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缪刺第三
本篇全文见《素问·缪刺论》、《太素·量缪刺》。
提要:本篇重在论述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的缪刺法,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说明外邪入客,由皮毛而至于内脏之次;缪刺与巨刺的区别;邪客于各经之络脉所致病证及刺法;邪客于五脏之间及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五络之刺法;经刺与缪刺诸病之诊视等。
黄帝问曰:何谓缪刺〔1〕?
岐伯对曰:夫邪之客于形〔2〕也,必先舍〔3〕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4〕,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藏,散于肠胃〔5〕。阴阳俱感〔6〕,五藏乃伤,此〔7〕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藏之次〔8〕也。如此则治其经〔9〕焉。
〔1〕缪(jiū纠)刺 《素问》王冰注:“缪刺,言所刺之穴,应用如纰缪纲纪也。”《素问识》:“简案:缪,《广韵》:靡幼切。《礼·大传》注:纰缪,犹错也。王注从之。盖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错其处,故曰缪刺。”按缪,交错也。又如《后汉书·舆服志上》:“金薄缪龙。”李贤注引徐广曰:“缪,交错之形也。”
〔2〕形 身形也。如《灵枢·百病始生》:“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
〔3〕舍 《外台》卷三十九明堂引《素问》作“入”。律以此下文例,似应作“入舍”二字。
〔4〕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 原脱,据《素问》、《太素》补。又《外台》卷三十九明堂引《素问》“孙脉”作“孙络”,然无下文“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之文,当是合孙脉与络脉二条为一,或引自别本也。
〔5〕散于肠胃 此与本经卷八第二所谓“留而不去,传舍于肠胃”之义亦同。
〔6〕阴阳俱感 俱感,《太素》作“更盛”,疑形近误。此言阴经与阳经之脉,均可受邪。
〔7〕此 此下原有“乃”字,据明抄本、《素问》、《太素》删。
〔8〕极于五藏之次 此言邪气自皮毛而入,循经而内至于五藏之次第。极,至也。《尔雅·释诂上》:“至,极也。”
〔9〕治其经 《素问发微》注:“必治其经穴焉,夫是之谓正邪也。”《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治经者,十二经穴之正刺也,尚非缪刺之谓。”
按:本文所言“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藏之次”,乃是对外邪侵入人体,自浅而深之传变途径的概说,详见本经卷八第二。它反映了《内经》有关邪传的基本观点,如邪自皮毛而入,循经络相传,自浅而深,内至脏腑等。故诸文当互参。
今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脉〔1〕,留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入经〔2〕,溢〔3〕于大络〔4〕,而生奇病〔5〕焉。夫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6〕,上下左右,与经相干〔7〕,而布于四末〔8〕,其气无常处,不及于经俞〔9〕,名曰缪刺。
〔1〕孙脉 《素问》、《太素》、《外台》卷三十九明堂引《素问》均作“孙络”。按前文孙脉与络脉析言之,故作孙脉,而此则孙脉与络脉浑言之,似当以作“孙络”为是。
〔2〕入经 《素问》、《太素》均作“入于经”。律之后文所谓“不及于经俞”之义,似应作“入于经俞”。
〔3〕溢 此前《素问》、《太素》均有“流”字。《外台》卷三十九明堂引《素问》同本经。
〔4〕大络 《素问》新校正引全元起云:“大络,十五络也。”《素问吴注》注:“大络者,十二经支注之大络,《难经》所谓络脉十五是也。”按本经卷十第一上云:“必先切循其上下之大经……及大络之血结而不通者。”与本文义亦同。盖十五络,乃一身之大络脉,若诸浮络者,小络也。
〔5〕奇病 《素问》王冰注:“病在血络,是谓奇邪(按疑“病”、“邪”二字倒)。”《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病在支络,行不由经,故曰奇邪。”《素问集注》张志聪注:“奇病者,谓病气在左,而证见于右,病气在右,而证见于左。盖大络乃经脉之别,阳走阴而阴走阳者也。”按奇病与奇邪,义有别。若奇病者,《素问·奇病论》、《素问·大奇论》等,专言奇病。义犹《素问·病能论》所谓“奇恒者,言奇病也。所谓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时死也。”是奇者,谓异于常法者也。本文言奇病,当如张注,奇犹奇偶之奇,言病在一侧也。
〔6〕左注右,右注左 《素问集注》张志聪注:“所谓左注右而右注左者,因大络之左右互交,邪随络脉之气而流注也。”
〔7〕上下左右,与经相干 左右,《太素》无。杨上善注:“左右相注,与经相干。”《素问发微》注:“上下左右,与经虽相干,其实不得入于经,而止布于四末。”按干犹预也。《晋书·王衍传》:“干预人事。”预犹及也。《一切经音义》卷二十二引《珠丛》:“凡事相及为预也。”此言邪客于大络,上下左右虽与经脉相及,但不在经中,故下文曰“不及于经俞”。
〔8〕而布于四末 而,《太素》无。此言布列于四肢。四末,四肢也。
〔9〕不及于经俞 及,《素问》、《太素》均作“入”。均通。此进一步明缪刺之义,以邪不及于经俞也。
曰: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其与巨刺〔1〕,何以别之?曰:邪客于经也〔2〕,左盛〔3〕则右病,右盛则左病,病易且移者〔4〕,左痛〔5〕未已而右脉先病〔6〕,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经〔7〕,非络脉也。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8〕,故〔9〕曰缪刺。巨刺者,刺其经。缪刺者,刺其络。
〔1〕巨刺 《太素》注:“以刺左右大经,故曰巨刺。巨,大也。”《素问吴注》注:“巨刺,大经之刺也。”《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缪刺之法,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巨刺亦然。但巨刺者,刺大经者也,故曰巨刺。”据上篇九刺云:“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也。”是可证巨刺,亦左右交错之刺法也。其与缪刺之别,亦如后注所云,一在刺经,一在刺络。按巨刺者,互刺也。巨与互,古韵皆鱼部,故可相假。如《周礼·天官·司会》:“以参互考曰成。”郑玄注;“故书互为巨,杜子春读为参互。”又《周礼·秋官·修闾氏》:“掌比国中宿互者。”郑玄注:“故书互为巨,郑司农曰:巨,当为互。”互,交互,交错也,与此文义正合。
〔2〕也 明抄本无。
〔3〕盛 《太素》注:“邪气有盛。”据下文“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之义,疑盛为“痛”字之误。下同。
〔4〕病易且移者 原作“亦有易且移者”。明抄本无“亦有”二字,《素问》无“且”字,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病易且移。”《太素》作“病亦有易且移者”。今据新校正引文改。易、移,义同。
〔5〕痛 《太素》作“病”。
〔6〕先病 明抄本作“先痛”。《太素》注:“今左箱病之未已,即右箱病起,故曰先病。”《素问》王冰注:先病者,谓彼病未止,而此先病以承之。”
〔7〕必中其经 《素问吴注》注:“病由邪客于经,故刺必中其经。”
〔8〕其痛与经脉缪处 《太素》注:“痛病在于左右大胳,异于经脉,故名缪。缪,异也。”《素问吴注》注:“缪处者,与经脉常行之处差缪也。”按诸注义似未尽。此正言缪刺之义也。盖邪中于络,左注于右,右注于左,此所以与经脉缪处也,故得以缪刺治之。
〔9〕故 此下《素问》有“命”字,《太素》有“名”字。
曰:缪刺取之何如?曰: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卒心痛、暴胀、胸胁支满〔1〕,无积者,刺然骨之前出血〔2〕,如食顷〔3〕而已。左〔4〕取右。右取左,病新发者,五〔5〕日已。
〔1〕卒心痛、暴胀、胸胁支满 支,原作“反”,据《素问》、《太素》改。杨上善注:“足少阴直脉,从肾上入肺中,支者,从肝出胳心,注胸中,故卒心痛也。从肾而上,故暴胀也。注于胸中,胸胁支满也。以足少阴大钟之胳,傍经而上,故少阴脉行处,胳为病也。”
〔2〕无积者,刺然骨之前出血 骨,原作“谷”,据《素问》、《太素》及后文“人有所墯坠”条改。杨上善注:“聚,阳病也。积,阴病也。其所发之病,未积之时,刺然骨前出血也。然骨在足内踝下大骨,刺此大骨之前胳脉也。“按外邪中人,传舍于内,稽留不去,息而成积者,本经卷八第二论之甚详,并出治则。本文言无积者,特示以病尚在络,适以缪刺之法。杨注别出积聚分阴阳之义,似非经义。
〔3〕如食顷 《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食顷,一饭顷也。后放此。”
〔4〕左 此前《素问》有“不已”二字。律以后文之例,似当有“不已”二字为胜。
〔5〕五 此前《素问》有“取”字。
邪客于手少阳〔1〕之络,令人喉痹舌卷,口干心烦,臂外亷痛,手不及头〔2〕,刺手小指次指〔3〕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痏〔4〕音悔〔5〕壮者立已,老者有顷〔6〕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数日〔7〕已。
〔1〕手少阳 原作“手少阴”,此下原校云:“一作阳”,《素问》、《太素》均作“手少阳”。又本经卷九第二云:“喉痹舌卷,口干心烦,心痛,臂表痛,不可及头,取关冲,在手小指次指爪甲去端如韭叶。”按此文原出《灵枢·热病》,《太素·喉痹嗌干》并载,虽与本经文小异,然所言手少阳则同,又《外台》卷三关冲穴主治,亦收此文,并特言“在左取右,右取左”。以上诸文所载,与本条义尽同,犹可证作“手少阴”者误,故据改,并删原校。
〔2〕喉痹舌卷……手不及头 《太素》注:“手少阳外关之胳,从外关上绕臂内亷,上注胸,合心主之脉。胸中之气上熏,故喉痹舌卷,口干心烦,臂内亷痛,手不上头也。”按“臂外亷”,《太素》作“臂内亷”,与《灵枢·热病》等文虽合,然本经卷九第二、《外台》卷三十九关冲穴主治则均作“臂表”,与“臂外亷”义同。是则古经已两歧矣。今并存之。
〔3〕小指次指 小指,原作“中指”,此下原校云:“当作小指。”按下文描述部位,当属关冲,且“中指次指”,经无此名,故据《太素》及本经卷九第二、《灵枢·热病》、《太素·喉痹嗌干》、《外台》卷三十九改,并删原校。
〔4〕各一痏 《素问》王冰注:“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痏。痏,疮也。”按痏本针刺疮痕,此引申为一穴或一次也。
〔5〕悔 此下明抄本有“又洧”二小字音注。
〔6〕有顷 时间不久。《战国策·秦策一》:“政有顷。”高诱注:“有顷,言不久。”
〔7〕日 此下《太素》有“者”字。
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1〕,刺足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2〕各一痏。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3〕。左取右,右取左。
〔1〕卒疝暴痛 《素问》王冰注:“以其络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别走少阳,其支别者,循胫上睾,结于茎,故令人卒疝暴痛。”
