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諸熱病死生刺法
(《靈樞·熱病篇》)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此下所言熱病,即傷寒時疫也。熱病三日,邪猶居表,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陽而未入陰分,故當取諸陽經為五十九刺,以瀉陽邪之實,仍補三陰之不足也。五十九刺法如下文。人迎脈口一盛二盛三盛,當補當瀉詳義,出終始篇,見本類前二十八。)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洩。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陽證得陰脈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當急取之,雖不汗出,則邪亦從而洩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脈證相反,有死徵也。下文皆然。)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熱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陰分,故脈口之脈當動疾如喘而且弦,宜急刺手太陰肺經,則汗自出而邪可散矣。然刺此者宜淺。手大指間,即少商穴也。弦,一本作短。)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熱病七八日,脈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幹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證。若脈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脈,其死尤促。)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熱病已得汗,邪當退矣;若脈尚躁,氣尚喘,身復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證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凡熱病七日之後,邪欲解散者,脈必躁盛,乃為將汗之兆。今熱病七日八日而脈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凡若此者,既不能汗,其氣必虛,故勿為膚腠之刺。)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熱病先膚痛、窒塞於鼻、充浮於面者,邪在膚腠,肺經病也。刺宜淺取皮分,故當用第一針曰 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部也。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皆屬於肺,肺屬金,其合在皮,故但求之於皮,即所以求於肺也。如刺此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火,火者心也,補心之脈,益陽氣以制金邪,則肺熱當自退耳。窒音只。)
熱病先身澀,倚而熱,煩 ,幹唇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澀,燥澀也。倚,身無力也。兼之熱而煩悶,唇口與嗌俱幹者,邪在血脈,心經病也。故當用針之第一曰 針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脈分也。膚脹口乾寒汗出,亦皆脈之為病。心屬火,其合在脈,故但求之於脈,即所以求於心也。若求於脈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水,水者腎也,補腎氣於骨則水王,足以制火而心熱自退矣。 ,母本切。)熱病嗌幹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 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熱病嗌幹多飲、善驚悸、肢體倦怠、臥不能起者,邪在膚肉,脾經病也。當用第六針曰圓利針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肉分也。若目 青者,正以木氣乘土,亦為脾病。脾屬土,其合在肉,故但求之於肉,即所以求於脾也。若求脾而不得效者,則當求之於木,木者肝也,補肝筋之氣,則木能勝土,而脾熱當自平矣。嗌音益。)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熱病面青,肝色見也。腦痛,厥陰肝經與督脈會於巔也。手足躁者,肝之榮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經之病,故當取之筋結之間,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瀉其四逆等證。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 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皆為肝病,肝屬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於筋,即所以求於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金,金者肺也,補肺之氣,則金能勝木,而肝熱可平矣。 音壁。)熱病數驚,螈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熱病數驚,心邪盛也。螈者,熱極生風,陰血傷也。狂則熱之甚矣。皆心經病也,故當取之於脈,用第四針曰鋒針者,急瀉其有餘之邪。若陽極陰虛而病癲疾,發為血餘,故毛髮亦去。病主乎心,心屬火,其合在血脈,故但求之於血,即所以求於心也。若求心而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水,水者腎也,補腎之水,可以制火,真陰自復矣。螈,熾、寄、系三音。 音縱。)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身重骨痛,耳聾好瞑,皆腎經之病,病在陰則目瞑,故當取之於骨,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骨分也。其不食者,陰邪盛也。齧齒者,齒為骨之餘也。耳青者,腎之竅也。皆為腎病,腎屬水,其合在骨,故但求之於骨,即所以求於腎也。若求腎而不得效者,則當求之於土,土者脾也,補脾氣之肉分,則土能勝水,而腎邪可平矣。齧音孽,咬也。)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凡熱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聾寂無所聞,體重不能收持,口液乾涸,值陽勝之時則熱甚,陰勝之時頗有寒者,此以邪居陰分,熱深在髓,乃死證也。)熱病頭痛,顳目HT 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顳 ,即足少陽腦空穴,一曰鬢骨也。目HT脈痛,目脈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熱病,熱逆於上也。取以第三針, 針也。視有餘不足,察所病之經脈虛實而為補瀉也。寒熱痔三字,於上下文義不相續,似為衍文。顳,柔涉切。 音如。HT 音翅。衄,女六切。)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 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胳得氣也。(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體重。大腸小腸皆屬於胃,邪在胃則腸中熱。