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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十二经水第七

《针灸甲乙经校注》 · 魏晋·皇甫谧


本篇全文见《灵枢·经水》、《太素·十二水》。

提要:本篇重在论述人之十二经脉与地之十二经水的关系,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具体说明十二经脉及所属脏腑与十二经水之应合;概述经脉与脏腑之功能及经脉气血多少与针刺的关系等。

黄〔1〕帝问曰:经脉十二〔2〕者,外合于十二经水〔3〕,而内属于五藏六府。夫十二经水者〔4〕,受水而行之〔5〕;五藏者,合神气魂魄而藏之〔6〕;六府者,受谷而行之,受气而扬之〔7〕;经脉者,受血而营之〔8〕。合而以治〔9〕柰何?刺之深浅,灸之壮数,可得〔10〕闻乎?
岐伯对曰:藏之坚脆〔11〕,府之大小,谷之多少〔12〕,脉之长短〔13〕,血之清浊,气之多少〔14〕,十二经中〔15〕多血少气,与其少血多气,与其皆多血气〔16〕,与其皆少血气,皆有大数〔17〕。其治以针灸〔18〕,各调其经气,固其常有合也〔19〕。此人之参天地〔20〕而应阴阳〔21〕,不可不审〔22〕察之也〔23〕。

〔1〕黄 此上明抄本有“此出《灵枢》三卷经水篇”九字,乃系后人所标篇文出典所为。

〔2〕经脉十二 此指手足三阴三阳脉也。详见本经卷二第一上。

〔3〕外合于十二经水 此言十二经脉,外应于十二经水。合,应也。《史记·乐书》:“合生气之和。”裴骃集解:“合,应也。”《素问·五运行大论》:“在人合之柰何?”王冰注:“合,谓中外相应。”十二经水,详见下文。经水者,主要之水也。如《汉书·沟洫志》:“河,中国之经渎。”《水经注·河水一》:“水有大小,有远近,水出山而流入海者,命曰经水,引佗水入于大水及海者,命曰枝水。”《太素》注:“天下凡有八十一州,此中国,州之一也,名曰赤县神州。……一州之内,凡有十二大水,自外小山小水不可胜数。人身亦尔,大脉总有十二,以外大络小络亦不可胜数。天下八十一州之中,唯取中国一州之地,用法人身十二经脉内属藏府,以人之生在此州中,禀此州地形气者也。”

〔4〕者 此下《灵枢》有“其有大小……夫经水者”一段三十八字,《太素》同,唯无“有”字,当系作者原删。

〔5〕受水而行之 《太素》注:“此问其藏府经络,各有司主调养所由。十二经水,各从其源受水,输之于海,故曰受水行也。”

〔6〕合神气魂魄而藏之 《太素》注:“五藏合五神之气,心合于神,肝合于魂,肺合于魄,脾合于营,肾合于精,五藏与五精神气合而藏之也。”

〔7〕受谷而行之,受气而扬之 《太素》注:“胃受五谷成熟,传入小肠,小肠盛受也。小肠传入大肠,大肠传导也。大肠传入广肠,广肠传出也。胃下别汁,出膀胱之胞,传阴下泄也。胆为中精,有木精三合,藏而不写。此即府受谷行之者也。五府与三膲共气,故六府受气,三膲行之为原,故曰扬也。”又《灵枢·营卫生会》云:“卫出上焦。”《平人絶谷》云:“上焦泄气,出其精微,慓悍滑疾。”《五味论》云:“上焦受气而营诸阳者也。”《痈疽》云:“肠胃受谷,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筋骨,通腠理。”此皆受气而扬之也。

〔8〕受血而营之 《太素》注:“营气从中膲,并胃口,出上膲之后。所谓受气,泌糟粕,承津液,化津液精微,注之肺脉中,化而为血,流十二脉中,以奉生身。故生身之贵,无过血也。故营气独行于十二经道营身,故曰营气。营气行经,如雾者也,经中血者,如渠中水也。故十二经受血各营也。”

〔9〕合而以治 《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合经水之道以施治,则其源流远近,固自不同,而刺之浅深,灸之壮数,亦当有所辨也。”

〔10〕得 此下明抄本有“而”字。

〔11〕藏之坚脆 藏前《灵枢》有“善哉问也……其”一段八十字,《太素》同,文稍异。此当系皇氏省文,意言脏体之坚韧与脆弱,详参本经卷一第五。

〔12〕府之大小,谷之多少 此言腑体之大小及受纳水谷的容量。详见本经卷二第七。

〔13〕脉之长短 此言各条经脉的长短。详见本书卷一第三。

〔14〕气之多少 此言十二经脉阴阳各有多少之不同,故有手足三阴三阳之别。

〔15〕中 《太素》无。此下《灵枢》有“之”字。

〔16〕血气 原作“气血”,据明抄本、《灵枢》、《太素》乙正,得与下句文协。

〔17〕大数 原作“定数”。详经文多言“大数”,不言“定数”,如《灵枢·五味》:“其大数常出三入一。”《灵枢·九针论》:“九针者,天地之大数也。”据明抄本、《灵枢》、《太素》改。大数,大计之数也。

