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居集》序
嘗思人身一小天地。天地不外乎陰陽,陰陽一本於太極,兩在互根,範圍曲成,皆於人身備之。故醫雖小道,然五運六氣,上律乎天時,燥溼剛柔,下襲乎水土,醫之道直與造化通矣。師朗餘族侄,實餘同門友也,少習舉子業,延餘族侄隆叔授受於南山別墅。餘時枝棲於白雲僧舍,過而問業,殆無虛月。見其文新穎離奇,超超乎有出塵之想,為人亦磊落不羈,師嘗以㟮屼名之。行居長,諸昆季先後雲路,皆為吾邑名生。假令師朗而以功名為念,安知其不為諸生之冠,而鵬程遠大,或更駕仲季而上也。乃以國學自高,而一精專於醫。醫不離乎陰陽,陰陽之理,莫備於《易》,亦莫精於《易》。餘家波涵兄以《易》學傳家,為諸生時,以《易》傳經,常遊於江浙之間,訪求名師益友,以研究其理,後就正於家敬庵先生,得闡其微,故方圓卦圖,先後二天之旨,無不洞悉。諸侄悉以《易》名經,而師朗即以是通於醫。棄舉子業後,閉戶研窮者歷有年,臨證體驗者歷有年,所活人幾未可以數計。
餘自庚戌捷後,寵蒙聖恩,授職工曹,典試山西,協理寶泉,欽點臺諫。今奉旨焚黃,給假八月。未與師朗相聚者十有餘年,歸即聞其名嘖嘖人口,及晤時,見其仙風道骨,氣足神完,儼然救世一位活菩薩也。出其所著《不居集》示餘,餘雖不知醫,然按其參酌先賢,獨標己得,以歷代各名家治法,分治內損,析似是而非,辨其外傷,上下二集悉以《易》道參之,名曰《不居》。蓋監前賢之偏而會其全,矯前賢之枉而歸於正,溫涼不必執,清補無容拘,因病施藥,中病乃止。其變動也,亦如六子之流行於天地,豈可執成見以私相揣度者哉?餘固向惜其以有為之才,不獲自展,今見其現在之經猷,反得日積德於冥冥之中,較之備位朝端虛言無補者已大有間。況是集行,不特可以活吾鄉,而可以活天下;不特可以活一時,而並可以活萬千世。其設施之廣,其流澤之長,誠有如不願為良相,而願為良醫者。是樂為序。
乾隆七年歲在壬戌日纏降婁之次
協理陝西道事山東道監察御史愚叔煒撰
吾友程刺史珊坪,贊府蘿裳,工文章,藏書萬卷,深明《易》理。得歙南吳氏《不居集》抄本,愛其以消息盈虛之機,證嗽熱痰血之疾,校付攻木氏,梓成,索序於餘。餘受而畢其篇曰:嘗讀《易·繫辭》,變動不居而知陰陽剛柔之道,變焉動焉而不常居其所,當隨時唯變所適。《易》象如是,吳氏取以明醫之義,其能悟變動於不居者矣。蓋人身之要在水火,心主火,腎主水,此對待之體,又具有流行之用,相生相剋,陰虛而陽乘之,陽虛而陰亦從之,未有陰虛則專居於火旺,陽虛則專居於火衰,使陰陽竟無所變動矣乎!水火固心腎居之,實則各髒兼有水火,水虧火衰,則虛而損焉。虛損未始不關於心腎,而傳上傳下在脾胃,實不盡居於心腎。若無所變動,一概責之心腎,非居而不化歟?間考發明虛損治法者,創自秦越人,有論無方。張氏仲景,以行陰固陽,立為二大法,是仲景不居於秦越人也。又有不居於仲景者,葛真人以十方補陰虛脈數之症。然感寒則損陽,感熱則損陰,此劉氏守真不居二仙一聖之法,能補三家之遺者也。河間盡善矣,而內外不分,下陷不舉,東垣又起而明辨之。丹溪乃用滋陰降火,以救東垣之弊。蓋東垣主春夏,丹溪主秋冬,亦兩相變動而不居耳。其實丹溪補陰中之陰,而真陽又虛之,故非不居之。薛氏新甫補陰中之陽以濟之,未能合不居之全也。張景嶽出,兼諸氏之長,不居一家之義,以真陰真陽立論,可謂握其樞要矣。其間猶不慊者,又有外感類內傷似損非損一種,漢唐以來,絕少宣發。惟吳氏獨得其秘,詳採諸書,參以己意,以救今時之弊,以補前人之闕,集虛損之大成,治法始為完備,非居於水、居於火、居於陽虛陰虛絕少變動者可比,豈非有功於不居者哉!程君崑玉廣為傳之,因嗽熱痰血之理,明消息盈虛之機。病變無常,不居者貴,知此可以言醫,即可以讀《易》。
道光十五年歲次鶉首日在角十度
休寧萄牖徐卓序於小有書城
餘自庚戌捷後,寵蒙聖恩,授職工曹,典試山西,協理寶泉,欽點臺諫。今奉旨焚黃,給假八月。未與師朗相聚者十有餘年,歸即聞其名嘖嘖人口,及晤時,見其仙風道骨,氣足神完,儼然救世一位活菩薩也。出其所著《不居集》示餘,餘雖不知醫,然按其參酌先賢,獨標己得,以歷代各名家治法,分治內損,析似是而非,辨其外傷,上下二集悉以《易》道參之,名曰《不居》。蓋監前賢之偏而會其全,矯前賢之枉而歸於正,溫涼不必執,清補無容拘,因病施藥,中病乃止。其變動也,亦如六子之流行於天地,豈可執成見以私相揣度者哉?餘固向惜其以有為之才,不獲自展,今見其現在之經猷,反得日積德於冥冥之中,較之備位朝端虛言無補者已大有間。況是集行,不特可以活吾鄉,而可以活天下;不特可以活一時,而並可以活萬千世。其設施之廣,其流澤之長,誠有如不願為良相,而願為良醫者。是樂為序。
