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雜病論義疏 卷十三下--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
汗、吐、下,四季宜慎(通行本作大法春夏宜發汗)。
經曰發表不遠熱,故發汗必用辛溫之劑。發汗者,所以散皮毛在表之邪,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人之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精,以陽氣發動,蒸陰液而上騰,乃得化汗出於玄府,如天地之雲蒸致雨,故曰:陽加於陰謂之汗。五藏六府各有其津液,故皆可外洩為汗。汗出於六府者,則大汗淋漓;汗出於五藏者,則如膏如珠。當汗不汗,則皮毛閉塞,客邪內陷,故既垂禁汗之條,復示當汗之例。汗、吐、下皆攻邪之法。邪氣實則宜攻,真氣虛則當補,然而邪實誤補,猶可急瀉,正奪誤攻,救逆已晚,此汗吐下所以四季宜慎施也(通行本誤作大法春夏宜發汗,不思春溫夏暑,法當禁汗者多,且二季腠理開洩,尤宜慎汗,正發汗惟冬令傷寒為宜。然冬溫又當禁汗,且冬屬蟄藏之令,亦不可過汗,總以對病為主,固無時節之異,但宜慎用,則四序皆同耳)。方劑惟辛溫開洩腠理,可以發汗。至於求源之治,則無定法,要以濟陰陽之偏,而後津液相成,氣和以生,亦非正發其汗之謂。後賢創辛涼解表,發汗之論,未之思矣(發汗必用辛溫,有時佐涼劑者,非涼劑可以發汗也。且味辛亦無性涼之品,辛涼亦決不可發汗。至於求源之治,如氣虛者補氣而得汗,血虛者補血而得汗,此乃和其陰陽,以治化汗之源,非發汗之謂。若是則百藥皆可取汗,有是理乎。後賢謂溫病不可汗,乃創辛涼發汗之義,謬之甚矣)。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似漐漐然,一時間許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者,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發汗之用,所以開腠理,致津液,通陽氣,故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似漐漐然,一時間許乃佳,以汗緩緩出,則表裡通澈。汗大出則邪氣不除,但傷真氣。假令如水流離,便為太過。若汗後病不解,邪仍在表,故當重發其汗(重者,再也),雖二三度汗之,不為過也。汗出太多,必令亡陽,以發汗乃通陽之法,汗多則氣隨液洩,因令陽亡不返;陽虛而外仍不解,法當求源施治,不得重發其汗。凡治逆皆由體變,過汗自以亡陽者為常。假令陰虛者,亦可亡陰。故陰陽俱虛,皆當禁汗也。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攻邪之劑,皆禁誅罰過當,發汗之變尤速,故服湯中病便止,初服已得汗,即不必盡劑也。
凡雲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古用禁方,醫家每自合藥,即發汗之劑,亦多預合丸散,但丸散不能臨病加減,故終不如湯之隨證消息為良。漢時禁方獨盛,故師論及之。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外證脈不浮緊,見浮弱者,便知為榮氣偏弱。桂枝湯乃達榮之劑,故脈浮弱者宜之。
假令浮弱而墜,可佐人參;浮弱而澀,可佐當歸。相體定治,本無成法,且知桂、麻二法之分,尚不在有汗無汗之別也。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屬桂枝湯證。
客寒內侵,心陽外拒,勝拒相搏,乃成浮緊彈手之象,得表證脈浮而數,不能成緊,亦為榮氣之弱,故屬之桂枝湯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屬桂枝湯證。
陽明病氣盛熱壯,脈大而遲,形氣俱實,此遲為脂膏素盛,阻衛氣行遲,非裡虛也。
微惡寒,外證未解,故主桂枝法以達榮和外。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耳。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此示平脈辨證之例。便硬雖似陽結,若脈象浮大,便為在表,設與通利,即為大逆,以便硬雖為裡實,實由津液不化,得汗出而津液內和,便硬自解。何以故,以脈浮固當汗解也。今曰汗出而解,而不曰發汗則解,固知取汗之道,亦當從小柴胡和腠理致津液之例,非麻桂所宜與也。便硬之因不一,有陽結陰結之分,復有氣結氣陷之異,當分別求源治之。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此示素秉血虛,傷寒外感之變。以客寒實表,心陽外拒,脈當以浮緊彈手者為常,今乃不能弦緊,而反見浮弱者,榮氣內虛故也。血弱者易轉燥化,必外見津枯口渴之象,庸工每誤認化熱,輒施涼瀉,又血虛者法當禁火,故被火者,必令心氣熱而譫語。但脈弱發熱之證,既屬外感,仍當治汗解,宜從養榮和外之法,用桂枝湯加人參、當歸之屬治之。以脈浮故知邪仍在表,曰解之當汗出愈者,意指滋液以化汗,非正發其汗之謂也。
凡表實脈弱,榮氣虛弱者,可仿此例消息。
