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麻黃湯證
曹穎甫醫案:治範左。傷寒六七日,形寒發熱,無汗而喘,脈浮緊,為不傳也,麻黃湯主之。
麻黃3克、桂枝3克、甘草3克、杏仁9克。
寥笙注:本案為太陽傷寒正局。桂枝湯為太陽中風表虛症,麻黃湯為太陽傷寒表實症。患者傷寒六七日,仍形寒(熱傷氣,寒傷形,形寒即概括頭項腰脊強痛等症)發熱,無汗而喘,脈浮緊,雖六七日,傷寒表症仍在,所以為不傳也。傷寒六經傳變,有循序的,有不循序的,不要為時間所拘,貴在辨證施治,故仍以麻黃湯主之,方症相符,不用加減。太陽為開,主表,寒邪束表,陽氣向上向外,故頭痛發熱;寒邪閉表,經氣佛鬱不舒,故身疼腰痛,骨節疼痛,表閉則衛氣不伸,不能禦寒,故惡風;營氣不能通達於表,玄府(汗腺也)閉塞,則無汗,寒邪鬱閉皮毛,邪氣不得外洩,肺氣不能宣通,故無汗而喘。麻黃證與桂枝證之鑑別。桂枝證脈緩自汗,為衛陽浮盛,營陰內弱;麻黃證為脈緊無汗,為衛陽外閉,營陰內鬱。一虛一實,判若天淵。《內經》說:發表不遠熱,故麻黃湯為辛溫發汗峻劑。傷寒初起,寒未化熱,方用麻黃為君,辛溫走表,開毛竅,逐風寒,入肺經,宣肺定喘,桂枝為臣,昧辛溫,色赤入心,入於營分,升騰陽氣;佐以杏仁辛溫,利肺降氣;甘草甘平,調和諸藥,共奏安內攘外之功。傷寒為大病,每多傳變。《內經》說:傷寒一日,太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傷寒論》原文第5條說:“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病之傳與不傳,主要以人身正氣的盛衰為轉移,正能勝邪則少傳或不傳,正不勝邪則多傳變,故傳者言其常也,不傳者言其變也,知常而不知變,何以為醫?本案傷寒六七日,病仍在太陽,若計日治病而不明辨症,妄以三陰方投之,豈不憤事!故仲景傳經之說,並非刻板之論,要在醫者之靈活對待。
曹穎甫醫案:治黃漢棟,夜行風雪中,冒寒,因而惡寒,時欲嘔,脈浮緊,宜麻黃湯。
生麻黃9克、桂枝9克、杏仁9克、甘草6克。
寥笙注:本案症狀與前案對比,驟視之,傷寒症狀不甚典型。但結合《傷寒論》原文第3條觀之,“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其症狀基本相符,故仍為太陽傷寒症。患者惡寒欲嘔,而脈浮緊,無汗,為麻黃湯證眼目。至於喘與嘔,有時不一定同時並見,大致寒邪鬱肺則多喘,寒邪犯胃則多嘔,其致喘致嘔的原因,都不外寒邪束表所致,治病求本,宜麻黃湯開表發汗,則病自愈。
曹穎甫醫案:治俞右。傷寒,頭項強痛,惡寒,時欲嘔,脈緊,宜麻黃湯。
麻黃15克、桂枝15克、杏仁9克、甘草9克。
寥笙注:本案太陽傷寒證極為典型,方劑用量也較大,藥隨病變,或輕或重,靈活掌握,總以中病為度,不要執一而不知變。大抵高寒地帶用量較重,燥熱地帶用量較輕。清代名醫徐靈胎,根據漢時度量衡,對麻黃湯定了一個劑量:麻黃3克,桂枝3克,杏仁6克,甘草1,5克。可供初學用傷寒方之參考。傷寒病,極變遷,辨證不清,處方不當,輕描淡寫,敷衍塞責,必致延誤病程。患者頭項強痛,惡寒,時欲嘔逆,脈緊,傷寒脈症悉具,未言無汗者,省文也。醫者臨症,貴在抓著主要矛盾,掌握主症,其他有關症狀,就不一定要完全具備,所以有但見一症即是,不必悉具之說。本案病大方高,單刀直入,不愧為傷寒大家。
