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九針論第七十八
黃帝曰:餘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矣。餘猶不能寤。敢問九針焉生。何因而有名。
岐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
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也。一者天也。
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圓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七者星也。
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而為痛痺。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固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痺也,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痺。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其為之治針。令小大如槌。其鋒微圓,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此篇論九針之道。應天地之大數,而合之於人。人之身形。應天地陰陽而合之於針,乃交相輸應者也。天地人者。三才之道也。天地之大數。始於一而成於三。三而三之成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焉,以針應數也。肺屬金而位居尊高。為臟腑之蓋,故應天者肺。脾屬土而外主肌肉,故應土者肉也,而脈者。人之神氣也,故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經絡出於四肢,以應歲之十二月,故合於四時八風。五居九數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於子午。律分陰陽,故合十二經脈。七竅在上,故應天之七星。人之四肢。應於四旁。骨有八節,故應八方之風。九野者,在天為分野。在地為九州島。在人為膺喉頭首。手足腰脅,故曰其氣九州島九竅,皆通於天氣。此論九針之道。通於天地人,而各有其式。各有其用也。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數乎。
岐伯曰:一曰 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二曰圓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三曰 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五是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六曰圓利針。取法於 針。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痺者也。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痺在絡者也。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痺者也。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針微圓。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針形畢矣。此九針大小長短法也。
此論九針之制。有大小長短之法,而取用各不同也。夫人之氣血。合天地陰陽。晝夜旋轉。無所寧息。少有留滯,則為痺為癰。是以九針之用,皆取氣取癰取痺。蓋針者,所以斡旋天地陰陽之氣。
黃帝曰:願聞身形應九野奈何?
岐伯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髒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漬治之,是謂天忌日也。
九野者。九州島之分野也。按星書立春應天文箕尾分野。禹貢冀州之域。春分應天文心房分野。禹貢徐州之域。立夏應天文翼軫分野。禹貢荊州之域。夏至應天文井鬼分野。禹貢雍州之域。立秋應天文參井分野。禹貢梁州之域。秋分應天文奎婁分野。禹貢兗州之域。立冬應天文危室分野。禹貢青州之域。冬至應天文牛鬥分野。禹貢揚州之域。中州應天文張柳分野。禹貢豫州之域。蓋地有九野九州島。人有九竅。九髒,皆上通於天氣。是以身形應九野,而合於天之四時八節也。手足之主戊己者。土屬四肢也。歲半以上。天氣主之。歲半以下。地氣主之。膺喉頭首應夏至者。身半以上為陽也。腰尻以下應冬至者。身半以下為陰也。丙午屬火故主夏。壬子屬水故主冬。脅主外內出入之樞,故主春秋二分。蓋春主陽氣上而陰氣下。秋主陰氣上而陽氣下也。乙卯屬木。主於東方,故其日乙卯。辛酉屬金。主於西方,故其日辛酉。六腑膈下三髒。居形身之中而在下,故應地之中州。太一所在之日。謂移宮出遊之一日。並立中宮之日也。八正者。八方之正位。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所直之日。謂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是謂天忌日也。王子律曰:按遁甲經雲。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故為天忌。盧良侯曰。肺應天。心應日,故只膈下之三髒應地。倪仲玉曰。氣從下而上,故左足應立春。右足應立冬者。氣復歸於下也。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喝。治之以甘藥。形數驚恐。筋脈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形。(喝當作 )
此言人有貴賤君子小人之不同。形志有偏苦偏樂之分異,故治法亦宜守一勿失也。夫富貴之人。形樂志苦。村野之人。形苦志樂。淡忘舒泰者。形志皆樂。系牽拘畏者。形志皆苦。形樂者。四體不運,則血脈留滯,故當治之以灸刺,而通血脈。形苦者。勞其筋骨,故當治之以熨引,以舒其筋。形樂志樂,則心廣體胖,故當治之針石以疏氣。志者。心之所發也。咽乃胃腑之門,而胃主肌形,乃心之蔽骨,而內應於心髒,故形志皆苦者。病生於咽 。此病在不足,故當調之以甘藥也。驚傷心肝。恐則傷腎。是以形數驚恐,則筋脈不通。營氣不行,則為不仁。此病因於內,故當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五形志也。
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
此以下。意言明乎九針之道。更當知五運六氣之微。五運者。五行之化運。合於五臟六腑而主出入。六氣者。主司天在泉。合人之三陰三陽,而通於手足之十二經脈,以九九之大數,而合於五六之變化。可通於無窮。可傳於後世矣。噫者。中焦之逆氣。上走心為噫,故心主噫。陰陽應象論曰。肺在變動為咳。語者。論難也。肝為將軍之官。謀慮。出焉,故肝主語。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脾氣不能灌溉於四髒,則津液反溢於外竅,故為吞嚥之證。本經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蓋腎氣上逆。欲引而下則為欠。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洩。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王子律曰: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故氣逆則為怒。口問篇曰:人之噦者。谷入於胃。胃氣上注於肺。今有故寒氣與新谷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為噦。大腸小腸。受盛水谷。變化糟粕。病則不能化物而為洩矣。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是以不約則為遺溺。下焦如瀆。水道出焉。病則反溢而為水病矣。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鹹入腎。淡入胃,是謂五入。酸走筋。辛走氣。苦走血。鹹走骨。甘走肉,是謂五走也。