病人煩熱,汗出即解,又如瘧疾狀,日哺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浮虛者,當發汗,屬桂枝湯證。
證象既煩熱汗出,發作如瘧,病機又日哺發熱,屬陽明主氣之時,但見脈象浮虛,便知榮氣內弱,當從桂枝達榮之治,非白虎承氣所宜與矣。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
此但曰病常白汗,既不冠傷寒、中風,復不繫六經為病,可知一切內傷雜病,凡榮弱不能外與衛和之證,皆可以桂枝法達其榮鬱。但辨證仍在平脈,必脈象浮緩、浮弱者,乃可用也。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屬桂枝湯證。
藏無他病,而時發熱自汗,乃衛氣不內與榮和之象,先其時達榮鬱以外交,則邪從汗出解矣。發正汗以止邪汗,此桂枝法所擅長也。藏無他病之診,仍在平脈辨之。
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表實則營衛兩鬱,脈當浮緊,此處而緊,即且緊之意,以順文成句,非舉按法也。
浮緊彈手,方為表實之脈,宜麻黃法開散皮毛閉塞,若尺遲者禁用。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證。
熱結膀胱而外未解,仍當用桂枝湯解外。外未解則脈象必浮可知,以病在血分,故但可用桂枝法達營,不可用麻黃法開衛也。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也,宜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下後微喘,而表邪仍在,則當以和外之劑,參入治喘之品。凡新病與痼疾相雜者,當仿此例治之。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屬麻黃湯證。
表邪內鬱,因致衄者,解表即以止衄,此亦求源施治之一例也。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屬麻黃湯證。
致喘之因,由於皮毛之閉,則發汗即以治喘,以脈浮無汗,故知表閉,法同上例。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屬桂枝湯證。
太陰外主肌肉,氣合太陽,表邪內入,可從外解,但脈浮者,乃知在外,三陰病邪已入脈,故多用桂枝達榮之法。讀此知桂枝法之用廣矣。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當復發汗。服湯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證。
用麻黃湯,當視其表證是否仍在,脈象是否緊解,不關乎已衄未衄。若衄而未解,麻黃法仍可用,若陽氣不重,雖不衄亦禁發汗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屬麻黃湯證。
有表實之證悉具,脈但浮數不緊,此為真邪勝拒之力皆弱,或證兼風邪化熱,但惡寒不解,亦可以麻黃法汗之,此表實脈象之變例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一雲大便青),知不在裡,續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屬桂枝湯證。
此承上更舉證在表而因在裡者,通府可以和外。若小便清則知裡無熱,病全在表,當用桂枝法達榮發汗。又衄而屬榮鬱者,亦用桂枝法,不當用麻黃法也。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此示溫裡攻表後先之序,必以救裡為先,蓋病機屬寒化之正例也。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此示裡輕表重,又當以救表為急,是知救裡救表,其先後之序,仍當於二者輕重之間,權衡定之。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寒者,屬桂枝湯證。
此示桂、麻兩法異用之辨,在汗出與無汗之分,而不在惡風惡寒之別,故曰汗出惡風寒者,屬桂枝湯證也。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屬桂枝湯證。
此示太陽中風,脈至浮弱之象。陽浮陰弱,即舉浮按弱,凡脈象統稱陽脈陰脈者,皆指舉按,不指分部。以外感之證,當寸口浮沉、大小、遲速同等者為常,若一部獨陷者,則病機變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
以上二條,皆太陽篇之文,集示以究桂枝法主治之義。第一條示太陽中風證象之全,第二條析脈象浮弱形容之細,本條則推究發熱汗出為邪風外中之因,而總之皆以榮弱衛強為病機之本,參合求之,則桂枝法之運用,盡於此矣。若發熱汗出而不屬邪風之因,榮弱衛強而不屬外因之證,則皆非桂枝法所宜與,又可隅反以類推也。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屬桂枝湯證。