故當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取脾胃二經之 ,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諸指間者,謂在足諸 也。下文曰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其義即此。索氣於胃胳得氣者,陽明之絡曰豐隆,別走太陰,故取此可以得脾氣。胳當作絡。)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裡。(挾臍急痛,足少陰腎經所行也。胸脅滿,足太陰脾經所行也。故在少陰則取湧泉,在太陰則取陰陵泉,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刺之。針嗌裡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大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熱病陽氣外達、脈躁盛者,汗且出也。陽證得陽脈者,脈之順也。皆為可汗,當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足太陰之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可去,補之則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則當取內踝上橫脈,即脾經之三陰交也,瀉之則汗自止矣。上三節所言胃胳、湧泉、陰陵泉、魚際、太淵、大都、內踝上橫脈,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數內者,故特表見於此也。按:《寒熱病篇》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其義尤精,雖彼為刺癰之法,然與此節有相須之用,所當參閱。詳本類後五十四。)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已得汗,則邪當退、脈當靜矣。若汗後脈尚躁盛者,孤陽不斂也,此以陰脈之虛極,有陽無陰耳,乃為逆證。若汗後即脈靜者,邪去正復也,乃為順證。得逆者死,得順者生。)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熱病脈尚躁盛者,必當邪解汗出也。若脈雖盛而汗不得出,以陽脈之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也,故死。若得汗而靜,則為順證,故生。按:此二節,一曰陰極,一曰陽極,義若有二。然脈之躁盛者,皆陽勝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發在陽,其原在陰也。若既得汗而脈猶躁盛者,以陽無所歸,由陰虛也;脈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陰竭於中,亦陰虛也。故脈之盛與不盛,當責之陽;汗之出與不出,當責之陰。觀《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陰字。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不可刺者,以其有死徵也。汗不得出,陰無力也。大顴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噦者,邪犯陽明,胃虛甚也。本原虧極,難乎免矣。噦,於決切,又音晦。)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洩則不當脹滿,況其滿甚,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臟腑之精氣竭也。熱不已者,表裡之陰氣竭也。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熱而腹滿,邪傷脾臟也。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汗不出者,陰之虧也。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心肝脾腎之脈皆繫於舌本,舌本爛,加之熱不已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於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咳而且衄,邪在肺經,動陰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八曰,髓熱者死。(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螈 ,齒噤 也。(痙,風強病也。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螈 ,牙關不開曰噤,切齒曰 ,即皆痙之謂也。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既熱且痙,乃為死證。痙音敬。螈,翅、寄、系三音。 音縱。噤,求禁切。 音械。)凡此九者,不可刺也。(刺之無益,必反招嫌,故皆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 ;(此下詳明五十九刺之穴也。兩手外內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衝,陽明之商陽也。三陰俱在內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衝,少陰之少衝也。左右共十二穴。 ,刺瘡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為數。 ,委、偉二音。)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觀上文第十五節雲:取之於其 及下諸指間。正謂此也。蓋諸經 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溪,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滎也。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 也。其在足經之 ,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其少陰之脈不行於指,厥陰之脈則本節後亦無穴。左右四經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頭入發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 ;(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 。)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 ;(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項中者,督脈之 門也,一穴。共凡六 。)巔上一,(百會也,督脈穴。)囟會一,(督脈穴。)髮際一,(前髮際,神庭也,後髮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 。)廉泉一,(任脈穴。)風池二,天柱二。(風池,足少陽經穴。天柱,足太陽經穴。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前篇《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瀉熱之本也。《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隨邪之所在,蓋以瀉熱之標也。