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针道第四2
凡〔1〕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2〕,刺之而〔3〕气至乃去之,勿复针〔4〕。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5〕。刺之要,气至而效〔6〕,效之信〔7〕,若风〔8〕吹云,昭然于天〔9〕,凡〔10〕刺之道毕矣。
〔1〕凡 《灵枢》、《太素》均无。
〔2〕无问其数 《太素》注:“针入不得其气,无由补写,故转针以待气,不问其数也。”《灵枢发微》注:“凡刺之而气尚未至,当无问其数以守之,所谓如待贵人不知日暮者是也。”按数者,呼吸之数也。以刺有待呼或吸时行针者。
〔3〕而 明抄本、《太素》无。律之上文,非是。
〔4〕气至乃去之,勿复针 《太素》注:“得气行,补写已,即便出针,其病愈速。”《类经》卷十九第十六注:“气至勿复针,恐其真气脱也。”按勿复针者,日内勿再针,虽病不愈亦不得再针。复,再也,重也。
〔5〕各任其所为 九针各不同形,各具有不同的作用。为,用也。《经传释词》卷二:“为,犹用也。桓六年《左传》曰:在我而已,大国何为。言大国何用也。”
〔6〕效 《灵枢》、《太素》均作“効”,下同。《玉篇·力部》:“効,俗效字。”
〔7〕效之信 信,《太素》作“候”,并通。信,验也。《老子·二十一章》:“其中有信。”王弼注:“信,信验也。”验,征兆、证验也。《玉篇·马部》:“验,征也,证也。”
〔8〕风 此下《灵枢》、《太素》均有“之”字。
〔9〕昭然于天 《灵枢》作“明乎若见苍天”,《太素》作“照乎若见苍天”。义均同。
〔10〕凡 《灵枢》、《太素》均无。
节之交〔1〕,凡〔2〕三百六十五会〔3〕。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者〔4〕,流散无穷〔5〕。所言节者,神气〔6〕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1〕节之交 节者,气穴之谓也。交,会合也。气穴乃气血会合之处,故曰节之交。
〔2〕凡 《灵枢》、《太素》均无。
〔3〕三百六十五会 十下明抄本有“有”字。《灵枢·小针解》云:“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太素·九针要解》注:“数人骨节,无三百六十五,此名神气游行出入之处为节,非皮肉筋也。故胳脉渗灌三百六十五空穴,以为节会也。”
〔4〕者 《灵枢》、《太素》均无,疑衍。
〔5〕知其要者……流散无穷 《灵枢发微》注:“此言节之所交,正神之所出入,此其为要之当知也。”《类经》卷八第十四注:“人身气节之交,虽有三百六十五会,而其要则在乎五腧而已。故知其要则可一言而终,否则流散无穷,而莫得其绪矣。”按本文似与上下难属。详此上“节之交”前,《灵枢》原有言五腧文云:“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腧,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腧也。”今本经在卷三第二十四,文亦小异。是本文所谓“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云云,当指此也。故本文,当与前文合看,其义自明。
〔6〕神气 血气运行之神机也。
覩〔1〕其色〔2〕,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3〕,知其邪正〔4〕。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5〕。气至而去之〔6〕。凡将用针,必先视脉气之剧易〔7〕,乃可以治病〔8〕。五藏之气已絶于内〔9〕,而用针者反实其外〔10〕,是谓重竭〔11〕。重竭则必死,其死也静〔12〕。治之者,輙反其气,取腋与膺〔13〕。五藏之气已絶于外〔14〕,而用针者反实其内〔15〕,是谓逆厥〔16〕。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17〕。治之者,反取四末〔18〕。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19〕,不中而去则致气〔20〕。精泄则病甚而恇〔21〕,致气则生为痈疡〔22〕。
〔1〕覩 此下明抄本有“音堵”二小字音注。
〔2〕色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象”三小字校文。
〔3〕覩其色……听其动静 《灵枢·小针解》云:“覩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者,言上工知相五色于目,有知调尺寸小大缓急滑濇,以言所病也。”《太素·九针要解》注:“覩其明堂五色,察其目之形色,则病之聚散可知也。复,聚也。相五色于目,谓壹其形也。相目之形,有五色别,以知一形也。调尺寸之脉六变,谓听其动静也。听动静者,谓神思脉意也。”又《灵枢·四时气》云:“覩其色,察其目(按原脱目字,据《太素·杂刺》补),以知其散复者,视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听其动静者,持气口人迎,以视其脉坚且盛且滑者,病益进;脉软者,病将下;诸经实者,病三日已。气口候阴,人迎候阳也。”散复者,言色之或散或聚,与《灵枢·五色》所谓“察其散抟”,义同,抟,聚也。按本文古之解者,义不尽同,今并存其说,以资参考。