王氏曰:酸苦甘辛鹹。五行之味也。血氣肉筋骨。五臟之所生也。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者。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陰病發於肉。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
王子律曰:腎為陰髒。在體為骨,故陰病發於骨。心為陽髒。在體為脈,故陽病發於血。脾為陰中之至陰。在體為肉,故陰病發於肉,即調神論之所謂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內洞。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之義。蓋因本氣自逆而發病也。肝為牡髒。逆冬氣則奉生者少。春為痿厥,故肝臟之陽病發於冬。肺為牝髒。逆夏氣則奉收者少。秋為痿瘧,故肺臟之陰病發於夏,故言五臟發病。有因所生之母氣而為病者。有因本氣自逆而為病者,以五臟錯綜而論之,皆能為病者也。
五邪。邪入於陽則為狂。邪入於陰則為血痺。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邪入於陰。轉則為喑。陽入之於陰病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王子律曰:邪入於陽則陽盛。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又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熱盛於身,則棄衣欲走也。陽盛則使人罵詈。不避親疏也。痺者。閉也。痛也。
邪入於陰。閉而不行,則留著而為痺痛矣。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在陰者名曰痺。癲乃重陰。邪入於陽。轉入於陰,則為癲疾矣。夫心主言。由腎間之動氣而後發。邪入於腎臟之陰。轉入於心髒之陽,則為喑矣。陽分之邪而入於陰,則病者靜。陰分之邪而出於陽,則善怒。
上節論五臟之氣自傷。此論五臟為邪所病。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志也。
本神篇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營。營舍意。肺藏氣。氣舍魄。心藏脈。脈舍神。腎藏精。精舍志。神志魂魄意。五臟所藏之神也。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
王子律曰:上節論五臟內藏之神。此論五臟外合之形。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故曰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惡血也。(惡葉烏去聲)
王子律曰:此與五音五味篇中之論相同而重見者,以五運而生六氣也。多者宜出。少者不宜,故曰惡。足陽明太陰為表裡。少陽厥陰為表裡。太陽少陰為表裡,是謂足之陰陽也。手陽明太陰為表裡。少陽心主為表裡。太陽少陰為表裡,是謂手之陰陽也。
三陰三陽者。天之六氣也,而人亦有此六氣。合於手足十二經脈。六髒六腑。蓋針有九九。人有九九。地有九九,皆上通於天之六六也。王子律曰: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故先論五行,而後論六氣。
岐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
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也。一者天也。
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圓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者也。
故為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七者星也。
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而為痛痺。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固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痺也,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痺。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其為之治針。令小大如槌。其鋒微圓,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者也。
此篇論九針之道。應天地之大數,而合之於人。人之身形。應天地陰陽而合之於針,乃交相輸應者也。天地人者。三才之道也。天地之大數。始於一而成於三。三而三之成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焉,以針應數也。肺屬金而位居尊高。為臟腑之蓋,故應天者肺。脾屬土而外主肌肉,故應土者肉也,而脈者。人之神氣也,故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經絡出於四肢,以應歲之十二月,故合於四時八風。五居九數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於子午。律分陰陽,故合十二經脈。七竅在上,故應天之七星。人之四肢。應於四旁。骨有八節,故應八方之風。九野者,在天為分野。在地為九州島。在人為膺喉頭首。手足腰脅,故曰其氣九州島九竅,皆通於天氣。此論九針之道。通於天地人,而各有其式。各有其用也。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數乎。
岐伯曰:一曰 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二曰圓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三曰 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五是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六曰圓利針。取法於 針。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痺者也。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痺在絡者也。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痺者也。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針微圓。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針形畢矣。此九針大小長短法也。
此論九針之制。有大小長短之法,而取用各不同也。夫人之氣血。合天地陰陽。晝夜旋轉。無所寧息。少有留滯,則為痺為癰。是以九針之用,皆取氣取癰取痺。蓋針者,所以斡旋天地陰陽之氣。
黃帝曰:願聞身形應九野奈何?