義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內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隨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此下所言熱病,即傷寒時疫也。熱病三日,邪猶居表,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陽而未入陰分,故當取諸陽經為五十九刺,以瀉陽邪之實,仍補三陰之不足也。五十九刺法如下文。人迎脈口一盛二盛三盛,當補當瀉詳義,出終始篇,見本類前二十八。)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洩。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陽證得陰脈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當急取之,雖不汗出,則邪亦從而洩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脈證相反,有死徵也。下文皆然。)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熱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陰分,故脈口之脈當動疾如喘而且弦,宜急刺手太陰肺經,則汗自出而邪可散矣。然刺此者宜淺。手大指間,即少商穴也。弦,一本作短。)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熱病七八日,脈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幹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證。若脈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脈,其死尤促。)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熱病已得汗,邪當退矣;若脈尚躁,氣尚喘,身復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證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凡熱病七日之後,邪欲解散者,脈必躁盛,乃為將汗之兆。今熱病七日八日而脈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凡若此者,既不能汗,其氣必虛,故勿為膚腠之刺。)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熱病先膚痛、窒塞於鼻、充浮於面者,邪在膚腠,肺經病也。刺宜淺取皮分,故當用第一針曰 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部也。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皆屬於肺,肺屬金,其合在皮,故但求之於皮,即所以求於肺也。如刺此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火,火者心也,補心之脈,益陽氣以制金邪,則肺熱當自退耳。窒音只。)
熱病先身澀,倚而熱,煩 ,幹唇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澀,燥澀也。倚,身無力也。兼之熱而煩悶,唇口與嗌俱幹者,邪在血脈,心經病也。故當用針之第一曰 針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脈分也。膚脹口乾寒汗出,亦皆脈之為病。心屬火,其合在脈,故但求之於脈,即所以求於心也。若求於脈而不得效,則當求之於水,水者腎也,補腎氣於骨則水王,足以制火而心熱自退矣。 ,母本切。)熱病嗌幹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 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熱病嗌幹多飲、善驚悸、肢體倦怠、臥不能起者,邪在膚肉,脾經病也。當用第六針曰圓利針者,以取五十九穴之肉分也。若目 青者,正以木氣乘土,亦為脾病。脾屬土,其合在肉,故但求之於肉,即所以求於脾也。若求脾而不得效者,則當求之於木,木者肝也,補肝筋之氣,則木能勝土,而脾熱當自平矣。嗌音益。)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熱病面青,肝色見也。腦痛,厥陰肝經與督脈會於巔也。手足躁者,肝之榮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經之病,故當取之筋結之間,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瀉其四逆等證。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 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皆為肝病,肝屬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於筋,即所以求於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金,金者肺也,補肺之氣,則金能勝木,而肝熱可平矣。 音壁。)熱病數驚,螈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熱病數驚,心邪盛也。螈者,熱極生風,陰血傷也。狂則熱之甚矣。皆心經病也,故當取之於脈,用第四針曰鋒針者,急瀉其有餘之邪。若陽極陰虛而病癲疾,發為血餘,故毛髮亦去。病主乎心,心屬火,其合在血脈,故但求之於血,即所以求於心也。若求心而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水,水者腎也,補腎之水,可以制火,真陰自復矣。螈,熾、寄、系三音。 音縱。)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身重骨痛,耳聾好瞑,皆腎經之病,病在陰則目瞑,故當取之於骨,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骨分也。其不食者,陰邪盛也。齧齒者,齒為骨之餘也。耳青者,腎之竅也。皆為腎病,腎屬水,其合在骨,故但求之於骨,即所以求於腎也。若求腎而不得效者,則當求之於土,土者脾也,補脾氣之肉分,則土能勝水,而腎邪可平矣。齧音孽,咬也。)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凡熱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聾寂無所聞,體重不能收持,口液乾涸,值陽勝之時則熱甚,陰勝之時頗有寒者,此以邪居陰分,熱深在髓,乃死證也。)熱病頭痛,顳目HT 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顳 ,即足少陽腦空穴,一曰鬢骨也。目HT脈痛,目脈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熱病,熱逆於上也。取以第三針, 針也。視有餘不足,察所病之經脈虛實而為補瀉也。寒熱痔三字,於上下文義不相續,似為衍文。顳,柔涉切。 音如。HT 音翅。衄,女六切。)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 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胳得氣也。(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體重。大腸小腸皆屬於胃,邪在胃則腸中熱。故當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取脾胃二經之 ,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諸指間者,謂在足諸 也。