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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二傷寒門--陰毒證三法

《泰定養生主論》 · 元·王珪


中陰毒之證,或病傷寒一二日,便結成陰毒,或服藥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身重背強,腹中絞痛,喉咽不利,毒氣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煩躁不虛汗。或時鄭聲,鄭者,言語之聲,鄭重難發。嘔逆下利,身如被杖,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仲景雲:此陰毒之候也。五日可治,至六七日不可治。陰毒甘草湯主之。

陰毒甘草湯
甘草(半兩) 升麻 當歸(以上各半兩) 雄黃 蜀椒(各一分)鱉甲(一兩半) 桂枝(半兩)

上㕮咀。每服五錢,水一盞,煎至七分,去滓,溫服,如人行五里,須臾進一服。溫覆取汗,毒當從汗出即愈,未汗者再服。

陰毒已深,疾勢困重,六脈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即無,而一息八至已上,或不可數者,宜急用蔥熨法,灼艾法於後。

灼艾法
上用淨艾作炷,徑三分,太小即覆穴不著,太大即侵燒生肉。或灼五十壯,多至三五百壯。臍下一寸名氣海,二寸名丹田,三寸名關元,皆可灼之。如病家不忍為之,則緩不及事矣。

熨蔥法
上用蔥,以細索纏白上一束,如臂大,厚二寸許,即切去根鬚並葉,如餅之狀。先於火上一面微熱,勿令灼人,即以熱面搭病人臍連臍下四圍,以舊布擁隔火氣,上用熨斗貯火,於蔥餅上熨之,令蔥餅中熱氣,鬱郁然透其肌肉中。須臾蔥壞,再易一枚。須先做三四枚,用盡或未幾而病人漸醒,手足微有汗,即差。更服四逆湯溫其內。《傷寒活人書》雲:用盡此二法不回者,不可治也。

添手握法
又世俗一法,用之極效。以蓽撥為末,姜和,熱調,丸如大雞子大二枚。兩手各握一枚,並手夾在腹下兩股之間,寧寢三兩時,俟其四肢一身,漸漸溫熱,直待汗出即差。秘之。然病人昏迷者難用,必須用灼艾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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