〔18〕灸 《灵枢》、《太素》均作“艾”。按灸必以艾火,故得两通。

〔19〕固其常有合也 《太素》注:“夫人禀气受形,既有七种不同,以针艾调养,固有常契,不可同乎天地无度量也。”按固,原也,本也。以人体脏腑经脉,固有大数,故针灸调养之宜否,亦常有以合也。

〔20〕人之参天地 之下《灵枢》、《太素》均有“所以”二字。此言人之所以与天地相参之理也。

〔21〕阳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

〔22〕审 《太素》无。

〔23〕之也 《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

足阳明外合于海水,内属于胃〔1〕。足太阳外合于清水〔2〕,内属于膀胱,而通水道焉〔3〕。足少阳外合于渭水〔4〕,内属于胆。足太阴外合于湖水〔5〕,内属于脾。足厥阴外合于沔水〔6〕,内属于肝。足少阴外合于汝水〔7〕,内属于肾。手阳明外合于江水〔8〕,内属于大肠。手太阳外合于淮水〔9〕,内属于小肠,而水道出焉〔10〕。手少阳外合于漯水〔11〕,内属于三焦。手太阴外合于河水〔12〕,内属于肺。手心主外合于漳水〔13〕,内属于心包〔14〕。手少阴外合于济水〔15〕,内属于心。

〔1〕足阳明外合于海水,内属于胃 水,原脱,据正抄本、《灵枢》、《太素》、《素问·离合真邪论》王冰注及新校正引本经补。胃,原作“肾”,据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灵枢》、《太素》及《素问·离合真邪论》新校正引本经改。又自此以下十二经脉之文次,《素问·离合真邪论》新校正引本经与本文同。正抄本及《灵枢》、《太素》三阳脉按太阳、少阳、阳明为序,三阴脉按太阴、少阴、厥阴为序,于义为胜。杨上善注:“海,晦也,言其水广博,望之晦闇,不测崖际,故曰海也。海,即四海也。”《说文·水部》:“海,天池也,以纳百川者。”《书经·禹贡》:“江、汉朝宗于海。”《淮南子·泛论训》:“百川异源,皆归于海。”按此指中国东部之海域,为百川朝汇之处,与胃为水谷之海之义亦合。

〔2〕清水 《素问·离合真邪论》王冰注及新校正引本经均作“渎水”。《素问校》:“古抄本渎作清,元椠本作泾。”又《太素·营卫气行》“十二水”文杨上善注引本文、《素问识》引王冰注亦作“泾水”。杨上善注:“清水出魏郡内黄县,南经清泉县,东北流入河也。”《灵枢发微》注:“按古今舆地图,清水,遗籍无之。黄河合淮处,谓之清河,今有清河,悬疑是清水也。”《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按清水,即大、小清河……今俱属山东省济南府。”《素问识》:“简案:今考《水经》无清水,王注离合真邪论引本节作泾水。盖古本有如此者。《书·禹贡》:泾属渭、汭。《诗·谷风》:泾以渭浊。”按渎水,古在江水上源,不可从。清水,诸注不一,杨注“出魏郡内黄县”者,后汉时已有之,由魏郡东北行,经清河国、勃海郡,入滹沱河,时称清河。至隋代改为永济渠矣。马注云“黄河合淮处”,乃元、明时,黄河改道南行,当淮河入黄河处,有清河,此说非是。张注以为“大、小清河”之说亦非是。盖宋时称济水为北清河,此以后改大清河。泾水,是古本有作此者,郭霭春以为“清”当作“泾”,清、泾声误。详诸脉所合之水,似与其脏腑所居之位相当,足太阳膀胱处下位,与肾相近,足少阴肾,外合于汝水。故膀胱或合于与汝水相近之颖水。颖与清,声亦相近。然否,尚待再考。

〔3〕而通水道焉 《太素》、《素问·离合真邪论》新校正引本经均无此五字。按此与余十脉文例不合,疑系后人增注。

〔4〕渭水 《太素》注:“渭水出陇西首阳县鸟鼠同穴山,东北至华阴入河,过郡四,行一千八百七十里,雍州浸也。”《水经注·渭水上》:“渭水出陇西首阳县,渭谷亭南鸟鼠山。”按《书经·禹贡》:“导渭自鸟鼠同穴。”孔安国传:“鸟鼠其为雌雄同穴处此山,遂名山曰鸟鼠。渭水出焉。”《尔雅·释鸟》:“鸟鼠同穴,其鸟为,其鼠为鼵。”邢昺疏:”按山今在甘肃兰州府渭源县西也。《甘肃志》云:凉州地有兀儿鼠者似鼠,有鸟名木儿周者似雀,常与兀儿鼠同穴而处,此即鼵,但古今异名耳。”渭水,今仍名,源出甘肃省渭源县鸟鼠山,至陕西潼关内入黄河。