〔2〕爪甲上与肉交者 指爪甲之上与肉相交处。
〔3〕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 顷下《太素》有“乃”字。杨上善注:“疝痛者,阴之病也。女子阴气不胜于阳,故有顷已也。”《素问吴注》注:“男子以阳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阴用事,故已稍迟。”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头项痛,肩痛〔1〕,刺足小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立已。不已,刺外踝〔2〕下〔3〕三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4〕。
〔1〕头项痛,肩痛 头项痛,《素问》无“痛”字。王冰注:“以其经之正者,从脑出,别下项;支别者,从髆内左右别下;又其络,自足上行,循背上头,故项头肩痛也。”
〔2〕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鲁”四小字音注。
〔3〕下 原作“上”,据《素问》、《太素》改。
〔4〕如食顷已 《太素》无此四字。
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气满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热〔1〕,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
〔1〕气满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热 息,原作“急”,据《素问》、《太素》、《外台》卷三十九商阳穴主治改。胠,此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外台》作“胁”,义胜。杨上善注:“手阳明偏历之胳,其支者,上臂乘肩髃,上曲颊,不言至于胸胠,而言胸胠痛者,手阳明之正,膺乳别上,入柱骨下,走大肠属于肺,故胸满喘息支胠胸热也。以此推之,正别脉者,皆为胳。”按杨氏所言正别脉,别者,经别之所谓,正者,经脉之所谓也。
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得屈〔1〕,刺其踝后〔2〕,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3〕。以月死生为数〔4〕,月生一日一痏〔5〕,二日二痏〔6〕;十五日十五痏〔7〕,十六日十四痏〔8〕。
〔1〕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得屈 不下《素问》、《太素》均有“可”字。杨上善注:“腕前为掌,腕后为臂,手外踝后,是手阳明脉所行之处,有脉见者,是手阳明胳,臂掌不得屈者,取此胳也。”《素问发微》注:“乃手厥阴心包络受邪也。”张介宾、张志聪、高世栻等皆宗马注。按本文不言邪在何络者,是病位不定也。然据下文言刺在踝后,当系阳部之络,故马注似不若杨注义近。
〔2〕踝后 踝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鲁”四小字音注。按踝后,马莳指为通里,张介宾等指为内关,若按下文“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之义,则非是穴处,故马、张等注,义未得。
〔3〕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 《素问吴注》注:“此以应痛为痏,不拘穴法。”此即所谓以痛为腧法也。
〔4〕以月死生为数 为下《太素》有“痏”字,义胜。《素问》王冰注:“随日数也。月半已前,谓之生;月半以后,谓之死。亏满异也。”《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月之死生,随日盈缩以为数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为之生数,当一日一痏,一痏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渐增至十五痏矣;自十六日至三十日,月日以缩,为之死数,当日减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痏,减至月终,惟一刺矣。盖每日一刺,以朔望为进止也。”按此法是根据月圆缺对人体影响而提出的刺法,惜久已失传,故其施用之具体部位和方法,已无知者。至于圆缺与人体关系,《内经》有多处论及,又后世《黄帝虾蟇经》所言月圆缺逐日发病情况及刺灸方法,亦与此类同,可供进一步研究探讨。
〔5〕痏 此下明抄本有“音洧,又悔”四小字音注。
〔6〕痏 详后邪客于手阳明之络条此下有“渐多之”三字,于义为顺,疑此或脱。
〔7〕十五日十五痏 《太素》无此六字,证之后文,本经是。
〔8〕痏 详后邪客于手阳明之络条此下有“渐少之”三字,于义为顺,疑此或脱。
邪客于阳蹻〔1〕之脉〔2〕,令人目痛从内眦始〔3〕,刺外踝之下半寸所〔4〕,各二痏。左取〔5〕右,右取左。如行十里顷〔6〕而已。
〔1〕阳蹻 此前原有“足”字,明抄本、《太素》均无,且阳蹻脉无手足之分,据删。
〔2〕之脉 《太素》无此二字。按邪客诸经皆称“络”,惟此言“脉”,详经文不言蹻脉之络,然既为缪刺,亦当在络,故杨上善云:“刺足外踝之下申脉所生胳之也。”又本经卷三第三十五云:“申脉,阳蹻之所生也。”杨注义当属此。
〔3〕目痛从内眦始 眦下明抄本有“音际”二小字音注。《素问》王冰注:“以其脉起于足上,行至头而属目内眦,故病令人目痛从内眦始也。”
〔4〕外踝之下半寸所 《素问》王冰注:“谓申脉穴,阳蹻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所,处也。此当在该处刺其络也。
〔5〕取 《素问》、《太素》均作“刺”,义同。下句“取”字亦同。
〔6〕如行十里顷 如行十里路相近之时。顷,近。《一切经音义》卷十三:“顷,近也。”
人有所墯坠〔1〕,恶血留于〔2〕内,腹中胀满〔3〕,不得前后〔4〕,先饮利药〔5〕。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6〕,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7〕,血脉出血〔8〕;刺跗上动脉〔9〕;不已,刺三毛上〔10〕,各一痏〔11〕,见血立已。左取右,右取〔12〕左。善惊善悲不乐,刺如右方〔13〕。
〔1〕墯坠 墯下明抄本有“音惰”二小字音注。墯坠者,跌扑等外伤之病。
〔2〕留于 《素问》无“于”字。《太素》作“在”。
〔3〕胀满 《素问》、《太素》作“满胀”。
〔4〕不得前后 《太素》注:“不得大小便者。”
〔5〕先饮利药 《太素》注:“可饮破血之汤,利而出之。”《素问吴注》注:“先饮利药者,先宜饮利瘀血药也。”
〔6〕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 《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凡堕坠者,必病在筋骨。故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骨也。”
〔7〕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 《素问》王冰注:“此少阴之络也。”马莳指为然谷穴,张志聪又别指足内踝前之中封穴,义则限矣。此亦当刺该处血络,不得限于腧穴。
〔8〕血脉出血 《素问》新校正云:“详血脉出血,脉字疑是络字。”此说可参,经中凡言可出血者,皆络脉也。
〔9〕刺跗上动脉 跗上《素问》、《太素》均有“足”字。此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素问》王冰注;“谓冲阳穴,胃之原也。……以腹胀满,故尔取之。”
〔10〕三毛上 《素问》王冰注:“谓大敦穴,厥阴之井也。”
〔11〕痏 此下明抄本有“音洧”二小字音注。
〔12〕取 《素问》、《太素》均作“刺”,义同。下句“取”字亦同。
〔13〕善惊善悲不乐,刺如右方 善惊善悲,《素问》作“善悲惊”,《太素》作“善悲善惊”。《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堕跌伤阴,神气散失,故善悲惊不乐。”《素问集注》张志聪注:“悲惊不乐,伤五脏内藏之神志,皆当以针调之。”
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耳聋,时不闻〔1〕,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2〕端如韭叶,各一痏,立闻。不已,刺中指爪甲上与肉交者〔3〕,立闻。其不时闻者,不可刺也〔4〕。耳中生风者〔5〕,亦刺之,如此数〔6〕。左取右,右取左〔7〕。
〔1〕耳聋,时不闻 闻下原有“音”字,据《太素》及《外台》卷三十九商阳穴主治及此后文例删。杨上善注:“手阳明偏历之胳,别者入耳,会于宗脉,故邪客令人耳聋也。”时闻,有时尚闻也,时,有时也。如《汉书·高帝纪》:“时饮醉卧。”亦言其有时也。时不闻者,有时不闻也。
〔2〕去 原脱,据《素问》、《太素》及此前文例补。
〔3〕刺中指爪甲上与肉交者 《素问》王冰注:“古经脱简,无络可寻之。恐是刺小指爪甲上与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云:手少阴络会于耳中也。”新校正云:“按王氏云:恐是小指爪甲上少冲穴。按《甲乙经》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咙,出耳后,合少阳完骨之下。如是则安得不刺中冲,而疑为少冲也。”新校正说亦是,今从原义。
〔4〕其不时闻者,不可刺也 《太素》注:“不时闻者,病成不可疗。”《素问》王冰注:“不时闻者,络气已絶,故不可刺。”
〔5〕耳中生风者 《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耳中如风声者,虽聋犹有所闻。”
〔6〕如此数 亦如此法也。数、法,法则也。
〔7〕左取右,右取左 原作“右取左,左取右”,《素问》、《太素》均作“左刺右,右刺左”。按前后文例,均先言左,后言右,故将二字互易。
凡痹行往来无常处者〔1〕,在分肉间,痛而刺之〔2〕,以月死生〔3〕为数。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痏数〔4〕。针过其日数则脱气,不及其日数则气不写〔5〕。左刺右,右刺左。病如故〔6〕,复刺之如法〔7〕。以月死生为数〔8〕,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渐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渐少之〔9〕。
〔1〕凡痹行往来无常处者 凡,《太素》无。“行往来”,《素问》、《太素》均作“往来行”。《素问直解》注:“此言往来行痹,不涉经脉,但当缪刺其络脉,不必刺其俞穴也。凡痹往来,谓之行痹,其行无常处者,邪在分肉之间,不涉经脉也。”
〔2〕痛而刺之 《素问发微》注:“即其所痛在何经之络,分肉之间刺之。”此亦以痛为腧之义。
〔3〕死生 原作“生死”,据《素问》及前后文例乙正。
〔4〕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痏数 《素问吴注》注:“旧作大文改为细注。”按此文与余条言“以月死生为数之体例不合,故吴氏改作“细注”,义犹可参。
〔5〕针过其日数则脱气,不及其日数则气不写 日,《太素》作“月”,疑误。杨上善注:“用针之数,随气盛衰,盛则益数,增则减数,辄过其数,必即脱气,不增其数,邪气不写。”《素问发微》注:“月之死生,乃气之盛衰所系也。若针数过其日数,则脱气。针数不及日数,则邪气不泻。比所以必如月之死生为数也。”按《素问·八正神明论》云:“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月郭满则血气实,肌肉坚。月郭空则肌肉减,经络空,卫气去,形独居。是以因天时而调血气也。”此正言月死生人气盛衰之况也,本文特在进一步强调严守“以月死生为数”之法。若十五日而为十四痏者,不及日数也,故气不泻。若十六日而为十七痏者,过其日数也,故气则脱。
