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九、傷寒
(《素問·熱論篇》 附:傳經說及傷寒治法)
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傷寒者,中陰寒殺厲之氣也。寒盛於冬,中而即病者,是為傷寒。其不即病者,至春則名為溫病,至夏則名為暑病。然有四時不正之氣,隨感隨發者,亦曰傷寒。寒邪束於肌表,則玄府閉,陽氣不得散越,乃鬱而為熱,故凡系外感發熱者,皆傷寒之類。)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巨,大也。太陽為六經之長,統攝陽分,故諸陽皆其所屬。)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風府,督脈穴。太陽經脈,復於巔背之表,故主諸陽之氣分。)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人傷於寒而傳為熱者,寒盛則生熱也。寒散則熱退,故雖甚不致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表裡俱受,是謂兩感,義詳後章。)帝曰:願聞其狀。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巨陽,足太陽也,為三陽之表,而脈連風府,故凡病傷寒者多從太陽始。太陽之經從頭項下肩 ,挾脊抵腰中,故其為病如此。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按:人身經絡,三陽為表,三陰為裡。三陽之序,則太陽為三陽,陽中之陽也;陽明為二陽,居太陽之次;少陽為一陽,居陽明之次,此三陽為表也。三陰之序,則太陰為三陰,居少陽之次,少陰為二陰,居太陰之次;厥陰為一陰,居少陰之次,此三陰為裡也。其次序之數,則自內而外,故各有一二三之先後者如此。又如邪之中人,必自外而內,如《皮部論》等篇曰: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此所以邪必先於皮毛,經必始於太陽,而後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謂也。)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而鼻幹,不得臥也。(傷寒多發熱,而獨此雲身熱者,蓋陽明主肌肉,身熱尤甚也。邪熱在胃則煩,故不得臥。餘證皆本經之所及。仲景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邪在少陽者,三陽已盡,將入太陰,故為半表半里之經。其經脈出耳前後,下循胸脅,故為脅痛耳聾等證。仲景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又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蓋邪在陰則寒,邪在陽則熱,邪在表則無嘔滿等證,邪在裡則胸滿乾嘔不能食。故成無己曰:少陽之邪,在半表半里之間。)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於髒者,故可汗而已。(三陽為表屬腑,邪在表而未入於三陰之髒者,皆可汗而散也。)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邪在三陽,失於汗解,則入三陰,自太陰始也。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也。)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腎經屬水而邪熱涸之,故口舌為之乾渴。仲景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六經傳遍,乃至厥陰,邪熱甚於陰分,故為煩滿。仲景曰:厥陰之為病,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按:傷寒傳變,先自三陽之表,後入三陰之裡,此陰陽先後之序也。然觀東垣曰:太陽者,巨陽也。膀胱經病,若渴者,自入於本也,名曰傳本。太陽傳陽明胃土者,名曰巡經傳。太陽傳少陽膽木者,名曰越經傳。太陽傳少陰腎水者,名曰表裡傳。太陽傳太陰脾土者,名曰誤下傳。太陽傳厥陰肝木者,名曰巡經得度傳。又陶節庵曰:風寒之國中人也無常,或入於陰,或入於陽,皆無定體,非但始太陽,終厥陰也。或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邪氣衰,不傳而愈者;亦有不罷再傳者;或有間經而傳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終始只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少陰而成真陰證者;或有直中陰經而成寒證者。緣《經》無明文,後人有妄治之失。若夫自三陽傳次三陰之陰證,外雖有厥逆,內則熱邪耳。若不發熱,四肢便厥冷而惡寒者,此則直中陰經之寒證也。自叔和立說之混,使後人蒙害者多矣。又有合病並病之症:曰合病者,兩經或三經齊病不傳者為合病;並病者,一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之傳者為並病。所以有太陽陽明合病,有太陽少陽合病,有少陽陽明合病,有三陽合病。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併例也。此皆經文所未及,而二子言之,其義多出於仲景,皆理所必然者也。然經所言者,言傳經之常;二子所言者,言傳經之變。學人俱當詳察,不可執一,庶乎隨機應變,不致有膠柱之誤矣。)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傷寒邪在經絡,本為表證,經盡氣復,自當漸解;若六經傳遍而邪不退,則深入於腑,腑不退則深至於髒,故五臟六腑皆受病矣。