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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三--刑杖門(一則)

《辨證錄》 · 清·陳士鐸


人之腿受官刑,皮肉腐爛,死血未散,疼痛呼號,似宜用膏藥、末藥外治為佳。

然而受刑深重,不急內消,專恃外治,則逍遙膜外,安能衛心,使惡血之不相犯乎。

此內治之斷不宜遲也。然而,世人外治之方多有神奇,而內治之方絕無應驗,往往有一時心亂而死者。雖犯法遭刑,多緣惡積,保無受冤之屈棒乎。冤氣在心,則肝葉開張,肝氣收斂,尤善引血入心,使無辜之人一旦輕死,療治無法,是誰之愆。

鐸求異人特傳一方,一受官刑,實時煎服,斷無性命之虞。服後,然後用膏藥、末藥外治,內外夾攻,則瘡口易愈矣。內治方名為衛心仙丹:

大黃(三錢)、當歸(一兩)、紅花(三錢)、桃仁(三十粒)、生地(一兩)、丹皮(三錢)

木耳(三錢)、白芥子(二錢)、水煎服。一劑而惡血散矣,不必二劑也。然後以膏藥貼之,膏方名護心仙丹:

大黃(一兩)、沒藥(三錢)、乳香(三錢)、白蠟(一兩)、松香(五錢)、骨碎補(五錢)

當歸(一兩)、三七根(三錢)、敗龜板(一兩)、麝香(五分)、各為細末,豬板油一兩,將白蠟、松香同豬油在銅鍋內化開,後將各藥末拌勻,為膏藥。貼在傷處,外用油紙包裹,再用布纏住。輕者一膏即痊,重者兩膏足矣。夾棍傷重,大約不須四個,即可行步無虞矣。

此二方至神至奇,內方使惡血盡散,外方使死肉之速生,合而用之,又何至損人性命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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