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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雜病論義疏 卷十五下--辨可下病脈證並治

《傷寒雜病論義疏》 · 民國·劉世禎述義,劉瑞瀜疏證


凡可下者,用湯勝丸散,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誅罰皆禁無過,曰中病便止,則含義至深,戒慎之異於畏蒽,有朱紫涇渭之辨。思邈所謂膽欲大而心欲細,智欲圓而行欲方者,庶幾大醫之習業也。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柴胡湯。

下熱急於攻實,《陽明篇》主用大承氣,而此曰:“宜大柴胡”者,示臨病權衡輕重之義。若腹中痛滿不甚,則雙清膽胃之法,已足解經府之熱,固不必峻攻得效也。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入少陰則邪陷脈內,營陰有立盡之危,急下存陰,又下法之變,非辨證精審者,不可妄攻。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蕩熱存陰,則二三日已當急下。攻實通府,待六七日不大便,乃議下之。緩急之辨,非研機綜微,不能求法度之適合也。

少陰病,下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

此後賢所稱熱結旁流之證。膽胃並熱,故宜大柴胡法。一作宜大承氣者,要在臨病消息,不可拘泥。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三部,指浮中沉。三部皆平,乃按如長竿,無起伏波浪之勢,其象在牢革之間,但牢革則僵硬少胃,此則雖平直而仍見柔軟之象,且下利仍見心下硬滿,知上焦必有固結不去之邪,糟粕既已下行,法當因勢利導,不得比邪結上焦下之例。此土鬱木橫,肝脾兩實,血氣俱結,故當以大承急下,若脈平之義不辨,誤以為和平之診,則證治兩俱違矣。

下利,脈沉(通行本誤作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宜大承氣湯。

凡裡實之證,脈皆沉實,以氣結於中故也,故浮數者不可下。滑為血有餘,虛滑多在六九菽之間,重按至骨,則脈氣無力,滑象即減,若按至沉部仍鼓搏指者,內實也。

此指飲邪下利之候,故曰利未欲止,當下之乃愈。宜大承氣雲者,亦有審量之意,仍當辨證為斷,非下利脈見沉滑者,概可下也。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為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下利,脈三部皆平,亦土木互相剋賊之象,攻邪即以扶正,法同急下存陰之義,脈滑而數者,乃為可下,則知前條沉滑之脈,亦當兼數明矣。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有如此者。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滑(通行本誤作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大(通行本誤作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宿食之證,有虛有實,有糟粕結於腸胃,有谷精滯於三焦(即手少陽之府),皆為宿食不化,乃治之或補或攻、或加消導,非宿食便為可下之證。今雲寸口脈滑而大,知血有餘而氣充,按之反澀,則中有所阻。尺以候腹,尺中亦大而澀,知府氣實而糟粕內結,故當下之。其異於陽明者,以外無經證(如汗出惡熱之類)。曰宜大承氣湯,則亦在存審量之意。凡下證皆當尺實乃為可攻,其小腸宿食,暮發熱而尺伏當下者,又其變也。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示宿食不化,必拒食不納,例同陽明燥屎惡食之義,必下利而心下硬,或腹滿脈滑數者,乃為可攻,非下利不欲食者,便當下也。若誤攻太陰之虛(太陰腹滿,食不下,自利益甚),必利遂不止而胸下結硬,真氣盡矣。

下利差,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宿食內結,留邪不盡,每無端自利,利後亦遂自止。所謂病已差,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多由積滯不盡,法當攻其伏邪,始除宿恙,餘嘗治病積下利,每發於月初日早,脈象弦滑而澀,以消導佐通血痺之劑,下宿食大如雞卵,外裹痰血如膿(破視中有魚翅未化。

病者記十年前曾病傷食,蓋十年前宿食所遺也。此亦可資參證之例),宿疾遂廖。但當相體強弱,消息制方。下之。指攻其宿疾,故曰:“以病不盡故也。”亦不必限於大承峻下,曰宜之者,示權衡進退之意云爾。

