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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治準繩--卷之八--七竅門下--肉

《證治準繩》 · 明·王肯堂


肉

脾主肉。經雲:脾主肉,在體為肉,在髒為脾。又云:邪在脾胃,則病肌肉痛是也。脾病在溪。

經雲:北方黑色,入通於腎,故病在溪。溪者,肉之小會也。《素問》氣穴論,帝曰:願聞溪谷之會也,歧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消骨髓外破大 ,留於節湊,必將為敗。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痺,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也。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溼傷肉,甘傷肉。經雲:溼傷肉,風勝溼;甘傷肉,酸勝甘。又云: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又云:多食酸則肉胝 而唇揭是也。坐樂傷肉。經雲:久坐傷肉。又云: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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