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名论一--传经
(海藏:)阳中之阳水,太阳是也。为三阳之首,能循经传,亦能越经传。阳中之阳土,阳明是也。阳明为中州之主,主纳而不出,如太阳传至此,名曰循经传也。阳中之阳木,少阳是也。上传阳明,下传太阴,如太阳传至此,为越经传也。阴中之阴土,太阴是也。上传少阳为顺,下传少阴为逆,如传少阴,为上下传也。太阳传至此,为误下传也。阴中之阳水,少阴是也。上传太阴为顺,下传厥阴为逆,如太阳传此,乃表传里也。阴中之阴木,厥阴是也。上传少阴为实,再传太阴为自安也。
太阳巨阳也,为诸阳之首。渴者,自入于膀胱也,名曰传本。传阳明胃为循经传,传少阳胆为越经传,传少阴肾为表传里,传太阴脾为误下传,传厥阴肝为循经得度传。盖三阴不至于头,惟督脉与厥阴上行,与太阳相接于巅,故曰得度,是为太阳六传也。
(仁斋:)夫伤寒六经为病,阴阳虚实,或冷或热者,无非客邪之所为也。其阳邪传者,常也,阴邪传者,变也。阳邪以日数次第而传者,如一二日太阳,至五六日厥阴也,七日经尽,当汗出而解。七日不解,谓之再经。二七日不解,谓之过经。过经不解,则为坏病。华佗云:伤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入胃,乃传里也。其在皮肤者汗之,在肌肉者和之,在胸者吐之,在腹入里者下之。又《伤寒赋》曰:一二日可发表而散,三四日可和解而痊,五六日便实方可议下,其治例颇同也。殊不知此皆大约之法,言常而不言变也。盖寒之中人,初无定体,或中于阴,或中于阳。经言一二日发热脉沉者,少阴病。又一二日口中和,背恶寒者,少阴病。此皆直中阴经之寒,非常而为变也。《活人书》曰: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阳,或中少阴,自面而入者,则中阳明之类,亦不专主太阳也。又曰:寒邪首尾只在一经,而不传者有之,有间传一二经者,有传过一二经不再传者,亦有足经冤热而传入手经者,有误服药而致传变者多矣。故经曰:太阳经脉浮紧,身疼痛发热,七八日不解,此表证仍在,当发其汗。又少阴脉,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此皆不以日数言也。守真曰:谁敢二三日,便以承气下之。盖圣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说其大概而已,不几其言之执也。
太阳诸阳之首,传变居多,且热邪乘虚则传,若经实则不受邪,而不传。太阳水,传阳明土,乃妻传夫,谓之微邪。阳明土,传少阳木,亦妻传夫,微邪也。少阳木,传太阴土,乃夫传妻,谓之贼邪。太阴土,传少阴水,亦夫传妻,贼邪也。少阴水,传厥阴木,乃母传子,谓之虚邪。太阳水,间传少阳木,亦曰母传子,虚邪也。太阳水,越经传太阴土,为微邪。又曰:误下传也。太阳水,传少阴水,乃阴阳双传,即两感也。太阳水,传厥阴木,亦曰母传子,虚邪。又曰:首尾传也。夫伤寒传至厥阴为尾,厥者,尽也。正气将复,而邪气将解,水升火降,寒热已而大汗解也。若正气不复,邪无从解,阴气胜极,则四脉厥逆,舌卷耳聋,囊缩,不知人而死矣。赵氏曰:伤寒邪在阳经则易治,传入阴经则危殆。盖阳微阴盛,正虚而邪实也。况误下内陷,汗虚别经,则变易倾危,可立而待。凡治之要,须求仲景立法之意,不然则疑信相杂,未免通此而碍彼也。熟读揣摩,其例自见,而治无差矣。不得其例,而执论专方,胶柱鼓瑟,其误不免。许氏曰:读仲景书,用仲景法,未尝守仲景方,可谓得其旨矣。
(复庵:)伤寒先犯太阳,以次而传,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变证不一,有发于阳,即少阴受之者;有夹食伤寒,食动于脾,脾太阴之经,一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不循经而入,如初得病,径犯阳明胃腑之类;不皆始太阳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经,不传他经者;(如一月半月后,内无里证,但头疼发热,体痛恶寒者。)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序,当随证施治。所以伤寒得外证为多,仲景曰:日数虽多,有表证者,犹宜汗。日数虽少,有里证者,即宜下。(宇泰曰:凡三阳三阴,皆能自受邪。不专自太阳始,如经于三阴内,各有中风中寒之证是也。)至若感冒时行传变,虽与伤寒相同,而治法不同。盖不似伤寒杀厉之邪,无直中阴经之证耳。而夹阴夹食,为病亦皆危险,虚实寒热之治,须从脉象舌法,循理至当,虽有不救,问心无愧。