〔5〕湖水 《太素》注:“湖当为虖,虖陀水出代郡卤城县,东流过郡九,行千三百四十里,为并州川。一解曰:湖当为沽,沽水出渔阳郡,东南入海,行七百五十里。此二水亦得为合也。”《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湖即五湖,谓彭蠡、洞庭、巢湖、太湖、鉴湖也。”《灵枢集注》张志聪注:“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泽、震泽之类。”《素问识》:“简案:湖水与五湖各异。《水经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又五湖谓长塘湖、太湖、射黄湖、上湖、滆湖。”按杨注虖陀水与沽水说,别无所据,不足为证,又且二水位处北方与脾之实际位置难应,疑非是。《水经注·河水四》中言湖水,约当今河南省灵西黄河南,与陜西省交界处。为该时黄河一小支流,其位亦不当,难当经水,故非是。又湖水指五湖之义固可从,然诸注所言五湖,似非当。《史记·夏本纪》:“震泽致定。”张守节正义:“五湖者,菱湖、游湖、莫湖、贡湖、胥湖,皆太湖东岸五湾为湖,盖古时应别,今并相连。”《后汉书·冯衍传》:“沈孙武于五湖。”李贤注:“《越絶书》曰:太湖周三万六千顷。虞翻云:太湖有五湖,滆湖、洮湖、射湖、贵湖及太湖为五湖。并太湖之小支,俱连太湖,故太湖兼得五湖之名。”《吴越春秋·夫差内传》:“入五湖之中。”徐天佑注:“五湖,韦昭曰:胥湖、蠡湖、洮湖、滆湖,就太湖而五。”详诸注言五湖之名虽各有异同,然所言太湖亦分称五湖之义则同。是湖水,当指五湖,五湖,浑指太湖也。且位居中国东南方(应左),与脾位亦相当。

〔6〕沔水 原作“渑水”,《灵枢》同。《太素》及《太素·营卫气行》杨注引十二水名、《素问·离合真邪论》王冰注引十二水名及新校正引本经均作“沔水”。杨上善注:“沔水出武郡番冢山,东流入江也。”详渑水,古齐国境内一小水也。《左传·昭公十二年》:“有酒如渑。”杜预注:“渑水出齐国临淄县,北经乐安、博昌县南界,西入时水。”按此与本文义难合,且肝位在右,应西方,北在东方,义亦不合,故据改。《书经·禹贡》:“浮于潜,逾于沔。”孔安国传:“汉上曰沔。”《汉书·地理志》汉中郡沔阳,颜师古注:“应劭曰:沔水出武都,东南入江。如淳曰:北方人谓汉水为沔水。师古曰:汉上曰沔。”是沔水即汉水,今仍名之。然杨注所谓“出武郡番冢山”及应邵所谓“出武都”者,古称西汉水,即今嘉陵江也。以古籍中有关汉水与西汉水之记述,多有所混,故对沔水之考,亦时有所误。

〔7〕汝水 《太素》注:“汝水出汝南郡定陵县高陵山,东南流入淮,过郡四,行一千三百四十里也。”按《汉书·地理志》汝南郡定陵县颜师古注:“高陵山,汝水出,东南至新蔡入淮。”杨注本此。又《水经注·汝水》:“汝水出河南梁县勉乡西天息山,至汝南郡,又东至原鹿县入于淮。”定陵县当今河南舞阳县北。梁县当今河南临汝县西。梁县在定陵县北若干里,故当以《水经注》为是。今仍是名,唯下游至新蔡以下,改称洪河矣。

〔8〕江水 《太素》注:“江水出蜀岷山郡升迁县,东南流入海,过郡九,行七千六百六十里也。”《汉书·地理志》蜀郡湔氐道,颜师古注:“禹贡:岷山在西徼外,江水所出,东南至江都入海,过郡七。”又《水经注·江水一》:“岷山在蜀郡氐道县,大江所出,东南过其县北。”郦道元注:“岷山,即渎山也,水曰渎水矣,又谓之汶,阜山在徼外,江水所导也。……秦昭王以李冰为蜀守,冰见氐道县有天彭山,两山相对,其形如阙,谓之天彭门,亦曰天彭阙。江水自此以上至微弱,所谓发源滥觞者也。”朱谋笺:“《荀子》曰:江出汶山,其始发源,可以滥觞。”据上文则江水源出于岷山(汶山,亦岷山),所谓升迁县、湔氐道者,今皆当四川松潘境。是古之所谓江水,实指今岷江及宜宾以下长江段。至今之金沙江以上,古之绳江也。

〔9〕淮水 《太素》注:“淮水出南阳郡平武县桐柏山,东南流入海,过郡四,行三千二百四十里。”《水经注·淮水》:“出南阳平氏县胎簪山东北过桐柏山,经南阳郡、汝南郡、沛郡、临淮郡,在淮浦县入海。”《汉书·地理志》南阳郡平氏县,颜师古注:“禹贡桐柏大复山在东南,淮水所出,东南至淮浦入海,过郡四,行三千二百四十里。”按杨注本于颜注,详平武县,河南古无是县名,当为平氏之误。淮水,今淮河,源于河南桐柏境内,经安徽,至江苏入海。

