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治準繩--卷之五--神志門--驚悸恐總論
驚悸恐總論
或問驚悸怔忡恐怖之別,曰悸即怔忡也。怔忡者,本無所驚,自心動而不寧。驚者,因外有所觸而卒動。張子和雲:驚者為自不知故也,恐者為自知也。蓋驚者聞響即驚,恐者自知,如人將捕之狀,及不能獨自坐臥,必須人為伴侶,方不恐懼,或夜必用燈照,無燈燭亦恐懼者是也。《內經》無有稱驚怖者,始於《金匱要略》奔豚條雲有驚怖,繼之雲驚恐,由是而見,驚怖即驚恐。怖、懼也,恐、亦懼也,於義且同。凡連稱其名以為提綱者,多是一陰一陽對待而言。如喜怒並稱者,喜出於心,心居於陽;怒出於肝,肝居於陰。
志意並稱者,志是靜而不移,意是動而不定,靜則陰也,動則陽也。驚恐並稱者,驚因觸於外事內動其心,心動則神搖;恐因惑於外事,內歉其志,志歉則精卻。是故《內經》謂驚則心無所根據,神無所歸,慮無所定,故氣亂矣。恐則精卻,卻則上焦閉,閉則無氣還,無氣還則下焦脹,故氣不行矣。又謂嘗貴後賤,嘗富後貧,悲憂內結,至於脫營失精,病深無氣,則灑然而驚,此類皆是病從外事所動內之心神者也。若夫在身之陰陽盛衰而致驚恐者,驚是火熱爍動其心,心動則神亂,神用無方,故驚之變態亦不一狀,隨其所之,與五神相應而動,肝臟魂,魂不安則為驚駭,為驚妄。肺臟魄,魄不安則驚躁。脾臟意,意不專則驚惑。腎臟志,志慊則驚恐,心惕惕然。胃雖無神,然為五臟之海,諸熱歸之則發驚狂,若聞木音亦惕然心欲動也。恐者則是熱傷其腎,腎傷則精虛,精虛則志不足,志本一定而不移,故恐亦無他狀。《內經》於驚之病邪,有火熱二淫,司天在泉勝復之氣,有各經熱病所致,有三陽積並,有氣並於陽,皆為諸驚等病,故病機統而言曰,諸病驚駭皆屬於火也。於恐病之邪者,有精氣並於腎則恐,有血不足則恐,有陰少陽入,陰陽相搏則恐,有胃氣熱腎氣微弱則恐,腎是動病者恐。然於肝之驚恐互相作者,以其髒氣屬陽居陰,納血髒魂,魂不安則神動,神動則驚。血不足則志歉,志歉則恐。故二者肝臟兼而有之。似此之類,於火熱二淫屬感邪之外,餘者之驚恐,皆因人氣之陰陽所動而內生者也。雖然亦非獨火熱二淫而已,於陽明脈急,則亦為驚矣。曰驚恐二病,與內外所因,其治法同乎?異乎?曰驚則安其神,恐則定其志,治當分陰陽之別,何得而同也。夫易之為卦,乾坤交坎離列,坎離交而後為既濟,而人以五臟應之,心為離火,內陰而外陽,腎為坎水,內陽而外陰,內者是主,外者是用。又主內者五神,外用者五氣。是故心以神為主,陽為用,腎以志為主,陰為用。陽則氣也、火也,陰則精也、水也。
及乎水火既濟,全在陰精上奉以安其神,陽氣下髒以定其志。不然則神搖不安於內,陽氣散於外,志感於中,陰精走於下。既有二髒水火之分,治法安得無少異。所以驚者,必先安其神,然後散亂之氣可斂,氣斂則陽道行矣。恐者必先定其志,然後走失之精可固,精固則陰氣用矣。於藥而有二髒君臣佐使之殊用,內外所感者,亦少異焉。為外事驚者,雖子和氏謂驚者平之,平、常也,使病者時時聞之習熟,自然不驚,固是良法,不若使其平心易氣以先之,而後藥之也。吾謂內氣動其神者,則不可用張氏之法,唯當以藥平其陰陽之盛衰,而後神可安,志可定矣。人之所主者心,心之所養者血,心血一虛,神氣失守,失守則舍空,舍空而痰入客之,此驚悸之所由發也。或耳聞大聲,目擊異物,遇險臨危,觸事喪志,心為之忤,使人有惕惕之狀,是則為驚。心虛而停水,則胸中滲漉,虛氣流動,水既上乘,心火惡之,心不自安,使人有怏怏之狀,或築築然動,是則為悸。驚者與之豁痰定驚之劑。悸者與之逐水消飲之劑。所謂扶虛,調養心血,和平心氣而已。若一切以剛燥從事,或者心火自炎,又有熱生風之證。
