”
〔11〕天地之盖 《太素》注:“以是天地之盖,无外之大。”此言天地之至理,可以盖于其中。
按:
本文论述内容,虽较简单,但却提出了两个很重要的命题,一则为“浑束为一”,一则为“远则司外揣内,近则司内揣外”。作为针道理论研究,本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天道人事四时变化等,在其他有关篇章中,均有较详细的论述,故欲从中探索其规律,概括为理论,必以分析归纳法,进行研究,才有可能揭示问题的本质。本文所谓“浑束为一”,意在此也。人之生也,内外本自一体,故不论在生理或病理方面,均可反映内外相应的整体观。古人所谓“有诸内必形诸外”,此之谓也。本文所谓“司外揣内,司内揣外”,正是根据这一原则提出的,这对认识与诊断疾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这两个命题,从方法论的角度讲,均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曰:持针纵舍〔1〕柰何?曰:必先明知十二经之本末〔2〕,皮肤之寒热〔3〕,脉之盛衰滑濇〔4〕。其脉滑而盛者,病日进;虚而细者,久以〔5〕持;大以濇者,为痛痹〔6〕;阴阳如一〔7〕者,病〔8〕难治;察〔9〕其本末上下有热者〔10〕,病常〔11〕在;其热已〔12〕衰者,其〔13〕病亦去矣。因〔14〕持其尺〔15〕,察其肉之坚脆、大小〔16〕、滑濇、寒热、燥湿〔17〕;因〔18〕视目之五色,以知五藏而决死生;视其血脉,察其五色〔19〕,以知〔20〕寒热痛痹〔21〕。
〔1〕纵舍 《灵枢发微》注:“或纵针而不必持,或舍针而不复用。”《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三注:“纵言从缓,舍言弗用也。”按纵舍者,古籍多系同义复词,如《汉书·朱博传》:“敢诛杀,亦纵舍。”又酷吏严延年传:“敞治虽严,然尚颇有纵舍。”《庄子·胠箧》:“掊击圣人,纵舍盗贼。”皆纵放舍弃之义。马、张二注,义同此。然“纵”训放或发等,义均同。舍则有留止与舍弃等反义。如《吕氏春秋·必已》:“舍故人之家。”高诱注:“舍,止也。”《礼记·月令》:“耕者少舍。”郑玄注:“舍,止也。”《汉书·谷永传》:“舍昭昭之白过。”颜师古注:“舍谓留也。”又《素问·气穴论》:“积寒留舍。”舍亦留止也。是则纵舍者,亦可释为放纵与留舍二义,言持针去、留法,似于义犹切。
〔2〕十二经之本末 经下《灵枢》、《太素》均有“脉”字。杨上善注:“起处为本,止处为末。”《灵枢集注》张志聪注:“本末者,十二经脉之本标。”
〔3〕皮肤之寒热 皮,《太素》无,杨上善注:“皮肤热即血气通,寒即脉气壅也。”据杨注,似《太素》亦有“皮”字。
〔4〕滑濇 《太素》注:“阳气盛而微热谓之滑也,多血少气微寒谓之濇脉。”
〔5〕以 《太素》作“而”,以、而古通。
〔6〕大以濇者,为痛痹 《太素》注:“多气少血为大,多血少气为濇,故为痛痹也。”
