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针道终始第五
本篇全文见《灵枢·终始》。自“凡刺之道”至“取之其经”.见《太素·人迎脉口诊》。自“凡刺之属”至“是谓得气”,见《太素·三刺》。
提要:本文重在论述脏腑经脉之终始,脉口人迎之盛衰等基本规律及针刺的某些法则,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脉口人迎盛、躁与经脉主病及针刺补泻的关系;三刺谷气至的重要意义;阴阳虚实、病气所在,四气发病、形气盛衰等针刺法则。
凡刺之道,毕于终始〔1〕。明知终始〔2〕,五藏为纪〔3〕,阴阳定矣。阴者主藏,阳者主府〔4〕。阳受气于四肢,阴受气于五藏〔5〕,故写者迎之,补者随之〔6〕,知迎知随,气可令和〔7〕,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藏为阴,六府为阳。谨奉天道〔8〕,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9〕,持其脉口人迎〔10〕,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11〕。
〔1〕终始 《灵枢发微》注:“终始,本古经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名篇。”《类经》卷二第二十八注:“终始,本篇名,详载阴阳针刺之道。”按终始者,当是古医籍名,载经脉终始及针刺之道等有关问题,《灵枢·终始》及《内经》他篇有关终始之文,当源于此。
〔2〕明知终始 《内经章句》:“终始,古经篇名,亡。明知终始,则谓经脉之起止也。既载于《终始篇》中,故必明知,以便补泻也。”按终始者,以古书命名之义度之,仅以首文几字取名耳,非止言经脉之起止。以其广论针刺之道,故必明知之。
〔3〕五藏为纪 《太素》注:“人之阴阳气终始者,必本五藏以为纲纪,以五藏藏神居身,故为阴阳气之纲纪。”按本文与后文言“经脉为纪”之义不合。详后文诸论,多言及经脉,似当以“经脉为纪”义是。又本文系韵文,此下皆隔句有韵,或句句有韵。而此上下三句,下两句连用韵,似亦不合。故疑此四字衍。
〔4〕阴者主藏,阳者主府 《先秦韵读·灵枢》:“二句据韵互易,当作阳者主府,阴者主藏。”按此说是。
〔5〕阳受气于四肢,阴受气于五藏 肢,《灵枢》、《太素》均作“未”,义同。《太素》注:“清阳实于四支,浊阴者走于六府,故阳受气于四末也。清阴起于五藏,浊阳者营于四支,故阴受气于五藏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阳主外,故受气于四末。阴主内,故受气于五藏。”
〔6〕写者迎之,补者随之 迎随补泻之法,详见前篇。
〔7〕知迎知随,气可令和 《太素》注:“故补写之道,阴阳之气,实而来者,迎而写之。虚而去者,随而补之。人能知此随迎补写之要,则阴阳气和,有疾可愈也。”
〔8〕天道 天地间之自然法则也。
〔9〕经脉为纪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天道阴阳,有十二辰次为之纪。人身血气,有十二经脉为之纪。循环无端,终而复始,故曰终始。”
〔10〕脉口人迎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在手,太阴脉也,可候五藏之阴。人迎在颈,阳明脉也,可候六府之阳。”
〔11〕天道毕矣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之血气经脉,所以应天地阴阳之盛衰者,毕露于此,故曰天道毕矣。”毕,竟也,尽也。
所谓〔1〕平人者,不病也〔2〕。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3〕,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4〕,六经之脉不结动也〔5〕,本末之寒温相守司也〔6〕,形肉血气必相称也〔7〕。是谓平人。若〔8〕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9〕。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写阴则阳脱〔10〕。如是者,可将以甘药〔11〕,不可饮以至剂〔12〕如此〔13〕者,弗灸〔14〕,不已者〔15〕,因而写之,则五藏气坏矣〔16〕。
〔1〕谓 明抄本作“以为”。
〔2〕也 《灵枢》、《太素》无。
〔3〕脉口人迎应四时也 《太素》注:“春夏人迎微大寸口,秋冬寸口微大人迎,即应四时也。”按杨注义本于《灵枢·禁服》,本经在卷四第一上。
〔4〕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 《太素》本篇前文“人迎主外”杨上善注引《九卷》作“应四时者,七下相应,俱往俱来也”,义胜。又杨上善注:“人迎在结喉两傍,故为上也。寸口在两手关上,故为下也。上下虽别,皆因呼吸而动,故俱往来也。往谓阳出,来谓阴入也。往来虽别异,同时而动,故曰俱也。”按本经卷四第一上云:“寸口主内,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与本文义亦同。
〔5〕六经之脉不结动也 《太素》注:“阴阳之脉俱往来者,即三阴三阳经脉动而不结。”《灵枢发微》注:“手足各有六经,无结脉,无动脉。”《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结濇则不足,动疾则有余,皆非平脉也。”按以上下文义析之,当以杨注为是,“不结动”者,“动不结”也,此亦古文倒例。马、张二注,似与平人之义悖。结,止也。
〔6〕本末之寒温相守司也 末,原作“未”,此下并有“相遇”二字,义难通,据《灵枢》、《太素》改删。又据补“之”“也”二字。杨上善注:“春夏是阳用事,时温,人迎为本也。秋冬是阴用事,时寒,脉口为本也。其二脉不来相乘,复共保守其位,故曰相守司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藏气为本,肌体为末。表里寒温司守,不致相失。”详上文以人迎脉口为上下而对言,下文以形肉血气对言,据此,杨注以人迎脉口为本末,似不若张注义胜。
〔7〕形肉血气必相称也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外之形肉,内之血气,皆相称者,谓之平人。”
〔8〕若 《灵枢》无。
〔9〕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 《太素》注:“脉口,寸口也。寸部有九分之动,尺部有一寸之动。今秋冬寸口反小于人迎,即寸口不称尺寸也。春夏人迎反小于寸口,即人迎不称尺寸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少气者,元气虚也。兼阴阳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脉口,必皆衰少无力,而两手之尺寸,亦不相称也。”《内经章句》:“寸即脉,疑此寸字衍。文句当作而尺不称也。谓脉口人迎既见小脉,而尺之皮肤又失其常候,如下文曰阴阳俱不足。”按本文诸注多歧,杨注似失之迂,张注两手分尺寸意,经无明训,孙氏疑衍说,尚无确证。尺寸之义,或又有尺肤寸口之解,然与本文言脉口人迎不称尺寸之义亦难合。详经中言“尺寸”,亦有不言脉处,如《素问·征四失论》云:“是亦世人之语者,驰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论,诊无人事。”是以千里与尺寸为对文。而本文之尺寸,当有法度、标准之义,言脉口人迎俱少,与法度不相称也。
〔10〕补阳则阴竭,写阴则阳脱 《太素》注:“夫阳实阴虚,可写阳补阴。阴实阳虚,可写阴补阳。今阴阳俱虚,补阳,其阴益以竭;写阴之虚,阳无所依,故阳脱。”
〔11〕可将以甘药 《太素》注:“可以甘善汤液将扶补之。”《灵枢发微》注:“仅可将理以甘和之药。”《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甘药之谓,最有深意,盖欲补虚羸,非甘纯不可也。”按甘药与下文至剂为对文。甘者,缓也。《庄子·天道》:“徐则甘而不固。”释文:“甘者,缓也。”张注甘纯之义,欠妥。
〔12〕不可饮以至剂 《太素》不下有“愈”字,剂作“齐”,齐与剂古通。《灵枢发微》注:“不可饮以至补至泻之剂。”《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至剂,刚毒之剂也。正气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按至者,极也。《易经·坤》:“至哉坤元。”孔颖达正义:“至,谓至极也。”《玉篇·至部》:“至,极也。”极与急古通。《淮南子·精神训》:“而安之不极。”高诱注:“极,急也。”至剂,急剂,与上文甘药者缓药为对文。
〔13〕此 据上文两言“如是者”,“此”亦当作“是”。
〔14〕弗灸 《灵枢》灸作“炙”,形近而误。《太素》与下文“不已”连读,杨上善注:“如此二皆是虚,可以汤液补者,日渐方愈,故曰不久不已。……为不灸,于义不顺,灸当为久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非惟不可攻,而灸之亦不可,以火能伤阴也。”按杨注以“灸当为久”,非是,详后文言“五藏内伤,如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为他病矣”。前后互应,义犹明。此言阴阳俱不足者,非但不可饮以至剂,即灸、刺诸法,亦不可用。
〔15〕者 《太素》无。
〔16〕因而写之,则五藏气坏矣 《太素》注:“若不如此,即用针写,必壤五藏之气也。”《灵枢发微》注:“倘病有未已,而针灸误泻,则五藏之气益坏矣。”按灸对针言,则为补,马氏针灸并言泻,似未当。
人迎一盛〔1〕,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2〕,在手少阳〔3〕。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在手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4〕,名曰溢阳〔5〕,溢阳为外格〔6〕。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7〕。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8〕。脉口三盛,病〔9〕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10〕,名曰溢阴〔11〕,溢阴为内关〔12〕,不通者,死不治〔13〕。人迎与〔14〕脉口俱盛,四倍已上〔15〕,名曰关格〔16〕。关格者,与之短期〔17〕。
〔1〕人迎一盛 本经卷四第一上云:“人迎大一倍于寸口。”是即一盛之义。下文“二盛”、“三盛”、“四盛”者,即再倍、三倍、四倍也。
〔2〕躁 《广雅·释诂三》:“躁,扰也。”《广韵·号韵》:“躁,动也。”是躁者,扰动不安也。
〔3〕在手少阳 在上《灵枢》有“病”字,下“在手太阳”、“在手阳明”同。阳下明抄本有“也”字,此后诸文均同。《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足阳明脉也。一盛二盛,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阳明主表而行气于三阳。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经之少阳,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则为阳中之阳,而上在手经之少阳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下仿此。”
〔4〕且大且数 数下《太素》有“者”字。且,连词,示并列。此言又大又数。
〔5〕溢阳 《太素》注:“人迎盛至四倍,大而动数,阳气盈溢在外。”《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府。”又《素问·六节藏象论》作“格阳”,王冰注:“四倍已上,阳盛之极,故格拒而食不得入也。《正理论》曰:格则吐逆。”溢阳、格阳名虽不同,义则无异,王注据《正理论》言食不得入者,亦其一端也。
〔6〕溢阳为外格 《太素》注:“格拒阴气不得出外,故曰外格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格拒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按据后“内关”下诸文义,疑此下有脱文,又《灵枢·禁服》此下有“死不治”三字,亦可证。
〔7〕在手心主 《素问·六节藏象论》王冰注引《灵枢》作“在手厥阴”。《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手太阴脉也。太阴主里而行气三阴,故脉口一盛,病在足经之厥阴。若加以躁,则为阴中之阳,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
〔8〕少阴 原作“小阴”,据《灵枢》、《太素》及《灵枢·禁服》改。
〔9〕病 原脱,据明抄本、《灵枢》、《太素》及前后文例补。
〔10〕数 此下《灵枢》、《太素》均有“者”字。
〔11〕溢阴 《太素》注:“阴气四盛于阳,脉口大而且数,阴气盈溢在内。”《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六阴偏盛,盈溢于藏。”又《素问·六节藏象论》作“关阴”,王冰注:“四倍已上,阴盛之极,故关闭而溲不得通也。《正理论》曰:闭则不得溺。”按溢阴、关阴,名异而实同,王注据《正理论》言溲不得通,亦其一端也。
〔12〕溢阴为内关 《太素》注:“关闭阳气不得复入,名曰内关。”《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表里隔絶,是为内关。”
〔13〕不通者,死不治 不通者,《灵枢》、《太素》均作“内关不通”。前言“六经之脉不结动”者,为平人。今人迎脉口,盛衰特甚,阴阳之气,关格不通,是为独阳孤阴,故为不治之死证。
〔14〕与 此下原有“太阴”二字,剩文无义,据《素问·六节藏象论》删。
〔15〕上 此下《太素》有“者”字。
〔16〕关格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主阳,脉口主阴。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则各盛其盛,阴阳不交,故曰关格。”
〔17〕与之短期 此言可预知其死期。与与预古通。《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天不可与虑兮。”司马贞索隐:“与,音预也。”《文选·贾谊〈鹏鸟赋〉》正作“预”。短期,引申为死期。《书·洪范》:“一曰凶短折。”孔安国传:“短,未六十。”又未冠而死及兄丧弟皆曰短。此言短者,凡病死之谓也。
按:
本文人迎脉口对比诊法,为《内经》中诊法之又一特点。文中特就人迎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提出外格、内关及关格之说。此说《内经》有多处论及,见载于本经者凡三:即卷一第四、卷四第一上及本篇。由于经论仅及于脉诊、病机及治法,不曾详言证候,故历来注家说解不一。《太素》杨注皆从病机方面训释,《素问》王冰注,一则为病机性注释,一则于《六节藏象论》中,据《正理论》说,指出具体证候。后世注家如马莳、张介宾等,亦皆从病机方面有所阐发。且张介宾并特辨《内经》论关格与仲景论关格之别。详关格之说,除《内经》之外,古医籍中,亦多有论及者。如《难经·三难》有“外关内格”“内关外格”之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仓公诊齐侍御史成病则曰:“此病疽也。内发于肠胃之间,后五日当肿,后八日呕脓死……此内关之病也。”《伤寒论·平脉法》则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虚,大为实。在尺为关,在寸为格,关则不得小便,格则吐逆。”是则可知,古医籍言关格之义,不尽相同。《内经》与《难经》虽皆言脉,然诊法有别。《伤寒》诊法虽与《难经》同,然又专指吐逆与不得小便之病,后世医家多宗是说,或以吐逆与小便不通为关格,或以大小便不通为关格。又若据仓公所言“内关”病,则古之言内关外格者,似又不限于此。是则可知古言关格,在病机方面为格拒不通之义则同,于诊法与主病方面,则亦有所别。故张石顽于《医通·关格》按曰:“故释《内经》之关格,但当言是表里阴阳否絶之候,不当与上吐下闭之关格混用立论则可,若言上吐下闭当称隔食癃闭,不得称关格则不可;或言关格证,其脉来未必皆然则可,若言关格之脉必无在尺在寸之分则不可。”张公此论极是。说明对关格之义,既当识其同,亦当辨其异也。
