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嬰幼門
小兒變蒸
俗雲:長意,又云牙生骨長。
嬰兒初生,至三十二日為一變。生癸腎臟,氣屬足少陰經。
六十四日為二變一蒸。生壬膀胱腑,氣屬足太陽經。
九十六日為三變。生丁心臟,氣屬手少陰經。
一百二十八日為四變二蒸。生丙小腸腑,氣屬手太陽經。
一百六十日為五變。生乙肝臟,氣屬足厥陰經。
一百九十二日為六變三蒸。生甲膽腑,氣屬足少陽經。
二百二十四日為七變。生辛肺臟,氣屬手太陰經。
二百五十六日為八變四蒸,生庚大腸腑,氣屬手陽明經。
二百八十八日為九變。生已脾臟,氣屬足太陰經。
三百二十日為十變五蒸。生戊胃腑,氣屬足陽明經。
外心胞絡為髒,屬手厥陰經。三焦為腑,屬手少陽經。
二者一髒一腑,俱無形狀,故不變不蒸也。
前十變五蒸已訖,又有三大蒸相繼於後。
六十四為一大蒸,計三百八十四日。
又六十四日為二大蒸,計四百四十八日。
又六十四日為三大蒸,計五百一十二日。
直至五百七十六日,變蒸俱畢,兒始成人。所以變者,變換五臟也。蒸者,蒸養五腑也。故血脈方榮,骨脈始長,情性有異,故當蒸變之時,常見兒子唇口微腫,如臥蠶形,或如珠泡子者是也。即少與乳食,不可妄投藥餌,亦不可近火併針灸。但俟其候自過,則安好也。
變蒸唇口形狀
變(生五臟,主其裡):上唇有白珠泡子,身熱驚悸,或嘔噦。始得一日至十日變訖。
變兼蒸(生五腑,主其表):上唇微腫,如臥蠶,身體頭面熱或乍涼,口鼻哽氣,吐逆,脈亂,汗出,時驚,多夜啼。始得一日至十三日變蒸訖。
三大蒸(通主表裡):唇口乾燥,咳嗽悶亂,哽氣腹痛,及身體骨節皆疼,或目上視,時驚悸。
如上證形,並如前說,不可妄作病治。大抵人生不問貴賤,人人必須如此變蒸,然後成人。世人不識,皆曰兒病,貧者不治不妨,富貴者治之,所以誤也。但知病變多端,甚至不救者有之矣。逐一扣前日數,的非變蒸之時,然後隨證服餌,始為穩當。
乳哺法
小兒百日內,或嘔吐乳汁,或瀉青糞者。
少壯婦人乳汁(一盞) 丁香(十枚) 陳皮(去皮,一錢)
上三味,用瓷器於慢火上煎一二十沸,去滓,乘兒飢時溫服。未效,再用乳汁煎滓服之。量兒大小,一盞作五次進。
養子十法
一要腰背暖,則不傷風寒,咳嗽嘔吐、胸滿憎寒。
二要肚暖,則免腸鳴腹痛,嘔噦洩瀉等疾。
三要足暖,則寒氣不傷脾胃。
四要頭涼,則免顱囟腫起,頭縫開解,頭瘡目疾。
五要心胸涼,則免口乾舌燥,腮紅面赤,喘呼驚掣。
六者精神未完,勿看非常異物,牛馬踢跳,群獸縱橫,大聲戲嚇之事。
七者慢驚,多因母食生冷,滑腸動氣之食,及喂冷乳、氣奶,傷兒脾胃,或因變蒸之時服涼藥,或妄投汗劑,或宣洩食積,或用涼水繳口過多,寒傷其胃,及其吐瀉發搐,或誤服急驚涼藥。
八者嘔奶、糞色青多。因兒啼號氣噎未定,便吃乳汁,氣奶相搏,致傷脾胃。
九者不可頻服單劑生朱輕粉,墜痰藥內合和不妨。
十者因頻洗浴,生赤白丹毒。
保養嬰幼法