氣衝之變,由於營鬱,故達營可以降衝氣之逆。桂枝可下氣者,其用在降衝氣,非以降肺胃之逆也。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營氣實而鬱者,與桂枝法,必反煩不解,當刺以洩經氣之實,卻與桂枝湯則愈。知桂枝之用,惟營氣弱者為宜,但營鬱化熱之證,必以達營為主,或不用刺,則當佐以瀉心之品,若專用清涼,必邪陷而病加,故刺後仍主以桂枝法繼之也。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撞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奔豚為腹氣上衝之證,邪發於肝,證關衝脈,故桂枝加桂,可以下奔豚氣,亦溫通營氣之效也。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及(通行本作反)汗出惡風者,宜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屬葛根加半夏湯證。
葛根可以升舉陽明經氣,以行肌肉筋脈間之津液,故外而項背几几,胃津之外凝也,內而自利或嘔,胃津之內阻也,皆以本湯加葛根治之。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宜葛根黃芩黃連湯。
此示用葛根昇陽明之津液,以連、芩制營氣之疾,瀉膽熱而堅腸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屬麻黃湯證。
此正舉太陽表實之證。表實以麻黃法開其皮毛,證諦在有汗無汗,而不在惡風惡寒之別。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屬麻黃湯證。
喘而胸滿,上焦之氣閉也,證多在表,雖見陽明裡實之候,亦當以麻黃湯先開其表,此汗下先後之定例也。
太陽傷寒(通行本作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煩躁有虛有實,以脈之浮緊、微弱,有汗、無汗辨之。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脹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幹,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不溺,腹滿加噦者,不治。
此以短氣脈浮為邪在表,病在腠理之閉,則用柴胡法以通三焦之津;病在皮毛之閉,則用麻黃法以洩玄府之氣。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而細,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腹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此示病機日久,而證見胸滿,仍為邪留在表,兼脅痛而脈浮細者,則為少陽之鬱;脈但浮而胸滿者,當屬太陽之閉,故有小柴胡、麻黃二法之異用。
太陽中風,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可與大青龍湯發之。
此示中風兼溼,則表閉無汗,脈象浮緩,緩者鬆緩之象,內證必見煩躁,以溼鬱其熱故也,當以大青龍清熱發汗。與少陰證之煩躁,虛實天淵,法當細辨,故曰:無少陰證者,乃可用也。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己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屬小青龍湯證。
小青龍法,主治在散上焦水氣,惟水寒射肺,外內合邪之證宜之。後賢以本論治咳,只此一法,用以施治內傷之咳,反嘆古方不足以治今病,其說愈支離矣。
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屬小柴胡湯證。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屬小柴胡湯證。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解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各經皆有系在少陽之證,以三焦為六府之所與合,而自太陽轉屬者尤多。凡各經邪連少陽,皆可轉陽樞而病解。觀上三例,知太陽邪少,則但取小柴胡法,不必兼顧其表,惟偏重太陽之證,乃用柴桂複方之法。蓋腠理通則皮毛自和,皮毛開或腠理仍閉故也。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裡證,故微發汗也。
少陰發汗為變例,故敘於諸證之末。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五苓之用,在轉中府,以通表裡上下水道之阻,故具利小便發汗之功,亦分消水氣法也。