陶節庵醫案:治一人。傷寒四五日,吐血不止,醫以犀角地黃湯、茅花湯治而反劇。陶切其脈,浮數而緊,曰:若不汗出,邪何由解?進麻黃湯一服,汗出而愈。或曰:仲景言血家不可發汗。亡血家不可發汗。而此用麻黃,何也?曰:久衄之家,亡血.已多,故不可汗。今緣當汗不汗,熱毒蘊結而成吐血,當分其津液乃愈。故仲景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蓋發其汗,則熱越而出,血自止也。
寥笙注:本案吐血而用麻黃湯,為失用麻黃湯及時治療之變局。患者傷寒四五日,吐血不止,為太陽傷寒失表,因陽氣重,雖吐血亦不解,陶氏診其脈浮而數,無汗,熱不得出,發其汗,汗出血自止,故以麻黃湯主之。血之與汗,同屬營氣所化,名異而源同,心主血,汗為心之液。《內經》說:“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故在某種情況下,太陽表症,有時可從衄而解,名日紅汗。衄,一般作鼻衄解,不知吐血為內衄,仲景並未鑿定為鼻衄。衄後病不解,須再發汗,辨證非易。本案辨症眼目有二:一則進犀角地黃湯而病反加劇,可知裡無實熱,吐血不止,不是血熱妄行。二則切脈浮數而緊,病機向外,並未入裡,若不汗出,邪何由解,故進麻黃湯一服,汗出而愈。陶氏辨證精確,投方中的,一自當效如桴鼓。為了掌握好衄後病不解,須再發汗,下列三點,為辨證關鍵:一、表實症仍在,二、確無裡熱,三、陰氣未傷,無口乾舌燥,尿短尿赤等症。具有以上條件,才能確斷其衄血為寒邪外閉,陽氣重,鬱熱上盛所致。若此後出現裡熱症,此為陽熱亢盛,迫血妄行,大忌辛溫發散,治宜清降裡熱。若衄後陰氣已傷,再汗則津液更耗,水不制火,有造成陽亢陰竭之危險,治宜滋陰涼血。麻黃湯為表證發汗之第一方,傷寒初起,風寒在表,邪未化熱,元氣未衰之發表峻劑,用之得當,一劑而愈,用之不當,禍不旋踵。近世此症較為少見,但醫者不可不知有此治法,故詳論之,聊供參考。茲附三案,為妄用麻黃湯致誤的痛苦教訓。
懷抱奇述一醫者,素自矜負,秋月感寒,自以麻黃湯二劑飲之,目赤唇焦,裸體不顧,遂成壞症。
又一藥客,感冒風寒,用麻黃五錢服之,吐血不止而死。此二症亦進黃連解毒湯、犀角地黃湯救之,終難挽回,大可駭也。
懷抱奇又治一友人,積勞後感寒發熱,醫者好用古方,竟以麻黃湯進,目赤鼻衄痰中帶血。繼以小柴胡湯,舌幹乏津。懷診之,脈來虛數無力,乃勞倦而兼陰虛候也。誤投熱藥,能不動血而竭其液耶?連進六味地黃湯三劑,血止,神尚未清,用生脈散加當歸、棗仁、獲神、遠志,神雖安,舌仍不生津。乃曰:腎主五液,而肺為生化之源,滋陰益氣,兩不見效,何也?細思之,因悟麻黃性不內守,服之而竟無汗,徒傷其陰,口鼻雖見血,藥性終未發洩,故津液不行,仍以生脈散加葛根、陳皮引之,遂得微汗,舌果津生,後以歸脾湯、六味地黃丸而痊。凡事都要一分為二,有其利,必有其弊,關鍵問題在於掌握麻黃湯的適應症,藥與症對,確能起到起死回生的作用,如果不加辨證,盲目亂投,誠如懷氏所述,麻黃湯就成為致人於死的毒劑了。麻黃湯是如此,其他方劑掌握不好也是如此。
