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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脉度第三

《针灸甲乙经校注》 · 魏晋·皇甫谧


本篇全文见《灵枢·脉度》、《太素·脉度》。

提要:本篇主要说明经脉的长度,故以此名篇。其内容有:手足六阴六阳脉及任脉、督脉、蹻脉的长度;经脉、络脉、孙络的区别;经络病之治法等。

黄帝问曰:愿闻脉度。
岐伯对曰:手之六阳〔1〕,从手至头,长〔2〕五尺,五六合三丈〔3〕。手之六阴,从手至胸中〔4〕,长〔5〕三尺五寸,三六合〔6〕一丈八尺,五六合三尺,凡〔7〕二丈一尺。足之六阳,从头至足〔8〕,长八尺〔9〕,六八合四丈八尺。足之六阴,从足至胸中〔10〕,长六尺五寸,六六合三丈六尺,五六合〔11〕三尺,凡三丈九尺。蹻脉从足至目,长〔12〕七尺五寸,二七合〔13〕一丈四尺,二五合一尺,凡一丈五尺〔14〕。督脉、任脉各长四尺五寸〔15〕,二四合八尺,二五合一尺,凡九尺。凡都合〔16〕一十六丈二尺,此气之大经隧也。

〔1〕手之六阳 《太素》注:“手阳明,大肠脉也。手太阳,小肠脉。手少阳,三膲脉也。三脉分在两手,故有六脉,余仿此。”

〔2〕长 《太素》无,下同。

〔3〕五六合三丈 合,《灵枢》、《太素》均无,下同。《太素》注:“计手六阳,从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绕并下入缺盆属肠胃者,循骨度为数,去其覆回行者及与支别,故有三丈也。”按每经只取直行尺寸之大数,其屈曲内行及支别者,均不计。又每经均以双侧合数,计入总长度数内。下均同。

〔4〕从手至胸中 《太素》注:“手之三阴,皆以直循骨度,从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属藏胳府之者,少阴从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别者,亦不取。”《营卫运行考》:“经言手之三阴,从心去手,此乃云从手至胸中者,此用根结篇说,以四肢为根,头胸为结,一为顺行,一为逆行,所以不同。”

〔5〕长 《灵枢》无,下长字同。

〔6〕合 原脱,据上下文例补。

〔7〕凡 《灵枢》作“合”,下凡字同。

〔8〕从头至足 《灵枢》作“从足上至头”。《太素》作“从足至顶”。杨上善注:“此数手足之脉长短,故皆从手足向内数之。”杨氏所云为本文行文范例,故手经皆从手始,足经亦应皆从足始。是则本文言“从头至足”者,不合此例。证之《灵》、《太》,似应作“从足至头”。又杨上善注:“亦不取府藏及支别矣。”

〔9〕八尺 《太素》注:“计人骨度,从地至顶,七尺五寸。所谓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阳脉,从足指端当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

〔10〕从足至胸中 《太素》注:“足六阴脉,从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阴、少阴俱至舌下,厥阴至顶,及入藏府(此下有缺文,萧延平按:又藏府下原缺五字,谨依上下注,作“与支别亦不”五字)。数之也。”

〔11〕合 原脱,据上下文例补。

〔12〕长 《灵枢》、《太素》无。《太素·阴阳乔脉》注引作“各长”,义胜。

〔13〕合 原脱,明抄本作“长”,与文例不合。今据上下文例补。

〔14〕凡一丈五尺 《灵枢发微》注:“按蹻脉有阳蹻阴蹻,阳蹻自足申脉行于目,阴蹻自足照海行于目,然阳蹻左右相同,阴蹻亦左右相同,则蹻脉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则止二脉者何也?……男子数其阳,女子数其阴。则知男子之所数者,左右阳蹻,女子之所数者,左右阴蹻也。”

〔15〕各长四尺五寸 《太素》注:“(督脉起于少腹以下,)上行至头,任脉唯至两目之下,督脉上行至目,复上(颠,别下项,至下)极骶,行所其长与任脉不同,若为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脉(取其起胞中,)外循腹上行而胳唇口者,督脉取其起于下极之输,(侠)于脊脊(按:应为“脊里”之误),上至风府,以充四尺五寸之数。余不入数。”杨注是。括号内系原缺字,今悉以萧延平拟补字联接之。唯(侠)字,似应作“并”。括号内加“按”处,为本次加。

〔16〕都合 总合。都,总也。

按:

本文所计脉之长度,仅为手足六阴六阳、任、督、蹻等脉之总合,共十六丈二尺。若以经脉循行及昼夜循环的时间配合律之,则不甚符合,故历来医家颇有疑者。如《医灯续焰》潘楫注云:“据越人《二十三难》云:脉数总长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蹻在内,其始自中焦注于手太阴,终于足厥阴,厥阴复还注于手太阴。所谓如环无端者,不知二蹻、任、督,从何处接入。岂附行于足少阴太阳耶?附则不能在循环注接之内。当俟知者。”盖本文所计脉度,乃“气之大经隧”之度,故脉仅十二经及任、督、蹻,长仅以骨度数直线折合而得,缺脉缺数者,未计也。是所谓“大经隧”者,言经隧之大者,亦当为数之大者。而本经卷一第九则云“二十八脉,周身十六丈二尺”,一日一夜五十营“气凡行八百一十丈”,与营气行及卫气行均不合,且气血循行之内行与支行者,亦均有长度与时间度,此亦可疑者之一。究其所以,已不可考,今且存疑。

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络〔1〕,孙络之盛而有血者,疾诛之〔2〕。盛者泻〔3〕之,虚者饮药以补之〔4〕。

〔1〕络之别者为孙络 从络脉分出来的细小脉络为孙络。别,分支也。《汉书·扬雄传上》:“不知伯侨,周何别也。”颜师古注:“别,谓分系绪也。”《素问·气穴论》王冰注:“孙络,小络也。”《类经》卷七第六注:“络之别者为孙,孙者言其小也,愈小愈多矣。凡人遍体细脉,即皆肤腠之孙络也。”

〔2〕疾诛之 《类经》卷七第六注:“孙络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则壅而为患,故当疾诛之。诛,除也。”此所谓诛之,包括刺络血法。

〔3〕泻 《太素》作“徐泻”。

〔4〕虚者饮药以补之 《太素》注:“凡大小胳虚,皆须饮药补之,不可去血,去血虚虚,不可不禁也。”《类经》卷七第六注:“虚则不宜用针,故《邪气藏府病形篇》曰: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即虚者饮药以补之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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