經曰發表不遠熱,故發汗必用辛溫之劑。發汗者,所以散皮毛在表之邪,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人之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精,以陽氣發動,蒸陰液而上騰,乃得化汗出於玄府,如天地之雲蒸致雨,故曰:陽加於陰謂之汗。五藏六府各有其津液,故皆可外洩為汗。汗出於六府者,則大汗淋漓;汗出於五藏者,則如膏如珠。當汗不汗,則皮毛閉塞,客邪內陷,故既垂禁汗之條,復示當汗之例。汗、吐、下皆攻邪之法。邪氣實則宜攻,真氣虛則當補,然而邪實誤補,猶可急瀉,正奪誤攻,救逆已晚,此汗吐下所以四季宜慎施也(通行本誤作大法春夏宜發汗,不思春溫夏暑,法當禁汗者多,且二季腠理開洩,尤宜慎汗,正發汗惟冬令傷寒為宜。然冬溫又當禁汗,且冬屬蟄藏之令,亦不可過汗,總以對病為主,固無時節之異,但宜慎用,則四序皆同耳)。方劑惟辛溫開洩腠理,可以發汗。至於求源之治,則無定法,要以濟陰陽之偏,而後津液相成,氣和以生,亦非正發其汗之謂。後賢創辛涼解表,發汗之論,未之思矣(發汗必用辛溫,有時佐涼劑者,非涼劑可以發汗也。且味辛亦無性涼之品,辛涼亦決不可發汗。至於求源之治,如氣虛者補氣而得汗,血虛者補血而得汗,此乃和其陰陽,以治化汗之源,非發汗之謂。若是則百藥皆可取汗,有是理乎。後賢謂溫病不可汗,乃創辛涼發汗之義,謬之甚矣)。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似漐漐然,一時間許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者,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發汗之用,所以開腠理,致津液,通陽氣,故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似漐漐然,一時間許乃佳,以汗緩緩出,則表裡通澈。汗大出則邪氣不除,但傷真氣。假令如水流離,便為太過。若汗後病不解,邪仍在表,故當重發其汗(重者,再也),雖二三度汗之,不為過也。汗出太多,必令亡陽,以發汗乃通陽之法,汗多則氣隨液洩,因令陽亡不返;陽虛而外仍不解,法當求源施治,不得重發其汗。凡治逆皆由體變,過汗自以亡陽者為常。假令陰虛者,亦可亡陰。故陰陽俱虛,皆當禁汗也。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攻邪之劑,皆禁誅罰過當,發汗之變尤速,故服湯中病便止,初服已得汗,即不必盡劑也。
凡雲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古用禁方,醫家每自合藥,即發汗之劑,亦多預合丸散,但丸散不能臨病加減,故終不如湯之隨證消息為良。漢時禁方獨盛,故師論及之。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外證脈不浮緊,見浮弱者,便知為榮氣偏弱。桂枝湯乃達榮之劑,故脈浮弱者宜之。
假令浮弱而墜,可佐人參;浮弱而澀,可佐當歸。相體定治,本無成法,且知桂、麻二法之分,尚不在有汗無汗之別也。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屬桂枝湯證。
客寒內侵,心陽外拒,勝拒相搏,乃成浮緊彈手之象,得表證脈浮而數,不能成緊,亦為榮氣之弱,故屬之桂枝湯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屬桂枝湯證。
陽明病氣盛熱壯,脈大而遲,形氣俱實,此遲為脂膏素盛,阻衛氣行遲,非裡虛也。
微惡寒,外證未解,故主桂枝法以達榮和外。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耳。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此示平脈辨證之例。便硬雖似陽結,若脈象浮大,便為在表,設與通利,即為大逆,以便硬雖為裡實,實由津液不化,得汗出而津液內和,便硬自解。何以故,以脈浮固當汗解也。今曰汗出而解,而不曰發汗則解,固知取汗之道,亦當從小柴胡和腠理致津液之例,非麻桂所宜與也。便硬之因不一,有陽結陰結之分,復有氣結氣陷之異,當分別求源治之。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此示素秉血虛,傷寒外感之變。以客寒實表,心陽外拒,脈當以浮緊彈手者為常,今乃不能弦緊,而反見浮弱者,榮氣內虛故也。血弱者易轉燥化,必外見津枯口渴之象,庸工每誤認化熱,輒施涼瀉,又血虛者法當禁火,故被火者,必令心氣熱而譫語。但脈弱發熱之證,既屬外感,仍當治汗解,宜從養榮和外之法,用桂枝湯加人參、當歸之屬治之。以脈浮故知邪仍在表,曰解之當汗出愈者,意指滋液以化汗,非正發其汗之謂也。
凡表實脈弱,榮氣虛弱者,可仿此例消息。
病人煩熱,汗出即解,又如瘧疾狀,日哺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浮虛者,當發汗,屬桂枝湯證。
證象既煩熱汗出,發作如瘧,病機又日哺發熱,屬陽明主氣之時,但見脈象浮虛,便知榮氣內弱,當從桂枝達榮之治,非白虎承氣所宜與矣。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