李東垣醫案:治一人。病脾胃弱,與補劑愈。繼而居暖室,臥熱炕,咳而吐血。餘謂此久虛弱,外有寒形,邪不得舒伸,故血出於口。因思仲景治傷寒脈浮緊,當以麻黃湯發汗,而不與之,遂成衄血,卻與麻黃湯立愈,與此甚同。因此處方,麻黃芍藥人參湯:
麻黃(去外寒)3克、白芍(安太陰)3克、甘草(補元氣)3克、黃芪(實表益衛)3克、桂枝(和表)1.5克、當歸(和血養血) 1.5克、人參(益元氣而實表)1克、麥冬(保肺清心)1克、五味子(收肺氣,安五臟)1克。
水二杯半,先煎麻黃去沫,再入群藥同煎一杯,去渣,乘熱臨臥一服愈。
寥笙注:本案亦麻黃湯之變證。患者致病因素為久病體弱,感受外寒,邪不得舒伸,故血出於口,病理機制,與前案無異,故仍仿麻黃湯意用藥,虛實互參,補瀉並用,創立麻黃芍藥人參湯治之。方系麻黃湯與桂枝湯加減,並以生脈散與當歸補血湯合進,虛人外感吐血,治無餘蘊矣。東垣為金元四大家之一,平生善用補藥,對脾胃病尤為擅長,世傳補中益氣湯,即為其所創制,學古而不泥古,一般少用成方,本案即是一個例證。
張石頑醫案:治黃姓者,正月間,患傷寒,衄血甚多,必發於卯刻,數日不止,面上拂鬱,脈浮大而數,按之則乳。意謂衄血既多,則熱當自解,此獨不能者,先必邪氣在經,點滴之衄,誤服涼血止截藥所致,遂與越蟀湯一劑,熱服得汗而解。但至夜身有微熱,更與當歸補血湯四劑而愈。
麻黃4克、炙甘草3克、生薑9克、大棗3克、生石膏12克。
寥笙注:本案越嬸湯證,亦麻黃湯症之變症。傷寒病應表失表,邪無出路,陽氣重,往往引起吐血或衄血。患者衄甚多,數日不止,仍頭痛身熱,面上拂鬱,脈浮大而數,表症未解,巳極顯然,此為辨證關鍵,投劑標準。加以誤服涼血止截之藥,則表邪更加錮閉,若不行疏表寒清裡熱之法,病從何而解,故投以越嬸湯熱服得汗而愈。因衄血過多,數日不止,六脈雖浮數,按之則乳,血虧明顯,更與當歸補血湯以調理善後,此治療之有先後緩急也。
麻黃3克、桂枝3克、甘草3克、杏仁9克。
寥笙注:本案為太陽傷寒正局。桂枝湯為太陽中風表虛症,麻黃湯為太陽傷寒表實症。患者傷寒六七日,仍形寒(熱傷氣,寒傷形,形寒即概括頭項腰脊強痛等症)發熱,無汗而喘,脈浮緊,雖六七日,傷寒表症仍在,所以為不傳也。傷寒六經傳變,有循序的,有不循序的,不要為時間所拘,貴在辨證施治,故仍以麻黃湯主之,方症相符,不用加減。太陽為開,主表,寒邪束表,陽氣向上向外,故頭痛發熱;寒邪閉表,經氣佛鬱不舒,故身疼腰痛,骨節疼痛,表閉則衛氣不伸,不能禦寒,故惡風;營氣不能通達於表,玄府(汗腺也)閉塞,則無汗,寒邪鬱閉皮毛,邪氣不得外洩,肺氣不能宣通,故無汗而喘。麻黃證與桂枝證之鑑別。桂枝證脈緩自汗,為衛陽浮盛,營陰內弱;麻黃證為脈緊無汗,為衛陽外閉,營陰內鬱。一虛一實,判若天淵。《內經》說:發表不遠熱,故麻黃湯為辛溫發汗峻劑。傷寒初起,寒未化熱,方用麻黃為君,辛溫走表,開毛竅,逐風寒,入肺經,宣肺定喘,桂枝為臣,昧辛溫,色赤入心,入於營分,升騰陽氣;佐以杏仁辛溫,利肺降氣;甘草甘平,調和諸藥,共奏安內攘外之功。傷寒為大病,每多傳變。