〔10〕而水道出焉 《太素》作“而通水道焉”。按此五字与余十脉文例不合,疑系后人增注。

〔11〕漯水 《太素》注:“漯水出平原郡,东北流入于海。又河内亦有漯水,出王屋山,东南流入河。此二水并得为合也。”《书经·禹贡》:“浮于济漯,达于河。”孔安国传:“顺流曰浮,济、漯,两水名。”《汉书·地理志》东郡东武阳颜师古注:“禹治漯水,东北至千乘入海,过郡三,行千二十里。”又《水经注·河水五》云:黄河又东北过高唐县,漯水注之,过河后,又经清河县、漯阴县、着县、东朝阳、邹平县、建信县等,至千乘县入海。详漯河源流,自《书·禹贡》至北朝间诸史籍所记大致同。惟其起源兼上游,说不尽同,盖河道常有变迁也,晋以后,变迁较大,漯水不复存矣。而杨注云又有出王屋山者,疑误将济水之源,误为漯水之源矣。千乘县,西汉置,在今山东高青境内。

〔12〕河水 《太素》注:“河水出昆仑山东北隅,便潜行至葱岭于阗国,到积石山,东北流入海,过郡十六,行九千四百里也。”《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按河有两源,一出葱岭,一出于阗,合流东注蒲昌海,潜行地中,南出积石,明入中国。一说黄河源出星宿海,在中国西南。”按杨、张二注,皆本于《汉书·西域传》云:“其河有两原,一出葱岭山,一出于阗。于阗在南山下,其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一名盐泽者也,去玉门关三百余里,广袤三百里,其水亭居,冬夏不增减,皆以为潜行地下,南出于积石,为中国河云。”此中言“其河有两原”者,塔里木河也。蒲昌海者,罗布泊也,以其冬夏不增减,则皆以为潜行南出,与黄河通。此误也。今黄河源流已明,史籍误记不足信。唯下游历经改道,是以有别。

〔13〕漳水 《太素》注:“漳水,清漳水也,出上党沾(原作“沽”,据《汉书·地理志》改)县西北少山,东流合浊漳入于海。一解是浊漳,浊漳出于上党长子县西发鸠山,东流入海也。”又《说文·水部》:“漳,水名,从水,章声。浊漳出上党长子鹿谷山,东入清漳。清漳,出沾山大要谷,北入河。”《汉书·地理志》上党郡长子县颜师古注:“鹿谷山,浊漳水所出,东至邺入清漳。又沾县颜师古注:“大黾谷,清漳水所出,东北至邑城入大河,过郡五,行千六百八十里。冀州川。”按杨注当是本于《水经注·漳水》文,清浊二名互移。然又有入海、入河之别。《说文》段玉裁注:“按志言浊漳入清漳,清漳入河。经言清漳入浊漳,漳漳会虖沱入海。乖异者,当缘作《水经》时与作志时异也。许云入河,与志合。王氏应麟曰:漳水旧入河,周定王五年,河徙而南,故漳水不入河而自达于海。王氏特臆度之词,依班、许则汉时未尝不入河也。”按漳水之义,今依《说文》等汉人之作。至其古时入河、入海之说,兹不烦考。

〔14〕包 明抄本作“胞”,义同。

〔15〕济水 《太素》注:“济水出河东垣(原作“恒”,据《汉书·地理志》改)县王屋山,东北流入于河。”按济水,古代亦名沇水、泲水。《说文·水部》:“沇,沇水,出河东垣王屋山,东为涑。……泲,沇也,东入于海。”《汉书·地理志》:“泲河惟兖州……浮于泲、漯,通于河。”颜师古注:“泲本济水之字。从水声。言此州东南据济水,而北据河。”详此诸文,亦有入海、入河之别,亦或黄河改道,记时不同所致,今不烦考。济水,后更名大清河。又后黄河改道,入大清河中,故今此河不复存矣。

按:

有关十二经脉与十二经水之合一事,其十二经水的选定,究竟有没有根据或理论基础,历来注家,较少涉及,义亦未明,今详审十二经水之位置,就中国古代本部方位论,似与人体脏腑解剖部位大致相应。如从人体头北足南之仰卧位看,肺位最上居北方,故合河水,为十二水中之最北者。心与心包居肺下偏左,故合济水与漳水,皆在河之东。三焦手少阳之脉,布膻中,散络心包,故合漯水,亦在河之东。肝与胆居身之右,故合沔水与渭水,皆在西方。脾与胃居左,故合湖水与海水,皆在东方。肾与膀胱偏下,故合汝水与颍水(暂拟),皆居中偏南。小肠与大肠位下,故合淮水与江水,为十二水之最南者。若此,则前文所谓人之所以参天地之义犹明,此正以十二经水与十二经脉之方位相比拟应合也。又《灵枢》与《太素》本文前原有“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之”一段经文,说明古人已用切循度其外,解剖视其内之法,以测知人体之皮肉脏腑。本文恰好证明,这里所取脏腑部位,是以解剖所见脏器部位为基础。从而说明,古人对脏腑的认识,是从其功能所及与实体所在等不同角度,加以论述。如所谓“肝生于左,肺藏于右,心部于表,肾治于里”等,言气化所及也。故非出自臆断者也。

