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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阴阳清浊顺治逆乱大论第四

《针灸甲乙经校注》 · 魏晋·皇甫谧


本篇全篇见《灵枢·五乱》、《太素·营卫气行》。

提要:本篇重在论述阴阳清浊之气顺则治、逆则乱之机理及治则,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十二经脉阴阳清浊之气,相顺则治,相逆则乱;气乱于胸中、心、肺、肠胃、臂胫、头之病形及治法;治乱气与治有余不足之别。

黄帝问曰:经脉十二者,别为五行〔1〕,分为四时〔2〕,何失而乱,何得而治?
岐伯对曰:五行有序〔3〕,四时有分〔4〕,相顺而〔5〕治,相逆而乱。

〔1〕别为五行 十二经脉,分属于脏腑,脏腑各合于五行。故曰十二经脉,别为五行。

〔2〕分为四时 经脉属脏腑,脏腑应四时,故曰分为四时。详见《灵枢·顺气一日分为四时》,分见本经卷一第二、卷五第一上、卷六第六。

〔3〕五行有序 五行应时,时行有序,以一岁言之,春、夏、长夏、秋、冬,时之序也。五行者,始于木,终于水,此五行相生之序,故曰五行有序。

〔4〕四时有分 《素问·六节藏象论》云:“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复而终岁,三百六十日法也。……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而各从其主治焉。”是则时各主治六气。此六气者,时之分。分,份也。

〔5〕而 《灵枢》、《太素》均作“则”。而、则,在此为连词,义同。下句“而”字同此。

曰:何谓相顺而治〔1〕?曰:经脉十二者,以应十二月〔2〕。十二月者,分为四时。四时者,春夏秋冬〔3〕。其气各异。营卫相随〔4〕,阴阳已和〔5〕,清浊不相干,如是则顺而治矣。

〔1〕而治 《灵枢》、《太素》均无此二字。律以后文“何谓相逆而乱”句,本经是。

〔2〕经脉十二者,以应十二月 者,原脱。据《灵枢》、《太素》及此下文例补。《素问·阴阳别论》云:“十二从应十二月,十二月应十二脉。”王冰注:“从谓天气顺行十二辰之分,故应十二月也。十二月谓春建寅卯辰,夏建巳午未,秋建申酉戌,冬建亥子丑之月也。十二脉谓手三阴三阳、足三阴三阳之脉也。以气数相应,故参合之。”与本文义亦同。又《灵枢·阴阳系日月》则有“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手之十指,以应十日”之说,当系此说之具体体现,应合参。

〔3〕春夏秋冬 《灵枢》作“春秋冬夏”。《太素》同本经。

〔4〕营卫相随 《太素》注:“营在脉中,卫在脉外,内外相顺,故曰相随。非相随行,相随和也。”

〔5〕已和 原作“相合”,明抄本、《灵枢》、《太素》均作“已和”。嘉靖本作“相和”。据明抄本等改。

曰:何谓相〔1〕逆而乱?曰:清气在阴,浊气在阳〔2〕。营气顺脉,卫气逆行〔3〕。清浊相干〔4〕。乱于胸中,是谓大悗〔5〕。故气〔6〕乱于心,则烦心密默〔7〕,俛首静伏〔8〕。乱于肺,则俯仰喘喝〔9〕,按手以呼〔10〕。乱于肠胃,则为霍乱〔11〕。乱于臂胫,则为四厥〔12〕。乱于头,则为厥逆头重眩仆〔13〕。

〔1〕相 《灵枢》、《太素》均无。

〔2〕清气在阴,浊气在阳 《太素》注:“清气在于脉内,为营为阴也。浊气在于脉外,为卫为阳也。”《灵枢发微》注:“惟清气宜升,当在于阳,反在于阴。浊气宜降,当在于阴,而反在于阳。”《类经》注同此义。详本经卷一第十一云:“人受气于谷,谷入于胃,气传于肺,五藏六府,皆以受气。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又第十二云:“受谷者浊,受气者清。清者注阴,浊者注阳。……清浊相干,名曰乱气。”此后又有“诸阳皆浊”,“诸阴皆清”之说,皆与本文义同。是可证本文言清气、浊气者,营气、卫气也。在阴、在阳,亦与注阴、注阳义同,言其常也。据此文义,杨注为是。

