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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卷-用藥綱領下--藥弗過劑

《本草洞詮》 · 清·沈穆


用藥綱領下
藥弗過劑

經雲: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蓋穀食得氣之正,藥餌得氣之偏。凡人病氣,非偏勝,則偏不足,偏勝者以藥攻之,偏不足者以藥補之,迨疾已而氣平,當以穀食平補之。若久服不輟,則藥氣有偏勝,必髒氣有偏虧,故十分去其六七八九而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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