邪盛於外則營衛不行,氣竭於內則五臟不通,故六七日間致死也。善治此者,必不使其邪入內,亦必不使其髒氣竭,知斯二者,近於神矣。愚按: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此篇,如上文六節是也。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謂足經所屬皆水木土,水寒則冰,木寒則雕,土寒則坼,是皆不勝其寒也。手經所屬,皆金與火,金得寒則愈堅,火體極熱而寒不能襲。所以傷寒只傳足經,不傳手經,巧言要譽,昧者稱奇,妄誕欺人,莫此為甚。夫人之金火兩髒,不過以五行之氣各有所屬耳,豈即真金真火,不能毀傷者耶?斯言一出,遂起人疑,致有謂足經在下,手經在上,寒本陰邪,故傳足也。有謂足之六經皆東北方及四隅之氣,手之六經皆西南方之氣,寒氣中人,必在冬春,同氣相求,故先自水經以及木土,而金火則無犯也。有謂無奇經則無傷寒,奇經惟附於足也。紛紛議論,爭辨不明,其說皆謬。夫人之血氣營運周身,流注不息,豈傳遇手經而邪有不入者哉?且寒之中人,必先皮毛,皮毛者肺之合,故在外則有寒慄鼻塞等證,在內則有咳喘短氣等證,謂不傳於肺乎?其入手少陰、厥陰也,則有舌苔怫鬱,神昏錯亂等證,謂不傳於心主包絡乎?其入手陽明也,則有洩瀉秘結等證,謂不傳於大腸乎?其入手太陽也,則有癃閉不化等證,謂不傳於小腸乎?其入手少陽也,則有上下不通,五官失職,痞滿燥實俱全等證,謂不傳於三焦乎?再觀本節雲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豈手經不在內乎?所以仲景有肺心肝脾腎五臟絕症,義又可知。然本經之不言手者何也?蓋傷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證,但當察於周身,而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證,無不可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為察周身之表證也。義本易見,而疑辯至今,皆惑於劉氏之妄言耳。井蛙蠹道之評,孰為評之過也。)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邪氣漸退,則正氣漸復,如下文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所謂其愈皆十日以上者如此。嚏音帝。)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矣。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洩而已。(各通其髒脈,謂當隨經分治也。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滿三日者,其邪傳裡,故可以下。然此言表裡之大體耳。按《正理傷寒論》曰:脈大浮數,病為在表,可發其汗;脈實沉數,病為在裡,可下之。故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大者,猶宜發汗;日數雖少,但有裡證而脈沉實者,即當下之。此汗下之法,但當以表裡為據,有不可以執一也。愚按:傷寒一證,感天地陰厲之氣,變態不測,最為兇候,治一有差,死生反掌。在古人垂訓之多,何止百家千卷,其中立法之善,無出仲景,用藥之善,須遜節庵,凡於曲折精微,靡不詳盡,餘復何言;然尤有不能已者,在苦於條目之浩繁,而後學求之不易也。觀陶氏家秘的本曰:傷寒治法,得其綱領如拾芥,若求之多岐,則支離破碎,如涉海問津矣,蓋脈證與理而已。斯言也,予殊佩之。然求其所謂綱領者,謂操其樞要,切於時用者是也。所謂多岐者,謂檢遍方書,無方可用者是也。所謂脈證者,謂表裡陰陽寒熱虛實之辨也。所謂理者,謂見之真、法之要也,得其理則治無一失矣。是以法必貴詳,用當知約,詳而不約,徒詳何益?誠若望洋,無所用之地矣。予請約之曰:凡治傷寒,其法有六,曰吐汗下溫清補也。蓋吐中有發散之意,可去胸中之實,可舉陷下之氣,若無實邪在上,不可用之,所用既少,法亦無多,故舍吐之外而切於用者,惟汗下溫清補五法而已。所謂汗者,治表證也,寒邪在表,不汗何從而解?然汗法有三:曰溫散,曰涼解,曰平解。溫散者,如以寒勝之時,陰勝之髒,陽氣不充,則表不易解。雖身有大熱,亦必用辛溫,勿以寒涼為佐,此即寒無犯寒之謂也。涼解者,如炎熱熾盛,表裡枯涸,則陰氣不營,亦不能汗,宜用辛涼,勿以溫熱為佐,此即熱無犯熱之謂也。若病在陰陽之間,既不可溫,又不可涼,則但宜平用,求其解表而已也。然無表證者不可汗,似表非表者不可汗,咽中閉塞者不可汗,諸動氣者不可汗,淋家不可汗,諸亡血者不可汗,脈微弱者無陽也不可汗,脈微惡寒者陰陽俱虛不可汗吐下。其可汗者,如仲景曰: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之於半日中盡三服。又曰: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此所以汗不嫌早也。所謂下者,攻其內也,實邪內結,不下何從而去?然表邪未解者不可下,諸虛者不可下,陽微者不可下,諸外實者不可下,咽中閉塞者不可下,諸動氣者不可下,脈弱者不可下,脈浮而大者不可下,病嘔吐者不可下,大便先硬後溏者不可下,非有大滿燥實堅者不可下,此所以下不嫌遲也。所謂溫者,溫其中也,髒有寒氣,不溫之何自而除?有客寒者,寒自外入者也。有主寒者,氣虛者也。蓋氣為陽,氣不足則寒生於中,寒即陰證之屬,溫即兼乎補也。所謂清者,清其熱也,有熱無結,本非大實,不清之何由而散?表熱者宜於清解,裡熱者宜於清降,熱即陽證之屬,清即類乎瀉也。若此四者,古人發明已盡,餘不過述其要耳,學人仍當由博而約,勿謂止於是也。惟補之一字,則所繫尤切,而人多不知之。夫用補之法,豈止因於中氣,蓋實兼乎表裡。如表邪不解,屢散之而汗不出者,中虛無力,陰氣不能達也。蓋汗即水也,水既不足,汗自何來?人知汗屬陽分,昇陽可以解表,而不知汗生於陰,補陰最能發汗,今有飲水而汗出者,即其義也。