吃熱,吃軟,吃少,頻揉肚,稀洗浴,忍三分寒,吃七分飽,病自少。吃冷,吃硬,吃多,病常魔。
不宜服涼藥七證
足脛冷,腹虛脹,糞色青,面㿠白,嘔乳食,眼珠青,脈微沉並虎口紋青黑者。
不宜服熱藥七證
足脛熱,兩腮紅,大便秘,小便黃,渴不止,上氣急,脈緊數並虎口紋紅紫者。
小兒疹痘瘡三者形候
小兒疹痘瘡三者,輕則名疹,重則名瘡,痘如豆狀。此三者,皆由五臟六腑、皮膜筋肉、氣血骨髓等處,胎受穢液之毒。人人有所不免,各稟輕重不同。故俗語謂天瘡。其始憎寒壯熱,身體疼痛,狀若傷風傷寒,特眼慢鼻辣,多噴嚏,耳輪冷,即其證也。或好或惡,作休不常,大概如此,亦有輕重不等。若疑似之間,唯可以輕輕發散,服升麻葛根湯,如是風寒,即便解利。如是痘證,元不相妨。今人訛傳,但是痘瘡,即用此藥,則誤矣。
餘遍覽古方小兒一科,少得專門,雖有專書,則於嬰幼瘡痘疹候,往往自惑。況用藥一差,死不復生。於是不敢試用。晚得宿州陳君手集《嬰幼攝養痘瘡疹方》,詳備有法,證有驗,每濟人,一如方所說。今及三十載矣。起死回生,端如反掌。其方不多,淮東、浙右有印本,但未能廣傳於世。今撮其精粹要妙,類入此卷,用為全書。然則此方,皆治痘瘡表裡不足者耳。又有名醫用硝、黃、冷水者,皆治痘瘡表裡毒氣太過者也。養生者,不可見其用藥相背而惑之。餘並書於此,以曉後昆。
餘見一種毒證,頭面遍身,渾如硃砂,始出即成一片,不分個數,悶亂煩躁,大便鮮血,日夜無度。又見一種毒痘,出至十二三日,口鼻閉塞,氣無出路,耳眼亦然,漸次口鼻清血黯水進然而出。此二者固為死證,如敢以硝、黃下之,則或可回生。倘一疑慮,則禍不旋踵。裡俗雲:痘瘡不可服藥者,又為一蔽,詳說於後。
痘瘡不用服藥例
嬰幼痘瘡,始出之時及未出之前,大便如稠黃,小便如常,或發驚、或不驚,渾身壯熱,或進退溫熱三兩次,其瘡透快根紅頭蠟色,次第肥滿。自見瘡為始,至七日皆次第成膿胞,七日後次第收斂乾淨,至二七日後次第成靨,續續剝落。別無他候者,並不用服藥。
痘瘡合用服藥例
嬰幼痘瘡,將出之先,無故洩瀉,或因發熱而誤服發汗藥,或清涼解利藥,或不因誤服諸藥,但將出至已出,已出至退剝始終如有癢塌,搖頭咬牙,腹脹氣促,渴瀉寒戰,及瘡出不透快,或正出,忽然平隱不發,或瘡痘灰色,或過一臘後,不能成泡,或成泡至第三臘不能結痂,或膿或血,或溼或風熱,九竅閉塞,皆有表裡虛實之分,並宜急急對病選方用藥救療,不可輾轉商量,則緩不及事也。餘平生所用實效,不敢以此誤人性命,亦不可略服少許,即慮藥熱中輟其事。必如方說,以效為度。如欲事神,亦不司廢藥。如神言不許服藥,即是誣妄腥臊愚蒙之言,非真神也。至祝,至祝。
嬰幼痘瘡輕者六證
作三次出、大小不一、頭面稀少、眼鼻中無、根紅頂黃、肥滿光澤。
嬰幼痘瘡重者七證
一發並出,身溫腹脹,頭溫足冷,如蠶種紙,灰白色,稠密,瀉渴。
嬰幼痘瘡輕變重者
先曾瀉,飲冷食冷,不忌避,服涼藥,行房事,燒香,飲酒,穢氣觸冒。
嬰幼痘瘡重變輕者
避風寒,常和暖,忌食毒,不燥渴,大便稠,急服藥。
痘瘡急服藥三證