〔7〕阴阳如一 《太素》注:“阴阳之脉不可辨,故如一也。”《灵枢发微》注:“如人迎气口若一,则脉为关格,病当难治。”《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三注:“表里俱伤,血气皆败者,是为阴阳如一。”《灵枢集注》张志聪注:“如左右之阴阳如一者,病难治。”按本文不曾明指,故诸家说解不一。据此前文义,言脉无疑,然脉分阴阳,所在非一,本节不曾言及人迎气口及表里等,故马、张等注疑非是。详此所言诸脉如盛衰、滑濇、虚细、大濇等,皆指其体势,则此所谓阴阳,当指脉之体势也。若脉之阴阳如一者,则寒热难辨,虚实夹杂,正邪交织,故其病难治。
〔8〕病 《太素》作“瘤”,非是。
〔9〕察 《灵枢》、《太素》均无。
〔10〕上下有热者 《灵枢》作“尚热者”,《太素》作“上热者”,按尚与上古通。当以本经为是,上下与本末之义相应。
〔11〕常 《灵枢》、《太素》均作“尚”。按常与尚通。《史记·萧相国世家》:“君常复孳孳得民和。”《汉书·萧何传》作“尚”。
〔12〕已 《灵枢》、《太素》均作“以”,已与以古通。
〔13〕其 律之上文“病常在”例,疑此字衍。
〔14〕因 《灵枢》无。
〔15〕持其尺 《太素》注:“持尺皮肤,死生也。”尺,尺肤也。
〔16〕大小 明抄本、《太素》均作“小大”。
〔17〕湿 此下《太素》有“也”字。
〔18〕因 按上文因持其尺之“因”字,可统领后文,故后文“视其血脉”上无“因”字。此因字疑涉上衍。
〔19〕五色 五,《灵枢》无。详《灵枢·五色》专论五色之诊,如所谓“青黑为痛,黄赤为热,白为寒”等,故当以本经为是。
〔20〕知 此下《灵枢》、《太素》均有“其”字。
〔21〕痛痹 原作“痹痛”,据《灵枢》、《太素》及前文“大以濇者,为痛痹”例乙正。
曰:持针纵舍,余未得其意也。曰:持针之道,欲端以正〔1〕,安以静〔2〕,先知虚实而行疾徐〔3〕,左手执骨〔4〕,右手循之〔5〕,无与肉裹〔6〕。写欲端正〔7〕,补必闭肤〔8〕,转针导气〔9〕,邪气不得淫泆〔10〕,真气以居〔11〕。
〔1〕端以正 以,明抄本作“而”,义通。《太素》注:“持针当穴,故端正。”按端犹正也、直也。《说文·立部》:“端,直也。”《广雅·释诂一》:“端,正也。”此言发针端正而直刺也。本卷第四所言“正指直刺,无针左右”。此之谓也。
〔2〕安以静 明抄本作“安之”,非是。《太素》注:“以志不乱,故安静也。”按安犹静也。此言刺针之时,当专心致志,以安其神也。本卷第四所言“必端以正,安以静,坚心无解”,此之谓也。
〔3〕先知虚实而行疾徐 《太素》注:“补写所由也。”按《灵枢·邪客》又云:“皆因其气之虚实,疾徐以取之。”与本文义同。盖徐者言补,疾者言泻。详见本卷第四。
〔4〕左手执骨 手,《太素》、《灵枢》周本、《灵枢发微》均作“指”。执,明抄本作“热”。马莳注:“始用左指按其病人之骨。”按本文义颇难解详此前一曰“持针纵舍”,一曰“持针之道”,是本文重在论持针之法。又详《灵枢·小针解》云:“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入也。”且本文下句曰“右手循之”,乃循其穴处,则左手必当持针,故疑本文当作“左手执针”,于义为顺。
〔5〕右手循之 《灵枢发微》注:“右手循穴,以施其针。”按循又摩顺也。《汉书·李陵传》:“数数自循其刀环。”颜师古注:“循,谓摩顺之。”义并通。
