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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雜病論義疏 卷十四中--辨不可吐

《傷寒雜病論義疏》 · 民國·劉世禎述義,劉瑞瀜疏證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若得病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吐法可以令谷氣空虛,引胃陽外通腠理,其逆則胃陽外洩,助客氣上逆,且生虛煩。

故胃中虛者,不可用吐。吐中有發散之意,亦可動氣,故氣虛者亦當禁吐。吐令氣逆,不專在胃,故有一二日、三四日誤吐之異,值他經主氣,亦可隨吐上越,經曰:在上者,因而越之,吐法是也。吐於汗下諸法中,誤用其害尚小,故曰小逆。本論皆先示禁而後舉所宜,醫津之垂戒深矣。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此為吐之內煩也。

此吐令胃陽外越,故反不惡寒而內煩,虛甚者,則吐後乍一煩熱,汗隨吐洩,旋即手足微冷,因知諸虛皆不可吐,以湧吐亦可發陽故也。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

少陰病之胸中實,病在脈氣之阻,故可用吐,令胃氣外通,以吐則氣動,氣動則脈動故也。若膈上有寒飲乾嘔,則胃氣虛寒,雖飲留胸膈,以下虛為本,非吐法可解,且用吐恐加氣衝之變,故當溫下以治水氣之源。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

胸中實而手足寒,為脈氣內阻,故可吐以通陽。諸四逆而厥,乃真陽內卻,即見上實之證,亦不可用吐,致動太沖之氣。虛家者,賅諸虛而言,凡體秉素弱者,吐法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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