(东垣:)伤寒受病之始,皆出热论一篇,独传足而不传手,何也?盖伤寒病,冬月得之,惟伤北方与东方。盖足之六经,皆在东北之方也。仲景云:无奇经则无伤寒,缘奇经皆附足经,不附手经,是以寒邪只伤足经也。然大意如此,至于伤手经者,间亦有之。
(海藏:)伤寒传至五六日,渐变神昏不语,或睡中独语一二句,目赤唇黑,口乾不饮水,与稀粥则咽,不与不思,六脉细数不洪大,心下不痞,腹中不满,大小便如常,或十日以来,形貌如醉,医见神昏不已,多用承气下之,误矣。盖不知此热传手少阴心经也,然未知自何经而来。曰:本太阳伤风,风力阳邪,阳邪伤卫,阴血自燥,热归膀胱,壬病逆传于丙,丙丁兄妹,由是传心,心火上熏,热迫肺金,所以神昏也。肺为清虚之脏,内有火邪,致令神昏,宜栀子黄连黄芩汤。若脉在丙者,导赤散;在丁者,泻心汤。若右寸沉滑有力,则可用凉膈散,乃气中之血药也。若脉浮沉俱有力,是丙丁俱有热也。可导赤泻心,各半服之。此证膀胱传丙,足传手,下传上,表传里也。云伤寒不传手,此言未尽然也。与食则咽者,邪不在胃也。不与不思者,神昏也。邪热既不在胃,误与承气下之,死也必矣。
(损庵:)伤寒本只传足经,今又例手经之义,可谓发病机之秘矣。盖只是邪蕴日久,因足经实,手经虚,故冤热耳。有因汗下差误而传,有因七情或劳倦而致,大抵传手经,必有所因。所以古人有救逆复脉等法,岂但切中病情,实启后人无穷义例也。
(观子:)伤寒但传足经之旨,昔人已各穷其义矣。然有终未洞然者,窃尝推之,犹有二义焉。一者外在天之阴阳,即内在人之脏腑。经所谓天有五行化寒、暑、燥、湿、风,人有五气为心、肝、脾、肺、肾,及在天为风,在脏为肝,在天为寒,在脏为肾之类。盖同出一原,形与气每相应相通者矣。一者阴阳之异道,即上下之定位。经言:清邪中上,浊邪中下。(在上之病,多风与热;在下之病,多寒与湿。)又言:燥热在上,风寒在下,及身半以上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地气主之。盖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各从其类而归之是矣。故百病之生,风必病肝胆,暑必病心小肠,湿必病脾胃,燥火必病肺大肠,则寒邪所侵,有不病肾与膀胱,而不入在下之经者乎?然其病足之诸经何?肝肾阴也,脾阴中之至阴也。胆之于肝,膀胱之于肾,胃之于脾,表与里、标与本,一气者也。其脏象虽不尽在乎下,而其经气,悉络于下也。风寒者阴属,其感必由阴脏,非此六经奚人乎?若心肺,阳脏而处上者也。大、小肠,心、肺之表里也。三焦、命门,皆火之属也。匪独在下之邪上侮不顺,诸阳热自旺之脏,其气足以胜阴寒,邪之所入既浅,终不至其病。(如风寒伤肺,虽有头疼发热,止成咳嗽类。)则手六经者,焉得而传之乎?三阴之邪,少阴甚于太阴,而厥阴复甚于少阴者,其位愈下,其寒愈深,则上下之不侔,益可见矣。至病之既久,传之殆遍,而并见手各经证者,非递传至手也。淫邪泮衍,彼经又虚,从而侵入,故见彼经之证,非径传其经之谓也。(健曰:此篇论情达理,源源本本,更觉至当,玄妙入神,宜三复之。)