〔6〕病如故 《素问》、《太素》均作“已止,不已”,义胜。
〔7〕复刺之如法 之,《太素》无。此言病不愈者,复刺仍如前法。
〔8〕以月死生为数 《素问》、《太素》均无此六字。按此前已云“复刺之如法”,如法者,如“以月死生为数”之法,此复言之,赘也。故疑系注文而混作正文。
〔9〕月生一日一痏……渐少之 渐多之、渐少之,《太素》无此六字。按此后两出“以月死生为数”之法,皆无此文。盖本篇首见时已详言,故此复出者,亦疑系后人之注而混作正文。
邪客于足阳明之络〔1〕,《素问》作经。王冰云,以其脉左右交于面部,故举经脉之病,以明缪刺之类。令人鼽衄上齿寒〔2〕,刺足中指〔3〕《素问》注云: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左取〔4〕右,右取左。
〔1〕络 《素问》作“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与《甲乙经》阳明之经作阳明之络。《太素》亦作“胳”,萧延平按:“缪刺乃刺络所生病,故上文经云: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故名曰缪刺。王氏以足阳明之络作经,……是直以络病为经病矣。”按萧说甚是,作“经”非。
〔2〕鼽衄上齿寒 鼽衄 下,明抄本分别有“音求”“音肭”四小字音注。上齿,《素问》同,王冰注:“以其脉起于鼻,交頞中,下循鼻外,入上齿中……故病令人鼽上齿寒也。复以其脉左右交于面部,故举经脉之病,以明缪处之类。”《太素》作“下齿”,杨上善注:“足阳明丰隆之胳,别者,七胳颈,合诸经之气,下胳喉嗌,故从鼽入于下齿,所以邪客令人鼽衄下齿冷也。手阳明经入下齿中,足阳明经入上齿中,不入下齿。今言齿(按此上疑脱下字)寒者,足阳明胳入下齿也。又寻胳之生病处,不是大胳行处者,乃是大胳支分小胳发病者也。”又详经脉行处,足阳明脉自上而下,故入上齿中,手阳明自下而上,故入下齿中。若之,则足阳明之络,亦自下而上,似亦当入下齿中。故《太素》文及杨注亦或是。今并存两说。
〔3〕刺足中指 中指下《素问》有“次指”二字。王冰注:“中当为大,亦传写中大之误也。据《灵枢经》、《孔穴图经》中指次指爪甲上无穴,当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厉兑穴,阳明之井。”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足中指爪甲上,无次指二字,盖以大指次指为中指,义与王注同。下文云: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亦谓此穴也。”《太素》与本经同,杨注不言其穴,然后文刺足中指爪甲上,亦谓厉兑穴。《素问吴注》注:“足阳明之脉,有入中指内间者,有入中指外间者,有入大指间者。此言刺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厉兑穴,中指则不必穴也。”《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中指、次指,皆阳明所出之经,即厉兑穴次也。”《素问识》:“考《本输》篇: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则云: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明是足以第二指为中指,而与手之中指不同。”详后文曾两言刺足阳明于中指爪甲上,《素问》、《太素》均同,则中指者,,自是中指,《素问识》“足以第二指为中指”之义,恐未允。又详足阳明脉,其支者,既入中指间,又入大指间,则厉兑可刺,中指爪甲上亦未尝不可刺,且诸缪刺者,刺络也,不必尽求腧穴。故本刺或即刺中指爪甲上也。
〔4〕取 《素问》、《太素》均作“刺”。下句“取”亦同。
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胁痛,不得息,欬逆汗出〔1〕,刺足小指次指〔2〕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欬者,温衣饮食〔3〕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复刺〔4〕如法。
〔1〕胁痛,不得息,欬逆汗出 不得息,《太素》无,据后文云:“不得息立已。”本经是。欬逆,原作“欬而”,详本经卷七第一下及《外台》卷三十九窍阴穴主治均作“欬逆”,据改。杨上善注:“又足少阳光明之胳,去足踝五寸,别走厥阴,下胳足跗,不至于胁。足少阳正别者,入季胁之间,循胸裹属胆,散之,上肝贯心,上挟咽,故胁痛也。贯心上肺,故欬也。贯心,故汗出也。”
〔2〕小指次指 次指,原脱,原校云:“《素》有次指二字。”《素问》、《太素》均有“次指”二字。又详足少阳之经与络,无至小指者,故据补,并删原校。
〔3〕欬者,温衣饮食 《太素》注:“肺以恶寒,故刺出血已,须温衣暖饮食之也。”按“温”字需与衣及饮食相贯,即温衣、温饮食也。
〔4〕刺 此下《太素》有“之”字。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咽痛,不可内食,无故善怒,气上走贲上〔1〕。刺足下中央之络〔2〕,各三痏,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1〕咽痛,不可内食,无故善怒,气上走贲上 咽,《素问》作“嗌”,义同。《太素》注:“足少阴大钟之胳,别者傍经上走心包,故咽痛,不能内食也。少阴正经,直者,上贯肝膈。胳既傍经而上,故善怒气走贲上也。贲,膈也。”《素问》新校正云:“按《难经》胃为贲门。杨玄操云:贲,鬲也。是气上走鬲上也。”内同纳,不可内食,不能进食也。
〔2〕足下中央之络 下原脱,据明抄本、《素问》、《太素》补。络下明抄本有“一作脉”三小字校文,《素问》、《太素》正作“脉”。杨上善注:“足下中央有涌泉穴,少阴脉也。”据缪刺刺络之义,作“络”是。位当涌泉之次,亦刺其络,非直刺其穴。
邪客于足太阴之络,令人腰痛引少腹控〔1〕,不可以俛仰〔2〕。刺其腰尻之解〔3〕,两胂之上〔4〕。是腰俞〔5〕。以月死生为痏数,发针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1〕腰痛引少腹控 下明抄本有“音苗,上声”四小字音注。《太素》注:“足太阴公孙之胳,别者,入胳肠胃。足太阴别,上至髀,合于阳明,与别俱行……此胳既言至髀上行,则贯腰入少腹过,所以腰痛引少腹控者之也。”
〔2〕俛仰 原作“仰息”,《素问·刺腰痛》、《太素·腰痛》及本经卷九第八均作“仰”。《素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不可以俛仰。”又《千金》卷三十第八、《外台》卷三十九腰俞主治引文均作“俛仰”。按“仰息”者,仰面喘息,多指肺气不畅,呼吸困难者,如《素问·刺禁论》云:“中肺为喘逆仰息。”《灵枢·本神》云:“(肺)实则喘喝,胸盈仰息。”又详腰痛诸病,多言不可俛仰。本文与肺无关,当作“俛仰”为是,故据改。
〔3〕腰尻之解 《素问·刺腰痛》、《太素·腰痛》、《千金》卷三十第八均作“腰尻交者”。王冰注:“腰尻交者,谓髁下尻骨两傍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为八胶骨也。……足太阴厥阴少阳三脉,左右交结于中,故曰腰尻交者也。”又云:“腰尻骨间曰解。”按腰尻之解与腰尻之交者,义当同。交者,腰尻相交接之处,解者,腰尻分解之处,是交处亦即解处,解处亦即交处也。名虽不同,位当一处。
〔4〕两胂之上 胂下明抄本有“音申”二小字注。《素问·刺腰痛》、本经卷九第八均作“两髁胂上”。《太素·腰痛》、《千金》卷三十第八均作“两胂上”。义皆同。均指腰尻交处,两傍胂肉之上。
〔5〕是腰俞 《素问》同。又《素问·刺腰痛》、《太素·腰痛》及本经卷九第八均无此三字。按腰俞穴,本经卷三第七在背中央,属督脉。既在中央,则与“左刺右,右刺左”之义不合。然《外台》卷三十九及敦煌古医籍残本《黄帝明堂经》乙卷下窌穴之主治皆有是证。《外台》腰俞穴主治亦有是证。是古经已有此三字,今仍存其旧,待考。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拘挛背急,引胁而痛,内引心而痛〔1〕,刺之,从项始,数脊椎侠脊疾按之〔2〕,应手而〔3〕痛,刺入〔4〕傍三痏,立已。
〔1〕拘挛背急,引胁而痛,内引心而痛 内引心而痛,《素问》无。《太素》注:“足太阳飞阳之胳,去踝七寸,别走少阳(按阳当是阴之误),不至腰腘。足太阳正别,入腘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别入于肛,属于膀胱,散之肾,从膂当心入散,直者从膂上于项,复属太阳,故邪客拘挛背急,引胁引心痛。”
〔2〕数脊椎侠脊疾按之 侠脊,《太素》作“侠背”。此言从项开始,向下数脊椎节,并于其两傍以手速按之,痛应手者则刺之。
〔3〕而 《素问》作“如”,如与而通。
〔4〕入 《素问》、《太素》均作“之”。
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留于〔1〕髀枢中痛,不可举〔2〕,刺枢中〔3〕以毫针,寒则留针〔4〕。以月死生〔5〕为痏数,立已。
〔1〕留于 《素问》、《太素》同。《千金》卷三十第八、《外台》卷三十九、《资生经》卷五足杂病等引文均无此二字。按此二字与别条殊异,且义亦不安,疑衍。
〔2〕髀枢中痛,不可举 原作“枢中痛,髀不得气”,此下原校云:“一作髀不可举。”髀下明抄本有“音箄,又彼”四小字音注。《素问》作“髀枢中痛,不可举”。《太素》、《外台》卷三十九环跳主治均作“枢中痛,不可举”。《千金》卷三十第八、《资生经》卷五足杂病引文均作“髀枢中痛,不可举”。据诸文义,原系“髀”字误错落于下,又将“可举”误为“得气”。故据改,并删原校。杨上善注:“又足少阳光明之胳,去踝五寸,别走少(按当是厥之误)阴,不至枢中,足少阳正别,绕髀入毛际,合厥阴。别者,入季胁间。故髀枢中久痛及髀不举也。”
〔3〕枢中 似当作“髀枢中”。本经卷三第三十四:“环跳,在髀枢中。”即指此也。
〔4〕寒则留针 《素问》、《太素》均作“寒则久留针”。《千金》卷三十第八、《资生经》卷五足杂病引均作“寒而留之”。
〔5〕死生 原作“生死”,据《素问》、《太素》改,使前后文一律。
诸〔1〕经刺之,所过者不病,则缪刺之〔2〕。
耳聋,刺手阳明〔3〕。不已,刺其过脉出耳前者〔4〕。
齿龋〔5〕,刺手阳明〔6〕立已〔7〕。不已,刺其脉入齿中者〔8〕,立已。
〔1〕诸 此前《素问》、《太素》均有“治”字。
〔2〕所过者不病,则缪刺之 病,《太素》作“痛”,杨上善注:“刺十二经所过之处不痛者,病在于胳,故缪刺也。”《素问》王冰注:“经不病则邪在络,故缪刺之。若经所过有病,是则经病,不当缪刺矣。”
〔3〕刺手阳明 《太素》注:“巨刺手阳明井商阳等穴。”《素问》王冰注:“手阳明谓前手大指次指去端如韭叶者也。是谓商阳。”
〔4〕刺其过脉出耳前者 过,《素问》、《太素》均作“通”。按前文言“所过”,当以作“过”为是。《太素》注:“不已,巨刺手太阳出走耳听会之穴也。”《素问》王冰注:“耳前通脉,手阳明脉,正当听会之分。”按听会,本经卷三第十一云“手少阳脉气所发。”杨、王之说,不知何据,《铜人》之后,皆归足少阳矣。
〔5〕龋 此下明抄本有“音去”二小字音注。
〔6〕刺手阳明 《太素》注:“刺手阳明轮三间等穴。”《素问》王冰注:“据《甲乙》、《流注图经》手阳明脉中商阳、二间、三间、合谷、阳溪、徧历、温留七穴,并主齿痛。”《素问发微》注:“此言齿病者,当刺大肠经之商阳穴。”详诸刺多取肢端之处,故此亦当取商阳为是。
〔7〕立已 《素问》、《太素》均无此二字。
〔8〕刺其脉入齿中者 《太素》注:“不已,刺手阳明兑端穴。”《素问》王冰注:“手阳明脉贯颊入下齿中,足阳明脉循鼻外入上齿中也。”据文义,入齿之脉皆可考虑择用,不必限于何穴,然据本篇诸刺,似仍以四肢远程穴为是。
邪客于五藏之间〔1〕,其病也,脉引而痛〔2〕,时来时止。视其病脉〔3〕,缪刺之于手足爪甲上〔4〕,视其脉,出其血〔5〕。间日一刺〔6〕,不已,五刺已〔7〕。
〔1〕邪客于五藏之间 《素问吴注》注:“五藏之间,谓五藏络也。”《素问集注》张志聪注:“此邪客于五藏之间,而病及于经别也。”据后文“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之义。又且本篇皆言络病,故疑“间”或为“络”之误。
〔2〕脉引而痛 《素问集注》张志聪注:“盖十二经别,内散通于五藏,外交络于形身,故邪在五藏之间,其为病也,引脉而痛。”