人迎一盛,写足少阳而补足厥阴〔1〕,二写一补〔2〕,日一取之〔3〕,必切而验之〔4〕;躁,取之上〔5〕,气和乃止〔6〕。人迎二盛,写足太阳而补足少阴〔7〕,二写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躁,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三盛,写足阳明而补足太阴〔8〕,二写一补,日二〔9〕取之,必切而验之;躁,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一盛,写足厥阴而补足少阳〔10〕,二补一写,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气和乃止,躁,取之上〔11〕。脉口二盛,写足少阴而补足太阳〔12〕,二补一写〔13〕,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气和乃止,躁,取之上。脉口三盛,写足太阴而补足阳明〔14〕,二补一写〔15〕,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气和乃止,躁,取之上。所以日二取之者,太阴主胃,大当于谷气〔16〕,故可日二取之也〔17〕。人迎脉口俱盛四倍〔18〕以上,《灵枢》作三倍〔19〕。名曰阴阳俱溢〔20〕。如是者不开〔21〕,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22〕,五藏内伤。如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23〕。
凡刺之道,气和乃止〔24〕,补阴写阳,音声益彰〔25〕,耳目聦明,反此者〔26〕,血气不行。
〔1〕写足少阳而补足厥阴 《太素》注:“人迎一倍大于脉口,即知少阳一倍大于厥阴,故写足少阳,补足厥阴。余皆准此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主府,故其一盛,病在胆经,肝胆相为表里,阳实而阴虚,故当写足少阳之府,补足厥阴之藏也。”
〔2〕二写一补 《太素》注:“其补写法:阳盛阴虚,二写于阳,一补于阴。阴盛阳虚,一写于阴,二补于阳。然则阳盛得二写,阳虚得二补。阴盛得一写,阴虚得一补。疗阳得多,疗阴得少者何也?阴气迟缓,故补写在渐,阳气疾急,故补写在顿。倍于疗阳也。余放(按原作“故”,据萧延平刊本改)此也。”
〔3〕日一取之 《太素》注:“一取,一度补写也。足太阳盛,足少阴虚,足少阴盛,足太阳虚,此二经者,气血最少,故二日一补写也。足少阳盛,足厥阴虚,足厥阴盛,足少阳虚,此二经者,血气次多,故日一补写也。足阳明盛,足太阴虚,足太阴盛,足阳明虚,此二经者,血气最富,故日二补写,以为例准。”
〔4〕必切而验之 《太素》注:“必须切诊人迎脉口,以取验也。”
〔5〕躁,取之上 躁,原作“疏”,《太素》作“躁”。《灵枢集注》张志聪注:“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按作“躁”是,与前文“一盛而躁”等义合,据改,后并同,不复出。上,《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与下“气”字连读,注:“上气,言气之至也。”非是。杨上善注:“人迎躁而上行,皆在手经,故曰取上。取者,取于此经所发穴也之。”
〔6〕气和乃止 《太素》注:“写实补虚,令阴阳气和乃止。亦为例也。”
〔7〕写足太阳而补足少阴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二盛,病在膀胱经,膀胱与肾为表里,表实而里虚,故当写足太阳补足少阴也。”
〔8〕写足阳明而补足太阴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三盛,病在胃经,胃与脾为表里,胃实脾虚,故当写足阳明补足太阴。”
〔9〕二 原作“一”,据《灵枢》、《太素》及后文“所以日二取之者”例改。
〔10〕写足厥阴而补足少阳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主藏,故其一盛,病在肝经,肝实胆虚,当写足厥阴补足少阳也。”
〔11〕躁,取之上 上,原脱,据《灵枢》、《太素》补。又本文《灵枢》、《太素》均在上文“气和而止”前,与前人迎一盛、二盛、三盛文例同,义胜。后同此例,不复出。
〔12〕写足少阴而补足太阳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二盛,病在肾经,肾经实,膀胱虚,故当写足少阴补足太阳也。”
〔13〕二补一写 原作“二写一补”,据《灵枢》、《太素》及前后文例改。
〔14〕写足太阴而补足阳明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三盛,病在脾经,脾实胃虚,故当写太阴补阳明也。”
〔15〕二补一写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按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阳也,皆曰二写一补。气口之治,治三阴也,皆曰二补一写。盖以三阳主表,病在表者,宜写倍于补也。三阴在里,病在里者,宜补倍于写也。皆以藏气为重,惟恐其或伤耳。”按此与前“二写一补”杨上善注,亦互相发明也。
〔16〕气 原脱,据《灵枢》、《太素》补。
〔17〕故可日二取之也 也,明抄本、《太素》均无。杨上善注:“释此二经多取所由也。”此言脾胃二经之谷气大富,故可日二取之。
〔18〕四倍 《灵枢》、《太素》均作“三倍”,按律之前文人迎、脉口四盛之义,本经是。
〔19〕《灵枢》作三倍 明抄本在上文“四倍”下,枢下有“经”字。
〔20〕阴阳俱溢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阴阳俱溢,即溢阴溢阳也。”
〔21〕不开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不开,即外关内格也。”开,通达也。不开,闭塞不通。
〔22〕流淫于中 流行淫泆于内也。
〔23〕变易而为他病矣 而,原脱,据《灵枢》、《太素》补。他,明抄本无。《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如此者,血气闭塞无所行,五藏真阴伤于内,刺之已不可,灸之则愈亡其阴,而变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
〔24〕气和乃止 《灵枢》、《太素》均作“气调而止”,义并同,若律之前文,似本经为是。
〔25〕音声益彰 《太素》作“音气并章”,章与彰通。
〔26〕反此者 明抄本作“又此反者”。原或亦作四字句。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1〕,写则益〔2〕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大如故而坚者〔3〕,适〔4〕虽言快〔5〕,病未去也〔6〕。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大如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7〕。故补则实,写则虚。病虽不随针减,病必衰去矣〔8〕。必先通十二经之所生病,而后可传于终始矣〔9〕。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10〕。
〔1〕所谓气至而有效者 《太素》注:“针入肤肉,转而待气,气至行补写而得验者,谓有效也。”
〔2〕益 原作“脉”,据明抄本、《灵枢》、《太素》及后文“补则益实”例改。益,逐渐也。《礼记·坊记》:“故乱益亡。”郑玄注:“益,渐也。”
〔3〕大如故而坚者 而下原有“益”字,义不安,《灵枢》、《太素》均作“坚如其故者”,证之后文“大如故而不坚者”例,据文义删“益”字。
〔4〕适 《词诠》卷五:“时间副词,与属同。今言刚纔。”
〔5〕快 原作“故”,据明抄本、《太素》及此后文例改。快,舒畅也。
〔6〕写则益虚……病未去也 《太素》注:“以其有实,所以须写。写者,益虚损实。其实损者,其脉大如故而脉中不坚,即为损实也。若写已脉大如故,脉中仍坚者,去针适虽以损称快,病未除也。”
〔7〕补则益实……病未去也 《太素》注:“以其有虚,所以须补。补者,补虚益实者也。其得实者,脉大如故而脉中坚,即为得实。若补已脉大如故,脉不中坚,去针适虽快,病未愈也。”
〔8〕病虽不随针减,病必衰去矣 上“病”字,《灵枢》、《太素》均作“痛”,按痛与病古通,此非疼痛义。减,《灵枢》、《太素》均无,盖脱文也,《太素》三刺载本文有“减”字可证。杨上善注:“故补则补虚令实,写则写实令虚,补写未尽其工,去针适虽言差,病未除也。若补写穷理,其痛虽不随针去,病必衰去也。”
〔9〕必先通十二经之所生病,而后可传于终始矣 《灵枢》、《太素》经下均有“脉”字,“可”下均有“得”字。矣,原脱,据明抄本、《灵枢》、《太素》补。杨上善注:“十二经病所由通之者,知诸邪气得之初始,亦知万病所差之终,是以可得传于终始,贻诸后代也。”《灵枢发微》注:“必先通于十二经脉之所生病,或虚或实,当补当写,而后可传以终始篇之大义矣。”按杨注似欠妥。
〔10〕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 《太素》注:“是故学者须知阴阳虚实不相倾移者,可取十二经脉行补写也。”《类经》卷十九第十六注:“移,移易也。倾,相伤也。或阴或阳,无所改易,不相移也。虚者自虚,实者自实,不相倾也。此则无所从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经而取之。”
凡刺之属〔1〕,三刺至谷气〔2〕,邪僻妄合〔3〕,阴阳移居〔4〕,逆顺相反〔5〕,沈浮异处〔6〕,四时不相得〔7〕,稽留淫泆,须针而去。一刺则阳邪出〔8〕,再刺则阴邪出〔9〕,三刺则谷气至〔10〕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写而虚,故以〔11〕知谷气至也。邪气独去者〔12〕,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13〕。故曰:补则实,写则虚,病〔14〕虽不随针减,病必衰去矣。此文似解前第二篇中〔15〕。
〔1〕凡刺之属 《灵枢发微》注:“凡刺法之所属。”按属者,类别也。凡刺法甚多,如本卷第二之九刺、十二刺、五刺、五邪刺等,皆刺之属。故此下言三刺,亦刺之属。
〔2〕三刺至谷气 此言三刺则谷气至。三刺者,一刺絶皮,二刺致肌肉,三刺入分肉之间。
〔3〕邪僻妄合 僻,原作“澼”,据《灵枢》、《太素》改。杨上善注:“阴阳二邪,妄与正气相合。”
〔4〕阴阳移居 移,《灵枢》、《太素》均作“易”,易与移通。《吕氏春秋·荡兵》:“而工者不能移。”高诱注:“移,易也。”杨上善注:“府藏一气相乘,名曰易居。”
〔5〕逆顺相反 《太素》注:“营气逆肺(按疑为脉之误),卫气顺脉,以为相反。”
〔6〕沈浮异处 沈浮,原作“浮沈”,据明抄本、《灵枢》、《太素》乙正。杨上善注:“春脉或沈,冬脉或浮,故曰异处。”
〔7〕四时不相得 相,《灵枢》、《太素》均无,疑衍。《太素》注:“谓四时脉不相顺。”按脉之春弦夏钩秋毛冬石者,得四时也。反之,不得四时也。
〔8〕一刺则阳邪出 则,原脱,据《灵枢》、《太素》及下文“三刺则谷气至”例补。《类经》卷十九第十六注:“初刺之在于浅近,故可出阳分之邪。”
〔9〕再刺则阴邪出 则,原脱,据《灵枢》、《太素》及下文“三刺则谷气至”例补。《类经》卷十九第十六注:“再刺之在于深远,故可出阴分之邪。”
〔10〕三刺则谷气至 谷气至,《灵枢》、《太素》重,连下读。杨上善注:“谷气者,正气也,故后刺极深,以致正气也。”
〔11〕以 原脱,据明抄本、《灵枢》、《太素》改。
〔12〕邪气独去者 邪气之至也,必因阴阳之失调。今刺而谷气虽至,阴阳未能顿复,故曰邪气独去。
〔13〕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 也,明抄本无。《类经》卷十九第十六注:“谷气至者,知邪气之去也。虽阴阳经气未见即调,而病则已愈。”知愈,同义复词,知亦愈也。《方言》卷三:“知,愈也。南楚病愈者,或谓之知。”
〔14〕病 《灵枢》、《太素》均作“痛”。
〔15〕此文似解前第二篇中 二,原作“三”,据前第二篇改。按此注似应在上文“故知谷气至也”下。
阳盛而阴虚〔1〕,先补其阴,后写其阳〔2〕而和之〔3〕。阴盛而阳虚〔4〕,先补其阳〔5〕,后写其阴而和之。
〔1〕阳虚而阴盛 《灵枢发微》注:“此承上文而言阴经阳经之补写,其法当有先后也。……人迎盛而六阳为病,是阳经盛而阴经虚也。”《类经》卷十九第八注:“此以脉口人迎言阴阳也。……人迎盛者,阳经盛而阴经虚也。”
〔2〕先补其阴,后写其阳 阴下明抄本有“而”字。《太素》注:“重实写之为易,重虚补之为难,故先补后写也。”《类经》卷十九第八注:“以治病者,宜先顾正气,后治邪气,盖攻实无难,伐虚当畏,于此节之义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按下文“阴虚而阳盛”之治,亦同此义。
〔3〕而和之 先补其虚,后写其实,虚实得调,阴阳以平,是为和之。
〔4〕阴盛而阳虚 《灵枢发微》注:“夫脉口盛而六阴为病,是阴经盛而阳经虚也。”《类经》卷十九第八注:“脉口盛者,阴经盛而阳经虚也。”
〔5〕阳 此下明抄本有“而”字。
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1〕,必审其虚实〔2〕。虚而写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则写之〔3〕。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4〕甚。三脉动一作重。于足大指者〔5〕,谓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6〕。
〔1〕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 动,明抄本、《太素》均作“重”,明抄本此下并有“《灵枢》作动”四字校文。按重为动之假借。如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道经》甲、乙本:“女以重之。”今本作“安以动之”于,明抄本作“手”,疑为“于”之误,《太素》无。《类经》卷十九第八注:“三脉动者,阳明起于大指次指之间,自厉兑以至冲阳皆是也。厥阴起于大指之间,自大敦以至太冲皆是也。少阴起于足心,自涌泉以上太溪皆是也。三者皆在大指之后,故曰动于足大指之间也。”
〔2〕虚实 《灵枢》、《太素》均作“实虚”。
〔3〕疾者,则写之 疾,《太素》作“病”。则,《灵枢》、《太素》均作“疾”。“之”下明抄本有“虚之”二字,非是。
〔4〕益 明抄本无。
〔5〕三脉动于足大指者 动,明抄本作“重”,无此下校文。足,原脱,据明抄本及此前文例补。《灵枢》作“其动也”,《太素》作“其重也”。按义虽同,然不若本经文要义明。
〔6〕谓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 谓,《灵枢》、《太素》均无。少阴,《太素》作“太阴”。按本经卷三第三十载足太阴经在足上之隐白、大都、太白、公孙、商丘五穴,均无动脉,疑《太素》非是。《灵枢发微》注:“且视其脉之所动者,阳明则在于足之上,厥阴则在于二经之中,少阴则在于足之下耳。”
膺腧中膺〔1〕,背腧中背〔2〕,肩髆虚者取之上〔3〕。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4〕。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5〕,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6〕。在骨守骨,在筋守筋〔7〕。