尝观成氏之释传经次第也,曰:伤寒前三日传遍三阳,后三日传遍三阴,为传经尽,当解不解者,传为再经。至九日又遍三阳,十二日又遍三阴,十三日为再经尽,当解不解者,谓之过经。噫!斯言也,有不能无疑者矣。夫伤寒之邪,由浅入深,从表传里,既入于里,岂能复出之表,再始于皮毛肌腠耶。况传至三阴,多属入腑,入腑则无所复传,非下不可也。今日历一经,而至厥阴,传深势危,亟下夺之,犹三死一生之候焉。有烦满囊缩于今日,而复头疼发热,项强体痛于明日者乎?既脉已沉细微缓,岂更能作浮紧洪长之诊乎?热极传尽之厥阴,能无变故,而复返于太阳、阳明、少阳乎?理之所必无,证之所未有也。反复详绎,再经过经之惑,皆成氏谬解之故,后人不察,所以纷纷其说矣。盖一日一经,六日六经者,热论始之,序例述之,此传经之常道,亦传经之一端也。若语其详,穷其变,财东垣之间经、越经,子母首尾等传。尚文之不从太阳始,各经皆可始,而可传一二经而止,不必遍传六经。是皆必然之势,无定体之常也。然此犹自后人推求,仲景已明言之,而人未之察耳。日传一经之外,七日一经之传,两句无遗蕴矣。考之经云:一日太阳受之,烦躁数急者传,脉静者不传。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不传。伤寒三日三阳为尽,是日传一经之旨,皎然分别矣。况经又云:太阳病头痛七日,行其经尽者,自愈。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不传则愈。(再经二字,原出太阳病,七日以上行其经尽之下,则与一日一传者,本无涉。十三日过经不解,如首篇十三日以上,不间之类,是经虽有再经过经之文,非再遍六经之说也。)六七日无大热躁烦者,阳去入阴也。何耶?曰:太阳七日行其经尽,再经者为阳明,则非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可知矣。曰:六七日阳去入阴,则又非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受邪可知矣。何其若同而异有如此哉?惟是日传一经之外,复有但在一经,不再传之伤寒也。序例于一二日太阳,二三日阳明之后,别列一章,曰:更不传经者,七日太阳病衰,八日阳明病衰,以至十二日厥阴病衰,是与六日遍六经者,明属两途也。至其皆以七日自愈者,盖日过一经,则诸经之气皆病,传速而陷深,故其候倾危。七日一经,则一经之气独虚,不再侵他经,故病可自己。然此七日经尽之证,或不罢再传一经者有之,斯则谓之再经。或七日太阳当衰而不衰,八日阳明当愈而不愈者,斯则谓之过经。成氏不达此义,以经尽欲解之馀邪,混之脏腑递穷之暴诊,病可忽里忽表,药岂当下而复当汗乎?郢书燕说,莫此为甚。然即传与不即传,传一经之与传六经,其端甚微,而相去霄壤,安得不详言而辨之哉。(健曰:伤寒大要,全在据经定证。夫传经之道,犹进退焉。日传一经者,进也。至七日递衰,十二日而愈者,退也。若七日经尽不愈,已见厥阴之危候,安有再传至表之理乎?所谓再经者,乃七日一传之证,而太阳当衰不衰,二七日,次传阳明,是为再经。若阳明又不解,而至三七日者,是为过经。然皆是进也。观子深明其理,历举前人之异同而详辨之,言言珠玉,已无遗蕴,学者可无他歧之惑矣。)
(士材:)伤寒传经,自表入里,由浅入深,故六经以次受之。六经传尽,无出而再传之理也。太阳为三阳最在于外,阳明为二阳在太阳内,少阳为一阳在阳明内,此三阳为表也。太阴为三阴在少阳内,少阴为二阴在太阴内,厥阴为一阴在少阴内,此三阴为里也。《内经》一二日始太阳,五六日终厥阴,此语其常耳。若论其变,或间经,或越经,或始终一经,不以次第拘,不以日数限也。但传至厥阴,为传经已尽,不复再传矣。成氏乃云六日厥阴为传经尽,七日当愈。不愈者,再自太阳传至十二日,复至厥阴,为再传经尽。十三日不愈者,谓之过经。其说谬矣。善夫马仲化曰:自太阳至厥阴,犹人从户外,而升堂而入室也。厥阴复出,而传太阳,奈有少阴、太阴、少阳、阳明之隔,岂有遽出而传太阳之理乎?仲景云太阳病,头痛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迎而夺之,使经不传则愈。此言始终只在太阳一经者也。又曰发于阳者七日愈,以阳数七故也。试玩行其经尽,不曰传其经尽,则仲景之意显然矣。成氏误认行其经尽,为传遍六经,故有再传之说矣。
太阳巨阳也,为诸阳之首。渴者,自入于膀胱也,名曰传本。传阳明胃为循经传,传少阳胆为越经传,传少阴肾为表传里,传太阴脾为误下传,传厥阴肝为循经得度传。盖三阴不至于头,惟督脉与厥阴上行,与太阳相接于巅,故曰得度,是为太阳六传也。