〔4〕知其邪正 《灵枢·小针解》云:“知其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之风也。”《太素·九针要解》注:“正邪者,谓人因饥虚用力汗出,腠理开发,逢风入者,名曰正邪也。虚邪者,谓八正虚邪气也。”
〔5〕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 御,《灵枢》、《太素》均作“御”,御与御通。《左传·文公七年》:“华御事司寇。”陆德明释文:“御,本作御。”《灵枢·小针解》云:“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太素·九针要解》注:“右手推针出入,左手持而御也。”此言右手推针而出入,左手扶助右手而运用之。持,扶助也。《荀子·礼论》:“所以持平奉吉也。”杨倞注:“持,扶助也。”御,用也。
〔6〕气至而去之 《灵枢·小针解》云:“气至而去之者,言补写气调而去之也。”《太素·九针要解》注:“气若不至,久而待之。气若至者,依数行补写,去其虚实也。”按此下《灵枢·小针解》尚有“调气在于终始一者,持心也”十一字,《太素·九针要解》同,唯无“也”字。疑古经原脱“调气在于终始一也”一句。
〔7〕必先视脉气之剧易 《灵枢》、《太素》均作“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剧易,犹间甚、重轻也。《玉篇·刀部》:“剧,甚也。”
〔8〕治病 病,《灵枢》作“也”,疑均衍。治与上文“易”字为韵文。
〔9〕五藏之气已絶于内 《灵枢·小针解》云:“所谓五藏之气已絶于内者,脉口气内絶不至。”又《难经·十二难》云:“五藏脉已絶于内者,肾肝气已絶于内也。”按此两解不同,古经自异,今并存其说。
〔10〕而用针者反实其外 反,《太素》作“又”,当系“反”之坏文,九针要解作“反”可证。下“反实其内”亦同。《灵枢·小针解》云:“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难经·十二难》云:“用针者反实其外……而医反补其心肺。”按此解与《灵枢·小针解》异,今并存其说。
〔11〕是谓重竭 《灵枢·小针解》云:“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注:“藏气已絶于内,阴虚也。反实其外,误益阳也。益阳则愈损其阴,是重竭也。”
〔12〕重竭则必死,其死也静 则,原脱,据《太素》及后文“逆厥则必死”例补。《灵枢·小针解》云:“其死也,无气以动,故静。”
〔13〕輙反其气,取腋与膺 《灵枢发微》注:“所谓反实其外者,即輙反其气,取腋与膺。腋与膺者,诸藏穴之标也、外也。”
〔14〕五藏之气已絶于外 《灵枢·小针解》云:“所谓五藏之气已絶于外者,脉口气外絶不至。”《难经·十二难》云:“五藏脉已絶于外者,心肺气已絶于外也。”按此两解不同,古经自异,今并存其说。
〔15〕而用针者反实其内 《灵枢·小针解》云:“反取其四末之输。”《难经·十二难》云:“用针者反实其内……而医反补其肾肝。”按此解与《灵枢·小针解》异,今并存其说。
〔16〕是谓逆厥 《灵枢·小针解》云:“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注:“藏气已絶于外,阳虚也。反实其内,误补阴也。助阴则阳气愈竭,故致四逆而厥。”
〔17〕其死也躁 《灵枢·小针解》云:其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按卷六阴阳大论言“阴静阳躁”,言其常也。本文言“其死也静”,“其死也躁”,言其病也。病故反常。
〔18〕反取四末 《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注:“四末为诸阳之本,气絶于外而取其本,则阴气至而阳愈陷矣。”
〔19〕中而不去则精泄 精泄,明抄本作“泄精”。《太素·寒热杂说》注:“刺中于病,补写不以时去针,则泄人精气。”《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注:“害中而不去,去针太迟也。”
〔20〕不中而去则致气 不,原作“害”涉上而误,据《太素》、《灵枢·寒热病》及《太素·寒热杂说》改。杨上善注:“刺之不中于病,即便去针,以伤良肉,故致气聚。”《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注:“不中而去,去针太蚤也。”
〔21〕精泄则病甚而恇 恇,原缺末笔,避宋帝赵匡胤讳所致,今正。《太素·寒热杂说》注:“精泄益虚,故病甚虚恇。恇,怯也。”