《內經》說:傷寒一日,太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傷寒論》原文第5條說:“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病之傳與不傳,主要以人身正氣的盛衰為轉移,正能勝邪則少傳或不傳,正不勝邪則多傳變,故傳者言其常也,不傳者言其變也,知常而不知變,何以為醫?本案傷寒六七日,病仍在太陽,若計日治病而不明辨症,妄以三陰方投之,豈不憤事!故仲景傳經之說,並非刻板之論,要在醫者之靈活對待。
曹穎甫醫案:治黃漢棟,夜行風雪中,冒寒,因而惡寒,時欲嘔,脈浮緊,宜麻黃湯。
生麻黃9克、桂枝9克、杏仁9克、甘草6克。
寥笙注:本案症狀與前案對比,驟視之,傷寒症狀不甚典型。但結合《傷寒論》原文第3條觀之,“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其症狀基本相符,故仍為太陽傷寒症。患者惡寒欲嘔,而脈浮緊,無汗,為麻黃湯證眼目。至於喘與嘔,有時不一定同時並見,大致寒邪鬱肺則多喘,寒邪犯胃則多嘔,其致喘致嘔的原因,都不外寒邪束表所致,治病求本,宜麻黃湯開表發汗,則病自愈。
曹穎甫醫案:治俞右。傷寒,頭項強痛,惡寒,時欲嘔,脈緊,宜麻黃湯。
麻黃15克、桂枝15克、杏仁9克、甘草9克。
寥笙注:本案太陽傷寒證極為典型,方劑用量也較大,藥隨病變,或輕或重,靈活掌握,總以中病為度,不要執一而不知變。大抵高寒地帶用量較重,燥熱地帶用量較輕。清代名醫徐靈胎,根據漢時度量衡,對麻黃湯定了一個劑量:麻黃3克,桂枝3克,杏仁6克,甘草1,5克。可供初學用傷寒方之參考。傷寒病,極變遷,辨證不清,處方不當,輕描淡寫,敷衍塞責,必致延誤病程。患者頭項強痛,惡寒,時欲嘔逆,脈緊,傷寒脈症悉具,未言無汗者,省文也。醫者臨症,貴在抓著主要矛盾,掌握主症,其他有關症狀,就不一定要完全具備,所以有但見一症即是,不必悉具之說。本案病大方高,單刀直入,不愧為傷寒大家。
陶節庵醫案:治一人。傷寒四五日,吐血不止,醫以犀角地黃湯、茅花湯治而反劇。陶切其脈,浮數而緊,曰:若不汗出,邪何由解?進麻黃湯一服,汗出而愈。或曰:仲景言血家不可發汗。亡血家不可發汗。而此用麻黃,何也?曰:久衄之家,亡血.已多,故不可汗。今緣當汗不汗,熱毒蘊結而成吐血,當分其津液乃愈。故仲景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蓋發其汗,則熱越而出,血自止也。
寥笙注:本案吐血而用麻黃湯,為失用麻黃湯及時治療之變局。患者傷寒四五日,吐血不止,為太陽傷寒失表,因陽氣重,雖吐血亦不解,陶氏診其脈浮而數,無汗,熱不得出,發其汗,汗出血自止,故以麻黃湯主之。血之與汗,同屬營氣所化,名異而源同,心主血,汗為心之液。《內經》說:“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故在某種情況下,太陽表症,有時可從衄而解,名日紅汗。衄,一般作鼻衄解,不知吐血為內衄,仲景並未鑿定為鼻衄。衄後病不解,須再發汗,辨證非易。本案辨症眼目有二:一則進犀角地黃湯而病反加劇,可知裡無實熱,吐血不止,不是血熱妄行。