(仁斋:)夫伤寒六经为病,阴阳虚实,或冷或热者,无非客邪之所为也。其阳邪传者,常也,阴邪传者,变也。阳邪以日数次第而传者,如一二日太阳,至五六日厥阴也,七日经尽,当汗出而解。七日不解,谓之再经。二七日不解,谓之过经。过经不解,则为坏病。华佗云:伤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入胃,乃传里也。其在皮肤者汗之,在肌肉者和之,在胸者吐之,在腹入里者下之。又《伤寒赋》曰:一二日可发表而散,三四日可和解而痊,五六日便实方可议下,其治例颇同也。殊不知此皆大约之法,言常而不言变也。盖寒之中人,初无定体,或中于阴,或中于阳。经言一二日发热脉沉者,少阴病。又一二日口中和,背恶寒者,少阴病。此皆直中阴经之寒,非常而为变也。《活人书》曰: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阳,或中少阴,自面而入者,则中阳明之类,亦不专主太阳也。又曰:寒邪首尾只在一经,而不传者有之,有间传一二经者,有传过一二经不再传者,亦有足经冤热而传入手经者,有误服药而致传变者多矣。故经曰:太阳经脉浮紧,身疼痛发热,七八日不解,此表证仍在,当发其汗。又少阴脉,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此皆不以日数言也。守真曰:谁敢二三日,便以承气下之。盖圣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说其大概而已,不几其言之执也。
太阳诸阳之首,传变居多,且热邪乘虚则传,若经实则不受邪,而不传。太阳水,传阳明土,乃妻传夫,谓之微邪。阳明土,传少阳木,亦妻传夫,微邪也。少阳木,传太阴土,乃夫传妻,谓之贼邪。太阴土,传少阴水,亦夫传妻,贼邪也。少阴水,传厥阴木,乃母传子,谓之虚邪。太阳水,间传少阳木,亦曰母传子,虚邪也。太阳水,越经传太阴土,为微邪。又曰:误下传也。太阳水,传少阴水,乃阴阳双传,即两感也。太阳水,传厥阴木,亦曰母传子,虚邪。又曰:首尾传也。夫伤寒传至厥阴为尾,厥者,尽也。正气将复,而邪气将解,水升火降,寒热已而大汗解也。若正气不复,邪无从解,阴气胜极,则四脉厥逆,舌卷耳聋,囊缩,不知人而死矣。赵氏曰:伤寒邪在阳经则易治,传入阴经则危殆。盖阳微阴盛,正虚而邪实也。况误下内陷,汗虚别经,则变易倾危,可立而待。凡治之要,须求仲景立法之意,不然则疑信相杂,未免通此而碍彼也。熟读揣摩,其例自见,而治无差矣。不得其例,而执论专方,胶柱鼓瑟,其误不免。许氏曰:读仲景书,用仲景法,未尝守仲景方,可谓得其旨矣。
(复庵:)伤寒先犯太阳,以次而传,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变证不一,有发于阳,即少阴受之者;有夹食伤寒,食动于脾,脾太阴之经,一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不循经而入,如初得病,径犯阳明胃腑之类;不皆始太阳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经,不传他经者;(如一月半月后,内无里证,但头疼发热,体痛恶寒者。)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序,当随证施治。所以伤寒得外证为多,仲景曰:日数虽多,有表证者,犹宜汗。日数虽少,有里证者,即宜下。(宇泰曰:凡三阳三阴,皆能自受邪。不专自太阳始,如经于三阴内,各有中风中寒之证是也。)至若感冒时行传变,虽与伤寒相同,而治法不同。盖不似伤寒杀厉之邪,无直中阴经之证耳。而夹阴夹食,为病亦皆危险,虚实寒热之治,须从脉象舌法,循理至当,虽有不救,问心无愧。
(东垣:)伤寒受病之始,皆出热论一篇,独传足而不传手,何也?盖伤寒病,冬月得之,惟伤北方与东方。盖足之六经,皆在东北之方也。仲景云:无奇经则无伤寒,缘奇经皆附足经,不附手经,是以寒邪只伤足经也。然大意如此,至于伤手经者,间亦有之。