〔6〕无与肉裹 裹,明抄本、《灵枢》、《太素》均作“果”,果与裹古通。《说文·衣部》:“裹,缠也。”此言不可与肉裹缠,以免滞针。
〔7〕写欲端正 端下《灵枢》、《太素》均有“以”字。杨上善注:“写欲直入直出,故曰端正。”
〔8〕补必闭肤 本卷第四言补法云:“气下而疾出之,推其皮,盖其外门,真气乃存。”即闭肤也。
〔9〕转针导气 转,《灵枢》作“辅”。此言纳针之后,当摇转其针,以诱导经气,使其行也。本卷第四云:“切而转之,其气乃行。”义同此。
〔10〕邪气不得淫泆 《灵枢》、《太素》均作“邪得淫泆”。《灵枢发微》注:“斯邪气可淫泆而散。”按淫泆者,浸淫蔓延也。马注“淫泆而散”,曲就经文,均欠通。本文虽可通,然详下文“真气以居”,似与本文为对文,故本文当作“邪气得泆”为得。邪气得泆者,邪气得泄也。《广雅·释言》:“泄,泆也。”是泆有泄义。如是则文安理顺。
〔11〕真气以居 以,《灵枢》、《太素》均作“得”。此言邪气得泻,则真复得以据之。《广雅·释言》:“居,据也。”
曰:扞皮〔1〕开腠理柰何?曰:因〔2〕其分肉,在别其肤〔3〕,微内而徐端之〔4〕,适神不散〔5〕,邪气得去也。
〔1〕扞(hàn翰)皮 《太素》注:“扞,寒半反,冲也。谓冲皮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三注:“扞,《说文》:忮也。谓恐刺伤其皮而开腠理。”按杨、张二注皆非。扞皮者,引皮也。扞,引也。《吕氏春秋·壅塞》:“射者扞之。”高诱注:“扞,引也。”《韩非子·说林下》:“弱子扞弓。”王先谦集解:“扞弓,引弓也。”此有引皮之问,故下有别肤之荅,正相应也。
〔2〕因 明抄本无。
〔3〕在别其肤 在,原作“左”,形误,据《太素》改。杨上善注:“肤,皮也。以手按得分肉之穴,当穴皮上下针,故曰在别其肤之也。”按:在,助词,无义。《助字辨略》卷四:“《孟子》:恶在其民父母也。李义山诗:好在青鹦鹉。此在字,语助辞,今蜀人语犹尔也。”别其肤者,使肤与肉分别,即扞皮之义。
〔4〕微内而徐端之 轻微进针而徐缓动针。内,同纳,进针也。端与喘通,喘与揣通,动也。《荀子·劝学》:“端而言,蠕而动。”杨倞注:“端,读为喘。”又臣道篇正作“喘而言,臑而动。”《内经》传文,喘揣二字,亦互用。如《素问·大奇论》:“脉至如喘,名曰暴厥。”本经卷四第一下、《太素·五藏脉诊》、《脉经》卷五第五“喘”均作“揣”。《广雅·释诂下》:“揣,动也。”凡此形况之词,义在声也,故端、喘、揣等,义均通。
〔5〕适神不散 合神不散。适,恰合也。盖神者,正气也。如本卷第四云:“血气者,人之神,不可不谨养。”此之所以“微内而徐端之”者,使神不散,则邪气得去也。
提要:本篇重在论述司外揣内与司内揣外的诊断方法及持针之道,纵放与舍止的重要意义,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根据外部病情以揣度内病,或根据内部病情以揣度外病的诊断方法;施针技术的基本原理、诊察原则及施针纵放或留止的基本要求等。
黄帝问曰:夫九针者〔1〕,少则无内,大则无外〔2〕,恍惚无穷,流溢无极〔3〕。余知其合于天道〔4〕人事四时之变也。余愿〔5〕浑束为一〔6〕可乎?
