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雜病論義疏 卷十六--辨發汗吐下後病脈證並治
師曰:病人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覆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覆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重集辨發汗吐下後脈證並治者,使學者於病轉壞之中,析邪緣體異之義,單提錯綜,以求診道一貫之旨。茲示壞病之例,乃以亡血為首者,明氣分之病易治,血分之病難瘳。
凡初由外感,轉輾誤治,以成內傷者,莫不皆病責血分。診道失傳,象勢不辨,醫家雖熟讀氣血為病之文,實不悟氣血在脈之異。俗所謂傷風不醒便成勞者,大抵皆不辨氣血,誤治以轉壞也。本條即由傷寒病後,轉內傷血痺寒熱之證,留連歲月,纏綿不愈。病人於夏月陰升井寒之候,則陰浮陽陷而惡寒。於冬月陽升井暖之時,則陰陷陽浮而發熱。
病者苦喜之情,反乎常人之好,此之所謂內損。學者於此反覆,當知轉壞由於誤治之逆,病異由於體秉之偏,而病機進退消長之變,莫不與令氣之陰陽升降天人交感。故凡朔望盈虛之義,節候轉變之差,皆於審度病機相關最切。世欲廢夏時以亂天地之政令者,何心哉。
寸口脈浮緊(通行本誤作大)而(通行本在浮字下)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緊(通行本誤作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不(通行本誤作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則饐[juzhuo校注:原字不知]。
凡壞病纏綿難愈,致損於因循不覺之中者,皆邪伏血分,病在經絡。若邪在腸胃之間者,則誤治即病勢暴迫,變證蜂起,本條所舉之治例是也。脈浮緊為客邪在表,誤下則榮衛內陷,此為大逆。寒氣相搏,即客寒內與本體陽氣勝拒之意。既下而復與冷水,一逆再逆者,知亡血之變,必陰弱發熱。口渴證象多熱,始令醫工再誤。飲冷水而轉饐者,明饐證由冷氣內逼,浮熱上衝(亦有外冷逼內熱上衝者,又是一例),與噦逆皆為寒熱二氣相搏之變。冷必相搏者,謂冷與熱搏[juzhuo校注:原作捕]也(若純寒之證,則變噦饐者少)。由此知誤治轉壞,半由陰虛化熱,故示例以亡血為重。若體秉中寒之人,則變證既少,且證象易辨,亦難召庸工兇兇之誤,又可知矣。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此示病變半由誤治之逆,內傷多始外感之證,故太陽為六經之門戶,而汗、吐、下、溫針諸逆,乃病機轉壞之根源也。本條發汗、吐、下、溫針,皆指醫誤。凡由誤治而病機轉變者,謂之壞病。由自汗、吐、下而病機變化者,謂之變證。壞病者,謂病已異於六氣初感正病之常,與證治之順逆難易無關。隨脈證之變而調理之,謂之救逆。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者,明救逆本無定法,但調和血氣之偏,復其生化之常云爾。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和,便自汗出愈。
此示病機轉壞,雖由治逆,亦緣府藏氣血各有偏盛偏衰之異,所謂病由體變者是也。
如同一脈浮數在表,其誤下之變不一。若下之令身重心悸者,必由體秉心脾偏虛,氣微血弱,脈象則尺微可驗,故曰:所以然者,此裡虛也。裡虛而表仍未解,不可汗,復不可不汗,庸工必至此束手。曰:“當自汗出乃解”者,非不治可以自解,亦非不藥可以自汗,須表裡實,津液和,便自汗出愈。即示使其自汗得解之法,舉實其表裡,和其津液之治,乃又不著方治之例者,明相體救逆之用,非通乎平辨制方之義,即廣之萬卷,而其例莫窮。世欲執禁方以應病機之變者,吾有以知其難矣。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上示實表裡,和津液,為救逆制方之法,恐陳義廣泛,讀者尚難洞解,故更約示以陰陽自和之喻,使學者有審度用思之處。水火亦陰陽,氣血亦陰陽也,泛淪則無歸,彰物則可驗。和陰陽,即適其寒溫,調其氣血之義。欲別陰陽,必明脈變,升降出入,象勢盡之,經曰:約方者,猶約囊也。囊滿而弗約,則輸洩;方成而弗約,則神與弗俱。
又曰:未滿而知約之,以為工,不可以為天下師。由此知一貫之宗,本於積義,若執一而自以為一貫者,其去道也遠矣。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此示汗下亡津,小便不利之治。曰勿治之,即禁用滲利之辭,非不治可令小便自利而轉愈也。救津液之亡,雖無成法,但金為生水之源,腎為主水之藏,肺氣下通於腎,為水道通調之本,則活法無定之中,當亦有求源揣本之道,非可引妄治時愈,竟以為醫者意造,本無法也。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下後復汗,必致陰陽兩傷。振寒,脈微細,乃內外俱虛之象。微者氣衰,細者血弱,以素秉氣血皆虛,故令汗下致此變爾,若陽盛之秉,即汗下之後,亦不至成此病變,學者自可隅反。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此補示所謂汗下致誤,皆由用失先後之度,若本當汗、當下之證,汗下而病變者,不得謂之治逆。且病機吉凶之佔,亦有待汗下後而始顯著者,如下後脈弦則生,脈澀則死之類。但論治權變之中,仍有定軌,庸工妄治之過,又不得援引以自解也。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表和,然後復下之。
此示病機轉變,本屬陽盛之秉,太陽病當發熱惡寒,雖非傳經病,必見熱證,醫竟下之,表未解而下之太早,故令未愈。因復發汗,表雖因汗而解,治失先後之法,雖陽盛之人,未免令一時表裡俱虛,故令冒,冒者神不清之狀。既下之,諒裡熱已去,而表未和,汗自出,則表知已和,而冒自愈。倘邪氣變化,陽氣過盛之人,而裡尚未和,仍可下之,但既下之後,復裡未和,當不能大下,宜用調胃承氣少少與服之法,本條在明病由體變,有表未解可致冒。大熱薰蒸,亦可致冒;表裡俱虛,復可致冒。病有輕重,冒亦有輕重,輕者神昏而已,重則不省人事。治之或補或汗或下,法當隨證消息,於以知救逆之治,更無成法可執者已。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此示太陽病誤下後,有轉不能食,脅下滿痛,面目黃,頸項強,小便難之壞證者,病因為脾氣虛寒,若誤以脅滿痛屬少陽,但取一證,竟與小柴胡法者,必令中氣陷而虛努下重。所以然者,病由體變,脾陽素弱故也。下更舉渴欲飲水而嘔,為中有水氣,亦非小柴胡證。水寒相搏,食谷必噦,故辨證亦自可驗。小柴胡法號為和解之劑,尚有誤服轉壞之逆,他方則更難嘗試,可類推矣。臨病之宜戒慎,有如此者。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
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此作協熱利也。
此示胸中寒結之證,肺胃客氣上逆,必不能臥而但欲起,與結胸邪實在膈之臥不能起者,病情迥殊。同一本有寒分,而誤下後復有轉結胸(此指水寒結胸,法當溫化)、協熱利之異者,體秉有上盛下盛之偏故也。
太陽病,其脈促(一作縱),下之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下之必結胸;脈緊者,下之必咽痛;脈弦者,下之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下之頭痛未止;脈沉緊者,下之必欲嘔;脈沉滑者,下之協熱利;脈浮滑者,下之必下血(按本條通行本作太陽病下之其脈促,自脈浮者以下,“下之”二字皆闕)。