(海藏:)伤寒传至五六日,渐变神昏不语,或睡中独语一二句,目赤唇黑,口乾不饮水,与稀粥则咽,不与不思,六脉细数不洪大,心下不痞,腹中不满,大小便如常,或十日以来,形貌如醉,医见神昏不已,多用承气下之,误矣。盖不知此热传手少阴心经也,然未知自何经而来。曰:本太阳伤风,风力阳邪,阳邪伤卫,阴血自燥,热归膀胱,壬病逆传于丙,丙丁兄妹,由是传心,心火上熏,热迫肺金,所以神昏也。肺为清虚之脏,内有火邪,致令神昏,宜栀子黄连黄芩汤。若脉在丙者,导赤散;在丁者,泻心汤。若右寸沉滑有力,则可用凉膈散,乃气中之血药也。若脉浮沉俱有力,是丙丁俱有热也。可导赤泻心,各半服之。此证膀胱传丙,足传手,下传上,表传里也。云伤寒不传手,此言未尽然也。与食则咽者,邪不在胃也。不与不思者,神昏也。邪热既不在胃,误与承气下之,死也必矣。
(损庵:)伤寒本只传足经,今又例手经之义,可谓发病机之秘矣。盖只是邪蕴日久,因足经实,手经虚,故冤热耳。有因汗下差误而传,有因七情或劳倦而致,大抵传手经,必有所因。所以古人有救逆复脉等法,岂但切中病情,实启后人无穷义例也。
(观子:)伤寒但传足经之旨,昔人已各穷其义矣。然有终未洞然者,窃尝推之,犹有二义焉。一者外在天之阴阳,即内在人之脏腑。经所谓天有五行化寒、暑、燥、湿、风,人有五气为心、肝、脾、肺、肾,及在天为风,在脏为肝,在天为寒,在脏为肾之类。盖同出一原,形与气每相应相通者矣。一者阴阳之异道,即上下之定位。经言:清邪中上,浊邪中下。(在上之病,多风与热;在下之病,多寒与湿。)又言:燥热在上,风寒在下,及身半以上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地气主之。盖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各从其类而归之是矣。故百病之生,风必病肝胆,暑必病心小肠,湿必病脾胃,燥火必病肺大肠,则寒邪所侵,有不病肾与膀胱,而不入在下之经者乎?然其病足之诸经何?肝肾阴也,脾阴中之至阴也。胆之于肝,膀胱之于肾,胃之于脾,表与里、标与本,一气者也。其脏象虽不尽在乎下,而其经气,悉络于下也。风寒者阴属,其感必由阴脏,非此六经奚人乎?若心肺,阳脏而处上者也。大、小肠,心、肺之表里也。三焦、命门,皆火之属也。匪独在下之邪上侮不顺,诸阳热自旺之脏,其气足以胜阴寒,邪之所入既浅,终不至其病。(如风寒伤肺,虽有头疼发热,止成咳嗽类。)则手六经者,焉得而传之乎?三阴之邪,少阴甚于太阴,而厥阴复甚于少阴者,其位愈下,其寒愈深,则上下之不侔,益可见矣。至病之既久,传之殆遍,而并见手各经证者,非递传至手也。淫邪泮衍,彼经又虚,从而侵入,故见彼经之证,非径传其经之谓也。(健曰:此篇论情达理,源源本本,更觉至当,玄妙入神,宜三复之。)
尝观成氏之释传经次第也,曰:伤寒前三日传遍三阳,后三日传遍三阴,为传经尽,当解不解者,传为再经。至九日又遍三阳,十二日又遍三阴,十三日为再经尽,当解不解者,谓之过经。噫!斯言也,有不能无疑者矣。夫伤寒之邪,由浅入深,从表传里,既入于里,岂能复出之表,再始于皮毛肌腠耶。况传至三阴,多属入腑,入腑则无所复传,非下不可也。今日历一经,而至厥阴,传深势危,亟下夺之,犹三死一生之候焉。有烦满囊缩于今日,而复头疼发热,项强体痛于明日者乎?既脉已沉细微缓,岂更能作浮紧洪长之诊乎?热极传尽之厥阴,能无变故,而复返于太阳、阳明、少阳乎?理之所必无,证之所未有也。反复详绎,再经过经之惑,皆成氏谬解之故,后人不察,所以纷纷其说矣。盖一日一经,六日六经者,热论始之,序例述之,此传经之常道,亦传经之一端也。若语其详,穷其变,财东垣之间经、越经,子母首尾等传。尚文之不从太阳始,各经皆可始,而可传一二经而止,不必遍传六经。是皆必然之势,无定体之常也。然此犹自后人推求,仲景已明言之,而人未之察耳。日传一经之外,七日一经之传,两句无遗蕴矣。考之经云:一日太阳受之,烦躁数急者传,脉静者不传。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不传。伤寒三日三阳为尽,是日传一经之旨,皎然分别矣。况经又云:太阳病头痛七日,行其经尽者,自愈。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不传则愈。(再经二字,原出太阳病,七日以上行其经尽之下,则与一日一传者,本无涉。十三日过经不解,如首篇十三日以上,不间之类,是经虽有再经过经之文,非再遍六经之说也。)