二則切脈浮數而緊,病機向外,並未入裡,若不汗出,邪何由解,故進麻黃湯一服,汗出而愈。陶氏辨證精確,投方中的,一自當效如桴鼓。為了掌握好衄後病不解,須再發汗,下列三點,為辨證關鍵:一、表實症仍在,二、確無裡熱,三、陰氣未傷,無口乾舌燥,尿短尿赤等症。具有以上條件,才能確斷其衄血為寒邪外閉,陽氣重,鬱熱上盛所致。若此後出現裡熱症,此為陽熱亢盛,迫血妄行,大忌辛溫發散,治宜清降裡熱。若衄後陰氣已傷,再汗則津液更耗,水不制火,有造成陽亢陰竭之危險,治宜滋陰涼血。麻黃湯為表證發汗之第一方,傷寒初起,風寒在表,邪未化熱,元氣未衰之發表峻劑,用之得當,一劑而愈,用之不當,禍不旋踵。近世此症較為少見,但醫者不可不知有此治法,故詳論之,聊供參考。茲附三案,為妄用麻黃湯致誤的痛苦教訓。
懷抱奇述一醫者,素自矜負,秋月感寒,自以麻黃湯二劑飲之,目赤唇焦,裸體不顧,遂成壞症。
又一藥客,感冒風寒,用麻黃五錢服之,吐血不止而死。此二症亦進黃連解毒湯、犀角地黃湯救之,終難挽回,大可駭也。
懷抱奇又治一友人,積勞後感寒發熱,醫者好用古方,竟以麻黃湯進,目赤鼻衄痰中帶血。繼以小柴胡湯,舌幹乏津。懷診之,脈來虛數無力,乃勞倦而兼陰虛候也。誤投熱藥,能不動血而竭其液耶?連進六味地黃湯三劑,血止,神尚未清,用生脈散加當歸、棗仁、獲神、遠志,神雖安,舌仍不生津。乃曰:腎主五液,而肺為生化之源,滋陰益氣,兩不見效,何也?細思之,因悟麻黃性不內守,服之而竟無汗,徒傷其陰,口鼻雖見血,藥性終未發洩,故津液不行,仍以生脈散加葛根、陳皮引之,遂得微汗,舌果津生,後以歸脾湯、六味地黃丸而痊。凡事都要一分為二,有其利,必有其弊,關鍵問題在於掌握麻黃湯的適應症,藥與症對,確能起到起死回生的作用,如果不加辨證,盲目亂投,誠如懷氏所述,麻黃湯就成為致人於死的毒劑了。麻黃湯是如此,其他方劑掌握不好也是如此。
李東垣醫案:治一人。病脾胃弱,與補劑愈。繼而居暖室,臥熱炕,咳而吐血。餘謂此久虛弱,外有寒形,邪不得舒伸,故血出於口。因思仲景治傷寒脈浮緊,當以麻黃湯發汗,而不與之,遂成衄血,卻與麻黃湯立愈,與此甚同。因此處方,麻黃芍藥人參湯:
麻黃(去外寒)3克、白芍(安太陰)3克、甘草(補元氣)3克、黃芪(實表益衛)3克、桂枝(和表)1.5克、當歸(和血養血) 1.5克、人參(益元氣而實表)1克、麥冬(保肺清心)1克、五味子(收肺氣,安五臟)1克。
水二杯半,先煎麻黃去沫,再入群藥同煎一杯,去渣,乘熱臨臥一服愈。
寥笙注:本案亦麻黃湯之變證。患者致病因素為久病體弱,感受外寒,邪不得舒伸,故血出於口,病理機制,與前案無異,故仍仿麻黃湯意用藥,虛實互參,補瀉並用,創立麻黃芍藥人參湯治之。方系麻黃湯與桂枝湯加減,並以生脈散與當歸補血湯合進,虛人外感吐血,治無餘蘊矣。東垣為金元四大家之一,平生善用補藥,對脾胃病尤為擅長,世傳補中益氣湯,即為其所創制,學古而不泥古,一般少用成方,本案即是一個例證。
張石頑醫案:治黃姓者,正月間,患傷寒,衄血甚多,必發於卯刻,數日不止,面上拂鬱,脈浮大而數,按之則乳。意謂衄血既多,則熱當自解,此獨不能者,先必邪氣在經,點滴之衄,誤服涼血止截藥所致,遂與越蟀湯一劑,熱服得汗而解。但至夜身有微熱,更與當歸補血湯四劑而愈。