〔3〕脉 《素问》无。
〔4〕缪刺之于手足爪甲上 《太素》注:“手足爪甲上,十二经脉井之胳脉,故取之也。亦是取经井以疗胳病之也。”《素问》王冰注:“各刺其井,左取右,右取左。”按此亦如后刺五络之法,随所病藏之络而缪刺于手足爪甲也。
〔5〕视其脉,出其血 《素问集注》张志聪注:“视其脉者,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即泻出之。”
〔6〕间日一刺 《素问集注》张志聪注:“间日一刺者,邪客之深也。”
〔7〕五刺已 《素问集注》张志聪注:“五刺已者,五藏之气平也。”
缪传引上齿〔1〕,齿唇寒痛〔2〕,视其手背脉血者〔3〕去之,刺〔4〕足阳明中指爪甲上〔5〕一痏,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1〕缪传引上齿 引,《太素》作“刺”,杨上善注:“足阳明胳,左病右痛,右病左痛,可刺上齿足阳明胳。”《素问》王冰注:“若病谬传而引上齿。”《素问吴注》:“缪传者,病本在下齿,今缪传于上齿也。”《素问集注》张志聪注:“缪传者,谓手阳明之邪,缪传于足阳明之脉也。”按吴、张二注,文虽异,义则同。本文义不甚明,今两说并存之。
〔2〕痛 原脱,原校云:“《素》多一痛字。”据《素问》、《太素》补,并删原校。
〔3〕手背脉血者 《太素》注:“手阳明脉入下齿中,还出侠口交人中,足阳明脉入上齿中,还出侠口环唇,下交承浆。故取手阳明血胳,以去齿唇痛也。”《素问集注》张志聪注:“当先视其手背之脉,有留血者去之。”此言当手背处,视手阳明之皮部,络中有血者,则刺去之。
〔4〕刺 《素问》、《太素》均无。
〔5〕足阳明中指爪甲上 《太素》注:“足中指爪甲上,足阳明胳,故亦取之。”
嗌中肿〔1〕,不能内唾〔2〕,时〔3〕不能出唾者,缪〔4〕刺然骨之前〔5〕出血,立已。左取〔6〕右,右取左。自嗌肿至此二十九字,《素问》王冰注原在邪客足少阴络之下。今移在此〔7〕。
〔1〕嗌中肿 《太素》注:“足少阴经,出然骨而上肺中,循喉咙,侠舌本,故嗌中肿。”按本经卷二第一下云:“足少阴之正,至腘中,别走太阳而合,上至肾,当十四椎,出属带脉。直者,系舌本,复出于项,合于太阳。”此脉既系舌本,复出于项,焉有不过乎嗌者,故亦属于络病,在缪刺之例。
〔2〕不能内唾 内同纳。不能内唾者,不能吞咽唾液也。
〔3〕时 原脱,此条末校注言本段二十九字,今文正缺一字,据《素问》补。
〔4〕缪 《素问》无。
〔5〕然骨之前 《太素》注:“刺然骨前胳脉之也。”
〔6〕取 《素问》、《太素》均作“刺”。下句“取”字亦同。
〔7〕自嗌肿至此二十九字……今移在此 明抄本作“嗌中肿至此二十九字,《素问》王冰注迁在邪客于足太阴之络前”。又详《素问》王冰注云:“此二十九字,本错简在邪客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前,今迁于此。”今两本校文均与《素问》王冰注所言相符。是则说明《素问》此文原在后,由王冰移至前;而本经此文原在前,由校者移至后。两书何以有此错落,今已难明。又本经两本校记,文字差异较大,恐非一般传抄讹误所致。究系出于何人之手?亦难定论。亦或可证,本经小字注文,似非尽出林亿等人之手。诸多疑问,暂难言明,待考。
邪客于手足〔1〕少阴太阴〔2〕、一作阳。足阳明之络,此五络者,皆会于耳中〔3〕,上络左角〔4〕,五络俱竭〔5〕,令人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6〕,其状若尸,或曰尸厥〔7〕。刺〔8〕足大指内侧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后刺足心,后刺足中指爪甲上〔9〕,各一痏〔10〕,后刺手大指内侧爪甲上去〔11〕端如韭叶,后刺手〔12〕少阴兑骨之端,各一痏〔13〕,立已。《素问》又云:后刺手心主者,非也〔14〕。不已,以竹筒吹其两耳中〔15〕。剔其左角之发〔16〕方寸〔17〕,燔冶〔18〕,饮以美酒〔19〕一杯,不能饮者,灌之立已。
〔1〕足 明抄本无,非是,若无足则不及五络。
〔2〕太阴 明抄本作“太阳”,与原校同。据此下刺治之处,当是“太阴”,作“阳”非是。
〔3〕此五络者,皆会于耳中 者,《素问》、《太素》无,《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同本经。杨上善注:“此五经脉,手少阴通里,入心中,系舌本,孙胳至耳中;足少阴经至舌本,皮部胳入耳也;手太阴正别,从喉咙,亦孙胳入耳中;足太阴经,连舌本,散舌下,亦皮部胳入耳中;足阳明经,上耳前,过客主人前,亦皮部胳入耳中。”
〔4〕上络左角 《太素》注:“此之五胳,入于耳中,相会通已,上胳于左角,左角,阳也。”王冰注:“此五络者,皆会于耳中,而出络左额角也。”《素问集注》张志聪注:“络左角者,肝主血而居左,其气直上于巅顶也。”按五脉之气,何以独络于左角,义不详,姑引三家注供参。
〔5〕五络俱竭 此言五络皆阻遏不通。竭,遏也。《淮南子·原道》:“凝竭而不流。”王念孙杂志:“竭之言遏也。《尔雅》遏,止也。”
〔6〕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 《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尸厥均作“脉动如故,其形无所知。”
〔7〕其状若尸,或曰尸厥 《太素》作“其状若尸厥”。杨上善注:“形不知人,与尸厥死之相似,非尸厥之也。”《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尸厥均无“或曰尸厥”四字。《素问》王冰注:“言其卒冒闷而如死尸,身脉犹如常人而动也,然阴气盛于上,则下气熏上而邪气逆,邪气逆则阳气乱,阳气乱则五络闭结而不通,故其状若尸也。以其从厥而生,故或曰尸厥。”《病源》卷二十三尸厥候:“尸厥者,阴气逆也。此由阳脉卒下坠,阴脉卒上升,阴阳离居,荣卫不通,真气厥乱,客邪乘之,其状如此,犹微有息而不恒,脉尚动而形无知也。听其耳内,循循有如啸之声,而股间是也。耳内虽无啸声,而脉动者,故当以尸厥治之。”按杨注言似尸厥,王注以尸厥论。今据本文从王说。
〔8〕刺 此下《素问》有“其”字。
〔9〕足中指爪甲上 杨上善、王冰均指足阳明之井厉兑穴。马莳、张介宾等均同此说。《素问吴注》注:“足阳明支脉之所出也。”按吴注与前文言“刺足中指爪甲上”、“刺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义亦合,若作厉兑则两相悖也。
〔10〕各一痏 按刺五脉之络,此前仅三刺,赘以“各一痏”,不合体例,此后述五络毕,言“各一痏”者,该五络刺也。故此三字疑衍。
〔11〕去 原脱,据《素问》、《太素》补。
〔12〕手 《太素》无。《素问》、《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尸厥均作“手心主”。王冰注指为中冲穴。《素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不刺手心主。详此五络之数,亦不及手心主,而此刺之,是有六络。未会王冰相随注之,不为明辨之旨也。”按新校正说是。盖经文手少阴病,多有取手心主者,故疑手心主为少阴之注文,混作正文。
〔13〕各一痏 五络各刺一痏也。
〔14〕《素问》又云:后刺手心主者,非也 明抄本在上文“手大指内侧爪甲上去端”下。
〔15〕以竹筒吹其两耳中 竹筒,《素问》作“竹管”,竹,《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尸厥均无。中,《素问》、《太素》均无。《千金》、《资生经》中下均有“立已,不已”四字,疑本经脱,无此四字,与下文不相属矣。王冰注:“言使气入耳中,内助五络,令气复通也。当内管入耳,以手密擫之,勿令气泄,而极吹之,气蹙然从络脉通也。”又《肘后方》卷一第二云:“以管吹其左耳中极三度,复吹其右耳三度,活。”又云:“须更三四,以管吹耳中,令三四人更互吹之。”按此亦古法,故《千金》卷二十五卒死、《外台》卷二十八尸厥方并收吹耳之法。
〔16〕剔其左角之发 剔,《素问》、《太素》均作“”。与剔通。《诗·大雅·皇矣》:“攘之剔。”释文:“剔,或作,同。”《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尸厥均作“拔”。杨上善注:“左角,五胳胳处也。”王冰注:“左角之发,是五络血之余,故之。”
〔17〕方寸 《素问》作“方一寸”。《肘后方》卷一第二作“方二寸”。
〔18〕燔冶 原作“燔治”,《素问》、《太素》等均同。《金匮》卷下第二十三、《肘后方》卷一第二均作“烧末”。按《说文·火部》:“燔,也。”“,烧也。”是燔即烧也。详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武威汉代医简》所载方需为末者,均谓之“冶”,烧后为末者,谓之燔冶。如《五十二病方》令金伤毋痛方“取彘鱼,燔而冶。”《武威汉代医简》第八十七简:“治狗啮人创恿方,烦狼毒,冶以傅之。”烦为燔之假,此亦烧而为末者。是冶者,为末之谓。本文“燔治”,即“燔冶”之误,《金匮》等作“烧末”与“燔冶”义同,故据改。
〔19〕美酒 《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方》卷五尸厥方均作“醇酒”。
凡刺之数,先视其经脉,切而循之〔1〕,审其虚实而调之〔2〕。不调者,经刺之〔3〕。有痛而经不病者,缪刺之〔4〕。因〔5〕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此缪刺之数也〔6〕。
〔1〕切而循之 循,《素问》作“从”,《太素》作“顺”。按循,疑原作“顺”,作循、从者,当系避梁武帝父萧顺之讳改字。此言顺其经脉,切而按之。
〔2〕审其虚实而调之 《素问发微》注:“审其虚实而调之,调之者,如汤药按摩,百计调之。”按虚补实泻,亦调之也。
〔3〕不调者,经刺之 《太素》注:“不调者,偏有虚实也。偏有虚实者,可从经穴调其气也。”《素问发微》注:“但调之而不调,则刺其经脉,所谓巨刺者是也。”按前篇九刺云:“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是此言经刺,非左取右,右取左者之法。而本文是与缪刺并论,亦当在左取右,右取左之例,再言经刺,则与前篇经刺名同。故疑经刺或为巨刺之误。
〔4〕有痛而经不病者,缪刺之 《太素》注:“循经候之,不见有病,仍有痛者,此病有异处,故左痛刺右等,名曰缪刺。”
〔5〕因 原作“目”,《素问》、《太素》均作“因”,因,副词,义是,据改。
〔6〕此缪刺之数也 《太素》注:“缪刺之处皮部胳邪血,皆刺去之,名曰缪刺之法。数,法之也。”
按:
本篇重在论缪刺。所谓缪刺,据经文所言,原有二义:一云:“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其气无常处,不及于经俞,名曰缪刺。”又云:“故络病者,其病与经脉缪处,故曰缪刺。”所谓“左注右,右注左”者,说明大络之左右交注。所谓“不及于经俞”、“与经脉缪处”者,说明络病与经病异位。故其刺也,皆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然左刺右右刺左之法,又有巨刺缪刺之别,巨刺者,病在经,故刺亦在经。缪刺者,病在络,故刺亦在络。此巨刺与缪刺之别也。详而言之,其针刺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一者以指按之,痛乃刺也,此即所谓“以痛为腧”之法;一者“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此刺血之法;另有“以月死生为痏数”法,失传已久,今已不详。其针刺部位,则大多以四肢末端或近末端处行刺。此缪刺之大略也。
又详本文论邪客之病,十二经中,独立成论者八焉。惟缺手太阴、手厥阴、手太阳、手少阳四经,岂四经之络,邪不能客,或四经之中,无缪刺之病?似无是理。故疑本篇或有阙文。
提要:本篇重在论述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的缪刺法,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说明外邪入客,由皮毛而至于内脏之次;缪刺与巨刺的区别;邪客于各经之络脉所致病证及刺法;邪客于五脏之间及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五络之刺法;经刺与缪刺诸病之诊视等。
黄帝问曰:何谓缪刺〔1〕?