又如內熱不解,屢清之而火不退者,陰不足也。人知惟寒可以去熱,而不知壯水方能息火也。又如正氣不足,邪氣有餘,正不勝邪,病必留連不解。有如是者,不可攻邪,但當實其中氣,使正氣內強,則根本無害,逼邪外出,則營衛漸平,所謂溫中自有散寒之意,此不散表而表自解,不攻邪而邪自退,不治之治,尤非人之所知也。惟是用補之法,則髒有陰陽,藥有宜否,宜陽者必先於氣,宜陰者必先乎精。陽以人參為主,而 術升柴之類可佐之;陰以熟地為主,而茱萸山藥歸杞之類可佐之。然人參隨熟地,則直入三陰;熟地隨 術,亦上歸陽分。但用藥當如盤珠,勿若刻舟求劍。且人傷於寒而傳為熱,則陽勝傷陰者多,故利於補陰者十之七八,利於補陽者十之二三。然陰中非無陽氣,佐以桂附,則真陽復於命門;佐以姜草,則元氣達於脾胃。藥不及病,與不藥同。故當隨病重輕以為增減,此餘之百戰百勝者,所活已多,非謬說也。或曰:古人之治傷寒,皆重在汗吐下三法而後於補,今子所言,則似諄諄在補而後於攻者何也?曰:三法已悉,無待再言,獨於用補,殊未盡善,故不得不詳明其義,以補古人之未備。試以《傷寒論》觀之,曰:陰證得陽脈者生,陽證得陰脈者死。迄今說者,無不為然。愚謂陽證陽脈、陰證陽脈者,本為順證,可以無慮;惟陽證陰脈,則逆候也,為傷寒之最難,故古人直謂之死,則其無及於此也可知矣,餘所謂切於補者,正在此也。今以餘所經驗,凡正氣虛而感邪者多見陰脈。蓋證之陽者,假實也;脈之陰者,真虛也。陽證陰脈,即陰證也。觀陶節庵曰:凡察陰證,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不問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伏陰,不可與涼藥,服之必死。然則脈之沉小者,人知其為陰脈矣;而浮大者亦有陰脈,則人所不知也。治以涼藥猶且不可,況其他乎?故餘於此證,必舍證從脈,所以十全其九。然所用之法,多非本門正方,隨手而應,見者無不異之,夫亦何異之有,藥對證而已矣,餘請再悉其義。夫傷寒之千態萬狀,只虛實二字足以盡之。一實一虛,則邪正相為勝負,正勝則愈,邪勝則死,死生之要,在虛實間耳。若正氣實者,即感大邪,其病亦輕;正氣虛者,即感微邪,其病亦甚。凡氣實而病者,但去其邪則愈矣,放膽攻之,何難之有?此而當餘,亦不過若吹灰拉朽耳,無足齒也。雖付之庸手,自無難愈。即不治之,俟其經盡氣復,亦無不愈。此譬之兩敵相持,主強則客不能勝,必自解散而去,何患之有?故凡正氣實者,無論治與不治,皆無慮也。所可慮者,惟挾虛傷寒耳。凡疾病相加,未有元氣不竭而死者,強弱相攻,未有根本不傷而敗者,此理勢之必然也。傷寒之難,止於此耳。奈何庸淺之輩,初不識人虛實,但見發熱,動手便攻。夫不可攻而攻之,則未有不死者何也?蓋攻者所以攻邪,然必借元氣以為之帥,設主氣不足而強攻其邪,則邪氣未去,而正氣因攻先敗矣。如此殺人,罪將誰委?又其最可怪者,則有曰傷寒無補法,惑亂人心,莫此為甚。獨不觀仲景立三百九十七法,而脈證之虛寒者一百有餘;定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參者三十,用桂附者五十有餘。此下如東垣、丹溪、陶節庵輩所用補中益氣、回陽返本、溫經益元等湯,皆未嘗不用補也,孰謂傷寒無補法耶?此其立法,固為不少,但在餘則猶謂未盡,在人則目為異常,不惟異常,而且曰無之,高明者豈其然哉?矧今人之患挾虛傷寒者十嘗六七,傳誦傷寒無補法者十之八九,虛而不補,且復攻之,餘目睹其受害者蓋不可勝紀矣,心切悲之,故力辯於此,欲以救時弊耳,非好補也。觀者惟加詳察,則蒼生大幸。)
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傷寒者,中陰寒殺厲之氣也。寒盛於冬,中而即病者,是為傷寒。其不即病者,至春則名為溫病,至夏則名為暑病。然有四時不正之氣,隨感隨發者,亦曰傷寒。寒邪束於肌表,則玄府閉,陽氣不得散越,乃鬱而為熱,故凡系外感發熱者,皆傷寒之類。)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巨,大也。太陽為六經之長,統攝陽分,故諸陽皆其所屬。)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風府,督脈穴。太陽經脈,復於巔背之表,故主諸陽之氣分。)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人傷於寒而傳為熱者,寒盛則生熱也。寒散則熱退,故雖甚不致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表裡俱受,是謂兩感,義詳後章。)帝曰:願聞其狀。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巨陽,足太陽也,為三陽之表,而脈連風府,故凡病傷寒者多從太陽始。太陽之經從頭項下肩 ,挾脊抵腰中,故其為病如此。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按:人身經絡,三陽為表,三陰為裡。三陽之序,則太陽為三陽,陽中之陽也;陽明為二陽,居太陽之次;少陽為一陽,居陽明之次,此三陽為表也。三陰之序,則太陰為三陰,居少陽之次,少陰為二陰,居太陰之次;厥陰為一陰,居少陰之次,此三陰為裡也。其次序之數,則自內而外,故各有一二三之先後者如此。又如邪之中人,必自外而內,如《皮部論》等篇曰: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此所以邪必先於皮毛,經必始於太陽,而後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謂也。)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而鼻幹,不得臥也。(傷寒多發熱,而獨此雲身熱者,蓋陽明主肌肉,身熱尤甚也。邪熱在胃則煩,故不得臥。餘證皆本經之所及。仲景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邪在少陽者,三陽已盡,將入太陰,故為半表半里之經。