欲治痘瘡證候,當分表裡虛實。
治裡虛者,十一味木香散。
治表虛者,十二味異攻散。
治表裡俱虛者,二藥兼服。
嬰幼痘瘡五種不治證
癢塌,寒戰咬牙,渴瀉不止。
瘡紫黑色,喘渴不寧。
灰白色,頂陷,腹脹,喘渴。
頭溫足冷,悶亂飲水。
咬牙氣促,洩瀉煩渴。
此五證,各犯二三者,急急依法用藥,則尚可回生。
痘瘡未出已出之間救裡證
痘瘡未出已出之間,或瀉渴,或腹脹,或氣促,謂之裡虛。速與十一味木香散,以和五臟之氣。
痘瘡不起發救表證,表裡俱有證
痘瘡已出之間,其瘡不光澤,不起發,根窠不紅,謂之表虛。速與十二味異攻散,以助六腑之氣。二證兼有則二藥參服。
痘瘡將出已出瀉渴等證
痘瘡將出已出之間,其瘡不光澤,不起發,根窠不紅,或瀉渴,或腹脹,或氣促,是表裡俱虛。速與十二味異攻散,送下七味肉豆蔻丸,以救臟腑表裡之虛。
痘瘡始出一日至十日表裡無病例
痘瘡始出,一日至十一日,渾身壯熱,大便稠黃,是表裡俱實也。其瘡必光澤,必起發,必肥滿,必易靨而無損傷也。
痘瘡禁食生冷例
大抵痘瘡發熱口乾煩渴不止者,切不可食紅柿、西瓜、柑橘水蜜清涼劑,才有所犯,即成變壞也。倘曾有犯,急依前表裡之藥救之。
痘瘡發熱未見是否例
痘瘡未見,先覺發熱,進退疑似之間,只服升麻葛根湯,輕輕解利。如見瘡後,一切諸證,並一不可用。
痘瘡曾經瀉後失津諸證難治例
痘瘡如經瀉後,津液內耗,血氣不榮,瘡雖起發,必不能靨。急服表裡之藥以救之。如身溫腹脹,咬牙喘渴不止者,難治。
痘瘡四五日不大便治法
痘瘡四五日大便不通者,用肥嫩雄豬膘一塊,白水煮熟如豆大,或如皂子大,與兒食之。腸臟自潤,瘡痂易落,切不可用涼藥宣利為害。
痘瘡六七日後身壯熱不大便證
痘瘡六七日後,身壯熱,不大便,脈緊盛者,與三味消毒散,大便得利即止。
痘瘡二三日大小不等例
痘瘡至二三日,如粟如黍如綠豆,大小不等,漸漸似水珠光澤明淨者,佳。
痘瘡四五日形候例
至四五日,瘡根仍紅,明淨成泡者,輕稠亦無害。
痘瘡六七日惡候俱全例
至六七日,頂陷灰白色,瀉渴者重,急宜服藥。如身溫氣促,口乾腹脹,足指冷,俱全者難救,急服藥。
痘瘡八九日輕重形候例
至八九日,瘡長足肥滿,蒼蠟色者輕,如寒戰悶亂,腹脹煩渴,氣急,搖頭咬牙俱全者,難治,急服藥。
痘瘡十日十一日當靨諸證
至十日十一日,瘡幹斂成痂,漸漸退剝也。若當靨者,及腹脹煩渴者。切不可與水蜜冷物吃之,轉渴而死者。急用十一味木香散救之。如欲靨未靨之間,頭溫足指冷,或腹脹瀉渴氣促,或搖頭咬牙等證。速與十二味異攻散救之。或與木香散間服。更加丁香數粒為妙。或於異攻散內,更加木香、當歸。以救陰陽表裡,緩則不及事。
痘瘡十二十三日瘡痂凹凸眼內生瘡
至十二十三日,瘡痴已落,其瘢猶黯,或凹或凸,肌肉尚嫩,不可澡浴,亦不宜食炙、五辛性毒之物,恐傷腹中痘瘡。如有翳障,宜服谷精草散。
痘瘡既靨壯熱證
若瘡靨之後,身壯熱不止,別無他證者,服六味柴胡麥門冬散。不住者,服七味人參白朮散。
痘瘡靨後口瘡咽痛等證
