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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周痺第二十七

《黃帝內經靈樞集註》 · 清·張志聰


黃帝問於岐伯曰:周痺之在身也。上下移徙隨脈。其上下左右相應。間不容空。願問此痛在血脈之中耶。將在分肉之間乎。何以致是?其痛之移也。間不及下針。其 痛之時。不及定治,而痛已止矣。何道使然?願聞其故。岐伯答曰:此眾痺也。非周痺也。

此篇論經脈與絡脈之繆處也。經脈者。臟腑之十二經脈。循行於上下者也。絡脈者。臟腑之十二大絡。陰走陽而陽走陰。左之右而右之左者也。痺者。風寒溼邪。雜合於皮膚分肉之間。邪在於皮膚,而流溢於大絡者為眾痺。在於分肉而厥逆於經脈者為周痺。帝以上下左右血脈分肉概而問之。然雖總屬於陰陽血氣,而有皮膚肌肉之淺深。經脈絡脈之繆處,故伯有周痺眾痺之分焉。 痛。動而痛也。不及定治者。邪客於左則右病。右盛則左病。左右移易,故不及下針也。按、玉版篇曰:人之所受氣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血氣之海也。海之所以行雲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氣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此言胃腑所出之血氣。從大絡而佈於皮膚。猶海之行雲氣於天下,故邪客於皮膚。流溢於大絡者。名曰眾痺。謂邪在天下之廣眾也。

黃帝曰:願聞眾痺。岐伯對曰。此各在其處。更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右應左,以左應右。非能周也。更發更休也。黃帝曰善。刺之奈何?岐伯對曰。刺此者。痛雖已止。必刺其處。勿令復起。各在其處者。邪隘於大絡。與經脈繆處也。更發更止。更居更起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也。

以右應左,以左應右者。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也。更發更休,故非能周也。病在左而右痛。病在右而左痛,故刺其痛處,而病雖已止。然必刺其所病之處,而勿令復起也。

帝曰善。願聞周痺何如。
岐伯曰:周痺者,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隨脈以下。不能左右。各當其所。黃帝曰:刺之奈何?岐伯對曰。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過之。後刺其上以脫之。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過之。後刺其下以脫之。手足三陰三陽之脈。從下而上。從上而下。交相往還,故周痺在於血脈之中。隨脈氣上下,而不能左之右而右之左也。各當其所者。與絡脈各居其所也。過者。使邪氣過在分肉皮膚以外出。脫者。使病本之更脫於脈中也。沈亮宸曰。經脈之上下。絡脈之左右。應司天在泉。左右間氣。蓋臟腑之經脈絡脈。總合於天之六氣也。後刺以脫之。與必刺其處同義。

黃帝曰善。此痛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對曰。風寒溼氣。客於外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則痛。痛則神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厥則他痺發。發則如是。

此言周痺之因,乃邪客於分肉之間,而厥逆於脈也。分肉。肌肉之腠理。沫者。風溼相搏。迫切而為涎沫也。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其腠理,故痛。痛則心專在痛處,而神亦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解則厥逆於脈中。厥於脈中,則彼之周痺發。發則如是之隨脈上下也。此內不在髒,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當以下文接上節)此內不在髒,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故刺痺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視其虛實,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及虛而脈陷空者而調之。熨而通之。其 堅。轉引而行之。( 音掣)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則腠理開。開則抵深而入於分肉。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臟。此邪在於分肉,而厥逆於脈中,故內不在髒,而外未出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痺。真氣者。五臟元真之氣。三焦通會於肌腠之間。所受於天。與谷氣並而充身者也。邪沫凝聚於腠理,則真氣不能充身,故曰周。謂因痺而不周也。

下之六經。謂臟腑十二經脈。本於足而合於六氣也。夫邪在於分肉,則分肉實而經脈虛。厥逆於脈中,則經脈實而分肉虛,故當視其虛實而取之。此刺周痺之法也。大絡之血。結而不通。邪在於大絡也。

及虛而脈陷空者。絡氣虛而陷於內也。熨而通之。啟其陷下之氣通於外也。 堅者。絡結而掣 堅實。故當轉引而行之。此調治眾痺之法也。張開之曰。邪在分肉。內則入於脈中。外則出於皮膚,故曰外未發於皮。謂經脈分肉之邪。當仍從皮毛而出。

黃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亦得其事也。九者經巽之理。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

事者。謂揆度奇恆之事。蓋邪在於皮膚。留而不去。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恆之病。故帝曰餘已得其意矣。謂得其邪在分肉經脈之意矣。亦得其事也。言亦得知其邪在大絡之事也。九針者,乃經常巽順之理。所以明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沈氏曰:觀帝所言。謂九針之論,乃經巽之理。所以明人之陰陽血氣。終始出入。應天地之大道。學人當於針中求理。勿以至理反因針而昧之。聖人立言之意。其庶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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