六七日无大热躁烦者,阳去入阴也。何耶?曰:太阳七日行其经尽,再经者为阳明,则非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可知矣。曰:六七日阳去入阴,则又非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受邪可知矣。何其若同而异有如此哉?惟是日传一经之外,复有但在一经,不再传之伤寒也。序例于一二日太阳,二三日阳明之后,别列一章,曰:更不传经者,七日太阳病衰,八日阳明病衰,以至十二日厥阴病衰,是与六日遍六经者,明属两途也。至其皆以七日自愈者,盖日过一经,则诸经之气皆病,传速而陷深,故其候倾危。七日一经,则一经之气独虚,不再侵他经,故病可自己。然此七日经尽之证,或不罢再传一经者有之,斯则谓之再经。或七日太阳当衰而不衰,八日阳明当愈而不愈者,斯则谓之过经。成氏不达此义,以经尽欲解之馀邪,混之脏腑递穷之暴诊,病可忽里忽表,药岂当下而复当汗乎?郢书燕说,莫此为甚。然即传与不即传,传一经之与传六经,其端甚微,而相去霄壤,安得不详言而辨之哉。(健曰:伤寒大要,全在据经定证。夫传经之道,犹进退焉。日传一经者,进也。至七日递衰,十二日而愈者,退也。若七日经尽不愈,已见厥阴之危候,安有再传至表之理乎?所谓再经者,乃七日一传之证,而太阳当衰不衰,二七日,次传阳明,是为再经。若阳明又不解,而至三七日者,是为过经。然皆是进也。观子深明其理,历举前人之异同而详辨之,言言珠玉,已无遗蕴,学者可无他歧之惑矣。)
(士材:)伤寒传经,自表入里,由浅入深,故六经以次受之。六经传尽,无出而再传之理也。太阳为三阳最在于外,阳明为二阳在太阳内,少阳为一阳在阳明内,此三阳为表也。太阴为三阴在少阳内,少阴为二阴在太阴内,厥阴为一阴在少阴内,此三阴为里也。《内经》一二日始太阳,五六日终厥阴,此语其常耳。若论其变,或间经,或越经,或始终一经,不以次第拘,不以日数限也。但传至厥阴,为传经已尽,不复再传矣。成氏乃云六日厥阴为传经尽,七日当愈。不愈者,再自太阳传至十二日,复至厥阴,为再传经尽。十三日不愈者,谓之过经。其说谬矣。善夫马仲化曰:自太阳至厥阴,犹人从户外,而升堂而入室也。厥阴复出,而传太阳,奈有少阴、太阴、少阳、阳明之隔,岂有遽出而传太阳之理乎?仲景云太阳病,头痛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迎而夺之,使经不传则愈。此言始终只在太阳一经者也。又曰发于阳者七日愈,以阳数七故也。试玩行其经尽,不曰传其经尽,则仲景之意显然矣。成氏误认行其经尽,为传遍六经,故有再传之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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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一 类证二 厥阴经--少腹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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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一 类证二 各兼证--咳嗽
- 卷十一 类证二 各兼证--噫气
- 卷十一 类证二 各兼证--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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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四 变通方--变通理中汤
- 卷十四 变通方--变通四逆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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