岐伯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髒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漬治之,是謂天忌日也。
九野者。九州島之分野也。按星書立春應天文箕尾分野。禹貢冀州之域。春分應天文心房分野。禹貢徐州之域。立夏應天文翼軫分野。禹貢荊州之域。夏至應天文井鬼分野。禹貢雍州之域。立秋應天文參井分野。禹貢梁州之域。秋分應天文奎婁分野。禹貢兗州之域。立冬應天文危室分野。禹貢青州之域。冬至應天文牛鬥分野。禹貢揚州之域。中州應天文張柳分野。禹貢豫州之域。蓋地有九野九州島。人有九竅。九髒,皆上通於天氣。是以身形應九野,而合於天之四時八節也。手足之主戊己者。土屬四肢也。歲半以上。天氣主之。歲半以下。地氣主之。膺喉頭首應夏至者。身半以上為陽也。腰尻以下應冬至者。身半以下為陰也。丙午屬火故主夏。壬子屬水故主冬。脅主外內出入之樞,故主春秋二分。蓋春主陽氣上而陰氣下。秋主陰氣上而陽氣下也。乙卯屬木。主於東方,故其日乙卯。辛酉屬金。主於西方,故其日辛酉。六腑膈下三髒。居形身之中而在下,故應地之中州。太一所在之日。謂移宮出遊之一日。並立中宮之日也。八正者。八方之正位。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所直之日。謂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是謂天忌日也。王子律曰:按遁甲經雲。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故為天忌。盧良侯曰。肺應天。心應日,故只膈下之三髒應地。倪仲玉曰。氣從下而上,故左足應立春。右足應立冬者。氣復歸於下也。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喝。治之以甘藥。形數驚恐。筋脈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形。(喝當作 )
此言人有貴賤君子小人之不同。形志有偏苦偏樂之分異,故治法亦宜守一勿失也。夫富貴之人。形樂志苦。村野之人。形苦志樂。淡忘舒泰者。形志皆樂。系牽拘畏者。形志皆苦。形樂者。四體不運,則血脈留滯,故當治之以灸刺,而通血脈。形苦者。勞其筋骨,故當治之以熨引,以舒其筋。形樂志樂,則心廣體胖,故當治之針石以疏氣。志者。心之所發也。咽乃胃腑之門,而胃主肌形,乃心之蔽骨,而內應於心髒,故形志皆苦者。病生於咽 。此病在不足,故當調之以甘藥也。驚傷心肝。恐則傷腎。是以形數驚恐,則筋脈不通。營氣不行,則為不仁。此病因於內,故當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五形志也。
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
此以下。意言明乎九針之道。更當知五運六氣之微。五運者。五行之化運。合於五臟六腑而主出入。六氣者。主司天在泉。合人之三陰三陽,而通於手足之十二經脈,以九九之大數,而合於五六之變化。可通於無窮。可傳於後世矣。噫者。中焦之逆氣。上走心為噫,故心主噫。陰陽應象論曰。肺在變動為咳。語者。論難也。肝為將軍之官。謀慮。出焉,故肝主語。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脾氣不能灌溉於四髒,則津液反溢於外竅,故為吞嚥之證。本經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蓋腎氣上逆。欲引而下則為欠。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洩。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王子律曰: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故氣逆則為怒。口問篇曰:人之噦者。谷入於胃。胃氣上注於肺。今有故寒氣與新谷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為噦。大腸小腸。受盛水谷。變化糟粕。病則不能化物而為洩矣。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是以不約則為遺溺。下焦如瀆。水道出焉。病則反溢而為水病矣。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鹹入腎。淡入胃,是謂五入。酸走筋。辛走氣。苦走血。鹹走骨。甘走肉,是謂五走也。
王氏曰:酸苦甘辛鹹。五行之味也。血氣肉筋骨。五臟之所生也。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者。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陰病發於肉。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
王子律曰:腎為陰髒。在體為骨,故陰病發於骨。心為陽髒。在體為脈,故陽病發於血。脾為陰中之至陰。在體為肉,故陰病發於肉,即調神論之所謂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內洞。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之義。蓋因本氣自逆而發病也。肝為牡髒。逆冬氣則奉生者少。春為痿厥,故肝臟之陽病發於冬。肺為牝髒。逆夏氣則奉收者少。秋為痿瘧,故肺臟之陰病發於夏,故言五臟發病。有因所生之母氣而為病者。有因本氣自逆而為病者,以五臟錯綜而論之,皆能為病者也。