此示審察病變,當以平脈為主,文句已詳疏釋,不復繁衍。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此示凡壞證上熱下寒之變,以太陽少陽並病為多,膽氣熱而腸寒故也。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裡,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此示由誤下轉寒凝氣痞之證,由其人素秉氣寒,客邪內陷故也。
傷寒,吐下發汗後,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此示汗吐下後,經虛絡鬱之變,亦體秉心肝兩藏偏虛故也。
陽明病,能食,下之不解者,其人不能食,若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
此示凡邪實當攻之證,未有不邪退正亦旋復之理。假陽明病以演釋其義,若下之不解,其人不能食者,此醫工誤攻之過也。虛熱誤攻,必傷胃氣,而證轉噦逆。病深聲噦之變,多由誤攻其熱而來。世有恣[juzhuo校注:原作滋]用清涼,全不審胃氣強弱,能食不能食之病情,竟有千虛易補,一熱難除之論。不解裡虛不復,熱終不除,執方殺人之弊,可長嘆也(如十棗湯主治,後雲靡粥自養,知攻之而不能食者,亦醫之過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發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陽明脈遲,由體秉脂盛而衛氣行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已見消化失力之象。醫但取腹滿一證,輒與妄攻,必下後腹滿如故,轉不能食。凡用下必當審察胃氣強弱,下本除滿,若屢下而滿不減者,便不可更下(亦有熱結牢固之證,不在此例)。世有陰結液枯之證,雖大下而便終不通,竟至遷延以死者。由不悟腐穢之去,必藉中氣轉運之力,故連舉兩例,以示中府消息之變,臨病之工,宜熟玩焉。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汗多,極[juzhuo校注:似應作及]發其汗,亦硬。
此再示汗下皆可亡陰之例。多陽者熱,雖陽亢不在胃府,但進瀉劑,則與熱相消,必初服一二利後,轉而便硬。所以然者,苦寒反生熱化,陰液以下而傷,則強陽愈亢。
世有熱中之體,以大黃為常服之品,久之則相習成性,不瀉則便秘不通,腸胃內傷,積以成病,損真氣於不知不覺之中,讀此可知戒也。又有汗多及發其汗亦硬者,指胃府陽盛之體,汗之則津液外越,而胃中幹,因令大便硬,此惟陽明病有之,雜病中為少見也。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
此示外感之脈,必寸口三部同等,若分部其象各異者,必轉壞病,由醫工治逆使然。
亦有藏氣偏盛,而一部獨陷者,當隨證消息治之。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此示誤下轉壞之變,以太陰為最甚。脾主中府,經為至陰故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此指中虛復感,外氣怫鬱。外氣即衛氣,復與熱水飲灌,以發其汗,胃中自冷,得外熱內逼,令寒氣上逆為噦,與上飲冷水,通胃中虛熱上衝成饐者,病情適反,其為寒熱相激則一也。
吐利發汗後,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
此示新虛胃弱,不勝谷氣之虛煩,但宜損谷。以節消化之力,不可涼瀉,轉傷中府。
以脈平和,故知中無熱也。
太陽病,醫反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此示絡虛經陷之證,即府氣虛而心氣內陷者是也。同一汗下,而轉壞之機各異,莫不悉緣體異使然。舊釋論文,每以[juzhuo校注:原作似]六經傳變,病有定程,百家分疏,各執一是,於傷寒傳經之義,既未究明,於邪由體變之旨,更未悟入,而本論作者之意,益名存而實亡矣。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人不能小汗出,身必癢,屬桂枝麻黃各半湯。
此示同一太陽如瘧之證,復有虛實寒熱不同,病由體異故也。若治不得法,則邪氣留連,而內傷寒熱之變,自此起矣。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然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屬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此示脾氣素虛,中虛搏飲之秉,致下後轉心下滿痛之變。恐成太陰中滿,若表證已輕,便當以治裡為急,有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之法。去桂而仍以桂枝名湯者,示表證仍在之意,表在而但治其裡者,此平辨制方權輕重之微旨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此示雖下而病機仍為表。脈象仍浮,邪未內陷,即曾下不成壞證,法當仍用桂枝法,解外則愈。誤治而病不轉逆者,以其人裡氣盛,亦病由體異故也。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屬乾薑附子湯。
此示下後復汗,陰陽兩傷,若晝躁而夜靜者,為陽虛不能內交之證,必切其脈沉微,身無大熱,始得決為陽浮,溫其裡則陽根下固,而浮陽亦內秘矣。若脈不沉微者,不屬乾薑附子湯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屬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此中虛搏飲,吐下發汗後,衝氣上逆之證。病因由飲結氣浮,故主治在溫中化飲,不用納腎之法。
發汗,若下之後,病仍不解,煩躁者,屬茯苓四逆湯。
此示汗下後煩躁,病仍不解,多為陽亡水寒上犯之候,所重在病仍不解,即指發熱惡寒仍在,法當以救裡為急,亦須脈沉微者,乃屬茯苓四逆湯也。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屬梔子乾薑湯。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梔子乾薑湯,通行本作梔子豉湯)。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屬梔子豉湯證。
凡梔豉諸證,皆為中府陽盛,汗下後胃中糟粕已空,餘熱留於膈上之變。身熱為胃陽外洩,故主治以梔子乾薑湯為首,清心熱,斂胃陽之妙劑也。若胸中窒痛者,則乾薑不可用,且其證必身熱亦微,以陽內迸則不更外洩。假令身壯熱者,表裡俱熱,便非梔子豉湯證,又當於白虎、承氣間消息求之矣。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極吐下者,與凋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此示胃陽內鬱之變。見心下溫溫而胸中痛,腹滿鬱煩,雖大便反溏,知腐穢不去,當治以調胃承氣,通因通用法也。證因雖同,復有虛實之變。若胸中痛,微溏欲嘔之證,虛宜理中,實宜調胃,但決非柴胡湯證。何以故,以胸中不屬少陽,與胸脅之部不同,且證因在胃,不關膽氣故也。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哺所小有潮熱(一雲,日晡所發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小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屬大陷胸湯。