岐伯对曰:夫邪之客于形〔2〕也,必先舍〔3〕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4〕,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藏,散于肠胃〔5〕。阴阳俱感〔6〕,五藏乃伤,此〔7〕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藏之次〔8〕也。如此则治其经〔9〕焉。
〔1〕缪(jiū纠)刺 《素问》王冰注:“缪刺,言所刺之穴,应用如纰缪纲纪也。”《素问识》:“简案:缪,《广韵》:靡幼切。《礼·大传》注:纰缪,犹错也。王注从之。盖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错其处,故曰缪刺。”按缪,交错也。又如《后汉书·舆服志上》:“金薄缪龙。”李贤注引徐广曰:“缪,交错之形也。”
〔2〕形 身形也。如《灵枢·百病始生》:“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
〔3〕舍 《外台》卷三十九明堂引《素问》作“入”。律以此下文例,似应作“入舍”二字。
〔4〕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 原脱,据《素问》、《太素》补。又《外台》卷三十九明堂引《素问》“孙脉”作“孙络”,然无下文“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之文,当是合孙脉与络脉二条为一,或引自别本也。
〔5〕散于肠胃 此与本经卷八第二所谓“留而不去,传舍于肠胃”之义亦同。
〔6〕阴阳俱感 俱感,《太素》作“更盛”,疑形近误。此言阴经与阳经之脉,均可受邪。
〔7〕此 此下原有“乃”字,据明抄本、《素问》、《太素》删。
〔8〕极于五藏之次 此言邪气自皮毛而入,循经而内至于五藏之次第。极,至也。《尔雅·释诂上》:“至,极也。”
〔9〕治其经 《素问发微》注:“必治其经穴焉,夫是之谓正邪也。”《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治经者,十二经穴之正刺也,尚非缪刺之谓。”
按:本文所言“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藏之次”,乃是对外邪侵入人体,自浅而深之传变途径的概说,详见本经卷八第二。它反映了《内经》有关邪传的基本观点,如邪自皮毛而入,循经络相传,自浅而深,内至脏腑等。故诸文当互参。
今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脉〔1〕,留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入经〔2〕,溢〔3〕于大络〔4〕,而生奇病〔5〕焉。夫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6〕,上下左右,与经相干〔7〕,而布于四末〔8〕,其气无常处,不及于经俞〔9〕,名曰缪刺。
〔1〕孙脉 《素问》、《太素》、《外台》卷三十九明堂引《素问》均作“孙络”。按前文孙脉与络脉析言之,故作孙脉,而此则孙脉与络脉浑言之,似当以作“孙络”为是。
〔2〕入经 《素问》、《太素》均作“入于经”。律之后文所谓“不及于经俞”之义,似应作“入于经俞”。
〔3〕溢 此前《素问》、《太素》均有“流”字。《外台》卷三十九明堂引《素问》同本经。
〔4〕大络 《素问》新校正引全元起云:“大络,十五络也。”《素问吴注》注:“大络者,十二经支注之大络,《难经》所谓络脉十五是也。”按本经卷十第一上云:“必先切循其上下之大经……及大络之血结而不通者。”与本文义亦同。盖十五络,乃一身之大络脉,若诸浮络者,小络也。
〔5〕奇病 《素问》王冰注:“病在血络,是谓奇邪(按疑“病”、“邪”二字倒)。”《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病在支络,行不由经,故曰奇邪。”《素问集注》张志聪注:“奇病者,谓病气在左,而证见于右,病气在右,而证见于左。盖大络乃经脉之别,阳走阴而阴走阳者也。”按奇病与奇邪,义有别。若奇病者,《素问·奇病论》、《素问·大奇论》等,专言奇病。义犹《素问·病能论》所谓“奇恒者,言奇病也。所谓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时死也。”是奇者,谓异于常法者也。本文言奇病,当如张注,奇犹奇偶之奇,言病在一侧也。
〔6〕左注右,右注左 《素问集注》张志聪注:“所谓左注右而右注左者,因大络之左右互交,邪随络脉之气而流注也。”
〔7〕上下左右,与经相干 左右,《太素》无。杨上善注:“左右相注,与经相干。”《素问发微》注:“上下左右,与经虽相干,其实不得入于经,而止布于四末。”按干犹预也。《晋书·王衍传》:“干预人事。”预犹及也。《一切经音义》卷二十二引《珠丛》:“凡事相及为预也。”此言邪客于大络,上下左右虽与经脉相及,但不在经中,故下文曰“不及于经俞”。
〔8〕而布于四末 而,《太素》无。此言布列于四肢。四末,四肢也。
〔9〕不及于经俞 及,《素问》、《太素》均作“入”。均通。此进一步明缪刺之义,以邪不及于经俞也。
曰: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其与巨刺〔1〕,何以别之?曰:邪客于经也〔2〕,左盛〔3〕则右病,右盛则左病,病易且移者〔4〕,左痛〔5〕未已而右脉先病〔6〕,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经〔7〕,非络脉也。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8〕,故〔9〕曰缪刺。巨刺者,刺其经。缪刺者,刺其络。
〔1〕巨刺 《太素》注:“以刺左右大经,故曰巨刺。巨,大也。”《素问吴注》注:“巨刺,大经之刺也。”《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缪刺之法,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巨刺亦然。但巨刺者,刺大经者也,故曰巨刺。”据上篇九刺云:“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也。”是可证巨刺,亦左右交错之刺法也。其与缪刺之别,亦如后注所云,一在刺经,一在刺络。按巨刺者,互刺也。巨与互,古韵皆鱼部,故可相假。如《周礼·天官·司会》:“以参互考曰成。”郑玄注;“故书互为巨,杜子春读为参互。”又《周礼·秋官·修闾氏》:“掌比国中宿互者。”郑玄注:“故书互为巨,郑司农曰:巨,当为互。”互,交互,交错也,与此文义正合。
〔2〕也 明抄本无。
〔3〕盛 《太素》注:“邪气有盛。”据下文“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之义,疑盛为“痛”字之误。下同。
〔4〕病易且移者 原作“亦有易且移者”。明抄本无“亦有”二字,《素问》无“且”字,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病易且移。”《太素》作“病亦有易且移者”。今据新校正引文改。易、移,义同。
〔5〕痛 《太素》作“病”。
〔6〕先病 明抄本作“先痛”。《太素》注:“今左箱病之未已,即右箱病起,故曰先病。”《素问》王冰注:先病者,谓彼病未止,而此先病以承之。”
〔7〕必中其经 《素问吴注》注:“病由邪客于经,故刺必中其经。”
〔8〕其痛与经脉缪处 《太素》注:“痛病在于左右大胳,异于经脉,故名缪。缪,异也。”《素问吴注》注:“缪处者,与经脉常行之处差缪也。”按诸注义似未尽。此正言缪刺之义也。盖邪中于络,左注于右,右注于左,此所以与经脉缪处也,故得以缪刺治之。
〔9〕故 此下《素问》有“命”字,《太素》有“名”字。
曰:缪刺取之何如?曰: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卒心痛、暴胀、胸胁支满〔1〕,无积者,刺然骨之前出血〔2〕,如食顷〔3〕而已。左〔4〕取右。右取左,病新发者,五〔5〕日已。
〔1〕卒心痛、暴胀、胸胁支满 支,原作“反”,据《素问》、《太素》改。杨上善注:“足少阴直脉,从肾上入肺中,支者,从肝出胳心,注胸中,故卒心痛也。从肾而上,故暴胀也。注于胸中,胸胁支满也。以足少阴大钟之胳,傍经而上,故少阴脉行处,胳为病也。”
〔2〕无积者,刺然骨之前出血 骨,原作“谷”,据《素问》、《太素》及后文“人有所墯坠”条改。杨上善注:“聚,阳病也。积,阴病也。其所发之病,未积之时,刺然骨前出血也。然骨在足内踝下大骨,刺此大骨之前胳脉也。“按外邪中人,传舍于内,稽留不去,息而成积者,本经卷八第二论之甚详,并出治则。本文言无积者,特示以病尚在络,适以缪刺之法。杨注别出积聚分阴阳之义,似非经义。
〔3〕如食顷 《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食顷,一饭顷也。后放此。”
〔4〕左 此前《素问》有“不已”二字。律以后文之例,似当有“不已”二字为胜。
〔5〕五 此前《素问》有“取”字。
邪客于手少阳〔1〕之络,令人喉痹舌卷,口干心烦,臂外亷痛,手不及头〔2〕,刺手小指次指〔3〕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痏〔4〕音悔〔5〕壮者立已,老者有顷〔6〕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数日〔7〕已。
〔1〕手少阳 原作“手少阴”,此下原校云:“一作阳”,《素问》、《太素》均作“手少阳”。又本经卷九第二云:“喉痹舌卷,口干心烦,心痛,臂表痛,不可及头,取关冲,在手小指次指爪甲去端如韭叶。”按此文原出《灵枢·热病》,《太素·喉痹嗌干》并载,虽与本经文小异,然所言手少阳则同,又《外台》卷三关冲穴主治,亦收此文,并特言“在左取右,右取左”。以上诸文所载,与本条义尽同,犹可证作“手少阴”者误,故据改,并删原校。
〔2〕喉痹舌卷……手不及头 《太素》注:“手少阳外关之胳,从外关上绕臂内亷,上注胸,合心主之脉。胸中之气上熏,故喉痹舌卷,口干心烦,臂内亷痛,手不上头也。”按“臂外亷”,《太素》作“臂内亷”,与《灵枢·热病》等文虽合,然本经卷九第二、《外台》卷三十九关冲穴主治则均作“臂表”,与“臂外亷”义同。是则古经已两歧矣。今并存之。
〔3〕小指次指 小指,原作“中指”,此下原校云:“当作小指。”按下文描述部位,当属关冲,且“中指次指”,经无此名,故据《太素》及本经卷九第二、《灵枢·热病》、《太素·喉痹嗌干》、《外台》卷三十九改,并删原校。
〔4〕各一痏 《素问》王冰注:“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痏。痏,疮也。”按痏本针刺疮痕,此引申为一穴或一次也。
〔5〕悔 此下明抄本有“又洧”二小字音注。
〔6〕有顷 时间不久。《战国策·秦策一》:“政有顷。”高诱注:“有顷,言不久。”
〔7〕日 此下《太素》有“者”字。
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1〕,刺足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2〕各一痏。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3〕。左取右,右取左。
〔1〕卒疝暴痛 《素问》王冰注:“以其络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别走少阳,其支别者,循胫上睾,结于茎,故令人卒疝暴痛。”
〔2〕爪甲上与肉交者 指爪甲之上与肉相交处。