此但曰病常白汗,既不冠傷寒、中風,復不繫六經為病,可知一切內傷雜病,凡榮弱不能外與衛和之證,皆可以桂枝法達其榮鬱。但辨證仍在平脈,必脈象浮緩、浮弱者,乃可用也。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屬桂枝湯證。
藏無他病,而時發熱自汗,乃衛氣不內與榮和之象,先其時達榮鬱以外交,則邪從汗出解矣。發正汗以止邪汗,此桂枝法所擅長也。藏無他病之診,仍在平脈辨之。
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表實則營衛兩鬱,脈當浮緊,此處而緊,即且緊之意,以順文成句,非舉按法也。
浮緊彈手,方為表實之脈,宜麻黃法開散皮毛閉塞,若尺遲者禁用。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證。
熱結膀胱而外未解,仍當用桂枝湯解外。外未解則脈象必浮可知,以病在血分,故但可用桂枝法達營,不可用麻黃法開衛也。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也,宜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下後微喘,而表邪仍在,則當以和外之劑,參入治喘之品。凡新病與痼疾相雜者,當仿此例治之。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屬麻黃湯證。
表邪內鬱,因致衄者,解表即以止衄,此亦求源施治之一例也。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屬麻黃湯證。
致喘之因,由於皮毛之閉,則發汗即以治喘,以脈浮無汗,故知表閉,法同上例。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屬桂枝湯證。
太陰外主肌肉,氣合太陽,表邪內入,可從外解,但脈浮者,乃知在外,三陰病邪已入脈,故多用桂枝達榮之法。讀此知桂枝法之用廣矣。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當復發汗。服湯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證。
用麻黃湯,當視其表證是否仍在,脈象是否緊解,不關乎已衄未衄。若衄而未解,麻黃法仍可用,若陽氣不重,雖不衄亦禁發汗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屬麻黃湯證。
有表實之證悉具,脈但浮數不緊,此為真邪勝拒之力皆弱,或證兼風邪化熱,但惡寒不解,亦可以麻黃法汗之,此表實脈象之變例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一雲大便青),知不在裡,續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屬桂枝湯證。
此承上更舉證在表而因在裡者,通府可以和外。若小便清則知裡無熱,病全在表,當用桂枝法達榮發汗。又衄而屬榮鬱者,亦用桂枝法,不當用麻黃法也。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此示溫裡攻表後先之序,必以救裡為先,蓋病機屬寒化之正例也。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此示裡輕表重,又當以救表為急,是知救裡救表,其先後之序,仍當於二者輕重之間,權衡定之。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寒者,屬桂枝湯證。
此示桂、麻兩法異用之辨,在汗出與無汗之分,而不在惡風惡寒之別,故曰汗出惡風寒者,屬桂枝湯證也。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屬桂枝湯證。
此示太陽中風,脈至浮弱之象。陽浮陰弱,即舉浮按弱,凡脈象統稱陽脈陰脈者,皆指舉按,不指分部。以外感之證,當寸口浮沉、大小、遲速同等者為常,若一部獨陷者,則病機變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
以上二條,皆太陽篇之文,集示以究桂枝法主治之義。第一條示太陽中風證象之全,第二條析脈象浮弱形容之細,本條則推究發熱汗出為邪風外中之因,而總之皆以榮弱衛強為病機之本,參合求之,則桂枝法之運用,盡於此矣。若發熱汗出而不屬邪風之因,榮弱衛強而不屬外因之證,則皆非桂枝法所宜與,又可隅反以類推也。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屬桂枝湯證。