乾隆七年歲在壬戌日纏降婁之次
協理陝西道事山東道監察御史愚叔煒撰
吾友程刺史珊坪,贊府蘿裳,工文章,藏書萬卷,深明《易》理。得歙南吳氏《不居集》抄本,愛其以消息盈虛之機,證嗽熱痰血之疾,校付攻木氏,梓成,索序於餘。餘受而畢其篇曰:嘗讀《易·繫辭》,變動不居而知陰陽剛柔之道,變焉動焉而不常居其所,當隨時唯變所適。《易》象如是,吳氏取以明醫之義,其能悟變動於不居者矣。蓋人身之要在水火,心主火,腎主水,此對待之體,又具有流行之用,相生相剋,陰虛而陽乘之,陽虛而陰亦從之,未有陰虛則專居於火旺,陽虛則專居於火衰,使陰陽竟無所變動矣乎!水火固心腎居之,實則各髒兼有水火,水虧火衰,則虛而損焉。虛損未始不關於心腎,而傳上傳下在脾胃,實不盡居於心腎。若無所變動,一概責之心腎,非居而不化歟?間考發明虛損治法者,創自秦越人,有論無方。張氏仲景,以行陰固陽,立為二大法,是仲景不居於秦越人也。又有不居於仲景者,葛真人以十方補陰虛脈數之症。然感寒則損陽,感熱則損陰,此劉氏守真不居二仙一聖之法,能補三家之遺者也。河間盡善矣,而內外不分,下陷不舉,東垣又起而明辨之。丹溪乃用滋陰降火,以救東垣之弊。蓋東垣主春夏,丹溪主秋冬,亦兩相變動而不居耳。其實丹溪補陰中之陰,而真陽又虛之,故非不居之。薛氏新甫補陰中之陽以濟之,未能合不居之全也。張景嶽出,兼諸氏之長,不居一家之義,以真陰真陽立論,可謂握其樞要矣。其間猶不慊者,又有外感類內傷似損非損一種,漢唐以來,絕少宣發。惟吳氏獨得其秘,詳採諸書,參以己意,以救今時之弊,以補前人之闕,集虛損之大成,治法始為完備,非居於水、居於火、居於陽虛陰虛絕少變動者可比,豈非有功於不居者哉!程君崑玉廣為傳之,因嗽熱痰血之理,明消息盈虛之機。病變無常,不居者貴,知此可以言醫,即可以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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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书章节
- 《不居集》自序
- 《不居集》序
- 上集卷之首--吳師朗傳
- 上集卷之首--例言
- 上集卷之首--總旨
- 上集卷之首--十種治法提綱
- 上集卷之一--統治大法
- 上集卷之二--秦越人《難經》治虛損法
- 上集卷之三--張仲景《金匱》治虛損法
- 上集卷之四--葛真人《神書》治虛損法
- 上集卷之五--劉河間治虛損法
- 上集卷之六--李東垣治虛損法
- 上集卷之七--朱丹溪治虛損法
- 上集卷之八--薛新甫治虛損法
- 上集卷之九--張景嶽治虛損法
- 上集卷之十--吳師朗治虛損法
- 上集卷之十一--水丘道人紫庭治傳屍癆瘵法
- 上集卷之十二--各名家治虛損法
- 上集卷之十三--血證八法扼要
- 上集卷之十三--血證八法扼要總綱
- 上集卷之十三--血證八法扼要證治
- 上集卷之十三--血證全書1
- 上集卷之十三--血證全書2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咯血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唾血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咳血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嗽血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痰血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衄血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九竅出血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耳衄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舌衄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肌衄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齒衄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溺血方