〔1〕膺腧中膺 《灵枢发微》注:“胸之两旁谓之膺。故膺内有腧,如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窻,肾经腧府、彧中、神藏、灵墟之类。凡刺膺腧者,当中其膺可也。”
〔2〕背腧中背 《灵枢发微》注:“背内有腧,如督脉经诸穴,居脊之中,膀胱经诸穴,居背之中行之类。凡刺背腧者,当中其背。”
〔3〕肩髆虚者取之上 髆,原作“髀”,此下明抄本有“音愽”二小字音注,可证原非作“髀”,据《太素》改。《灵枢》作“膊”,亦同。《太素》注:“补肩髃、肩井等穴,故曰取之上。”按“取之上”者,取穴于肩髆之上也,非上下义。马莳以“上”字连下句读,以“肩髆虚者取之”,与上文膺腧、背腧连释,极误。
〔4〕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 《太素》注:“重舌,谓舌下重肉生也。舌柱,舌下柱。以针刺去血。”针即铍针。《病源·重舌候》:“舌,心之候也。脾之脉起于足大指,入连于舌本。心脾有热,热气随脉冲于舌本,血脉胀起,变生如舌之状,在于舌之下,谓之重舌。”
〔5〕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灵枢发微》注:“凡手虽能屈而实不能伸者,正以筋甚拘挛,故屈易而伸难。”
〔6〕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 不下原有“可”字,据《灵枢》、《太素》及上文“不伸者”例删。《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一注:“伸而不屈者,骨之废弛也。”
〔7〕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太素》注:“肾足少阴脉主骨,可守足少阴脉发会之穴,以行补写。肝足厥阴脉主筋,可守足厥阴脉发会之穴,以行补写也。”按杨注以肝主筋肾主骨立论,理固如是,然治筋治骨之法,亦不限于二经也。守者,守其法也,病在筋者,守治筋之法,不可误治于骨。病在骨者,守治骨之法,不可误治于筋也。
按:
本节经文,注家大都据实而释,诸文间似无理论上的联系,惟张志聪云:“夫皮肉筋骨,五藏之外合,脉外之气分也。此三节皆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气,从足上行,如有虚者取之。取者,谓迎其气之外出也。胃腧在膺中,脾腧在膺旁,肺腧在肩背,心之窍在舌,肝之气在筋,肾之气在骨。是五藏之气虚者,各随其所在而取之。”张氏此论,颇为迂诞,失之远矣。详本节经文,不惟相互间无甚联系,且与前后文,义亦难属,疑是别篇之文,错简于此耳。
补写〔1〕须一方实,深取之〔2〕,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3〕。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4〕,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5〕。邪气之来也,紧而疾。谷气之来也,徐而和〔6〕。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刺诸痛者,深刺之〔7〕。诸痛者,其脉皆实〔8〕。
〔1〕补写 写,原脱《太素》注:“量此补下脱一写字。”今据明抄本补。补泻,正所以领下文之“一方实”“一方虚”也。
〔2〕一方实,深取之 《太素》注:“方,处也。欲行写者,须其写处是实,然后得为写也。深取之者,令其出气多也。”按“一方实”者,马莳云:“方,犹俗云才方也。”张介宾云:“一者因其方实。”似皆不及杨注义安。
〔3〕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 稀,《太素》作“希”,亦同。痏下明抄本有“音悔”二小字音注。杨上善:“希,迟也。按其痏者,迟按针伤之处,使气泄也。”“稀按其痏”,马莳云:“少按其痏。”张介宾云:“勿按其痏。”均非,杨注是。稀,疏也。《广雅·释诂》:“疏,迟也。”稀按与下文疾按为对文。极出其邪气者,尽出其邪气也。极,尽也。
〔4〕浅刺之,以养其脉 《太素》注:“浅刺者,恶其泄气,所以不深也。以养其脉者,留针养其所取之经也。”
〔5〕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 《太素》注:“按其痏者,按针伤之处,疾关其门,使邪气不入,正气不出也。”
〔6〕邪气之来也,紧而疾。……徐而和 之,《灵枢》、《太素》均无。紧,《太素》作“坚”,杨上善注:“针下得气坚疾者,邪气也。徐和者,谷气也。”按紧与坚,义虽并通,然紧与徐对举,义犹胜。《类经》卷十九第八注:“此虽以针下之气为言,然脉气之至,亦如此。”按张注悞得此义,亦是。
〔7〕刺诸痛者,深刺之 此言邪气之入也,壅滞不通而致诸痛者,故当深刺之,多出气也。
〔8〕诸痛者,其脉皆实 凡脉之实者,正所以知诸痛者之为邪气实也。
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主之〔1〕;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主之〔2〕;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上者下取之〔3〕,病在头者取之足〔4〕,病在腰者取之腘〔5〕。病生于头者头重〔6〕,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7〕。
〔1〕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主之 从上,《灵枢》有“故曰”二字。主上,《灵枢》、《太素》均有“皆”字。杨上善注:“腰以上为天,肺主天气,故手太阴、手阳明主之也。”《灵枢发微》注:“《阴阳系日月篇》曰: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曰从腰以上手太阴肺经、手阳明大肠经主之。盖肺经自胸行手,大肠经自手行头也。”
〔2〕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主之 主上,《灵枢》、《太素》均有“皆”字。杨上善注:“腰以下为地,脾主地土,故足太阴、足阳明主之也。”《灵枢发微》注:“从腰以下足太阴脾经、足阳明胃经主之。盖脾经自足入腹,胃经自足上面也”。
〔3〕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上者下取之 《灵枢》、《太素》此二句互易。杨上善注:“手太阴下接手阳明,手阳明下接足阳明,足阳明下接足太阴,以其上下相接,故手太阴、阳明之上有病,宜疗足太阴、阳明,故曰下取之;足太阴、阳明之下有病,宜疗手太阴、阳明,故曰高取之也。”《灵枢发微》注:“此言治病在远取之法也。有病虽在上,其脉与下通,当取之下;病虽在下,其脉与上通,当取之高。”按此以经脉上下相通,故经有上病下取、下病上取之法,杨氏特以太阴、阳明为例而释之。高,上也。
〔4〕病在头者取之足 《太素》注:“足之三阴三阳之脉,从头至足,故病在头取之足也。”
〔5〕病在腰者取之腘 腰,《灵枢》作“足”,又元刻本,周刻本等并作“腰”,与本经及《太素》同。杨上善注:“足太阳脉循腰入腘,故病在腰以取腘也。”
〔6〕病生于头者头重 重,轻之对。轻者,便也。重者不便也。此示人以病在头的一般感觉,并非仅病在头者头重也。下臂重、足重义同。
〔7〕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太素》注:“各审其病生所由,以行补写也。”《灵枢发微》注:“即先求其本之义也。”从,介词,因也,由也。
春气在毫毛〔1〕,夏气在皮肤〔2〕,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3〕。刺肥人者,以秋冬为之齐〔4〕。刺瘦人者,以春夏为之齐〔5〕。
〔1〕毫毛 毫,《灵枢》无。律之下文“分肉”“筋骨”例,本经是。
〔2〕皮肤 皮,《太素》无。律之下文“分肉”“筋骨”例,本经是。
〔3〕各以其时为齐 《灵枢发微》注:“凡刺此病者,春夏则取之毫毛皮肤,而浅其针。秋冬则取之分肉筋骨,而深其针。所谓随时以为剂也。”齐与剂古通。如《素问·刺齐论》,论刺剂也。下齐字同。
〔4〕刺肥人者,以秋冬为之齐 刺上《灵枢》、《太素》均有“故”字,又无“为”字。《类经》卷二十第十八注:“此又于四时之中,而言肥瘦之异也。肥人肉厚,浅之则不及,故宜秋冬之齐。”
〔5〕刺瘦人者,以春夏为之齐 为,《灵枢》、《太素》无。《类经》卷二十第十八注:“瘦人肉薄,深之则太过,故宜春夏之齐也。”
按:
四时人气所在及四时刺法,本卷第一上言之甚详,当合看。本文特以肥人瘦人之刺,取四时之剂为喻,以明刺法当因人因时而宜也。
病痛者,阴也〔1〕,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亦阴也〔2〕,深刺之。痒者阳也,浅刺之〔3〕。病在上者,阳也;在〔4〕下者,阴也。病先起于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于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5〕。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6〕病者,深内而久留之〔7〕,间日复刺之〔8〕。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9〕,刺道毕矣。
〔1〕病痛者,阴也 病,原作“刺之”,据《灵枢》、《太素》改。《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经,及深居筋骨之间,凝聚不散,故病痛者为阴也。”
〔2〕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亦阴也 亦,《灵枢》、《太素》均无。《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按之不得者,隐藏深处也。是为阴邪。故刺亦宜深。然则痛在浮浅者,有属阳邪可知也,但诸痛属阴者多耳。”
〔3〕痒者阳也,浅刺之 《灵枢》、《太素》均在下文“在下者阴也”下,按此与上文“病痛者,阴也”,为对举之文,故《灵》《太》非是。杨上善注:“卫气行皮肤之中,壅遏作痒,故浅刺之也。”
〔4〕在 此上《灵枢》有“病”字。
〔5〕病先起于阴者……而后治其阴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太素》注:“皆疗其本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病之在阴在阳,起有先后。先者病之本,后者病之标。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谓其病所从生之义。”按此言治当取本之义甚得,然非但经络之阴阳先后若是,即脏腑气血等阴阳先后,亦当若是。
〔6〕此 《太素》作“久”。
〔7〕深内而久留之 《太素》注:“病久益深,物理之恒,故非深取久留,不可去之。”《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二注:“久远之疾,其气必深。针不深则隐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则固结之邪不得散也。”
〔8〕间日复刺之 日下《灵枢》、《太素》均有“而”字。杨上善注:“邪气不能速出,故须间日而取。”《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二注:“一刺未尽,故当间日复刺之。再刺未尽,故再间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后已。”又《灵枢集注》张志聪注:“病久者,邪气入深,邓与正争,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按间日一刺之法,经中非此一用,志聪此论,不知然否,姑存其说。
〔9〕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 必,《太素》无。杨上善注:“取之气,调左右血胳,刺而去之。”《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二注:“然当先察其在经在络,在经者,直刺其经,在络者,缪刺其络,是谓调其左右,去其血脉也。”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1〕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2〕,一作疾字。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3〕。深居静处,与神往来〔4〕。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不分〔5〕。无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6〕。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7〕。气至乃休〔8〕,男女内外〔9〕,坚拒〔10〕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11〕。
〔1〕肉 原作“气”,涉上而误,据《灵枢》、《太素》改。
〔2〕躁厥者 《灵枢识》:“简案:躁厥,作躁疾是。”详此上言“凡刺之法,必察形气”,不曾言病证,丹波氏说与原校合,当是。
〔3〕聚气可布 布,《太素》作“希”。此下为韵文,布,鱼韵,与下文“与神往来”之“来”合韵,较合韵例,故疑希为布之形近误。《灵枢发微》注:“邪气之聚者,可以散之。”
〔4〕与神往来 与,原作“占”,与古与“与”同,与占形近故误,据《太素》、《灵枢略·六气论篇》改。杨上善注:“去妄心,随作动。”此言人之形,当随神往来,不可妄动。
〔5〕精气不分 不,原作“之”,据《太素》、《灵枢略·六气论篇》改。杨上善注:“去异思,守精神。”此言精气不得分散。分,散也。《列子·黄帝》:“用志不分。”张湛注:“分,犹散。”
〔6〕令志在针懢,《太素》作“之”。按之与志古通。《读书杂志·墨子·天志中》:“是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念孙案:天之意,本作天之。天之即天志,本篇之名也。”此言专心致志,务在于针也。
〔7〕浅而留之,微而笭懏,以移其神 《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二注:“上文言少气者,气之虚也。以气虚邪实之病,而欲用针,故宜浅而留之,贵从缓也,微而笭懏,惧伤内也。但欲从容,以移其神耳。”
〔8〕气至乃休 《太素》注:“休,平和也。”《灵枢发微》注:“候其真气已至,而乃止针也。”详《灵枢》本篇后文曰“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义,此当为休止也。
〔9〕男女内外 《灵枢》、《太素》均作“男内女外”,杨上善注:“男者在家,故为内也。女者出家,故为外也。是男为内气,女为外气。”《灵枢发微》注:“此言病人善养与医人善针者为得气,而反此者,为失气也。气,真气也。病人善守禁忌,男子则忌内,而谨守勿内,女人则忌外,而坚拒勿出。”《灵枢集注》张志聪注:“男为阳,女为阴。阳在外,故使之内。阴在内,故引之外。谓和调外内阴阳之气也。”又《难经·七十八难》云:“得气因推而内之,是谓补。动而伸之,是谓泻。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杨注:“若久留针而待气不至,则于卫中留针,待气久不得,又内入于荣中。……卫为阳,阳为外,故云男外。荣为阴,阴为内,故云女内也。”按本文诸书所载不一,注家说解,颇多歧义。杨注“男为外气,女为内气”说,不知何据。马注男女禁忌说,后人如张介宾等,亦皆宗之。然细推本文上下文义,似皆言针法者,故《难经》文义,或属乎此。又详上下韵句,若作“男外女内”,则与下文出、内、气三字物韵,可通押。是否,待考。
〔10〕拒 《太素》作“巨”,为拒之假借。
〔11〕气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
针道自然逆顺第六(按:此下原有“前系逆顺肥瘦,后系根结文”十二字,与诸篇文例不合,今删)
