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骨度第十四
黃帝問於伯高曰:脈度言經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脈度葉肚先度葉鐸)
此言經脈之長短。從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定其度數,故曰骨為幹。脈為營。如藤蔓之營附於木幹也。
黃帝曰:願聞眾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此言頭之大骨度數。眾人。謂天下之大眾。長七尺五寸者,上古適中之人也。適中之人,則頭骨亦適中矣。頭骨適中。通體之骨皆適中矣。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此胸骨腰骨。圍轉一週之總數也。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終折。
此言頭顱前後上下之骨度。發所覆者。謂從前額顱之髮際。上至巔頂,以至後項之髮際。計發所覆者。度一尺二寸。發以下至頤者。謂從前額顱之髮際,以下至於兩頤。計長一尺。君子終折者。謂從髮際之始,以至髮際之終。可折中而度量。蓋君子之人。面方廣而髮際高。發所覆者。從顱至項度一尺一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一寸也。此言天下之眾。有君子小人不同。有太過不及不等。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 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 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 音吉 葉 踝葉瓦去聲)
此仰面之骨度也。結喉下兩旁巨骨陷中為缺盆。蓋形如缺盆,因以為名。 。骨名。一名尾翳,即鳩尾骨也。自兩旁缺盆而下至 。計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蓋 之內。心肺之所居也。天樞在臍旁二寸,乃足陽明之穴。從兩旁 而下至天樞。計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蓋自鳩尾以至於臍。胃腑之所居也。橫骨在毛際橫紋中。自天樞而下至於橫骨。計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大。不滿則狹短。蓋自臍以至少腹。大腸之部分也。橫骨橫長亦六寸半。內輔者。內之輔骨也。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者,在上之腿度也。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者。膝之連骸。一名膝蓋骨也。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者,在下之腿度也。曰內輔內踝者,以足八字分立,則內骨偏向於面也。踝者。下廉之腿骨。與足骨相連之凹處。在內者為內踝。在外者為外踝。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者,足跟骨也。膝 者。膝前下之腿骨。跗者,足面上之跗骨,即足陽明之動脈處。自膝前而下至於跗面。計長一尺六寸也。屬者。概足面而言也。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者。從足面而下至足底之骨也。骨圍大者。骨之粗大也。小者。骨之細小也。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腹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此側身之骨度,皆縱而數之也。耳上之旁為角。肩胛上之頸骨為柱骨。自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肋下 內為腋。自柱骨至腋中計長四寸。脅骨之下為季脅。自腋以下至季脅。計長一尺二寸。捷骨之下為髀樞。一名髀厭。在臀之兩旁,即足少陽之環跳穴處。自季脅以下至髀樞。計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蓋骨內之中分。計長一尺九寸,即上之腿數也。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即下之腿數也。
京骨。足太陽膀胱經穴名。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外踝骨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此側身之骨度也。按、脅骨名扁骨。橫於脅下。有滲理而無髓空。此節不度脅骨之長短,而只以腋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者。蓋以形身之度數。概皮肉脈骨而量其長短。經脈循骨度而直行於上下也。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此頭側之橫度也。耳後高骨為完骨。入髮際四分。廣者橫闊也。耳後當完骨者。從耳以至於腦後也。耳前當耳門者。從耳而至於鼻準也。此頭側之橫度也。兩顴之間。相去七寸者。此當面之橫度也。按、手足少陽陽明之脈。縱橫經絡於頭面左右,故復度頭面之廣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此形身前面之橫度也。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此形身背面之橫度也。
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此兩足之縱橫數也。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本節至節其末長四寸半。