若瘡靨之後,身壯熱,大便堅實,或口舌生瘡,或咽喉腫痛,皆瘡氣餘毒未盡。服四味射干鼠粘子湯。如未愈,七味人參白朮散。
風熱咳嗽咽膈不利證
若風熱咳嗽,咽膈不利者,服三味桔梗甘草防風湯。如未愈,服七味人參白朮散。
涕唾稠黏身熱鼻幹證
若涕唾稠黏,身熱鼻幹,大便如常,小便黃赤者,服十六味人參清膈散。如未愈者,七味人參白朮散。
痰實壯熱大便堅實證
若痰實壯熱,胸中壅悶,大便堅實,臥則喘急者,服五味前胡枳殼散。
前後已曾誤飲食水蜜針腫疳蝕等證
若前後誤飲食水蜜冷物,瘡痂遲落,或生癰腫,針之則成疳蝕瘡,膿水不絕。甚至面黃唇白,以致難愈者。蓋因冷溼損脾,津液不生,榮衛澀滯,氣血不能周流,凝結不散,故瘡痂難落,身生癰腫也。故陽盛則補陰,木香散、丁香,官桂、陰盛則陽虛,異攻散加木香、當歸。陰者,髒也,裡也。陽者,腑也,表也。非水火也。
身熱小渴證
若身熱小渴者,六味人參麥門冬散治之。不愈者,七味人參白朮散。
身熱大渴證
若身熱大渴者,七味人參白朮散治之。不愈者,服十一味木香散。
腹脹等九證渴證例
若腹脹渴者,或瀉渴者,或足指冷渴者,或驚悸渴者,或身溫渴者,或氣急咬牙渴者,或寒戰渴者,或身熱面㿠白色渴者,或飲水轉渴不已者。已上九證,即非熱也。乃脾胃肌肉虛損,津液耗少故也。並宜服十一味木香散。如不愈者,更加丁香、官桂,多煎服。丁香攻裡,官桂攻表,表裡俱實,而瘡不變壞也。
木香散性味主證
木香散,性溫平,能和表裡,通行津液,津清上實,下扶陰陽之藥也。治小兒腹脹瀉渴神效。
異攻散性昧主證
異攻散,能除風寒溼痺,調和陰陽,滋養榮衛,使痘瘡易出易斂。此宿州陳君,世世用之方。今士大夫之家,無不知其神驗者。餘用之,亦有年矣。士庶養生,毋自惑之,其為累驗如神之事,不再布。
痘瘡苦癢,搔之膿出治法
痘瘡若癢難任,搔之成瘡,或膿或血出者,宜用敗草散療之。此物經陰陽霜雪露雨之靈氣,善解瘡毒,收膿滲溼斂瘡妙。又且淨於牛糞灰多矣。
蓋屋爛草(隔一二年者,牆上者,亦可用)
上一味,曬乾,研為細末,糝於患處。如遍身損溼,不堪坐臥者,可以二三升,攤於席上,令兒坐臥,其效如神。
痘瘡靨後燥癢治法
痘瘡既靨,欲落不落而燥癢者。
白沙蜜(不拘多少)
上一味,塗於瘡上。其痂易落,亦不令瘢痕紫黑,妙。
俗雲:長意,又云牙生骨長。
嬰兒初生,至三十二日為一變。生癸腎臟,氣屬足少陰經。
六十四日為二變一蒸。生壬膀胱腑,氣屬足太陽經。
九十六日為三變。生丁心臟,氣屬手少陰經。
一百二十八日為四變二蒸。生丙小腸腑,氣屬手太陽經。
一百六十日為五變。生乙肝臟,氣屬足厥陰經。
一百九十二日為六變三蒸。生甲膽腑,氣屬足少陽經。
二百二十四日為七變。生辛肺臟,氣屬手太陰經。
二百五十六日為八變四蒸,生庚大腸腑,氣屬手陽明經。
二百八十八日為九變。生已脾臟,氣屬足太陰經。
三百二十日為十變五蒸。生戊胃腑,氣屬足陽明經。
外心胞絡為髒,屬手厥陰經。三焦為腑,屬手少陽經。
二者一髒一腑,俱無形狀,故不變不蒸也。
前十變五蒸已訖,又有三大蒸相繼於後。