〔3〕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 顷下《太素》有“乃”字。杨上善注:“疝痛者,阴之病也。女子阴气不胜于阳,故有顷已也。”《素问吴注》注:“男子以阳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阴用事,故已稍迟。”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头项痛,肩痛〔1〕,刺足小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立已。不已,刺外踝〔2〕下〔3〕三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4〕。
〔1〕头项痛,肩痛 头项痛,《素问》无“痛”字。王冰注:“以其经之正者,从脑出,别下项;支别者,从髆内左右别下;又其络,自足上行,循背上头,故项头肩痛也。”
〔2〕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鲁”四小字音注。
〔3〕下 原作“上”,据《素问》、《太素》改。
〔4〕如食顷已 《太素》无此四字。
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气满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热〔1〕,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
〔1〕气满胸中,喘息而支胠,胸中热 息,原作“急”,据《素问》、《太素》、《外台》卷三十九商阳穴主治改。胠,此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外台》作“胁”,义胜。杨上善注:“手阳明偏历之胳,其支者,上臂乘肩髃,上曲颊,不言至于胸胠,而言胸胠痛者,手阳明之正,膺乳别上,入柱骨下,走大肠属于肺,故胸满喘息支胠胸热也。以此推之,正别脉者,皆为胳。”按杨氏所言正别脉,别者,经别之所谓,正者,经脉之所谓也。
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得屈〔1〕,刺其踝后〔2〕,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3〕。以月死生为数〔4〕,月生一日一痏〔5〕,二日二痏〔6〕;十五日十五痏〔7〕,十六日十四痏〔8〕。
〔1〕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得屈 不下《素问》、《太素》均有“可”字。杨上善注:“腕前为掌,腕后为臂,手外踝后,是手阳明脉所行之处,有脉见者,是手阳明胳,臂掌不得屈者,取此胳也。”《素问发微》注:“乃手厥阴心包络受邪也。”张介宾、张志聪、高世栻等皆宗马注。按本文不言邪在何络者,是病位不定也。然据下文言刺在踝后,当系阳部之络,故马注似不若杨注义近。
〔2〕踝后 踝下明抄本有“音胯,又鲁”四小字音注。按踝后,马莳指为通里,张介宾等指为内关,若按下文“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之义,则非是穴处,故马、张等注,义未得。
〔3〕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 《素问吴注》注:“此以应痛为痏,不拘穴法。”此即所谓以痛为腧法也。
〔4〕以月死生为数 为下《太素》有“痏”字,义胜。《素问》王冰注:“随日数也。月半已前,谓之生;月半以后,谓之死。亏满异也。”《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月之死生,随日盈缩以为数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为之生数,当一日一痏,一痏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渐增至十五痏矣;自十六日至三十日,月日以缩,为之死数,当日减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痏,减至月终,惟一刺矣。盖每日一刺,以朔望为进止也。”按此法是根据月圆缺对人体影响而提出的刺法,惜久已失传,故其施用之具体部位和方法,已无知者。至于圆缺与人体关系,《内经》有多处论及,又后世《黄帝虾蟇经》所言月圆缺逐日发病情况及刺灸方法,亦与此类同,可供进一步研究探讨。
〔5〕痏 此下明抄本有“音洧,又悔”四小字音注。
〔6〕痏 详后邪客于手阳明之络条此下有“渐多之”三字,于义为顺,疑此或脱。
〔7〕十五日十五痏 《太素》无此六字,证之后文,本经是。
〔8〕痏 详后邪客于手阳明之络条此下有“渐少之”三字,于义为顺,疑此或脱。
邪客于阳蹻〔1〕之脉〔2〕,令人目痛从内眦始〔3〕,刺外踝之下半寸所〔4〕,各二痏。左取〔5〕右,右取左。如行十里顷〔6〕而已。
〔1〕阳蹻 此前原有“足”字,明抄本、《太素》均无,且阳蹻脉无手足之分,据删。
〔2〕之脉 《太素》无此二字。按邪客诸经皆称“络”,惟此言“脉”,详经文不言蹻脉之络,然既为缪刺,亦当在络,故杨上善云:“刺足外踝之下申脉所生胳之也。”又本经卷三第三十五云:“申脉,阳蹻之所生也。”杨注义当属此。
〔3〕目痛从内眦始 眦下明抄本有“音际”二小字音注。《素问》王冰注:“以其脉起于足上,行至头而属目内眦,故病令人目痛从内眦始也。”
〔4〕外踝之下半寸所 《素问》王冰注:“谓申脉穴,阳蹻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所,处也。此当在该处刺其络也。
〔5〕取 《素问》、《太素》均作“刺”,义同。下句“取”字亦同。
〔6〕如行十里顷 如行十里路相近之时。顷,近。《一切经音义》卷十三:“顷,近也。”
人有所墯坠〔1〕,恶血留于〔2〕内,腹中胀满〔3〕,不得前后〔4〕,先饮利药〔5〕。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6〕,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7〕,血脉出血〔8〕;刺跗上动脉〔9〕;不已,刺三毛上〔10〕,各一痏〔11〕,见血立已。左取右,右取〔12〕左。善惊善悲不乐,刺如右方〔13〕。
〔1〕墯坠 墯下明抄本有“音惰”二小字音注。墯坠者,跌扑等外伤之病。
〔2〕留于 《素问》无“于”字。《太素》作“在”。
〔3〕胀满 《素问》、《太素》作“满胀”。
〔4〕不得前后 《太素》注:“不得大小便者。”
〔5〕先饮利药 《太素》注:“可饮破血之汤,利而出之。”《素问吴注》注:“先饮利药者,先宜饮利瘀血药也。”
〔6〕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 《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凡堕坠者,必病在筋骨。故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骨也。”
〔7〕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 《素问》王冰注:“此少阴之络也。”马莳指为然谷穴,张志聪又别指足内踝前之中封穴,义则限矣。此亦当刺该处血络,不得限于腧穴。
〔8〕血脉出血 《素问》新校正云:“详血脉出血,脉字疑是络字。”此说可参,经中凡言可出血者,皆络脉也。
〔9〕刺跗上动脉 跗上《素问》、《太素》均有“足”字。此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素问》王冰注;“谓冲阳穴,胃之原也。……以腹胀满,故尔取之。”
〔10〕三毛上 《素问》王冰注:“谓大敦穴,厥阴之井也。”
〔11〕痏 此下明抄本有“音洧”二小字音注。
〔12〕取 《素问》、《太素》均作“刺”,义同。下句“取”字亦同。
〔13〕善惊善悲不乐,刺如右方 善惊善悲,《素问》作“善悲惊”,《太素》作“善悲善惊”。《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堕跌伤阴,神气散失,故善悲惊不乐。”《素问集注》张志聪注:“悲惊不乐,伤五脏内藏之神志,皆当以针调之。”
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耳聋,时不闻〔1〕,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2〕端如韭叶,各一痏,立闻。不已,刺中指爪甲上与肉交者〔3〕,立闻。其不时闻者,不可刺也〔4〕。耳中生风者〔5〕,亦刺之,如此数〔6〕。左取右,右取左〔7〕。
〔1〕耳聋,时不闻 闻下原有“音”字,据《太素》及《外台》卷三十九商阳穴主治及此后文例删。杨上善注:“手阳明偏历之胳,别者入耳,会于宗脉,故邪客令人耳聋也。”时闻,有时尚闻也,时,有时也。如《汉书·高帝纪》:“时饮醉卧。”亦言其有时也。时不闻者,有时不闻也。
〔2〕去 原脱,据《素问》、《太素》及此前文例补。
〔3〕刺中指爪甲上与肉交者 《素问》王冰注:“古经脱简,无络可寻之。恐是刺小指爪甲上与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云:手少阴络会于耳中也。”新校正云:“按王氏云:恐是小指爪甲上少冲穴。按《甲乙经》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咙,出耳后,合少阳完骨之下。如是则安得不刺中冲,而疑为少冲也。”新校正说亦是,今从原义。
〔4〕其不时闻者,不可刺也 《太素》注:“不时闻者,病成不可疗。”《素问》王冰注:“不时闻者,络气已絶,故不可刺。”
〔5〕耳中生风者 《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耳中如风声者,虽聋犹有所闻。”
〔6〕如此数 亦如此法也。数、法,法则也。
〔7〕左取右,右取左 原作“右取左,左取右”,《素问》、《太素》均作“左刺右,右刺左”。按前后文例,均先言左,后言右,故将二字互易。
凡痹行往来无常处者〔1〕,在分肉间,痛而刺之〔2〕,以月死生〔3〕为数。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痏数〔4〕。针过其日数则脱气,不及其日数则气不写〔5〕。左刺右,右刺左。病如故〔6〕,复刺之如法〔7〕。以月死生为数〔8〕,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渐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渐少之〔9〕。
〔1〕凡痹行往来无常处者 凡,《太素》无。“行往来”,《素问》、《太素》均作“往来行”。《素问直解》注:“此言往来行痹,不涉经脉,但当缪刺其络脉,不必刺其俞穴也。凡痹往来,谓之行痹,其行无常处者,邪在分肉之间,不涉经脉也。”
〔2〕痛而刺之 《素问发微》注:“即其所痛在何经之络,分肉之间刺之。”此亦以痛为腧之义。
〔3〕死生 原作“生死”,据《素问》及前后文例乙正。
〔4〕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痏数 《素问吴注》注:“旧作大文改为细注。”按此文与余条言“以月死生为数之体例不合,故吴氏改作“细注”,义犹可参。
〔5〕针过其日数则脱气,不及其日数则气不写 日,《太素》作“月”,疑误。杨上善注:“用针之数,随气盛衰,盛则益数,增则减数,辄过其数,必即脱气,不增其数,邪气不写。”《素问发微》注:“月之死生,乃气之盛衰所系也。若针数过其日数,则脱气。针数不及日数,则邪气不泻。比所以必如月之死生为数也。”按《素问·八正神明论》云:“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月郭满则血气实,肌肉坚。月郭空则肌肉减,经络空,卫气去,形独居。是以因天时而调血气也。”此正言月死生人气盛衰之况也,本文特在进一步强调严守“以月死生为数”之法。若十五日而为十四痏者,不及日数也,故气不泻。若十六日而为十七痏者,过其日数也,故气则脱。
〔6〕病如故 《素问》、《太素》均作“已止,不已”,义胜。
〔7〕复刺之如法 之,《太素》无。此言病不愈者,复刺仍如前法。