其經脈出耳前後,下循胸脅,故為脅痛耳聾等證。仲景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又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蓋邪在陰則寒,邪在陽則熱,邪在表則無嘔滿等證,邪在裡則胸滿乾嘔不能食。故成無己曰:少陽之邪,在半表半里之間。)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於髒者,故可汗而已。(三陽為表屬腑,邪在表而未入於三陰之髒者,皆可汗而散也。)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邪在三陽,失於汗解,則入三陰,自太陰始也。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也。)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腎經屬水而邪熱涸之,故口舌為之乾渴。仲景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六經傳遍,乃至厥陰,邪熱甚於陰分,故為煩滿。仲景曰:厥陰之為病,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按:傷寒傳變,先自三陽之表,後入三陰之裡,此陰陽先後之序也。然觀東垣曰:太陽者,巨陽也。膀胱經病,若渴者,自入於本也,名曰傳本。太陽傳陽明胃土者,名曰巡經傳。太陽傳少陽膽木者,名曰越經傳。太陽傳少陰腎水者,名曰表裡傳。太陽傳太陰脾土者,名曰誤下傳。太陽傳厥陰肝木者,名曰巡經得度傳。又陶節庵曰:風寒之國中人也無常,或入於陰,或入於陽,皆無定體,非但始太陽,終厥陰也。或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邪氣衰,不傳而愈者;亦有不罷再傳者;或有間經而傳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終始只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少陰而成真陰證者;或有直中陰經而成寒證者。緣《經》無明文,後人有妄治之失。若夫自三陽傳次三陰之陰證,外雖有厥逆,內則熱邪耳。若不發熱,四肢便厥冷而惡寒者,此則直中陰經之寒證也。自叔和立說之混,使後人蒙害者多矣。又有合病並病之症:曰合病者,兩經或三經齊病不傳者為合病;並病者,一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之傳者為並病。所以有太陽陽明合病,有太陽少陽合病,有少陽陽明合病,有三陽合病。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併例也。此皆經文所未及,而二子言之,其義多出於仲景,皆理所必然者也。然經所言者,言傳經之常;二子所言者,言傳經之變。學人俱當詳察,不可執一,庶乎隨機應變,不致有膠柱之誤矣。)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傷寒邪在經絡,本為表證,經盡氣復,自當漸解;若六經傳遍而邪不退,則深入於腑,腑不退則深至於髒,故五臟六腑皆受病矣。邪盛於外則營衛不行,氣竭於內則五臟不通,故六七日間致死也。善治此者,必不使其邪入內,亦必不使其髒氣竭,知斯二者,近於神矣。愚按: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此篇,如上文六節是也。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謂足經所屬皆水木土,水寒則冰,木寒則雕,土寒則坼,是皆不勝其寒也。手經所屬,皆金與火,金得寒則愈堅,火體極熱而寒不能襲。所以傷寒只傳足經,不傳手經,巧言要譽,昧者稱奇,妄誕欺人,莫此為甚。夫人之金火兩髒,不過以五行之氣各有所屬耳,豈即真金真火,不能毀傷者耶?斯言一出,遂起人疑,致有謂足經在下,手經在上,寒本陰邪,故傳足也。有謂足之六經皆東北方及四隅之氣,手之六經皆西南方之氣,寒氣中人,必在冬春,同氣相求,故先自水經以及木土,而金火則無犯也。有謂無奇經則無傷寒,奇經惟附於足也。紛紛議論,爭辨不明,其說皆謬。夫人之血氣營運周身,流注不息,豈傳遇手經而邪有不入者哉?且寒之中人,必先皮毛,皮毛者肺之合,故在外則有寒慄鼻塞等證,在內則有咳喘短氣等證,謂不傳於肺乎?其入手少陰、厥陰也,則有舌苔怫鬱,神昏錯亂等證,謂不傳於心主包絡乎?其入手陽明也,則有洩瀉秘結等證,謂不傳於大腸乎?其入手太陽也,則有癃閉不化等證,謂不傳於小腸乎?其入手少陽也,則有上下不通,五官失職,痞滿燥實俱全等證,謂不傳於三焦乎?再觀本節雲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豈手經不在內乎?所以仲景有肺心肝脾腎五臟絕症,義又可知。然本經之不言手者何也?蓋傷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證,但當察於周身,而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證,無不可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為察周身之表證也。義本易見,而疑辯至今,皆惑於劉氏之妄言耳。井蛙蠹道之評,孰為評之過也。)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邪氣漸退,則正氣漸復,如下文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幹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所謂其愈皆十日以上者如此。嚏音帝。)
帝曰:治之奈何?