〔3〕营气顺脉,卫气逆行 顺下《太素》有“行”字。杨上善注:“营卫气顺逆十二经而行也。卫之悍气,上至于目,循足太阳至足指,为顺行;其悍气散者,复从目循手太阳向手指,是为逆行也,此其常也。”《灵枢发微》注:“荣气阴性精专,固顺宗气以行于经隧之中。卫气阳性,慓悍滑利,宜行于分肉之间,今昼不行于阳经,夜不行于阴经,其气逆行,乃清浊相干。”按本经卷八第三有云:“营气循脉,卫气逆为脉胀。”循与顺通。若律以此义,则本文亦言其病,非言其常也。”

〔4〕清浊相干 清气浊气不得循其道,而相互干犯也。此下据前文“清浊不相干,如是则顺而治矣”之例,似当有“如是则逆而乱矣”七字,则文顺义安,疑脱。

〔5〕大悗 悗,原作“悦”,明抄本作“晚”,四库本作“脱”,均误。据嘉靖本、存存轩本、《灵枢》、《太素》改。杨上善注:“悗,音闷。”是悗亦烦闷也。大悗,闷之甚也。

〔6〕故气 此二字似应在上文“乱于胸中”之上,以贯乱气诸文之首为是,疑错简。

〔7〕密默 默,《灵枢》、《太素》均作“嘿”。《玉篇·口部》:“嘿,与默同。”《集韵·德韵》:“嘿,静也。通作默。”密,与谧通。《说文通训定声·履部》:“密,叚借又为谧。《孟子》:四海遏密八音。注:无声也。”又《书·虞书》:“四海遏密八音。”孔安国传:“密,静也。”

〔8〕伏 身前倾而靠在物体之上。《文选·张衡·西京赋》:“伏棂槛而俯听。”薛综注:“伏,犹凭也。”本经卷九第三云:“喘喝坐伏。”与此义同。

〔9〕喘喝 喝下明抄本有“音褐”二小字音注。《素问·生气通天论》:“烦则喘喝。”王冰注:“喝谓大呵出声也。”《太素·调阴阳》注:“喝,汉曷反,呵也。谓喘呵出气声也。”

〔10〕按手以呼 按下明抄本有“一作接”三小字校文。《灵枢》、《太素》均作“接”。杨上善注:“肺手太阴脉行臂,故肺气乱,肺及臂手闷,所以接手以呼也。”此说似迂诞。当以本文作“按手”义胜。按手以呼者,以手按物支体喘呼之象也。

〔11〕霍乱 《太素》注:“肠胃之中,营卫之气相杂为乱,故为霍乱。霍乱,卒吐利也。”《伤寒论·辨霍乱病脉证并治》:“呕吐而利,此名霍乱。”是霍乱者,挥霍撩乱,猝吐利也。霍,迅疾猝急也。《玉篇·雨部》:“霍,鸟飞急疾儿也,挥霍也。”《一切经音义》卷十七引《考声》:“霍,猝急也。”

〔12〕四厥 四肢厥逆。

〔13〕厥逆头重眩仆 重,原作“痛”,此下原校云:“一作头重。”《灵枢》、《太素》均作“重”。明抄本作“痛痛重”。按此气乱于头为厥逆,乃暴不知人之厥,非肢寒之厥也。故下文言眩仆,即此义也。又如本经卷七第三云:“太阳之厥,则肿首头重,足不能行,发为眩仆。”与此义亦同。暴不知人眩仆者当头重,非头痛,故据改,并删原校。

气在于〔1〕心者,取之手少阴心主之俞〔2〕。气在于肺者,取之手太阴荥、足少阴俞〔3〕。气在于肠胃者,取之手足太阴阳明〔4〕;不下者,取之三里〔5〕。气在于头者,取之天柱、大杼〔6〕,不知〔7〕,取足《灵枢》作手〔8〕。太阳之荥俞〔9〕。气在于臂足〔10〕者,先去血脉〔11〕,后取其阳明少阳之荥俞〔12〕。

徐入徐出,是谓之导气〔13〕。补写无形,是谓之同精〔14〕。是非有余不足也〔15〕,乱气之相逆也。

〔1〕于 原脱,据《灵枢》、《太素》及此下文例补。

〔2〕手少阴心主之俞 《太素》注:“气在于心,取手少阴经者,上经云:心不受邪。今气在心,若为不受邪也,若言邪在心之包胳,即应唯疗手心主之经,何为心病二经俱疗?故知心者,亦受邪也。输谓手少阴、手心主二经各第三输也。”第三输指本输穴之第三穴,即手少阴之神门、手厥阴之大陵也。

〔3〕手太阴荥、足少阴俞 《太素》注:“手太阴荥,肺之本输。足少阴输,乃是肾脉。以其肾脉,上入于肺,上下气通,故上取太阴荥,下取足少阴输。”手太阴荥者鱼际,足少阴俞者太溪也。