下文曰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其義即此。索氣於胃胳得氣者,陽明之絡曰豐隆,別走太陰,故取此可以得脾氣。胳當作絡。)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裡。(挾臍急痛,足少陰腎經所行也。胸脅滿,足太陰脾經所行也。故在少陰則取湧泉,在太陰則取陰陵泉,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刺之。針嗌裡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大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熱病陽氣外達、脈躁盛者,汗且出也。陽證得陽脈者,脈之順也。皆為可汗,當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足太陰之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可去,補之則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則當取內踝上橫脈,即脾經之三陰交也,瀉之則汗自止矣。上三節所言胃胳、湧泉、陰陵泉、魚際、太淵、大都、內踝上橫脈,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數內者,故特表見於此也。按:《寒熱病篇》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其義尤精,雖彼為刺癰之法,然與此節有相須之用,所當參閱。詳本類後五十四。)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已得汗,則邪當退、脈當靜矣。若汗後脈尚躁盛者,孤陽不斂也,此以陰脈之虛極,有陽無陰耳,乃為逆證。若汗後即脈靜者,邪去正復也,乃為順證。得逆者死,得順者生。)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熱病脈尚躁盛者,必當邪解汗出也。若脈雖盛而汗不得出,以陽脈之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也,故死。若得汗而靜,則為順證,故生。按:此二節,一曰陰極,一曰陽極,義若有二。然脈之躁盛者,皆陽勝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發在陽,其原在陰也。若既得汗而脈猶躁盛者,以陽無所歸,由陰虛也;脈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陰竭於中,亦陰虛也。故脈之盛與不盛,當責之陽;汗之出與不出,當責之陰。觀《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陰字。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不可刺者,以其有死徵也。汗不得出,陰無力也。大顴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噦者,邪犯陽明,胃虛甚也。本原虧極,難乎免矣。噦,於決切,又音晦。)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洩則不當脹滿,況其滿甚,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臟腑之精氣竭也。熱不已者,表裡之陰氣竭也。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熱而腹滿,邪傷脾臟也。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汗不出者,陰之虧也。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心肝脾腎之脈皆繫於舌本,舌本爛,加之熱不已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於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咳而且衄,邪在肺經,動陰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八曰,髓熱者死。(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螈 ,齒噤 也。(痙,風強病也。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螈 ,牙關不開曰噤,切齒曰 ,即皆痙之謂也。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既熱且痙,乃為死證。痙音敬。螈,翅、寄、系三音。 音縱。噤,求禁切。 音械。)凡此九者,不可刺也。(刺之無益,必反招嫌,故皆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 ;(此下詳明五十九刺之穴也。兩手外內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衝,陽明之商陽也。三陰俱在內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衝,少陰之少衝也。左右共十二穴。 ,刺瘡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為數。 ,委、偉二音。)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觀上文第十五節雲:取之於其 及下諸指間。正謂此也。蓋諸經 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溪,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滎也。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 也。其在足經之 ,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其少陰之脈不行於指,厥陰之脈則本節後亦無穴。左右四經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頭入發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 ;(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 。)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 ;(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項中者,督脈之 門也,一穴。共凡六 。)巔上一,(百會也,督脈穴。)囟會一,(督脈穴。)髮際一,(前髮際,神庭也,後髮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 。)廉泉一,(任脈穴。)風池二,天柱二。(風池,足少陽經穴。天柱,足太陽經穴。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前篇《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瀉熱之本也。《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隨邪之所在,蓋以瀉熱之標也。義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內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隨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
同书章节
- 《類經》序一
- 《類經》序二
- 一卷 攝生類