此示府熱與水結並盛之變。蓋陽明獨實,而太陽少陽俱虛,故令汗下後成此壞病。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屬柴胡桂枝幹薑湯。
此示汗下後氣寒液結,為胸脅滿而微結之證,與上例有一寒一熱之異,亦病由體變故也。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中痞硬,噫氣未除者,屬旋覆代赭湯。
此示汗吐下後,心陽阻膈,肺胃逆衝之變。肝氣實而心氣虛,胃氣逆,肺氣陷之變證也。脈當來促去衰,乃屬旋覆代赭湯證。
傷寒,大下之,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攻痞。解表宜桂枝湯,用前方;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此示攻裡解表,法有先後之例。若寒中之變,則當以救裡為急,且有溫中和外並行之治。所以然者,以攻裡必表氣內陷,救裡則裡氣外升,此寒熱異治之辨也。
傷寒,若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屬白虎加人參湯。
此示熱結在裡,有表虛惡風之證,治當以白虎法,清內熱而肌腠之氣自通,必津津汗出而解。所以知證在裡而非表者,必脈浮滑不浮緊故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哺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一雲,順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屬大承氣湯。
此示平脈象順逆,定證治吉凶之例,所謂平脈辨證者是也。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又作枯,一雲向經),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屬白虎湯。
此示以自汗出,決邪已過經,議用白虎涼肌之法,又辨證以定治之例也(於病象繁雜之中,必明病機主要之證,乃得據以定治)。
陽明病,脈浮而大(通行本誤作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若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屬梔子豉湯。
此示以舌上苔,辨熱浮胸膈,議用梔豉清上之法,據舌苔以辨證之例也。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此示心中懊憹,病因有在上在中之異,在上焦為心包鬱熱,在中焦屬胃濁上乘,一主梔豉清上,一主承氣通府。決上中二焦之治,以有無燥屎辨之。有燥屎必大便閉,而繞臍痛滿不減,但熱而不實者,則腹微滿,必初頭硬,後必溏。此審察大便以定治之例也。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此示據小便數,料度大便因硬,與前條同屬審察二便,辨證定治之例。
大汗,若大下而厥冷者,屬四逆湯。
此示大汗下後,證見厥冷,皆屬陽氣外亡,治屬四逆急溫之例。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若不上衝者,不得與之。
桂枝湯為達營降衝之法,芍藥為斂營氣外洩之劑。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屬桂枝去芍藥湯。
脈促胸滿,為脈氣升而不遂,治當助營氣之升展,故用桂枝法達營,宜去芍藥之降斂也。
若微寒者,屬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若微惡寒,見於下後,為腎陽之衰。故加附子。以承上胸滿脈促之證,故主桂枝法去芍藥也。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屬葛根黃芩黃連湯。
同一太陽誤下,獨轉利下不止,脈促喘而汗出者,因素秉上盛下虛,心移熱於肺與大腸故也。證屬熱化,故主苦寒清熱,葛根升津,則喘定腸堅,而利當自止,此火鬱下利者是也。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厚朴杏子湯。
此因本屬陽明病,因下之大早,令胃氣上逆而微喘,脈當寸口浮促,關上濡,仍為有餘之變。餘邪留於上焦,故主桂枝解外,佐厚朴、杏仁降氣利肺之品。若大下傷中氣之喘,非樸、杏所宜與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一雲大便青),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此示頭痛有熱,有裡實令表氣不通之證,與承氣通府治裡,則表亦和,猶爐火下閉,而浮焰上衝者是也。知小便清之治不在裡,則裡有熱者,必小便赤,可類推矣。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屬梔子豉湯證,此示下後身熱不去,為胃陽外洩之證,梔子豉法,清血中氣熱之劑也。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屬梔子厚朴湯。
下後糟粕己空,仍見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皆鬱熱留於上焦,腹氣不運之證,故主梔豉法,加厚朴以降氣結,與枳實梔子湯之用,微有不同。蓋枳、樸味皆苦辛,同入肺胃,並瀉氣分,但枳實之用,偏於蕩實而走中焦,厚朴則力偏瀉且走上焦,故喘家宜樸、杏並用,而中滿者當枳實合劑,不宜樸也。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屬梔子乾薑湯。
大下後,胃陽外洩,身熱不去,微煩之證,用梔子乾薑湯,苦辛合化,可以清浮熱而斂胃陽。昔賢所謂甘溫除大熱之法,惟脾胃虛熱之證,有土溫火斂之義,非他經皆可泛用也。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此示救裡解表後先之序,凡寒中之變宜然。但表裡脈證,仍各有輕重之辨,非概以裡為急而表邪可緩,故對舉救裡救表,各有宜急之義,所謂權輕重者是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嘔不止,心下急(一雲嘔止小安),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可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先與小柴胡法不解,後繼以大柴胡法,亦攻邪毋過,輕重漸進之義,非試藥以冀其幸中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哺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古無市藥,通治習用之方,家家必備,醫工皆自合藥。秦漢時下劑,多取巴豆為丸,但能瀉實,不能蕩熱,故本論屢示丸藥下後,結熱不去之變。本柴胡證,當寒熱往來,丸藥下令亡陰,轉日晡潮熱,但熱不寒之象,先服小柴胡解外,繼以柴胡加芒硝法者,亦先和外後治裡之意。芒硝瀉熱而不攻實,所以蕩丸藥下後之留熱也。
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屬調胃承氣湯證。