六十四為一大蒸,計三百八十四日。
又六十四日為二大蒸,計四百四十八日。
又六十四日為三大蒸,計五百一十二日。
直至五百七十六日,變蒸俱畢,兒始成人。所以變者,變換五臟也。蒸者,蒸養五腑也。故血脈方榮,骨脈始長,情性有異,故當蒸變之時,常見兒子唇口微腫,如臥蠶形,或如珠泡子者是也。即少與乳食,不可妄投藥餌,亦不可近火併針灸。但俟其候自過,則安好也。
變蒸唇口形狀
變(生五臟,主其裡):上唇有白珠泡子,身熱驚悸,或嘔噦。始得一日至十日變訖。
變兼蒸(生五腑,主其表):上唇微腫,如臥蠶,身體頭面熱或乍涼,口鼻哽氣,吐逆,脈亂,汗出,時驚,多夜啼。始得一日至十三日變蒸訖。
三大蒸(通主表裡):唇口乾燥,咳嗽悶亂,哽氣腹痛,及身體骨節皆疼,或目上視,時驚悸。
如上證形,並如前說,不可妄作病治。大抵人生不問貴賤,人人必須如此變蒸,然後成人。世人不識,皆曰兒病,貧者不治不妨,富貴者治之,所以誤也。但知病變多端,甚至不救者有之矣。逐一扣前日數,的非變蒸之時,然後隨證服餌,始為穩當。
乳哺法
小兒百日內,或嘔吐乳汁,或瀉青糞者。
少壯婦人乳汁(一盞) 丁香(十枚) 陳皮(去皮,一錢)
上三味,用瓷器於慢火上煎一二十沸,去滓,乘兒飢時溫服。未效,再用乳汁煎滓服之。量兒大小,一盞作五次進。
養子十法
一要腰背暖,則不傷風寒,咳嗽嘔吐、胸滿憎寒。
二要肚暖,則免腸鳴腹痛,嘔噦洩瀉等疾。
三要足暖,則寒氣不傷脾胃。
四要頭涼,則免顱囟腫起,頭縫開解,頭瘡目疾。
五要心胸涼,則免口乾舌燥,腮紅面赤,喘呼驚掣。
六者精神未完,勿看非常異物,牛馬踢跳,群獸縱橫,大聲戲嚇之事。
七者慢驚,多因母食生冷,滑腸動氣之食,及喂冷乳、氣奶,傷兒脾胃,或因變蒸之時服涼藥,或妄投汗劑,或宣洩食積,或用涼水繳口過多,寒傷其胃,及其吐瀉發搐,或誤服急驚涼藥。
八者嘔奶、糞色青多。因兒啼號氣噎未定,便吃乳汁,氣奶相搏,致傷脾胃。
九者不可頻服單劑生朱輕粉,墜痰藥內合和不妨。
十者因頻洗浴,生赤白丹毒。
保養嬰幼法
吃熱,吃軟,吃少,頻揉肚,稀洗浴,忍三分寒,吃七分飽,病自少。吃冷,吃硬,吃多,病常魔。
不宜服涼藥七證
足脛冷,腹虛脹,糞色青,面㿠白,嘔乳食,眼珠青,脈微沉並虎口紋青黑者。
不宜服熱藥七證
足脛熱,兩腮紅,大便秘,小便黃,渴不止,上氣急,脈緊數並虎口紋紅紫者。
小兒疹痘瘡三者形候
小兒疹痘瘡三者,輕則名疹,重則名瘡,痘如豆狀。此三者,皆由五臟六腑、皮膜筋肉、氣血骨髓等處,胎受穢液之毒。人人有所不免,各稟輕重不同。故俗語謂天瘡。其始憎寒壯熱,身體疼痛,狀若傷風傷寒,特眼慢鼻辣,多噴嚏,耳輪冷,即其證也。或好或惡,作休不常,大概如此,亦有輕重不等。若疑似之間,唯可以輕輕發散,服升麻葛根湯,如是風寒,即便解利。如是痘證,元不相妨。今人訛傳,但是痘瘡,即用此藥,則誤矣。