凡此五藏六府十二经水者,皆〔1〕外有源泉,而内有所禀〔2〕,此皆内外相贯,如环无端〔3〕,人经亦然。故天为阳,地为阴。腰以上为天,下为地〔4〕。故海以北者为阴〔5〕,湖以北者为阴中之阴〔6〕,漳以南者为阳〔7〕,河以北至漳者为阳中之阴〔8〕,漯以南至江者为阳中之阳〔9〕。此一州之阴阳也〔10〕。此〔11〕所以人〔12〕与天地相参〔13〕也。

〔1〕皆 《灵枢》无。

〔2〕外有源泉,而内有所禀 《灵枢集注》张志聪注:“若夫泉在地之下,地居天之中,水随天气上下环转于地之外,而复通贯于地中,故曰外有源泉,而内有所禀。”

〔3〕内外相贯,如环无端 内外,《太素》作“外内”。杨上善注:“十二经水,如江出岷山,河出昆仑,即外有源也。流入于海,即内有所禀也。水至于海已,上为天河,复从源出,流入于海,即为外内相贯,如环无端也。人经亦尔。足三阴脉从足指起,即外有源也。上行胳府属藏,比之入海,即内有所禀也。以为手三阴脉,从胸至手,变为手三阳脉,从手而起,即外有源也。上行胳藏属府,即内有所禀也。上头以为足三阳脉,从头之下足,复变为足三阴脉,即外内相贯,如环无端也。”《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此以经水经脉相参,而合乎天地之阴阳也。夫经水者,河海行于外,而源泉出于地。经脉者,经络行于表而藏府主于中。故内外相贯,如环无端也。”

〔4〕腰以上为天,下为地 下上《灵枢》、《太素》均有“腰以”二字。本经无者,省文也。《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经水经脉,各有阴阳之分。如天以轻清在上,故天为阳。地以重浊在下,故地为阴。《六微旨大论》曰:天枢之上,天气主之。天枢之下,地气主之。人身应天地,故腰以上应天属阳。腰以下应地属阴。而经脉藏府之应于经水者亦然。”

〔5〕海以北者为阴 海,《太素》作“清”,杨上善注:“清水以北,已是其阴。”《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海以北者为阴,就胃府而言,自胃而下,则小肠、胆与膀胱皆属府,居胃之北而为阴也。”《灵枢集注》张志聪注:“海以北者,谓胃居中央,以中胃之下为阴,肝肾之所居也。”《灵枢经白话解》注:“这是以河流所在的区域,在位置上作出阴阳的区别,取模拟象,用来比喻经脉的分布,前后上下,也都有一定的位置和阴阳属性。海水配合了胃经,根据古代伏羲八卦的方位,左东右西,上南下北,海以北,就是指胃经以下的胆和膀胱二经。又根据腰以下为阴的原则,也就是指这三条足阳经,都是从头部下行至足,分布在下肢方面,其中阳明胃经在前缘,少阳胆经在中,太阳膀胱经在后缘,如在仰卧时,则胆和膀胱二经的部位,都在胃经的下方,下为阴,所以说,海以北为阴。”按此以下以河部分阴阳等文,诸多疑义,尚不甚明了,姑引诸注,以供参考。

〔6〕湖以北者为阴中之阴 《太素》注:“湖在清北,故为阴中之阴也。”《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湖以北者为阴中之阴,就脾藏言,自脾而下,则肝肾皆属藏,居脾之北,而为阴中之阴也。”《灵枢集注》张志聪注:“湖以北者,乃脾土所居之分,故为阴中之阴。脾为阴中之至阴也。”《灵枢经白话解》注:“湖水配合脾经。湖以北者,就是指脾经以下的肝肾二经。阴中之阴,指下肢的内侧,意思是足三阴经都分布于下肢的内侧,太阴脾经在前缘,厥阴肝经居中,少阴肾经在后缘,如在仰卧时,肝肾二经的位置,都在脾经的下方,所以说,湖以北者为阴中之阴。”

〔7〕漳以南者为阳 《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腰以上者,如漳合于心主,心主之上,惟心与肺,故漳以南者为阳也。”《灵枢集注》张志聪注:“漳以南者为阳,乃心主包络之上,心肺之所居也。盖以上为天为阳为南,下为地为阴为北也。”《灵枢经白话解》:“漳水配合心包络经。漳以南者,就是指心包络经以上的肺经都分布在上肢,而肺经在前,如在仰卧时,心包络经的上方是肺经,所以说,漳以南者为阳。”

〔8〕河以北至漳者为阳中之阴懏,《太素》无。杨上善注:“漳南为阳,河北为阴。故河北至漳为阳中阴也。”《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河合于肺,肺之下亦惟心与心主,故河以北至漳者为阳中之阴也。凡此皆以上南下北言阴阳耳。”《灵枢集注》张志聪注:“河以北至漳者,谓从上焦而后行于背也。”《灵枢经白话解》注:“河水配合肺经。河以北至漳,就是指肺经以下到与漳水相配合的心包络经。阳中之阴,指上肢的内侧,意思是肺和心包络经都分布在上肢的内侧,如在仰卧时,肺经的下方,就是心包络经,所以说,河以北至漳者为阳中之阴。”