此兩臂兩手之骨度也。本節者。指掌交接之骨節。末者。指尖也。
頭髮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葉底)
此脊背之骨度也。項發以下至背骨者。自頂後之髮際。至背骨之大椎。計長二寸五分。膂骨。脊骨也。自背骨之大椎。循膂骨以下至於尾 。計二十一節。共長三尺。上節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其奇分之九釐。在下節計算,故膂骨以上。計有七節。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則七得七寸。四七二寸八分。共九寸八分。又每節一釐。共計九寸八分七釐,故曰九寸八分分之七也。
玉師問曰:脊椎二十一節。只詳論上七節之度數何也?曰。七節之旁,乃膈俞也。臟腑之氣,皆從內膈而出。如逆傷髒氣則死。刺傷腑氣,皆為傷中,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而本經論五臟之背俞。亦兼論七節之膈俞。不可妄刺者也。此眾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是故視其經脈之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也。
此總結骨之度數。定經脈之長短也。經脈之浮而堅。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此篇論骨氣而結經脈之血氣者。血脈資始於腎。骨之精氣盛,則經脈之血氣亦盛矣。尚御公曰:腎藏精氣而主骨。血者。神氣也。此六篇論筋骨血脈。本於少陰之陰陽。張開之曰。腎藏之精液。奉心神化赤而為血。氣者。精氣也,故浮為陽而主血。沉為陰而主氣。
此言經脈之長短。從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定其度數,故曰骨為幹。脈為營。如藤蔓之營附於木幹也。
黃帝曰:願聞眾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此言頭之大骨度數。眾人。謂天下之大眾。長七尺五寸者,上古適中之人也。適中之人,則頭骨亦適中矣。頭骨適中。通體之骨皆適中矣。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此胸骨腰骨。圍轉一週之總數也。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終折。
此言頭顱前後上下之骨度。發所覆者。謂從前額顱之髮際。上至巔頂,以至後項之髮際。計發所覆者。度一尺二寸。發以下至頤者。謂從前額顱之髮際,以下至於兩頤。計長一尺。君子終折者。謂從髮際之始,以至髮際之終。可折中而度量。蓋君子之人。面方廣而髮際高。發所覆者。從顱至項度一尺一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一寸也。此言天下之眾。有君子小人不同。有太過不及不等。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 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 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 音吉 葉 踝葉瓦去聲)
此仰面之骨度也。結喉下兩旁巨骨陷中為缺盆。蓋形如缺盆,因以為名。 。骨名。一名尾翳,即鳩尾骨也。自兩旁缺盆而下至 。計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蓋 之內。心肺之所居也。天樞在臍旁二寸,乃足陽明之穴。從兩旁 而下至天樞。計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蓋自鳩尾以至於臍。胃腑之所居也。橫骨在毛際橫紋中。自天樞而下至於橫骨。計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大。不滿則狹短。蓋自臍以至少腹。大腸之部分也。橫骨橫長亦六寸半。內輔者。內之輔骨也。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者,在上之腿度也。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者。膝之連骸。一名膝蓋骨也。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者,在下之腿度也。曰內輔內踝者,以足八字分立,則內骨偏向於面也。踝者。下廉之腿骨。與足骨相連之凹處。在內者為內踝。在外者為外踝。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者,足跟骨也。膝 者。膝前下之腿骨。跗者,足面上之跗骨,即足陽明之動脈處。自膝前而下至於跗面。計長一尺六寸也。屬者。概足面而言也。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者。從足面而下至足底之骨也。骨圍大者。骨之粗大也。小者。骨之細小也。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腹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此側身之骨度,皆縱而數之也。耳上之旁為角。肩胛上之頸骨為柱骨。自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肋下 內為腋。自柱骨至腋中計長四寸。脅骨之下為季脅。自腋以下至季脅。計長一尺二寸。捷骨之下為髀樞。一名髀厭。在臀之兩旁,即足少陽之環跳穴處。自季脅以下至髀樞。計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蓋骨內之中分。計長一尺九寸,即上之腿數也。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即下之腿數也。