〔22〕致气则生为痈疡 疡,《灵枢·寒热病》作“疽”,非是。疡与上句恇,皆阳韵相押。《太素·寒热杂说》注:“气聚不散,为痈为疡也。”按痈疡,析言之,痈,肿也,疡,头疮也。此为浑言,皆疮也。
刺针必肃〔1〕,刺肿摇针〔2〕,经刺勿摇〔3〕。此刺之道也。
刺诸热者,如手探汤〔4〕,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5〕。刺虚者,刺其去,刺实者,刺其来〔6〕。
刺上关者,不能欠〔7〕,刺下关者,欠不能〔8〕。刺犊鼻者,屈不能伸〔9〕,刺内关者,伸不能屈〔10〕。病高而内者,取之阴陵泉〔11〕。病高而外者,取之阳陵泉〔12〕。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13〕。正往无殆〔14〕,气下乃止,不下复始矣〔15〕。
〔1〕刺针必肃 《素问》王冰注:“肃谓静肃,所以候气之存亡。”
〔2〕刺肿摇针 《素问》王冰注:“以出大脓血故。”肿,痈肿也。
〔3〕经刺勿摇 《素问》王冰注:“经气不欲泄故。”本卷第二云:“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此言针刺在经,故不可摇大针孔。
〔4〕刺诸热者,如手探汤 如下《灵枢》有“以”字。《太素》注:“刺热者,决写热气,不久停针,徐引针,使病气疾出。故如手探汤,言其疾也。”汤,热水。《说文·水部》:“汤,热水也。”
〔5〕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 《太素》注:“刺寒者,久留于针,使温气集补。故如人行迟,若不行,待气故也。”清与清通,寒也。
〔6〕刺虚者,刺其去,刺实者,刺其来 去、来下《灵枢》、《太素》均有“也”字。杨上善注:“谓营卫气已过之处为去,故去者虚也。补之令实。谓营卫气所至之处为来,故来者为实,写之使虚也。”按《灵枢·卫气行》云:“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者,百病不治。故曰:刺实者,刺其来也,刺虚者,刺其去也。此言气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本文所言,义亦在此。
〔7〕刺上关者不能欠 ,《灵枢》、《太素》作“呿”。、呿义同。《玉篇·口部》:“呿,张口儿。”又欠部:“,张口也。”《说文·欠部》:“欠,张口气悟也。”按与欠,均为张口,此云“不能欠”,义难通。详本经卷三第十一上关穴云:“开口有孔。”故疑为欱之误。欱,合也。《太玄经·告》:“下欱上欱。”范望注:“欱,犹合也。”是本文似当作“欠不能欱”。
〔8〕刺下关者,欠不能 详本经卷三第十一下关穴云:“合口有孔。”故疑本文似当作“欱不能欠”。为欱之误,见上注。
〔9〕刺犊鼻者,屈不能伸 犊下明抄本有“音独”二小字音注。《灵枢发微》注:“形如牛鼻,故名。………刺犊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
〔10〕刺内关者,伸不能屈 内,《灵枢》作“两”,非是,《太素》与本经同,可证。凡刺内关,需伸臂取之,故不能屈也。
〔11〕病高而内者,取之阴陵泉 病,《灵枢》、《太素》均作“疾”,义同;阴下均有“之”字。杨上善注:“所病在头等为高,根原在脾,足太阴内者,故取太阴第三输阴陵泉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疾高者,在上者也。当下取之,然高而内者,属藏,故当取足太阴之阴陵泉。”张注义胜。
〔12〕病高而外者,取之阳陵泉 病,《灵枢》、《太素》均作“疾”,义同;阳下均有“之”字。杨上善注:“所病在头为高,其原在胆,足少阳外。故取足少阳第三输阳陵泉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高而外者属府,故当取足少阳之阳陵泉也。”张注义胜。
〔13〕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 《灵枢发微》注:“阴经有阳病者,当取之下陵三里。”《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阴有阳疾者,热在阳分也,下陵即三里。”《灵枢集注》张志聪注:“阴有阳疾者,邪入于内也。”按诸说虽异,亦互相发明也。
〔14〕正往无殆 正行无疑也。往,行也。《国语·晋语二》:“吾言既往矣。”韦昭注:“往,行也。”殆,疑也。按此与前文“正行无问”义亦同。
〔15〕气下乃止,不下复始矣 气下,原作“下气”,《灵枢》、《太素》均作“气下”,据下文“不下”义,作“气下”是,故为乙正。《灵枢发微》注:“候其气至,乃止针。如不下,当复始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气下,邪气退也。如不退,当复刺之。”今从张注。下亦去也。病气去,勿再刺。不去,复刺而治之。始为“治”之假。《说文通训定声·颐部》:“始,叚借为治。”
按:
此上上关、下关、犊鼻、内关四穴取穴法文,各取相反姿势对比法说明如何取穴,颇有实际意义,谅古经中当有较多这方面的内容。然今文仅四穴,且原在《灵枢·本输》,与上下文亦难相属,故疑系残存错简文也。