- 上集卷之十四--血證例方--便血方
- 上集卷之十五--咳嗽綱目
- 上集卷之十五--各種咳嗽
- 上集卷之十五--咳嗽例方
- 上集卷之十六--熱證全書
- 上集卷之十六--熱證全書--熱證
- 上集卷之十六--熱證全書--發熱
- 上集卷之十六--熱證全書--五臟發熱
- 上集卷之十六--熱證全書--熱證例方
- 上集卷之十七--痰證扼要
- 上集卷之十七--治痰三法
- 上集卷之十七--附:雜證各種痰
- 上集卷之十七--痰證例方
- 上集卷之十八--七情內鬱
- 上集卷之十八--論情志三鬱
- 上集卷之十八--諸鬱證治
- 上集卷之十八--鬱證例方
- 上集卷之十九--遺精白濁
- 上集卷之十九--遺精白濁例方
- 上集卷之二十--自汗盜汗
- 上集卷之二十--汗證例方
- 上集卷之二十一--洩瀉
- 上集卷之二十一--洩瀉總錄
- 上集卷之二十一--洩瀉例方
- 上集卷之二十二--怔忡驚悸健忘善怒善恐不眠
- 上集卷之二十二--怔忡驚悸健忘善怒善恐不眠例方
- 上集卷之二十三--咽喉症
- 上集卷之二十三--咽喉例方
- 上集卷之二十四--脅痛
- 上集卷之二十四--腰痛
- 上集卷之二十四--骨痛
- 上集卷之二十四--頸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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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集卷之二十七--飲食不甘
- 上集卷之二十七--飲食不甘例方
- 上集卷之二十七--虛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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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集卷之二十八--產後例方
- 上集卷之二十九--室女經閉成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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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集卷之三十--附: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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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集卷之八--積痰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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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集卷之九--食積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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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集卷之十一--積瘀
- 下集卷之十一--積瘀例方
- 下集卷之十二--酒傷
- 下集卷之十二--酒傷例方
- 下集卷之十三--肺癰肺痿
- 下集卷之十三--肺癰肺痿例方
- 下集卷之十四--瘰癧
- 下集卷之十四--瘰癧例方
- 下集卷之十五--賭勞
- 下集卷之十五--賭勞例方
- 下集卷之十六--疑慮
- 下集卷之十六--疑慮例方
- 下集卷之十七--外蟲
- 下集卷之十八--諸漏
- 下集卷之十八--諸漏例方
- 下集卷之十九--病後調治
- 下集卷之二十--丸藥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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