本篇自“黄帝问曰”至“则经可通也”,见《灵枢·逆顺肥瘦》。自“曰:逆顺五体经络之数”至“而后取之也”,见《灵枢·根结》。本篇全文见《太素·刺法》。
提要:本篇重在论述针道需顺其自然之势及根据脉行逆顺与形气逆顺调其阴阳的道理,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肥人、瘦人、常人、壮士、婴儿及布衣与大人、形气有余与不足等的生理特点及刺法;刺不知逆顺及针不知调之危害等。
黄帝问曰:愿闻针道自然〔1〕。岐伯对曰:用自然者〔2〕,临深水〔3〕,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循掘决冲〔4〕,不顾坚密〔5〕,而经〔6〕可通也。此言气之滑濇〔7〕,血之清浊〔8〕,行之逆顺〔9〕也。
〔1〕针道自然 《灵枢》、《太素》均作“自然奈何”。杨上善注:“夫自然者,非为,自能与也。”此言针道当顺乎自然。凡出乎天然,而不假以人为者,自然之谓也。
〔2〕用自然者 《灵枢》、《太素》均无此四字。
〔3〕临深水 此言至深河决通水道,以喻顺其自然,行之为易。临犹莅也、至也。,疏通也。《说文·水部》:“,行水也。”是水之不行者,通而行之之义。
〔4〕循掘决冲 沿着窟穴决通通道。循,顺沿也。《说文·彳部》:“循,行顺也。”掘与窟古通。《淮南子·主术训》:“民有掘穴狭庐所以托身者。”《群书治要》及《太平御览·木部七》引均作“窟”。冲,通道也。
〔5〕不顾坚密 密,明抄本作“蜜”,义同密,如《故明户部尚书原任广东布政使司左部政使姜公墓碑铭》:“见事敏而虑事蜜。”《灵枢》、《太素》均无此四字。按此四字与上文“不用功力”为对文,《灵》《太》无者,夺也。不顾坚密者,不必顾忌坚固紧密也。亦喻易行也。
〔6〕经 径路也。《广雅·释言》:“经,径也。”
〔7〕气之滑濇 此言气之运行,有滑利者,有滞濇者,如后文言壮士,重则气濇,劲则气滑。
〔8〕血之清浊 此言人之血质有清浊之不同,如后文言肥人之血浊,瘦人之血清。
〔9〕行之逆顺 此言手足阴阳脉之循行,有顺行逆行之别。《灵枢》本篇原有“脉行逆顺”之文,见载本经卷二第二。
曰:人之黑白肥瘦少〔1〕长,各有数〔2〕乎?曰:年质〔3〕壮大,血气充盛〔4〕,皮肤〔5〕坚固,因加以邪〔6〕,刺此者,深而留之。此肥人也〔7〕,广肩腋,项肉薄〔8〕,厚皮而黑色,唇临临然者〔9〕,其血黑以浊,其气濇以迟〔10〕,其为人也〔11〕,贪于取予〔12〕。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13〕。
〔1〕少 《灵枢》作“小”,义同。
〔2〕数 详《灵枢》本篇此前谓“圣人之为道,上合于天,下合于地,中合于人事,必有明法,以起度数”文义,数,系量的概念。此当言反映某些方面量的标志。
〔3〕年质 年龄形质也。质,形质也。《玉篇·贝部》:“质,形也。”《素问·厥论》:“此人者质壮。”王冰注:“质谓形质也。”
〔4〕盛 《灵枢》、《太素》均作“盈”。义同。盛,疑系避汉惠帝刘盈讳改字。
〔5〕皮肤 《灵枢》、《太素》均作“肤革”。
〔6〕加以邪 邪气加陵于人也。
〔7〕此肥人也 《太素》无此四字。杨上善于上文下注云:“此为肥人。”《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亦将此四字连上文而注云:“年大者,气血正盛,故与肥壮之人同其法。”若之则下文刺肥人无提示语矣,与后文刺瘦人、刺常人等文例亦不合。故疑此四字似当作“肥人者”三字。又此前既有年质壮大者之刺,故疑其后或脱年质弱小者之刺。
〔8〕广肩腋,项肉薄 本文有作“广肩腋项,肉薄”者。详广者,宽阔也,言广肩广腋则可,若言广项则不通矣。然“项肉薄”之义,似亦欠安,即肉薄之义,亦与肥人不相称,故疑“项肉薄”三字有误。
〔9〕临临然者 者,《灵枢》、《太素》均无,疑衍。《类经》卷二十第二十注:“临临,下垂貌。唇厚质浊之谓。”又本经卷一第十六云:“太阴之人……临临然长大。”据此则此为言唇之长大者。
〔10〕其气濇以迟 以迟,《太素》无非是。此与上文“其血黑以浊”句并列为文也。
〔11〕为人也 原脱,据《灵枢》补,明抄本、《太素》均作“为人”,并脱“也”字。
〔12〕予 《灵枢》、《太素》均作“与”,予与“与”通。
〔13〕多益其数 数下《灵枢》有“也”字。《类经》卷二十第二注:“多益其数,即久留也。”按张注似不妥,此当言可增多针刺次数也。
曰:刺瘦人奈何?曰:瘦〔1〕人者,皮薄色少〔2〕,肉为廉然〔3〕,薄唇轻言〔4〕,其血清,其〔5〕气滑,易脱于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
〔1〕瘦 此上《太素》有“刺”字,涉上衍。
〔2〕色少 肤色淡而少荣华也。
〔3〕肉廉廉然 《灵枢发微》注:“廉,薄也。”《灵枢集注》张志聪注:“廉廉,瘦洁貌。”《灵枢识》:“简案:廉廉然,瘦臞而见骨骼。为,棱也。”详卷一第十六云:金形之人“身清亷”,太商之人“亷亷然”,此当言肌肉清瘦貌。
〔4〕轻言 语声小也。轻,小也。《淮南子·泛论训》:“有轻罪者。”高诱注:“轻,小也。”
〔5〕其 《灵枢》、《太素》均无。
曰:刺常人〔1〕柰何?曰:视其黑白,各为调之〔2〕。端正纯厚者〔3〕,其血气和调。刺此者,无失其常数〔4〕。
〔1〕常人 《太素》注:“常,谓平和不肥瘦人。”《灵枢发微》注:“常人者,不肥不瘦之人。”
〔2〕视其黑白,各为调之 《灵枢发微》注:“视其人之白者,当调以瘦人之数;黑者,则用肥人之数。”
〔3〕端正纯厚者 端上《灵枢》、《太素》均有“其”字。纯,《灵枢》作“敦”,《太素》作“长”,按疑本作“敦”,作“纯”、作“长”者,或系避宋光宗赵惇嫌名敦改字。端犹正,敦犹厚也。《灵枢发微》注:“有等端正敦厚,与上贪于取与之人异。”详马莳注义,则言性,非言形也。若如是,此前仿上文例,似当有“其为人也”字样,《灵》《太》但具“其”字,或有脱文。
〔4〕其常数 其,《灵枢》、《太素》均无。数下《灵枢》有“也”字,《太素》有“之”字。杨上善注:“刺之依于深浅常数,不深之不浅之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注以为《灵枢·经水》所言手足三阴三阳脉针刺深度及留针呼数,“即常数之谓,而用当酌其宜也”。此说可参。详见本经卷一第七。
曰:刺壮士真骨者〔1〕柰何?曰:刺壮士〔2〕,真骨〔3〕坚肉缓节〔4〕,监监然〔5〕。此人重〔6〕则气濇血浊,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劲〔7〕则气滑血清,刺此者,浅而疾之也〔8〕。
〔1〕壮士真骨者 真骨者,此与前后文不合,当是涉下而衍,诸家说解,多曲就其义,疑非是。壮士,犹壮人。士,人也。《诗·郑风·褰裳》:“岂无他士。”郑玄笺:“他士,犹他人也。”此指体力健壮之人。
〔2〕刺壮士 律之前后文例,当作“壮士者”。
〔3〕真骨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注:“壮士之骨多坚刚,故曰真骨。”《灵枢集注》张志聪注:“先天之真元藏于肾,而肾主骨。”据下文“坚肉缓节”例,坚肉即肉坚,缓节即节缓。是真骨者,骨真也。骨真,骨精淳也,义固可通。然犹疑真为直之误,骨直,骨坚固强毅也。《周礼·考工记·弓人》:“骨直以立。”郑玄注:“骨直,谓强毅。”
〔4〕缓节 《太素》作“纵节”,义同,纵亦缓也。缓节者,关节缓而不拘急也。
〔5〕监监然 监监,原作“验验”,原校云:“一作监监。”《灵枢》、《太素》均同原校,据改,并删原校。《灵枢发微》注:“监监然,其势难动。”《灵枢集注》张志聪注“监监者,卓立而不倚也。”又本经卷一第十六云:“阳明之上监监然。”此当言坚强卓立貌。
〔6〕重 马莳解作“体重”,张介宾谓“不好动而安重者”。二注均非。按重与憧通。大戴《礼记·主言》女憧,《淮南子·泛论训》作“女重”。憧,凶顽也。《广韵·绛韵》:“憧,戆憧,凶顽儿。”
〔7〕劲 马莳解作“体轻”,张介宾谓“劲急宜发者”。按此与上文“重”为对文。马莳注言形也,张介宾注言性也。若以前文肥人曰“贪于取予”,常人曰“端正纯厚”等义度之,似张注义胜。
〔8〕也 《灵枢》、《太素》均无。
曰:刺婴儿〔1〕柰何?曰:婴儿者,其肉脆血少气弱。刺此者,以毫针〔2〕,浅刺而疾发针,日再可也〔3〕。
〔1〕婴儿 析言之则女曰婴男曰儿,此浑言之,指幼少儿也,非乳婴。如《战国策·秦策一》:“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此亦与前言“少长”之“少”相应。
〔2〕毫针 《太素》作“豪针”,义同。详见本卷第二。
〔3〕日再可也 《灵枢发微》注:“宁一日之内,复再刺之,不可久留其针也。”
曰:临深决水柰何?曰:血清气滑〔1〕,疾写之,则气竭矣〔2〕。曰:循掘决冲柰何?曰:血浊气濇,疾写之,则经〔3〕可通也。
〔1〕滑 原作“浊”,《太素》作“滑”,按此当与下文“气濇”为对文,故据改。
〔2〕疾写之,则气竭矣 矣,《灵枢》、《太素》均作“焉”。杨上善注:“自有血清气滑,刺之如临深决水,不可行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注:“血清气滑,犹临深决水,泄之最易,宜从缓治可也。若疾写之,必致真气竭矣。”《灵枢发微》注:“所谓临深水,正以比人之血清气滑者,疾写之而邪气遂竭,犹之临深渊以决放其水,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据前后文义,均当谓顺其势则事易行,似马注为是。又律之后文“经可通”例,气下疑脱“可”字。
〔3〕经 原作“气”,据《灵枢》、《太素》及此前文例改。
曰:逆顺五体〔1〕,经络之数,此皆布衣匹夫之士〔2〕也。血食者〔3〕,《九墟》作血食之君。身体柔脆〔4〕,肤肉〔5〕耎〔6〕弱,血气慓悍滑利。刺之,岂可同乎?曰:夫〔7〕膏粱菽藿之味〔8〕,何可同也。气滑则出疾,气濇则出迟〔9〕,气悍则针小而入浅,气濇则针大而入深。深则欲留,浅则欲疾。故〔10〕刺布衣者,深以留〔11〕。刺王公〔12〕大人者,微以徐〔13〕。此皆因其气之慓悍滑利者〔14〕也。
〔1〕逆顺五体 《灵枢发微》注:“五体者,即《阴阳二十五人篇》有五形之人也。”《内经章句》:“疑逆顺五体是舌经篇名。”《灵枢》刘衡如校云:“逆顺五体,乃本书第三十八篇篇名,今本作逆顺肥瘦。”详《灵枢》本篇原云:“逆顺五体者,言人骨节之大小,肉之坚脆,皮之厚薄,血之清浊,气之滑濇,脉之长短,血之多少,经络之数,余已知之矣。”然今《灵枢》,不论阴阳二十五人,或逆顺肥瘦之内容,均无如此之多,故马注及刘校似未确。细推所谓“逆顺五体者,言……”文义,孙氏《章句》说当是,疑系古医籍名,其具体内容,或散见《内经》各有关篇中。
〔2〕布衣匹夫之士 布衣、匹夫,庶民也。《荀子·大略》:“古之贤人,贱为布人,贫为匹夫。”《吕氏春秋·行论》:“人主之行,与布衣异。”高诱注:“布衣,匹夫。”此指封建社会下层人士。
〔3〕血食者 《灵枢》、《太素》均作“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按“王公大人”与上文“布衣匹夫”相对为文,又与后文“王公大人”相呼应,当以有此为是。王公大人,析言之,则指国君重臣;浑言之,则泛指高官贵人。“血食”,原作“食血”,据《灵枢》、《太素》改。血食,指吃鱼肉类荤腥食物者。《梁书·诸夷传·扶南国》:“王常楼居,不血食,不事鬼神。”血食者,泛指上层人物,非素食者。
〔4〕柔脆 原空缺,明抄本、四库本、嘉靖本及《灵枢》、《太素》均作“柔脆”,据补。存存轩本作“空虚”,非是。
〔5〕肤肉 《灵枢》、《太素》均作“肌肉”,义胜。
〔6〕耎 此下明抄本有“音软,又芮”四小字音注。《灵枢》作“软”,音义同。
〔7〕夫 《灵枢》无。
〔8〕膏粱菽藿之味 膏粱之味,精美之食也,以喻高贵者。《国语·晋语七》:“夫膏粱之性难正也。”韦昭注:“膏,肉之肥者,粱,食之精者。”菽藿之味,粗陋之食,菽藿,豆及其叶之类,以喻卑贱者。《韩非子·喻老》:“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
〔9〕气滑则出疾,气濇则出迟 《灵枢发微》注:“凡气滑者,则疾出其针。气濇者,则迟出其针。”
〔10〕故 《灵枢》、《太素》均作“以此观之”。
〔11〕留 此下《灵枢》有“之”字,义胜。
〔12〕王公 《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按上文“刺布衣者”,不言“匹夫”,省文也,是此亦当省此二字。
〔13〕徐 此下《灵枢》有“之”,字,义胜。
〔14〕其气之慓悍滑利者 其、之二字,《灵枢》、《太素》均无。慓悍下,明抄本分别有“音票”、“音旱”四小字音注。者,《灵枢》无。
曰:形气〔1〕之逆顺柰何?曰:形气不足,病气有余,是邪胜也,急写之〔2〕。形气有余,病气不足,急补之〔3〕。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俱不足〔4〕,不可刺之〔5〕。刺之则重不足〔6〕,重不足则阴阳俱竭,血气皆尽,五藏空虚,筋骨髓枯,老者絶灭〔7〕,壮者不复矣〔8〕。形气有余,病气有余者〔9〕,此谓阴阳俱〔10〕有余也,急写其邪,调其虚实〔11〕。故曰有余者写之,不足者补之。此之谓也。
〔1〕形气 形者,有形质之可见。气者,有气象之可察。
〔2〕是邪胜也,急写之 《太素》注:“急写邪气,补形气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六注:“貌虽不足,而神气病气皆有余,此外似虚而内则实,邪气胜也,当急写之。”
〔3〕急补之 若据上文“是邪胜也”及下文“此阴阳俱不足”例,疑此上有脱文。《太素》注:“急以正气补之,气实则病除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六注:“形虽壮伟,而病气神气则不足,此外似实而内则虚,正气衰也,当急补之。”
〔4〕此阴阳俱不足 阳下,《灵枢》、《太素》均有“气”字,足下均有“也”字。若据下文“阴阳俱竭”例,无“气”为是。杨上善注:“形气为阳,病气为阴。”《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六注:“阳主外,阴主内。若形气病气俱不足,此表里阴阳俱虚也。”两说虽均
提要:本文重在论述脏腑经脉之终始,脉口人迎之盛衰等基本规律及针刺的某些法则,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脉口人迎盛、躁与经脉主病及针刺补泻的关系;三刺谷气至的重要意义;阴阳虚实、病气所在,四气发病、形气盛衰等针刺法则。
凡刺之道,毕于终始〔1〕。明知终始〔2〕,五藏为纪〔3〕,阴阳定矣。阴者主藏,阳者主府〔4〕。阳受气于四肢,阴受气于五藏〔5〕,故写者迎之,补者随之〔6〕,知迎知随,气可令和〔7〕,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藏为阴,六府为阳。谨奉天道〔8〕,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9〕,持其脉口人迎〔10〕,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11〕。
〔1〕终始 《灵枢发微》注:“终始,本古经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名篇。”《类经》卷二第二十八注:“终始,本篇名,详载阴阳针刺之道。”按终始者,当是古医籍名,载经脉终始及针刺之道等有关问题,《灵枢·终始》及《内经》他篇有关终始之文,当源于此。
〔2〕明知终始 《内经章句》:“终始,古经篇名,亡。明知终始,则谓经脉之起止也。既载于《终始篇》中,故必明知,以便补泻也。”按终始者,以古书命名之义度之,仅以首文几字取名耳,非止言经脉之起止。以其广论针刺之道,故必明知之。
〔3〕五藏为纪 《太素》注:“人之阴阳气终始者,必本五藏以为纲纪,以五藏藏神居身,故为阴阳气之纲纪。”按本文与后文言“经脉为纪”之义不合。详后文诸论,多言及经脉,似当以“经脉为纪”义是。又本文系韵文,此下皆隔句有韵,或句句有韵。而此上下三句,下两句连用韵,似亦不合。故疑此四字衍。
〔4〕阴者主藏,阳者主府 《先秦韵读·灵枢》:“二句据韵互易,当作阳者主府,阴者主藏。”按此说是。
〔5〕阳受气于四肢,阴受气于五藏 肢,《灵枢》、《太素》均作“未”,义同。《太素》注:“清阳实于四支,浊阴者走于六府,故阳受气于四末也。清阴起于五藏,浊阳者营于四支,故阴受气于五藏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阳主外,故受气于四末。阴主内,故受气于五藏。”
〔6〕写者迎之,补者随之 迎随补泻之法,详见前篇。
〔7〕知迎知随,气可令和 《太素》注:“故补写之道,阴阳之气,实而来者,迎而写之。虚而去者,随而补之。人能知此随迎补写之要,则阴阳气和,有疾可愈也。”