〔8〕以月死生为数 《素问》、《太素》均无此六字。按此前已云“复刺之如法”,如法者,如“以月死生为数”之法,此复言之,赘也。故疑系注文而混作正文。
〔9〕月生一日一痏……渐少之 渐多之、渐少之,《太素》无此六字。按此后两出“以月死生为数”之法,皆无此文。盖本篇首见时已详言,故此复出者,亦疑系后人之注而混作正文。
邪客于足阳明之络〔1〕,《素问》作经。王冰云,以其脉左右交于面部,故举经脉之病,以明缪刺之类。令人鼽衄上齿寒〔2〕,刺足中指〔3〕《素问》注云: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左取〔4〕右,右取左。
〔1〕络 《素问》作“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与《甲乙经》阳明之经作阳明之络。《太素》亦作“胳”,萧延平按:“缪刺乃刺络所生病,故上文经云: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故名曰缪刺。王氏以足阳明之络作经,……是直以络病为经病矣。”按萧说甚是,作“经”非。
〔2〕鼽衄上齿寒 鼽衄 下,明抄本分别有“音求”“音肭”四小字音注。上齿,《素问》同,王冰注:“以其脉起于鼻,交頞中,下循鼻外,入上齿中……故病令人鼽上齿寒也。复以其脉左右交于面部,故举经脉之病,以明缪处之类。”《太素》作“下齿”,杨上善注:“足阳明丰隆之胳,别者,七胳颈,合诸经之气,下胳喉嗌,故从鼽入于下齿,所以邪客令人鼽衄下齿冷也。手阳明经入下齿中,足阳明经入上齿中,不入下齿。今言齿(按此上疑脱下字)寒者,足阳明胳入下齿也。又寻胳之生病处,不是大胳行处者,乃是大胳支分小胳发病者也。”又详经脉行处,足阳明脉自上而下,故入上齿中,手阳明自下而上,故入下齿中。若之,则足阳明之络,亦自下而上,似亦当入下齿中。故《太素》文及杨注亦或是。今并存两说。
〔3〕刺足中指 中指下《素问》有“次指”二字。王冰注:“中当为大,亦传写中大之误也。据《灵枢经》、《孔穴图经》中指次指爪甲上无穴,当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厉兑穴,阳明之井。”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足中指爪甲上,无次指二字,盖以大指次指为中指,义与王注同。下文云: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亦谓此穴也。”《太素》与本经同,杨注不言其穴,然后文刺足中指爪甲上,亦谓厉兑穴。《素问吴注》注:“足阳明之脉,有入中指内间者,有入中指外间者,有入大指间者。此言刺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厉兑穴,中指则不必穴也。”《类经》卷二十第三十注:“中指、次指,皆阳明所出之经,即厉兑穴次也。”《素问识》:“考《本输》篇: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则云: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痏。明是足以第二指为中指,而与手之中指不同。”详后文曾两言刺足阳明于中指爪甲上,《素问》、《太素》均同,则中指者,,自是中指,《素问识》“足以第二指为中指”之义,恐未允。又详足阳明脉,其支者,既入中指间,又入大指间,则厉兑可刺,中指爪甲上亦未尝不可刺,且诸缪刺者,刺络也,不必尽求腧穴。故本刺或即刺中指爪甲上也。
〔4〕取 《素问》、《太素》均作“刺”。下句“取”亦同。
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胁痛,不得息,欬逆汗出〔1〕,刺足小指次指〔2〕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欬者,温衣饮食〔3〕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复刺〔4〕如法。
〔1〕胁痛,不得息,欬逆汗出 不得息,《太素》无,据后文云:“不得息立已。”本经是。欬逆,原作“欬而”,详本经卷七第一下及《外台》卷三十九窍阴穴主治均作“欬逆”,据改。杨上善注:“又足少阳光明之胳,去足踝五寸,别走厥阴,下胳足跗,不至于胁。足少阳正别者,入季胁之间,循胸裹属胆,散之,上肝贯心,上挟咽,故胁痛也。贯心上肺,故欬也。贯心,故汗出也。”
〔2〕小指次指 次指,原脱,原校云:“《素》有次指二字。”《素问》、《太素》均有“次指”二字。又详足少阳之经与络,无至小指者,故据补,并删原校。
〔3〕欬者,温衣饮食 《太素》注:“肺以恶寒,故刺出血已,须温衣暖饮食之也。”按“温”字需与衣及饮食相贯,即温衣、温饮食也。
〔4〕刺 此下《太素》有“之”字。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咽痛,不可内食,无故善怒,气上走贲上〔1〕。刺足下中央之络〔2〕,各三痏,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1〕咽痛,不可内食,无故善怒,气上走贲上 咽,《素问》作“嗌”,义同。《太素》注:“足少阴大钟之胳,别者傍经上走心包,故咽痛,不能内食也。少阴正经,直者,上贯肝膈。胳既傍经而上,故善怒气走贲上也。贲,膈也。”《素问》新校正云:“按《难经》胃为贲门。杨玄操云:贲,鬲也。是气上走鬲上也。”内同纳,不可内食,不能进食也。
〔2〕足下中央之络 下原脱,据明抄本、《素问》、《太素》补。络下明抄本有“一作脉”三小字校文,《素问》、《太素》正作“脉”。杨上善注:“足下中央有涌泉穴,少阴脉也。”据缪刺刺络之义,作“络”是。位当涌泉之次,亦刺其络,非直刺其穴。
邪客于足太阴之络,令人腰痛引少腹控〔1〕,不可以俛仰〔2〕。刺其腰尻之解〔3〕,两胂之上〔4〕。是腰俞〔5〕。以月死生为痏数,发针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1〕腰痛引少腹控 下明抄本有“音苗,上声”四小字音注。《太素》注:“足太阴公孙之胳,别者,入胳肠胃。足太阴别,上至髀,合于阳明,与别俱行……此胳既言至髀上行,则贯腰入少腹过,所以腰痛引少腹控者之也。”
〔2〕俛仰 原作“仰息”,《素问·刺腰痛》、《太素·腰痛》及本经卷九第八均作“仰”。《素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不可以俛仰。”又《千金》卷三十第八、《外台》卷三十九腰俞主治引文均作“俛仰”。按“仰息”者,仰面喘息,多指肺气不畅,呼吸困难者,如《素问·刺禁论》云:“中肺为喘逆仰息。”《灵枢·本神》云:“(肺)实则喘喝,胸盈仰息。”又详腰痛诸病,多言不可俛仰。本文与肺无关,当作“俛仰”为是,故据改。
〔3〕腰尻之解 《素问·刺腰痛》、《太素·腰痛》、《千金》卷三十第八均作“腰尻交者”。王冰注:“腰尻交者,谓髁下尻骨两傍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为八胶骨也。……足太阴厥阴少阳三脉,左右交结于中,故曰腰尻交者也。”又云:“腰尻骨间曰解。”按腰尻之解与腰尻之交者,义当同。交者,腰尻相交接之处,解者,腰尻分解之处,是交处亦即解处,解处亦即交处也。名虽不同,位当一处。
〔4〕两胂之上 胂下明抄本有“音申”二小字注。《素问·刺腰痛》、本经卷九第八均作“两髁胂上”。《太素·腰痛》、《千金》卷三十第八均作“两胂上”。义皆同。均指腰尻交处,两傍胂肉之上。
〔5〕是腰俞 《素问》同。又《素问·刺腰痛》、《太素·腰痛》及本经卷九第八均无此三字。按腰俞穴,本经卷三第七在背中央,属督脉。既在中央,则与“左刺右,右刺左”之义不合。然《外台》卷三十九及敦煌古医籍残本《黄帝明堂经》乙卷下窌穴之主治皆有是证。《外台》腰俞穴主治亦有是证。是古经已有此三字,今仍存其旧,待考。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拘挛背急,引胁而痛,内引心而痛〔1〕,刺之,从项始,数脊椎侠脊疾按之〔2〕,应手而〔3〕痛,刺入〔4〕傍三痏,立已。
〔1〕拘挛背急,引胁而痛,内引心而痛 内引心而痛,《素问》无。《太素》注:“足太阳飞阳之胳,去踝七寸,别走少阳(按阳当是阴之误),不至腰腘。足太阳正别,入腘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别入于肛,属于膀胱,散之肾,从膂当心入散,直者从膂上于项,复属太阳,故邪客拘挛背急,引胁引心痛。”
〔2〕数脊椎侠脊疾按之 侠脊,《太素》作“侠背”。此言从项开始,向下数脊椎节,并于其两傍以手速按之,痛应手者则刺之。
〔3〕而 《素问》作“如”,如与而通。
〔4〕入 《素问》、《太素》均作“之”。
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留于〔1〕髀枢中痛,不可举〔2〕,刺枢中〔3〕以毫针,寒则留针〔4〕。以月死生〔5〕为痏数,立已。
〔1〕留于 《素问》、《太素》同。《千金》卷三十第八、《外台》卷三十九、《资生经》卷五足杂病等引文均无此二字。按此二字与别条殊异,且义亦不安,疑衍。
〔2〕髀枢中痛,不可举 原作“枢中痛,髀不得气”,此下原校云:“一作髀不可举。”髀下明抄本有“音箄,又彼”四小字音注。《素问》作“髀枢中痛,不可举”。《太素》、《外台》卷三十九环跳主治均作“枢中痛,不可举”。《千金》卷三十第八、《资生经》卷五足杂病引文均作“髀枢中痛,不可举”。据诸文义,原系“髀”字误错落于下,又将“可举”误为“得气”。故据改,并删原校。杨上善注:“又足少阳光明之胳,去踝五寸,别走少(按当是厥之误)阴,不至枢中,足少阳正别,绕髀入毛际,合厥阴。别者,入季胁间。故髀枢中久痛及髀不举也。”
〔3〕枢中 似当作“髀枢中”。本经卷三第三十四:“环跳,在髀枢中。”即指此也。
〔4〕寒则留针 《素问》、《太素》均作“寒则久留针”。《千金》卷三十第八、《资生经》卷五足杂病引均作“寒而留之”。
〔5〕死生 原作“生死”,据《素问》、《太素》改,使前后文一律。
诸〔1〕经刺之,所过者不病,则缪刺之〔2〕。
耳聋,刺手阳明〔3〕。不已,刺其过脉出耳前者〔4〕。
齿龋〔5〕,刺手阳明〔6〕立已〔7〕。不已,刺其脉入齿中者〔8〕,立已。
〔1〕诸 此前《素问》、《太素》均有“治”字。
〔2〕所过者不病,则缪刺之 病,《太素》作“痛”,杨上善注:“刺十二经所过之处不痛者,病在于胳,故缪刺也。”《素问》王冰注:“经不病则邪在络,故缪刺之。若经所过有病,是则经病,不当缪刺矣。”
〔3〕刺手阳明 《太素》注:“巨刺手阳明井商阳等穴。”《素问》王冰注:“手阳明谓前手大指次指去端如韭叶者也。是谓商阳。”
〔4〕刺其过脉出耳前者 过,《素问》、《太素》均作“通”。按前文言“所过”,当以作“过”为是。《太素》注:“不已,巨刺手太阳出走耳听会之穴也。”《素问》王冰注:“耳前通脉,手阳明脉,正当听会之分。”按听会,本经卷三第十一云“手少阳脉气所发。”杨、王之说,不知何据,《铜人》之后,皆归足少阳矣。
〔5〕龋 此下明抄本有“音去”二小字音注。
〔6〕刺手阳明 《太素》注:“刺手阳明轮三间等穴。”《素问》王冰注:“据《甲乙》、《流注图经》手阳明脉中商阳、二间、三间、合谷、阳溪、徧历、温留七穴,并主齿痛。”《素问发微》注:“此言齿病者,当刺大肠经之商阳穴。”详诸刺多取肢端之处,故此亦当取商阳为是。
〔7〕立已 《素问》、《太素》均无此二字。
〔8〕刺其脉入齿中者 《太素》注:“不已,刺手阳明兑端穴。”《素问》王冰注:“手阳明脉贯颊入下齿中,足阳明脉循鼻外入上齿中也。”据文义,入齿之脉皆可考虑择用,不必限于何穴,然据本篇诸刺,似仍以四肢远程穴为是。
邪客于五藏之间〔1〕,其病也,脉引而痛〔2〕,时来时止。视其病脉〔3〕,缪刺之于手足爪甲上〔4〕,视其脉,出其血〔5〕。间日一刺〔6〕,不已,五刺已〔7〕。
〔1〕邪客于五藏之间 《素问吴注》注:“五藏之间,谓五藏络也。”《素问集注》张志聪注:“此邪客于五藏之间,而病及于经别也。”据后文“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之义。又且本篇皆言络病,故疑“间”或为“络”之误。
