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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心臟部一--瘡瘍--禁法

《證治準繩》 · 明·王肯堂


禁法

無為南汰寺僧宋澄師傅西川文法禁火焰丹,用松明五條,細如箸,以火點著一頭,右手執之,大指掐定第二指中節紋,左手亦如此掐定,面北立,靜想北方壬癸水,渺漫無際,一口吸盡,吹在火上,再想再吹,如是三次,將火向自己口中試,如不燒人,即以松明火於小兒丹上週回 一遭,兼于丹上十字 過即已,如試得燒人疼,更想吸水,正旦及端午日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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