〔8〕天道 天地间之自然法则也。
〔9〕经脉为纪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天道阴阳,有十二辰次为之纪。人身血气,有十二经脉为之纪。循环无端,终而复始,故曰终始。”
〔10〕脉口人迎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在手,太阴脉也,可候五藏之阴。人迎在颈,阳明脉也,可候六府之阳。”
〔11〕天道毕矣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之血气经脉,所以应天地阴阳之盛衰者,毕露于此,故曰天道毕矣。”毕,竟也,尽也。
所谓〔1〕平人者,不病也〔2〕。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3〕,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4〕,六经之脉不结动也〔5〕,本末之寒温相守司也〔6〕,形肉血气必相称也〔7〕。是谓平人。若〔8〕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9〕。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写阴则阳脱〔10〕。如是者,可将以甘药〔11〕,不可饮以至剂〔12〕如此〔13〕者,弗灸〔14〕,不已者〔15〕,因而写之,则五藏气坏矣〔16〕。
〔1〕谓 明抄本作“以为”。
〔2〕也 《灵枢》、《太素》无。
〔3〕脉口人迎应四时也 《太素》注:“春夏人迎微大寸口,秋冬寸口微大人迎,即应四时也。”按杨注义本于《灵枢·禁服》,本经在卷四第一上。
〔4〕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 《太素》本篇前文“人迎主外”杨上善注引《九卷》作“应四时者,七下相应,俱往俱来也”,义胜。又杨上善注:“人迎在结喉两傍,故为上也。寸口在两手关上,故为下也。上下虽别,皆因呼吸而动,故俱往来也。往谓阳出,来谓阴入也。往来虽别异,同时而动,故曰俱也。”按本经卷四第一上云:“寸口主内,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与本文义亦同。
〔5〕六经之脉不结动也 《太素》注:“阴阳之脉俱往来者,即三阴三阳经脉动而不结。”《灵枢发微》注:“手足各有六经,无结脉,无动脉。”《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结濇则不足,动疾则有余,皆非平脉也。”按以上下文义析之,当以杨注为是,“不结动”者,“动不结”也,此亦古文倒例。马、张二注,似与平人之义悖。结,止也。
〔6〕本末之寒温相守司也 末,原作“未”,此下并有“相遇”二字,义难通,据《灵枢》、《太素》改删。又据补“之”“也”二字。杨上善注:“春夏是阳用事,时温,人迎为本也。秋冬是阴用事,时寒,脉口为本也。其二脉不来相乘,复共保守其位,故曰相守司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藏气为本,肌体为末。表里寒温司守,不致相失。”详上文以人迎脉口为上下而对言,下文以形肉血气对言,据此,杨注以人迎脉口为本末,似不若张注义胜。
〔7〕形肉血气必相称也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外之形肉,内之血气,皆相称者,谓之平人。”
〔8〕若 《灵枢》无。
〔9〕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 《太素》注:“脉口,寸口也。寸部有九分之动,尺部有一寸之动。今秋冬寸口反小于人迎,即寸口不称尺寸也。春夏人迎反小于寸口,即人迎不称尺寸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少气者,元气虚也。兼阴阳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脉口,必皆衰少无力,而两手之尺寸,亦不相称也。”《内经章句》:“寸即脉,疑此寸字衍。文句当作而尺不称也。谓脉口人迎既见小脉,而尺之皮肤又失其常候,如下文曰阴阳俱不足。”按本文诸注多歧,杨注似失之迂,张注两手分尺寸意,经无明训,孙氏疑衍说,尚无确证。尺寸之义,或又有尺肤寸口之解,然与本文言脉口人迎不称尺寸之义亦难合。详经中言“尺寸”,亦有不言脉处,如《素问·征四失论》云:“是亦世人之语者,驰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论,诊无人事。”是以千里与尺寸为对文。而本文之尺寸,当有法度、标准之义,言脉口人迎俱少,与法度不相称也。
〔10〕补阳则阴竭,写阴则阳脱 《太素》注:“夫阳实阴虚,可写阳补阴。阴实阳虚,可写阴补阳。今阴阳俱虚,补阳,其阴益以竭;写阴之虚,阳无所依,故阳脱。”
〔11〕可将以甘药 《太素》注:“可以甘善汤液将扶补之。”《灵枢发微》注:“仅可将理以甘和之药。”《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甘药之谓,最有深意,盖欲补虚羸,非甘纯不可也。”按甘药与下文至剂为对文。甘者,缓也。《庄子·天道》:“徐则甘而不固。”释文:“甘者,缓也。”张注甘纯之义,欠妥。
〔12〕不可饮以至剂 《太素》不下有“愈”字,剂作“齐”,齐与剂古通。《灵枢发微》注:“不可饮以至补至泻之剂。”《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至剂,刚毒之剂也。正气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按至者,极也。《易经·坤》:“至哉坤元。”孔颖达正义:“至,谓至极也。”《玉篇·至部》:“至,极也。”极与急古通。《淮南子·精神训》:“而安之不极。”高诱注:“极,急也。”至剂,急剂,与上文甘药者缓药为对文。
〔13〕此 据上文两言“如是者”,“此”亦当作“是”。
〔14〕弗灸 《灵枢》灸作“炙”,形近而误。《太素》与下文“不已”连读,杨上善注:“如此二皆是虚,可以汤液补者,日渐方愈,故曰不久不已。……为不灸,于义不顺,灸当为久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非惟不可攻,而灸之亦不可,以火能伤阴也。”按杨注以“灸当为久”,非是,详后文言“五藏内伤,如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为他病矣”。前后互应,义犹明。此言阴阳俱不足者,非但不可饮以至剂,即灸、刺诸法,亦不可用。
〔15〕者 《太素》无。
〔16〕因而写之,则五藏气坏矣 《太素》注:“若不如此,即用针写,必壤五藏之气也。”《灵枢发微》注:“倘病有未已,而针灸误泻,则五藏之气益坏矣。”按灸对针言,则为补,马氏针灸并言泻,似未当。
人迎一盛〔1〕,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2〕,在手少阳〔3〕。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在手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4〕,名曰溢阳〔5〕,溢阳为外格〔6〕。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7〕。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8〕。脉口三盛,病〔9〕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10〕,名曰溢阴〔11〕,溢阴为内关〔12〕,不通者,死不治〔13〕。人迎与〔14〕脉口俱盛,四倍已上〔15〕,名曰关格〔16〕。关格者,与之短期〔17〕。
〔1〕人迎一盛 本经卷四第一上云:“人迎大一倍于寸口。”是即一盛之义。下文“二盛”、“三盛”、“四盛”者,即再倍、三倍、四倍也。
〔2〕躁 《广雅·释诂三》:“躁,扰也。”《广韵·号韵》:“躁,动也。”是躁者,扰动不安也。
〔3〕在手少阳 在上《灵枢》有“病”字,下“在手太阳”、“在手阳明”同。阳下明抄本有“也”字,此后诸文均同。《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足阳明脉也。一盛二盛,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阳明主表而行气于三阳。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经之少阳,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则为阳中之阳,而上在手经之少阳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下仿此。”
〔4〕且大且数 数下《太素》有“者”字。且,连词,示并列。此言又大又数。
〔5〕溢阳 《太素》注:“人迎盛至四倍,大而动数,阳气盈溢在外。”《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府。”又《素问·六节藏象论》作“格阳”,王冰注:“四倍已上,阳盛之极,故格拒而食不得入也。《正理论》曰:格则吐逆。”溢阳、格阳名虽不同,义则无异,王注据《正理论》言食不得入者,亦其一端也。
〔6〕溢阳为外格 《太素》注:“格拒阴气不得出外,故曰外格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格拒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按据后“内关”下诸文义,疑此下有脱文,又《灵枢·禁服》此下有“死不治”三字,亦可证。
〔7〕在手心主 《素问·六节藏象论》王冰注引《灵枢》作“在手厥阴”。《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手太阴脉也。太阴主里而行气三阴,故脉口一盛,病在足经之厥阴。若加以躁,则为阴中之阳,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
〔8〕少阴 原作“小阴”,据《灵枢》、《太素》及《灵枢·禁服》改。
〔9〕病 原脱,据明抄本、《灵枢》、《太素》及前后文例补。
〔10〕数 此下《灵枢》、《太素》均有“者”字。
〔11〕溢阴 《太素》注:“阴气四盛于阳,脉口大而且数,阴气盈溢在内。”《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六阴偏盛,盈溢于藏。”又《素问·六节藏象论》作“关阴”,王冰注:“四倍已上,阴盛之极,故关闭而溲不得通也。《正理论》曰:闭则不得溺。”按溢阴、关阴,名异而实同,王注据《正理论》言溲不得通,亦其一端也。
〔12〕溢阴为内关 《太素》注:“关闭阳气不得复入,名曰内关。”《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表里隔絶,是为内关。”
〔13〕不通者,死不治 不通者,《灵枢》、《太素》均作“内关不通”。前言“六经之脉不结动”者,为平人。今人迎脉口,盛衰特甚,阴阳之气,关格不通,是为独阳孤阴,故为不治之死证。
〔14〕与 此下原有“太阴”二字,剩文无义,据《素问·六节藏象论》删。
〔15〕上 此下《太素》有“者”字。
〔16〕关格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主阳,脉口主阴。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则各盛其盛,阴阳不交,故曰关格。”
〔17〕与之短期 此言可预知其死期。与与预古通。《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天不可与虑兮。”司马贞索隐:“与,音预也。”《文选·贾谊〈鹏鸟赋〉》正作“预”。短期,引申为死期。《书·洪范》:“一曰凶短折。”孔安国传:“短,未六十。”又未冠而死及兄丧弟皆曰短。此言短者,凡病死之谓也。
按:
本文人迎脉口对比诊法,为《内经》中诊法之又一特点。文中特就人迎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提出外格、内关及关格之说。此说《内经》有多处论及,见载于本经者凡三:即卷一第四、卷四第一上及本篇。由于经论仅及于脉诊、病机及治法,不曾详言证候,故历来注家说解不一。《太素》杨注皆从病机方面训释,《素问》王冰注,一则为病机性注释,一则于《六节藏象论》中,据《正理论》说,指出具体证候。后世注家如马莳、张介宾等,亦皆从病机方面有所阐发。且张介宾并特辨《内经》论关格与仲景论关格之别。详关格之说,除《内经》之外,古医籍中,亦多有论及者。如《难经·三难》有“外关内格”“内关外格”之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仓公诊齐侍御史成病则曰:“此病疽也。内发于肠胃之间,后五日当肿,后八日呕脓死……此内关之病也。”《伤寒论·平脉法》则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虚,大为实。在尺为关,在寸为格,关则不得小便,格则吐逆。”是则可知,古医籍言关格之义,不尽相同。《内经》与《难经》虽皆言脉,然诊法有别。《伤寒》诊法虽与《难经》同,然又专指吐逆与不得小便之病,后世医家多宗是说,或以吐逆与小便不通为关格,或以大小便不通为关格。又若据仓公所言“内关”病,则古之言内关外格者,似又不限于此。是则可知古言关格,在病机方面为格拒不通之义则同,于诊法与主病方面,则亦有所别。故张石顽于《医通·关格》按曰:“故释《内经》之关格,但当言是表里阴阳否絶之候,不当与上吐下闭之关格混用立论则可,若言上吐下闭当称隔食癃闭,不得称关格则不可;或言关格证,其脉来未必皆然则可,若言关格之脉必无在尺在寸之分则不可。”张公此论极是。说明对关格之义,既当识其同,亦当辨其异也。
人迎一盛,写足少阳而补足厥阴〔1〕,二写一补〔2〕,日一取之〔3〕,必切而验之〔4〕;躁,取之上〔5〕,气和乃止〔6〕。人迎二盛,写足太阳而补足少阴〔7〕,二写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躁,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三盛,写足阳明而补足太阴〔8〕,二写一补,日二〔9〕取之,必切而验之;躁,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一盛,写足厥阴而补足少阳〔10〕,二补一写,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气和乃止,躁,取之上〔11〕。脉口二盛,写足少阴而补足太阳〔12〕,二补一写〔13〕,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气和乃止,躁,取之上。脉口三盛,写足太阴而补足阳明〔14〕,二补一写〔15〕,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气和乃止,躁,取之上。所以日二取之者,太阴主胃,大当于谷气〔16〕,故可日二取之也〔17〕。人迎脉口俱盛四倍〔18〕以上,《灵枢》作三倍〔19〕。名曰阴阳俱溢〔20〕。如是者不开〔21〕,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22〕,五藏内伤。如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他病矣〔23〕。
凡刺之道,气和乃止〔24〕,补阴写阳,音声益彰〔25〕,耳目聦明,反此者〔26〕,血气不行。
〔1〕写足少阳而补足厥阴 《太素》注:“人迎一倍大于脉口,即知少阳一倍大于厥阴,故写足少阳,补足厥阴。余皆准此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主府,故其一盛,病在胆经,肝胆相为表里,阳实而阴虚,故当写足少阳之府,补足厥阴之藏也。”
〔2〕二写一补 《太素》注:“其补写法:阳盛阴虚,二写于阳,一补于阴。阴盛阳虚,一写于阴,二补于阳。然则阳盛得二写,阳虚得二补。阴盛得一写,阴虚得一补。疗阳得多,疗阴得少者何也?阴气迟缓,故补写在渐,阳气疾急,故补写在顿。倍于疗阳也。余放(按原作“故”,据萧延平刊本改)此也。”
