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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卷-用藥綱領下--丸散湯膏

《本草洞詮》 · 清·沈穆


用藥綱領下
丸散湯膏

凡藥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越。按:病亦有宜湯者,宜丸者,宜散者。湯可以盪滌臟腑,開通經絡;丸可以逐風冷,破堅積,進飲食;散可以去風寒溼熱之邪,散五臟之結伏,開腸利胃。湯者,蕩也,去大病用之;散者,散也,去急病用之;丸者,緩也,舒緩而治之也。昔宋南陽太守有疾,醫用小柴胡湯為末,連進三服,胸滿。朱奉議曰:小柴胡湯煎清汁服之,能入經絡,攻病取快,今乃為散,滯在膈上,宜乎作滿。因煮二劑與之頓安,同一藥也,而湯散之不同至此,微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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