〔2〕脉引而痛 《素问集注》张志聪注:“盖十二经别,内散通于五藏,外交络于形身,故邪在五藏之间,其为病也,引脉而痛。”
〔3〕脉 《素问》无。
〔4〕缪刺之于手足爪甲上 《太素》注:“手足爪甲上,十二经脉井之胳脉,故取之也。亦是取经井以疗胳病之也。”《素问》王冰注:“各刺其井,左取右,右取左。”按此亦如后刺五络之法,随所病藏之络而缪刺于手足爪甲也。
〔5〕视其脉,出其血 《素问集注》张志聪注:“视其脉者,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即泻出之。”
〔6〕间日一刺 《素问集注》张志聪注:“间日一刺者,邪客之深也。”
〔7〕五刺已 《素问集注》张志聪注:“五刺已者,五藏之气平也。”
缪传引上齿〔1〕,齿唇寒痛〔2〕,视其手背脉血者〔3〕去之,刺〔4〕足阳明中指爪甲上〔5〕一痏,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1〕缪传引上齿 引,《太素》作“刺”,杨上善注:“足阳明胳,左病右痛,右病左痛,可刺上齿足阳明胳。”《素问》王冰注:“若病谬传而引上齿。”《素问吴注》:“缪传者,病本在下齿,今缪传于上齿也。”《素问集注》张志聪注:“缪传者,谓手阳明之邪,缪传于足阳明之脉也。”按吴、张二注,文虽异,义则同。本文义不甚明,今两说并存之。
〔2〕痛 原脱,原校云:“《素》多一痛字。”据《素问》、《太素》补,并删原校。
〔3〕手背脉血者 《太素》注:“手阳明脉入下齿中,还出侠口交人中,足阳明脉入上齿中,还出侠口环唇,下交承浆。故取手阳明血胳,以去齿唇痛也。”《素问集注》张志聪注:“当先视其手背之脉,有留血者去之。”此言当手背处,视手阳明之皮部,络中有血者,则刺去之。
〔4〕刺 《素问》、《太素》均无。
〔5〕足阳明中指爪甲上 《太素》注:“足中指爪甲上,足阳明胳,故亦取之。”
嗌中肿〔1〕,不能内唾〔2〕,时〔3〕不能出唾者,缪〔4〕刺然骨之前〔5〕出血,立已。左取〔6〕右,右取左。自嗌肿至此二十九字,《素问》王冰注原在邪客足少阴络之下。今移在此〔7〕。
〔1〕嗌中肿 《太素》注:“足少阴经,出然骨而上肺中,循喉咙,侠舌本,故嗌中肿。”按本经卷二第一下云:“足少阴之正,至腘中,别走太阳而合,上至肾,当十四椎,出属带脉。直者,系舌本,复出于项,合于太阳。”此脉既系舌本,复出于项,焉有不过乎嗌者,故亦属于络病,在缪刺之例。
〔2〕不能内唾 内同纳。不能内唾者,不能吞咽唾液也。
〔3〕时 原脱,此条末校注言本段二十九字,今文正缺一字,据《素问》补。
〔4〕缪 《素问》无。
〔5〕然骨之前 《太素》注:“刺然骨前胳脉之也。”
〔6〕取 《素问》、《太素》均作“刺”。下句“取”字亦同。
〔7〕自嗌肿至此二十九字……今移在此 明抄本作“嗌中肿至此二十九字,《素问》王冰注迁在邪客于足太阴之络前”。又详《素问》王冰注云:“此二十九字,本错简在邪客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前,今迁于此。”今两本校文均与《素问》王冰注所言相符。是则说明《素问》此文原在后,由王冰移至前;而本经此文原在前,由校者移至后。两书何以有此错落,今已难明。又本经两本校记,文字差异较大,恐非一般传抄讹误所致。究系出于何人之手?亦难定论。亦或可证,本经小字注文,似非尽出林亿等人之手。诸多疑问,暂难言明,待考。
邪客于手足〔1〕少阴太阴〔2〕、一作阳。足阳明之络,此五络者,皆会于耳中〔3〕,上络左角〔4〕,五络俱竭〔5〕,令人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6〕,其状若尸,或曰尸厥〔7〕。刺〔8〕足大指内侧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后刺足心,后刺足中指爪甲上〔9〕,各一痏〔10〕,后刺手大指内侧爪甲上去〔11〕端如韭叶,后刺手〔12〕少阴兑骨之端,各一痏〔13〕,立已。《素问》又云:后刺手心主者,非也〔14〕。不已,以竹筒吹其两耳中〔15〕。剔其左角之发〔16〕方寸〔17〕,燔冶〔18〕,饮以美酒〔19〕一杯,不能饮者,灌之立已。
〔1〕足 明抄本无,非是,若无足则不及五络。
〔2〕太阴 明抄本作“太阳”,与原校同。据此下刺治之处,当是“太阴”,作“阳”非是。
〔3〕此五络者,皆会于耳中 者,《素问》、《太素》无,《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同本经。杨上善注:“此五经脉,手少阴通里,入心中,系舌本,孙胳至耳中;足少阴经至舌本,皮部胳入耳也;手太阴正别,从喉咙,亦孙胳入耳中;足太阴经,连舌本,散舌下,亦皮部胳入耳中;足阳明经,上耳前,过客主人前,亦皮部胳入耳中。”
〔4〕上络左角 《太素》注:“此之五胳,入于耳中,相会通已,上胳于左角,左角,阳也。”王冰注:“此五络者,皆会于耳中,而出络左额角也。”《素问集注》张志聪注:“络左角者,肝主血而居左,其气直上于巅顶也。”按五脉之气,何以独络于左角,义不详,姑引三家注供参。
〔5〕五络俱竭 此言五络皆阻遏不通。竭,遏也。《淮南子·原道》:“凝竭而不流。”王念孙杂志:“竭之言遏也。《尔雅》遏,止也。”
〔6〕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 《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尸厥均作“脉动如故,其形无所知。”
〔7〕其状若尸,或曰尸厥 《太素》作“其状若尸厥”。杨上善注:“形不知人,与尸厥死之相似,非尸厥之也。”《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尸厥均无“或曰尸厥”四字。《素问》王冰注:“言其卒冒闷而如死尸,身脉犹如常人而动也,然阴气盛于上,则下气熏上而邪气逆,邪气逆则阳气乱,阳气乱则五络闭结而不通,故其状若尸也。以其从厥而生,故或曰尸厥。”《病源》卷二十三尸厥候:“尸厥者,阴气逆也。此由阳脉卒下坠,阴脉卒上升,阴阳离居,荣卫不通,真气厥乱,客邪乘之,其状如此,犹微有息而不恒,脉尚动而形无知也。听其耳内,循循有如啸之声,而股间是也。耳内虽无啸声,而脉动者,故当以尸厥治之。”按杨注言似尸厥,王注以尸厥论。今据本文从王说。
〔8〕刺 此下《素问》有“其”字。
〔9〕足中指爪甲上 杨上善、王冰均指足阳明之井厉兑穴。马莳、张介宾等均同此说。《素问吴注》注:“足阳明支脉之所出也。”按吴注与前文言“刺足中指爪甲上”、“刺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义亦合,若作厉兑则两相悖也。
〔10〕各一痏 按刺五脉之络,此前仅三刺,赘以“各一痏”,不合体例,此后述五络毕,言“各一痏”者,该五络刺也。故此三字疑衍。
〔11〕去 原脱,据《素问》、《太素》补。
〔12〕手 《太素》无。《素问》、《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尸厥均作“手心主”。王冰注指为中冲穴。《素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不刺手心主。详此五络之数,亦不及手心主,而此刺之,是有六络。未会王冰相随注之,不为明辨之旨也。”按新校正说是。盖经文手少阴病,多有取手心主者,故疑手心主为少阴之注文,混作正文。
〔13〕各一痏 五络各刺一痏也。
〔14〕《素问》又云:后刺手心主者,非也 明抄本在上文“手大指内侧爪甲上去端”下。
〔15〕以竹筒吹其两耳中 竹筒,《素问》作“竹管”,竹,《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尸厥均无。中,《素问》、《太素》均无。《千金》、《资生经》中下均有“立已,不已”四字,疑本经脱,无此四字,与下文不相属矣。王冰注:“言使气入耳中,内助五络,令气复通也。当内管入耳,以手密擫之,勿令气泄,而极吹之,气蹙然从络脉通也。”又《肘后方》卷一第二云:“以管吹其左耳中极三度,复吹其右耳三度,活。”又云:“须更三四,以管吹耳中,令三四人更互吹之。”按此亦古法,故《千金》卷二十五卒死、《外台》卷二十八尸厥方并收吹耳之法。
〔16〕剔其左角之发 剔,《素问》、《太素》均作“”。与剔通。《诗·大雅·皇矣》:“攘之剔。”释文:“剔,或作,同。”《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经》卷五尸厥均作“拔”。杨上善注:“左角,五胳胳处也。”王冰注:“左角之发,是五络血之余,故之。”
〔17〕方寸 《素问》作“方一寸”。《肘后方》卷一第二作“方二寸”。
〔18〕燔冶 原作“燔治”,《素问》、《太素》等均同。《金匮》卷下第二十三、《肘后方》卷一第二均作“烧末”。按《说文·火部》:“燔,也。”“,烧也。”是燔即烧也。详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武威汉代医简》所载方需为末者,均谓之“冶”,烧后为末者,谓之燔冶。如《五十二病方》令金伤毋痛方“取彘鱼,燔而冶。”《武威汉代医简》第八十七简:“治狗啮人创恿方,烦狼毒,冶以傅之。”烦为燔之假,此亦烧而为末者。是冶者,为末之谓。本文“燔治”,即“燔冶”之误,《金匮》等作“烧末”与“燔冶”义同,故据改。
〔19〕美酒 《千金》卷三十第四、《资生方》卷五尸厥方均作“醇酒”。
凡刺之数,先视其经脉,切而循之〔1〕,审其虚实而调之〔2〕。不调者,经刺之〔3〕。有痛而经不病者,缪刺之〔4〕。因〔5〕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此缪刺之数也〔6〕。
〔1〕切而循之 循,《素问》作“从”,《太素》作“顺”。按循,疑原作“顺”,作循、从者,当系避梁武帝父萧顺之讳改字。此言顺其经脉,切而按之。
〔2〕审其虚实而调之 《素问发微》注:“审其虚实而调之,调之者,如汤药按摩,百计调之。”按虚补实泻,亦调之也。
〔3〕不调者,经刺之 《太素》注:“不调者,偏有虚实也。偏有虚实者,可从经穴调其气也。”《素问发微》注:“但调之而不调,则刺其经脉,所谓巨刺者是也。”按前篇九刺云:“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是此言经刺,非左取右,右取左者之法。而本文是与缪刺并论,亦当在左取右,右取左之例,再言经刺,则与前篇经刺名同。故疑经刺或为巨刺之误。
〔4〕有痛而经不病者,缪刺之 《太素》注:“循经候之,不见有病,仍有痛者,此病有异处,故左痛刺右等,名曰缪刺。”
〔5〕因 原作“目”,《素问》、《太素》均作“因”,因,副词,义是,据改。
〔6〕此缪刺之数也 《太素》注:“缪刺之处皮部胳邪血,皆刺去之,名曰缪刺之法。数,法之也。”
按:
本篇重在论缪刺。所谓缪刺,据经文所言,原有二义:一云:“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其气无常处,不及于经俞,名曰缪刺。”又云:“故络病者,其病与经脉缪处,故曰缪刺。”所谓“左注右,右注左”者,说明大络之左右交注。所谓“不及于经俞”、“与经脉缪处”者,说明络病与经病异位。故其刺也,皆左病刺右,右病刺左。然左刺右右刺左之法,又有巨刺缪刺之别,巨刺者,病在经,故刺亦在经。缪刺者,病在络,故刺亦在络。此巨刺与缪刺之别也。详而言之,其针刺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一者以指按之,痛乃刺也,此即所谓“以痛为腧”之法;一者“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此刺血之法;另有“以月死生为痏数”法,失传已久,今已不详。其针刺部位,则大多以四肢末端或近末端处行刺。此缪刺之大略也。
又详本文论邪客之病,十二经中,独立成论者八焉。惟缺手太阴、手厥阴、手太阳、手少阳四经,岂四经之络,邪不能客,或四经之中,无缪刺之病?似无是理。故疑本篇或有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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