- 一卷 攝生類--一、上古之人春秋百歲今時之人半百而衰
- 一卷 攝生類--二、上古聖人之教下
- 一卷 攝生類--三、古有真人至人聖人賢人
- 一卷 攝生類--四、四氣調神
- 一卷 攝生類--五、天氣清靜藏德不止聖人從之故無奇病
- 一卷 攝生類--六、四時陰陽從之則生逆之則死
- 一卷 攝生類--七、不治已病治未病
- 二卷 陰陽類--一、陰陽應象
- 二卷 陰陽類--二、法陰陽
- 二卷 陰陽類--三、天不足西北地不滿東南
- 二卷 陰陽類--四、天精地形氣通於人
- 二卷 陰陽類--五、陰陽之中復有陰陽
- 三卷 藏象類--一、十二官
- 三卷 藏象類--二、藏象
- 三卷 藏象類--三、臟腑有相合三焦曰孤府
- 三卷 藏象類--四、五臟之應各有收受
- 三卷 藏象類--五、四時陰陽外內之應
- 三卷 藏象類--六、五氣之合人萬物之生化
- 三卷 藏象類--七、脾不主時
- 三卷 藏象類--八、五臟所合所榮所主五味所宜所傷之病
- 三卷 藏象類--九、本神
- 三卷 藏象類--十、五臟異藏虛實異病
- 三卷 藏象類--十一、氣口獨為五臟主
- 三卷 藏象類--十二、食飲之氣歸輸臟腑
- 三卷 藏象類--十三、有子無子女盡七七男盡八八
- 三卷 藏象類--十四、天年常度
- 三卷 藏象類--十五、壽夭
- 三卷 藏象類--十六、人身應天地
- 三卷 藏象類--十七、婦人無須氣血多少
- 四卷 藏象類--十八、老壯少小脂膏肉瘦之別
- 四卷 藏象類--十九、血氣陰陽清濁
- 四卷 藏象類--二十、首面耐寒因於氣聚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一、堅弱勇怯受病忍痛不同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二、耐痛耐毒強弱不同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三、奇恆臟腑藏瀉不同
- 四卷 藏象類--二十四、逆順相傳至困而死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五、精氣津液血脈脫則為病
- 四卷 藏象類--二十六、腸胃小大之數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七、平人絕谷七日而死
- 四卷 藏象類--二十八、本藏二十五變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九、身形候臟腑
- 四卷 藏象類--三十、人有陰陽治分五態
- 四卷 藏象類--三十一、陰陽二十五人
- 四卷 藏象類--三十二、五音五味分發臟腑
- 五卷 脈色類--一、診法常以平旦
- 五卷 脈色類--二、部位
- 五卷 脈色類--三、呼吸至數
- 五卷 脈色類--四、五臟之氣脈有常數
- 五卷 脈色類--五、三部九候
- 五卷 脈色類--六、七診
- 五卷 脈色類--七、診有十度診有陰陽
- 五卷 脈色類--八、診有大方
- 五卷 脈色類--九、脈合四時陰陽規矩
- 五卷 脈色類--十、四時髒脈病有太過不及
- 五卷 脈色類--十一、脈分四時無胃曰死
- 五卷 脈色類--十二、逆從四時無胃亦死
- 五卷 脈色類--十三、五臟平病死脈胃氣為本
- 五卷 脈色類--十四、三陽脈體
- 五卷 脈色類--十五、六經獨至病脈分治
- 五卷 脈色類--十六、寸口尺脈診諸病
- 五卷 脈色類--十七、三診六變與尺相應
- 五卷 脈色類--十八、診尺論疾
- 六卷 脈色類--十九、髒脈六變病刺不同
- 六卷 脈色類--二十、搏堅散為病不同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一、諸脈證診法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二、關格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三、孕脈
- 六卷 脈色類--二十四、諸經脈證死期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五、決死生
- 六卷 脈色類--二十六、脈有陰陽真髒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七、骨枯肉陷真髒脈見者死
- 六卷 脈色類--二十八、真髒脈死期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九、陰陽虛搏病候死期
- 六卷 脈色類--三十、精明五色
- 六卷 脈色類--三十一、五官五閱
- 六卷 脈色類--三十二、色藏部位脈病易難
- 六卷 脈色類--三十三、色脈諸診
- 六卷 脈色類--三十四、能合脈色可以萬全
- 六卷 脈色類--三十五、經有常色絡無常變
- 六卷 脈色類--三十六、新病久病毀傷脈色
- 六卷 脈色類--三十七、五臟五色死生
- 七卷 經絡類--一、人始生先成精脈道通血氣行
- 七卷 經絡類---二、十二經脈
- 七卷 經絡類--三、十二經離合
- 七卷 經絡類--四、十二經筋結支別
- 七卷 經絡類--五、十五別絡病刺
- 七卷 經絡類--六、經絡之辨刺診之法
- 七卷 經絡類--七、氣穴三百六十五
- 七卷 經絡類--八、孫絡溪谷之應
- 七卷 經絡類--九、氣府三百六十五
- 七卷 經絡類--十、項腋頭面諸經之次
- 七卷 經絡類--十一、五臟背
- 七卷 經絡類--十二、諸經標本氣街
- 八卷 經絡類--十三、三經獨動
- 八卷 經絡類--十四、井滎經合數
- 八卷 經絡類--十五、十二原
- 八卷 經絡類--十六、五臟五六腑六
- 八卷 經絡類--十七、脈度
- 八卷 經絡類--十八、骨度
- 八卷 經絡類--十九、骨空
- 八卷 經絡類--二十、十二經血氣表裡
- 八卷 經絡類--二十一、諸脈髓筋血氣溪谷所屬
- 八卷 經絡類--二十二、五臟之氣上通七竅陰陽不和乃成關格
- 八卷 經絡類--二十三、營衛三焦
- 八卷 經絡類--二十四、營氣營運之次
- 八卷 經絡類--二十五、衛氣營運之次
- 八卷 經絡類--二十六、一萬三千五百息五十營氣脈之數
- 九卷 經絡類--二十七、任衝督脈為病
- 九卷 經絡類--二十八、蹺脈分男女
- 九卷 經絡類--二十九、陰陽離合
- 九卷 經絡類--三十、諸經根結開闔病刺
- 九卷 經絡類--三十一、陰陽內外病生有紀
- 九卷 經絡類--三十二、人之四海
- 九卷 經絡類--三十三、十二經水陰陽刺灸之度
- 九卷 經絡類--三十四、手足陰陽系日月
- 九卷 經絡類--三十五、身形應九野、天忌
- 十卷 標本類--一、六氣標本所從不同
- 十卷 標本類--二、病有標本取有逆順
- 十卷 標本類--三、病反其本中標之病治反其本中標之方
- 十卷 標本類--四、病有標本刺有逆從
- 十卷 標本類--五、標本逆從治有先後
- 十一卷 氣味類--一、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
- 十一卷 氣味類--二、五穀五味其走其宜其禁
- 十一卷 氣味類--三、五味之走各有所病
- 十二卷 論治類--一、治病必求於本
- 十二卷 論治類--二、為治之道順而已矣
- 十二卷 論治類--三、治有緩急方有奇偶
- 十二卷 論治類--四、氣味方制治法逆從
- 十二卷 論治類--五、方制君臣上下三品
- 十二卷 論治類--六、病之中外治有先後
- 十二卷 論治類--七、寒之而熱取之陰熱之而寒取之陽
- 十二卷 論治類--八、邪風之至治之宜早諸變不同治法亦異
- 十二卷 論治類--九、五方病治不同
- 十二卷 論治類--十、形志苦樂病治不同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一、有毒無毒制方有約必先歲氣無伐天和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二、久病而瘠必養必和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三、婦人重身毒之何如
- 十二卷 論治類--十四、揆度奇恆脈色主治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五、湯液醪醴病為本工為標
- 十二卷 論治類--十六、祝由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七、治之要極無失色脈治之極於一