此亦示丸藥下後,府熱留而不去之變,以證已轉屬陽明,故主調胃承氣法,和其胃氣,用硝黃而不用枳樸者,蕩熱與攻實之法異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此體秉腸胃氣實,肝脾血虛,故下後轉熱氣傷脾,相火移膽之證。氣熱陷血,為胸滿煩驚譫語之變,故主小柴胡湯合安神蕩熱之品,亦表裡兼治,寒熱錯綜法也。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火逆之證,復加誤下,因燒針而轉煩躁,乃熱由外入,循脈內犯,故主桂甘龍牡法,達營鬱而斂精氣,仍使熱從外散,與涼瀉必榮衛內陷,甚則狂躁顛倒而死。若過服溫燥之劑,而證轉煩躁者,則病變與此大殊,學者宜細辨之。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動則為痛,數則為熱(通行本多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一雲頭痛即眩),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屬大陷胸湯證。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屬五苓散證。
此示同一風水誤下,有證變結胸之例,復有證轉發黃之例,可知病由體異之中,仍有邪同行[juzhuo校注:疑應作性]異之辨,推之則諸邪各有其性。譬如肝邪性喜條達,升則病上,陷其病下,橫行則乘脾,其邪氣有虛實,其流行有緩急,其侵犯有道路,道路之中,又有大小正途岐途之分,有新病與舊病相聯屬,有新邪與舊邪相抵拒。有一邪而偏乘上下左右,有一邪而時左時右,時在經,時在絡,時乘府,時乘藏,時而由府入藏,時而由藏出府,復有留止一處,牢固不移。更有數邪相合,混揉莫辨,種種變化,難以盡度。若求醫道之精,必明權衡之妙。所謂權衡雲者,當脈證並參,心周法密,縱橫上下,審察無遺,一併達觀,合綜推測,析其兼獨,權其輕重,平脈辨證,相體制方,必求脈與證合,方與脈合,證與因合,治與法合,理得心安,庶幾無愧,雖未能盡愈諸病,以慎失之者鮮矣。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用前方。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屬半夏瀉心湯。
此示同一嘔而發熱之少陽證,其誤下之變,有雖下而經邪不陷,柴胡證仍在,不成逆者;有下後轉心下滿而硬痛,作結胸者;有下後心下但滿不痛,成痞證者。皆病因體異之為變也。本論所隨證治之,即見病知源,權衡輕重救逆之治,非頭痛醫頭,見病治病之謂,與西學隨證治療之義,不可同年語矣。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屬五苓散。
此又同一誤下轉痞之證,復有榮熱衛寒(指瀉心湯主治血熱氣寒之證),與水氣停蓄之辨(水氣停蓄,亦可成痞,指五苓散主治之證)。病機變化之難窮,有如此者。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
此非熱結,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屬甘草瀉心湯。
此示膽氣素盛,初則上溢,以屢下而邪轉下犯,木勝克土為利,胃洩非腸洩也。膽氣盛則心氣自壯,上痞下利,乾嘔心煩,雖曰胃中虛,實為邪勝而非自病,故瀉木邪則利止。論體秉則上盛下虛,論受邪則上虛下實,論氣血則血熱氣寒,故瀉心諸方,皆以人參益氣,連、芩瀉心,二姜溫胃,半夏降逆,總不外涼血溫氣,寒熱錯綜之制。邪在膽而方以瀉心名者,使學者知心氣一衰,即有熱亦為虛象云爾。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理中焦。此利在下焦,屬赤石脂禹餘糧湯。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此示壞病下利,證非一端,有膽邪盛克胃之利,則宜瀉心,有中焦運化失常之利,則宜理中;若胃不病而腸滑為利者,則宜石脂餘糧,斂澀其下,與理中轉助胃氣之盛,迫物下行,利益不止。更有因水道閉,使水谷不分而利者,法當滲利小便。由此類推,其例無窮。昔賢語讀論之法,當於有證無脈處求脈,有脈無證處求證,有證無方處求方。
學者苟循環諷誦,進而悟入脈證方法,皆無可執,乃萬變紛繁之中,又各有一貫不變之道,庶乎長沙之室,可由戶入以升堂矣。
太陽病,外證未解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屬桂枝人參湯。
此純寒痞利之變,由體秉中寒故也,溫中和外,可以並行,故主桂枝人參湯方。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屬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下後、汗後,皆有麻杏石甘之證,由寒熱內陷於肺,以其人肺素有熱故也。肺燥必令皮毛乍開,故雖寒陷,外仍有汗,宜與陽明、太陰、中風無汗、中寒有汗之理,比類參之。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屬梔子豉湯證。
凡陽明病下後,其外有熱,皆胃陽外洩,熱留膈上,必見心中懊憹,飢不能食,證象厥陰,以邪在包絡故也。頭汗則鬱陽上洩,故宜梔豉法,清上熱以解鬱煩。梔豉為清血中氣熱之劑。凡熱邪伏處,或留連不去,大抵在血分,氣分之邪不能伏也。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屬調胃承氣湯證。
傷寒吐後腹脹滿(吐指醫用吐法),知胃中谷氣已空,而大腹中滿不去,故可議下,此以病情度內實之機,意指傳經化熱之證言之。若中寒腹滿而吐者,正太陰之本病也。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屬抵當湯。
氣與血遇謂之合熱,即氣熱並血之謂。凡發熱脈浮數,而證不在表,皆血分伏熱之證,但浮象亦自與表脈之浮不同,必無應指輕浮之象。抵當法為攻血峻劑,非審證精確,不可妄用,但實為血結,非此不達病所。世有畏抵當之峻,而恣用硝黃瀉胃,誅伐不病之處,則又殺人於不覺也。觀本論抵當湯丸,不參入攻胃一品,可悟制方用藥之法。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屬桂枝加芍藥湯。
傷寒誤下,轉入陰經,仍屬化熱有餘之證者,惟傳經病為然,下後邪入太陰,即內具府實之象,而外無陽明汗出發熱之外證者是也。《大陰篇》有桂枝加芍藥、加大黃兩法。大實痛者,宜大黃,胃氣弱者禁用。茲但取芍藥一法者,知入陰實痛之證,固少見也。
傷寒六七日,大下,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喉咽不利,唾膿血,洩利不止者,為難治。
此示厥陰壞病,陰陽兩竭,喉痺厥利並見之候。凡屢下大下之後,而證見陰陽錯雜,因循不即死者,皆病屬熱化。體為多陽之秉,以病邪不在腸胃,故因下而大便轉硬(陽多者熱,下之則硬是也)。庸工一見便硬,更誤以為熱結,遂至一逆再逆,懵然不知病源,轉壞病以死者,蓋不可勝數也,但陰陽兩傷之後,救其陽又當顧其陰竭。世有一味溫補,而偏執扶陽抑陰之說者,其弊亦同一轍,故本論拳拳於人身陰陽不可偏重之旨,非通乎權衡輕重之妙,乃欲救數逆轉壞於陰陽混揉之後,吾知其技窮無所施矣。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屬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
此示吐下數逆之後,轉下寒格熱於上之壞病。但邪在腸胃,病機較淺,因示乾薑連芩人參湯,為溫中清上,補瀉並用之法。凡本論條記之文,皆庸工難辨之證,示一例即垂一法,學者宜參互錯綜,以廣作者立法之意。經稱聖人之治病也,循法守度,援物比類,決以度,察以心,非精神專而志意理,蓋猶難十全也。何況廢棄繩墨,愚心自得,兇兇嘻嘻,以為可知,故病未已,新病復起,奪人長命,不知所以。以飛鴻射覆,何術之語。自禁方行而診道熄。後賢更馳騖高遠,逞太極陰陽虛玄之論,使國學降而同乎巫祝卜蓍之誚,此所謂世人之語,馳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論者是也。學者得本論而熟讀之,生知天縱之聖,非下學能庶幾已。至夫溫故知新,鍥而不捨,以平脈辨證之功,醫高遠空疏之弊,必求彰物可徵,驗事不忒,因形求氣,因氣知形,國學之不中絕,庶可冀乎。