〔9〕漯以南至江者为阳中之阳 阳中之阳,《灵枢》、《太素》均作“阳中之太阳”。杨上善注:“漯居阳地,故为阳中太阳。”《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然有其阳者,则藏府之外为三焦,三焦之外为皮毛。《本藏篇》曰:肺合大肠,大肠者,皮其应,今三焦合于漯水,大肠合于江水,故曰漯以南至江者,为阳中之太阳也。”《灵枢集注》张志聪注:“漯以南至江者,谓从中焦而前行于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灵枢经白话解》:“漯水配合三焦经,阳中之太阳,指上肢的外侧,意思是三焦和大肠经都分布在上肢的外侧,大肠经在前缘,三焦经居中,如在仰卧时,三焦经的上方,就是大肠经的位置,所以说,漯以南至江者为阳中之太阳。”

〔10〕此一州之阴阳也 州,《灵枢》作“隅”,均通。《太素》注:“阴阳之理无形,大之无外,小之无内,但人生一州之地,形必象之,故以一州阴阳合人者也。”

〔11〕此 《灵枢》、《太素》均无。

〔12〕所以人 原作“人所以”,据明抄本、《灵枢》、《太素》乙正。

〔13〕参 此下《太素》有“者”字。

按:

本文以水域分阴阳,历来注家,各为其解,曲就文义。然均未能理本一贯,释难析疑,似有断章取义之嫌。丹波元简犹云:“自海以北者至河以北至漳者,则以上南下北言阴阳,其义自明矣。张注似牵强。志云:河以北至漳者,谓从上焦而后行于背也,漯以南至江者,谓从中焦而前行于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此说亦难据。”丹波氏对此文似明于前而惑于后。然就前文而论,其准确答案,究系何指,义亦未详。近人陈璧毓等《灵枢经白话解》注,别出新义,然亦未能尽圆其说。今详审此文,疑义颇多,如行文五句中,三言某以南或以北,两言某至某,文例不一;阴阳属性言阴者二,曰阴、曰阴中之阴。言阳者三,曰阳、曰阳中之阴、曰阳中之阳。与别篇五脏分阴阳法不同;举诸水名,既脏亦腑,究系指脏,拟或指腑,或以五水域通贯全体,寓义不清;漯以南至江,跨度太大,与上文“腰以上为天,下为地”之界定难合。根据上文以腰为界分天地及以五域分阴阳属性之义,窃以为此文似有讹误。若以《素问·金匮真言论》等言五脏阴阳为例,则本文既举五域,似亦当以五脏所合之水为例,概言其阴阳属性为是。若此,则既与五脏之阴阳属性相合,亦与腰上为天下为地及诸水域实际位置相应。因限于史料,不敢强解,仅存诸注,以俟后考。

曰:夫经水之应经脉也,其远近之〔1〕浅深〔2〕,水血之多少〔3〕,各不同,合而刺之柰何〔4〕?曰:足阳明五藏六府之海也〔5〕,其脉大而血多气盛热壮〔6〕,刺此者,不深弗散〔7〕,不留不写〔8〕。

〔1〕之 正抄本、《灵枢》、《太素》均无。按此“之”字,作连词用,与也、和也。《左传·文公十一年》:“皇父之二子死焉。”皇父之二子,皇父与二子也。

〔2〕浅深 明抄本作“深浅”。

〔3〕水血之多少 言水血的多少。之,助词,与上句之字义别。水言经水,血言经脉。

〔4〕合而刺之柰何 而下《灵枢》、《太素》有“以”字。杨上善注:“问有三意:经水经脉远近,一也;浅深,二也;水之与血多少,三也。然则身经脉有三不同,请随调之。”按此言经脉之外合于经水,对于刺之之义。

〔5〕足阳明五藏六府之海也 也,《太素》无。杨上善注:“胃受水谷,化成血气,为足阳明脉,资润五藏六府,五藏六府禀成血气,譬之四海滋泽无穷,故名为海也。”

〔6〕其脉大而血多气盛热壮 而,《灵枢》、《太素》均无。杨上善注:“足阳明脉具有四义,故得名海。其脉粗大,一也;其血又多,二也;其谷气盛,三也;阳气热,四也。有此四义,故得比于海也。”

〔7〕不深弗散 散,原作“敢”,据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灵枢》、《太素》改。杨上善注:“刺此道,刺中度人足三阳脉。足阳明脉须深六分,以为深也。其脉在皮下深,血气又盛,故深六分,方得散其气也。”

〔8〕不留不写 《太素》注:“血气既盛,留之方得顿而写也。若热在皮肤之中聚为病者,即疾写之,故曰热即疾写也。”按杨注所谓“热即疾写”者,经文“热则疾之”也。此特出以与“不留不写”相区别。

