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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卷之十三--血證八法扼要總綱

《不居集》 · 清·吳澄


氣虛失血(有氣虛,有氣陷。)乾坤二卦
吳澄曰:氣為血母,血為氣軀。今氣虛而不攝,氣下陷而不固,若不以甘溫純補之劑,固而攝之,則氣隨血脫,更虛之甚也。氣愈虛則血愈吐,血愈吐則氣愈虛,何所底止?必先救本培元,乃克有濟。若以為火而止之,鮮有不危者矣。

中氣虛則不能攝血,宜補氣溫氣。乾卦。

中氣陷則自能脫血,宜補氣升氣。坤卦。

氣實失血(有氣逆,有氣滯。)震艮二卦
吳澄曰:實者洩之。氣實者,非正氣實也,乃邪氣、火氣實也。邪氣、火氣實,則血不循經而上逆;邪氣、火氣實,則血凝結而不行。當以苦寒瀉火,辛溫利氣,方能止血。若姑息太過,因循畏攻,則虛者益虛,而實者益實,終無愈時也。

氣逆則血隨氣升,宜降氣活血。震卦。

氣滯則血隨氣積,宜利氣行血。艮卦。

氣寒失血(有內寒,有外寒。)巽兌二卦
吳澄曰:氣虛挾寒者,陽氣虛衰,真火不足也。蓋火旺則能生氣,火衰則中氣虛餒,外來之寒不能拒,虛久之寒從中生。故亦有內外二證,俱失血者焉。

內寒則陽虛而陰必走,宜引火歸原。兌卦。

外寒則邪解而血歸經,宜溫表散寒。巽卦。

氣熱失血(有虛火,有實火。)坎離二卦
吳澄曰:氣有餘即是火,非氣之有餘,實氣之不足也。既變為火,則不得複名為氣矣。宜參虛中之實,實中之虛。實火之血,順氣為先,氣行則血自歸經。虛火之血,扶正為先,氣壯則自能攝血。勿謂均是火也,以虛為實,以實為虛,損不足而益有餘,致犯虛虛實實之戒。

實火則熱甚逼血而妄行,宜苦寒瀉火。坎卦。

虛火則陽亢陰微而上泛,宜滋陰降火。離卦。

以上八法,各有所宜,隨病所因。諸家之法,俱不可廢,則寒熱溫涼,升降補瀉之法,臨證不惑,而諸法皆得為吾用矣。宏格曰:人身俱賴於氣,氣聚則生,氣散則死,氣和則平,氣鬱則病。故經雲:思則氣結,驚則氣亂,悲則氣消,恐則氣下。氣行則行,氣止則止,氣有往必有來,有勝必有復,此一定之理也。氣本於少陽而原於腎,腎藏精,氣旺則精生,所以失血一症,皆統乎氣。而其中經緯,以寒熱虛實一理貫通,條分八法。又以各種血癥匯為全書,以備參考。而下集外損門中,又分失血、積瘀二卷,治血之法,可謂詳且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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