餘遍覽古方小兒一科,少得專門,雖有專書,則於嬰幼瘡痘疹候,往往自惑。況用藥一差,死不復生。於是不敢試用。晚得宿州陳君手集《嬰幼攝養痘瘡疹方》,詳備有法,證有驗,每濟人,一如方所說。今及三十載矣。起死回生,端如反掌。其方不多,淮東、浙右有印本,但未能廣傳於世。今撮其精粹要妙,類入此卷,用為全書。然則此方,皆治痘瘡表裡不足者耳。又有名醫用硝、黃、冷水者,皆治痘瘡表裡毒氣太過者也。養生者,不可見其用藥相背而惑之。餘並書於此,以曉後昆。
餘見一種毒證,頭面遍身,渾如硃砂,始出即成一片,不分個數,悶亂煩躁,大便鮮血,日夜無度。又見一種毒痘,出至十二三日,口鼻閉塞,氣無出路,耳眼亦然,漸次口鼻清血黯水進然而出。此二者固為死證,如敢以硝、黃下之,則或可回生。倘一疑慮,則禍不旋踵。裡俗雲:痘瘡不可服藥者,又為一蔽,詳說於後。
痘瘡不用服藥例
嬰幼痘瘡,始出之時及未出之前,大便如稠黃,小便如常,或發驚、或不驚,渾身壯熱,或進退溫熱三兩次,其瘡透快根紅頭蠟色,次第肥滿。自見瘡為始,至七日皆次第成膿胞,七日後次第收斂乾淨,至二七日後次第成靨,續續剝落。別無他候者,並不用服藥。
痘瘡合用服藥例
嬰幼痘瘡,將出之先,無故洩瀉,或因發熱而誤服發汗藥,或清涼解利藥,或不因誤服諸藥,但將出至已出,已出至退剝始終如有癢塌,搖頭咬牙,腹脹氣促,渴瀉寒戰,及瘡出不透快,或正出,忽然平隱不發,或瘡痘灰色,或過一臘後,不能成泡,或成泡至第三臘不能結痂,或膿或血,或溼或風熱,九竅閉塞,皆有表裡虛實之分,並宜急急對病選方用藥救療,不可輾轉商量,則緩不及事也。餘平生所用實效,不敢以此誤人性命,亦不可略服少許,即慮藥熱中輟其事。必如方說,以效為度。如欲事神,亦不司廢藥。如神言不許服藥,即是誣妄腥臊愚蒙之言,非真神也。至祝,至祝。
嬰幼痘瘡輕者六證
作三次出、大小不一、頭面稀少、眼鼻中無、根紅頂黃、肥滿光澤。
嬰幼痘瘡重者七證
一發並出,身溫腹脹,頭溫足冷,如蠶種紙,灰白色,稠密,瀉渴。
嬰幼痘瘡輕變重者
先曾瀉,飲冷食冷,不忌避,服涼藥,行房事,燒香,飲酒,穢氣觸冒。
嬰幼痘瘡重變輕者
避風寒,常和暖,忌食毒,不燥渴,大便稠,急服藥。
痘瘡急服藥三證
欲治痘瘡證候,當分表裡虛實。
治裡虛者,十一味木香散。
治表虛者,十二味異攻散。
治表裡俱虛者,二藥兼服。
嬰幼痘瘡五種不治證
癢塌,寒戰咬牙,渴瀉不止。
瘡紫黑色,喘渴不寧。
灰白色,頂陷,腹脹,喘渴。
頭溫足冷,悶亂飲水。
咬牙氣促,洩瀉煩渴。
此五證,各犯二三者,急急依法用藥,則尚可回生。
痘瘡未出已出之間救裡證
痘瘡未出已出之間,或瀉渴,或腹脹,或氣促,謂之裡虛。速與十一味木香散,以和五臟之氣。
痘瘡不起發救表證,表裡俱有證
痘瘡已出之間,其瘡不光澤,不起發,根窠不紅,謂之表虛。速與十二味異攻散,以助六腑之氣。二證兼有則二藥參服。
痘瘡將出已出瀉渴等證
痘瘡將出已出之間,其瘡不光澤,不起發,根窠不紅,或瀉渴,或腹脹,或氣促,是表裡俱虛。速與十二味異攻散,送下七味肉豆蔻丸,以救臟腑表裡之虛。
痘瘡始出一日至十日表裡無病例