〔1〕凡 《灵枢》、《太素》均无。
〔2〕无问其数 《太素》注:“针入不得其气,无由补写,故转针以待气,不问其数也。”《灵枢发微》注:“凡刺之而气尚未至,当无问其数以守之,所谓如待贵人不知日暮者是也。”按数者,呼吸之数也。以刺有待呼或吸时行针者。
〔3〕而 明抄本、《太素》无。律之上文,非是。
〔4〕气至乃去之,勿复针 《太素》注:“得气行,补写已,即便出针,其病愈速。”《类经》卷十九第十六注:“气至勿复针,恐其真气脱也。”按勿复针者,日内勿再针,虽病不愈亦不得再针。复,再也,重也。
〔5〕各任其所为 九针各不同形,各具有不同的作用。为,用也。《经传释词》卷二:“为,犹用也。桓六年《左传》曰:在我而已,大国何为。言大国何用也。”
〔6〕效 《灵枢》、《太素》均作“効”,下同。《玉篇·力部》:“効,俗效字。”
〔7〕效之信 信,《太素》作“候”,并通。信,验也。《老子·二十一章》:“其中有信。”王弼注:“信,信验也。”验,征兆、证验也。《玉篇·马部》:“验,征也,证也。”
〔8〕风 此下《灵枢》、《太素》均有“之”字。
〔9〕昭然于天 《灵枢》作“明乎若见苍天”,《太素》作“照乎若见苍天”。义均同。
〔10〕凡 《灵枢》、《太素》均无。
节之交〔1〕,凡〔2〕三百六十五会〔3〕。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者〔4〕,流散无穷〔5〕。所言节者,神气〔6〕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1〕节之交 节者,气穴之谓也。交,会合也。气穴乃气血会合之处,故曰节之交。
〔2〕凡 《灵枢》、《太素》均无。
〔3〕三百六十五会 十下明抄本有“有”字。《灵枢·小针解》云:“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太素·九针要解》注:“数人骨节,无三百六十五,此名神气游行出入之处为节,非皮肉筋也。故胳脉渗灌三百六十五空穴,以为节会也。”
〔4〕者 《灵枢》、《太素》均无,疑衍。
〔5〕知其要者……流散无穷 《灵枢发微》注:“此言节之所交,正神之所出入,此其为要之当知也。”《类经》卷八第十四注:“人身气节之交,虽有三百六十五会,而其要则在乎五腧而已。故知其要则可一言而终,否则流散无穷,而莫得其绪矣。”按本文似与上下难属。详此上“节之交”前,《灵枢》原有言五腧文云:“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腧,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腧也。”今本经在卷三第二十四,文亦小异。是本文所谓“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云云,当指此也。故本文,当与前文合看,其义自明。
〔6〕神气 血气运行之神机也。
覩〔1〕其色〔2〕,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3〕,知其邪正〔4〕。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5〕。气至而去之〔6〕。凡将用针,必先视脉气之剧易〔7〕,乃可以治病〔8〕。五藏之气已絶于内〔9〕,而用针者反实其外〔10〕,是谓重竭〔11〕。重竭则必死,其死也静〔12〕。治之者,輙反其气,取腋与膺〔13〕。五藏之气已絶于外〔14〕,而用针者反实其内〔15〕,是谓逆厥〔16〕。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17〕。治之者,反取四末〔18〕。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19〕,不中而去则致气〔20〕。精泄则病甚而恇〔21〕,致气则生为痈疡〔22〕。
〔1〕覩 此下明抄本有“音堵”二小字音注。
〔2〕色 此下明抄本有“一作象”三小字校文。
〔3〕覩其色……听其动静 《灵枢·小针解》云:“覩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者,言上工知相五色于目,有知调尺寸小大缓急滑濇,以言所病也。”《太素·九针要解》注:“覩其明堂五色,察其目之形色,则病之聚散可知也。复,聚也。相五色于目,谓壹其形也。相目之形,有五色别,以知一形也。调尺寸之脉六变,谓听其动静也。听动静者,谓神思脉意也。”又《灵枢·四时气》云:“覩其色,察其目(按原脱目字,据《太素·杂刺》补),以知其散复者,视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听其动静者,持气口人迎,以视其脉坚且盛且滑者,病益进;脉软者,病将下;诸经实者,病三日已。气口候阴,人迎候阳也。”散复者,言色之或散或聚,与《灵枢·五色》所谓“察其散抟”,义同,抟,聚也。按本文古之解者,义不尽同,今并存其说,以资参考。