〔3〕日一取之 《太素》注:“一取,一度补写也。足太阳盛,足少阴虚,足少阴盛,足太阳虚,此二经者,气血最少,故二日一补写也。足少阳盛,足厥阴虚,足厥阴盛,足少阳虚,此二经者,血气次多,故日一补写也。足阳明盛,足太阴虚,足太阴盛,足阳明虚,此二经者,血气最富,故日二补写,以为例准。”
〔4〕必切而验之 《太素》注:“必须切诊人迎脉口,以取验也。”
〔5〕躁,取之上 躁,原作“疏”,《太素》作“躁”。《灵枢集注》张志聪注:“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按作“躁”是,与前文“一盛而躁”等义合,据改,后并同,不复出。上,《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与下“气”字连读,注:“上气,言气之至也。”非是。杨上善注:“人迎躁而上行,皆在手经,故曰取上。取者,取于此经所发穴也之。”
〔6〕气和乃止 《太素》注:“写实补虚,令阴阳气和乃止。亦为例也。”
〔7〕写足太阳而补足少阴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二盛,病在膀胱经,膀胱与肾为表里,表实而里虚,故当写足太阳补足少阴也。”
〔8〕写足阳明而补足太阴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人迎三盛,病在胃经,胃与脾为表里,胃实脾虚,故当写足阳明补足太阴。”
〔9〕二 原作“一”,据《灵枢》、《太素》及后文“所以日二取之者”例改。
〔10〕写足厥阴而补足少阳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主藏,故其一盛,病在肝经,肝实胆虚,当写足厥阴补足少阳也。”
〔11〕躁,取之上 上,原脱,据《灵枢》、《太素》补。又本文《灵枢》、《太素》均在上文“气和而止”前,与前人迎一盛、二盛、三盛文例同,义胜。后同此例,不复出。
〔12〕写足少阴而补足太阳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二盛,病在肾经,肾经实,膀胱虚,故当写足少阴补足太阳也。”
〔13〕二补一写 原作“二写一补”,据《灵枢》、《太素》及前后文例改。
〔14〕写足太阴而补足阳明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脉口三盛,病在脾经,脾实胃虚,故当写太阴补阳明也。”
〔15〕二补一写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按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阳也,皆曰二写一补。气口之治,治三阴也,皆曰二补一写。盖以三阳主表,病在表者,宜写倍于补也。三阴在里,病在里者,宜补倍于写也。皆以藏气为重,惟恐其或伤耳。”按此与前“二写一补”杨上善注,亦互相发明也。
〔16〕气 原脱,据《灵枢》、《太素》补。
〔17〕故可日二取之也 也,明抄本、《太素》均无。杨上善注:“释此二经多取所由也。”此言脾胃二经之谷气大富,故可日二取之。
〔18〕四倍 《灵枢》、《太素》均作“三倍”,按律之前文人迎、脉口四盛之义,本经是。
〔19〕《灵枢》作三倍 明抄本在上文“四倍”下,枢下有“经”字。
〔20〕阴阳俱溢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阴阳俱溢,即溢阴溢阳也。”
〔21〕不开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不开,即外关内格也。”开,通达也。不开,闭塞不通。
〔22〕流淫于中 流行淫泆于内也。
〔23〕变易而为他病矣 而,原脱,据《灵枢》、《太素》补。他,明抄本无。《类经》卷二十第二十八注:“如此者,血气闭塞无所行,五藏真阴伤于内,刺之已不可,灸之则愈亡其阴,而变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
〔24〕气和乃止 《灵枢》、《太素》均作“气调而止”,义并同,若律之前文,似本经为是。
〔25〕音声益彰 《太素》作“音气并章”,章与彰通。
〔26〕反此者 明抄本作“又此反者”。原或亦作四字句。
所谓气至而有效者〔1〕,写则益〔2〕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大如故而坚者〔3〕,适〔4〕虽言快〔5〕,病未去也〔6〕。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大如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7〕。故补则实,写则虚。病虽不随针减,病必衰去矣〔8〕。必先通十二经之所生病,而后可传于终始矣〔9〕。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10〕。
〔1〕所谓气至而有效者 《太素》注:“针入肤肉,转而待气,气至行补写而得验者,谓有效也。”
〔2〕益 原作“脉”,据明抄本、《灵枢》、《太素》及后文“补则益实”例改。益,逐渐也。《礼记·坊记》:“故乱益亡。”郑玄注:“益,渐也。”
〔3〕大如故而坚者 而下原有“益”字,义不安,《灵枢》、《太素》均作“坚如其故者”,证之后文“大如故而不坚者”例,据文义删“益”字。
〔4〕适 《词诠》卷五:“时间副词,与属同。今言刚纔。”
〔5〕快 原作“故”,据明抄本、《太素》及此后文例改。快,舒畅也。
〔6〕写则益虚……病未去也 《太素》注:“以其有实,所以须写。写者,益虚损实。其实损者,其脉大如故而脉中不坚,即为损实也。若写已脉大如故,脉中仍坚者,去针适虽以损称快,病未除也。”
〔7〕补则益实……病未去也 《太素》注:“以其有虚,所以须补。补者,补虚益实者也。其得实者,脉大如故而脉中坚,即为得实。若补已脉大如故,脉不中坚,去针适虽快,病未愈也。”
〔8〕病虽不随针减,病必衰去矣 上“病”字,《灵枢》、《太素》均作“痛”,按痛与病古通,此非疼痛义。减,《灵枢》、《太素》均无,盖脱文也,《太素》三刺载本文有“减”字可证。杨上善注:“故补则补虚令实,写则写实令虚,补写未尽其工,去针适虽言差,病未除也。若补写穷理,其痛虽不随针去,病必衰去也。”
〔9〕必先通十二经之所生病,而后可传于终始矣 《灵枢》、《太素》经下均有“脉”字,“可”下均有“得”字。矣,原脱,据明抄本、《灵枢》、《太素》补。杨上善注:“十二经病所由通之者,知诸邪气得之初始,亦知万病所差之终,是以可得传于终始,贻诸后代也。”《灵枢发微》注:“必先通于十二经脉之所生病,或虚或实,当补当写,而后可传以终始篇之大义矣。”按杨注似欠妥。
〔10〕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 《太素》注:“是故学者须知阴阳虚实不相倾移者,可取十二经脉行补写也。”《类经》卷十九第十六注:“移,移易也。倾,相伤也。或阴或阳,无所改易,不相移也。虚者自虚,实者自实,不相倾也。此则无所从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经而取之。”
凡刺之属〔1〕,三刺至谷气〔2〕,邪僻妄合〔3〕,阴阳移居〔4〕,逆顺相反〔5〕,沈浮异处〔6〕,四时不相得〔7〕,稽留淫泆,须针而去。一刺则阳邪出〔8〕,再刺则阴邪出〔9〕,三刺则谷气至〔10〕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写而虚,故以〔11〕知谷气至也。邪气独去者〔12〕,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13〕。故曰:补则实,写则虚,病〔14〕虽不随针减,病必衰去矣。此文似解前第二篇中〔15〕。
〔1〕凡刺之属 《灵枢发微》注:“凡刺法之所属。”按属者,类别也。凡刺法甚多,如本卷第二之九刺、十二刺、五刺、五邪刺等,皆刺之属。故此下言三刺,亦刺之属。
〔2〕三刺至谷气 此言三刺则谷气至。三刺者,一刺絶皮,二刺致肌肉,三刺入分肉之间。
〔3〕邪僻妄合 僻,原作“澼”,据《灵枢》、《太素》改。杨上善注:“阴阳二邪,妄与正气相合。”
〔4〕阴阳移居 移,《灵枢》、《太素》均作“易”,易与移通。《吕氏春秋·荡兵》:“而工者不能移。”高诱注:“移,易也。”杨上善注:“府藏一气相乘,名曰易居。”
〔5〕逆顺相反 《太素》注:“营气逆肺(按疑为脉之误),卫气顺脉,以为相反。”
〔6〕沈浮异处 沈浮,原作“浮沈”,据明抄本、《灵枢》、《太素》乙正。杨上善注:“春脉或沈,冬脉或浮,故曰异处。”
〔7〕四时不相得 相,《灵枢》、《太素》均无,疑衍。《太素》注:“谓四时脉不相顺。”按脉之春弦夏钩秋毛冬石者,得四时也。反之,不得四时也。
〔8〕一刺则阳邪出 则,原脱,据《灵枢》、《太素》及下文“三刺则谷气至”例补。《类经》卷十九第十六注:“初刺之在于浅近,故可出阳分之邪。”
〔9〕再刺则阴邪出 则,原脱,据《灵枢》、《太素》及下文“三刺则谷气至”例补。《类经》卷十九第十六注:“再刺之在于深远,故可出阴分之邪。”
〔10〕三刺则谷气至 谷气至,《灵枢》、《太素》重,连下读。杨上善注:“谷气者,正气也,故后刺极深,以致正气也。”
〔11〕以 原脱,据明抄本、《灵枢》、《太素》改。
〔12〕邪气独去者 邪气之至也,必因阴阳之失调。今刺而谷气虽至,阴阳未能顿复,故曰邪气独去。
〔13〕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 也,明抄本无。《类经》卷十九第十六注:“谷气至者,知邪气之去也。虽阴阳经气未见即调,而病则已愈。”知愈,同义复词,知亦愈也。《方言》卷三:“知,愈也。南楚病愈者,或谓之知。”
〔14〕病 《灵枢》、《太素》均作“痛”。
〔15〕此文似解前第二篇中 二,原作“三”,据前第二篇改。按此注似应在上文“故知谷气至也”下。
阳盛而阴虚〔1〕,先补其阴,后写其阳〔2〕而和之〔3〕。阴盛而阳虚〔4〕,先补其阳〔5〕,后写其阴而和之。
〔1〕阳虚而阴盛 《灵枢发微》注:“此承上文而言阴经阳经之补写,其法当有先后也。……人迎盛而六阳为病,是阳经盛而阴经虚也。”《类经》卷十九第八注:“此以脉口人迎言阴阳也。……人迎盛者,阳经盛而阴经虚也。”
〔2〕先补其阴,后写其阳 阴下明抄本有“而”字。《太素》注:“重实写之为易,重虚补之为难,故先补后写也。”《类经》卷十九第八注:“以治病者,宜先顾正气,后治邪气,盖攻实无难,伐虚当畏,于此节之义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按下文“阴虚而阳盛”之治,亦同此义。
〔3〕而和之 先补其虚,后写其实,虚实得调,阴阳以平,是为和之。
〔4〕阴盛而阳虚 《灵枢发微》注:“夫脉口盛而六阴为病,是阴经盛而阳经虚也。”《类经》卷十九第八注:“脉口盛者,阴经盛而阳经虚也。”
〔5〕阳 此下明抄本有“而”字。
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1〕,必审其虚实〔2〕。虚而写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则写之〔3〕。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4〕甚。三脉动一作重。于足大指者〔5〕,谓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6〕。
〔1〕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 动,明抄本、《太素》均作“重”,明抄本此下并有“《灵枢》作动”四字校文。按重为动之假借。如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道经》甲、乙本:“女以重之。”今本作“安以动之”于,明抄本作“手”,疑为“于”之误,《太素》无。《类经》卷十九第八注:“三脉动者,阳明起于大指次指之间,自厉兑以至冲阳皆是也。厥阴起于大指之间,自大敦以至太冲皆是也。少阴起于足心,自涌泉以上太溪皆是也。三者皆在大指之后,故曰动于足大指之间也。”
〔2〕虚实 《灵枢》、《太素》均作“实虚”。
〔3〕疾者,则写之 疾,《太素》作“病”。则,《灵枢》、《太素》均作“疾”。“之”下明抄本有“虚之”二字,非是。
〔4〕益 明抄本无。
〔5〕三脉动于足大指者 动,明抄本作“重”,无此下校文。足,原脱,据明抄本及此前文例补。《灵枢》作“其动也”,《太素》作“其重也”。按义虽同,然不若本经文要义明。
〔6〕谓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 谓,《灵枢》、《太素》均无。少阴,《太素》作“太阴”。按本经卷三第三十载足太阴经在足上之隐白、大都、太白、公孙、商丘五穴,均无动脉,疑《太素》非是。《灵枢发微》注:“且视其脉之所动者,阳明则在于足之上,厥阴则在于二经之中,少阴则在于足之下耳。”
膺腧中膺〔1〕,背腧中背〔2〕,肩髆虚者取之上〔3〕。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4〕。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5〕,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6〕。在骨守骨,在筋守筋〔7〕。
〔1〕膺腧中膺 《灵枢发微》注:“胸之两旁谓之膺。故膺内有腧,如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窻,肾经腧府、彧中、神藏、灵墟之类。凡刺膺腧者,当中其膺可也。”
〔2〕背腧中背 《灵枢发微》注:“背内有腧,如督脉经诸穴,居脊之中,膀胱经诸穴,居背之中行之类。凡刺背腧者,当中其背。”
〔3〕肩髆虚者取之上 髆,原作“髀”,此下明抄本有“音愽”二小字音注,可证原非作“髀”,据《太素》改。《灵枢》作“膊”,亦同。《太素》注:“补肩髃、肩井等穴,故曰取之上。”按“取之上”者,取穴于肩髆之上也,非上下义。马莳以“上”字连下句读,以“肩髆虚者取之”,与上文膺腧、背腧连释,极误。
〔4〕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 《太素》注:“重舌,谓舌下重肉生也。舌柱,舌下柱。以针刺去血。”针即铍针。《病源·重舌候》:“舌,心之候也。脾之脉起于足大指,入连于舌本。心脾有热,热气随脉冲于舌本,血脉胀起,变生如舌之状,在于舌之下,谓之重舌。”
〔5〕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灵枢发微》注:“凡手虽能屈而实不能伸者,正以筋甚拘挛,故屈易而伸难。”
〔6〕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 不下原有“可”字,据《灵枢》、《太素》及上文“不伸者”例删。《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一注:“伸而不屈者,骨之废弛也。”
〔7〕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太素》注:“肾足少阴脉主骨,可守足少阴脉发会之穴,以行补写。肝足厥阴脉主筋,可守足厥阴脉发会之穴,以行补写也。”按杨注以肝主筋肾主骨立论,理固如是,然治筋治骨之法,亦不限于二经也。守者,守其法也,病在筋者,守治筋之法,不可误治于骨。病在骨者,守治骨之法,不可误治于筋也。
按:
本节经文,注家大都据实而释,诸文间似无理论上的联系,惟张志聪云:“夫皮肉筋骨,五藏之外合,脉外之气分也。此三节皆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气,从足上行,如有虚者取之。取者,谓迎其气之外出也。胃腧在膺中,脾腧在膺旁,肺腧在肩背,心之窍在舌,肝之气在筋,肾之气在骨。是五藏之气虚者,各随其所在而取之。”张氏此论,颇为迂诞,失之远矣。详本节经文,不惟相互间无甚联系,且与前后文,义亦难属,疑是别篇之文,错简于此耳。
补写〔1〕须一方实,深取之〔2〕,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3〕。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4〕,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5〕。邪气之来也,紧而疾。谷气之来也,徐而和〔6〕。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刺诸痛者,深刺之〔7〕。诸痛者,其脉皆实〔8〕。