五邪。邪入於陽則為狂。邪入於陰則為血痺。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邪入於陰。轉則為喑。陽入之於陰病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王子律曰:邪入於陽則陽盛。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又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熱盛於身,則棄衣欲走也。陽盛則使人罵詈。不避親疏也。痺者。閉也。痛也。
邪入於陰。閉而不行,則留著而為痺痛矣。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在陰者名曰痺。癲乃重陰。邪入於陽。轉入於陰,則為癲疾矣。夫心主言。由腎間之動氣而後發。邪入於腎臟之陰。轉入於心髒之陽,則為喑矣。陽分之邪而入於陰,則病者靜。陰分之邪而出於陽,則善怒。
上節論五臟之氣自傷。此論五臟為邪所病。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志也。
本神篇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營。營舍意。肺藏氣。氣舍魄。心藏脈。脈舍神。腎藏精。精舍志。神志魂魄意。五臟所藏之神也。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
王子律曰:上節論五臟內藏之神。此論五臟外合之形。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故曰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惡血也。(惡葉烏去聲)
王子律曰:此與五音五味篇中之論相同而重見者,以五運而生六氣也。多者宜出。少者不宜,故曰惡。足陽明太陰為表裡。少陽厥陰為表裡。太陽少陰為表裡,是謂足之陰陽也。手陽明太陰為表裡。少陽心主為表裡。太陽少陰為表裡,是謂手之陰陽也。
三陰三陽者。天之六氣也,而人亦有此六氣。合於手足十二經脈。六髒六腑。蓋針有九九。人有九九。地有九九,皆上通於天之六六也。王子律曰: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故先論五行,而後論六氣。
同书章节
- 黃帝內經靈樞集註--序
- 卷一--九針十二原第一
- 卷一--本輸第二
- 卷一--小針解第三
- 卷一--邪氣臟腑病形第四
- 卷一--根結第五
- 卷一--壽夭剛柔第六
- 卷一--官針第七
- 卷一--本神第八
- 卷一--終始第九
- 卷二--經脈第十1
- 卷二--經脈第十2
- 卷二--經別第十一
- 卷二--經水第十二
- 卷二--經筋第十三
- 卷二--骨度第十四
- 卷二--五十營第十五
- 卷二--營氣第十六
- 卷二--脈度第十七
- 卷二--營衛生會篇第十八
- 卷三--四時氣第十九
- 卷三--五邪第二十
- 卷三--寒熱病第二十一
- 卷三--癲狂第二十二
- 卷三--熱病第二十三
- 卷三--厥論第二十四
- 卷三--病本第二十五
- 卷三--雜病第二十六
- 卷三--周痺第二十七
- 卷四--口問第二十八
- 卷四--師傳第二十九
- 卷四--決氣第三十
- 卷四--腸胃第三十一
- 卷四--平人絕谷第三十二
- 卷四--海論第三十三
- 卷四--五亂第三十四
- 卷四--脹論第三十五
- 卷四--五癃津液別第三十六
- 卷五--五閱五使第三十七
- 卷五--逆順肥瘦第三十八
- 卷五--血脈論第三十九
- 卷五--陰陽清濁第四十
- 卷五--陰陽系日月第四十一
- 卷五--病傳第四十二
- 卷五--淫邪發夢第四十三
- 卷五--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第四十四
- 卷五--外揣第四十五
- 卷六--五變第四十六
- 卷六--本藏第四十七
- 卷六--禁服第四十八
- 卷六--五色第四十九
- 卷六--論勇第五十
- 卷六--背俞第五十一
- 卷六--衛氣第五十二
- 卷六--論痛第五十三
- 卷六--天年第五十四
- 卷七--逆順第五十五
- 卷七--五味第五十六
- 卷七--水脹第五十七
- 卷七--賊風第五十八
- 卷七--衛氣失常第五十九
- 卷七--玉版篇第六十
- 卷七--五禁第六十一
- 卷七--動輸第六十二
- 卷七--五味第六十三
- 卷八--陰陽二十五人第六十四
- 卷八--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 卷八--百病始生第六十六
- 卷八--行針第六十七
- 卷八--上膈第六十八
- 卷八--憂恚無言第六十九
- 卷八--寒熱第七十
- 卷八--邪客第七十一
- 卷九--通天第七十二
- 卷九--官能第七十三
- 卷九--論疾診尺第七十四
- 卷九--刺節真邪第七十五
- 卷九--衛氣行第七十六
- 卷九--九宮八風第七十七
- 卷九--九針論第七十八
- 卷九--歲露論第七十九
- 卷九--大惑論第八十
- 卷九--癰疽第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