- 十二卷 論治類--十八、五過四德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九、四失
- 十二卷 論治類--二十、闢療五疫
- 十三卷 疾病類--一、病機
- 十三卷 疾病類--二、百病始生邪分三部
- 十三卷 疾病類--三、邪之中人陰陽有異
- 十三卷 疾病類--四、邪變無窮
- 十三卷 疾病類--五、生氣邪氣皆本於陰陽
- 十三卷 疾病類--六、陰陽發病
- 十三卷 疾病類--七、陰陽貴賤合病
- 十三卷 疾病類--八、三陽並至其絕在腎
- 十三卷 疾病類--九、三陰比類之病
- 十四卷 疾病類--十、十二經病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一、六經病解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二、陽明病解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三、太陰陽明之異
- 十四卷 疾病類--十四、五決十經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五、八虛以候五臟
- 十四卷 疾病類--十六、邪盛則實精奪則虛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七、五臟虛實病刺
- 十四卷 疾病類--十八、有餘有五不足有五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九、氣血以並有者為實無者為虛
- 十四卷 疾病類--二十、陰陽虛實寒熱隨而刺之
- 十四卷 疾病類--二十一、虛實之反者病
- 十四卷 疾病類--二十二、五實五虛死
- 十四卷 疾病類--二十三、病氣一日分四時
- 十四卷 疾病類--二十四、五臟病氣法時
- 十五卷 疾病類--二十五、宣明五氣
- 十五卷 疾病類--二十六、情志九氣
- 十五卷 疾病類--二十七、八風五風四時之病
- 十五卷 疾病類--二十八、風證
- 十五卷 疾病類--二十九、風傳五臟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風厥勞風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一、腎風風水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二、酒風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三、賊風鬼神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四、厥逆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五、十二經之厥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六、厥逆頭痛、五有餘二不足者死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七、厥腰痛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八、厥逆之治須其氣並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九、傷寒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兩感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一、溫病暑病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二、遺證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三、陰陽交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四、五臟熱病刺法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五、寒熱病、骨痺肉苛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六、移熱移寒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七、乳子病熱死生
- 十六卷 疾病類--四十八、瘧
- 十六卷 疾病類--四十九、又論瘧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諸經瘧刺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一、如瘧證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二、咳證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三、動靜勇怯喘汗出於五臟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四、熱食汗出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五、鼓脹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六、臟腑諸脹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七、水脹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石水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八、五癃津液別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九、風水黃膽之辨
- 十六卷 疾病類--六十、消癉熱中
- 十六卷 疾病類--六十一、脾癉膽癉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二、胎孕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三、血枯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四、陽厥怒狂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五、癲疾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六、諸卒痛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七、痺證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八、周痺眾痺之刺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九、十二經筋痺刺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六經痺疝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一、痿證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二、腸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三、伏梁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四、息積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五、疹筋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六、風邪五變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七、病成而變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八、雜病所由