〔4〕知其邪正 《灵枢·小针解》云:“知其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之风也。”《太素·九针要解》注:“正邪者,谓人因饥虚用力汗出,腠理开发,逢风入者,名曰正邪也。虚邪者,谓八正虚邪气也。”
〔5〕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 御,《灵枢》、《太素》均作“御”,御与御通。《左传·文公七年》:“华御事司寇。”陆德明释文:“御,本作御。”《灵枢·小针解》云:“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太素·九针要解》注:“右手推针出入,左手持而御也。”此言右手推针而出入,左手扶助右手而运用之。持,扶助也。《荀子·礼论》:“所以持平奉吉也。”杨倞注:“持,扶助也。”御,用也。
〔6〕气至而去之 《灵枢·小针解》云:“气至而去之者,言补写气调而去之也。”《太素·九针要解》注:“气若不至,久而待之。气若至者,依数行补写,去其虚实也。”按此下《灵枢·小针解》尚有“调气在于终始一者,持心也”十一字,《太素·九针要解》同,唯无“也”字。疑古经原脱“调气在于终始一也”一句。
〔7〕必先视脉气之剧易 《灵枢》、《太素》均作“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剧易,犹间甚、重轻也。《玉篇·刀部》:“剧,甚也。”
〔8〕治病 病,《灵枢》作“也”,疑均衍。治与上文“易”字为韵文。
〔9〕五藏之气已絶于内 《灵枢·小针解》云:“所谓五藏之气已絶于内者,脉口气内絶不至。”又《难经·十二难》云:“五藏脉已絶于内者,肾肝气已絶于内也。”按此两解不同,古经自异,今并存其说。
〔10〕而用针者反实其外 反,《太素》作“又”,当系“反”之坏文,九针要解作“反”可证。下“反实其内”亦同。《灵枢·小针解》云:“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难经·十二难》云:“用针者反实其外……而医反补其心肺。”按此解与《灵枢·小针解》异,今并存其说。
〔11〕是谓重竭 《灵枢·小针解》云:“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注:“藏气已絶于内,阴虚也。反实其外,误益阳也。益阳则愈损其阴,是重竭也。”
〔12〕重竭则必死,其死也静 则,原脱,据《太素》及后文“逆厥则必死”例补。《灵枢·小针解》云:“其死也,无气以动,故静。”
〔13〕輙反其气,取腋与膺 《灵枢发微》注:“所谓反实其外者,即輙反其气,取腋与膺。腋与膺者,诸藏穴之标也、外也。”
〔14〕五藏之气已絶于外 《灵枢·小针解》云:“所谓五藏之气已絶于外者,脉口气外絶不至。”《难经·十二难》云:“五藏脉已絶于外者,心肺气已絶于外也。”按此两解不同,古经自异,今并存其说。
〔15〕而用针者反实其内 《灵枢·小针解》云:“反取其四末之输。”《难经·十二难》云:“用针者反实其内……而医反补其肾肝。”按此解与《灵枢·小针解》异,今并存其说。
〔16〕是谓逆厥 《灵枢·小针解》云:“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注:“藏气已絶于外,阳虚也。反实其内,误补阴也。助阴则阳气愈竭,故致四逆而厥。”
〔17〕其死也躁 《灵枢·小针解》云:其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按卷六阴阳大论言“阴静阳躁”,言其常也。本文言“其死也静”,“其死也躁”,言其病也。病故反常。
〔18〕反取四末 《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注:“四末为诸阳之本,气絶于外而取其本,则阴气至而阳愈陷矣。”
〔19〕中而不去则精泄 精泄,明抄本作“泄精”。《太素·寒热杂说》注:“刺中于病,补写不以时去针,则泄人精气。”《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注:“害中而不去,去针太迟也。”
〔20〕不中而去则致气 不,原作“害”涉上而误,据《太素》、《灵枢·寒热病》及《太素·寒热杂说》改。杨上善注:“刺之不中于病,即便去针,以伤良肉,故致气聚。”《类经》卷二十二第六十注:“不中而去,去针太蚤也。”
〔21〕精泄则病甚而恇 恇,原缺末笔,避宋帝赵匡胤讳所致,今正。《太素·寒热杂说》注:“精泄益虚,故病甚虚恇。恇,怯也。”
〔22〕致气则生为痈疡 疡,《灵枢·寒热病》作“疽”,非是。疡与上句恇,皆阳韵相押。《太素·寒热杂说》注:“气聚不散,为痈为疡也。”按痈疡,析言之,痈,肿也,疡,头疮也。此为浑言,皆疮也。
刺针必肃〔1〕,刺肿摇针〔2〕,经刺勿摇〔3〕。此刺之道也。
刺诸热者,如手探汤〔4〕,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5〕。刺虚者,刺其去,刺实者,刺其来〔6〕。
刺上关者,不能欠〔7〕,刺下关者,欠不能〔8〕。刺犊鼻者,屈不能伸〔9〕,刺内关者,伸不能屈〔10〕。病高而内者,取之阴陵泉〔11〕。病高而外者,取之阳陵泉〔12〕。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13〕。正往无殆〔14〕,气下乃止,不下复始矣〔15〕。