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大柴胡湯。

示大承氣湯、大柴胡湯兩法,即教人進退之例。知邪有虛實,則方有輕重,故知醫道之精,學有次第。一曰平脈辨證,二曰制方,三曰權輕重。知平脈辨證,則府藏之料度,必別陰陽,知制方化裁,則物性之功能,隨所驅使,進而知權輕重之法,則銖分進退,悉合機宜,通其常又達其變,而醫之能事畢矣(釋詳《達旨》)。

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乃愈,宜大承氣湯。

太陰自利,脈當沉濡而澀,若下利而脈反滑者,當有所去,謂內有腐穢,當除去之,即裡實之互辭,下乃愈,宜大承氣湯者,亦云審量進退之義。但必滑而數實者,乃為當下,又可比類以知之矣。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柴胡、大承氣湯。

此示二法消息進退之意,知腹滿不減,亦復有裡實輕重之殊也。

傷寒後,脈沉實(通行本缺實字)者,內實也,下之解,宜大柴胡湯。

內實則脈必轉沉,氣結故爾,輕則大柴胡法,重者可用承氣。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大柴胡湯。

知下熱當法有輕重,則又不限於大承氣、大柴胡兩法矣。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一作微),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陰脈實(微[juzhuo校注:此微疑增字]一作尺脈實)者,下之而解,宜大柴胡湯。

陰脈實,指按至沉部脈實,釋詳《太陽篇》。

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宜大承氣湯。

雙弦,指左右俱弦,按之而遲,遲為滯塞之象,兼心下硬,故為裡實。脈大而緊者,大象在外,緊象在裡,故曰陽中有陰,此氣有餘而內結,故亦可下,宜大承氣法消息加減。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痙狀,下之則和。

結胸項強,非太陽表邪,乃胸腹結硬,令項拘強,能仰不能俯,脈象必沉緊而實,乃為可攻,因恐臨病誤認表邪,故條辨之。

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

浮數可下,乃其變例。此熱入血分之證,但脈象亦微有辨,必浮鼓搏指,而非虛浮外盛也。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宜下之以抵當湯。

血結則氣陷,故證實而脈微細,但其部必在沉按,其象必兼結澀,久按不變,乃為可攻。此亦脈隨證變之例,知平脈在精求效象之源,不專以大小強弱,定其虛實。若脈浮而微者,當知悉屬氣脫,必從沉見乃為裡實,則又脈法之定例矣。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滿,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屬抵當湯證。

沉結,補示血結之象。凡本論平脈,每四法(分部、察息、辨象、審勢),分見各條,學者會而通之。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宜抵當丸。

此示以小便利否,判血證之有無。本論於平脈辨證,每分條演示,學者亦當合而參之。

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以瘀熱在裡,身必發黃,宜下之以茵陳蒿湯。

頭汗有虛有實,頭汗至頸而還,凡少陽經氣不和,陽明瘀熱在裡,皆有是證,當以平脈為辨。若但頭額有汗,則多為元陽不固,又未可與劑頸同語也。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

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屎硬色黑,大便反易,為瘀血之證,人尚易見,惟蓄血喜忘之證,非庸工所知,故待條記之。

汗(一作臥)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實(通行本誤作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者,語言必亂,以表虛裡實故也。下之愈,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

汗出譫語,必兼發熱,乃為燥屎可下之證。過經即太陽證罷,但已轉陽明。即下早邪陷,有裡實而仍須下解者,大柴胡法,兼微和其外,承氣則專攻裡實。恐下令邪陷,故示二法消息。

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

如瘧,謂病象發作有時。日晡發,知[juzhuo校注:原作陽,擬改為知]陽明主氣之時,故為可下。亦須發熱脈實,乃為相應。《陽明篇》法用大承氣湯,而此雲宜大柴胡湯者,知本論諸方,臨病皆當消息進退,世有以專用經方自詡者,失著論之旨矣。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屬大承氣湯證。

