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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傷寒證治(三)--可與水

《傷寒類書活人總括》 · 宋·楊士瀛


可與水
可水除煩使胃和,常須少與勿令多。

若還不與無由汗,強與還因水致痾。

病非大渴,不可與水。渴不與水,無由作汗,則喘而殂也。傷寒飲水,是為欲愈之候。若渴者與之過多,或小渴而強與之飲,腹中熱少,一不能消,停飲作害者多矣。曰水結,曰喘悸,曰咳噎,曰嘔噦,曰腫滿,曰下利,曰小便不利,安有不自水氣得之?診視又當識此。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燥,不得眠,其人慾飲水,當少與之,胃和則愈。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水則愈。

霍亂,發熱,頭痛身疼,熱多飲水者,與五苓散。

嘔吐,病在膈上,後必思水者,與豬苓湯。

水逆證,見嘔吐條。

水結證,見頭汗出條。

飲水多,水停心下,氣上乘心則為悸,水氣結於胸脅則為水結胸,胃中虛冷則為嘔噦,冷氣相搏為噎,上迫於肺則為咳喘,漬入腸中則為下利,邪熱所搏,蓄於下焦則為小便不利,小腹滿而裡急,溢於皮膚則為腫重。

飲水過多者,五苓散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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