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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雜病論義疏 卷十四下--辨可吐

《傷寒雜病論義疏》 · 民國·劉世禎述義,劉瑞瀜疏證


凡用吐,湯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攻邪之劑,皆宜中病便止,不可誅罰過當。昔賢治案,有數用大吐下以起沉痼者,非見病真切,不可嘗試,雖以瞑眩得效,然亦焦頭爛額者矣。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撞咽喉不得息者,此為有寒,當吐之(一雲,此以內有久痰,當吐之)。

此風痰結於胸膈之間,邪在上焦,汗之不解,攻之不達。氣上撞咽喉不得息者,痰結氣阻,而非衝氣之動,故可用吐。《千金》曰:氣浮上部,填塞胸心,胸中滿者,吐之則愈。正釋本條之旨,但虛實之辨,宜詳審之。

病胸上諸實(一作寒),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結(通行本誤作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病胸上諸實者,統指邪結上焦之證,加胸中鬱郁而痛,則知脈絡氣阻,失其滲營之用,使痰飲結於胸膈之問。以下焦受中焦氣,胸膈阻則胃氣不能外布,中氣結則胃中不思飲食,反欲人按摩以舒中脘之氣。胸中脈絡失其滲營,則水飲不能入脈化精,積為涎沫,從口唾出。下則脾絡亦失內開之用,水津不納,流注二腸,利下日十餘行。其脈反結[juzhuo校注:此漏一結字],應指結塞不暢(此言總按之象,但非一止之結,乃緊實之象也)。

分診而寸部脈微滑者,乃痰飲上結,脈氣內阻,病由胃陽不能外達,利雖見於下焦,邪實結於胸上,用吐以宣散胃陽,使胸上之結一通,則升降之用自復,故吐之而利則自止,此下病上取法也。但此種下利,必利下痰涎,利不多而反快。凡用此法,皆宜審察衝氣,虛家稍兼眩運,尤忌用吐,必上盛而下不虛者,乃可用也(通行本舊作脈遲,若以遲滯之意釋之,義亦可通,但終不若結塞為顯)。本條乃少陰太陰並病之例。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者,宜吐之。

病屬少陰,為胸中脈氣之結,使胃陽不能外布,故可用吐。脈象弦遲可辨,亦胸中實之證也。

宿食在上管者,當吐之。

宿食在上管者,謂食停胃口,故可用吐。若食已下胃入腸,則當消導或下,不可更令逆下也,經曰:其高者引而越之。上管一作上脘,義皆可通。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此證經屬厥陰,病為絡氣橫阻於胸膈之間(膈中有絡無經),故亦可用吐法。文與《厥陰篇》瓜蒂散條大同,惟彼雲脈乍緊,此雲脈結小異,因知結塞亦緊實之象也。發汗但以洩皮毛之閉,吐法可內通經絡之阻,故邪結在上者,惟吐為宜。發汗必津亡而愈結,下之則氣陷而轉痞,此吐法之所以不可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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