氣衝之變,由於營鬱,故達營可以降衝氣之逆。桂枝可下氣者,其用在降衝氣,非以降肺胃之逆也。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營氣實而鬱者,與桂枝法,必反煩不解,當刺以洩經氣之實,卻與桂枝湯則愈。知桂枝之用,惟營氣弱者為宜,但營鬱化熱之證,必以達營為主,或不用刺,則當佐以瀉心之品,若專用清涼,必邪陷而病加,故刺後仍主以桂枝法繼之也。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撞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奔豚為腹氣上衝之證,邪發於肝,證關衝脈,故桂枝加桂,可以下奔豚氣,亦溫通營氣之效也。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及(通行本作反)汗出惡風者,宜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屬葛根加半夏湯證。
葛根可以升舉陽明經氣,以行肌肉筋脈間之津液,故外而項背几几,胃津之外凝也,內而自利或嘔,胃津之內阻也,皆以本湯加葛根治之。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宜葛根黃芩黃連湯。
此示用葛根昇陽明之津液,以連、芩制營氣之疾,瀉膽熱而堅腸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屬麻黃湯證。
此正舉太陽表實之證。表實以麻黃法開其皮毛,證諦在有汗無汗,而不在惡風惡寒之別。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屬麻黃湯證。
喘而胸滿,上焦之氣閉也,證多在表,雖見陽明裡實之候,亦當以麻黃湯先開其表,此汗下先後之定例也。
太陽傷寒(通行本作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煩躁有虛有實,以脈之浮緊、微弱,有汗、無汗辨之。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脹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幹,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不溺,腹滿加噦者,不治。
此以短氣脈浮為邪在表,病在腠理之閉,則用柴胡法以通三焦之津;病在皮毛之閉,則用麻黃法以洩玄府之氣。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而細,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腹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此示病機日久,而證見胸滿,仍為邪留在表,兼脅痛而脈浮細者,則為少陽之鬱;脈但浮而胸滿者,當屬太陽之閉,故有小柴胡、麻黃二法之異用。
太陽中風,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可與大青龍湯發之。
此示中風兼溼,則表閉無汗,脈象浮緩,緩者鬆緩之象,內證必見煩躁,以溼鬱其熱故也,當以大青龍清熱發汗。與少陰證之煩躁,虛實天淵,法當細辨,故曰:無少陰證者,乃可用也。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己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屬小青龍湯證。
小青龍法,主治在散上焦水氣,惟水寒射肺,外內合邪之證宜之。後賢以本論治咳,只此一法,用以施治內傷之咳,反嘆古方不足以治今病,其說愈支離矣。
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屬小柴胡湯證。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屬小柴胡湯證。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解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各經皆有系在少陽之證,以三焦為六府之所與合,而自太陽轉屬者尤多。凡各經邪連少陽,皆可轉陽樞而病解。觀上三例,知太陽邪少,則但取小柴胡法,不必兼顧其表,惟偏重太陽之證,乃用柴桂複方之法。蓋腠理通則皮毛自和,皮毛開或腠理仍閉故也。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裡證,故微發汗也。
少陰發汗為變例,故敘於諸證之末。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五苓之用,在轉中府,以通表裡上下水道之阻,故具利小便發汗之功,亦分消水氣法也。
同书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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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寒雜病論義疏--自序二
- 傷寒雜病論義疏--何序
- 傷寒雜病論義疏--曹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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