〔1〕刺针必肃 《素问》王冰注:“肃谓静肃,所以候气之存亡。”
〔2〕刺肿摇针 《素问》王冰注:“以出大脓血故。”肿,痈肿也。
〔3〕经刺勿摇 《素问》王冰注:“经气不欲泄故。”本卷第二云:“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此言针刺在经,故不可摇大针孔。
〔4〕刺诸热者,如手探汤 如下《灵枢》有“以”字。《太素》注:“刺热者,决写热气,不久停针,徐引针,使病气疾出。故如手探汤,言其疾也。”汤,热水。《说文·水部》:“汤,热水也。”
〔5〕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 《太素》注:“刺寒者,久留于针,使温气集补。故如人行迟,若不行,待气故也。”清与清通,寒也。
〔6〕刺虚者,刺其去,刺实者,刺其来 去、来下《灵枢》、《太素》均有“也”字。杨上善注:“谓营卫气已过之处为去,故去者虚也。补之令实。谓营卫气所至之处为来,故来者为实,写之使虚也。”按《灵枢·卫气行》云:“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者,百病不治。故曰:刺实者,刺其来也,刺虚者,刺其去也。此言气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本文所言,义亦在此。
〔7〕刺上关者不能欠 ,《灵枢》、《太素》作“呿”。、呿义同。《玉篇·口部》:“呿,张口儿。”又欠部:“,张口也。”《说文·欠部》:“欠,张口气悟也。”按与欠,均为张口,此云“不能欠”,义难通。详本经卷三第十一上关穴云:“开口有孔。”故疑为欱之误。欱,合也。《太玄经·告》:“下欱上欱。”范望注:“欱,犹合也。”是本文似当作“欠不能欱”。
〔8〕刺下关者,欠不能 详本经卷三第十一下关穴云:“合口有孔。”故疑本文似当作“欱不能欠”。为欱之误,见上注。
〔9〕刺犊鼻者,屈不能伸 犊下明抄本有“音独”二小字音注。《灵枢发微》注:“形如牛鼻,故名。………刺犊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
〔10〕刺内关者,伸不能屈 内,《灵枢》作“两”,非是,《太素》与本经同,可证。凡刺内关,需伸臂取之,故不能屈也。
〔11〕病高而内者,取之阴陵泉 病,《灵枢》、《太素》均作“疾”,义同;阴下均有“之”字。杨上善注:“所病在头等为高,根原在脾,足太阴内者,故取太阴第三输阴陵泉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疾高者,在上者也。当下取之,然高而内者,属藏,故当取足太阴之阴陵泉。”张注义胜。
〔12〕病高而外者,取之阳陵泉 病,《灵枢》、《太素》均作“疾”,义同;阳下均有“之”字。杨上善注:“所病在头为高,其原在胆,足少阳外。故取足少阳第三输阳陵泉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高而外者属府,故当取足少阳之阳陵泉也。”张注义胜。
〔13〕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 《灵枢发微》注:“阴经有阳病者,当取之下陵三里。”《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阴有阳疾者,热在阳分也,下陵即三里。”《灵枢集注》张志聪注:“阴有阳疾者,邪入于内也。”按诸说虽异,亦互相发明也。
〔14〕正往无殆 正行无疑也。往,行也。《国语·晋语二》:“吾言既往矣。”韦昭注:“往,行也。”殆,疑也。按此与前文“正行无问”义亦同。
〔15〕气下乃止,不下复始矣 气下,原作“下气”,《灵枢》、《太素》均作“气下”,据下文“不下”义,作“气下”是,故为乙正。《灵枢发微》注:“候其气至,乃止针。如不下,当复始也。”《类经》卷二十二第五十三注:“气下,邪气退也。如不退,当复刺之。”今从张注。下亦去也。病气去,勿再刺。不去,复刺而治之。始为“治”之假。《说文通训定声·颐部》:“始,叚借为治。”
按:
此上上关、下关、犊鼻、内关四穴取穴法文,各取相反姿势对比法说明如何取穴,颇有实际意义,谅古经中当有较多这方面的内容。然今文仅四穴,且原在《灵枢·本输》,与上下文亦难相属,故疑系残存错简文也。
同书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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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灸甲乙经校注》黄帝三部灸甲乙经序