或問驚悸怔忡恐怖之別,曰悸即怔忡也。怔忡者,本無所驚,自心動而不寧。驚者,因外有所觸而卒動。張子和雲:驚者為自不知故也,恐者為自知也。蓋驚者聞響即驚,恐者自知,如人將捕之狀,及不能獨自坐臥,必須人為伴侶,方不恐懼,或夜必用燈照,無燈燭亦恐懼者是也。《內經》無有稱驚怖者,始於《金匱要略》奔豚條雲有驚怖,繼之雲驚恐,由是而見,驚怖即驚恐。怖、懼也,恐、亦懼也,於義且同。凡連稱其名以為提綱者,多是一陰一陽對待而言。如喜怒並稱者,喜出於心,心居於陽;怒出於肝,肝居於陰。
志意並稱者,志是靜而不移,意是動而不定,靜則陰也,動則陽也。驚恐並稱者,驚因觸於外事內動其心,心動則神搖;恐因惑於外事,內歉其志,志歉則精卻。是故《內經》謂驚則心無所根據,神無所歸,慮無所定,故氣亂矣。恐則精卻,卻則上焦閉,閉則無氣還,無氣還則下焦脹,故氣不行矣。又謂嘗貴後賤,嘗富後貧,悲憂內結,至於脫營失精,病深無氣,則灑然而驚,此類皆是病從外事所動內之心神者也。若夫在身之陰陽盛衰而致驚恐者,驚是火熱爍動其心,心動則神亂,神用無方,故驚之變態亦不一狀,隨其所之,與五神相應而動,肝臟魂,魂不安則為驚駭,為驚妄。肺臟魄,魄不安則驚躁。脾臟意,意不專則驚惑。腎臟志,志慊則驚恐,心惕惕然。胃雖無神,然為五臟之海,諸熱歸之則發驚狂,若聞木音亦惕然心欲動也。恐者則是熱傷其腎,腎傷則精虛,精虛則志不足,志本一定而不移,故恐亦無他狀。《內經》於驚之病邪,有火熱二淫,司天在泉勝復之氣,有各經熱病所致,有三陽積並,有氣並於陽,皆為諸驚等病,故病機統而言曰,諸病驚駭皆屬於火也。於恐病之邪者,有精氣並於腎則恐,有血不足則恐,有陰少陽入,陰陽相搏則恐,有胃氣熱腎氣微弱則恐,腎是動病者恐。然於肝之驚恐互相作者,以其髒氣屬陽居陰,納血髒魂,魂不安則神動,神動則驚。血不足則志歉,志歉則恐。故二者肝臟兼而有之。似此之類,於火熱二淫屬感邪之外,餘者之驚恐,皆因人氣之陰陽所動而內生者也。雖然亦非獨火熱二淫而已,於陽明脈急,則亦為驚矣。曰驚恐二病,與內外所因,其治法同乎?異乎?曰驚則安其神,恐則定其志,治當分陰陽之別,何得而同也。夫易之為卦,乾坤交坎離列,坎離交而後為既濟,而人以五臟應之,心為離火,內陰而外陽,腎為坎水,內陽而外陰,內者是主,外者是用。又主內者五神,外用者五氣。是故心以神為主,陽為用,腎以志為主,陰為用。陽則氣也、火也,陰則精也、水也。
及乎水火既濟,全在陰精上奉以安其神,陽氣下髒以定其志。不然則神搖不安於內,陽氣散於外,志感於中,陰精走於下。既有二髒水火之分,治法安得無少異。所以驚者,必先安其神,然後散亂之氣可斂,氣斂則陽道行矣。恐者必先定其志,然後走失之精可固,精固則陰氣用矣。於藥而有二髒君臣佐使之殊用,內外所感者,亦少異焉。為外事驚者,雖子和氏謂驚者平之,平、常也,使病者時時聞之習熟,自然不驚,固是良法,不若使其平心易氣以先之,而後藥之也。吾謂內氣動其神者,則不可用張氏之法,唯當以藥平其陰陽之盛衰,而後神可安,志可定矣。人之所主者心,心之所養者血,心血一虛,神氣失守,失守則舍空,舍空而痰入客之,此驚悸之所由發也。或耳聞大聲,目擊異物,遇險臨危,觸事喪志,心為之忤,使人有惕惕之狀,是則為驚。心虛而停水,則胸中滲漉,虛氣流動,水既上乘,心火惡之,心不自安,使人有怏怏之狀,或築築然動,是則為悸。驚者與之豁痰定驚之劑。悸者與之逐水消飲之劑。所謂扶虛,調養心血,和平心氣而已。若一切以剛燥從事,或者心火自炎,又有熱生風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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