岐伯对曰:夫唯道焉〔7〕。非道何可大小浅深,杂合为一〔8〕乎哉。故远者司外揣内,近者司内揣外〔9〕。是谓阴阳之极〔10〕,天地之盖〔11〕。
〔1〕九针者 者,原脱,据《灵枢》、《太素》补。者,系一指代性结构助词,置九针后,使之具有名词性。
〔2〕少则无内,大则无外 少,《灵枢》、《太素》均作“小”,并大下均有“之”字。少与小古通,此与大为对文。杨上善注:“九针之道,袪懏有内,则内者为小,针道非小也。故知针道小者,袪懏穷也。针道之大,有外者为大,针道非大也。故知针道大者,大之极也。”按“小则无内,大则无外”,在先秦文籍中,本以言道,如《管子·心术上》:“道在天地之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房玄龄注:“所谓大无不包,细无不入也。”本文借言针道,非言针形也。谓针虽细物,然其功用,大之则无边,袪懏则无穷也。又按此前《灵枢》有“深不可下,高不可为盖”九字,《太素》同,惟“下”上亦有“为”字。据上下文义,似当有“深不可下,高不可盖”八字,与下文“大小浅深”及“天地之盖”义,亦可互应,本文无者,疑脱。
〔3〕恍惚无穷,流溢无极 无极,《太素》作“亡极”,亡与无古通。杨上善注:“穷之更妙,故不可穷也。极之愈巧,故亡极也。”恍惚者,似有似无,言微妙也。《老子·二十一章》:“道之为物,唯恍惟忽。忽恍中有象,恍忽中有物。”又《素问·灵兰秘典论》:“恍惚之数,生于毫牦。”王冰注:“恍惚者,谓似有似无也。……《老子》曰:恍恍惚惚,其中有物,此之谓也。”
〔4〕天道 自然界的变化规律。《庄子·庚桑楚》:“天道已行矣。”郭象注:“皆得自然之道,故不为也。”
〔5〕余愿 《灵枢》作“然余愿杂之毫毛”,《太素》作“然余愿闻杂之毫毛”。疑本经有脱文。
〔6〕浑束为一 束,原作“求”,据《灵枢》、《太素》改。杨上善注:“余知真理与道,变似万端,而愿参之同毫厘之细,浑之若众妙之一也。”《类经》卷十九第十二注:“始于一终于九者,尽天地之大数也,针敷应之。故小则无内,大则无外,深则无下,高则无上。其于天道人事四时之变,无所不合,故散之则杂如毫毛,约之则浑束为一。一者,欲得其要也。”浑束,齐同、统一、概要也。浑与混古通。《老子·十四章》:“故混而为一。”河上公注:“混,合也。”《战国策·楚策一》:“混一诸侯。”《文选·史岑·出师颂》:“浑一区宇。”义均同。束,约也。《玉篇·木部》:“束,约束。”约亦要也。是浑束为一者,犹今言概括之义。
〔7〕夫唯道焉 《类经》卷十九第十二注:“至大至小,至浅至深,无不有道存焉。故治国有道,治针有道,必知乎道,乃可合万变而为一矣。”
〔8〕杂合为一 原作“离合为一”,《灵枢》、《太素》均作“杂合而为一”,据改“离”为“杂”。此与前“浑束为一”文虽异义则通。杂亦合也。《国语·郑语》:“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韦昭注:“杂,合也。”
〔9〕远者司外揣内,近者司内揣外 上“揣”下明抄本有“音喘”二小字音注。《太素》注:“远者所司在外,以感于内,近者所司在内,以应于外,故曰揣也。揣,度也。”《灵枢发微》注:“人身之音与色,是之谓远,可以言外也,而即外可以揣五藏之在内者。人身之五藏,是之谓近,可以言内也,而即内可以揣音与色之在外者。”《类经》卷十九第十二注:“揣,推测也。司,主也。远者主外,近者主内。察其远,能知其近,察其内,能知其远。病变虽多,莫能蔽之明矣。”按马注据《灵枢》本文以音、色为外,以五藏为内固是。杨、张二注,概而言之,义尤深。然张注训“司”为“主”,不若训“察”为得。此以形见于外者为远,以藏伏于内者为近。故言察外可以揣测其内,察内可以揣测其外。
〔10〕阴阳之极 《太素》注:“是为阴内阳外感应之极理。”《类经》卷十九第十二注:“内外远近,无所不知,以其明之至也,阴阳之道尽于此矣。”
〔11〕天地之盖 《太素》注:“以是天地之盖,无外之大。”此言天地之至理,可以盖于其中。
按:
本文论述内容,虽较简单,但却提出了两个很重要的命题,一则为“浑束为一”,一则为“远则司外揣内,近则司内揣外”。作为针道理论研究,本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天道人事四时变化等,在其他有关篇章中,均有较详细的论述,故欲从中探索其规律,概括为理论,必以分析归纳法,进行研究,才有可能揭示问题的本质。本文所谓“浑束为一”,意在此也。人之生也,内外本自一体,故不论在生理或病理方面,均可反映内外相应的整体观。古人所谓“有诸内必形诸外”,此之谓也。本文所谓“司外揣内,司内揣外”,正是根据这一原则提出的,这对认识与诊断疾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这两个命题,从方法论的角度讲,均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曰:持针纵舍〔1〕柰何?曰:必先明知十二经之本末〔2〕,皮肤之寒热〔3〕,脉之盛衰滑濇〔4〕。其脉滑而盛者,病日进;虚而细者,久以〔5〕持;大以濇者,为痛痹〔6〕;阴阳如一〔7〕者,病〔8〕难治;察〔9〕其本末上下有热者〔10〕,病常〔11〕在;其热已〔12〕衰者,其〔13〕病亦去矣。因〔14〕持其尺〔15〕,察其肉之坚脆、大小〔16〕、滑濇、寒热、燥湿〔17〕;因〔18〕视目之五色,以知五藏而决死生;视其血脉,察其五色〔19〕,以知〔20〕寒热痛痹〔21〕。