足阳明〔1〕多血气〔2〕,刺〔3〕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阳〔4〕多血气〔5〕,刺〔6〕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阳少血气〔7〕,刺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阴多血少气,刺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阴少血多气,刺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阴多血少气,刺深一分,留二呼〔8〕。

〔1〕足阳明 此以下足三阳脉之文序,《太素》为足太阳、足少阳、足阳明。《灵枢》为足阳明、足太阳、足少阳,《素问·血气形志》新校正引本经同,惟无“足”字。据文义,此足三阳脉与足三阴脉文,乃以针刺深度及留针呼数,自多而少,相继为序。故当以《灵枢》及新校正引本经为是。

〔2〕多血气 《素问·血气形志》新校正引本经作“多血多气”。《灵枢》、《太素》均无此三字,余同此例。按此或皇氏自别篇移来,抑或后人增补。

〔3〕刺 《太素》无,后同此例。

〔4〕足太阳 此条原在足少阳之后,据明抄本、《灵枢》及《素问·血气形志篇》新校正引本经移此。

〔5〕多血气 《素问·血气形志》新校正引本经作“多血少气”。

〔6〕刺 《灵枢》无,后同此例。按《灵枢》以首条有“刺”字,余无者,省文也。

〔7〕少血气 《素问·血气形志》新校正引本经作“少血多气”。

〔8〕足厥阴……留二呼 二呼,原作“一呼”,明抄本、《灵枢》、《太素》、《素问·血气形志》新校正引本经均作“二呼”。又按足三阴脉,太阴留五呼,少阴留四呼,递减一呼,则厥阴亦当作二呼,故据改。杨上善注:“问曰:十二经脉之气,并有发穴多少不同,然则三百六十五穴,各属所发之经。此中刺手足十二经者,为是经脉所发三百六十五穴?为是四支流注五藏三十输及六府三十六输穴也?答曰:其正取四支三十输及三十六输。余之间穴,有言其脉发会其穴,即属彼脉。故取其脉者,即是其脉所发之穴也。问曰:此手足阴阳所刺分数,与《明堂》分数大有不同,若为取定?答曰:比及《明堂》所刺分数各举一例,若随人随病,其例甚多,不可一概也。今足太阳脉在皮肉中有深四分有余,故以刺入五分为例。若脉行更有深浅,可以意扪循取之为当,余皆放此。留七呼者,此据太阳脉气强弱以为一例。若病盛衰,更多少,可随时调之,不可以为定也。余皆放此也。”《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此足六经之刺度也。出气曰呼,入气曰吸,曰十呼、七呼之类,则吸在其中矣。盖一呼即一息也。”

按:

关于三阳脉与三阴脉气血多少问题,医经诸要籍中,有多处记载,且文不尽同。如《素问·血气形志》云:“太阳常多血少气,少阳常少血多气,阳明常多气多血,少阴常少血多气,厥阴常多血少气,太阴常多气少血。”新校正引本经此篇文则作: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多气,少阳少血多气,太阴多血少气,少阳少血多气,厥阴多血少气。而《太素·知形志所宜》则阳明、太阴均作“多血气”,余脉与《素问》义尽同。《灵枢·五音五味》云:“太阳常多血少气,少阳常多气少血,阳明常多血多气,厥阴常多气少血,少阴常多血少气,太阴常多血少气。”本经卷一第十六与《灵枢》同。《太素·任脉》则阳明与太阴均作“多血气”,余同《灵枢》。《灵枢·九针论》又云:“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多气少血,太阴多血少气,厥阴多血少气,少阴多气少血。”是知本文由于多篇记载,多处引用,多次传抄,致使异文并出,莫衷一是。今细审诸文,结合本篇刺深及留呼之多少分析,似当认为,以《太素·知形志所宜》文为是,而《素问·血气形志》新校正引本经文,则系太阳与太阴互误,校正后则与《太素·知形志所宜》文义尽同。若此,则全文应是:阳明多血多气,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少血多气,太阴多血多气,少阴少血多气,厥阴多血少气矣。

手之阴阳,其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也疾〔1〕,其刺深皆无过二分,留皆无过一呼〔2〕,其少长小大肥瘦,以心料之〔3〕,命曰法天之常〔4〕。灸之亦然,灸而过此者,得恶火,则骨枯脉濇〔5〕,刺而过此者,则脱气〔6〕。

〔1〕手之阴阳……其气之来也疾 也,《灵枢》、《太素》均无。杨上善注:“手之六阴,从手至胸,属藏胳府,各长三尺五寸。手之六阳,从手至头,属府胳藏,各长五尺。足之六阴,从足至胸,属藏胳府,各长六尺五寸。足之六阳,从足至头,属府胳藏,各长八尺。此手足十二脉当经血气上下环流也。然足经既长,即血气环流,其道远也,复是阴气,故其行迟也。手经既短,即血气环流,其道近也,复是阳气,故其行疾也。”