重集辨發汗吐下後脈證並治者,使學者於病轉壞之中,析邪緣體異之義,單提錯綜,以求診道一貫之旨。茲示壞病之例,乃以亡血為首者,明氣分之病易治,血分之病難瘳。
凡初由外感,轉輾誤治,以成內傷者,莫不皆病責血分。診道失傳,象勢不辨,醫家雖熟讀氣血為病之文,實不悟氣血在脈之異。俗所謂傷風不醒便成勞者,大抵皆不辨氣血,誤治以轉壞也。本條即由傷寒病後,轉內傷血痺寒熱之證,留連歲月,纏綿不愈。病人於夏月陰升井寒之候,則陰浮陽陷而惡寒。於冬月陽升井暖之時,則陰陷陽浮而發熱。
病者苦喜之情,反乎常人之好,此之所謂內損。學者於此反覆,當知轉壞由於誤治之逆,病異由於體秉之偏,而病機進退消長之變,莫不與令氣之陰陽升降天人交感。故凡朔望盈虛之義,節候轉變之差,皆於審度病機相關最切。世欲廢夏時以亂天地之政令者,何心哉。
寸口脈浮緊(通行本誤作大)而(通行本在浮字下)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緊(通行本誤作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不(通行本誤作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則饐[juzhuo校注:原字不知]。
凡壞病纏綿難愈,致損於因循不覺之中者,皆邪伏血分,病在經絡。若邪在腸胃之間者,則誤治即病勢暴迫,變證蜂起,本條所舉之治例是也。脈浮緊為客邪在表,誤下則榮衛內陷,此為大逆。寒氣相搏,即客寒內與本體陽氣勝拒之意。既下而復與冷水,一逆再逆者,知亡血之變,必陰弱發熱。口渴證象多熱,始令醫工再誤。飲冷水而轉饐者,明饐證由冷氣內逼,浮熱上衝(亦有外冷逼內熱上衝者,又是一例),與噦逆皆為寒熱二氣相搏之變。冷必相搏者,謂冷與熱搏[juzhuo校注:原作捕]也(若純寒之證,則變噦饐者少)。由此知誤治轉壞,半由陰虛化熱,故示例以亡血為重。若體秉中寒之人,則變證既少,且證象易辨,亦難召庸工兇兇之誤,又可知矣。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此示病變半由誤治之逆,內傷多始外感之證,故太陽為六經之門戶,而汗、吐、下、溫針諸逆,乃病機轉壞之根源也。本條發汗、吐、下、溫針,皆指醫誤。凡由誤治而病機轉變者,謂之壞病。由自汗、吐、下而病機變化者,謂之變證。壞病者,謂病已異於六氣初感正病之常,與證治之順逆難易無關。隨脈證之變而調理之,謂之救逆。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者,明救逆本無定法,但調和血氣之偏,復其生化之常云爾。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和,便自汗出愈。
此示病機轉壞,雖由治逆,亦緣府藏氣血各有偏盛偏衰之異,所謂病由體變者是也。
如同一脈浮數在表,其誤下之變不一。若下之令身重心悸者,必由體秉心脾偏虛,氣微血弱,脈象則尺微可驗,故曰:所以然者,此裡虛也。裡虛而表仍未解,不可汗,復不可不汗,庸工必至此束手。曰:“當自汗出乃解”者,非不治可以自解,亦非不藥可以自汗,須表裡實,津液和,便自汗出愈。即示使其自汗得解之法,舉實其表裡,和其津液之治,乃又不著方治之例者,明相體救逆之用,非通乎平辨制方之義,即廣之萬卷,而其例莫窮。世欲執禁方以應病機之變者,吾有以知其難矣。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上示實表裡,和津液,為救逆制方之法,恐陳義廣泛,讀者尚難洞解,故更約示以陰陽自和之喻,使學者有審度用思之處。水火亦陰陽,氣血亦陰陽也,泛淪則無歸,彰物則可驗。和陰陽,即適其寒溫,調其氣血之義。欲別陰陽,必明脈變,升降出入,象勢盡之,經曰:約方者,猶約囊也。囊滿而弗約,則輸洩;方成而弗約,則神與弗俱。
又曰:未滿而知約之,以為工,不可以為天下師。由此知一貫之宗,本於積義,若執一而自以為一貫者,其去道也遠矣。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此示汗下亡津,小便不利之治。曰勿治之,即禁用滲利之辭,非不治可令小便自利而轉愈也。救津液之亡,雖無成法,但金為生水之源,腎為主水之藏,肺氣下通於腎,為水道通調之本,則活法無定之中,當亦有求源揣本之道,非可引妄治時愈,竟以為醫者意造,本無法也。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下後復汗,必致陰陽兩傷。振寒,脈微細,乃內外俱虛之象。微者氣衰,細者血弱,以素秉氣血皆虛,故令汗下致此變爾,若陽盛之秉,即汗下之後,亦不至成此病變,學者自可隅反。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此補示所謂汗下致誤,皆由用失先後之度,若本當汗、當下之證,汗下而病變者,不得謂之治逆。且病機吉凶之佔,亦有待汗下後而始顯著者,如下後脈弦則生,脈澀則死之類。但論治權變之中,仍有定軌,庸工妄治之過,又不得援引以自解也。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表和,然後復下之。
此示病機轉變,本屬陽盛之秉,太陽病當發熱惡寒,雖非傳經病,必見熱證,醫竟下之,表未解而下之太早,故令未愈。因復發汗,表雖因汗而解,治失先後之法,雖陽盛之人,未免令一時表裡俱虛,故令冒,冒者神不清之狀。既下之,諒裡熱已去,而表未和,汗自出,則表知已和,而冒自愈。倘邪氣變化,陽氣過盛之人,而裡尚未和,仍可下之,但既下之後,復裡未和,當不能大下,宜用調胃承氣少少與服之法,本條在明病由體變,有表未解可致冒。大熱薰蒸,亦可致冒;表裡俱虛,復可致冒。病有輕重,冒亦有輕重,輕者神昏而已,重則不省人事。治之或補或汗或下,法當隨證消息,於以知救逆之治,更無成法可執者已。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此示太陽病誤下後,有轉不能食,脅下滿痛,面目黃,頸項強,小便難之壞證者,病因為脾氣虛寒,若誤以脅滿痛屬少陽,但取一證,竟與小柴胡法者,必令中氣陷而虛努下重。所以然者,病由體變,脾陽素弱故也。下更舉渴欲飲水而嘔,為中有水氣,亦非小柴胡證。水寒相搏,食谷必噦,故辨證亦自可驗。小柴胡法號為和解之劑,尚有誤服轉壞之逆,他方則更難嘗試,可類推矣。臨病之宜戒慎,有如此者。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
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此作協熱利也。
此示胸中寒結之證,肺胃客氣上逆,必不能臥而但欲起,與結胸邪實在膈之臥不能起者,病情迥殊。同一本有寒分,而誤下後復有轉結胸(此指水寒結胸,法當溫化)、協熱利之異者,體秉有上盛下盛之偏故也。
太陽病,其脈促(一作縱),下之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下之必結胸;脈緊者,下之必咽痛;脈弦者,下之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下之頭痛未止;脈沉緊者,下之必欲嘔;脈沉滑者,下之協熱利;脈浮滑者,下之必下血(按本條通行本作太陽病下之其脈促,自脈浮者以下,“下之”二字皆闕)。
此示審察病變,當以平脈為主,文句已詳疏釋,不復繁衍。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此示凡壞證上熱下寒之變,以太陽少陽並病為多,膽氣熱而腸寒故也。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裡,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此示由誤下轉寒凝氣痞之證,由其人素秉氣寒,客邪內陷故也。