岐伯曰:治之各通其髒脈,病日衰已矣。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洩而已。(各通其髒脈,謂當隨經分治也。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滿三日者,其邪傳裡,故可以下。然此言表裡之大體耳。按《正理傷寒論》曰:脈大浮數,病為在表,可發其汗;脈實沉數,病為在裡,可下之。故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大者,猶宜發汗;日數雖少,但有裡證而脈沉實者,即當下之。此汗下之法,但當以表裡為據,有不可以執一也。愚按:傷寒一證,感天地陰厲之氣,變態不測,最為兇候,治一有差,死生反掌。在古人垂訓之多,何止百家千卷,其中立法之善,無出仲景,用藥之善,須遜節庵,凡於曲折精微,靡不詳盡,餘復何言;然尤有不能已者,在苦於條目之浩繁,而後學求之不易也。觀陶氏家秘的本曰:傷寒治法,得其綱領如拾芥,若求之多岐,則支離破碎,如涉海問津矣,蓋脈證與理而已。斯言也,予殊佩之。然求其所謂綱領者,謂操其樞要,切於時用者是也。所謂多岐者,謂檢遍方書,無方可用者是也。所謂脈證者,謂表裡陰陽寒熱虛實之辨也。所謂理者,謂見之真、法之要也,得其理則治無一失矣。是以法必貴詳,用當知約,詳而不約,徒詳何益?誠若望洋,無所用之地矣。予請約之曰:凡治傷寒,其法有六,曰吐汗下溫清補也。蓋吐中有發散之意,可去胸中之實,可舉陷下之氣,若無實邪在上,不可用之,所用既少,法亦無多,故舍吐之外而切於用者,惟汗下溫清補五法而已。所謂汗者,治表證也,寒邪在表,不汗何從而解?然汗法有三:曰溫散,曰涼解,曰平解。溫散者,如以寒勝之時,陰勝之髒,陽氣不充,則表不易解。雖身有大熱,亦必用辛溫,勿以寒涼為佐,此即寒無犯寒之謂也。涼解者,如炎熱熾盛,表裡枯涸,則陰氣不營,亦不能汗,宜用辛涼,勿以溫熱為佐,此即熱無犯熱之謂也。若病在陰陽之間,既不可溫,又不可涼,則但宜平用,求其解表而已也。然無表證者不可汗,似表非表者不可汗,咽中閉塞者不可汗,諸動氣者不可汗,淋家不可汗,諸亡血者不可汗,脈微弱者無陽也不可汗,脈微惡寒者陰陽俱虛不可汗吐下。其可汗者,如仲景曰: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之於半日中盡三服。又曰: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此所以汗不嫌早也。所謂下者,攻其內也,實邪內結,不下何從而去?然表邪未解者不可下,諸虛者不可下,陽微者不可下,諸外實者不可下,咽中閉塞者不可下,諸動氣者不可下,脈弱者不可下,脈浮而大者不可下,病嘔吐者不可下,大便先硬後溏者不可下,非有大滿燥實堅者不可下,此所以下不嫌遲也。所謂溫者,溫其中也,髒有寒氣,不溫之何自而除?有客寒者,寒自外入者也。有主寒者,氣虛者也。蓋氣為陽,氣不足則寒生於中,寒即陰證之屬,溫即兼乎補也。所謂清者,清其熱也,有熱無結,本非大實,不清之何由而散?表熱者宜於清解,裡熱者宜於清降,熱即陽證之屬,清即類乎瀉也。若此四者,古人發明已盡,餘不過述其要耳,學人仍當由博而約,勿謂止於是也。惟補之一字,則所繫尤切,而人多不知之。夫用補之法,豈止因於中氣,蓋實兼乎表裡。如表邪不解,屢散之而汗不出者,中虛無力,陰氣不能達也。蓋汗即水也,水既不足,汗自何來?人知汗屬陽分,昇陽可以解表,而不知汗生於陰,補陰最能發汗,今有飲水而汗出者,即其義也。又如內熱不解,屢清之而火不退者,陰不足也。人知惟寒可以去熱,而不知壯水方能息火也。又如正氣不足,邪氣有餘,正不勝邪,病必留連不解。有如是者,不可攻邪,但當實其中氣,使正氣內強,則根本無害,逼邪外出,則營衛漸平,所謂溫中自有散寒之意,此不散表而表自解,不攻邪而邪自退,不治之治,尤非人之所知也。惟是用補之法,則髒有陰陽,藥有宜否,宜陽者必先於氣,宜陰者必先乎精。陽以人參為主,而 術升柴之類可佐之;陰以熟地為主,而茱萸山藥歸杞之類可佐之。然人參隨熟地,則直入三陰;熟地隨 術,亦上歸陽分。但用藥當如盤珠,勿若刻舟求劍。且人傷於寒而傳為熱,則陽勝傷陰者多,故利於補陰者十之七八,利於補陽者十之二三。然陰中非無陽氣,佐以桂附,則真陽復於命門;佐以姜草,則元氣達於脾胃。藥不及病,與不藥同。故當隨病重輕以為增減,此餘之百戰百勝者,所活已多,非謬說也。或曰:古人之治傷寒,皆重在汗吐下三法而後於補,今子所言,則似諄諄在補而後於攻者何也?曰:三法已悉,無待再言,獨於用補,殊未盡善,故不得不詳明其義,以補古人之未備。試以《傷寒論》觀之,曰:陰證得陽脈者生,陽證得陰脈者死。迄今說者,無不為然。愚謂陽證陽脈、陰證陽脈者,本為順證,可以無慮;惟陽證陰脈,則逆候也,為傷寒之最難,故古人直謂之死,則其無及於此也可知矣,餘所謂切於補者,正在此也。今以餘所經驗,凡正氣虛而感邪者多見陰脈。蓋證之陽者,假實也;脈之陰者,真虛也。陽證陰脈,即陰證也。觀陶節庵曰:凡察陰證,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不問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伏陰,不可與涼藥,服之必死。然則脈之沉小者,人知其為陰脈矣;而浮大者亦有陰脈,則人所不知也。治以涼藥猶且不可,況其他乎?故餘於此證,必舍證從脈,所以十全其九。然所用之法,多非本門正方,隨手而應,見者無不異之,夫亦何異之有,藥對證而已矣,餘請再悉其義。夫傷寒之千態萬狀,只虛實二字足以盡之。一實一虛,則邪正相為勝負,正勝則愈,邪勝則死,死生之要,在虛實間耳。若正氣實者,即感大邪,其病亦輕;正氣虛者,即感微邪,其病亦甚。凡氣實而病者,但去其邪則愈矣,放膽攻之,何難之有?此而當餘,亦不過若吹灰拉朽耳,無足齒也。雖付之庸手,自無難愈。即不治之,俟其經盡氣復,亦無不愈。此譬之兩敵相持,主強則客不能勝,必自解散而去,何患之有?故凡正氣實者,無論治與不治,皆無慮也。所可慮者,惟挾虛傷寒耳。凡疾病相加,未有元氣不竭而死者,強弱相攻,未有根本不傷而敗者,此理勢之必然也。傷寒之難,止於此耳。奈何庸淺之輩,初不識人虛實,但見發熱,動手便攻。夫不可攻而攻之,則未有不死者何也?蓋攻者所以攻邪,然必借元氣以為之帥,設主氣不足而強攻其邪,則邪氣未去,而正氣因攻先敗矣。如此殺人,罪將誰委?又其最可怪者,則有曰傷寒無補法,惑亂人心,莫此為甚。獨不觀仲景立三百九十七法,而脈證之虛寒者一百有餘;定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參者三十,用桂附者五十有餘。此下如東垣、丹溪、陶節庵輩所用補中益氣、回陽返本、溫經益元等湯,皆未嘗不用補也,孰謂傷寒無補法耶?此其立法,固為不少,但在餘則猶謂未盡,在人則目為異常,不惟異常,而且曰無之,高明者豈其然哉?矧今人之患挾虛傷寒者十嘗六七,傳誦傷寒無補法者十之八九,虛而不補,且復攻之,餘目睹其受害者蓋不可勝紀矣,心切悲之,故力辯於此,欲以救時弊耳,非好補也。觀者惟加詳察,則蒼生大幸。)
同书章节
- 《類經》序一
- 《類經》序二
- 一卷 攝生類
- 一卷 攝生類--一、上古之人春秋百歲今時之人半百而衰
- 一卷 攝生類--二、上古聖人之教下
- 一卷 攝生類--三、古有真人至人聖人賢人
- 一卷 攝生類--四、四氣調神
- 一卷 攝生類--五、天氣清靜藏德不止聖人從之故無奇病
- 一卷 攝生類--六、四時陰陽從之則生逆之則死
- 一卷 攝生類--七、不治已病治未病
- 二卷 陰陽類--一、陰陽應象
- 二卷 陰陽類--二、法陰陽
- 二卷 陰陽類--三、天不足西北地不滿東南
- 二卷 陰陽類--四、天精地形氣通於人
- 二卷 陰陽類--五、陰陽之中復有陰陽
- 三卷 藏象類--一、十二官
- 三卷 藏象類--二、藏象
- 三卷 藏象類--三、臟腑有相合三焦曰孤府
- 三卷 藏象類--四、五臟之應各有收受