麻黃4克、炙甘草3克、生薑9克、大棗3克、生石膏12克。
寥笙注:本案越嬸湯證,亦麻黃湯症之變症。傷寒病應表失表,邪無出路,陽氣重,往往引起吐血或衄血。患者衄甚多,數日不止,仍頭痛身熱,面上拂鬱,脈浮大而數,表症未解,巳極顯然,此為辨證關鍵,投劑標準。加以誤服涼血止截之藥,則表邪更加錮閉,若不行疏表寒清裡熱之法,病從何而解,故投以越嬸湯熱服得汗而愈。因衄血過多,數日不止,六脈雖浮數,按之則乳,血虧明顯,更與當歸補血湯以調理善後,此治療之有先後緩急也。
同书章节
- 《傷寒名案選新注》--前言
- 一、桂枝湯證
- 二、桂枝加附子湯證
- 三、桂枝加厚朴杏仁湯證
- 四、桂枝甘草湯證
- 五、小建中湯證
- 六、桂枝加桂湯證
- 七、桂枝加大黃湯
- 八、桂枝麻黃各半湯症
- 九、桂枝二麻黃一湯證
- 十、麻黃湯證
- 十一、大青龍湯證
- 十二、小青龍湯證
- 十三、麻杏石甘湯證
- 十四、麻黃附子細辛湯證
- 十五、麻黃附子甘草湯證
- 十六、葛根芩連湯證
- 十七、小柴胡湯證
- 十八、大柴胡湯證
- 十九、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證
- 二十、柴胡桂枝湯證
- 二十一、梔子豉湯證
- 二十二、桅子柏皮湯證
- 二十三、白虎湯證
- 二十四、白虎加人參湯證
- 二十五、竹葉石膏湯證
- 二十六、調胃承氣湯證
- 二十七、小承氣湯證
- 二十八、大承氣湯證
- 二十九、火麻仁丸證
- 三十、桃仁承氣湯證
- 三十一、抵當湯證
- 三十二、抵當丸證
- 三十三、小陷胸湯證
- 三十四、大陷胸湯證
- 三十五、十棗湯證
- 三十六、生薑瀉心湯證
- 三十七、半夏瀉心湯證
- 三十八、甘草瀉心湯證
- 三十九、大黃黃連瀉心湯證
- 四十、附子瀉心湯證
- 四十一、黃連湯證
- 四十二、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證
- 四十三、黃芩湯證
- 四十四、旋復代赭石湯證
- 四十五、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證
- 四十六、五苓散證
- 四十七、豬苓湯證
- 四十八、四逆湯證
- 四十九、四逆加人參湯證
- 五十、通脈四逆湯證
- 五十一、白通加豬膽汁湯證
- 五十二、乾薑附子湯證
- 五十三、四逆散證
- 五十四、當歸四逆湯證
- 五十五、附子理中湯證
- 五十六、真武湯證
- 五十七、桂枝人參湯證
- 五十八、桂枝附子湯證
- 五十九、黃連阿膠湯證
- 六十、麻黃連翹赤小豆湯證
- 六十一、麻黃升麻湯證
- 六十二、吳茱萸湯證
- 六十三、苓桂術甘湯證
- 六十四、炙甘草湯證
- 六十五、烏梅丸證
- 六十六、白頭翁湯證
- 六十七、芍藥甘草湯證
- 六十八、牡蠣澤瀉散證
- 六十九、瓜蒂散證
- 七十、半夏散及湯證
- 七十一、豬膚湯證
- 七十二、桃花湯證
- 七十三、蜜煎導方證
- 七十四、赤石脂禹餘糧湯證
- 七十五、燒褌散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