傷寒,吐下發汗後,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此示汗吐下後,經虛絡鬱之變,亦體秉心肝兩藏偏虛故也。
陽明病,能食,下之不解者,其人不能食,若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
此示凡邪實當攻之證,未有不邪退正亦旋復之理。假陽明病以演釋其義,若下之不解,其人不能食者,此醫工誤攻之過也。虛熱誤攻,必傷胃氣,而證轉噦逆。病深聲噦之變,多由誤攻其熱而來。世有恣[juzhuo校注:原作滋]用清涼,全不審胃氣強弱,能食不能食之病情,竟有千虛易補,一熱難除之論。不解裡虛不復,熱終不除,執方殺人之弊,可長嘆也(如十棗湯主治,後雲靡粥自養,知攻之而不能食者,亦醫之過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發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陽明脈遲,由體秉脂盛而衛氣行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已見消化失力之象。醫但取腹滿一證,輒與妄攻,必下後腹滿如故,轉不能食。凡用下必當審察胃氣強弱,下本除滿,若屢下而滿不減者,便不可更下(亦有熱結牢固之證,不在此例)。世有陰結液枯之證,雖大下而便終不通,竟至遷延以死者。由不悟腐穢之去,必藉中氣轉運之力,故連舉兩例,以示中府消息之變,臨病之工,宜熟玩焉。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汗多,極[juzhuo校注:似應作及]發其汗,亦硬。
此再示汗下皆可亡陰之例。多陽者熱,雖陽亢不在胃府,但進瀉劑,則與熱相消,必初服一二利後,轉而便硬。所以然者,苦寒反生熱化,陰液以下而傷,則強陽愈亢。
世有熱中之體,以大黃為常服之品,久之則相習成性,不瀉則便秘不通,腸胃內傷,積以成病,損真氣於不知不覺之中,讀此可知戒也。又有汗多及發其汗亦硬者,指胃府陽盛之體,汗之則津液外越,而胃中幹,因令大便硬,此惟陽明病有之,雜病中為少見也。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
此示外感之脈,必寸口三部同等,若分部其象各異者,必轉壞病,由醫工治逆使然。
亦有藏氣偏盛,而一部獨陷者,當隨證消息治之。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此示誤下轉壞之變,以太陰為最甚。脾主中府,經為至陰故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此指中虛復感,外氣怫鬱。外氣即衛氣,復與熱水飲灌,以發其汗,胃中自冷,得外熱內逼,令寒氣上逆為噦,與上飲冷水,通胃中虛熱上衝成饐者,病情適反,其為寒熱相激則一也。
吐利發汗後,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
此示新虛胃弱,不勝谷氣之虛煩,但宜損谷。以節消化之力,不可涼瀉,轉傷中府。
以脈平和,故知中無熱也。
太陽病,醫反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此示絡虛經陷之證,即府氣虛而心氣內陷者是也。同一汗下,而轉壞之機各異,莫不悉緣體異使然。舊釋論文,每以[juzhuo校注:原作似]六經傳變,病有定程,百家分疏,各執一是,於傷寒傳經之義,既未究明,於邪由體變之旨,更未悟入,而本論作者之意,益名存而實亡矣。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人不能小汗出,身必癢,屬桂枝麻黃各半湯。
此示同一太陽如瘧之證,復有虛實寒熱不同,病由體異故也。若治不得法,則邪氣留連,而內傷寒熱之變,自此起矣。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然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屬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此示脾氣素虛,中虛搏飲之秉,致下後轉心下滿痛之變。恐成太陰中滿,若表證已輕,便當以治裡為急,有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之法。去桂而仍以桂枝名湯者,示表證仍在之意,表在而但治其裡者,此平辨制方權輕重之微旨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此示雖下而病機仍為表。脈象仍浮,邪未內陷,即曾下不成壞證,法當仍用桂枝法,解外則愈。誤治而病不轉逆者,以其人裡氣盛,亦病由體異故也。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屬乾薑附子湯。
此示下後復汗,陰陽兩傷,若晝躁而夜靜者,為陽虛不能內交之證,必切其脈沉微,身無大熱,始得決為陽浮,溫其裡則陽根下固,而浮陽亦內秘矣。若脈不沉微者,不屬乾薑附子湯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屬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此中虛搏飲,吐下發汗後,衝氣上逆之證。病因由飲結氣浮,故主治在溫中化飲,不用納腎之法。
發汗,若下之後,病仍不解,煩躁者,屬茯苓四逆湯。
此示汗下後煩躁,病仍不解,多為陽亡水寒上犯之候,所重在病仍不解,即指發熱惡寒仍在,法當以救裡為急,亦須脈沉微者,乃屬茯苓四逆湯也。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屬梔子乾薑湯。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梔子乾薑湯,通行本作梔子豉湯)。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屬梔子豉湯證。
凡梔豉諸證,皆為中府陽盛,汗下後胃中糟粕已空,餘熱留於膈上之變。身熱為胃陽外洩,故主治以梔子乾薑湯為首,清心熱,斂胃陽之妙劑也。若胸中窒痛者,則乾薑不可用,且其證必身熱亦微,以陽內迸則不更外洩。假令身壯熱者,表裡俱熱,便非梔子豉湯證,又當於白虎、承氣間消息求之矣。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極吐下者,與凋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此示胃陽內鬱之變。見心下溫溫而胸中痛,腹滿鬱煩,雖大便反溏,知腐穢不去,當治以調胃承氣,通因通用法也。證因雖同,復有虛實之變。若胸中痛,微溏欲嘔之證,虛宜理中,實宜調胃,但決非柴胡湯證。何以故,以胸中不屬少陽,與胸脅之部不同,且證因在胃,不關膽氣故也。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哺所小有潮熱(一雲,日晡所發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小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屬大陷胸湯。
此示府熱與水結並盛之變。蓋陽明獨實,而太陽少陽俱虛,故令汗下後成此壞病。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屬柴胡桂枝幹薑湯。
此示汗下後氣寒液結,為胸脅滿而微結之證,與上例有一寒一熱之異,亦病由體變故也。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中痞硬,噫氣未除者,屬旋覆代赭湯。