- 十八卷 疾病類--七十九、口問十二邪之刺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涕淚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一、神亂則惑、善忘、飢不嗜食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二、不得臥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三、不臥多臥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四、陰陽之逆厥而為夢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五、夢寐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六、癰疽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七、風寒癰腫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八、胃脘癰頸癰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九、癰疽五逆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瘰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一、失守失強者死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二、五逆緩急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三、風痺死證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四、病傳死期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五、陰陽氣絕死期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六、四時病死期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七、十二經終
- 十九卷 針刺類--一、九針之要
- 十九卷 針刺類--二、九針
- 十九卷 針刺類--三、九針之義應天人
- 十九卷 針刺類--四、九針之宜各有所為
- 十九卷 針刺類--五、九變十二節
- 十九卷 針刺類--六、三刺淺深五刺五臟
- 十九卷 針刺類--七、用針虛實補瀉
- 十九卷 針刺類--八、陰陽虛實補瀉先後
- 十九卷 針刺類--九、寶命全角必先治神五虛勿近五實勿遠
- 十九卷 針刺類--十、九針推論
- 十九卷 針刺類--十一、官能
- 十九卷 針刺類--十二、內外揣
- 十九卷 針刺類--十三、八正神明瀉方補圓
- 十九卷 針刺類--十四、經脈應天地呼吸分補瀉
- 十九卷 針刺類--十五、候氣察三部九候
- 十九卷 針刺類--十六、候氣
- 二十卷 針刺類--十七、五變五輸刺應五時
- 二十卷 針刺類--十八、四時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十九、刺分四時逆則為害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肥瘦嬰壯逆順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一、血絡之刺其應有異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二、行針血氣六不同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三、持針縱舍屈折少陰無俞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四、六腑之病取之於合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五、邪在五臟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六、衛氣失常皮肉氣血筋骨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七、五亂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八、四盛關格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九、約方關格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三十、繆刺巨刺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一、陰陽形氣外內易難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二、刺有三變營衛寒痺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三、刺有五節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四、五邪之刺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五、解結推引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六、刺諸風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七、刺灸癲狂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八、腎主水水俞五十七穴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九、熱病五十九俞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諸熱病死生刺法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一、刺寒熱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二、灸寒熱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三、刺頭痛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四、刺頭項七竅病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五、卒然失音之刺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六、刺心痛並蟲瘕蛟
- 二十二卷 針刺類--四十七、刺胸背腹病
- 二十二卷 針刺類--四十八、上膈下膈蟲癰之刺
- 二十二卷 針刺類--四十九、刺腰痛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刺厥痺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一、刺四肢病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二、久病可刺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三、刺諸病諸痛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四、刺癰疽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五、冬月少針非癰疽之謂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六、貴賤逆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