〔4〕手足太阴阳明 手,《灵枢》、《太素》均无。《灵枢发微》注:“足太阴脾经之输穴太白,足阳明胃经之输穴陷谷。”按取手阳明大肠经,于理似通,然尚有手太阳小肠经,亦肠也,而不取者,大肠、小肠皆属于胃也。故取足阳明胃,可该肠也。若手太阴者,肺脉也。详此前诸治例,一经无取手、足二脉者,故疑“手”字衍。又本文不言穴者,按文例,亦当系荥俞也。

〔5〕不下者,取之三里 不,《太素》无。杨上善注:“胃之上输在背,下输在三里也。”按据后文“不知,取足太阳之荥俞”之例,当以本文为是。不下者,《灵枢发微》注:“邪气不下。”又下,犹减也。三里,胃之下合穴,故病不减者,再取三里也。

〔6〕天柱、大杼 大,原作“太”,据明抄本、《灵枢》、《太素》改。天柱、大杼,皆足太阳经穴,以其经上颠入络脑,故取二穴。

〔7〕不知 不愈也。知与愈,义通。

〔8〕《灵枢》作手 今本《灵枢》作“足”。按作“手”非是。手太阳小肠脉也,不上颠入脑。

〔9〕取足太阳之荥俞 《太素》注:“取前二穴不觉愈者,可取足太阳第二荥穴及第三输也。”

〔10〕于臂足 于,原脱,据《灵枢》及此前文例补。按前云“乱于臂胫”,此言“臂足”者,足该下肢,非但指脚之义也。《说文通训定声·需部》:“足,厀下至跖之总名也。从止即趾字,从口象厀形,非口齿字。举厀与止以晐胫。”按厀同膝,晐同该、赅。

〔11〕先去血脉 去下《太素》有“于”字。杨上善注:“手足四厥,可先刺去手足盛络之血。”

〔12〕后取其阳明少阳之荥俞 《太素》注:“然后取于手足阳明荥之与输及手足少阳荥及输也。”《灵枢发微》注:“在臂则取手阳明大肠经之荥穴二间、输穴三间;手少阳三焦经之荥穴液门、输穴中渚。在足则取足阳明荥穴内庭、输穴陷谷;足少阳胆经之荥穴侠溪、输穴临泣。”

〔13〕徐入徐出,是谓之导气 是,《灵枢》、《太素》均无。杨上善注:“补者徐入疾出,写音疾入徐出,是谓通导营卫之气,使之和也。”《灵枢发微》注:“此言治五乱者,惟以导气,不与补泻有余不足者同法也。凡有余者则行泻法,不足者则行补法。今治五乱者,则其针徐入徐出,导气复故而已。”《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七注:“凡行针补写,皆贵和缓,故常徐入徐出,在导气复元而已。”按下文明言“是非有余不足也”,乃治五乱之法,与虚补实泻有别,故当以马注为是。

〔14〕补写无形,是谓之同精 是,《灵枢》无。《太素》作“所以”。杨上善注:“补写虽复无形无状,所以同欲精于气之是非有余不足及乱气之逆也。故精者,补写之妙意,使之和也。”《灵枢发微》注:“不必泥定补泻之形,以其精气相同。”《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七注:“然补者导其正气,写者导其邪气,总在保其精气耳。故曰补写无形,谓之同精。”按诸家说解不同,义似未尽。详“补写无形”者,无补泻之形也。补者因不足,泻者因有余。故无补泻之形,亦即无有余不足之病形。此因乱气所致,故非有余不足也。精,情之假。《荀子·修身》:“术顺墨而精杂污。”杨倞注:“精当为情。”《说文通训定声·鼎部》:“精,假借为情。”合,相应也。《国语·周语下》:“然后可同也。”韦昭注:“同谓神人相应。”是同精者,应乎情也。此言徐入徐出之治,应乎五乱之病情也。

〔15〕是非有余不足也 是非,《太素》注为判断词是非者,非是。《类经》卷二十第二十七注:“言本篇之法,非为有余不足而设。”此说是。是,代词。非,副词,表判断的否定。

按:

本篇言清浊相干之乱气致病,既可发生于胸腹内脏,亦可发生于四肢各部。针刺治疗气乱于脏腑者,一般应取本经之本腧穴,充分体现了本腧穴对脏腑之特殊治疗作用。气乱于头及四肢者,则当循经取穴。在刺法方面,特为提出“补写无形”“徐入徐出”的原则,不仅适用于针刺,于药物疗法,亦颇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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