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 Banner

證治準繩--卷之七--七竅門上--目18

《證治準繩》 · 明·王肯堂


目

亦曰 目。《甲乙經》雲: 目者,水溝主之。此證謂幼時所患目珠偏斜,視亦不正,至長不能愈者。患非一端,有因脆嫩之時,目病風熱,攻損腦筋急縮者;有因驚風天吊,帶轉筋絡,失於散治風熱,遂致凝滯經絡而定者;有因小兒眠之牖下亮處,側視久之,遂致筋脈滯定而偏者。凡有此病,急宜乘病嫩血氣未定治之。若至長、筋絡血氣已定,不復愈矣。此專言幼患至長不可醫者,非神珠將反急病之比。
上一篇 下一篇

同书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