- 三卷 藏象類--五、四時陰陽外內之應
- 三卷 藏象類--六、五氣之合人萬物之生化
- 三卷 藏象類--七、脾不主時
- 三卷 藏象類--八、五臟所合所榮所主五味所宜所傷之病
- 三卷 藏象類--九、本神
- 三卷 藏象類--十、五臟異藏虛實異病
- 三卷 藏象類--十一、氣口獨為五臟主
- 三卷 藏象類--十二、食飲之氣歸輸臟腑
- 三卷 藏象類--十三、有子無子女盡七七男盡八八
- 三卷 藏象類--十四、天年常度
- 三卷 藏象類--十五、壽夭
- 三卷 藏象類--十六、人身應天地
- 三卷 藏象類--十七、婦人無須氣血多少
- 四卷 藏象類--十八、老壯少小脂膏肉瘦之別
- 四卷 藏象類--十九、血氣陰陽清濁
- 四卷 藏象類--二十、首面耐寒因於氣聚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一、堅弱勇怯受病忍痛不同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二、耐痛耐毒強弱不同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三、奇恆臟腑藏瀉不同
- 四卷 藏象類--二十四、逆順相傳至困而死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五、精氣津液血脈脫則為病
- 四卷 藏象類--二十六、腸胃小大之數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七、平人絕谷七日而死
- 四卷 藏象類--二十八、本藏二十五變
- 四卷 藏象類--二十九、身形候臟腑
- 四卷 藏象類--三十、人有陰陽治分五態
- 四卷 藏象類--三十一、陰陽二十五人
- 四卷 藏象類--三十二、五音五味分發臟腑
- 五卷 脈色類--一、診法常以平旦
- 五卷 脈色類--二、部位
- 五卷 脈色類--三、呼吸至數
- 五卷 脈色類--四、五臟之氣脈有常數
- 五卷 脈色類--五、三部九候
- 五卷 脈色類--六、七診
- 五卷 脈色類--七、診有十度診有陰陽
- 五卷 脈色類--八、診有大方
- 五卷 脈色類--九、脈合四時陰陽規矩
- 五卷 脈色類--十、四時髒脈病有太過不及
- 五卷 脈色類--十一、脈分四時無胃曰死
- 五卷 脈色類--十二、逆從四時無胃亦死
- 五卷 脈色類--十三、五臟平病死脈胃氣為本
- 五卷 脈色類--十四、三陽脈體
- 五卷 脈色類--十五、六經獨至病脈分治
- 五卷 脈色類--十六、寸口尺脈診諸病
- 五卷 脈色類--十七、三診六變與尺相應
- 五卷 脈色類--十八、診尺論疾
- 六卷 脈色類--十九、髒脈六變病刺不同
- 六卷 脈色類--二十、搏堅散為病不同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一、諸脈證診法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二、關格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三、孕脈
- 六卷 脈色類--二十四、諸經脈證死期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五、決死生
- 六卷 脈色類--二十六、脈有陰陽真髒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七、骨枯肉陷真髒脈見者死
- 六卷 脈色類--二十八、真髒脈死期
- 六卷 脈色類--二十九、陰陽虛搏病候死期
- 六卷 脈色類--三十、精明五色
- 六卷 脈色類--三十一、五官五閱
- 六卷 脈色類--三十二、色藏部位脈病易難
- 六卷 脈色類--三十三、色脈諸診
- 六卷 脈色類--三十四、能合脈色可以萬全
- 六卷 脈色類--三十五、經有常色絡無常變
- 六卷 脈色類--三十六、新病久病毀傷脈色
- 六卷 脈色類--三十七、五臟五色死生
- 七卷 經絡類--一、人始生先成精脈道通血氣行
- 七卷 經絡類---二、十二經脈
- 七卷 經絡類--三、十二經離合
- 七卷 經絡類--四、十二經筋結支別
- 七卷 經絡類--五、十五別絡病刺
- 七卷 經絡類--六、經絡之辨刺診之法
- 七卷 經絡類--七、氣穴三百六十五
- 七卷 經絡類--八、孫絡溪谷之應
- 七卷 經絡類--九、氣府三百六十五
- 七卷 經絡類--十、項腋頭面諸經之次
- 七卷 經絡類--十一、五臟背
- 七卷 經絡類--十二、諸經標本氣街
- 八卷 經絡類--十三、三經獨動
- 八卷 經絡類--十四、井滎經合數
- 八卷 經絡類--十五、十二原
- 八卷 經絡類--十六、五臟五六腑六
- 八卷 經絡類--十七、脈度
- 八卷 經絡類--十八、骨度
- 八卷 經絡類--十九、骨空
- 八卷 經絡類--二十、十二經血氣表裡
- 八卷 經絡類--二十一、諸脈髓筋血氣溪谷所屬
- 八卷 經絡類--二十二、五臟之氣上通七竅陰陽不和乃成關格
- 八卷 經絡類--二十三、營衛三焦
- 八卷 經絡類--二十四、營氣營運之次
- 八卷 經絡類--二十五、衛氣營運之次
- 八卷 經絡類--二十六、一萬三千五百息五十營氣脈之數
- 九卷 經絡類--二十七、任衝督脈為病
- 九卷 經絡類--二十八、蹺脈分男女
- 九卷 經絡類--二十九、陰陽離合
- 九卷 經絡類--三十、諸經根結開闔病刺
- 九卷 經絡類--三十一、陰陽內外病生有紀
- 九卷 經絡類--三十二、人之四海
- 九卷 經絡類--三十三、十二經水陰陽刺灸之度
- 九卷 經絡類--三十四、手足陰陽系日月
- 九卷 經絡類--三十五、身形應九野、天忌
- 十卷 標本類--一、六氣標本所從不同
- 十卷 標本類--二、病有標本取有逆順
- 十卷 標本類--三、病反其本中標之病治反其本中標之方
- 十卷 標本類--四、病有標本刺有逆從
- 十卷 標本類--五、標本逆從治有先後
- 十一卷 氣味類--一、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
- 十一卷 氣味類--二、五穀五味其走其宜其禁
- 十一卷 氣味類--三、五味之走各有所病
- 十二卷 論治類--一、治病必求於本
- 十二卷 論治類--二、為治之道順而已矣
- 十二卷 論治類--三、治有緩急方有奇偶
- 十二卷 論治類--四、氣味方制治法逆從
- 十二卷 論治類--五、方制君臣上下三品
- 十二卷 論治類--六、病之中外治有先後
- 十二卷 論治類--七、寒之而熱取之陰熱之而寒取之陽
- 十二卷 論治類--八、邪風之至治之宜早諸變不同治法亦異
- 十二卷 論治類--九、五方病治不同
- 十二卷 論治類--十、形志苦樂病治不同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一、有毒無毒制方有約必先歲氣無伐天和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二、久病而瘠必養必和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三、婦人重身毒之何如
- 十二卷 論治類--十四、揆度奇恆脈色主治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五、湯液醪醴病為本工為標
- 十二卷 論治類--十六、祝由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七、治之要極無失色脈治之極於一
- 十二卷 論治類--十八、五過四德
- 十二卷 論治類--十九、四失
- 十二卷 論治類--二十、闢療五疫
- 十三卷 疾病類--一、病機