本條所重,在辨燥屎內結,亦令胃不納食,與能食便硬之候,宜比類參之。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痞,至四五日,雖能食,以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大便,但初頭硬,後必溏,此未定成硬也,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煩躁,心下痞而脈象反弱,乃壯火氣衰之例。但弱者,形體不變不減,惟象勢稍弱,且必在中沉之部,故為可攻。若浮弱者,當悉屬虛證,不可不辨。

太陽病,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則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裡未和也,屬十棗湯。

此為水飲內結,發為嘔利,心下痞而硬滿,引脅下痛,脈象弦滑而實,故為可攻。

飲結氣衝,亦作頭痛,其痛乃嘔甚時昏痛,嘔止痛亦自緩,發作有時,痛在頭額之間,與外邪頭連項痛者有辨。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凡攻裡,皆當先解其外,此定例也。但有時亦表裡兩解,如桂枝湯加大黃,此為變例。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屬茵陳蒿湯證。

上條示小便利為可攻,本條則小便不利,亦為可攻,則知辨證之義,不能見病知源,未有不觸途成滯者也。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不(通行本誤作下)利者,屬大柴胡湯證。

心下硬者不可攻,嘔多者不可下,今二者並見,乃用大柴胡湯下之,又通裡兼可和外,益知辨證之妙,惟在求源而己。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屬大柴胡湯證。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屬大陷胸湯證。

本條用大柴胡,乃表裡兩解之法,必外證尚有寒熱。用大陷胸,乃通裡瀉水之法,必表解乃為可攻。但身熱,不惡寒者,非表也。又頭微汗出,水飲內結,知頭汗亦有實證(上注謂有虛有實者是也),必以平脈察形氣盛衰為辨。今西學欲離體求證,每病求一特效之方,以起世間同病之厄,吾有以知其難矣。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緊而實(通行本作沉而緊,缺實字),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屬大陷胸湯證。

此示水飲內結,脈必沉實者,乃為可攻。若浮而動數者,此為風水,又在禁下之例。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屬小承氣湯證。

陽明[juzhuo校注:明,原闕]病以多汗為裡氣內實,他經以多汗為衛氣外虛。多汗身熱不惡寒,便硬譫語脈實,即具胃實當下之證。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屬調胃承氣湯。

先辨其經轉陽明,不吐、不下,加心煩者,乃為胃熱幹心,故可用調胃承氣,以瀉胃熱。若曾經轉壞之心煩,又當審核,不可率爾妄攻也。

陽明病,脈實(通行本誤作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慾解,可攻裡也。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出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桂枝湯主之。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洩下。

喘證多為在表,乃短氣腹滿而喘,汗出不惡寒者,又為裡實。陽明熱越,以汗出至手足者,方為裡氣外達,可攻無疑。其熱不潮,即發熱不能蒸蒸大汗之謂,非發熱有時之為潮也。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juzhuo校注:

似宜改作矢,下同]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大便必復硬而少也,宜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本條既匯於《不可下篇》,今又重舉以示戒者,示學者讀論之法,必每一義單提研討,互相比類。既知初硬後溏之不可攻,復當辨發熱,大便復硬之又當再下。再推之,如以得湯失氣,徵府氣之轉實,以飲水變噦,知胃中之虛寒。既辨其禁下之條,復明其可下之例,則循環諷誦,其味無窮,如摩尼之五色並呈,如廬山之真面莫測,此聖人所以有假年學易之嘆也。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

攻後而脈轉微澀,邪勝正衰,此非攻下之誤,因邪已內實,不可不攻,有順逆判於既攻之後者此也,但庸工兇兇之過,不得援引自解。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此亦示下證以潮熱為重,雖大便難者,亦自可攻,蓋下熱與攻實,有緩急之辨,後賢以痞滿燥實堅五者皆備,乃可議大承峻下,是又未解熱實之殊途矣。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屬大承氣湯證。

此熱久邪結,屢經誤治,轉成壞證,與熱結旁流病因相似而微不同,最為難辨,故師獨詳之。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屬大承氣湯證。

此示下後府氣更實,仍當再下。同一宿食,而或虛或實者,病由體異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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