〔1〕补写 写,原脱《太素》注:“量此补下脱一写字。”今据明抄本补。补泻,正所以领下文之“一方实”“一方虚”也。
〔2〕一方实,深取之 《太素》注:“方,处也。欲行写者,须其写处是实,然后得为写也。深取之者,令其出气多也。”按“一方实”者,马莳云:“方,犹俗云才方也。”张介宾云:“一者因其方实。”似皆不及杨注义安。
〔3〕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 稀,《太素》作“希”,亦同。痏下明抄本有“音悔”二小字音注。杨上善:“希,迟也。按其痏者,迟按针伤之处,使气泄也。”“稀按其痏”,马莳云:“少按其痏。”张介宾云:“勿按其痏。”均非,杨注是。稀,疏也。《广雅·释诂》:“疏,迟也。”稀按与下文疾按为对文。极出其邪气者,尽出其邪气也。极,尽也。
〔4〕浅刺之,以养其脉 《太素》注:“浅刺者,恶其泄气,所以不深也。以养其脉者,留针养其所取之经也。”
〔5〕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 《太素》注:“按其痏者,按针伤之处,疾关其门,使邪气不入,正气不出也。”
〔6〕邪气之来也,紧而疾。……徐而和 之,《灵枢》、《太素》均无。紧,《太素》作“坚”,杨上善注:“针下得气坚疾者,邪气也。徐和者,谷气也。”按紧与坚,义虽并通,然紧与徐对举,义犹胜。《类经》卷十九第八注:“此虽以针下之气为言,然脉气之至,亦如此。”按张注悞得此义,亦是。
〔7〕刺诸痛者,深刺之 此言邪气之入也,壅滞不通而致诸痛者,故当深刺之,多出气也。
〔8〕诸痛者,其脉皆实 凡脉之实者,正所以知诸痛者之为邪气实也。
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主之〔1〕;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主之〔2〕;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上者下取之〔3〕,病在头者取之足〔4〕,病在腰者取之腘〔5〕。病生于头者头重〔6〕,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7〕。
〔1〕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主之 从上,《灵枢》有“故曰”二字。主上,《灵枢》、《太素》均有“皆”字。杨上善注:“腰以上为天,肺主天气,故手太阴、手阳明主之也。”《灵枢发微》注:“《阴阳系日月篇》曰: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曰从腰以上手太阴肺经、手阳明大肠经主之。盖肺经自胸行手,大肠经自手行头也。”
〔2〕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主之 主上,《灵枢》、《太素》均有“皆”字。杨上善注:“腰以下为地,脾主地土,故足太阴、足阳明主之也。”《灵枢发微》注:“从腰以下足太阴脾经、足阳明胃经主之。盖脾经自足入腹,胃经自足上面也”。
〔3〕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上者下取之 《灵枢》、《太素》此二句互易。杨上善注:“手太阴下接手阳明,手阳明下接足阳明,足阳明下接足太阴,以其上下相接,故手太阴、阳明之上有病,宜疗足太阴、阳明,故曰下取之;足太阴、阳明之下有病,宜疗手太阴、阳明,故曰高取之也。”《灵枢发微》注:“此言治病在远取之法也。有病虽在上,其脉与下通,当取之下;病虽在下,其脉与上通,当取之高。”按此以经脉上下相通,故经有上病下取、下病上取之法,杨氏特以太阴、阳明为例而释之。高,上也。
〔4〕病在头者取之足 《太素》注:“足之三阴三阳之脉,从头至足,故病在头取之足也。”
〔5〕病在腰者取之腘 腰,《灵枢》作“足”,又元刻本,周刻本等并作“腰”,与本经及《太素》同。杨上善注:“足太阳脉循腰入腘,故病在腰以取腘也。”
〔6〕病生于头者头重 重,轻之对。轻者,便也。重者不便也。此示人以病在头的一般感觉,并非仅病在头者头重也。下臂重、足重义同。
〔7〕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太素》注:“各审其病生所由,以行补写也。”《灵枢发微》注:“即先求其本之义也。”从,介词,因也,由也。
春气在毫毛〔1〕,夏气在皮肤〔2〕,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3〕。刺肥人者,以秋冬为之齐〔4〕。刺瘦人者,以春夏为之齐〔5〕。
〔1〕毫毛 毫,《灵枢》无。律之下文“分肉”“筋骨”例,本经是。
〔2〕皮肤 皮,《太素》无。律之下文“分肉”“筋骨”例,本经是。
〔3〕各以其时为齐 《灵枢发微》注:“凡刺此病者,春夏则取之毫毛皮肤,而浅其针。秋冬则取之分肉筋骨,而深其针。所谓随时以为剂也。”齐与剂古通。如《素问·刺齐论》,论刺剂也。下齐字同。
〔4〕刺肥人者,以秋冬为之齐 刺上《灵枢》、《太素》均有“故”字,又无“为”字。《类经》卷二十第十八注:“此又于四时之中,而言肥瘦之异也。肥人肉厚,浅之则不及,故宜秋冬之齐。”
〔5〕刺瘦人者,以春夏为之齐 为,《灵枢》、《太素》无。《类经》卷二十第十八注:“瘦人肉薄,深之则太过,故宜春夏之齐也。”
按:
四时人气所在及四时刺法,本卷第一上言之甚详,当合看。本文特以肥人瘦人之刺,取四时之剂为喻,以明刺法当因人因时而宜也。
病痛者,阴也〔1〕,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亦阴也〔2〕,深刺之。痒者阳也,浅刺之〔3〕。病在上者,阳也;在〔4〕下者,阴也。病先起于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于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5〕。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6〕病者,深内而久留之〔7〕,间日复刺之〔8〕。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9〕,刺道毕矣。
〔1〕病痛者,阴也 病,原作“刺之”,据《灵枢》、《太素》改。《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经,及深居筋骨之间,凝聚不散,故病痛者为阴也。”
〔2〕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亦阴也 亦,《灵枢》、《太素》均无。《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按之不得者,隐藏深处也。是为阴邪。故刺亦宜深。然则痛在浮浅者,有属阳邪可知也,但诸痛属阴者多耳。”
〔3〕痒者阳也,浅刺之 《灵枢》、《太素》均在下文“在下者阴也”下,按此与上文“病痛者,阴也”,为对举之文,故《灵》《太》非是。杨上善注:“卫气行皮肤之中,壅遏作痒,故浅刺之也。”
〔4〕在 此上《灵枢》有“病”字。
〔5〕病先起于阴者……而后治其阴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太素》注:“皆疗其本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病之在阴在阳,起有先后。先者病之本,后者病之标。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谓其病所从生之义。”按此言治当取本之义甚得,然非但经络之阴阳先后若是,即脏腑气血等阴阳先后,亦当若是。
〔6〕此 《太素》作“久”。
〔7〕深内而久留之 《太素》注:“病久益深,物理之恒,故非深取久留,不可去之。”《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二注:“久远之疾,其气必深。针不深则隐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则固结之邪不得散也。”
〔8〕间日复刺之 日下《灵枢》、《太素》均有“而”字。杨上善注:“邪气不能速出,故须间日而取。”《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二注:“一刺未尽,故当间日复刺之。再刺未尽,故再间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后已。”又《灵枢集注》张志聪注:“病久者,邪气入深,邓与正争,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按间日一刺之法,经中非此一用,志聪此论,不知然否,姑存其说。
〔9〕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 必,《太素》无。杨上善注:“取之气,调左右血胳,刺而去之。”《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二注:“然当先察其在经在络,在经者,直刺其经,在络者,缪刺其络,是谓调其左右,去其血脉也。”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1〕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2〕,一作疾字。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3〕。深居静处,与神往来〔4〕。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不分〔5〕。无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6〕。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7〕。气至乃休〔8〕,男女内外〔9〕,坚拒〔10〕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11〕。
〔1〕肉 原作“气”,涉上而误,据《灵枢》、《太素》改。
〔2〕躁厥者 《灵枢识》:“简案:躁厥,作躁疾是。”详此上言“凡刺之法,必察形气”,不曾言病证,丹波氏说与原校合,当是。
〔3〕聚气可布 布,《太素》作“希”。此下为韵文,布,鱼韵,与下文“与神往来”之“来”合韵,较合韵例,故疑希为布之形近误。《灵枢发微》注:“邪气之聚者,可以散之。”
〔4〕与神往来 与,原作“占”,与古与“与”同,与占形近故误,据《太素》、《灵枢略·六气论篇》改。杨上善注:“去妄心,随作动。”此言人之形,当随神往来,不可妄动。
〔5〕精气不分 不,原作“之”,据《太素》、《灵枢略·六气论篇》改。杨上善注:“去异思,守精神。”此言精气不得分散。分,散也。《列子·黄帝》:“用志不分。”张湛注:“分,犹散。”
〔6〕令志在针懢,《太素》作“之”。按之与志古通。《读书杂志·墨子·天志中》:“是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念孙案:天之意,本作天之。天之即天志,本篇之名也。”此言专心致志,务在于针也。
〔7〕浅而留之,微而笭懏,以移其神 《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二注:“上文言少气者,气之虚也。以气虚邪实之病,而欲用针,故宜浅而留之,贵从缓也,微而笭懏,惧伤内也。但欲从容,以移其神耳。”
〔8〕气至乃休 《太素》注:“休,平和也。”《灵枢发微》注:“候其真气已至,而乃止针也。”详《灵枢》本篇后文曰“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义,此当为休止也。
〔9〕男女内外 《灵枢》、《太素》均作“男内女外”,杨上善注:“男者在家,故为内也。女者出家,故为外也。是男为内气,女为外气。”《灵枢发微》注:“此言病人善养与医人善针者为得气,而反此者,为失气也。气,真气也。病人善守禁忌,男子则忌内,而谨守勿内,女人则忌外,而坚拒勿出。”《灵枢集注》张志聪注:“男为阳,女为阴。阳在外,故使之内。阴在内,故引之外。谓和调外内阴阳之气也。”又《难经·七十八难》云:“得气因推而内之,是谓补。动而伸之,是谓泻。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杨注:“若久留针而待气不至,则于卫中留针,待气久不得,又内入于荣中。……卫为阳,阳为外,故云男外。荣为阴,阴为内,故云女内也。”按本文诸书所载不一,注家说解,颇多歧义。杨注“男为外气,女为内气”说,不知何据。马注男女禁忌说,后人如张介宾等,亦皆宗之。然细推本文上下文义,似皆言针法者,故《难经》文义,或属乎此。又详上下韵句,若作“男外女内”,则与下文出、内、气三字物韵,可通押。是否,待考。
〔10〕拒 《太素》作“巨”,为拒之假借。
〔11〕气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
针道自然逆顺第六(按:此下原有“前系逆顺肥瘦,后系根结文”十二字,与诸篇文例不合,今删)
本篇自“黄帝问曰”至“则经可通也”,见《灵枢·逆顺肥瘦》。自“曰:逆顺五体经络之数”至“而后取之也”,见《灵枢·根结》。本篇全文见《太素·刺法》。
提要:本篇重在论述针道需顺其自然之势及根据脉行逆顺与形气逆顺调其阴阳的道理,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肥人、瘦人、常人、壮士、婴儿及布衣与大人、形气有余与不足等的生理特点及刺法;刺不知逆顺及针不知调之危害等。
黄帝问曰:愿闻针道自然〔1〕。岐伯对曰:用自然者〔2〕,临深水〔3〕,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循掘决冲〔4〕,不顾坚密〔5〕,而经〔6〕可通也。此言气之滑濇〔7〕,血之清浊〔8〕,行之逆顺〔9〕也。
〔1〕针道自然 《灵枢》、《太素》均作“自然奈何”。杨上善注:“夫自然者,非为,自能与也。”此言针道当顺乎自然。凡出乎天然,而不假以人为者,自然之谓也。
〔2〕用自然者 《灵枢》、《太素》均无此四字。
〔3〕临深水 此言至深河决通水道,以喻顺其自然,行之为易。临犹莅也、至也。,疏通也。《说文·水部》:“,行水也。”是水之不行者,通而行之之义。
〔4〕循掘决冲 沿着窟穴决通通道。循,顺沿也。《说文·彳部》:“循,行顺也。”掘与窟古通。《淮南子·主术训》:“民有掘穴狭庐所以托身者。”《群书治要》及《太平御览·木部七》引均作“窟”。冲,通道也。
〔5〕不顾坚密 密,明抄本作“蜜”,义同密,如《故明户部尚书原任广东布政使司左部政使姜公墓碑铭》:“见事敏而虑事蜜。”《灵枢》、《太素》均无此四字。按此四字与上文“不用功力”为对文,《灵》《太》无者,夺也。不顾坚密者,不必顾忌坚固紧密也。亦喻易行也。
〔6〕经 径路也。《广雅·释言》:“经,径也。”
〔7〕气之滑濇 此言气之运行,有滑利者,有滞濇者,如后文言壮士,重则气濇,劲则气滑。
〔8〕血之清浊 此言人之血质有清浊之不同,如后文言肥人之血浊,瘦人之血清。
〔9〕行之逆顺 此言手足阴阳脉之循行,有顺行逆行之别。《灵枢》本篇原有“脉行逆顺”之文,见载本经卷二第二。
曰:人之黑白肥瘦少〔1〕长,各有数〔2〕乎?曰:年质〔3〕壮大,血气充盛〔4〕,皮肤〔5〕坚固,因加以邪〔6〕,刺此者,深而留之。此肥人也〔7〕,广肩腋,项肉薄〔8〕,厚皮而黑色,唇临临然者〔9〕,其血黑以浊,其气濇以迟〔10〕,其为人也〔11〕,贪于取予〔12〕。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13〕。
〔1〕少 《灵枢》作“小”,义同。
〔2〕数 详《灵枢》本篇此前谓“圣人之为道,上合于天,下合于地,中合于人事,必有明法,以起度数”文义,数,系量的概念。此当言反映某些方面量的标志。
〔3〕年质 年龄形质也。质,形质也。《玉篇·贝部》:“质,形也。”《素问·厥论》:“此人者质壮。”王冰注:“质谓形质也。”
〔4〕盛 《灵枢》、《太素》均作“盈”。义同。盛,疑系避汉惠帝刘盈讳改字。
〔5〕皮肤 《灵枢》、《太素》均作“肤革”。
〔6〕加以邪 邪气加陵于人也。