〔2〕其刺深皆无过二分,留皆无过一呼 刺,《太素》无。深下《灵枢》有“者”字。留上《灵枢》、《太素》均有“其”字。杨上善注:“以其道近脉浅,刺深无过二分也。以其气疾,故留之不过一呼也。”《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手之六经,皆在于上,肌肉薄而溪谷浅,故刺不宜深。经脉短而气易泄,故留不宜久。”按此言二分、一呼者,意在刺针宜浅,留时宜短,非必拘于此数。亦在与足六经之对比而言其常法。

〔3〕其少长小大肥瘦,以心料之 小大,《灵枢》作“大小”。以心料之,《灵枢》、《太素》均作“以心撩之”,又《灵枢》史崧音释云:“一本作以意撩之。”按心与意义通,如本卷第一云:“可以任物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料与撩通。《说文·手部》:“撩,理也。”杨上善注:“人之生也,五时不同,初生为婴儿,能笑以上为孩,六岁以上为小,十八岁以上为少,二十以上为壮,五十以上为老。今量三十以下为少,三十以上为长。黄帝之时,七尺五寸以上为大,不满七尺五寸为小。今时人之大小,可以意取之。”《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刺法大概,虽如上文所云,然人有不同,如少者盛,长者衰,大者广,小者狭,肥者深,瘦者浅,有不可以一例论者,故当以心撩之。”按杨注言黄帝时人与今时人有差,可以意取之之义,恐非是。张注义胜。有关少长肥瘦等之刺,详见本经卷五第六。

〔4〕法天之常 《太素》注:“天者,理也。少长小大肥瘦之变,变而不恒,以合天为妙,此天之常道也。贤人以意取之,妙合其理,故曰法天之常也。”按此言医者当守常通变,顺应其天然的一般法则。

〔5〕灸而过此者,得恶火,则骨枯脉濇 火,明抄本作“大”,疑形近误。濇下明抄本有“一作溃。音。”五小字校注。为之俗体,见《龙龛手镜·人部》。《太素》则作“即”,濇作“缋”。按则与即通。缋为溃之假,有明抄本校文及杨注可证。杨上善注:“灸法亦须量人少长大小肥瘦,气之盛衰,穴之分寸,四时寒温,壮数多少,不可卒中,失于常理。故壮数不足,厥疾不瘳,若过其限,火毒入身,诸骨枯槁,经脉溃脓,名为恶火之病。火无善恶,火壮伤多,故名恶火也。”《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刺有浅深迟速之度,灸有壮数大小之度。刺有补写,灸亦有补写。……设不知此而灸过其度,非惟无益,反以害之,是恶火也。故灸失其宜,则骨枯脉濇。”按若灸之太过,津伤脉濇,或火毒入内,血伤脉溃,义得两通,今并存其说。

〔6〕刺而过此者,则脱气 而,明抄本作“之”。《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刺失其宜,则脱泄元气。”详前文云:“其治以针灸,各调其经气。”又本经卷五第四云:“经气已至,慎守勿失。”是此言气者,经气也。经气脱失,病必危殆。故刺不宜过,以免脱气。

曰:夫经脉之大小〔1〕,血之多少〔2〕,肤之厚薄,肉之坚脆及之大小,可以〔3〕为度量乎?曰:其可为度〔4〕量者,取其中度〔5〕者〔6〕也,不甚脱肉而血气不衰者〔6〕也。若失度人之〔7〕痟音消,渴病。瘦〔8〕而形肉脱者,乌〔9〕可以度量刺乎〔10〕。审切循扪按,视其寒温盛衰而调之,是谓因适而为之真也〔11〕。

〔1〕大小 《灵枢》、《太素》均作“小大”。

〔2〕多少 《太素》作“少多”。

〔3〕以 《灵枢》、《太素》均无。据此下文例疑衍。

〔4〕度 原脱,据《灵枢》、《太素》及前后文例补。

〔5〕中度 《太素》注:“中度者,非唯取七尺五寸以为中度,亦取肥瘦寒温盛衰处其适者,以为中度。”

〔6〕者 《灵枢》无。

〔7〕若失度人之 正抄本、存存轩本、《灵枢》均作“若夫度之人”,疑误。

〔8〕痟瘦 明抄本作“瘦病”。《太素》作“瘠瘦”。按瘠亦瘦也。“玉篇·疒部》:“瘠,瘦也。”痟与消古通。《一切经音义》卷六十四:“干痟,上音干。……下小焦反,《埤苍》:痟谓渴病也,亦痟瘦病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干消,古寒反。下古文痟同。思遥反。《说文》:消,尽也。”

〔9〕乌 明抄本、嘉靖本、四库本、《灵枢》、《太素》均作“恶”。按乌与恶音同义通,疑问代词。《经传释词》卷四:“恶,犹安也,何也。字亦作乌。高注《吕氏春秋·本生篇》曰:恶,安也。又注明理篇曰:乌,安也。”

〔10〕乎 明抄本作“焉”。

〔11〕是谓因适而为之真也 《太素》无“之”字,真下有“者”字。《类经》卷九第三十三注:“因其情,适其宜,必出于心,应于手,斯得治病之真诀矣。”按此当言适其寒温盛衰而以针灸调之,谓之“因适而为之”,真,疑为“者”之误。者也,语末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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