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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火部--炭火

《本草洞詮》 · 清·沈穆


火部
炭火

燒木為炭,木久則腐,而炭入土不腐。葬家用炭,能使蟲蟻不入,竹木之根自回。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于衡兩端,輕重令勻,陰氣至則土重,陽氣至則炭重,則炭乃純陽之物也。凡誤吞金、銀、銅、鐵在腹,用白炭燒紅,急為末,煎湯呷之。甚者刮末三錢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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