〔1〕纵舍 《灵枢发微》注:“或纵针而不必持,或舍针而不复用。”《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三注:“纵言从缓,舍言弗用也。”按纵舍者,古籍多系同义复词,如《汉书·朱博传》:“敢诛杀,亦纵舍。”又酷吏严延年传:“敞治虽严,然尚颇有纵舍。”《庄子·胠箧》:“掊击圣人,纵舍盗贼。”皆纵放舍弃之义。马、张二注,义同此。然“纵”训放或发等,义均同。舍则有留止与舍弃等反义。如《吕氏春秋·必已》:“舍故人之家。”高诱注:“舍,止也。”《礼记·月令》:“耕者少舍。”郑玄注:“舍,止也。”《汉书·谷永传》:“舍昭昭之白过。”颜师古注:“舍谓留也。”又《素问·气穴论》:“积寒留舍。”舍亦留止也。是则纵舍者,亦可释为放纵与留舍二义,言持针去、留法,似于义犹切。
〔2〕十二经之本末 经下《灵枢》、《太素》均有“脉”字。杨上善注:“起处为本,止处为末。”《灵枢集注》张志聪注:“本末者,十二经脉之本标。”
〔3〕皮肤之寒热 皮,《太素》无,杨上善注:“皮肤热即血气通,寒即脉气壅也。”据杨注,似《太素》亦有“皮”字。
〔4〕滑濇 《太素》注:“阳气盛而微热谓之滑也,多血少气微寒谓之濇脉。”
〔5〕以 《太素》作“而”,以、而古通。
〔6〕大以濇者,为痛痹 《太素》注:“多气少血为大,多血少气为濇,故为痛痹也。”
〔7〕阴阳如一 《太素》注:“阴阳之脉不可辨,故如一也。”《灵枢发微》注:“如人迎气口若一,则脉为关格,病当难治。”《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三注:“表里俱伤,血气皆败者,是为阴阳如一。”《灵枢集注》张志聪注:“如左右之阴阳如一者,病难治。”按本文不曾明指,故诸家说解不一。据此前文义,言脉无疑,然脉分阴阳,所在非一,本节不曾言及人迎气口及表里等,故马、张等注疑非是。详此所言诸脉如盛衰、滑濇、虚细、大濇等,皆指其体势,则此所谓阴阳,当指脉之体势也。若脉之阴阳如一者,则寒热难辨,虚实夹杂,正邪交织,故其病难治。
〔8〕病 《太素》作“瘤”,非是。
〔9〕察 《灵枢》、《太素》均无。
〔10〕上下有热者 《灵枢》作“尚热者”,《太素》作“上热者”,按尚与上古通。当以本经为是,上下与本末之义相应。
〔11〕常 《灵枢》、《太素》均作“尚”。按常与尚通。《史记·萧相国世家》:“君常复孳孳得民和。”《汉书·萧何传》作“尚”。
〔12〕已 《灵枢》、《太素》均作“以”,已与以古通。
〔13〕其 律之上文“病常在”例,疑此字衍。
〔14〕因 《灵枢》无。
〔15〕持其尺 《太素》注:“持尺皮肤,死生也。”尺,尺肤也。
〔16〕大小 明抄本、《太素》均作“小大”。
〔17〕湿 此下《太素》有“也”字。
〔18〕因 按上文因持其尺之“因”字,可统领后文,故后文“视其血脉”上无“因”字。此因字疑涉上衍。
〔19〕五色 五,《灵枢》无。详《灵枢·五色》专论五色之诊,如所谓“青黑为痛,黄赤为热,白为寒”等,故当以本经为是。
〔20〕知 此下《灵枢》、《太素》均有“其”字。
〔21〕痛痹 原作“痹痛”,据《灵枢》、《太素》及前文“大以濇者,为痛痹”例乙正。
曰:持针纵舍,余未得其意也。曰:持针之道,欲端以正〔1〕,安以静〔2〕,先知虚实而行疾徐〔3〕,左手执骨〔4〕,右手循之〔5〕,无与肉裹〔6〕。写欲端正〔7〕,补必闭肤〔8〕,转针导气〔9〕,邪气不得淫泆〔10〕,真气以居〔11〕。
〔1〕端以正 以,明抄本作“而”,义通。《太素》注:“持针当穴,故端正。”按端犹正也、直也。《说文·立部》:“端,直也。”《广雅·释诂一》:“端,正也。”此言发针端正而直刺也。本卷第四所言“正指直刺,无针左右”。此之谓也。
〔2〕安以静 明抄本作“安之”,非是。《太素》注:“以志不乱,故安静也。”按安犹静也。此言刺针之时,当专心致志,以安其神也。本卷第四所言“必端以正,安以静,坚心无解”,此之谓也。
〔3〕先知虚实而行疾徐 《太素》注:“补写所由也。”按《灵枢·邪客》又云:“皆因其气之虚实,疾徐以取之。”与本文义同。盖徐者言补,疾者言泻。详见本卷第四。
〔4〕左手执骨 手,《太素》、《灵枢》周本、《灵枢发微》均作“指”。执,明抄本作“热”。马莳注:“始用左指按其病人之骨。”按本文义颇难解详此前一曰“持针纵舍”,一曰“持针之道”,是本文重在论持针之法。又详《灵枢·小针解》云:“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入也。”且本文下句曰“右手循之”,乃循其穴处,则左手必当持针,故疑本文当作“左手执针”,于义为顺。
〔5〕右手循之 《灵枢发微》注:“右手循穴,以施其针。”按循又摩顺也。《汉书·李陵传》:“数数自循其刀环。”颜师古注:“循,谓摩顺之。”义并通。
〔6〕无与肉裹 裹,明抄本、《灵枢》、《太素》均作“果”,果与裹古通。《说文·衣部》:“裹,缠也。”此言不可与肉裹缠,以免滞针。
〔7〕写欲端正 端下《灵枢》、《太素》均有“以”字。杨上善注:“写欲直入直出,故曰端正。”
〔8〕补必闭肤 本卷第四言补法云:“气下而疾出之,推其皮,盖其外门,真气乃存。”即闭肤也。
〔9〕转针导气 转,《灵枢》作“辅”。此言纳针之后,当摇转其针,以诱导经气,使其行也。本卷第四云:“切而转之,其气乃行。”义同此。
〔10〕邪气不得淫泆 《灵枢》、《太素》均作“邪得淫泆”。《灵枢发微》注:“斯邪气可淫泆而散。”按淫泆者,浸淫蔓延也。马注“淫泆而散”,曲就经文,均欠通。本文虽可通,然详下文“真气以居”,似与本文为对文,故本文当作“邪气得泆”为得。邪气得泆者,邪气得泄也。《广雅·释言》:“泄,泆也。”是泆有泄义。如是则文安理顺。