- 十三卷 疾病類--二、百病始生邪分三部
- 十三卷 疾病類--三、邪之中人陰陽有異
- 十三卷 疾病類--四、邪變無窮
- 十三卷 疾病類--五、生氣邪氣皆本於陰陽
- 十三卷 疾病類--六、陰陽發病
- 十三卷 疾病類--七、陰陽貴賤合病
- 十三卷 疾病類--八、三陽並至其絕在腎
- 十三卷 疾病類--九、三陰比類之病
- 十四卷 疾病類--十、十二經病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一、六經病解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二、陽明病解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三、太陰陽明之異
- 十四卷 疾病類--十四、五決十經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五、八虛以候五臟
- 十四卷 疾病類--十六、邪盛則實精奪則虛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七、五臟虛實病刺
- 十四卷 疾病類--十八、有餘有五不足有五
- 十四卷 疾病類--十九、氣血以並有者為實無者為虛
- 十四卷 疾病類--二十、陰陽虛實寒熱隨而刺之
- 十四卷 疾病類--二十一、虛實之反者病
- 十四卷 疾病類--二十二、五實五虛死
- 十四卷 疾病類--二十三、病氣一日分四時
- 十四卷 疾病類--二十四、五臟病氣法時
- 十五卷 疾病類--二十五、宣明五氣
- 十五卷 疾病類--二十六、情志九氣
- 十五卷 疾病類--二十七、八風五風四時之病
- 十五卷 疾病類--二十八、風證
- 十五卷 疾病類--二十九、風傳五臟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風厥勞風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一、腎風風水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二、酒風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三、賊風鬼神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四、厥逆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五、十二經之厥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六、厥逆頭痛、五有餘二不足者死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七、厥腰痛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八、厥逆之治須其氣並
- 十五卷 疾病類--三十九、傷寒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兩感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一、溫病暑病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二、遺證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三、陰陽交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四、五臟熱病刺法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五、寒熱病、骨痺肉苛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六、移熱移寒
- 十五卷 疾病類--四十七、乳子病熱死生
- 十六卷 疾病類--四十八、瘧
- 十六卷 疾病類--四十九、又論瘧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諸經瘧刺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一、如瘧證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二、咳證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三、動靜勇怯喘汗出於五臟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四、熱食汗出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五、鼓脹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六、臟腑諸脹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七、水脹膚脹鼓脹腸覃石瘕石水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八、五癃津液別
- 十六卷 疾病類--五十九、風水黃膽之辨
- 十六卷 疾病類--六十、消癉熱中
- 十六卷 疾病類--六十一、脾癉膽癉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二、胎孕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三、血枯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四、陽厥怒狂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五、癲疾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六、諸卒痛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七、痺證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八、周痺眾痺之刺
- 十七卷 疾病類--六十九、十二經筋痺刺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六經痺疝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一、痿證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二、腸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三、伏梁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四、息積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五、疹筋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六、風邪五變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七、病成而變
- 十七卷 疾病類--七十八、雜病所由