痘瘡始出,一日至十一日,渾身壯熱,大便稠黃,是表裡俱實也。其瘡必光澤,必起發,必肥滿,必易靨而無損傷也。
痘瘡禁食生冷例
大抵痘瘡發熱口乾煩渴不止者,切不可食紅柿、西瓜、柑橘水蜜清涼劑,才有所犯,即成變壞也。倘曾有犯,急依前表裡之藥救之。
痘瘡發熱未見是否例
痘瘡未見,先覺發熱,進退疑似之間,只服升麻葛根湯,輕輕解利。如見瘡後,一切諸證,並一不可用。
痘瘡曾經瀉後失津諸證難治例
痘瘡如經瀉後,津液內耗,血氣不榮,瘡雖起發,必不能靨。急服表裡之藥以救之。如身溫腹脹,咬牙喘渴不止者,難治。
痘瘡四五日不大便治法
痘瘡四五日大便不通者,用肥嫩雄豬膘一塊,白水煮熟如豆大,或如皂子大,與兒食之。腸臟自潤,瘡痂易落,切不可用涼藥宣利為害。
痘瘡六七日後身壯熱不大便證
痘瘡六七日後,身壯熱,不大便,脈緊盛者,與三味消毒散,大便得利即止。
痘瘡二三日大小不等例
痘瘡至二三日,如粟如黍如綠豆,大小不等,漸漸似水珠光澤明淨者,佳。
痘瘡四五日形候例
至四五日,瘡根仍紅,明淨成泡者,輕稠亦無害。
痘瘡六七日惡候俱全例
至六七日,頂陷灰白色,瀉渴者重,急宜服藥。如身溫氣促,口乾腹脹,足指冷,俱全者難救,急服藥。
痘瘡八九日輕重形候例
至八九日,瘡長足肥滿,蒼蠟色者輕,如寒戰悶亂,腹脹煩渴,氣急,搖頭咬牙俱全者,難治,急服藥。
痘瘡十日十一日當靨諸證
至十日十一日,瘡幹斂成痂,漸漸退剝也。若當靨者,及腹脹煩渴者。切不可與水蜜冷物吃之,轉渴而死者。急用十一味木香散救之。如欲靨未靨之間,頭溫足指冷,或腹脹瀉渴氣促,或搖頭咬牙等證。速與十二味異攻散救之。或與木香散間服。更加丁香數粒為妙。或於異攻散內,更加木香、當歸。以救陰陽表裡,緩則不及事。
痘瘡十二十三日瘡痂凹凸眼內生瘡
至十二十三日,瘡痴已落,其瘢猶黯,或凹或凸,肌肉尚嫩,不可澡浴,亦不宜食炙、五辛性毒之物,恐傷腹中痘瘡。如有翳障,宜服谷精草散。
痘瘡既靨壯熱證
若瘡靨之後,身壯熱不止,別無他證者,服六味柴胡麥門冬散。不住者,服七味人參白朮散。
痘瘡靨後口瘡咽痛等證
若瘡靨之後,身壯熱,大便堅實,或口舌生瘡,或咽喉腫痛,皆瘡氣餘毒未盡。服四味射干鼠粘子湯。如未愈,七味人參白朮散。
風熱咳嗽咽膈不利證
若風熱咳嗽,咽膈不利者,服三味桔梗甘草防風湯。如未愈,服七味人參白朮散。
涕唾稠黏身熱鼻幹證
若涕唾稠黏,身熱鼻幹,大便如常,小便黃赤者,服十六味人參清膈散。如未愈者,七味人參白朮散。
痰實壯熱大便堅實證
若痰實壯熱,胸中壅悶,大便堅實,臥則喘急者,服五味前胡枳殼散。
前後已曾誤飲食水蜜針腫疳蝕等證
若前後誤飲食水蜜冷物,瘡痂遲落,或生癰腫,針之則成疳蝕瘡,膿水不絕。甚至面黃唇白,以致難愈者。蓋因冷溼損脾,津液不生,榮衛澀滯,氣血不能周流,凝結不散,故瘡痂難落,身生癰腫也。故陽盛則補陰,木香散、丁香,官桂、陰盛則陽虛,異攻散加木香、當歸。陰者,髒也,裡也。陽者,腑也,表也。非水火也。
身熱小渴證