〔11〕真气以居 以,《灵枢》、《太素》均作“得”。此言邪气得泻,则真复得以据之。《广雅·释言》:“居,据也。”
曰:扞皮〔1〕开腠理柰何?曰:因〔2〕其分肉,在别其肤〔3〕,微内而徐端之〔4〕,适神不散〔5〕,邪气得去也。
〔1〕扞(hàn翰)皮 《太素》注:“扞,寒半反,冲也。谓冲皮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三注:“扞,《说文》:忮也。谓恐刺伤其皮而开腠理。”按杨、张二注皆非。扞皮者,引皮也。扞,引也。《吕氏春秋·壅塞》:“射者扞之。”高诱注:“扞,引也。”《韩非子·说林下》:“弱子扞弓。”王先谦集解:“扞弓,引弓也。”此有引皮之问,故下有别肤之荅,正相应也。
〔2〕因 明抄本无。
〔3〕在别其肤 在,原作“左”,形误,据《太素》改。杨上善注:“肤,皮也。以手按得分肉之穴,当穴皮上下针,故曰在别其肤之也。”按:在,助词,无义。《助字辨略》卷四:“《孟子》:恶在其民父母也。李义山诗:好在青鹦鹉。此在字,语助辞,今蜀人语犹尔也。”别其肤者,使肤与肉分别,即扞皮之义。
〔4〕微内而徐端之 轻微进针而徐缓动针。内,同纳,进针也。端与喘通,喘与揣通,动也。《荀子·劝学》:“端而言,蠕而动。”杨倞注:“端,读为喘。”又臣道篇正作“喘而言,臑而动。”《内经》传文,喘揣二字,亦互用。如《素问·大奇论》:“脉至如喘,名曰暴厥。”本经卷四第一下、《太素·五藏脉诊》、《脉经》卷五第五“喘”均作“揣”。《广雅·释诂下》:“揣,动也。”凡此形况之词,义在声也,故端、喘、揣等,义均通。
〔5〕适神不散 合神不散。适,恰合也。盖神者,正气也。如本卷第四云:“血气者,人之神,不可不谨养。”此之所以“微内而徐端之”者,使神不散,则邪气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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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灸甲乙经校注》新校正黄帝
- 《针灸甲乙经校注》黄帝三部灸甲乙经序
- 《针灸甲乙经校注》序例
-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论”字,据余篇删)
- 卷之一--五藏变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输”,此下并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阴阳表里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应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脱,据嘉靖本、正抄本补)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论”字)
- 卷之一--十二经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气息周身五十营四时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营气第十
- 卷之一--营卫三焦第十一
- 卷之一--阴阳清浊精气津液血脉第十二
- 卷之一--津液五别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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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十二经脉络脉支别第一上
- 卷之二--十二经脉络脉支别第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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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脉度第三
- 卷之二--十二经标本第四
- 卷之二--经脉根结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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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头直鼻中发际傍行至头维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头直鼻中入发际一寸循督脉却行至风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头直侠督脉各一寸五分却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头直目上入发际五分却行至脑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头缘耳上却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头自发际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脉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两傍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节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两傍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两傍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据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后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颈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误作“六”,据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脉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输府侠任脉两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气户侠输府两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云门侠气户两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窦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胁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鸠尾循任脉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门侠巨阙两傍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侠幽门两傍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门上直两乳侠不容两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冲门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门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阴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阴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阴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阳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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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九--三焦约内闭发不得大小便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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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九--足太阳脉动发下部痔脱肛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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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寒气客于厌发瘖不能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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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足太阳阳明手少阳脉动发目病第四
- 卷之十二--手太阳少阳脉动发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阳明脉动发口齿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发衂第七鼻鼽息肉着附
- 卷之十二--手足阳明少阳脉动发喉痹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气有所结发瘤瘿第九
- 卷之十二--妇人杂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儿杂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