〔7〕此肥人也 《太素》无此四字。杨上善于上文下注云:“此为肥人。”《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亦将此四字连上文而注云:“年大者,气血正盛,故与肥壮之人同其法。”若之则下文刺肥人无提示语矣,与后文刺瘦人、刺常人等文例亦不合。故疑此四字似当作“肥人者”三字。又此前既有年质壮大者之刺,故疑其后或脱年质弱小者之刺。
〔8〕广肩腋,项肉薄 本文有作“广肩腋项,肉薄”者。详广者,宽阔也,言广肩广腋则可,若言广项则不通矣。然“项肉薄”之义,似亦欠安,即肉薄之义,亦与肥人不相称,故疑“项肉薄”三字有误。
〔9〕临临然者 者,《灵枢》、《太素》均无,疑衍。《类经》卷二十第二十注:“临临,下垂貌。唇厚质浊之谓。”又本经卷一第十六云:“太阴之人……临临然长大。”据此则此为言唇之长大者。
〔10〕其气濇以迟 以迟,《太素》无非是。此与上文“其血黑以浊”句并列为文也。
〔11〕为人也 原脱,据《灵枢》补,明抄本、《太素》均作“为人”,并脱“也”字。
〔12〕予 《灵枢》、《太素》均作“与”,予与“与”通。
〔13〕多益其数 数下《灵枢》有“也”字。《类经》卷二十第二注:“多益其数,即久留也。”按张注似不妥,此当言可增多针刺次数也。
曰:刺瘦人奈何?曰:瘦〔1〕人者,皮薄色少〔2〕,肉为廉然〔3〕,薄唇轻言〔4〕,其血清,其〔5〕气滑,易脱于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
〔1〕瘦 此上《太素》有“刺”字,涉上衍。
〔2〕色少 肤色淡而少荣华也。
〔3〕肉廉廉然 《灵枢发微》注:“廉,薄也。”《灵枢集注》张志聪注:“廉廉,瘦洁貌。”《灵枢识》:“简案:廉廉然,瘦臞而见骨骼。为,棱也。”详卷一第十六云:金形之人“身清亷”,太商之人“亷亷然”,此当言肌肉清瘦貌。
〔4〕轻言 语声小也。轻,小也。《淮南子·泛论训》:“有轻罪者。”高诱注:“轻,小也。”
〔5〕其 《灵枢》、《太素》均无。
曰:刺常人〔1〕柰何?曰:视其黑白,各为调之〔2〕。端正纯厚者〔3〕,其血气和调。刺此者,无失其常数〔4〕。
〔1〕常人 《太素》注:“常,谓平和不肥瘦人。”《灵枢发微》注:“常人者,不肥不瘦之人。”
〔2〕视其黑白,各为调之 《灵枢发微》注:“视其人之白者,当调以瘦人之数;黑者,则用肥人之数。”
〔3〕端正纯厚者 端上《灵枢》、《太素》均有“其”字。纯,《灵枢》作“敦”,《太素》作“长”,按疑本作“敦”,作“纯”、作“长”者,或系避宋光宗赵惇嫌名敦改字。端犹正,敦犹厚也。《灵枢发微》注:“有等端正敦厚,与上贪于取与之人异。”详马莳注义,则言性,非言形也。若如是,此前仿上文例,似当有“其为人也”字样,《灵》《太》但具“其”字,或有脱文。
〔4〕其常数 其,《灵枢》、《太素》均无。数下《灵枢》有“也”字,《太素》有“之”字。杨上善注:“刺之依于深浅常数,不深之不浅之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注以为《灵枢·经水》所言手足三阴三阳脉针刺深度及留针呼数,“即常数之谓,而用当酌其宜也”。此说可参。详见本经卷一第七。
曰:刺壮士真骨者〔1〕柰何?曰:刺壮士〔2〕,真骨〔3〕坚肉缓节〔4〕,监监然〔5〕。此人重〔6〕则气濇血浊,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劲〔7〕则气滑血清,刺此者,浅而疾之也〔8〕。
〔1〕壮士真骨者 真骨者,此与前后文不合,当是涉下而衍,诸家说解,多曲就其义,疑非是。壮士,犹壮人。士,人也。《诗·郑风·褰裳》:“岂无他士。”郑玄笺:“他士,犹他人也。”此指体力健壮之人。
〔2〕刺壮士 律之前后文例,当作“壮士者”。
〔3〕真骨 《类经》卷二十第二十注:“壮士之骨多坚刚,故曰真骨。”《灵枢集注》张志聪注:“先天之真元藏于肾,而肾主骨。”据下文“坚肉缓节”例,坚肉即肉坚,缓节即节缓。是真骨者,骨真也。骨真,骨精淳也,义固可通。然犹疑真为直之误,骨直,骨坚固强毅也。《周礼·考工记·弓人》:“骨直以立。”郑玄注:“骨直,谓强毅。”
〔4〕缓节 《太素》作“纵节”,义同,纵亦缓也。缓节者,关节缓而不拘急也。
〔5〕监监然 监监,原作“验验”,原校云:“一作监监。”《灵枢》、《太素》均同原校,据改,并删原校。《灵枢发微》注:“监监然,其势难动。”《灵枢集注》张志聪注“监监者,卓立而不倚也。”又本经卷一第十六云:“阳明之上监监然。”此当言坚强卓立貌。
〔6〕重 马莳解作“体重”,张介宾谓“不好动而安重者”。二注均非。按重与憧通。大戴《礼记·主言》女憧,《淮南子·泛论训》作“女重”。憧,凶顽也。《广韵·绛韵》:“憧,戆憧,凶顽儿。”
〔7〕劲 马莳解作“体轻”,张介宾谓“劲急宜发者”。按此与上文“重”为对文。马莳注言形也,张介宾注言性也。若以前文肥人曰“贪于取予”,常人曰“端正纯厚”等义度之,似张注义胜。
〔8〕也 《灵枢》、《太素》均无。
曰:刺婴儿〔1〕柰何?曰:婴儿者,其肉脆血少气弱。刺此者,以毫针〔2〕,浅刺而疾发针,日再可也〔3〕。
〔1〕婴儿 析言之则女曰婴男曰儿,此浑言之,指幼少儿也,非乳婴。如《战国策·秦策一》:“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此亦与前言“少长”之“少”相应。
〔2〕毫针 《太素》作“豪针”,义同。详见本卷第二。
〔3〕日再可也 《灵枢发微》注:“宁一日之内,复再刺之,不可久留其针也。”
曰:临深决水柰何?曰:血清气滑〔1〕,疾写之,则气竭矣〔2〕。曰:循掘决冲柰何?曰:血浊气濇,疾写之,则经〔3〕可通也。
〔1〕滑 原作“浊”,《太素》作“滑”,按此当与下文“气濇”为对文,故据改。
〔2〕疾写之,则气竭矣 矣,《灵枢》、《太素》均作“焉”。杨上善注:“自有血清气滑,刺之如临深决水,不可行也。”《类经》卷二十第二十注:“血清气滑,犹临深决水,泄之最易,宜从缓治可也。若疾写之,必致真气竭矣。”《灵枢发微》注:“所谓临深水,正以比人之血清气滑者,疾写之而邪气遂竭,犹之临深渊以决放其水,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据前后文义,均当谓顺其势则事易行,似马注为是。又律之后文“经可通”例,气下疑脱“可”字。
〔3〕经 原作“气”,据《灵枢》、《太素》及此前文例改。
曰:逆顺五体〔1〕,经络之数,此皆布衣匹夫之士〔2〕也。血食者〔3〕,《九墟》作血食之君。身体柔脆〔4〕,肤肉〔5〕耎〔6〕弱,血气慓悍滑利。刺之,岂可同乎?曰:夫〔7〕膏粱菽藿之味〔8〕,何可同也。气滑则出疾,气濇则出迟〔9〕,气悍则针小而入浅,气濇则针大而入深。深则欲留,浅则欲疾。故〔10〕刺布衣者,深以留〔11〕。刺王公〔12〕大人者,微以徐〔13〕。此皆因其气之慓悍滑利者〔14〕也。
〔1〕逆顺五体 《灵枢发微》注:“五体者,即《阴阳二十五人篇》有五形之人也。”《内经章句》:“疑逆顺五体是舌经篇名。”《灵枢》刘衡如校云:“逆顺五体,乃本书第三十八篇篇名,今本作逆顺肥瘦。”详《灵枢》本篇原云:“逆顺五体者,言人骨节之大小,肉之坚脆,皮之厚薄,血之清浊,气之滑濇,脉之长短,血之多少,经络之数,余已知之矣。”然今《灵枢》,不论阴阳二十五人,或逆顺肥瘦之内容,均无如此之多,故马注及刘校似未确。细推所谓“逆顺五体者,言……”文义,孙氏《章句》说当是,疑系古医籍名,其具体内容,或散见《内经》各有关篇中。
〔2〕布衣匹夫之士 布衣、匹夫,庶民也。《荀子·大略》:“古之贤人,贱为布人,贫为匹夫。”《吕氏春秋·行论》:“人主之行,与布衣异。”高诱注:“布衣,匹夫。”此指封建社会下层人士。
〔3〕血食者 《灵枢》、《太素》均作“夫王公大人,血食之君”。按“王公大人”与上文“布衣匹夫”相对为文,又与后文“王公大人”相呼应,当以有此为是。王公大人,析言之,则指国君重臣;浑言之,则泛指高官贵人。“血食”,原作“食血”,据《灵枢》、《太素》改。血食,指吃鱼肉类荤腥食物者。《梁书·诸夷传·扶南国》:“王常楼居,不血食,不事鬼神。”血食者,泛指上层人物,非素食者。
〔4〕柔脆 原空缺,明抄本、四库本、嘉靖本及《灵枢》、《太素》均作“柔脆”,据补。存存轩本作“空虚”,非是。
〔5〕肤肉 《灵枢》、《太素》均作“肌肉”,义胜。
〔6〕耎 此下明抄本有“音软,又芮”四小字音注。《灵枢》作“软”,音义同。
〔7〕夫 《灵枢》无。
〔8〕膏粱菽藿之味 膏粱之味,精美之食也,以喻高贵者。《国语·晋语七》:“夫膏粱之性难正也。”韦昭注:“膏,肉之肥者,粱,食之精者。”菽藿之味,粗陋之食,菽藿,豆及其叶之类,以喻卑贱者。《韩非子·喻老》:“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
〔9〕气滑则出疾,气濇则出迟 《灵枢发微》注:“凡气滑者,则疾出其针。气濇者,则迟出其针。”
〔10〕故 《灵枢》、《太素》均作“以此观之”。
〔11〕留 此下《灵枢》有“之”字,义胜。
〔12〕王公 《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按上文“刺布衣者”,不言“匹夫”,省文也,是此亦当省此二字。
〔13〕徐 此下《灵枢》有“之”,字,义胜。
〔14〕其气之慓悍滑利者 其、之二字,《灵枢》、《太素》均无。慓悍下,明抄本分别有“音票”、“音旱”四小字音注。者,《灵枢》无。
曰:形气〔1〕之逆顺柰何?曰:形气不足,病气有余,是邪胜也,急写之〔2〕。形气有余,病气不足,急补之〔3〕。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俱不足〔4〕,不可刺之〔5〕。刺之则重不足〔6〕,重不足则阴阳俱竭,血气皆尽,五藏空虚,筋骨髓枯,老者絶灭〔7〕,壮者不复矣〔8〕。形气有余,病气有余者〔9〕,此谓阴阳俱〔10〕有余也,急写其邪,调其虚实〔11〕。故曰有余者写之,不足者补之。此之谓也。
〔1〕形气 形者,有形质之可见。气者,有气象之可察。
〔2〕是邪胜也,急写之 《太素》注:“急写邪气,补形气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六注:“貌虽不足,而神气病气皆有余,此外似虚而内则实,邪气胜也,当急写之。”
〔3〕急补之 若据上文“是邪胜也”及下文“此阴阳俱不足”例,疑此上有脱文。《太素》注:“急以正气补之,气实则病除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六注:“形虽壮伟,而病气神气则不足,此外似实而内则虚,正气衰也,当急补之。”
〔4〕此阴阳俱不足 阳下,《灵枢》、《太素》均有“气”字,足下均有“也”字。若据下文“阴阳俱竭”例,无“气”为是。杨上善注:“形气为阳,病气为阴。”《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六注:“阳主外,阴主内。若形气病气俱不足,此表里阴阳俱虚也。”两说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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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一--精神五藏第一(按:“藏”下原有“论”字,据余篇删)
- 卷之一--五藏变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输”,此下并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阴阳表里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 卷之一--五藏大小六府应候第五(按:“第五”二字原脱,据嘉靖本、正抄本补)
-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论”字)
- 卷之一--十二经水第七
- 卷之一--四海第八
- 卷之一--气息周身五十营四时日分漏刻第九
- 卷之一--营气第十
- 卷之一--营卫三焦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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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经脉根结第五
- 卷之二--经筋第六
- 卷之二--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头直鼻中发际傍行至头维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头直鼻中入发际一寸循督脉却行至风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头直侠督脉各一寸五分却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头直目上入发际五分却行至脑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头缘耳上却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头自发际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脉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两傍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节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两傍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两傍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据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后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颈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误作“六”,据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脉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输府侠任脉两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气户侠输府两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云门侠气户两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窦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胁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鸠尾循任脉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门侠巨阙两傍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侠幽门两傍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门上直两乳侠不容两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冲门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门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阴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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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气有所结发瘤瘿第九
- 卷之十二--妇人杂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儿杂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