此示汗吐下後,心陽阻膈,肺胃逆衝之變。肝氣實而心氣虛,胃氣逆,肺氣陷之變證也。脈當來促去衰,乃屬旋覆代赭湯證。
傷寒,大下之,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攻痞。解表宜桂枝湯,用前方;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此示攻裡解表,法有先後之例。若寒中之變,則當以救裡為急,且有溫中和外並行之治。所以然者,以攻裡必表氣內陷,救裡則裡氣外升,此寒熱異治之辨也。
傷寒,若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屬白虎加人參湯。
此示熱結在裡,有表虛惡風之證,治當以白虎法,清內熱而肌腠之氣自通,必津津汗出而解。所以知證在裡而非表者,必脈浮滑不浮緊故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哺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一雲,順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屬大承氣湯。
此示平脈象順逆,定證治吉凶之例,所謂平脈辨證者是也。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又作枯,一雲向經),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屬白虎湯。
此示以自汗出,決邪已過經,議用白虎涼肌之法,又辨證以定治之例也(於病象繁雜之中,必明病機主要之證,乃得據以定治)。
陽明病,脈浮而大(通行本誤作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若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屬梔子豉湯。
此示以舌上苔,辨熱浮胸膈,議用梔豉清上之法,據舌苔以辨證之例也。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此示心中懊憹,病因有在上在中之異,在上焦為心包鬱熱,在中焦屬胃濁上乘,一主梔豉清上,一主承氣通府。決上中二焦之治,以有無燥屎辨之。有燥屎必大便閉,而繞臍痛滿不減,但熱而不實者,則腹微滿,必初頭硬,後必溏。此審察大便以定治之例也。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此示據小便數,料度大便因硬,與前條同屬審察二便,辨證定治之例。
大汗,若大下而厥冷者,屬四逆湯。
此示大汗下後,證見厥冷,皆屬陽氣外亡,治屬四逆急溫之例。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若不上衝者,不得與之。
桂枝湯為達營降衝之法,芍藥為斂營氣外洩之劑。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屬桂枝去芍藥湯。
脈促胸滿,為脈氣升而不遂,治當助營氣之升展,故用桂枝法達營,宜去芍藥之降斂也。
若微寒者,屬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若微惡寒,見於下後,為腎陽之衰。故加附子。以承上胸滿脈促之證,故主桂枝法去芍藥也。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屬葛根黃芩黃連湯。
同一太陽誤下,獨轉利下不止,脈促喘而汗出者,因素秉上盛下虛,心移熱於肺與大腸故也。證屬熱化,故主苦寒清熱,葛根升津,則喘定腸堅,而利當自止,此火鬱下利者是也。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厚朴杏子湯。
此因本屬陽明病,因下之大早,令胃氣上逆而微喘,脈當寸口浮促,關上濡,仍為有餘之變。餘邪留於上焦,故主桂枝解外,佐厚朴、杏仁降氣利肺之品。若大下傷中氣之喘,非樸、杏所宜與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一雲大便青),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此示頭痛有熱,有裡實令表氣不通之證,與承氣通府治裡,則表亦和,猶爐火下閉,而浮焰上衝者是也。知小便清之治不在裡,則裡有熱者,必小便赤,可類推矣。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屬梔子豉湯證,此示下後身熱不去,為胃陽外洩之證,梔子豉法,清血中氣熱之劑也。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屬梔子厚朴湯。
下後糟粕己空,仍見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皆鬱熱留於上焦,腹氣不運之證,故主梔豉法,加厚朴以降氣結,與枳實梔子湯之用,微有不同。蓋枳、樸味皆苦辛,同入肺胃,並瀉氣分,但枳實之用,偏於蕩實而走中焦,厚朴則力偏瀉且走上焦,故喘家宜樸、杏並用,而中滿者當枳實合劑,不宜樸也。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屬梔子乾薑湯。
大下後,胃陽外洩,身熱不去,微煩之證,用梔子乾薑湯,苦辛合化,可以清浮熱而斂胃陽。昔賢所謂甘溫除大熱之法,惟脾胃虛熱之證,有土溫火斂之義,非他經皆可泛用也。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此示救裡解表後先之序,凡寒中之變宜然。但表裡脈證,仍各有輕重之辨,非概以裡為急而表邪可緩,故對舉救裡救表,各有宜急之義,所謂權輕重者是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嘔不止,心下急(一雲嘔止小安),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可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先與小柴胡法不解,後繼以大柴胡法,亦攻邪毋過,輕重漸進之義,非試藥以冀其幸中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哺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古無市藥,通治習用之方,家家必備,醫工皆自合藥。秦漢時下劑,多取巴豆為丸,但能瀉實,不能蕩熱,故本論屢示丸藥下後,結熱不去之變。本柴胡證,當寒熱往來,丸藥下令亡陰,轉日晡潮熱,但熱不寒之象,先服小柴胡解外,繼以柴胡加芒硝法者,亦先和外後治裡之意。芒硝瀉熱而不攻實,所以蕩丸藥下後之留熱也。
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屬調胃承氣湯證。
此亦示丸藥下後,府熱留而不去之變,以證已轉屬陽明,故主調胃承氣法,和其胃氣,用硝黃而不用枳樸者,蕩熱與攻實之法異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此體秉腸胃氣實,肝脾血虛,故下後轉熱氣傷脾,相火移膽之證。氣熱陷血,為胸滿煩驚譫語之變,故主小柴胡湯合安神蕩熱之品,亦表裡兼治,寒熱錯綜法也。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火逆之證,復加誤下,因燒針而轉煩躁,乃熱由外入,循脈內犯,故主桂甘龍牡法,達營鬱而斂精氣,仍使熱從外散,與涼瀉必榮衛內陷,甚則狂躁顛倒而死。若過服溫燥之劑,而證轉煩躁者,則病變與此大殊,學者宜細辨之。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動則為痛,數則為熱(通行本多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一雲頭痛即眩),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屬大陷胸湯證。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屬五苓散證。