- 十八卷 疾病類--七十九、口問十二邪之刺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涕淚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一、神亂則惑、善忘、飢不嗜食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二、不得臥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三、不臥多臥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四、陰陽之逆厥而為夢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五、夢寐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六、癰疽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七、風寒癰腫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八、胃脘癰頸癰
- 十八卷 疾病類--八十九、癰疽五逆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瘰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一、失守失強者死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二、五逆緩急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三、風痺死證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四、病傳死期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五、陰陽氣絕死期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六、四時病死期
- 十八卷 疾病類--九十七、十二經終
- 十九卷 針刺類--一、九針之要
- 十九卷 針刺類--二、九針
- 十九卷 針刺類--三、九針之義應天人
- 十九卷 針刺類--四、九針之宜各有所為
- 十九卷 針刺類--五、九變十二節
- 十九卷 針刺類--六、三刺淺深五刺五臟
- 十九卷 針刺類--七、用針虛實補瀉
- 十九卷 針刺類--八、陰陽虛實補瀉先後
- 十九卷 針刺類--九、寶命全角必先治神五虛勿近五實勿遠
- 十九卷 針刺類--十、九針推論
- 十九卷 針刺類--十一、官能
- 十九卷 針刺類--十二、內外揣
- 十九卷 針刺類--十三、八正神明瀉方補圓
- 十九卷 針刺類--十四、經脈應天地呼吸分補瀉
- 十九卷 針刺類--十五、候氣察三部九候
- 十九卷 針刺類--十六、候氣
- 二十卷 針刺類--十七、五變五輸刺應五時
- 二十卷 針刺類--十八、四時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十九、刺分四時逆則為害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肥瘦嬰壯逆順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一、血絡之刺其應有異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二、行針血氣六不同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三、持針縱舍屈折少陰無俞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四、六腑之病取之於合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五、邪在五臟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六、衛氣失常皮肉氣血筋骨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七、五亂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八、四盛關格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二十九、約方關格之刺
- 二十卷 針刺類--三十、繆刺巨刺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一、陰陽形氣外內易難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二、刺有三變營衛寒痺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三、刺有五節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四、五邪之刺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五、解結推引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六、刺諸風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七、刺灸癲狂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八、腎主水水俞五十七穴
- 二十一卷 針刺類--三十九、熱病五十九俞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諸熱病死生刺法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一、刺寒熱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二、灸寒熱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三、刺頭痛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四、刺頭項七竅病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五、卒然失音之刺
- 二十一卷 針刺類--四十六、刺心痛並蟲瘕蛟
- 二十二卷 針刺類--四十七、刺胸背腹病
- 二十二卷 針刺類--四十八、上膈下膈蟲癰之刺
- 二十二卷 針刺類--四十九、刺腰痛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刺厥痺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一、刺四肢病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二、久病可刺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三、刺諸病諸痛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四、刺癰疽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五、冬月少針非癰疽之謂
- 二十二卷 針刺類--五十六、貴賤逆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