- 《针灸甲乙经校注》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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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一--五藏变腧第二(按:“腧”,明抄本作“输”,此下并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 卷之一--五藏六府阴阳表里第三
- 卷之一--五藏五官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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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一--十二原第六(按:“原”下明抄本有“论”字)
- 卷之一--十二经水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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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第七
- 卷之三--头直鼻中发际傍行至头维凡七穴第一
- 卷之三--头直鼻中入发际一寸循督脉却行至风府凡八穴第二
- 卷之三--头直侠督脉各一寸五分却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 卷之三--头直目上入发际五分却行至脑空凡十穴第四
- 卷之三--头缘耳上却行至完骨凡十二穴第五
- 卷之三--头自发际中央傍行凡五穴第六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循督脉行至脊骶凡十一穴第七
- 卷之三--背自第一椎两傍侠脊各一寸五分下至节凡四十二穴第八
- 卷之三--背自第二椎两傍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两傍侠脊凡二十六穴第九
- 卷之三--面凡三十九穴第十(按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据明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耳前后凡二十穴第十一
- 卷之三--颈凡十七穴第十二
- 卷之三--肩凡二十八穴第十三(按:“八”,原误作“六”,据正抄本目録改)
- 卷之三--胸自天突循任脉下行至中庭凡七穴第十四
- 卷之三--胸自输府侠任脉两傍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第十五
- 卷之三--胸自气户侠输府两傍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第十六
- 卷之三--胸自云门侠气户两傍各二寸下行至食窦凡十二穴第十七
- 卷之三--腋胁下凡八穴第十八
- 卷之三--腹自鸠尾循任脉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第十九
- 卷之三--腹自幽门侠巨阙两傍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凡二十二穴第二十
- 卷之三--腹自不容侠幽门两傍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凡二十四穴第二十一
- 卷之三--腹自期门上直两乳侠不容两傍各一寸五分下行至冲门凡十四穴第二十二
- 卷之三--腹自章门下行至居窌凡十二穴第二十三
- 卷之三--手太阴及臂凡一十八穴第二十四
- 卷之三--手厥阴心主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五
- 卷之三--手少阴及臂凡一十六穴第二十六
- 卷之三--手阳明及臂凡二十八穴第二十七
- 卷之三--手少阳及臂凡二十四穴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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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寒气客于厌发瘖不能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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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十二--手太阳少阳脉动发耳病第五
- 卷之十二--手足阳明脉动发口齿病第六
- 卷之十二--血溢发衂第七鼻鼽息肉着附
- 卷之十二--手足阳明少阳脉动发喉痹咽痛第八
- 卷之十二--气有所结发瘤瘿第九
- 卷之十二--妇人杂病第十
- 卷之十二--小儿杂病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