若身熱小渴者,六味人參麥門冬散治之。不愈者,七味人參白朮散。
身熱大渴證
若身熱大渴者,七味人參白朮散治之。不愈者,服十一味木香散。
腹脹等九證渴證例
若腹脹渴者,或瀉渴者,或足指冷渴者,或驚悸渴者,或身溫渴者,或氣急咬牙渴者,或寒戰渴者,或身熱面㿠白色渴者,或飲水轉渴不已者。已上九證,即非熱也。乃脾胃肌肉虛損,津液耗少故也。並宜服十一味木香散。如不愈者,更加丁香、官桂,多煎服。丁香攻裡,官桂攻表,表裡俱實,而瘡不變壞也。
木香散性味主證
木香散,性溫平,能和表裡,通行津液,津清上實,下扶陰陽之藥也。治小兒腹脹瀉渴神效。
異攻散性昧主證
異攻散,能除風寒溼痺,調和陰陽,滋養榮衛,使痘瘡易出易斂。此宿州陳君,世世用之方。今士大夫之家,無不知其神驗者。餘用之,亦有年矣。士庶養生,毋自惑之,其為累驗如神之事,不再布。
痘瘡苦癢,搔之膿出治法
痘瘡若癢難任,搔之成瘡,或膿或血出者,宜用敗草散療之。此物經陰陽霜雪露雨之靈氣,善解瘡毒,收膿滲溼斂瘡妙。又且淨於牛糞灰多矣。
蓋屋爛草(隔一二年者,牆上者,亦可用)
上一味,曬乾,研為細末,糝於患處。如遍身損溼,不堪坐臥者,可以二三升,攤於席上,令兒坐臥,其效如神。
痘瘡靨後燥癢治法
痘瘡既靨,欲落不落而燥癢者。
白沙蜜(不拘多少)
上一味,塗於瘡上。其痂易落,亦不令瘢痕紫黑,妙。
同书章节
- 《泰定養生主論》--前言
- 卷之一--養生主論
- 卷之一--論婚合
- 卷之一--論孕育
- 卷之二--論嬰幼
- 卷之二--論童壯
- 卷之二--論衰老
- 卷之三--《素問》節要敘論
- 卷之三--論病家
- 卷之三--論醫家
- 卷之四--正訛
- 卷之四--公論
- 卷之五--論運氣
- 卷之五--論標本
- 卷之六--論陰陽
- 卷之六--論虛實
- 卷之六--論脈
- 卷之六--論病
- 卷之七--論證
- 卷之七--論治
- 卷之七--病機司屬六氣本標證治通例
- 卷之八--類方敘略
- 卷之八--婚合門
- 卷之八--孕育門
- 卷之八--產後一十八證病狀歌
- 卷之八--醋煮大黃膏並治諸血證
- 卷之九--嬰幼門
- 卷之十--嬰幼門
- 卷之十一--童壯門
- 卷之十一--衰老門
- 卷之十二傷寒門--六經證形定例
- 卷之十二傷寒門--六經類證治法
- 卷之十二傷寒門--三陽合病證
- 卷之十二傷寒門--三陽合病下利
- 卷之十二傷寒門--少陰證七法
- 卷之十二傷寒門--厥陰證六法
- 卷之十二傷寒門--陰證陽證陰毒陽毒陰陽二厥辯
- 卷之十二傷寒門--陽毒證三法
- 卷之十二傷寒門--陰毒證三法
- 卷之十二傷寒門--陽厥證三法
- 卷之十二傷寒門--陰厥證四法
- 卷之十二傷寒門--略論小柴胡湯
- 卷之十二傷寒門--略論五積散
- 卷之十三--五運時行民病證治
- 卷之十三--六氣時行民病證治
- 卷之十四--痰證
- 卷之十五--雜治活法
- 卷之十六--歷用得效方
- 卷之十六--古今明訓二道