京骨。足太陽膀胱經穴名。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外踝骨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此側身之骨度也。按、脅骨名扁骨。橫於脅下。有滲理而無髓空。此節不度脅骨之長短,而只以腋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者。蓋以形身之度數。概皮肉脈骨而量其長短。經脈循骨度而直行於上下也。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此頭側之橫度也。耳後高骨為完骨。入髮際四分。廣者橫闊也。耳後當完骨者。從耳以至於腦後也。耳前當耳門者。從耳而至於鼻準也。此頭側之橫度也。兩顴之間。相去七寸者。此當面之橫度也。按、手足少陽陽明之脈。縱橫經絡於頭面左右,故復度頭面之廣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此形身前面之橫度也。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此形身背面之橫度也。
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此兩足之縱橫數也。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本節至節其末長四寸半。
此兩臂兩手之骨度也。本節者。指掌交接之骨節。末者。指尖也。
頭髮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葉底)
此脊背之骨度也。項發以下至背骨者。自頂後之髮際。至背骨之大椎。計長二寸五分。膂骨。脊骨也。自背骨之大椎。循膂骨以下至於尾 。計二十一節。共長三尺。上節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其奇分之九釐。在下節計算,故膂骨以上。計有七節。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則七得七寸。四七二寸八分。共九寸八分。又每節一釐。共計九寸八分七釐,故曰九寸八分分之七也。
玉師問曰:脊椎二十一節。只詳論上七節之度數何也?曰。七節之旁,乃膈俞也。臟腑之氣,皆從內膈而出。如逆傷髒氣則死。刺傷腑氣,皆為傷中,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而本經論五臟之背俞。亦兼論七節之膈俞。不可妄刺者也。此眾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是故視其經脈之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也。
此總結骨之度數。定經脈之長短也。經脈之浮而堅。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此篇論骨氣而結經脈之血氣者。血脈資始於腎。骨之精氣盛,則經脈之血氣亦盛矣。尚御公曰:腎藏精氣而主骨。血者。神氣也。此六篇論筋骨血脈。本於少陰之陰陽。張開之曰。腎藏之精液。奉心神化赤而為血。氣者。精氣也,故浮為陽而主血。沉為陰而主氣。
同书章节
- 黃帝內經靈樞集註--序
- 卷一--九針十二原第一
- 卷一--本輸第二
- 卷一--小針解第三
- 卷一--邪氣臟腑病形第四
- 卷一--根結第五
- 卷一--壽夭剛柔第六
- 卷一--官針第七
- 卷一--本神第八
- 卷一--終始第九
- 卷二--經脈第十1
- 卷二--經脈第十2
- 卷二--經別第十一
- 卷二--經水第十二
- 卷二--經筋第十三
- 卷二--骨度第十四
- 卷二--五十營第十五
- 卷二--營氣第十六
- 卷二--脈度第十七
- 卷二--營衛生會篇第十八
- 卷三--四時氣第十九
- 卷三--五邪第二十
- 卷三--寒熱病第二十一
- 卷三--癲狂第二十二
- 卷三--熱病第二十三
- 卷三--厥論第二十四
- 卷三--病本第二十五
- 卷三--雜病第二十六
- 卷三--周痺第二十七
- 卷四--口問第二十八
- 卷四--師傳第二十九
- 卷四--決氣第三十
- 卷四--腸胃第三十一
- 卷四--平人絕谷第三十二
- 卷四--海論第三十三
- 卷四--五亂第三十四
- 卷四--脹論第三十五
- 卷四--五癃津液別第三十六
- 卷五--五閱五使第三十七
- 卷五--逆順肥瘦第三十八
- 卷五--血脈論第三十九
- 卷五--陰陽清濁第四十
- 卷五--陰陽系日月第四十一
- 卷五--病傳第四十二
- 卷五--淫邪發夢第四十三
- 卷五--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第四十四
- 卷五--外揣第四十五
- 卷六--五變第四十六
- 卷六--本藏第四十七
- 卷六--禁服第四十八
- 卷六--五色第四十九
- 卷六--論勇第五十
- 卷六--背俞第五十一
- 卷六--衛氣第五十二
- 卷六--論痛第五十三
- 卷六--天年第五十四
- 卷七--逆順第五十五
- 卷七--五味第五十六
- 卷七--水脹第五十七
- 卷七--賊風第五十八
- 卷七--衛氣失常第五十九
- 卷七--玉版篇第六十
- 卷七--五禁第六十一
- 卷七--動輸第六十二
- 卷七--五味第六十三
- 卷八--陰陽二十五人第六十四
- 卷八--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 卷八--百病始生第六十六
- 卷八--行針第六十七
- 卷八--上膈第六十八
- 卷八--憂恚無言第六十九
- 卷八--寒熱第七十
- 卷八--邪客第七十一
- 卷九--通天第七十二
- 卷九--官能第七十三
- 卷九--論疾診尺第七十四
- 卷九--刺節真邪第七十五
- 卷九--衛氣行第七十六
- 卷九--九宮八風第七十七
- 卷九--九針論第七十八
- 卷九--歲露論第七十九
- 卷九--大惑論第八十
- 卷九--癰疽第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