此示同一風水誤下,有證變結胸之例,復有證轉發黃之例,可知病由體異之中,仍有邪同行[juzhuo校注:疑應作性]異之辨,推之則諸邪各有其性。譬如肝邪性喜條達,升則病上,陷其病下,橫行則乘脾,其邪氣有虛實,其流行有緩急,其侵犯有道路,道路之中,又有大小正途岐途之分,有新病與舊病相聯屬,有新邪與舊邪相抵拒。有一邪而偏乘上下左右,有一邪而時左時右,時在經,時在絡,時乘府,時乘藏,時而由府入藏,時而由藏出府,復有留止一處,牢固不移。更有數邪相合,混揉莫辨,種種變化,難以盡度。若求醫道之精,必明權衡之妙。所謂權衡雲者,當脈證並參,心周法密,縱橫上下,審察無遺,一併達觀,合綜推測,析其兼獨,權其輕重,平脈辨證,相體制方,必求脈與證合,方與脈合,證與因合,治與法合,理得心安,庶幾無愧,雖未能盡愈諸病,以慎失之者鮮矣。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用前方。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屬半夏瀉心湯。
此示同一嘔而發熱之少陽證,其誤下之變,有雖下而經邪不陷,柴胡證仍在,不成逆者;有下後轉心下滿而硬痛,作結胸者;有下後心下但滿不痛,成痞證者。皆病因體異之為變也。本論所隨證治之,即見病知源,權衡輕重救逆之治,非頭痛醫頭,見病治病之謂,與西學隨證治療之義,不可同年語矣。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屬五苓散。
此又同一誤下轉痞之證,復有榮熱衛寒(指瀉心湯主治血熱氣寒之證),與水氣停蓄之辨(水氣停蓄,亦可成痞,指五苓散主治之證)。病機變化之難窮,有如此者。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
此非熱結,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屬甘草瀉心湯。
此示膽氣素盛,初則上溢,以屢下而邪轉下犯,木勝克土為利,胃洩非腸洩也。膽氣盛則心氣自壯,上痞下利,乾嘔心煩,雖曰胃中虛,實為邪勝而非自病,故瀉木邪則利止。論體秉則上盛下虛,論受邪則上虛下實,論氣血則血熱氣寒,故瀉心諸方,皆以人參益氣,連、芩瀉心,二姜溫胃,半夏降逆,總不外涼血溫氣,寒熱錯綜之制。邪在膽而方以瀉心名者,使學者知心氣一衰,即有熱亦為虛象云爾。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理中焦。此利在下焦,屬赤石脂禹餘糧湯。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此示壞病下利,證非一端,有膽邪盛克胃之利,則宜瀉心,有中焦運化失常之利,則宜理中;若胃不病而腸滑為利者,則宜石脂餘糧,斂澀其下,與理中轉助胃氣之盛,迫物下行,利益不止。更有因水道閉,使水谷不分而利者,法當滲利小便。由此類推,其例無窮。昔賢語讀論之法,當於有證無脈處求脈,有脈無證處求證,有證無方處求方。
學者苟循環諷誦,進而悟入脈證方法,皆無可執,乃萬變紛繁之中,又各有一貫不變之道,庶乎長沙之室,可由戶入以升堂矣。
太陽病,外證未解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屬桂枝人參湯。
此純寒痞利之變,由體秉中寒故也,溫中和外,可以並行,故主桂枝人參湯方。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屬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下後、汗後,皆有麻杏石甘之證,由寒熱內陷於肺,以其人肺素有熱故也。肺燥必令皮毛乍開,故雖寒陷,外仍有汗,宜與陽明、太陰、中風無汗、中寒有汗之理,比類參之。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屬梔子豉湯證。
凡陽明病下後,其外有熱,皆胃陽外洩,熱留膈上,必見心中懊憹,飢不能食,證象厥陰,以邪在包絡故也。頭汗則鬱陽上洩,故宜梔豉法,清上熱以解鬱煩。梔豉為清血中氣熱之劑。凡熱邪伏處,或留連不去,大抵在血分,氣分之邪不能伏也。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屬調胃承氣湯證。
傷寒吐後腹脹滿(吐指醫用吐法),知胃中谷氣已空,而大腹中滿不去,故可議下,此以病情度內實之機,意指傳經化熱之證言之。若中寒腹滿而吐者,正太陰之本病也。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屬抵當湯。
氣與血遇謂之合熱,即氣熱並血之謂。凡發熱脈浮數,而證不在表,皆血分伏熱之證,但浮象亦自與表脈之浮不同,必無應指輕浮之象。抵當法為攻血峻劑,非審證精確,不可妄用,但實為血結,非此不達病所。世有畏抵當之峻,而恣用硝黃瀉胃,誅伐不病之處,則又殺人於不覺也。觀本論抵當湯丸,不參入攻胃一品,可悟制方用藥之法。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屬桂枝加芍藥湯。
傷寒誤下,轉入陰經,仍屬化熱有餘之證者,惟傳經病為然,下後邪入太陰,即內具府實之象,而外無陽明汗出發熱之外證者是也。《大陰篇》有桂枝加芍藥、加大黃兩法。大實痛者,宜大黃,胃氣弱者禁用。茲但取芍藥一法者,知入陰實痛之證,固少見也。
傷寒六七日,大下,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喉咽不利,唾膿血,洩利不止者,為難治。
此示厥陰壞病,陰陽兩竭,喉痺厥利並見之候。凡屢下大下之後,而證見陰陽錯雜,因循不即死者,皆病屬熱化。體為多陽之秉,以病邪不在腸胃,故因下而大便轉硬(陽多者熱,下之則硬是也)。庸工一見便硬,更誤以為熱結,遂至一逆再逆,懵然不知病源,轉壞病以死者,蓋不可勝數也,但陰陽兩傷之後,救其陽又當顧其陰竭。世有一味溫補,而偏執扶陽抑陰之說者,其弊亦同一轍,故本論拳拳於人身陰陽不可偏重之旨,非通乎權衡輕重之妙,乃欲救數逆轉壞於陰陽混揉之後,吾知其技窮無所施矣。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屬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
此示吐下數逆之後,轉下寒格熱於上之壞病。但邪在腸胃,病機較淺,因示乾薑連芩人參湯,為溫中清上,補瀉並用之法。凡本論條記之文,皆庸工難辨之證,示一例即垂一法,學者宜參互錯綜,以廣作者立法之意。經稱聖人之治病也,循法守度,援物比類,決以度,察以心,非精神專而志意理,蓋猶難十全也。何況廢棄繩墨,愚心自得,兇兇嘻嘻,以為可知,故病未已,新病復起,奪人長命,不知所以。以飛鴻射覆,何術之語。自禁方行而診道熄。後賢更馳騖高遠,逞太極陰陽虛玄之論,使國學降而同乎巫祝卜蓍之誚,此所謂世人之語,馳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論者是也。學者得本論而熟讀之,生知天縱之聖,非下學能庶幾已。至夫溫故知新,鍥而不捨,以平脈辨證之功,醫高遠空疏之弊,必求彰物可徵,驗事不忒,因形求氣,因氣知形,國學之不中絕,庶可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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